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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复兴之路时间轴及重大事件三、农民可望享有免费义务教育

三、农民可望享有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教育“好时光”不再?



        “三农”问题是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教育。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为了实现迅速普及初等教育目标,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将工农速成学校、业余学校、识字学校等正式纳入学校系统,形成工农速成教育、成人业余教育和正规教育三足鼎立的格局。1956年1月,面对国内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教育部印发《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准备7年内“在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到了9月份的中共八大,“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更变成了“普及义务教育”,时间也延长到12年。对于农村孩子来说,这是一段好时光。当时中小学教育收费低,公共保障好,由上级政府负责教育经费,村民象征性交点钱,即使交不起,中小学也有助学金可以申请。人民公社成立后,教育、卫生医疗和水利建设,全由公社包干,免费教育“好时光”仍然持续,一直到“文革”结束。

        1978年,大包干拉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大幕,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突飞猛进,但过去由公社负责的教育、医疗和农田水利等公共产品,却一下子无人提供了。

        自1978年开始的教育改革,重点放在重建高等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上。农村地区的中小学被大幅撤销和合并,教学人才和资金迅速向城镇回流,造成农村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持续下降。当时中央在改革过程中迅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连续发文要求加强农村小学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中小学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此后的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但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定为“免费”。全国60%到80%的中小学都在农村,义务教育的重担由乡镇和县级政府承担,他们的经费从何而来?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开了一个政策口子,允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而在1992年3月发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的口子固定下来。从那时到现在,杂费以各种名目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出现,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教授估算,20世纪90年代10年间,全国对农民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和各种“教育集资”,最保守的估计也在1500亿元。在农村,许多学校是农民自己建起来的,老师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也由农民来分担,但令他们尴尬和无奈的是,他们的孩子仍然不能顺利就读,许多家庭为供孩子上学,终年生活在贫困之中。

        

教育投入主体上移



        2000年年底,中国实现了基本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2001年1月,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如期实现“两基”的战略目标。2005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初中的毛入学率分别提高到99%和95%。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关于教育收费和教育公平的论战,“不免费的义务教育”成为被质疑的焦点。

        此后,中央政府顺应民意,通过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民身上的教育附加费,农民负担开始减轻,但乡镇政府财政状况却雪上加霜。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调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农民自己负担,全部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高达78%,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

        从2001年起,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开始从乡镇一级上移到县级政府,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但积弱已久的县级财政同样无法承受义务教育的重担。相关的改革仍在继续,中央和各省市政府有望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国家于2004年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国西部地区率先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执行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受益学生达到4880万人,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

        

圆梦在即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和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全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

        一些地方政府已先行一步。广东在该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始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并计划在2008年秋季推广到全省农村。江苏在经济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苏州是第一个宣布为义务教育全面“埋单”的地区。从2006年秋新学年开始,苏州市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不仅免学费、杂费,教科书费也全免。

        免费义务教育——中国几亿农民多年的企盼,圆梦在即。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可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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