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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歌曲《睡吧 小宝贝》33

33

        当丹尼站在凳子上,用鸡毛掸扫着屋檐下“苏格兰高地酒吧”那块木牌上的灰土时,他并不知道这是他最后一次看见这块牌子。

        这不过是一个寻常的九月天。山里的秋天很冷。他已经在巴克维尔过了九个九月,他早已习惯了巴克维尔九月的风。只是他隐隐觉得,今天扫过他耳朵的风声里,有一丝让他不安的东西。

        在他伸手够高处的灰尘时,他感觉他的手有些刺痒。准确地说,这其实是疼,只是被巴克维尔的糙日子磨过几年之后的男人,谁也不会轻易把那样一丁点的疼叫作疼了。他看了一眼,才发现是手背裂了,一条细血丝,从裂口里渗出来,慢慢地变肥变粗。

        真干燥,这个天。他暗暗地愤慨道。

        远远地望过去,路边的树木都已经变了颜色。深紫的、艳红的、赤橙的、明黄的、灰褐的,层层叠叠。风吹过,落叶像一只只肤色各异的拳头,嘭嘭地砸落到各家的屋顶上。房子是在不同的时间盖起来的。把它们叫作房子是一种夸张,其实它们不过是一些形状高矮大小各不相同的木棚而已。落叶在高高矮矮的房顶上蹦跳着,蹦累了,就滚落到地面上,一路拥挤着朝着一个风吹不到的死角奔去。

        当然,丹尼也不知道,这是他最后一次看见这些房屋这些树木。

        他打扫完招牌和门前的台阶,就进屋坐下来,喝他一天中的第一杯酒。这杯酒他喝得很慢,会一口一口地抿上一两个小时。他不着急。他的顾客不会在这个时候来。他的顾客是山里淘金的汉子,不到日头落山的时辰,他们是不会踩进他的门槛的。这个时候太阳还在天正中,他有足够的时间,来清理他的酒柜,准备他的三明治和热汤,整理他的纸牌和台球桌。

        此刻,他只想借着波尔多红酒的香醇,进入一种细致的情绪。巴克维尔的男人很少有细致的情绪。巴克维尔的风像大号砂纸,任何细致的情绪在那样粗粝的风里走过一遭,就会被打磨得面目全非。而今天,丹尼却感觉到一种接近于细致的情绪,在红酒滑落滞留的那个地方,悄悄地萌生。

        抓住它,抓住。他暗暗地对自己说。

        他掏出兜里的那只怀表,轻轻地弹开表壳。那一年他差一点就把这只老祖宗留给他的表,输给了街尾旺记酒馆的老板,那个单腿的中国人吉姆。可是他最终还是留住了它。他不仅留住了它,他也留住了她。

        阳光从窗口射进来,炸出一条满是飞尘的白带。不,它不需要光亮。那颗来自非洲的祖母绿,在最暗的角落里也能生光。他把鼻子凑得近近的,闻着他祖宗在上面留下的指纹和汗迹。

        再见了。他默默地对它说。没关系,我们很快就要见面。一次伤感的道别之后,紧接着就会有一次美丽的重逢。这颗祖母绿,从他的手里走开去,马上会转到她的指头上。

        下个月,感恩节之后那个周末,他就会去维多利亚,找到那家最好的珠宝店,把这颗祖母绿从怀表上摘下来,镶到一个戒指上。戒指背面的铭文,他也早想好了:

        这时他又听见了风声。今天的风声有点怪。咝、咝、咝,像是千条白条的蛇在仰头吐信子。这个声响让他感觉心被某样东西挑了起来,虽然还连着一层皮,却不贴在腔子里了。

        不安。

        不,不仅仅是不安,还有不祥。

        他抬头朝窗外看去,太阳很干净,亮亮地裹了一层霜意,照得树木房屋和地面一片青白。在这满天满地的白色里,他突然看见了一点黑。其实不是一点,而是一条——斜对面“野牛比利”的酒馆屋顶上,伸出了一根树干大小的黑棍。黑棍在他眼前渐渐变粗变肥,变松散,颜色也渐渐变淡。突然砰的一声,那棍子中间炸出一团红球。红球伸出几条小舌头,朝着屋顶、屋檐、木板墙一路舔了下来。

        从“野牛比利”里最先跑出来的是两个德国舞妞。对她们来说,这天本来和哪天也没什么区别。昨晚下半夜才睡下,醒来就是中午了。人醒了,酒没醒,头疼。头疼是不需要着急的,头疼需要更多的酒来治。到了晚上第一杯酒下肚,头疼就会慢慢轻软下来。等提琴手拉出第一支舞曲,她们的裙裾在旋风中张开第一道五彩弧线的时候,昨天的头疼就会消失,让位给明天的头疼。

        可是今天唯一的不同,是一个叫克利夫淘金小工。这样的淘金小工在巴克维尔镇里有好几千。这个叫克利夫的后生,本来没有任何机会存进德国舞妞的脑子里,或记载在哪怕最小的一份乡镇报纸上的。可是这个克利夫偏偏在那天和雇他的老板吵了一架。这一架吵得很凶,吵得他扔了工具箱和矿灯,发誓不要再挣这几个小钱了。克利夫丢了饭碗,心里窝着火,下山就直接去了“野牛比利”找酒喝。他推开虚掩的门时,还不到卖酒的时辰。克利夫没有找到酒,却一头撞见了两个睡在酒馆里的德国舞妞。

        德国舞妞已经在“野牛比利”跳了几年的舞了,知道不到下工的时候,酒馆里是不会有顾客的。她们没料想到在这么个连上帝也还在醒酒的时辰里撞上生人,尤其是本该在山上淘金的男人,所以她们穿的是不见人时穿的家常衣服。家常衣服的意思就是内衣和衬裙。克利夫在夜晚的灯光中见过舞妞,她们穿的彩裙比酒柜里的任何一种酒都叫他沉醉。他觉得他的头若埋在那样的裙裾里,他一辈子不需要回家。可是他没想到的是,没有花边和色彩的衬裙比彩虹一样的舞裙更叫他沉醉,在这样的裙裾里他可以两辈子不回家。

        于是他带着被半天的苦工揉皱了一丁点,却依旧还算饱实的精力和激情,朝其中的一个舞妞冲过去。他急切地抱住她,在她散乱一脸的金发中寻找她的嘴唇。她吓了一跳,本能地躲闪了一下。没想到她这一躲,使得她和他同时走进了被后世许多学者和小说家怀着难以遏制的好奇反复翻阅的史书。

        她一闪身子的时候,撞斜了身后生火取暖的烟道管子。管子歪倒下来,一丝火星沿着蒙在墙上的帆布向上攀爬,爬到了天花板和木屋顶。等到舞妞明白过来时,蛇信子一样的火舌已经从屋里的每一个角落探出。

        当丹尼看到两个披着床单的金发舞妞赤着脚在镇上唯一的一条街上狂奔的时候,“野牛比利”已经不见了。一阵风的工夫,“野牛比利”已经被千条万条火红的蛇信子舔走了,只剩下地上一堆黑乎乎的烂骨。

        风是朝着街的这边刮的。街很窄,蛇信子从街那边伸过来,舔上“苏格兰高地”,也就三五分钟的时间。

        芙……芙洛啊!

        丹尼丢下手里的东西,飞快地跑下台阶,跑进了芙洛的餐馆。

        芙洛正坐在地上削土豆。芙洛削土豆的样子很专注,不像是削土豆,倒像是削心事。心事削去了皮,越削越小,小得只剩了一个芯子。芙洛的手心捏着一团只剩下了芯子的心事,要也不是,扔也不是,两眼发直。这会儿就是蛇信子舔上她的后背,她大概也不会知晓。

        “快……快跑,火……大火……”

        丹尼上气不接下气,夺下芙洛手里的刀,咣当一声扔在地上,拉着她就跑。跑到街心的时候,“苏格兰高地”的木牌已经着了火,正在风中发出幸灾乐祸的毕剥声。街上已经开始乱了,最早发现火情的人,已经背着扛着手边可以抓到的一切杂物,朝着威廉姆斯河边跑去——不是为了取水,而是为了把家当放到稳妥之处。这样的火势,只要看上一眼就知道,做什么也无济于事了。就是有一江一河的水,怕也来不及了。

        “我的餐馆,我的餐馆啊!”

        芙洛发出一声狼嚎一样的呼喊,嗓子一下子撕裂了,满嘴腥咸。

        丹尼扯住芙洛的手,猛力往前拖去。丹尼扯得动芙洛的手,却扯不动她的脚,那双脚树似的在地上生了根。丹尼扯了几下,就不再扯了,转过身,两手抱住了芙洛的腰,一把将她掀起来,扛到了背上。芙洛的脚在丹尼的腰上狠狠地踹了一下,丹尼不备,哎呀一声低矮了下去。

        芙洛趁机从丹尼身上溜下来,飞快地跑回了餐馆。

        “两样东西,你让我拿两样东西。”

        芙洛声嘶力竭地喊着。

        芙洛从屋里跑出来的时候,绑在“芙洛的厨房”和“苏格兰高地”之间的两棵树干上的那根晾衣绳,已经着了火。晾在绳子上的衣服在火中撕扭挣扎着,渐渐缩成一个团,一眨眼的工夫,就化为了几片小小的黑灰,蛾子似的在风中飞舞。

        芙洛从家里拿出来的是一床被子和一个药箱。她把东西塞给丹尼,转身就跑。

        “再拿一样东西,就一样。”芙洛说。

        丹尼这次有了防备,他的手铁钳一样地钳住了芙洛的手。

        “这条街上的房子都像纸糊的,大梁比扫帚把子粗不了多少,火一烧就倒,谁也救不了你。”

        芙洛这回没有挣扎,知道挣扎也没用,丹尼一旦真使了劲,别说是她,就是两个身强力壮的后生,也是逃不脱的。

        便只好跟着丹尼朝街心跑去。

        这会儿街已经大乱了。街现在像一口盛着沸水的大锅,人群像锅里煮着的青豆,你推我搡地拥挤翻滚着。那些身上只带着几件小东西的,多半是离火源近的人家。来不及了,上帝只给了他们足够的时间来打捞一条性命。而离火源尚远的人家,还在蚂蚁搬土坷垃似的从屋里往外搬笨重的物什。

        呼喊、咒骂、号哭,谁也分不出谁的声音,谁也顾不上谁。

        裘德的理发铺子已经没了。裘德只来得及带出一把理发剪子。裘德的老婆苏珊拖着五个月的身孕跟在丈夫身后,大声咒骂着:“家里这么多的物件,怎么就挑了这一样?拿个尿罐都比这值钱。”裘德一言不发,手里紧捏着那把剪子,仿佛捏的是他的全部身家性命,脸色阴沉得要拧出水来。裘德的老婆骂着骂着,终于把自己骂得筋疲力尽,就住了口。

        车马店老板庄尼从店里狂奔出来,一把拉住姐夫裘德,哀求说:“你帮我一下,把那个茶几搬出来。那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东西,老古董啊。”裘德置若罔闻,两眼穿过他的小舅子,定定地看着路心,双脚仿佛短了一截,缩在裤腿里,被身子拽着软软地往前蹭。嚓啦、嚓啦、嚓啦。

        丹尼见了,把手里的被子和医药箱交还给芙洛:“你先走,我帮一下庄尼,随后就来。”

        芙洛左手搂着被子,右手提着药箱,被人流推搡着,朝前走去。

        那个她用了一块半张脸大的伤疤和几年的心血换来的餐馆,还有那张写着她的名字,刚刚在她的枕头底下跟她一起睡过几个安稳觉的屋契,已经化成烟化成灰了。她本该哭天抢地捶胸顿足地难受的,可是她没有。天若塌在她一个人的头上,她兴许就给压成齑粉了。可是天没有压在她一个人头上,天压在了整个巴克维尔镇的头上。要死,也是一个镇子一起死。她的命混在一整个镇子的命里边,不过是一粒谷子混在了一箩米里面。

        麻木。她感觉麻木,是刀切了皮也不知道疼的那种麻木。

        她走了约有一刻钟,突然听见身后传来一阵急促的马蹄声,是圣公会的安德鲁牧师,骑着一匹马去瑞奇菲尔的金矿长官那里报急。马是一匹红鬃母马,性子烈,安德鲁也心急如焚。一匹烈马和一个急性子的人在一条塞满了捞命和捞财的人的街道上,怎么也闯不出一条路来。安德鲁猛抽了一鞭子,马扬起前蹄,一脚把芙洛踹到了路边。芙洛的被子飞落到地上,被马蹄踩出一串泥花。芙洛揉了揉膝盖站起来,骂了声:“砍脑壳的,报丧啊?”心里却想:可不是报丧吗?

        芙洛把被子捡起来,扯下头巾,紧紧地捆成一个卷,夹在胳膊下,接着行路。人流越走越肥,街越走越窄,芙洛走着走着,就觉出了脚下的沉。低头一看,才发觉左脚的鞋底已经被马踩走了一半。露在外面的脚后跟被石子磨破了,血和尘土在袜子上结成一坨硬饼。

        她已经走到街尾了,威廉姆斯河就在前边。可是她走不动了。她突然一步也走不动了。

        她把被卷放到地上,一屁股坐到了路牙子上。

        回头望去,镇头已经看不见了,整个裹在了火海里。火被风撺弄着,很有精神气,浓烟把太阳熏得很脏,云像败絮,到处露出污黑的洞眼。依旧有人从镇头方向跑来,那是最后一拨逃命的人。他们从火的指头缝里钻出来,颧骨鼻尖沾满了黑灰,两眼熏得红肿流泪,跌跌撞撞,像碰在灯罩上的蝇子。

        砰、砰。街头突然传来两声震天的巨响。地颤颤地抖了几下,逃命的人盐柱一样地立在了原地,不知所措。

        芙洛望见不远处的房顶上爆出一团比日头还亮的大火球,随后就有物件像被猎人射中的死鸟一样,从高空纷纷坠落下来。有床单、衣裳、床架子、铁锅、桌腿……有一只剩了三条腿的猫,重重地摔在一棵树上,尾巴缠在树梢,身子倒挂着,不知是死是活。

        巴克维尔的人要等到第二天早上瑞奇菲尔的晨报印出来之后,才会知道,这几声巨响,是铁匠铺里煤油罐的爆炸声。那时,他们才会捂着胸口,喊一声上帝啊,胆战心惊地庆幸:他们是如何惊险地与死亡擦肩而过。

        威廉姆斯河岸边,黑压压地站满了逃命的人,也摆满了人们从家里搬出来的物什。还有不顾死活的人,在一趟一趟地冲进随时要被火吞灭的家里,一件一件地抢捞物什。各家的东西随意地摆在一起,有的拴上了一根领带、一条头巾,甚至一只袜子,作为标记,有的什么记号也没有。在灭顶之灾面前,人们暂时忘记了还有贼。

        那条女人们汲水煮饭洗衣,男人们洗澡饮马的河,那条在淘金汉子到来之前已经流淌了千年百年的河,突然就没有了河的模样,变得窄小、窝囊、猥琐。在舔灭了一个镇子的火灾面前,它竟和人一样无能为力。

        芙洛歇了一会儿,扯下捆被子的头巾,裹在脚后跟上,又站起来行路。松散的被子,仿佛突然重了许多,她的步子越来越慢。她的命已经逃出来了,她的家反正也已经毁了,再也没有一锅土豆等着她关火了,再也没有一壶咖啡等着她加糖了,再也没有一桌的客人等着她把饭菜端上来了。她还急什么呢?

        她终于可以,不那么着急地赶路了。

        她终于可以,冷眼看着别人从她四周急匆匆地路过了。

        她看见街尾的人也在朝河边涌来。街尾的女人孤零零的,她们的男人没和她们一起走,男人这时正和他们的东西在一道。街尾的女人不多,阿珠、阿妹,还有那个常年吃斋念佛的半老婆子,还有恒顺杂货铺那个一直被男人锁在家里的靓女妾侍。女人们带着孩子。阿妹的儿子虾球会走路了,可是阿妹舍不得让他走路,阿妹抱着他,身子被他的重量坠成一只虾米。阿珠的女儿阿英很大了,用不着抱了,可是阿珠行路的样子也像是背了孩子,埋着脸,弓着身子。

        芙洛远远地喊了一声阿珠,阿珠没听见。阿珠就是听见了也顾不上,她正颠着两只小脚,目不斜视地找着脚尖前面的路。芙洛看着街尾的女人在大难临头时的那种惊恐相,暗暗叹了一口气。若她还是旺记的女人,这会儿她该是她们中的一个,兴许和她们一样,怕火、怕风、怕路、怕人、怕在人前讲话、怕和这么多的洋番男女挤在一条道上。

        可是她不是了,她已经不是旺记的女人,她也不是街尾的女人了。她虽然还长着街尾女人的身子、街尾女人的脚,她的英文里还带着街尾的口音,可是她已经在街头滚过几遭了。她在街头的红尘里捡拾了胆气和鲁莽,她如今不怕风、不怕火、不怕路、不怕人,甚至不怕命。

        她再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快到河边的时候,她突然撞上了一个人。那人正正地从她的对面跑过来,差一点把她撞倒,却没有停下来扶她一扶。那人没有顺着人流往河边走,却逆着人流向火源渐渐逼近的方向跑。芙洛忍不住扭头一看,就看见了这个男人后脑勺铜钱大小的一块秃斑。

        “阿昌!”芙洛叫了一声。

        男人站住了,满脸慌张。不是逃命的那种慌张,却是被人拿了把柄的那种慌张。

        男人看上去很胖,胖得走了形,袖子和裤腿绽出无数根粗大的皱纹,外套下摆露出一截蓝毛衣,前襟涨裂着,扣眼和扣眼之间露出肥大的洞。

        “你过来。”芙洛说。

        男人撒腿就跑。男人太笨重了,跑不快,芙洛扔下被子和药箱,就去追。芙洛也跑不快。芙洛包过又放了的脚,走起路来就像慢船,跑起来更费事,况且受了伤。眼看着男人越跑越远,芙洛从兜里掏出了一样东西——那是一样她随时装在身边的东西。

        “阿昌,你敢再跑一步,我崩了你!”

        阿昌转身,看见了芙洛手里举着一把手枪。阿昌给吓住了,怔了一怔,犹犹豫豫地朝芙洛走过来。

        “脱了,外套。”

        芙洛把枪晃了一晃,一字一顿地说。

        阿昌把夹袄脱了,露出里头一件拖到大腿的,绣着一个马球标记的蓝色毛衣,一看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欧洲货。

        “谁的?”

        “不,不知道,街上捡的。”阿昌结结巴巴地说。

        “捡的?你再捡一件给我看看?”芙洛再次晃了晃手里的左轮。

        “脱。”

        阿昌脱下蓝毛衣,露出里面一件粗呢坎肩。

        “再脱。”

        阿昌一次又一次地脱,脱得终于只剩下了他自己的那件白粗布贴身褂子。

        两件毛衣,一件坎肩,三件衬衫,一件细麻布睡衣。地上总共是七件衣服,都不是阿昌的。

        “脱。”

        芙洛的枪这回指的是阿昌的腿。

        人群渐渐围了上来,大多是街尾的人,街尾的男人。

        阿昌一见到街尾的人,如同一条蔫鱼见着了水,一下子长了精神,顿了顿脚,把脱了一半的裤子又提了回去。

        阿昌的裤子里套的是一条苏格兰男人穿的花格呢短裙,裙很肥也很厚,阿昌塞来塞去没能塞进裤子里去,裤腰上露出鼓鼓囊囊的一段花绿。围看的人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阿昌你穿这个要孵洋卵啊?”卷毛嗤地擤了一把鼻涕。

        “阿哥,这个女人要打死我了,你替我做,做个主。”阿昌高声喊道。

        芙洛不用回头,就知道是吉姆来了。吉姆走起路来,一声软,一声硬。

        吉姆的脚步声停了下来。芙洛还没来得及转身,腿弯处就被一样硬东西狠狠地踢了一下,是吉姆的木腿。她膝盖一软,就跪倒了。这是她今天第二次摔倒在地上,膝盖在石子地上磨破了,血慢慢地从裙摆里渗了出来。

        枪没了,落到了吉姆手里。

        “街尾轮不着你拿这东西玩。”吉姆把枪在手里翻了个个儿,阴阴地一笑。

        芙洛慢慢地爬起来,站稳了,突然将身子拱成一个虾米,朝吉姆猛撞过去。吉姆没有防备,给撞翻在地上。芙洛爬过去,想夺吉姆手里的枪。吉姆用胳膊肘子朝芙洛心口一杵,她又摔在了地上。

        两人都坐在地上喘着粗气,乌眼鸡似的瞪着对方。吉姆是先起来的。吉姆拄着木腿,站直了,把枪顶在了芙洛的太阳穴上。吉姆的额角,鼓起几根蚯蚓似的青筋。那颗痣上的白毛,簌簌地抖动了起来。

        围看的人把心提到了嗓子眼上。巴克维尔镇里,偷鸡摸狗打架的事天天都有,可是巴克维尔从来没出过人命。那天在庄尼的车马店里躲过了一桩命案,今天怕是躲不过了。

        谁知这个叫芙洛的女人并不害怕。她一把拨开了吉姆的枪,掸了掸裙裾站起来,指着阿昌,冷冷一笑:

        “你先问问他,我为什么拿这个东西出来?”

        吉姆收了枪,朝阿昌走来。阿昌的身子在吉姆的眼光底下,一寸一寸地低矮了下去。

        “不过几……几件衣裳,我不拿,也……也是烧了。”阿昌嗫嚅地说。

        “猪脑壳啊,你。你拿了,街尾的人还怎么在镇里做人?”芙洛狠狠地呸了一口,唾沫星子溅了阿昌一脸。

        阿昌恼羞成怒。

        “阿哥,她是婊子,是番鬼骑的马,她自然要替番鬼说……”

        阿昌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塞回了嘴巴里,因为阿昌的脸上,落了一记耳光。吉姆这记耳光很重,扇得阿昌满眼是金星,两耳嘤嘤嗡嗡,像飞进了一窝黄蜂。

        一条污血,顺着阿昌的嘴角流了下来,是他的牙齿磕破了舌头。

        “这个话,轮得着你说吗?”吉姆说。

        金星慢慢地落到了地上,黄蜂也一只一只地歇了下来。阿昌渐渐地清醒了过来,摸了摸脸,指头是湿黏的。舔了一下指头,舌尖上有一股腥咸。他还是有些不信。

        “阿哥,你为这个婊子,打我?”他吐出了嘴里的血沫。

        “你妈才是婊子,让你爷爷骑了,才生下你这个长了三只手的贼。”

        芙洛两手叉腰,破口大骂。

        围看的男人哄地笑了起来。吉姆想忍,却没忍住,嘴角松了一松:

        “住嘴,街尾的事,你一个婆姨管不着。”

        “街头街尾,都只有一样王法。”

        吉姆的眉心,渐渐地蹙成了一团乱麻。吉姆的手伸进了衣兜,众人以为他要掏枪,谁知他只是掏出了一根烟,点上火,只吸了一个头,就扔了,用那只真脚重重地碾灭了。

        “滚。”

        吉姆说出这话的时候,谁也没看,但谁都知道,这话是说给芙洛听的。这话听起来不狠,甚至有点蔫,可是四周都裹得很是严实,找不到一丝让人钻进去讨价还价的缝。

        “你们,都领好自家的人,往河边走。别再回去了,那点卵东西,不值你一条命。”吉姆指着男人们说。

        芙洛收拾起地上的被子和药箱,愤愤地走了。走出几步,又转过身来,瞪着吉姆说:“没有王法,也有门法。你还是不是洪门的头儿?”

        吉姆的身子歪了一歪。众人都看出来,这话砸着吉姆了,正正地砸在了他的心尖上。吉姆的肚肠在叽叽咕咕地翻煮,那是他想说的话。那话一路滚到喉咙口,又在喉咙口煨了很久,吐出舌尖的时候,才是熟饭的模样了。

        “阿昌,我有心想放过你。可是我若放过你,我吉姆爷在巴克维尔这块地方,再也做不得人了,连个破女人都敢爬到我头顶了。”

        “七年前,你偷了卷毛和阿贵的金砂,我饶过你一回。七年前这里还没有堂。现在这里有堂了,我若再饶你一回,弟兄们如何拜关公?”

        阿昌的脸一下子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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