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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怪奇实录死神名单篇第一章

第一章

        一九二五年七月十日,田纳西州第十八刑事法庭对违反“反进化论法”的约翰·塔马斯·司考普斯进行公开审判,审判长为J.t.拉尔斯顿。

        美国的七月炎热异常,一九二五年七月也是如此,位于美国南部的田纳西州就更不用说了。李郡戴顿镇是一座乡下小城,此时这里正掀起一股杀意的旋涡。天气炎热,当地人们的热情更高。戴顿镇上的李郡法院内外挤满了人,比审判那位残忍掐死数百名英国人的印度“黑洞”时还要热闹。戴顿镇燃烧着一股偏见与无知的火焰,太阳的热度根本无法与之相比。

        这位司考普斯犯了“反进化论法”—州议会于同年春天的三月二十一日通过了这项法案,随即生效。法案全文如下:田纳西州州议会决议如下:本州所有大学、中学、女校、小学及各种公立、私立学校的所有教师与讲师,包括各种以教授知识为目的的教室中,一律不许教授违反《圣经》教义的内容。禁止一切声称人类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成的言论。

        田纳西州的所有学校,无论是否接受州教育经费的补助,都应遵守此项法案。

        有点常识的人,可能都无法理解这项法案的精神。不过只要看个两三遍,应该就能明白了。说白了就是:“田纳西州的各类学校都不许教授进化论,因为它违反了《圣经·创世记》中所讲的内容。如果有老师敢教进化论,后果自负!”笔者再重复一次,此事可不是发生在一七二五年或一八二五年,而是一九二五年的美国田纳西州通过的法律!人们为什么要制定这项法规呢?

        提出这项可笑至极的法规的,是一个叫约翰·华盛顿·巴特拉的百姓议员。说他是百姓,并不是讽刺他,他的确是当地的一位农民。他的职业我们暂且不论。这项法案产生纠纷之后,他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如下声明:“我没想到自己提出的‘反进化论法’竟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但这项法规是必要的。而且,为了保护所有人,必须通过这项法规。”不愧是约翰·华盛顿·巴特拉,发表的声明也很简洁。

        他继续说道:“我认为我没错,我甚至觉得这项法规两年前就该通过了。早在我进入州议会之前,他们就该制定这项法规。我提出这项法规时,对进化论一无所知,只是从报纸上看到那些少年少女上完课回来就对父母说《圣经》是一派胡言。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一定要采取些措施。纳什维尔市—田纳西州—的牧师.J.马雷先生每个月会来拉斐特镇的教堂作一次演说,他也认为应该禁止学校教授进化论。因为进化论假借科学研究之名,通过学生攻击宗教,是一种极危险的思想。我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就在议会上提出了这项法案。法案通过后,我心想以后田纳西再也不会有人提进化论了,就此放心不少。”

        最后那句话,正体现了喜欢乱造法律的美国人的有趣心理。就是这种心理,造就了中央宪法第十八项修正案—禁酒法令。有关美国的禁酒法令的奇闻异事数不胜数,而关于田纳西州的“反进化论法”也发生过一件怪事。笔者坚信,这件事的确有详细叙述的必要。至少,这是现代社会中最荒诞无稽的一场审判。

        要是进化论就这么绝种了,九泉之下的达尔文也只能苦笑了。然而好事多磨!在戴顿镇有一位老书生,他看这项法规不太顺眼,认为它不符合合众国宪法的精神。他想要抗争到底,于是异想天开起来,这才引发了这场莫名其妙的官司。真是个多管闲事的老爷爷!

        这就是“司考普斯事件”,也就是围绕着神、人、猿的一场神奇审判的开端。

        这位想要公然挑战神圣的新州法“反进化论法”的“危险思想家”,就是戴顿镇的乔治·拉普利博士。他的祖先是在法国领导了一场宗教革命,最后逃来美国的,看来他的骨子里还是继承了祖先的叛逆,他竟敢公然对抗刚生效的法律。他首先对这项法规的精神进行了调查,并思考战术。他有一个朋友叫司考普斯。司考普斯是他在大学里的学生,现在在戴顿市当高中老师。乔治在司考普斯使用的生物学教科书里,发现了与“州法”精神相抵触的内容。拉普利博士喜出望外,他与司考普斯商量之后,决定做一个“实验”,看看在法庭上到底能不能推翻“反进化论法”。“美国自由市民联合会”会负担被告方的费用,博士在那里有个熟人。可是这样一来必须要有人成为被告才行。无可奈何之下,拉普利博士只能起诉司考普斯。

        “有人在教进化论!”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司考普斯果然在课堂上传授进化论入门知识。他立刻被逮捕审问。

        “为什么不能教进化论?你们觉得我有罪,就告我好了!”他居然对警方这样说道。

        于是,预审陪审员将他告上法庭。

        田纳西州对约翰·塔马斯·司考普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罪名正是“违规教授进化论”。戴顿镇只是个乡间小城,但这件事竟然成了世界规模的一场闹剧。

        这种荒诞的审判,简直就是为炎炎夏日下的居民们设计的。居民们拿出十二万分的热情前往旁听。此案于七月十日开庭。

        那天同样异常炎热。

        开庭之初,本案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毕竟,当时进化论已经得到普及,可法律居然禁止老师教授这种常识,这本就是件怪事。况且夏天是正缺新闻的时候,就发生了这件事,这可让报社的编辑们乐开了花。司考普斯前往纽约,去自由市民联盟的总部与律师讨论有关事宜。对方发现司考普斯是位优秀的青年,更是拿出全力支持他。他刚从大学毕业,年仅二十四岁。他以身试法,尝试抵抗法律,拿出了十二分的干劲。然而,又有一位大人物加入了这场斗争,他就是威廉·杰宁格·布莱恩。他可是老牌反动派政治家。他曾经来过日本,与大隈重拍过一张合照。不用说,这位布莱恩先生,自然是站在控方的立场上。他之所以自告奋勇地帮助警司,是因为他所在的佛罗里达州也通过了“反进化论法”,而且这一法案正是由他提出的。他认为田纳西州的法案,也是受到了他提出的法案的影响。也就是说,布莱恩正是“反进化论法”的开山鼻祖。有人要反对他的法案,他自然不能坐视不理。布莱恩就像是乡下政客的保护伞一般,擅长利用群众心理。城里的知识分子只要听到布莱恩的名字,就会不由得露出苦笑的表情。对于进步的自由思想家们来说,布莱恩的加入,让他们变成了看到红布的公牛,岂能坐视不理。首先,纽约的克莱昂斯·达劳就采取了行动,他可是美国最好的刑事辩护人兼社会学家。纽约司法界鼎鼎大名的杜德利·菲尔德·马龙也提出要无偿帮被告司考普斯辩护。

        被告方的阵容有达劳、.M.塔姆森、杜德利·菲尔德·马龙、阿瑟·加菲尔德·海斯及来自李郡的约翰·R.尼尔。控方则由布莱恩父子带头,检察长A.t.斯图尔特、戴顿镇的本·麦肯锡“将军”—这里的“将军”只是个昵称,美国南部地区经常将名门望族的长老称为“长老”或“上校”,当事人当然也很满意—除此之外还有“将军”的儿子小麦肯锡、希克斯兄弟、郡警司J.t.麦肯锡。看来麦肯锡是田纳西的旺族,竟然会有这么多姓麦肯锡的。

        J.t.拉尔斯顿为审判长。

        这是一场紧急特殊的审判。为此,原本冷冷清清的小镇,突然被兴奋的旋风所包围。这条消息立刻传到了全国各地。田纳西州的李郡戴顿镇,这个原本默默无名的小镇,突然出现在了全国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上。记者们纷纷南下,前往采访。本不宽敞的李郡法院里,挤满了各大报纸的特派员、海外记者、摄影师、纪录片拍摄队、各个杂志的特约撰稿人、作家、画素描的漫画家。走廊里也挤满了人。本来天气就热,人一多,就更热了,穿着正装的布莱恩老先生都只得脱下上衣。有人还拍到他举着一把椰树叶子做成的蒲扇扇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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