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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

        我三步并作两步地跑下楼梯,冲进车流之中,为了躲避我,车子不得不急刹车,发出刺耳的声响。跑过马路后,我左一拐右一拐地穿过街边小巷,估计这条曲折复杂的路线难以追踪。包里的手机一直在响,没完没了,但我不能停下来把它调成静音。在逃离公寓足够远、拐了足够多的街角以前,我不能停下来。我不能指望自己能消失在人群中——我身上这条漂亮的蓝裙子太容易被人认出来了。我又拐了好几道弯,终于暂时停下来,喘着气,把手伸进挎包,摸到手机的关机键,摁下去,根本没有看一眼屏幕。

        我点了一支烟,继续走在一条毫无特色的住宅区街道上。奇怪的是,我完全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这个事实让我既惊讶又心酸。只不过在几分钟内拐了几次弯,我就已经迷失在这座城市里了。我不再是艾比,我是爱丽丝,掉进了兔子洞,分不清上下左右。

        不过,慢慢地,我爬回了地面。尼古丁让我清醒过来,一切恢复正常。这是阳光灿烂的夏天,星期五的下午时光。时间还早,刚过五点没多久。阳光直射我的眼睛,所以我猜自己正朝向西面。如果我往左拐,接着走下去,很快就会找到地铁站。但除那以外,我没有具体的计划。唯一确定的是,我今晚不会回家。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深深的背叛。

        与此同时,我有种说不出的兴奋。贝克和弗朗西斯卡没有错——他们当然没有错!在金钱方面他们总是精打细算,不过这不再重要。当你的情绪如此高涨时,你才不会想回到现实。继续放纵自己又会怎么样呢?现在,我只想继续兴奋下去,让后果见鬼去吧。

        我也明白,这么做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后果。这种兴奋的感觉不可能一直维持下去,但这正是它惊人的美丽的一部分。后果始终会来,但那是明天的事,或者后天的事,和现在无关。我会像母狮子保护自己的幼崽那样守护此刻的好心情。当下的这一刻是纯粹的,令人欣喜若狂,令人赞叹不已。这是我不能回家的真正原因:我不允许任何人剥夺我此刻的美妙感受。

        这些想法像烟花般绽放,我迅速明白了该怎么度过接下来的时间。我不能回家,也不能联系任何一位家人或朋友。我无法信任他们。因此,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预订酒店——一家不错的酒店。低于五星级的酒店现在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

        最终,我来到了特楠格林地铁站,坐上往东开出的区域线前往伦敦市中心。在伯爵府站换乘皮卡迪利线后,我在海德公园站下车,沿着公园大道一直走到多切斯特酒店。一位戴着礼帽、身着燕尾服的男士看到我走近大门,便上前来一边点头微笑,一边为我开门。这一切再次证明了我的想法:我看起来属于会来这里的人。我回了他一个微笑,但并没有放慢脚步。我穿过大门,走过擦得像镜子一般的大理石地板,来到酒店前台,在那里同样站着一位着装整洁、毫无瑕疵的绅士。他穿着深绿色的法兰绒上衣,外面套了一件马甲,站得笔直,满怀期待地等候客人,就像一只彬彬有礼的猫鼬。

        “下午好,”他说,“欢迎来到多切斯特酒店。”

        “下午好,”我把手指放在柜台上,柜台的材质看起来和象牙一样高贵,柜台边还镶了金箔,“我要一间房。住一晚,我一个人。”

        “没问题。”他说这话时眼睛都不眨一下——不过,为什么他要慌张呢?这不单是专业的沉着,我想以下的情形在多切斯特酒店这里很常见:穿着鸡尾酒会礼服的女人一阵风般地从街对面冲进酒店,提出她们的要求。一旦你足够有钱,做什么都不古怪。“您有想好住什么样的房间吗?”

        “能够俯瞰公园的房间。给我现在还能订到的最高的楼层。我想看见蓝天和空地。”我一副“我有资格这么做”的口吻。

        “我能为您提供一间位于八楼的豪华大床房,它肯定能满足您的要求。”

        “非常好。”

        五分钟过后,我已经填好入住单,提供了我的信用卡信息,然后在灯光柔和的走廊和前厅组成的神奇迷宫里穿行。门童对我没有带行李这点没有表现出一点好奇。酒店的电梯是我家洗手间的两倍大。我和门童乘坐电梯时,默契地沉默着,他把目光移开,避免和我有眼神接触,双手端正地别在背后。一路上,门童为我打开每一扇门,示意我通过的时候还会尊称我为“女士”。

        我入住的房间宽敞明亮,完美地以古董家具作为装饰,还有一张睡得下一支七人英式篮球队的大床。透过宽阔的玻璃窗望出去,能俯瞰海德公园里的树林,在阳光下宛如一片波光粼粼的绿色海洋。在那些拥有特权的少数人眼里,伦敦是如此的壮观。

        我没有行李需要整理,所以熟悉完环境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泡澡。浴室就像一间用白色大理石砌成的、不可思议的小教堂,里面的浴缸深得如同墓穴一般。灯光透过磨砂窗户洒进来,洗漱台上是洁净无瑕的双水槽和装满高级化妆品的柳编篮。打开水龙头放水进浴缸后,我从挎包里拿出手机,裹进一条备用毛巾里,然后把它塞到衣橱的底部。

        我冲了杯咖啡,然后开始在全身镜前脱衣服。我的新文身开始消肿,在相隔几英尺远的镜子里已经看不出红肿了。它是那么完美——在我光滑柔软的胸部衬托下如此迷人,美得让我想哭。真不幸,贝克居然不想看它。我俩原本应该一起分享这个美妙的时刻。不过这是他的损失,不是我的。我给了他机会,而他不想知道。

        我在滚烫的水里泡了十五分钟,左胸的文身处又开始隐隐作痛,不过是令人愉悦的痛楚。我洗干净头发,把在城里奔波一天积在皮肤上和指甲里的灰垢用力擦洗掉。泡完澡后,我擦干身子,吹干、梳顺头发,重新上妆,换上新的隐形眼镜。我确定,这个天气穿衣服太热了——即使只披浴袍也是如此——于是我赤身裸体地度过了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我坐在窗边的红木桌前写完那篇关于“哪种蓝色适合你”的文章,用了整整八张酒店提供的信纸。不用说,这是篇杰作——比起时尚特稿,它更像一首散文诗:抒情,有趣,激情四射,尖锐深刻。如果弗吉尼亚·伍尔芙决定不写小说,把她的文学天赋抵押给《时尚》杂志的话,这就是她会写出来的文章。我的这篇稿子一气呵成,无需修改。我把它折叠好,塞进酒店赠送的信封里,迅速放进挎包侧面的口袋中。

        时间将近晚上八点,但外面还是那么热、那么亮,像在一百瓦的灯泡的照明中一样。虽然从午饭到现在都没吃过东西,但我一点也不饿。我穿上裙子,下楼到停车场抽了支烟,接着又抽了第二支。然后我回到酒店,想去喝一杯。

        多切斯特酒吧里所有的椅套都是天鹅绒质地,木头被擦得发亮,但都是暗色调。酒吧里充满生气。背景音乐是从隐藏式音箱里传出的柔和爵士乐。我更喜欢听节奏感强、更有活力的音乐,但没关系,爵士乐也不错。酒吧里的氛围优雅,又带着一丝伤感,目前来说足够好了。一位西装打扮的侍应走到门口,告诉我已经没有空桌了,不过我可以坐在吧台。我对这样的安排完全没意见。而且在吧台坐下的那一瞬间,我就下了结论:我更喜欢坐在这里。吧台的弧形设计让它看起来像一件光滑的艺术品。吧台后面的墙上放满各式各样的烈酒,从背面打来的灯光让它们看起来更加诱人。

        我点了一杯加了意大利苦杏酒风味的黑咖啡,让服务生把酒钱算入我的房费里。我并不打算喝很多。过量的酒精会让我变得迟钝,而我只想坐下来感受一下这里热烈的气氛,一个小时左右足够了。然而,不可避免地,我的计划很快就遇到了变数。我的咖啡还没放凉,一位男士就坐到了我旁边的高脚凳上。他穿的衬衫看起来很贵,袖子卷到手肘处。我能感受到他眼中的炽热,像步枪上的瞄准激光那样射在我的脸颊上。我飞快地转身,瞥了他一眼。黑色的瞳孔,打扮得干净利落、无懈可击。他长得帅气,带着些傲慢、自恋的那种帅气。他看起来三十五岁或者四十岁,做着不道德的勾当赚很多钱的样子。

        “一个人喝酒可不是件趣事。”他说。

        “你怎么知道我是一个人?”我回击道,“也许我是在等人。”

        他摇摇头,得意地笑着。“你没有在等人。过去的十分钟里,我一直在看你。”

        我又飞快地瞥了他一眼,然后耸耸肩。只聊了三句话,我便觉得这是场危险的对话。

        “也许你会愿意去我的桌子那里坐坐。”他建议。

        “嗯,”我答道,“不过也有可能我不想去。”

        对大部分男人来说,这样的回答已经足够表明我的态度了,但他的微笑没有丝毫动摇。“你至少会让我给你再买杯喝的,”他说,“比咖啡刺激的东西。”我注意到他已经把疑问句转换成陈述句,好像我已经接受了他的邀请一样。

        此时我应该结束这场对话,但我没有。事实是,我在享受这场对话:强攻,心理战,像猫捉老鼠一样欲擒故纵。况且,只是聊聊天又有什么害处。反正我知道自己不打算有进一步的发展。

        “你想喝什么?”他问道——洋洋得意地,好像他准备付定金买辆跑车一样。

        “香槟。”

        他开心地点头。“当然,我会给咱俩点一瓶。”

        他转身叫服务生,估计要亲自挑选香槟。虽然观察他点什么酒来看我在他心中的价值是件有趣的事,但我不打算让他有机会轻易逃脱花大钱的命运。在他坐下来之前,我已经仔细看了一遍酒水单,所以只需一秒钟我便翻到了要找的那一页,手指像枚毒镖一样猛地一戳。“来瓶1996年的唐培里侬。”我告诉他。

        一瓶650英镑,不是酒水单上最贵的香槟——但这是我能自信地念出正确发音的香槟里最贵的那种,任何法语发音上的失误都会让效果大打折扣。

        他迅速转身,盯着酒水单看了几秒钟,好像在盘算什么,接着嘴唇一撇,微笑里掺入了轻蔑。“昂贵的品位。”他指出。

        “我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我瞪了他一眼,让他明白如果斤斤计较,他的男子气概可就不保了。我肯定他一秒钟后就会合上酒水单。可是,经过了意味深长的停顿之后,他才转身朝服务生点头:“一瓶1996年的唐培里侬。两个杯子。”

        “再来一杯茴香酒,”我突然加了一句,“纯的。有的话就上苦艾酒。没有的话,就来杯潘诺。”

        这回男人哈哈大笑,不过,对于我追加的点单,他自然没有理由不高兴。茴香酒相对便宜,而且很快就能灌醉我。他对服务员又点了点头。

        两个细长的香槟杯摆在我们面前。服务生打开香槟塞,把酒倒入杯子,然后立马把酒瓶放回冰桶中。

        那位想要成为芳心猎手的男人举起了杯子。“为昂贵的品位喝一杯。”

        我也举起了酒杯:他喝了一小口,而我则一口喝掉一半。然后,在和他全程保持眼神接触的同时,我拿起一杯茴香酒,倒进我的香槟里。两种酒混合后的化学反应发出刺耳的声响,杯中粉红色的液体很快变成了贝壳色。男人差点噎到;酒保惊恐地睁大双眼,不过很快又戴上了他那张完美的、专业的沉着面孔。爵士乐继续萦绕,酒吧里的其他人听到声音后只是恍惚了几秒钟,并没有人说话。我感觉轻飘飘的,完全没有压力,快要飞起来了。这本该是我退场的完美时刻:喝完杯中酒,转身离开,以华丽的姿势结束这场邂逅,不受半点伤害。但不知怎的,我做不到。男人看着我,我也看着他,想知道他接下来会怎么做——他会为了减少损失而拿起酒瓶退场,还是会留下来从容应对。

        当然,他选择了留下来。对于愚蠢的有钱人来说,没有什么比一个对事物的价值完全不关心的举动更有吸引力。这就像往他的手臂里注射了一剂雄性荷尔蒙一样。男人的脸上挂上了讥讽的笑容。“这是我在酒吧里见过的最奇怪的酒之一,”他说,“喝起来感觉怎么样?”

        我又喝了一大口,享受着茴香味的泡沫挑逗舌头的感觉。“你想象不到的味道。”我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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