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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诡寝惊魂镇的是谁第六节

第六节

        小涵走了。

        他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生活,要下山去寻求帮助,虽然这一带渺无人烟,但他还是要下山去碰碰运气。他也明白我们不可能在这挨到明年春天——才一个多星期,我们已经憋得快要发疯了。

        本来我想跟他一起走,但他说外面天气太冷,很危险,坚持让我留下来。我大哭一场,最后他保证在两天之内回来,我才勉强答应留下。我也知道跟他一起下山会拖累他,但我实在不想一个人留在这个鬼地方。还有,我不想跟小涵分开,我有种预感,好像我们这一分开就再也见不着了似的……我知道我不该这么想,我要坚持,哪怕只是为了等他回来,我也要坚持下去。

        他是昨天早晨出发的,背包里装了煮熟的够三天吃的米饭和腊肉,别的什么都没带。送他走的时候,我很努力地忍着没有哭出来,我们互相嘱咐了好多好多话,我才放他下山。然后我来到三楼,趴在窗户前,一直目送他的身影走到树林子中间。当时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而且那种不好的预感又来了。我强迫自己不要去想,相信小涵一定会安然无恙地回来,不是今天就是明天!

        小涵走后,我一个人更加孤独了,时间比我事前想象的还要难熬。我无事可做,为了不胡思乱想,昨天一整个下午我都在三楼扔飞镖、玩篮球。天黑之后,我就躲在卧房里不敢出去了,躺在床上,我很想好好睡一觉,可是一点儿都不困……屋里明明很冷,但我浑身都被汗浸透了,那种感觉无法用文字形容。我想,我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这么紧张、害怕过。我就一直这么躺着,连外衣都没脱,眼睛睁得大大的,等待随时可能发生的恐怖的事情(冥冥之中我有这方面的预感,一定会有事发生)。

        屋子里静得可怕,能听见我的运动手表指针走动的声音,而平时根本就听不见。后来我坐了起来,我在这种环境下一坐就是几个小时,现在回想起来,真不知道当时是怎样坚持过来的。一直到将近2点钟,我才感觉到困,躺下迷糊了没一会儿就睡着了,没想到我还是没能逃过那件可怕的事情。

        当时不知道是几点,我忘了看表,但我感觉自己没睡多久就醒了,听见窗户外头有奇怪的声音——哗啦哗啦,声音不大,开始我还以为是风吹的,但这声音越来越响了,我终于听出来是有东西在作怪,声音像是什么东西碰在玻璃上发出来的。我第一感觉是有一只手在窗外叩着玻璃。我一下子就清醒了,抬头往窗户看去,上面什么都没有,而且声音也随着我醒来消失了。我望着窗户愣了好半天,那声音也没有再出现,于是我怀疑刚才自己是不是做梦了,那怪声是来自梦中的。当时还有点困,我就躺下了,可刚闭上眼,那声音马上又响了,而且变成了梆梆的敲打声,就好像有人在敲窗户。我马上坐起来,跟之前一样,声音再次消失了,窗外还是什么都没有。

        这一次我真感到害怕了,我相信这不是我的幻听,而是有什么东西在故意跟我恶作剧,在戏弄我……我很想钻进被子里大哭一场,但又怕被那东西看出我害怕了,就更加大胆了,也许就是在试探我呢?我只能死撑着,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我不敢再躺下或者闭眼了,害怕那东西又来,如果再让我经历一次刚才那种事,我想我一定会崩溃的。我点了蜡烛,就这样直愣愣地坐在床上,对着烛光发呆,幸好后半夜一直平安无事。天亮起来之后,我觉得应该安全了,加上实在困得厉害,这才躺下睡觉……

        现在,我坐在阳光下写这篇日记,能够像局外人一样用简洁的文字把昨晚那件事的经过记录下来,其实也算是努力控制情绪的结果吧。虽然今天没有下雪,阳光明媚,但只要一想起昨晚的事,我还是马上会起一身鸡皮疙瘩,好像回到了寒冷的夜晚。

        我会不断写日记,把在这里的经历,好的坏的全部记录下来。哪怕只是一种自我安慰,我也要告诉自己,我绝对不会有任何危险,小涵也不会有。等我们离开这里,回到学校,我会给他看我今天写下的这些日记,告诉他这是我们人生中最不同寻常的一段共同经历。

        所以,小涵,当你看到这里时,不要笑话我,你应该知道,在此时此刻,我是多么想你、需要你,盼望你早点回来,带我回家。

        时间已经停止了。虽然手表的指针还在走,但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了。我被困在这个没有人知道的地方,想走走不了,一天到晚无事可做,唯一能做的就是思考,或者说是胡思乱想更加贴切吧。

        小涵还没有回来,他现在可能就在山下公路上的某个地方,就像他走之前说的,在到处找人来搭救我们。我不敢往坏处去想,但我知道成功的机会其实很小。在这种大的灾难面前,我们能做的事情太少太少了,最多也只是尽人事而听天命。

        虽然这样说,但其实我并不是个遇事能看得开的人。我只是一遍遍说服自己要这么想,否则那些可怕的想法会令我坐立不安,简直快要疯掉。

        一整天我都待在三楼,坐在窗户前往山坡上张望,希望能看见小涵熟悉的身影,同时又害怕看到——如果他一个人返回,肯定说明计划失败了,他没能找到人帮忙,这样我们就只能留在山上继续孤独生活,我们早晚会发疯的,所以,我希望小涵能走出雪山。如果这是命运,我们两个只能有一个人活下去的话,我希望是小涵,而不是我。真的,在情非得已的时候,能够为爱人牺牲自己也是一种荣耀和骄傲。起码我觉得是。

        昨晚,我又听见钢琴曲了,还是那首,琴声还是来自二楼过道。

        不过这一次我打开门时,声音并没有消失,我着了魔似的在过道走来走去,竟找不到琴声到底是从哪里传出来的。琴声一直重复了好几遍,始终是这首曲子,我听得如痴如狂,不知过了多久,琴声一点点消失了。

        我想,如果不是我精神错乱的话,那就一定是那个东西离我越来越近了。它知道小涵走了,现在别墅里只剩下我一个人,于是才敢一次又一次地骚扰我,想把我逼疯。

        回到房间,我再也控制不住情绪,用被子蒙住头大哭了一场。如果不是为了等待小涵,为了有机会再见到他——起码只是见上一面,我肯定早就撑不下去了。我一再告诉自己,无论如何我也要坚持到小涵带人来救我,我相信他一定会做到的。如果到时候他满怀激动地上山来,见到的却是一具尸体或一个头发披散衣衫褴褛的疯女人,他该多难过多失望啊。

        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哪怕只是为了小涵。

        后半夜我还是失眠了,不过我找到了对抗恐惧和寂寞的办法,就是回忆往事,光是小涵跟我在一起的经历就足够我回忆三天三夜了。那些好的、不好的经历,现在都变成了财富,能有这些回忆做伴,我觉得我还是幸福的。

        我很想念爸爸、妈妈和姐姐,庆幸的是他们都活在安全的世界里,不存在任何危险。最让我担心的还是小涵,不过他也一定会没事的。我相信。

        漫长的一天又过去了,我还活着。

        刚才,在厨房做饭的时候,我忽然听到门外过道尽头那边传来脚步声,追出来,看到一个黑影,晃了一下就不见了。要说不害怕是假的,但多少有点麻木了,我早就知道这栋别墅不对劲,这里的“客人”不止我一个,不对,也许“他”是这儿的主人呢。

        管它呢,我现在最担心的不是自己,而是小涵。我现在心里好矛盾,一方面希望他快点回来,给我安慰,同时也让我知道他是安全的;一方面又希望他再也不要回来了,除非是带着救援的人一起来。这里太可怕了,我不想让他回来跟我一起面对危险,虽然我好想好想见到他,听他说话……我情愿一个人坚守在这里,等他回到城市,带人来救我。

        为了再见你一面,小涵,我会坚持下去的,你现在是我唯一的精神支柱,所以,你也一定不能倒下。夜很黑,有你的爱,我不怕……

        最后一句话有点自欺欺人,还有点肉麻。

        朱宇苦笑着想,不过他也承认,这女孩确实很勇敢,她对那个叫“小涵”的男人的爱很让人感动——在那种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她首先关心的不是自身的安危,而是爱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患难见真情吧。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当一个人处在危险之中寻求生路的时候,总是会寻求一个能支撑自己活下去的信念,这个信念一般来源于爱。人越是孤独、绝望,从信念(爱)中得到的力量就越强大,往往已经超过了它本身的感情。就像人离家越久便越想家,但真正回家住上一段时间之后,你会发现乡愁也就是这么回事。

        很多人失恋后念念不忘之前的恋人,以为自己多么深爱那个人,实际上只是对于新的寂寞生活的一种不适应的表现。说得浅显一点,自己的生活本来是有爱情存在的,突然一下子失去了,习惯性意识会告诉你,这种生活是行不通的,起码得有一个寄托的对象,于是自然而然地找上之前的恋人。对这类人来说,并非是过去的事难以忘记,往往只是不知如何开展未来罢了。

        想得有点远了。人在头脑昏沉时思维总是飘忽不定的,想象力也较平时发达。

        朱宇敲了敲发涨的脑袋,将日记本举到眼前,想继续往下看,但后脑勺一阵强烈的疼痛让他不得不放弃这个打算。他摇了摇头,感到好像整个大脑都晃动了起来,很疼,尤其是脑勺后半部分,那里应该是小脑或脑干部位。

        疼得受不了时,他两只手举起来,捂住脑门,想要揉一揉,这时候,一个什么东西从他右手握着的日记本里掉了出来,正好盖住他一只眼睛。拿起来一看,竟是一张合影照片:一对青年男女,年纪看上去与自己相仿,比肩站在一处看起来像是塔楼一类的古风建筑前,脑袋亲昵地紧靠在一起,面对镜头,两人一同咧嘴大笑,模样很是开心。

        男的长着一张棱角分明的国字脸,身材魁梧高大,头戴印着“耐克”标志的白色线帽,身着一件看上去很厚的蓝色运动服,十足一副运动员派头。

        女的个子挺高,长相清秀,白白净净,上身穿一件后边带帽子的桃红色大衣——大衣?

        朱宇一下子坐了起来,端详照片上的女生,没错,她身上的衣服正是邓芳芳现在身上穿的这件——在服装间里找到的大衣,由此可以断定,此人多半就是日记本的主人,那个叫洁的爱好文学和弹钢琴的女孩。

        这一点本来就不难理解——谁会在日记本里放一张别的女人与别的男人的合影?如果她就是洁,那旁边那个与她样子亲密的男人,大概多半就是那个小涵了吧?一个大块头有这么一个女性化的小名(或昵称),真令人起鸡皮疙瘩。

        不过,朱宇的心思并不在这些不相干的事情上,他两眼一眨不眨地盯着照片上那件桃红色厚呢子大衣,心想:原来这件大衣是她本人的,至于照片的背景,无论是人工景点还是真正的古代建筑,都与眼下这栋山中的建筑相去甚远,肯定是两人落难之前的某个时候照的,是不是这也无关紧要。最让他想不通的是,这件大衣既然是洁自己穿着上山来的,为什么后来会留在别墅的服装间里,跟别墅主人的那些衣服摆在一起?

        朱宇猜测,会不会她走之前从服装间换了一件更厚的衣服,从而把这件衣服留了下来?很可能是这样,毕竟大衣再厚也没有羽绒服保暖,尤其是在雪地行走,羽绒服多少还能起到点防雪作用。二楼服装间里最多的就是羽绒服。

        那么,她为什么要留下这本日记?不可能是忘记了,即便她一直把日记本装在大衣口袋里,换衣服时也绝无可能会忘了掏出来,这本日记对她来说太重要了。况且,根据她自己在日记里所写的,她当时身上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不多,除了一身衣服,差不多就只有这本日记了。就这点东西还能忘记带走,按常理说,这是一个正常人绝对不会犯的错误。

        所以,朱宇沉思片刻后觉得,造成这种情况的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日记主人——洁,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下(也许是突然遭遇什么危险,或是睡眠、晕厥),不得不马上离开别墅,当时那件大衣没穿在身上,也没有机会去穿,因此连同日记本一起搁下了。事后她人已在外地,不管这本日记对她来说有多宝贵,也不可能特意为了它再回来一趟——来一回这个地方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

        这是最好的结果,另外还有一种可能……用不着胡思乱想,朱宇告诫自己,女孩的结局究竟如何,日记里很可能会有记载,还是先把它看完再说。但这个任务今天是完不成了,愈来愈强烈的头晕和乏力感已令他睁不开眼,更不用说耗费精力去阅读日记了。

        不仅如此,此时别墅外面冷风呼啸,天寒地冻,对室内气温影响很大,而只穿着衬衣躺在被窝里的他却浑身冒汗,四肢无力,这明显是发烧的症状。这也是为什么大白天他还一个人躺在床上的原因,令他感到欣慰的是大脑尚能运转,虽然可能比不上清醒时灵光,起码还能思考问题,借此排遣寂寞。

        上午将近10点多的时候,邓芳芳回来了(她一早就不见了踪影),她往他身边一坐,笑眯眯地说:“米虫,还不起床?”

        “起不起床还不都是闲着。”邓芳芳还不知道他生病了,朱宇也不打算告诉她,免得她又小题大做。在他自己看来,男人生点小病是很正常的事,根本不用治疗。

        “嗯,所以我才任你睡一个上午懒觉,没有叫你。”邓芳芳注视了他一会儿,然后俯下身来,抱着他的肩膀,把脸埋进他脖颈之间——平常撒娇时她也经常这么干,不过这回她很快触电般爬了起来,愣了愣,伸出一只手摸上他的额头。

        “呀,好烫!你发烧了!”邓芳芳大惊失色。

        “好像有一点,没什么。”

        “都烧成这样还没什么?”邓芳芳皱起眉头,再次摸了摸他的前额和脸,怏怏地说道,“起码有三十八摄氏度,可惜咱们的药箱丢在营地了,现在想找一片退烧药都找不到……”不等朱宇开口,她忽然又想起什么,“对了,听说冰敷能降温,我给你弄点冰去。”

        “别折腾了,我没事。”外头那么冷,她再为了弄几块冰冻出病来就太不值了,朱宇想着,说,“你还是去给我弄点饭吃吧,这个要紧。”

        “也行,我先给你做饭再去弄冰,你想吃什么?”

        “清淡点的,鸡蛋挂面吧,放几根白菜。”话脱口而出,朱宇方才想到自己身在什么地方——眼下能有口饭吃就不错了,还想吃鸡蛋和新鲜蔬菜?就这还叫清淡一点?朱宇在心底长叹了一口气,朝邓芳芳笑了笑,“你给我弄点白米稀饭就好了。”

        听着她脚步声消失在楼梯方向,朱宇边摇着头边苦笑起来。他的性格原本是十分乐观和豁达的,但也许是受了疾病的影响,此时的他心里只有无奈和沮丧。

        有那么一阵,他感觉仿佛第一天来到这里似的,竟不敢相信自己真被困在了眼前这个人迹罕至,充满原始气息的地方——连想吃个荷包蛋、几根青菜都成了遥不可及的妄想,如此缺衣少食不说,还要面对某些难以预料的危险……他暗自感怀地想,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他宁愿在城市里蹲监狱,也不要继续过眼下这样的日子了。再这样下去,他担心自己早晚有一天会患上所谓的幽闭恐惧症,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不过相对于自己的安危,他最担心的还是女友邓芳芳,四人之中,她的心理承受能力最差,若真在这里待太久的话,最先出问题的肯定是她。想到这,他的头便剧烈地疼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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