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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古籍分类四种方法一、文献学的灵魂:“类例”的确立

一、文献学的灵魂:“类例”的确立

        由此可见,在文献校雠中,叙录解题近乎可有可无,而“类例”则必不可少;叙录解题只能算是文献校雠的一种辅助补充,而“类例”则是文献校雠的灵魂。因此,郑樵论文献学首重“类例”。近代文献学家杜定友对“类例”曾有过相当形象的比喻:“图书之不分类者,犹药石寒热之不分也。以寒热不分之药石治病,以类例不明之部别治书,其不失者几希矣。”郑樵的比喻更加绝妙,杜氏将治书喻为治病,将“类例”喻为药方,郑氏则把“类书”比为“持军”,把“类例”比为军规:“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所谓“类例”,就是典籍的总体分类原则和具体分类方法,类例之于治书就像军规之于治军一样重要。没有军规部队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士卒再多也会灭亡;没有类例典籍就将散乱失纪,图书再多也会亡佚。

        为了使典籍的“先后本末俱在”,郑樵强调“编次必记亡书”,为此还特地写了《编次必记亡书论三篇》:“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谓如隋人于历一家最为详明,凡作历者几人,或先或后,有因有革,存则俱存,亡则俱亡。”要使某学科某学派“上有源流,下有沿袭”,编写书目时就不能“只记其有,不记其无”。

        为什么“类例”之于文献学如此重要呢?

        以叙录解题的方式“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只适应知识相对贫乏、典籍比较稀缺的时代,在学术分科越来越细、知识越来越丰富普及、图书成千万倍增加的后世,这种方式在实践上根本行不通。试想,在一个存书几百万册或几千万册的图书馆,要以叙录解题方式编馆藏目录或借阅目录,图书馆将要增加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工作人员,即使编成了这样的书目,在电子文本出现以前要以纸张形式印出这样的书目,对图书馆、对读者都将是一个“灾难”。从“叙录解题”到“以类明书”是历史的一种必然要求,因而郑樵的“类例”主张具有理论前瞻性,就是在今天仍然具有实践意义。

        相反,郑樵认为对每本书都进行叙录解题是一种不必要的累赘,古人“编书”也“未尝注解”:“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类,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惟《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今《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把经书编入经类何必再说此书属经?史书并入史类何必再说此书属史?对每种典籍“标类”就能“辨章流别之义”,“每书之下必著说焉”则纯属多余。他接下来举《崇文总目》中《太平广记》的解题说:“《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这种解题就是多余的废话。当然,郑樵也认识到典籍中“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之论”,那些在知识和学术归类上模棱两可的典籍应有叙录解题,那些“可以睹类而知义”的典籍别类分门就行了。

        ——论郑樵文献学的“类例”理论

        郑樵“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的理论主张,长久被人们误解、曲解甚至不解,人们一直没有认识到这一主张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郑氏批评《崇文总目》“每书之下必著说”的方式为“泛释无义”,还遭到了诸如朱彝尊、四库馆臣、章学诚的指责,这些学者都将《崇文总目》后来刊削叙录解题一事归罪于郑樵。且不论指责是否有理,归罪是否属实,指责和归罪本身就说明,包括章学诚在内的文献学家骨子里都觉得“但记书名”的书目没有什么价值,文献校雠只有通过叙录解题才能“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郑樵的“类例”理论是古典文献学中的“绝识旷论”,不只远迈前辈和时流,很长时期还引领后代。可惜这一理论在他生前难以得到首肯,在他身后也很少听到掌声,难怪这位孤独的学术先导生前发出了“物稀则价难平,人稀则人罕识”的无奈喟叹。

        。可惜,虽然对郑樵文史校雠的“别识心裁”推崇备至,但章氏并没有识得郑樵文史校雠中“别识心裁”之所在,如他几次批评郑樵不重视叙录解题和“删去《崇文》叙录”,全然没有认识到郑樵文献校雠中的“别识心裁”主要体现于他的“例”理论,而不在于他对每本书的叙录解题。郑樵《艺文略》《校雠略》既首重“类例”,他对文献学的贡献也当首推“类例”。“类例”理论的提出和成熟标志着我国古典文献学理论上的自觉,标志着这门学科从“自在”走向“自为”,从“因书立类”走向“以类明书”。本文试图从其“类例”在文献学中的地位、“类例”的学术旨归、“类例”的原则、“类例”的属性等方面,论析郑氏文献校雠中“类例”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他认识到“学术之苟且由源流之不分,书籍之散亡由编次之无纪”,而要编次书籍就得确立类例原则。杜定友在《校雠新义》中遗憾地指出:“古之言类例者,未尝离书而立类,盖职司典守,奉命编次,故一代有一代之书,一代有一代之目。编目既竣,厥职乃尽,未尝以编目为世守之职,未尝以类例为专门之学也。类例条别,惟以既有之书为依归,未尝为后世法也。”郑氏之前有文献学的实践,却没有文献学系统的理论反思,只是“因书而立类”,未尝“立类以分书”,所以典籍的整理和分类就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因代而变,因人而异。早在宋代的郑樵就已发现文献校雠中的这一痼疾,因而,他首先提出“立类以明书”的理论原则:“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俱在。”

        “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八字可作为文献校雠的纲领,它扭转了古代文献校雠中重“叙录”而轻“类例”的倾向。其实,“辨章流别之义”并非只有叙录解题才能完成,经由典籍分类也可以让人们“睹类而知义”。学必有传承,类必有所本,学派不可凭空而有,典籍也自有源流,在进行书籍分类的同时就完成了学术分类。通过类例让某学科或某学派的典籍按“先后本末”归为一类,自然就明白了某一学科或某一学派的本末源流与兴衰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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