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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维持国民资本的货币

        我曾在第一篇中指出,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上市需要使用劳动、资本和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由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这三部分构成。在实际当中,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构成。但是,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都是由上述三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组成的。如果某商品价格中的一部分既不能归为地租也不能归为工资,那么它一定是利润所得。

        上述情况,既适用于各种特殊商品,也适用于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商品。在第一篇里,我曾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总价格,或是其总交换价值,也必然由这三部分构成;分配到国民手里的部分,不是劳动工资,就是资本利润或是土地地租。

        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价值,就是这样分配给各个居民的。不过,国民收入也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这两种收入,就像私有土地的地租是由总地租和纯地租这两种地租组成的一样。

        农业家付出的一切,都包含在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当中。从总地租中减去管理和修缮等各种必要的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就是支付给地主的纯地租,即农业家提供给地主的、不伤害地主财产的消费资财。地主可以用这笔资财购置衣食、修饰住宅,或是进行其他的私人享乐活动。决定地主实际财富的因素,不是总地租的多少,而是纯地租的多少。

        一个大国的总国民收入,由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构成。从总收入中减去所花费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剩余的部分就是纯收入,可由居民留着自由使用。也就是说,纯收入就是在不蚀本的情况下,可由居民留着享用的资财。这种资财,既可以单纯地用于消费中,也可以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等。决定国民真实财富的因素,不是其总收入有多少,而是其纯收入的大小。

        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显然不能算在纯收入中。有些有用的机器或是工具,须经过修补才能使用;有些有利可图的房屋,也须经过修缮才能出租并获得利润。在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部分材料,并需要一定的劳动把这些材料都制成成品,所以要花费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不能算在纯收入中。至于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转变成社会纯收入的组成部分,因为这种劳动的工资很可能全都会被劳动者留作消费资财。但是,如果是另外的劳动,则其劳动价格和劳动产品都须归入纯收入中。其中,劳动价格用于工人消费,劳动产品则留供别人消费。工人劳动的增加,会使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也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就是增加劳动生产力,使得当前工人所能完成的工作量,比以前的等量工人完成的工作量多得多。如果一个农场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道路等完备的设施,那么在土壤面积、肥瘠、劳动人数和牧畜数目都相等的情况下,它所能收获的产物,必然会比没有这些设施的农场所收获的要多得多。同样地,如果一个工厂备有精良的机器设备,那么当工人数目相同时,它所能生产的物品量,也一定比不具备这些设备的工厂大得多。

        花费在固定资本上的费用,只要适当,就一定能够很快地得到高利润。同时,年产物的价值也会因此而增加到远远大于必要的改良费用。不过,这笔改良费用属于年产物的一部分。这么一来,一部分原本可以直接用来增加食品、衣服、住所,以及其他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得改作他用。显然,这种新用途是非常有利的。所以说,机械的改良,可以使相同数量的工人借助于价格低廉且操作简便的机器生产出同量的物品。这种改良,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因为,在以前,一旦一些比较昂贵的复杂机器坏掉了,就需要由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来修理,这笔费用是较大的;而现在,由于机器改良了,就可以省下这笔修理费,把它花在其他机器上,从而增加产品数量。比如,以前的大制造厂主,每年花费的机器修理费至少也有一千镑;而现在,如果这笔修理费减少到了二百镑,他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那笔费用用于增购材料、雇用更多工人。这么一来,产品的数量自然会增加。一旦产品的数量增加了,由这种产品带来的社会福利自然也会增加。

        大国花费在维持固定资本方面的费用,与私有土地的改良费用差不多。为了使土地产物能够为地主提供总地租和纯地租,农业家常常须花费一定的资金来改良土地。如果措施得当的话,就可以减少这笔改良费,并保持产物的数量不变。这时,总地租至少会保持不变,纯地租一定会增多。

        流动资本的维持费跟固定资本的维持费不同,它可以归入社会纯收入之内。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流动资本包括货币、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这四类。其中,后面三类经常会转变成固定资本,或是留作消费资财,从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类资本的流动资本,还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它们并没有造成社会年产物的减少;只有在维持固定资本时,才会造成社会纯收入中的一部分年产物的减少。

        从这一点上比较,社会流动资本不同于个人流动资本。因为,个人流动资本与个人的纯收入完全是两个概念,个人的纯收入指的就是个人所获得的纯利润;而社会流动资本就不同了,它虽然是由个人流动资本组成的,但它可能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就拿商店里的存货来说吧,它虽然不是商人的消费资财,却是别人的消费资财。购买者的收入一般来源于其他行业,购买者可以用其收入来偿付商人的货物价值和利润。这样的话,商人和购买者的资本都不会减损。

        所以,在社会流动资本当中,只有维持货币会使社会纯收入减少。货币虽然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但在对社会收入造成的影响方面,它的作用却与固定资本的作用极其相似。

        第一,营业所需的机器和工具,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来购置并维持。这笔费用需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与此类似的还有货币。无论是收集货币还是弥补货币的磨损,都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的。货币作为商业上的大工具,能够使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以适当的比例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里。但是,由于这种工具非常昂贵,所以要想使留作消费的资财不因此而增加,就必须花费一定数量的极有价值的金银和精细劳动。只有这样,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才不会增加。

        第二,个人或整个社会营业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以及货币,都不能归入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虽然货币能够使社会的全部收入按需分配到社会各成员那里,但它也不能算作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流通的工具,它大大不同于借它之力来流通的货物。真正能够归在社会收入之列的,是货物而不是货物借以流通的工具。只有减掉货币全部价值后剩下的货币和货物,才能归入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

        人们听到这个言论时,也许会产生疑问,认为它有些诡辩。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我表述得不够清晰明了。如果我能够将其解释清楚,那么人们无疑能够正确无误地理解它。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仅仅是指含等量金块的货币,有时又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即购买力。

        比如,当我们说英国的通货量是一千八百万镑时,仅仅指的是根据某个作家计算或设想而得来的英国商品流通所需的金块量。但是,当我们说某人的年收入是五十或一百镑时,通常指的是他每年可以收入的纯金块量,以及他每年可购货物的价值。这句话,通常可以表示这个人的生活状况,也就是说,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应该是怎样的。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还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这时,这一数额的货币所表示的,就只能是财富或收入,即货币所值,而不再是货币本身所含的金块量。假设某人的养老金是每星期一几尼,那么他每星期所需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都可以用这一几尼购买。这时,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就和这一几尼所能购买的物品的多少成比例关系,即等于一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是等于一几尼。实际上,说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等于一几尼所值,比说他每星期的收入等于一几尼更加恰当。

        如果这个人每星期的养老金不是以金支付的,而是用面值一几尼的票据支付的,那么他的收入明显就是这张票据所能换得的物品。这时,一几尼也可以看做是一张票据。这个人有了这张票据,就可以从邻近的商人那里购买到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他的收入,就是他用这一几尼换得的货物,而不是一几尼的金块。如果这一几尼不能换得什么物品,那么它就会像破产者开出的票据一样没有价值。

        一国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虽然都可以用货币支付,而且实际上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但是他们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的多少,却总是跟他们用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量有关。这么一来,他们的全部收入,显然也不能既等于货币又等于消费品,一般都只等于消费品的价值。

        一个人每年能够领取的金额,通常表示他每年的收入。因为,这一金额足以支配他的购买力,即这一金额决定了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量。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他的收入是由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构成的,而不是由具有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的金块构成的。

        这种情形,用在个人身上是非常明白的,用在社会范围内更加明白。一个人每年的收入,往往恰好等于他所能领取的金额。所以,他的个人收入,可以用他所能领取的金额简洁明了地表示。但是,社会全体人员的收入,却绝对不等于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同样是一几尼的养老金,今天可以付给甲,明天可以付给乙,后天又可以付给丙。所以,无论是任何国家,其每年的货币流通量,都要远远小于该年支付的养老金。但是,流通货币的购买力,即这笔陆续支付的养老金所购买到的全部货物,却总是和这笔养老金的总金额具有同样的价值。同样,所有靠领取养老金生活的人,都必定能够取得与单笔养老金具有相同价值的收入。由于社会上流通的金块量远远小于它在流通中的价值,所以它绝对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构成社会收入的真正元素,是那些辗转流通于人们之间的金块陆续购得的货物,即那些少量金块的实际购买力。

        货币和其他一切行业的工具一样,也是资本的一部分,而且是商业流通的大工具、资本中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尽管如此,也不能把它归入社会收入之列。虽然是靠着金币的流通,才使得收入被分配到了应得收入的人手上,但那金币依然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

        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有一点与一部分流动资本类似。节省购置和维持机器的费用之后,如果劳动生产力不会因此而被减损,那么社会纯收入就会增加。同样地,节省收集和维持货币这一流动资本的费用的举措,也可以增加社会纯收入。

        为什么节省固定资本维持费的举措可以增加社会纯收入呢?这个问题浅显易懂,我们也曾经作过一些解释。企业家的全部资本,必然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两部分构成。当资本总额不变时,二者势必此消彼长,即当这部分减少时,那部分就增多。由于流动资本可以用来提供材料、支付工资、推动产业发展。如果在节省了固定资本的维持费之后,劳动生产力没有减损,那么推动产业发展的流动资金就一定会增加。这么一来,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就会相应增加。

        纸币是比金银币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但它的便利性,有时却几乎等于昂贵的金银币的便利性。纸币是商业流通的新工具,而且其花费的制造费和维持费都比金银币少得多。但是,它在流通中又是如何发挥工具作用的,又是如何来增加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呢?人们还不太明白,所以我将在下面作进一步的说明。

        纸币有好几种,而且各不相同。银行的流通券是最普通、最合用的纸币。在某一国家内,如果人们信任某个资产雄厚的银行家行为诚实、处事谨慎,有能力随时兑换现金,那么他所发行的纸币就可以像金银币一样在社会上流通。

        假设这个银行家借给顾客十万镑与同额货币等值的期票,那么债务人自然应当偿还这笔期票的利息,就像借入货币必须偿付利息一样。这时,这张期票的利息就是银行家的利益来源。这笔期票发出去之后,肯定会有一部分流回来,还有一部分会持续地在社会上流通。所以,往往只需要花费这笔总值十万镑的期票中的两万镑,就足以应付不时之需。所以,这种期票能使二万镑金银币和十万镑金银币的效用相等。这么一来,十万镑的期票就等同于十万镑的金银了,也能像十万镑的金银一样用来交换、周转和分配一定数量的消费品。所以,国内用作流通的金银,就可以节省八万镑。假设该国众多银行都用这个办法来经营业务,那么这时国内货物流通所需的金银,至多等于没有这种期票时的五分之一。

        假设在某一时期内,某国的通货总共是一百万镑,足够用来流通国内的全部年产物,后来,由于银行众多,就发行了一百万镑期票用于兑现,并为了应不时之需而在金柜里保留了二十万镑。这样,在市场流通的货币,就有八十万镑金银币和一百万镑期票了。但是,市场上原本只需要一百万镑,就可以完成国内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流通、周转和分配了,何况银行也不能立刻就增加国内年产物的数量。所以,即使有那么多银行,流通国内全部年产物所需的货币量也仍然是一百万镑。无论是用以买卖的货物量还是货币量,基本上都没有变化;流通的渠道自然也保持不变。如果这时国内流通的货币量超过了一百万镑,势必会满溢而旁流。现在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是一百八十万镑,所以会有八十万镑的资金溢出来。

        但是,如果将国内不能容纳的数目置之不用的话,损失也未免太大了。所以,溢出来的这八十万镑,一定会被送到外国去,以寻求在本国寻求不到的有利用途。不过,送到外国去的这八十万镑,不能是纸币。因为,发行纸币的银行离外国太远,本国的法律也无力强迫外国硬性兑现,所以纸币在外国是不能通用的。所以,送到外国去的这八十万镑,一定全部都是金银。这时,国内流通所需的一百万镑金银,只需要一百万镑的纸币就可以取代了。

        这笔送往外国的巨额金银,绝对不会就这么无所作为地送给外国当礼物的,而是换进一些外国货供本国人消费,或是把那些外国货转卖给别国人消费。打个比方,如果是甲国人民把本国的巨额金银运到了国外,并用它来购买乙国的货物供人们消费,那么他们所经营的就是“贩运贸易”。由这种贸易增加的利润,自然会增加甲国的纯收入。所以,这笔巨额金银,能够像新筹措的资金一样开办新事业;而国内原本需要由金银来经营的事业,就转由纸币来经营了。

        人们用这笔巨额金银从外国购得并供本国消费的货物,不是葡萄酒或是绸缎之类供游惰阶级使用的消费品,就是材料、工具和食物等。

        当这笔资金用于前一用途时,无疑只会鼓励奢侈、增加消费,而无法增加生产和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基金,这必然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当这笔资金用于后一用途时,可以维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使他们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年产物和利润,这样就达到了鼓励勤劳的目的。这么做,虽然增加了社会消费,却也同时提供了维持这项消费的固定资金。因为这时,劳动者不但会将每年消费的价值全都再生产出来,还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全社会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数量,也势必会增加到等于材料经工人加工后所增加的全部价值;社会的纯收入,也必然会增加到等于总收入减去维持费后剩下的价值。

        由于银行众多而溢出并被迫流往外国的金银,如果从外国购进的货物是供本国消费的,那么这些货物,一定大部分都是用于后一用途的货物。这几乎是必然的。当然,没有增加收入却忽然大肆挥霍的人,也不是没有。但是,我相信这一阶级的人,肯定不会全都这么做。我们固然不能期望这一阶级中的每个人都能谨慎从事,但是其中至少会有大部分人是不侈靡、不乱花钱的,他们总能奉行谨慎的原则。至于游惰阶级的收入,却不会因为银行众多的影响而增加一分一毫。所以,即使银行众多,游惰阶级的费用也基本上不会增加,他们对外国货物的需求也几乎照旧。他们所需要的外国货物所耗费的货币,只占了由于银行众多而流往国外的货币的极小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货币,自然是用来振兴实业了。

        社会流动资本能够增加劳动量。我们常须记住一件事,即在四类社会流动资本中,只有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这三类所增加的劳动量是可以计算的。在实现这三类流通时所使用的货币,必须减去。要想推动产业的发展,需要具有材料、工具和工资这三样东西。其中,材料是工作对象,工具是工作手段,工资是工人做工的动力。货币不同于工作材料和工作工具,它虽然被普通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它其实并不是工人的真实收入。工人的真实收入,由货币的价值,即金块所能换得的货物构成。

        一定数量的资本,能够提供的材料、工具以及所能维持的工人数量,都是一定的。所以,一个人所能雇用的劳动量,由他所拥有的资本量决定。虽然货币可以购买材料、工具,并能维持工人的生计,但它所能支配的全部劳动量,无疑不等于它本身加上它所能购买的材料、工具及食物的总和,而是往往只等于它能够购得的物品。

        自从出现了纸币之后,全部流动资本所能提供的材料、食物和工具,都必然会随着纸币所代替的等量金银的增加而增加。现在,货币的全部价值,都被加在了原本要靠它才能流通的货物身上。这种情形,与一个大工厂主的处境非常类似:随着机器的改良,他用新机器代替了旧机器,并把新旧机器的价差算在了流动资本里,用来购置材料、支付工人工资。

        一国流通的货币与其所流通的年产物价值保持着什么比例呢?也许没有人能够确定。有人说是一比五,也有人说是一比十、一比二十,还有人说是一比三十。但是,无论货币与年产物总价值的比例有多微小,年产物中也有一小部分是指定用来维持产业的,而且货币与它的比例还不小。如果用纸币代替金银币,并且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减少为原来的五分之一,那么当节省出来的那五分之四有一大部分都用在了维持产业上时,产业数量、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自然都会大大增加。

        最近二三十年以来,苏格兰的各大都市,甚至是穷乡僻壤,几乎都设立了很多银行。由于银行众多,就出现了上述结果,使得国内的事业几乎全都要靠纸币来周转,纸币被用于一切购买和支付的活动当中。只有在兑现二十先令以上的纸币时,才可能见到银币,见到金币的机会就更小了。到处都设立了银行,其中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使得议院有必要立法对一部分银行进行制裁。但是,国家无疑也从银行的设立中得到了莫大的好处。据说,格拉斯哥自从创立了银行之后,其商业竟然在十五年里就得到了加倍的发展。此外,自从苏格兰在爱丁堡设立了两个公立银行之后,苏格兰的商业就比以前增加了四倍还多。这两个公立银行,一个是在1693年经英格兰国会决议通过而设立的苏格兰银行,一个是在1727年经国王敕令而设立的皇家银行。

        不过,在这段短短的时期里,格拉斯哥以及苏格兰的一般商业有没有取得上述进展,我不敢自作聪明地妄加判断。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带来这种巨大进展的因素,一定不止设立银行这一条。不过,说银行的设立是苏格兰这一时期的工商业大为增进的原因,无疑是正确的。

        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在此前还流通于苏格兰境内的银币,在合并后不久被全部拿到苏格兰银行去再铸,所含的银量为四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七镑十先令九便士。金币的再铸量无从考究。不过,从苏格兰造币厂的旧账簿上看,金的再铸量好像比银稍微多一些。当时,有许多人都唯恐一旦把银缴给苏格兰银行,那些银就不再是他们的了,所以当时有很多银币都没有上缴给苏格兰银行。另外,还有许多英格兰铸币也在苏格兰市场上流通,它们也没有被上缴给银行。因此,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之前,其通用金银币的价值合计不下于一百万镑,好像等于当时苏格兰的全部通货量。因为,虽然当时的苏格兰银行没有竞争者,它所发行的纸币也不少,但这些纸币在全部通货中所占的部分却极小。现在,苏格兰的全部通货,可能至少也有二百万镑,其中大概只有五十万镑金银币。不过,即使苏格兰的金银币大大减少了,但它的真实财富和繁荣程度却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反而在农工商各个行业明显地发展起来,就连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总量也明显增加了。

        银行发行钞券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即用货币来购买未到期的汇票。这时,人们可以拿着没有到期的汇票提前去银行借贷现金,银行则会从贷款总额中扣除到期应收的利息。汇票到期后再兑付时,不但足够偿还银行提前借贷出去的现金,还能带来利息。这笔利息,就是汇票持有者获得的纯利润。银行在支付贴现汇票时,用的是本银行发行的钞券,而不是金银。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尽可能地垫付钞券,因而当他所能贴现的汇票金额增加时,他能获得的纯利润自然也会增加。

        苏格兰的商业,现在也不怎么繁荣,更别说是设立两个公立银行的那段时期了。如果这两个公立银行经营的项目只是贴现汇票而已,那么它们的营业额必然会很少。因此,它们又发行了用现金结算的信用券。现金结算法,指的是无论任何人,都可以向银行借款二千或三千镑,条件是借款人能找到两个有信用和地产的人作担保,并能够按照银行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还清他所借的金额及其法定利息。我相信世界各地的银行,都普遍采用过这种放贷方法。据我所知,苏格兰各个银行的还款条件是非常宽松的。也许正因为如此,苏格兰银行的营业额才会这么高,从而为国家创下了丰厚的收入。

        在苏格兰,只要是具有上述信用条件的人,都可以按照现金结算法向银行借到现金。比如说,一个人借了一千镑,他可以随时分期还款,哪怕一次只偿还二三十镑也行。而银行方面,则会从他每次还款的日期开始至他全数偿清的日期为止,计算他每次偿还的数额及他应付的利息,并将相应数目的利息从总利息中扣除。

        在各个行业的商人和实业家看来,这种方法非常便利。所以,他们都支持银行的这一经营项目,不但自己接受了用纸币与别人进行交易,还劝导别人也一起接受。银行借给商人的借款,大都是本银行发行的纸币。这种纸币,通过商人购买货物的活动流通到制造者那里,再由购买食物和材料的活动流通到农业家手里,农业家再向地主支付一部分地租,让地主用这种纸币从商人那里购买到各种便利品或奢侈品。最后,商人再把纸币还给银行以抵消之前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的金银流通几乎都被纸币流通代替了,所以银行业自然也就兴旺了。

        商人们可以依赖现金结算法,没有危险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假设爱丁堡有个商人,他的经营项目、所投资本都跟伦敦某个商人相同。由于他可以用现金结算法来取得贷款,所以他可以没有危险地逐渐扩大他的经营规模,雇用更多的雇工。相比之下,伦敦商人则因为不能进行现金结算法,所以经常会为了应付索讨赊购贷款的要求,而把巨额货币留在身边或是存在银行的金柜里,这么做自然是没有利息的。假设伦敦商人常须保留的不动资金是五百镑,那么他的货栈里所存货物的价值,就会比爱丁堡商人货栈里的货物价值少五百镑。如果伦敦商人的存货平均每年脱销一次,那么这时,他每年所卖货物的价值就会比爱丁堡商人少五百镑;他每年所得的利润,以及他雇用来处理销售事务的工人,也一定都比爱丁堡商人少。

        相反的,即使爱丁堡商人也会遇到这种不时之需,但他却无须保留这五百镑的滞财,因为他可以随时用现金结算法去向银行借钱,等以后再用售卖所得的铸币或纸币逐步还清借款。在他与伦敦商人拥有相同资本的情况下,他可以没有危险地囤积较多的货物,因而赚取的利润也更大,并使劳动人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国家带来了不小的利益。

        英格兰银行的贴现汇票带给英格兰商人的便利,与现金结算法带给苏格兰商人的便利相同。不过,苏格兰商人在用现金结算法向银行贷款的同时,也可以像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向银行贴现汇票,比英格兰商人获得了更大的便利。

        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情况下,一国无障碍流通的纸币总金额,绝对不能多于该国没有纸币时所必需的流通金银量。就拿苏格兰的通用纸币来说吧,如果苏格兰流通某种货物所需的金银至少是二十先令,那么这种货物每年在国内的通货总额,绝对不可能超过价值在二十先令以上的交易所需的金银量。如果通货总额超过了二十先令,那么多余的部分马上就会流入到银行,并被兑换成金银。于是,纸币持有者马上就可以感觉到自己的纸币超过了国内交易所需,因而会立即持纸币去银行兑现。因为,纸币被送到国外根本没有用;而一旦纸币被兑换成金银输往国外,就能用在多种用途上。总之,过剩的纸币将会全数流回银行,再被兑换成金银。如果银行不能快速进行兑现,就会有更多的纸币流回银行,并引起人们的惊疑和紧张,使人们加大兑现要求。

        经营任何事业都需要经费,比如房租和办事员、会计员等人的工资,都是不可缺少的开销。除了这些开销以外,还要在银行存有两类特别费用。一是在银行金柜里保留巨额货币。这笔巨额货币无利息可得,只是为了应付有人持票兑现的不时之需。二是及时补充金柜。当金柜里保留的巨额货币因应付不时之需而接近枯竭时,需要及时补充至常需保留的数额。当银行发行的纸币多得超过国内流通所需时,多余的纸币就会不断地流回银行去兑现。这时,银行就要按照超过多余纸币的量来增加金柜的金银储备量,因为纸币的流回速度比发行速度快得多。因此,银行第一类特别费用,得按照超过必须兑现的比例而增加。而且,对这种发行过多纸币的银行来说,即使它的金柜储备很充足,其枯竭的速度也一定比一般银行快得多,因而常需加紧对金柜进行补充。但是,由于铸币从金柜里流出的目的,只是兑换超过流通所需的纸币,所以这么多铸币并不是流通所需的,因而它也不能在国内流通。

        铸币一般是不会被废置不用的,即使它在国内没有用处,也会被人以不同方式运送到国外去,在国外寻找到有利的用途。但是,如果金银总是这样不断地输出,那么当银行需要金银补充金柜时,银行要觅取金银就会更加困难,觅取费用也自然会增加。所以,当兑现要求比较紧张时,那些发行过多纸币的银行在增加第二类特别费用上的花销,一定比第一类特别费用多。

        假定某个银行发行了四万镑的纸币,刚好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数目。该银行还准备了一万镑金银,以应付不时之需。假如该银行企图发行四万四千镑纸币,那么多出来的那四千镑,就超过了社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限度,必将在发行之后又立即流回银行。于是,银行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的金银就不再是一万镑,而是一万四千镑了。这多余的四千镑纸币,不但不能提供丝毫利润,反而还会带来损失。因为,银行为了兑现这四千镑纸币,需要花费一笔费用来收集四千镑金银,而且这笔金银刚收上来,马上又会被兑现走。金银就这样不断被收集和散出,花掉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如果所有银行都能够考虑到其自身利益,那么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就不至于过剩了。不过,未必所有银行都能考虑到这一点,所以纸币过剩的现象自然也就很常见了。

        由于纸币发行量过大会导致多余纸币流回银行兑换金银,所以多年以来,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得铸造八十万到一百万镑的金币,平均每年铸了八十五万镑的金币。在数年以前,由于金块被磨损得粗劣不堪,银行采取了大量铸造金币的措施。当时,银行购买金块的价格,高达四镑每盎司;等到金币铸成时,每盎司金币的价值却只有三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损失率达到了百分之二点五到百分之三。由于铸造的数额非常大,所以金银的总损失自然也不小。即使是在免付铸币税,并由政府负担全部造币费用的情况下,银行的损失也是避免不了的。

        苏格兰银行也发生过同样的情况。由于它发行的纸币过多,所以经常不得不以百分之一点五或百分之二的费用,委托伦敦代理人替他们收集金银,然后再以百分之零点七五的保险费雇马车送来。即使如此,这些货币也往往不能使本银行的金柜得到及时的补充,因为金柜枯竭的速度太快了。这时,苏格兰银行为了筹够所需的金银数目,就不得不向伦敦其他的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这些银行就会向苏格兰银行索取借款、利息和佣钱,而很多苏格兰银行都因为发行了过多的纸币而困难重重,常常无力支付,因此不得不开出第二批汇票给原债权人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有时候,同一数额的汇票,往往会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两三次,甚至是三次以上。这么一来,利息和佣钱就会大大增加,并全数由借债银行支付。这无疑是一种自取灭亡的方法,但即使是苏格兰一些一直都不怎么冒险逐利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采用这种方法救急。

        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为了兑换发行过多的纸币,付出了比流通所需多得多的金币。于是,这种金币就只好直接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被运往外国,然后再由英格兰银行以四镑每盎司的高价买回来。那些直接输往外国,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再运往外国的金币,不但是最新的,也是最重、最好的。因为,国内流通的铸币,只要能够保持铸币的形态,它的价值就和足值铸币的价值相等,而其本身的重量并不重要。但那些在国外流通的金银就不同了,无论它们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被熔成金块的,它们的重量越重,价值就越大。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铸造一大批新币,其缺乏铸币的程度还是会和往年一样。而且,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发行了很多好的新铸币,但铸币的形状仍不见好转,反而一天比一天坏下去。即使今年已经铸造了很多新币,明年还是有必要重新铸造同样多的新币,再加上铸币经常会被磨损、剪铰,所以金块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使得造币的费用一年比一年高。

        根据观察,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铸币,不但要直接补充本银行的金柜,还会以各种形式不断流向全国各地,间接供应国内市场。英格兰银行不但要供应原本用来支持英格兰、苏格兰过剩纸币的铸币,还要供应国内所有流通所需的纸币。苏格兰的各个银行,无疑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和没有成算而吃了大亏;但是,英格兰银行吃的亏还更大。因为,它吃的亏,不但包括由它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还包括苏格兰各个银行由于更大的不小心而造成的损失。

        英国有些计划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力就大胆地过分经营某项事业。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英国纸币的大量剩余。

        商人或企业家经营事业所需的资本,也不适宜全部或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他们向银行借贷的那部分资本,只适宜用来应付不时之需,以免造成滞财无法被利用的浪费。所以,企业家应该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时才向银行借钱。如果银行借出的纸币不超过这一限度,那么纸币的发行量就绝对不会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也绝对不会造成一部分金银不能在国内流通的后果。

        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开具汇票,而债务人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兑付,那么银行在给商人贴现汇票时,所垫付的就只有商人用来应付不时之需的滞财。这时,汇票一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也一定能够收回自己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如果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有业务往来,那么银行的金柜就会像一个蓄水池,即使不断有水从其中流入或流出,它也总能保持流出和流入的水量相等,而不用时刻留神蓄水池是不是充满的。所以,这类银行的金柜,根本不需要多少费用来补充,甚至完全不用补充。

        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即使是一个中规中矩的生意人,也经常会需要现金。如果在他需要资本的时候,银行不但可以给他供应贴现汇票,还允许他接照现金结算法这种简单的条件借贷,那么他就可以靠陆续售出的存货收益来零星地偿还贷款。这种方法,给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他不必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经常储备专款,只需凭现金结算法来应付不时之需就可以了。

        不过,银行在经营这类业务时,应该特别注意顾客的偿贷情况。比如说,看顾客能否在四到八个月的短时间内全数偿还贷给他们的款项。如果银行在这段时间里的收入大都等于贷出,那么银行就可以放心地继续和这种顾客保持业务往来。这类业务往来,会使金银大量流出,但同时也能使金银大量流入。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留心,金柜都始终会处于接近充满的状态;即使要补充它,费用也不会太大。相反的,如果顾客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不能再继续大胆地与他保持业务往来;即使要与他保持贸易往来,也不能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因为这时,金银的流出必定会大于流入,银行只有在不断进行重大努力以得到巨额费用的情况下,才能不断补充金柜的储备以避免金柜快速枯竭。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向顾客借款时,都极其谨慎地要求所有顾客定期归还贷款;如果顾客没有照办,那么无论他的财产再多、信用再高,他也别想跟银行借到一文钱。银行自从采取了这种谨慎的措施之后,不但几乎不必花费资金来补充金柜,还获得了其他两种大收益。

        第一,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只需要查看自己的账簿,就能够十分准确地判断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从而得知债务人能否正常偿债。因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基本上决定了他能否按时偿还债务。如果是私人放债,其债务人一般只有几个,最多也就几十个。所以,最多只需要一个经理人,就可以掌握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而银行放债就不同了,它的债务人动不动就有数百个,所以它除了要把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记载在账簿中以外,还要不断留心其他一些事情,比如关于大部分债务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的各个银行,也许正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才要求所有债务人必须按时偿还借款。

        第二,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发行的纸币,不至于超过流通所需的纸币。如果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么银行贷出的纸币,就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必须保留的金银量。所以,银行发行的纸币量,也就没有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如果债务人频繁地定期偿还贷款,而且偿还的数额足以证明银行贷出的纸币,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所必须保留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量,即其所保留的金银量并不会妨碍剩余资本的正常使用时,那么只有这类债务人的资本,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不断地以铸币或纸币的形式时进时出。要是银行的借贷超过了这一资本额,那么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就会长时间地不等于贷出的数额,使得银行金柜的流入量小于流出量。发行过多的纸币,也会因为超过了无纸币时债务人必须保留来应急的金银量,从而立即超过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并使多出来的纸币立刻流回银行去兑换现金。这种收益和第一种收益一样实在,只是英格兰的各个银行似乎对它并不太了解。

        银行能够为商人们做的,大概就只有贴现汇票和现金结算了。有了这两种借贷方法之后,国内有信用的商人,就无须专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滞财,所以也就不可以再指望银行做进一步的付出了。考虑到银行本身的利益和安全,它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为止。出于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商人营业所需的流动资本,根本不能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更别说全部从银行借贷了。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然能够以货币的形式不断出入,但流动资本流出以后,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全部收回,根本不可能使银行资本在短期内保持收回和贷出的平衡。

        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了。比方说冶铁行业,无论是建立铁厂、铁炉、工作间、仓库,还是工人住宅的资本,大部分都不能靠银行借贷;再比如说开矿行业,不管是挖坑掘井、排除积水,还是建筑路轨,都不能主要依靠银行来提供贷款;还有土地改良,农业家垫付在开荒、排水、筑墙,以及建造厩舍和谷仓等必要建筑物上的资本,大部分都不宜来自银行贷款。固定资本的流回速度比流动资本慢多了,它一旦投入业务运营中,即使方法十分恰当,也需要很多年之后才能收回,这当然对银行不利了。当然了,如果企业家想依靠借贷资本来实施自己的大部分计划,那么他本身就应该持有能够保证债权人不吃亏的充足资本。也就是说,即使他的计划失败了,他也能够保证债权人不会蒙受损失。只有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不过,要是这笔贷款不能在数年之内全数偿还,也最好别向银行借贷,而是用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生存的私人放贷者借贷。因为,这些私人放贷者宁愿把钱借给有信用的人也不想自己投资,所以即使是长期借贷也不要紧。如果既不需交印花税、律师费,又不需准备抵押品,就可以取得贷款,而且还款条件又和苏格兰银行能够接受的条件一样简单,那么这样的债权人,自然能为商人和企业家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不过,如果真有这类债权人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商人和企业家就会给债权人带来最大的不便利。

        苏格兰各个银行近二十五年来所发行的纸币量,都大致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银行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已经尽全力来资助苏格兰的各种事业了。事实上,它们的资助甚至有点儿过了头,所以它们才吃亏,使得自身利润减少了。这种业务的经营规模只要稍微有点儿过头,就难免会产生这种结果。

        不幸的是,得陇望蜀的商人和企业家们,竟然不知道满足,只是一味地追逐利润,并认为只要添加少数的纸张费,就可以随意地推广银行的信用事业。在他们看来,银行的理事们不但目光狭小,而且畏惧不前。他们认为,银行信用事业的扩充度,应该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保持一致才行。他们所说的事业扩充,明显指的是扩大事业的经营范围。不过,这种事业扩大所需的资本,是他们用抵押品从私人那里借来的,他们自己并没有那么多资本。在他们看来,银行有设法为他们供应资本的义务,并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全部资本。但是,银行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于是,当银行拒绝推广信用时,有些企业家就想出了一个应对的方法,即大家所知的循环借款法。

        循环借款法虽然费用很高,却对他们非常适用,其效用无疑于银行推广了信用事业所产生的效果,而且其有效性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往往被濒于破产的不幸商人采用。在英格兰,用这种方法取得资金的做法行之已久。据说,伴随着上次战争而来的极大营业利润,曾使很多商人根本没有度量自己的资本就过分推广自己的事业,从而促使循环划汇大为流行,并传入苏格兰。由于苏格兰的商业和资本都比较有限,所以这种方法就更加盛行了。

        一般的实业家,都清楚地知道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对他们作详细的说明。但本书的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加之并非所有实业家都明白这种方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说明这个问题。

        在欧洲实施野蛮法律的时期,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当时的商人们就赋予汇票一种其他任何证据都没有的特权,即使用汇票,尤其是那些不过两三个月定期的短期汇票,可以很容易地借到款。如果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时不能立即照付,就可以宣布承兑人破产。这时,持票人可以拿着拒付证书去找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无法立即照付,那么同样可以宣布出票人破产的消息。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汇票未到期之前就被用来购货或是被借出,在很多人之间辗转流通,而且经手之人都在汇票背面签名作保。这时,经手之人就要对该汇票担负全责。如果汇票到了其中一人手上,而他又不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照付,那么也可以马上宣布他破产。

        近两百年来,欧洲各国普遍采纳了这种惯例,并把它当成了法律。由于汇票的期限非常短,所以即使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信用度不够,也基本不用太担心持票人的权益会受到大的影响。即使他们都有可能破产,但他们也不至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都破产。汇票持有人的心理,与一个疲倦行人的心理类似:房子已经倾斜,当然不可能持久,但还不至于今天晚上就倒塌吧,我就姑且冒一次险,先住一晚再说。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给伦敦商人乙开了一张汇票,要求乙在两个月之后支付若干银两。实际上,乙并没有欠甲任何东西,乙之所以愿意承兑甲的汇票,是因为双方达成了一致,即在付款期限未到之前,乙也可以给甲开一张数额和期限都相等的汇票,并外加利息和佣钱。即乙在两个月的限期之内给甲开了一张汇票,甲又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给乙开了第二张汇票,乙再在第二张汇票到期前给甲开第三张相同的汇票……如此循环下去,可连续循环数月甚至数年。乙开给甲的所有汇票的利息和佣钱,年利息是百分之五,每次的佣钱不少于百分之零点五,这些全部都要累积计算。如果汇票每年往返六次,就要收取六倍的佣钱。所以,如果甲要靠这种办法来筹款,那么他每年付出的利息和佣钱,至少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上涨,或是乙要对上次汇票的利息和佣钱收取复利,也就是利滚利,那么甲的花费就会更大。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循环借款法。

        国内大部分商业的普通利润,据说都在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之间。用这种方法借款营业,只有靠投机的手段,才能在偿还大笔借款之后获得很好的利润。但是,近年来,有许多规模巨大、需要若干年才能完成的计划,都没有资本来实施,所以计划家们只有靠这种需要巨额费用才能筹到资金的办法来筹集资本。这些计划家们,无疑在他们的发财梦里看到了大利润的鲜明幻象。但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运气好得把梦想变成现实,当他们因无力继续营业而不得不停止营业时,他们终究会从梦境中醒来。

        由爱丁堡商人甲开给伦敦商人乙的汇票,一般都由甲在到期前拿到爱丁堡银行去贴现;乙随后开给甲的汇票,一般由乙拿到英格兰银行,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去贴现。这时,银行支付的一般都是纸币。爱丁堡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伦敦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虽然贴现汇票到期时都照兑了,但贴现银行却永远无法收到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付出的价值。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了数额更大的第二张汇票,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张汇票的兑付。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兑付而已。自从出现了这种循环汇票之后,银行的金银就长期处于流转状态,而没有流入的金银来补还金柜。

        银行为了贴现这些循环汇票,发行的纸币往往要足够支付进行大规模的农工商计划所需的全部资本,而不仅仅是以往企业家留作不时之需的一部分资金。由于这些纸币超过了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量,所以其中的大部分都不被社会容纳,而且那些过剩的纸币一经发行出去就马上流回到银行。这时,银行必定要竭力找到金银,才能把那些过剩的纸币兑换成金银。这种方法被这些计划家们利用了。银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给他们提供了贷款,根本没有机会慎重地考虑,甚至在很长时间里,银行都没有发觉自己给他们提供过贷款。

        如果有两个人完全没有一点儿资本,却狼狈为奸,靠互开循环汇票的方法向同一家银行贴现来骗取贷款,那么银行很快就会有所察觉,并明白他们的目的。但是,如果他们时而在这家银行贴现,时而又在那家银行贴现,并让汇票在其他许多计划家那里兜圈子,而这些计划家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一人给他们开了汇票,那么人们就不易辨认这种汇票的真假了。有些循环汇票,只是计划家用来猎取货币的工具,它们的债权人只有贴现银行,债务人只有那些计划家,根本没有真实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样一张汇票时,根本无法将它与真实汇票区别开来。即便银行最终觉察出它是假汇票,也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它已经贴现不少了,如果这时拒绝贴现,必定会迫使他们全都破产,最终导致银行也随之破产。

        在这种危险的境况之下,银行只好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或是继续冒险贴现,以求逐步收回贷款;或是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改用别的筹资办法,最终使自己尽快跳出这个筹资圈套。过深地陷入这个筹资圈套的银行,不但有英格兰银行和伦敦的各主要银行,还有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个银行。当这些银行开始加重贴现条件时,自然引起了这帮计划家的惊慌和愤怒,因为这种慎重的必要措施无疑不利于他们筹措资本的计划。但是,他们竟然夸大了自己的苦恼,说它是全国人民的苦恼。他们说,就因为银行的卑陋见识和失当举措,才造成了这种全国性的苦恼;尽管他们想努力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富强,但银行却不肯助他们一臂之力。在他们看来,银行似乎有义务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期限和利息借出款项。而事实上,银行唯有拒绝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款给更多的人,才能挽救它自己和国家的信用。

        在这种喧扰和窘困的境况之下,即使苏格兰新设一家以救国难为职责的银行,但它却不明白它企图救济的困难有什么性质,也不明白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并且措施不当,那么无论它使用的是现金结算法还是贴现汇票法,它的放贷额都会比其他银行大。当它使用贴现汇票法向公众放贷时,可能会几乎不分汇票的真假都一律予以贴现。

        我们再假设这个新银行的宗旨是:即使是改良土地这类需长期投资才能偿还资本的行业,只要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条件,也可以从银行借取全部的经营资本;另外,这个新银行的目标是:促进土地改良这类事业的发展。由于银行放宽了用现金结算法和期票贴现法来筹集资本的政策,所以人们再筹措资本就容易多了。银行为了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必然会大量发行纸币。这么一来,就会造成纸币的发行量多于社会流通所需的量,那么这时,多余的纸币自然会立即流回银行,要求兑换成金银。

        银行的金柜原本就不够充实,因为它虽然声称拥有十六万镑的资本,但这笔资本却是它两次才募集到的,即使是分期缴纳,实收也只有百分之八十。原来,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入股之后,就开始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贷款。在银行的理事们看来,股东们应该享受同样宽大的借款待遇,于是,大部分股东的入股款项,除了第一期是自己的资本之外,其余各期几乎都是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借来的。换言之,大部分股东后来的入股行为,只是把原本存在银行这一金柜里的款项,挪到了银行的另一金柜里。因此,即使银行的金柜原本是满满的,也会因为过度发行纸币而快速耗竭。要想及时补充耗竭的金柜,只有给伦敦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外加利息和佣钱,以兑付第一张汇票。据说,这种原本就不够充实的金柜,在营业数月之内就得依赖这个办法来维持经营。

        所幸各个股东几乎都拥有至少数百万镑的田产,他们在认购股份时,就是拿他们的田产来担保银行所有借条的。所以,银行信用就有了充实的后盾,即使在借贷政策宽大如此的情况之下,它也能持续营业两年以上。等到它不得不停业时,纸币已经发行了快二十万镑了,而且是一边发行一边流回银行,并且屡次要求伦敦各个银行开出汇票,以支持它们的流通。这样不断地累积下去,银行早晚都会倒闭。等到银行不得不倒闭时,汇票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六十万镑。照此计算的话,这个新银行在两年多内借出去的资本,至少也有八十万镑。那二十万镑以纸币的形式借出的贷款,可以使银行收回百分之五的年利息;由于管理年利息的费用极少,所以这笔年利息也可以看做是纯利润。但是,通过伦敦各个银行开具汇票借来的那六十万镑的利息和佣钱等费用,却至少达到了百分之八。因此,相比之下,银行的借出金额比它所获得的利息,至少少了百分之三。

        这种经营结果,似乎刚好和银行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是支持国内那些在他们眼中勇敢进取的企业,同时排挤掉苏格兰其他的各个银行,尤其是爱丁堡那些被指责为在贴现方面过于畏缩的银行,从而统一整个银行业。这个新银行,确实暂时救济了那些走投无路的计划家,使他们停止经营的时间推迟了两年左右。但是到头来,这些计划家仍然免不了要陷入更深的债务之中,而且越陷越深,直到损失惨重地失败,并给债权人带来更重大的损失。由此可见,这个新银行不但没能救济这些计划家,反而加重了他们加在他们自身和国家身上的困难。如果这些计划家的大部分营业能早两年停止,反而对他们自己、债权人和国家都有利。

        不过,这个新银行给予各个计划家的暂时性救济,虽然没能成功地救济这些计划家,却变成了苏格兰其他银行的永久性救济。当苏格兰其他银行拒绝贴现循环汇票时,这个新银行却拱手欢迎那些开出循环汇票的人,从而使其他银行轻易地摆脱了厄运。如果不是这个新银行,其他银行是绝对不可能从这一厄运中逃脱的,反而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名誉损失。所以,虽然这个新银行加重了国家灾难,却帮助了那些它原本想取而代之的各个竞争银行,使它们逃过了一场大灾难。

        在这个新银行成立之初,有些人认为,虽然这个银行的金柜很容易枯竭,但也不难得到补充,因为借贷者都有担保品作担保。但过不了多久,经验就可以证明这种筹款方法根本不可行,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像这类不充实而且容易枯竭的金柜,唯有一种方法可以补充,即向其他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如此循环下去,直到累积的利息和佣钱多得使这个新银行走上末路为止。这种办法,尽管能够使这个新银行在需要款项时立即获得借款,但并不能给它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逐渐加大它的损失。虽然这样可以减缓它的灭亡进程,但它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最终仍然免不了要一败涂地。原因是,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国内流通所需。尽管纸币也有利息,但它并不能从中得到利润。因为,发行的多余纸币必然会马上流回新银行,它为了满足纸币兑换金银的要求,必然会不断借债,并为此负担包括探听谁有钱、跟有钱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计算一下,新银行显然无利可图。银行金柜就相当于一个只有出水没有进水的蓄水池,而这种方法又无疑于远地汲水,所以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然能被新银行这类营利性机构采用,却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它丝毫没有增加国内的出贷货币量,反而使这个新银行成了全国的借贷中心。这时,借贷者将不会再向私人放贷者借贷,而是向这个新银行借贷。向私人放贷者借贷的人,一般只有数人,最多也就数十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为人是否诚实,通常都是债权人熟知的,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选择和甄别的机会。

        和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就不同了,他们的人数至少也有几百,而且大多数都不为银行理事们熟悉,所以银行理事们自然无法对他们进行选择和甄别了。相比之下,银行放贷没有私人放贷审慎。事实上,和这类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大部分都是一再开出循环汇票的计划家。他们充满幻想地往那些奢侈、浪费的事业上投入资金,希望从中得利。不过,即使这些事业得到了这些资金的帮助,它们也难以取得成功;即使它们取得了成功,也无法全数偿还所花的费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能支付给其所雇用的那么多劳动力。

        如果是向私人放贷者借贷,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因为,私人放贷的债务人一般都诚实而又俭朴,他们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事业,通常都与他们原本拥有的资本额相称。他们所经营的事业,也许不够宏大、惊人,却更加稳妥而有利可图,所以必定能够偿还贷款,并赚得更多利润,甚至有能力雇用更多的雇工。

        总之,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了,也不会使国内资本有丝毫的增加,反而会使大部分资本都不谨慎地流向那些无利益的事业上。

        在有名的劳氏看来,苏格兰之所以产业不振,就是因为缺少货币。他认为,如果某银行发行的纸币量,能够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就可以解决这个缺少货币的问题。所以,他建议设立这样一个特别银行。劳氏的这个计划,起初并没有被苏格兰议会采纳。后来,掌管法兰西政治的奥林斯公爵,只是稍微修改了这个计划,就将它付诸实施了。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就来源于这种纸币数额可随意增加的观念。这个计划无论是被用在银行业上,还是用在股票买卖当中,都是世界上空前的狂妄举措。这个计划的内容,在杜弗纳的《评林托〈对商业和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中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这个计划的原理,也可以在劳氏的一篇有关货币与贸易的论文中查阅。这个计划刚刚提出时,这篇论文就在苏格兰发表了,其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范的理论,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所作的论述,至今还使很多人印象深刻。苏格兰银行及其他银行,恐怕就因为受到了这个理论的影响而毫无节制,所以才受到了人们的攻击。

        英格兰银行是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当时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有一百二十万镑。按照年利息是百分之八来计算,可得利息九万六千镑,另外再加上四千镑的管理费,它每年总共可以从政府那里支取十万镑。利息竟然这么高,可见当时那个由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度一定很差。

        银行的资本,在1697年又增加了一百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总资本达到了二百二十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磅十先令。据说,这次增资的目的是维持国家信用。在1696年,国库券打的折扣是四成、五成或六成,银行纸币打的折扣是二成,由于大量改铸银币的措施也正同步进行,所以银行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兑现纸币。于是,银行信用就受到了影响。

        安妮女王第七年,颁布了第七号法令,要求银行为国库提供四十万镑的贷款。再加上原来的一百二十万镑,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是一百六十万镑。所以,在1708年,政府的信用和私人信用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借款的利息是百分之六,正好等于当时市场上的普通利息率。银行按照同一法令,又从财政部购买了利息率为六厘的证券,价值一百七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于是,在1708年,银行资本又增加了一倍,总共达到了四百四十万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镑,其中有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都贷给了政府。

        接着,英格兰银行开始催收股款,1709年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了总计六十五万六千二百零四镑一先令九便士的股款;1710年又以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了五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镑十二先令十一便士。经过这两次催收股款之后,银行资本总计达到了五百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

        乔治一世第三年,英格兰银行根据当年的第八号法令,再次吃进一笔财政部证券,价值二百万镑。到此为止,银行总共借了五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给政府。乔治一世第八年,银行又根据当年的第二十一号法令,从南海公司购买了四百万镑股票。银行为了购买这项股票,不得不增募三百四十万镑的资本,所以这时,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达到了九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事实上,银行本身拥有的资本,总共才八百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所以,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比它要用以对股东分派红利的母本还多。也就是说,银行已经开始有了多于能够分派红利的资本,而多出来的这部分资本,是无法分派红利的。直至今日,这种情况还依然存在。1746年,银行又陆续向政府贷了几笔款项,当年合计是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镑;此外,银行还陆续募集了总计一千零七十八万镑的分红资本。这两笔款项的数目,至今也没有改变。乔治三世第四年,银行为了能够保住营业执照,同意遵照第二十五号法令,无息向政府缴纳十一万镑,而且不要偿还。所以,这笔资金就不算是银行的贷出,自然也就没有增加银行的资本。

        由于各个时期银行对政府货款利息的高低不同,再加上其他一些情况,所以银行红利时高时低,贷款利息率也由原来的百分之八,逐渐下降到了百分之三。前几年的银行红利,一般都是百分之五点五。

        英国稳定的政局,使得英格兰银行也开始稳定。这么一来,银行再贷给政府资金就不会有所损失,所以银行的债权人自然也没有损失。英格兰银行是唯一一家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的银行,其股东至少有六人,是一个非普通银行可比的国家机关。它不但负责收付每年的大部分公债利息,还负责财政部的证券流通,甚至还经常垫付土地税和麦芽税。像土地税和麦芽税这类税款的纳税人,往往不能按期向国库缴纳税款,甚至许多人都会逾期好几年也不去缴纳。这时,主事者即使明察了这种情况,也会出于对国家职责的考虑而发行过多的纸币,并给商人贴现汇票。向英格兰借贷的,不但有英格兰商人,还有汉堡、荷兰等地的巨商。据说,1763年,英格兰银行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借出了将近一百六十万镑的贷款,而且大部分都是金块。英格兰银行是否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贷出这么大一笔款项,我不敢妄自断言。但是,英格兰银行有时在遇到各种支出时,的确曾迫不得已地用六便士的银币来救过急。

        一国的产业,会因为慎重的银行活动而增加。但是,增加一国产业的方法,与其说是增加国内资本,不如说是使原本无用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有用;并使原本不生利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能够生利。比如,商人不得不储存仅供应付急需的资财就是死资财,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没有益处。不过,这种死资财,可以经由慎重的银行活动变成活资财,即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物,这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有利。那些年年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虽然能够把国内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上,而且在国内资本中极有价值,但它却和商人手里的死资财一样,不能增加国家的生产物数量。这项死资财的大部分,都可以被银行慎重发行的纸币代替,从而变成有利于国家的活资财。打个比方,如果把国内流通的金银币比作通衢的话,那么纸币就有点儿像架空为轨。通衢可以方便地把稻麦转运至国内的各个市场,但其自身却无法出产稻麦;而经过慎重的银行活动才发行的纸币就不同了,它不但能转运“稻麦”,还可以使以往的那些“通衢”,多数都变成良好的牧场和田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数量。

        虽然纸币增进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但这种增进可能会随之而来的危险相比,显然要小得多。这一点我们必须得承认。即使是熟练的纸币管理者,恐怕也无法制止纸币可能带来的灾祸,更别说是不甚熟练的管理者了。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全靠纸币来维持国内流通的国家战争失败了,并且到了敌军占领首都、把持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的地步,那么它这时所遇到的困难,就会比大部分靠金银流通的国家在相同情况下所遇到的困难多得多。因为,平常的通商手段,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交换形式,而且它们又都完全没有什么价值。如果所有赋税都是用纸币缴纳的,那么君主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军备了。也就是说,全用纸币流通的国家恢复政局的困难程度,会大于那些大部分用金银流通的国家。所以,君主不但要防止纸币发行过剩,以免发行纸币的银行破产;还要设法将国内纸币的流通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才可能使领土随时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之下。

        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消费者的流通,是国内货物流通的两种方式。无论是一张纸币还是一枚硬币,都可能被用于这两种流通方式当中。但是,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进行的,所以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流通于商人之间的货物的价值,绝对低于流通于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货物。因为,商人所购买的一切货物,最终都是要卖给消费者的。商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往往都是批发,每次流通的货币量也非常大;而商人和消费者进行的交易一般都是零售,每次所需的货币,大致一先令甚至是半便士就足够了。不过,少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要远远大于大量货币。比如,半便士比一先令流转得快,而一先令又比一几尼流转得快。所以,虽然所有消费者全年所购买货物的价值,至少应该与商人购买的全部货物的价值相等,但消费者每年花费在购买这些货物上的货币量却小得多。因为,货币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次数,要比它在商人与商人之间的流通次数多得多。

        可以限制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它仅能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是靠它来完成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交易。伦敦的纸币面额,没有少于十镑的。如果所有的纸币面额都是如此,那么纸币势必只能在商人之间进行流通。因为,如果一张十镑的纸币流转到了某个消费者手上,那么哪怕他只购买五先令的东西,也得先兑换这张纸币才行。于是,还没有等他用去这张纸币的四十分之一,这张纸币就又回到了商人那里。

        针对这种情况,苏格兰各个银行都发行了面额小至二十先令的纸币。这么一来,自然就扩大了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得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也大多使用纸币进行交易。此后,消费者就经常使用小额纸币来购买货物,直到国会决议禁止流通十先令和五先令的纸币为止。北美洲发行的纸币,有的竟然只有一先令的面值,使得当地消费者几乎都用纸币来购物。约克郡甚至还发行了面值六便士的纸币,其结果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准许发行这些小额纸币,而且这种措施被普遍实施,就相当于鼓励人们都去开银行,最终使许多普通人都成为银行家。普通人开出的汇票,如果面值五镑,甚至是一镑,也可能会被大家拒绝;但是,如果面值六便士,那么大家应该都不会拒绝。这类“银行家”就像乞丐一样,很容易就会破产,最终给那些接受他们汇票的穷人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是带来极大的灾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把国内纸币的最低面额都设为五镑。这样的话,各地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大概就会像伦敦的情况一样,只在商人之间流通。虽然这五镑所能购买的货物,只是伦敦最低面值的纸币,即十镑纸币所能购买货物的一半,但在除伦敦以外的英国其他地区的人们看来,这五镑就像伦敦的十镑一样贵重,要一次花掉它,就像伦敦人一次花掉十镑一样稀罕。

        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伦敦流通时一样,即主要在商人之间流通,那么市面上就不会匮乏金银了。反之,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苏格兰甚至是北美洲时那样流通,那么商人与消费者的大部分交易,都将会由纸币的流通来完成,甚至使金银全都被.99lib?驱逐出国内流通领域。为了解决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苏格兰禁止发行面值十先令和五先令的纸币,稍微减轻了金银的缺乏。如果苏格兰再禁止发行面值二十先令以下的纸币,那么功效应该会更大。据说,美洲自从取消了许多纸币的发行权之后,其金银量就开始增加。不过,其金银量还是没有纸币发行以前那么丰饶。

        在纸币的流通范围只局限于商人之间的场合,银行能够为国内工商业提供的帮助,仍然可以像纸币几乎占领整个流通市场时一样。因为,商人不得不为应付急需而储备的滞财,原本就只流通于商人之间。商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根本没必要储备滞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只需要收钱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出钱。所以,即使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大得只能在商人之间流通,银行也依然可以通过贴现真实汇票,以及现金结算法,使大部分商人不必专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大量滞财,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各种商人提供服务。

        也许有人会说,无论纸币的面值是大是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政府都应该允许其流通,而不是从法律上禁止私人接受并取缔其发行,这么做无疑侵犯了天然的自由;法律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应该对这种天然的自由予以扶持。法律的这种限制,确实对这种天然的自由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是,如果这种天然的自由只是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自由,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其进行限制。法律限制银行活动的举措,就类似于政府为了预防火灾的蔓延而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一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无论是最民主还是最专制的政府,都会这么做。

        如果纸币是由信用良好的人发行的,而且随时都能无条件地兑换成金银,那么它的价值就都等于金银币的价值,用它来买卖任何货物,也一定会像用金银币买卖一样方便而且价格适宜。

        在有些人看来,通货总量会随着纸币的增加而增加,最终导致所有通货价值的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货币价格。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可靠的根据,因为,当纸币增加时,会有等量的金银同时改作他用,因而通货总量不一定就会增加。苏格兰近一个世纪以来的粮食价格,以1759年的最为低廉。由于当时并未禁止发行十先令、五先令的纸币,所以当时的纸币远比现在多。现在的苏格兰,银行业的增进还算可以,但粮价和英格兰粮价相比,还仍然保持在先前的水平。虽然英格兰的纸币很多,法兰西的纸币很少,但两国谷物的价格却相差无几。

        1751年,休谟发表了《政治论文集》。苏格兰粮价在这一年到1752年之间,以及在纸币的发行量增加时,明显地上涨了。但是,粮价上涨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纸币的发行量增加,而是天时不正。

        如果纸币能否立即兑现,取决于纸币发行人的诚意,或是取决于一个纸币持有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条件,甚至是要等到许多年以后才能不计利息地兑现,就会出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形。这类纸币,由于立即兑现有困难,可靠性也有大有小,再加上兑现期限长短各异,所以其价值自然会或多或少地低于金银的价值。

        数年前,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发行纸币时,一般都会在纸币上面加印选择权条款。只要是持有这类纸币要求兑现者,都可以根据纸币上印着的条款要求承兑人立即兑现;或是在加付六个月法定利息的基础上,于六个月之后再兑现。至于选择哪种兑现方式,取决于银行理事。不过,这一条款有时会被一些银行理事利用。这些银行理事们,有时会威胁那些持有大量这类纸币的人,要求他们只兑现全部纸币的一部分,不然就要利用这一条款来对付他们。当时的苏格兰通货,大部分都是这类纸币。由于它们不能顺利兑现,所以它们的价值自然比金银价值低。这种纸币制度造成的弊病,在1762年到1764年之间影响尤其巨大。当时,卡莱尔对伦敦的汇兑是平价的,而距卡莱尔不到三十英里的达弗里斯对伦敦的汇兑,却经常贴水百分之四。究其原因,明显是兑付汇票时,卡莱尔使用的是金银,而达弗里斯使用的却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由于这类纸币不一定能兑换成金银,所以它的价值就比铸币的价值低了百分之四。直到国会禁止发行面值五先令和十先令的纸币,并规定纸币上不得加印选择权条款时,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到顺应于贸易和汇兑情况的自然汇率。

        约克郡纸币的面值,最小的甚至才六便士,持有纸币的人要想兑现,必须按规定存满一几尼才行。对持有这种小面额纸币的人来说,这个条件往往很难办到,所以这类纸币的价值也比金银价值低。后来,国会认为这种规定不合法,就废止了它,并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面值低于二十先令的纸币。

        在北美洲,如果不是银行发行的票据,也不能随时兑现;如果是政府发行的,就得经过数年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然丝毫不向持票人支付利息,却将纸币规定成可以按票面价值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但是,当一般利息是六厘时,需要十五年才能支付的一百镑纸币的价值,也只是和四十镑现金相差无几;即使殖民地政府再怎么稳固,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当债权人所借的一百镑是以现金支付的,而政府却允许债务人以一百镑的纸币来偿付时,未免对债权人不够公平。这种做法,可能是任何标榜自由的政府都没有试行过的。按照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的说法,这种做法只是不诚实的债务人用来欺骗债权人的。

        宾夕法尼亚政府于1772年第一次发行纸币,并佯言纸币的价值等于金银的价值,命令售货商在收到纸币时,不得索取比等量金银价值更高的价格。这个法令不但专横,而且毫无成效。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一先令等于一几尼,从而指导法庭要求债务人用一先令偿还一几尼的债务;但卖不卖货的自由却掌握在售货商手上。法律不能强迫卖者把一先令当成一几尼。所以,英国对不同殖民地的汇兑,有的是一百镑等于一百三十镑,有的却是一百镑等于一千一百镑。即便是上述法令,对此也无可奈何。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造成价值相差如此悬殊的原因,是各殖民地发行的纸币数额相差太多。再加上纸币的兑现期限不同,所以兑现的可能性也大小不一。

        由此可见,解决上述问题的最适当方法,就是国会以后不再将殖民地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定货币。但是,各个殖民地都不赞成这种方法,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宾夕法尼亚对发行纸币的态度,比英国其他殖民地都要谨慎。据说,当地的纸币价值,从未低于纸币未发行之前的金银价值。但是,宾夕法尼亚在首次发行纸币之前,就已经提高了当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比如,按照议会的决议,英国的五先令铸币,在殖民地可以当六先令三便士使用,后来甚至还能当六先令八便士使用。因此,即使是在通货还全是金银币的时期,一镑殖民地货币和一英镑相比,前者的价值起码比后者少了百分之三十。等到通货中包括一部分纸币时,一镑殖民地货币的价值,却很少比一英镑的价值少百分之三十。主事者认为,只要提高了铸币的单位价值,就能使金银在殖民地发挥的效用,比等量金银在母国发挥的效用大,从而防止了母国金银的输出;但是,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提高时,从母国运来的货物价格,也必然会同时按比例提高,所以这么做丝毫不能减缓母国金银的输出速度。这一点,是主事者始料未及的。

        由于殖民地人民能按纸币面额完纳本州的各种赋稅,所以纸币即使需要很久以后才能兑现,其价值也一定能够或多或少地增加一些。增加的幅度,取决于本州发行的纸币和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的差额。我们的考察结果是,各州发行的纸币额,都比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多得多。

        如果一国规定一定要用纸币来缴纳一部分赋税,那么就算纸币的兑现时间是由国王意志决定的,纸币的价格也多少会有所提高。如果银行在发行纸币时,揣测纳税所需的纸币额,并使纸币的发行量满足不了纳税所需的数额,那么纸币的价值就会比它的面值高,即可以买到多过它的票面价值的金银币。但是这一点,竟然被有些人用来说明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情况。他们说,这种纸币的持有者,不能凭意志随便将它们拿到行外去。他们还说,大部分的外国汇票都须用纸币兑付,即通过银行账簿转账;该银行的理事们,常常故意促使银行发行不够应付这类用途的纸币。正因为如此,这类纸币的价值,才会比金银币的价值高出百分之四,甚至是高出百分之五。但是,这种说明其实并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在后面看到。

        虽然纸币的价值可能会低于金银币的价值,但这并不会使金银币的价值下跌,金银照样可以购买到和以前等量的其他货物。无论在任何场合,决定金银和其他货物价值比例的因素,都不是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是当时金银矿藏的肥瘠程度,亦即金银上市所需劳动量与等量其他货物上市所需劳动量的比例。

        如果限制银行的纸币发行量,并保证纸币能够随时兑现,那么社会安全就不会因为纸币而受到妨碍,银行的其他经营项目也可以自由发展。近年来,英格兰和苏格兰到处林立的银行,让很多人都开始隐忧起来。但事实却是,银行的林立不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增进了社会安全。原因是,各个银行为了提防众多的同业竞争者恶意挤兑自己,必然格外慎重地发行纸币,并保持适当的现金数额。这种自由竞争,能够把各个银行的纸币的流通范围,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最终减少各个银行的纸币流通量。既然纸币的整个流通领域扩大,而各种纸币又在其特定的领域内流通,那么就算其中有银行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也不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银行为了避免被同业排挤,必然会放宽营业条件。总之,如果一种事业有益于社会,就应当任其自由竞争。竞争越自由、普遍,越有利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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