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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官

        本书里藕官有一个情侣,叫做……。今本作什么药官。用吃药来取名够古怪的,莫非是芍药花吗?

        芳官道:“他祭的就是死了的药官儿。”“药官是小旦。”“药官儿一死。”(亚东一九二七排本第五十八回一七页)

        三处俱作“药”。有正本呢,却发现一件好玩的事,三处却有了异文。

        “他祭的是死了的药官”。“药官是小旦”。

        俱作药。但下文却作“官一死”,不写“药”字了。

        “药”“”本是两字,但通俗每把这“”当作“药”字的简笔小写用,这由来已久了。传统的刻本石印本,如程甲本、道光本、光绪本,这三处文字俱作“药”。旧抄本如甲辰本亦同。因为“”是香草,《楚辞?湘夫人》“辛夷楣兮房”。王逸注:“,白芷也。”她以香草为名,自比用很苦的“药”来取名要合理些。有正本校者或抄写者大约已在误认“”为“药”的俗体,改了两个,还剩得一个没有来得及改的“”。到东校者便更不客气,一切校正清楚了。

        作“”的固比作“药”的好,但“”也是讹字。脂庚辰本正作“”。这“”字很好,“”是莲子,与“藕”配合。这五十八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在全书非常重要。藕、二官的身世实为将来的宝、黛二人作影,已详另篇。很明显的,“”“”字体相近,“”之一误为“”原系抄写的形误。同时“”为香草的一种,也还适合女子取作名字。后人却并忘却古字古谊,反认“”为“药”之俗体。俗体要不得,不如把它改正了吧,于是再误。始而传讹,继而妄改,自己以为合理,殊不知越来越错。校理唐宋以来小说戏曲的人每将俗字改写正体,这虽是对的,但也必须特加小心。你认为错字的,它也未必准错。即使是错字,你也不一定能够知道它究竟是哪一个字的错。假如不知道清楚就去改,会不会越改越错呢?我想,这是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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