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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平等条约:“剪刀差”成了“火钳差”

        

挣不脱的魔剪



        全国劳模、苏北粮食状元杨定海,承包了1700亩地,没有想到年底一算账,种一亩地还要倒贴80元,一年种田就亏了13万元。他说:“前几年从改革中得到的实惠,这几年已贴得精光。”

        中国的农民不仅承受着日益加重的各种摊派和负担,而且还承受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不平等条约。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在的农村,只有工业品可以搞“市场经济”,价格漫天上涨,而农产品却只能搞“计划价格”,一压再压。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连年扩大,因此有人说,现在不是“剪刀差”,而是“火钳差”了。

        一般来说,农业对国家经济的贡献,表现为提供国民食品和工业原料两个方面,但是,中国农业还有另一种特殊的贡献,即为几无基础的中国工业提供了最初发展的原始积累。只有认识了这点,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农业是基础”始终是发展经济的“圣经”。

        中国农业的这种特殊贡献,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人为使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在相互交换中使农业的劳动剩余转到工业部门,从而加快工业的发展。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一种不等价交换,是通过让农民贱价出售农产品与高价购买工业品,以此获得工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农民无形中为国家贡献了许多资金。这种资金既不是通过交税也不是通过收费来取得的,而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实现的,因此,除了极少数经济学家和决策人,工人不知,干部不知,城市居民不知,连农民也被蒙有鼓里。用斯大林的话说,所谓剪刀差就是要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交纳“贡税”。建国之初,我们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学到了这一招,几十年来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一直存在于工农业两大门类的关系中,改革开放也没有使剪刀差明显缩小,在一些时候甚至还更加扩大了。

        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至1990年近40年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税收和储蓄三种方式从农业中汲取资金约1万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总额的22.4%,平均每年250亿元,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无偿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最多时达266元(1990年),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8%。

        据有关资料,1989年以来,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累计扩大16.5%。其绝对值逐年递增,五六十年代为一二百亿元,70年代达到700亿元,1991年达到2000亿元。1979年到1985年,剪刀差绝对额以平均每年9.5%的速度递增,1986年到1991年则加快到16.9%。农民人均剪刀差负担1985年比1978年增加42元,1991年则比1985年增加125元,已达到217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经济长期处于农业哺育工业的阶段,亿万农民对工业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我国工业生产效益始终未能达到理想状态,所以在我国,不仅本应早就开始的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未能实现,农业对工业的“哺育”目前仍在继续,专家们估计,当前农业的这种贡献额每年仍达1000亿元以上。

        农业哺育工业是不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惯常做法,中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做也是完全必要的。但目前的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工业和农业产值结构的变化,建国初期,工、农业产值分别占30%和70%左右,现在巨变为工业占70%,农业只占20%多,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一个国家工农业产值比例达到7:3时,工业应转向支援农业;二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1997年达到2.46:1,超过了1978年改革前夜的水平;三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业的弱势地位有待改变。因此,国内外的经济专家都一致认为,中国应适时和逐步地从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同时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价格进行补贴。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限,但我们不得不如此考虑,并逐步实施。而如果我们继续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来维持工业发展,这不仅不利于农业,也将不利于城市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粮食提价全国慌,化肥涨价却司空见惯



        应该说,中国政府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一直是比较重视的。毛主席就多次提出,不能亏待了农民。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国家根本拿不出过多的资金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成为中国政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年,国家便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以后又相继五六次不同程度地上调,尤其是1994年一次将粮食收购价提高40%,1996年又再次提高42%,两次提价,使粮食综合平均定价提高了近一倍。这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生产收益,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20年,中国的粮食年总产量增加2000多万吨,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粮食价格的提高。

        但是,为什么粮食价格一提再提,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不仅没有明显缩小,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呢?农民用几句顺口溜道出了其中的缘由:“粮食价格涨小头,化肥价格涨块头,农民收入没甜头。”也就是说,农产品价格的提高速度远远低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的上涨速度。粮食提价的好处,大都被增加的农业生产成本抵消了。

        1978至1984这一段时期被公认为是粮肥比价最好的时期。1985年以后,粮肥比价总体上呈逐渐复归趋势。1985年~1992年的8年中,有5年的化肥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粮价。其中1990年、1991年化肥价格是在粮价下跌的情况下继续上涨的。1993年和1994年粮肥比价有所好转。但1995年化肥价格上涨再次高于粮价上涨。

        湖北省人大代表、钟祥县清汪李村党支部书记高联贞算了一笔账:他们村一年因粮食提价可增收20万元,因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要多支出25万元,粮食提价带来的好处被抵消不说,还要倒贴5万元。

        中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的黑龙江省,1994年以来化肥、柴油、农膜价格持续上涨,当地农民平均每户增加种田成本267元,全省农民每年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多支付13亿人民币。这13亿实际就是黑龙江的农民为工业部门上交的贡税,也就是被剪刀差差掉的13亿。全国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同小异,相当多的农民因无力负担高涨的生产资料价格而不得不减少种植面积或者减少耕地投入经费,这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山西太谷县的农民反映,他们用50公斤小麦换尿素的数量,1987年为46.6公斤,1994年则只能换40.9公斤。以此推算,剪刀差扩大了17个百分点。

        江苏洪泽县朱坝乡的农民,他们种一亩麦,收250公斤,种一亩水稻,收400公斤,但一亩的费用达100多元,加上其他摊派,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贴。

        有人算过一笔账:3口之家,每人1亩地计算,种粮食收入不过540元。而每亩地就用一袋化肥,3亩地就需180元,加上排灌费、农药费、农业税等等将花去百多元,再负担县乡镇的各种摊派,到了农民手上,年收入不过一两百元。而在城里的小菜贩,每天只净赚十元钱,月收入就有300多元,相当于种地农民一年的收入。

        由于粮食等农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人们对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也特别关注,稍微调整一下便一片哗然,而对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却司空见惯。过去曾有农民贴出“平价粮食我不卖,高价化肥我不买”的对联,表达自己对这种不平等现象的抵制,但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平价粮食还不见得有人要,高价化肥还不见得有得买。至今为止,农民辛辛苦苦收一担粮食,仍只能换到一条中档的香烟,半包劣质的化肥。虽然国家几次调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但不提还好,农副产品的提价还未落实,生产资料价格却开始了翻筋斗。据商业部统计,粮食与碳铵、柴油、棉布比价,1982年为1:1.59:0.5:0.66,到1993年降为1:1.16:0.31:0.51,差价扩大了27%、39.2%、22.7%。

        1994年政府规定尿素的出厂价每吨不得超过1100元,但农民买到的尿素却高达每吨1700元左右,高出出厂价的50%以上。1995年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涨幅为27.4%,比上年高出近6个百分点,其中化肥价格涨幅超过30%。

        甘肃每年需农用柴油9万吨,化肥145万吨,按市场价格,仅柴油、化肥两项涨价因素,就使农民新增支出4.68亿元,人均26元,加上地膜和水电的涨价因素,人均负担超过了上年人均税外负担的总和。

        正如《经济日报》1995年3月1日的社论所说:“农业的基础地位在一片加强声中削弱,农民的收入在大声疾呼中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在一片限价声中涨价。”

        而在所有的农产品中,粮食又是比价最低的一种。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每亩地的净产值,粮食是159元,苹果是1169元,柑桔是1313元,棉花是339元。陕西调查,1985至1997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28倍,远低于其他农产品。如生猪2.28倍,鲜菜5.76倍。

        

城里人的米袋子要保,乡里人的饭盆子也要管



        与改革前相比,我国农民的收入确实有了很大的增长。1978年时,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133.57元,而1997年这一指标已经增长到2090.10元,19年间增长了14.65倍。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农民生活实现小康目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我们还不到弹冠相庆的时候,因为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背后,还存在着一系列令人忧虑的问题。

        一是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别相当悬殊,越是农业发达的或者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民收入越低。以1997年为例,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省(区、市)只有14个,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却有17个,其中西南、西北两区的10个省(区、市)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的省(区、市)相比,为4.45:1。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大都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民收入的提高却相当有限。这意味着利益分配仍然存在重工轻农的现象,农业的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是近两年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明显下降,出现徘徊甚至回落的局面。1979年至1984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农业大增产,农民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160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增长15.1%;1985年至1988年,种植业出现了徘徊,乡镇企业却迅猛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平稳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收入由1984年的355元提高到1988年的545元,平均增长5%;1989年至1991年是全国农业增产而农业增收慢的时期,农民人均所得虽然由1989年的602元提高到1991年的702元,但3年中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仅0.7%,有的年份还是负增长,如1989年比1988年下降1.6%。1992年至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虽然由1993年的921元增长到1997年的209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92年实际增长30%,年均5.4%,但1993年只增长3.2%,1994年只有5%,1996年达到9%,而1997年又只有4.6%,1998年预计只有4%,再次下降0.6个百分点,成为近5年中最低的一年。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则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逐步缩小后,重新又呈扩大趋势。198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91元,1995年达到1578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5.1%,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产费收入由439元,上升到3893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5.7%。特别是七五和八五期间,农民的生活水平上升速度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1986至1990年与1991至1995年,农民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7%和4.5%,同期城镇居民则为5.9%和7.7%。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值上看,1991年农村居民为701元,而城镇居民为1570元,相差869元;1993年农村居民是921元,而城镇居民为2337元,相差1416元;1997年农村居民是2090元,而城镇居民是5160元,相差达3070元;1998年农村居民是2150元,城镇居民是5454元,相差达3304元。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1980年缩小到2.3:1;1984年缩小到1.86:1;而到1997年,扩大为2.46:1,到1998年则扩大到2.53:1,接近改革开放前的水平。

        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是由于我们上面提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与以农养工的发展模式,也是由于我国50年代后期以来形成的以户籍制度为根基的的城乡隔离体制,人为地把城乡居民分割为两个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极不平等的社会集团的结果。

        不仅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差越来越大,而且,农村的消费水平低于其纯收入水平,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高于其生活费收入水平,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镇居民享受到的由国家支付的消费额仍然高于农民,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仍然享受着比农村居民优惠得多的国家扶持政策与消费补贴。

        在绝对值上,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收入小于其消费水平,两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1981年城镇居民的生活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差额为98.3元,1995年则上升到897.06;从消费水平与收入的比例关系上看,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这里边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城镇居民除了由自己的收入承担一部分自己的消费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由国家或集体支付,这是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统计因种种原因产生的误差,缩小了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这是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水平的另一个原因。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没有超过其纯收入,说明农村居民的消费完全或主要来自自己的纯收入,没有享受或只享受很少一部分由国家集体支付的消费。

        从1981年到1995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支出的差额由105元上升到1252.4元,即城镇居民享受到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水平由1981年的105元上升到1995年的1252.4元,年平均增长81.9元;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消费支出差额由1981年的8.2元增加到1995年的84.6元,即农村居民享受到的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由1981年的8.2元,上升到1995年的84.6元,年均增长5.5元。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居民享受的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有所增长,但增长极缓慢,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而且,1983年、1990年两年农村的消费支出大于其消费水平,说明这两年农村居民不但根本没有享受到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反而支出高于所应享受的消费,农民利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被剥夺。

        从变化趋势上看,1981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81.3%,国家支付的消费占其消费水平的18.7%;到了1995年,城镇居民的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下降到73.9%,而国家支付的消费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则上升到26.1%,上升了7.4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由95.9%下降到93.9%,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由4.1%上升到6.1%,只上升两个百分点。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居民享受到的国家集体支付的消费额都在上升,但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国家支付的消费额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农民。

        由此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的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不断上升。事实表明我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向城镇居民倾斜的程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在继续扩大,这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倡导的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倾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注意适当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别等政策的贯彻实施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建国初期我们依靠剪刀差,实行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但是改革进行到今天,工业化也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将农民和农村经济置于与其他社会阶层、其他产业不同的起跑线上的不公正做法不应当再继续下去了。

        农民收入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我国12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的有9亿多。农民的收入上不来,国内市场就难以真正打开。目前亚洲金融风波仍在发展,其最终结果还难以完全估透。要在这种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而潜力最大的是农村。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70%以上,如果农村的市场真能打开,国内很多厂家的产品就不用愁没有销路。但问题恰恰就在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没有多少现实的购买力,因此国内市场的扩大就遇到了难以跨越的障碍。据统计,近3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农村只占43~44%,而1998年这一比例更是降到了40%以下。农村人口的消费品购买额不及一个城镇居民的1/3。这既表明了农村市确实潜力巨大,也说明增加农民收入确实是当前保持国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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