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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教育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的区别●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1

●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1

        ●    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表现以前的人有一个误解,认为在儿童时期性冲动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知道以前有这个误解的人虽有,幸而还不太多。不过承认性冲动存在的人,又往往以为此种存在并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则性冲动的每一种表现岂不就是歪邪的以至于反复无常不可捉摸的么?甚至于弗洛伊德一面承认幼年的性现象性活动是正常的,一面却又常用乖张邪僻一类的字眼(perverse)来形容它们。他说过,幼年的性现象是“多形的乖张的”(polymorph perverse)。我们如不讨论这问题则已,如要讨论,则不论研讨的精粗疏密,这一层见解上的混乱是必定要先弄清楚的。

        我们开始就应说明一点。即所谓性冲动的表现,仅就性字的狭义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时期,确乎是很普通的事,比起我们以前所猜想的要寻常得多,并且这些表现的力量之大、出现之以及性质上的变化无穷,也是从前所没有想象到的。

        在婴儿出生不久的时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倾向已经有一个基本的变异范围。初生的婴儿,这一部分也往往感觉到刺激,做父母的也未尝不知道。

        不过仅仅以寻常刺激视之罢了。婴儿时期这一类的经验,我们自己是记忆不起来了,所以当时究竟有没有快感,谁都不能回答。不过一到童年,这一类刺激与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人和女人能够忆想到的。有人认为这种刺激与记忆不免受意识所抑止。其实不然,真正受抑制的,甚至完全不进入意识范围的,是另一种冲动,就是把这种经验对年长者诉说的冲动。事实上,在普通环境下,也确曾很少有人把这种经验去对他人诉说。不过,这种经验既与寻常经验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和寻常经验发生抵触,因此反而容易在记忆里存留下来而不至于消失。

        幼年时不但可以有前文所说的快感,并且不可以有很清楚的性刺激与兴奋。

        在十九世纪初年, 法兰西等国的作家, 例如马克( Marc )、 方萨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等等,都提出过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岁。到了近几年,医学家罗比(Robie)发现, 这种刺激与兴奋的初次呈现,男孩在5岁与14岁之间,而女孩则在8岁与19岁之间。又不论男女,呈现得迟缓的比呈现得早些的多,但14岁与19岁总是最迟的年龄了。最近,汉密尔顿医师作过一次更精密的研究,发现20%的男人和14%的女人,在6岁以前, 性器官就会感觉到快感。女医生戴维斯比较男女性发育的结果,发现在11岁以前,包括11岁那年在内,男孩开始手淫的有20.9%,而女人有49.1%,女人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从12岁到14岁,三年之中,男人开始手淫的例子,比女人的要超过很多很多。不过,看了这一类的数字,大家不要误会,认为所有男女孩子都有或都可以有这一类的经验。有的男孩,天真烂漫地听从了另一个男孩的劝诱,误以为磨擦可以教阴茎发育得更大,于是开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阴茎既不勃起,又无快感,一直要到春机萌发的年龄或将近这年龄,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中刺激。

        因此,幼年时期,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齐的。这种不齐究竟有多少遗传的成分在内,是很难说的。但是,大体而言,在这时期里一个血统健全的孩子,是比较不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个不很健全的血统,或性的素质比较特殊强烈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且提前感受到刺激。汉密尔顿医生的调查告诉我们:性生活越是发育得迟,则未来的婚姻关系越就比较美满。

        倘若我们离开了限于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现象说话,我们的题目就要复杂得多。

        逾越这个范围以外,我们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说的“性欲”或单单一个“欲”

        字(libido)。在这一派学者最初讨论的数年里,他们曾经受到强烈的抨击,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在婴孩和童年时,也未尝没有性欲的表示。事实上这种抨击或反对的论调到今天也还没有完全消失。不管我们现今承认、赞成与否,要看我们对这个“欲”字究竟作什么解释,下什么定义。像许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词一样,这名词的采用不是很满意的。其中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语中“淫荡”

        (libidinous)的词根,在习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析。弗派以外的著名精神分析学者,如容格(Jung),事实上又把libido一词所指的欲和特殊的性欲完全分别看待,以为这种欲是一种广泛的“精神的力”,相当于法国哲学家柏格森(Bergson)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法文elan vital,英文vual urge)。 有人愿意用这一类的词来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愿意用libido或欲这个词,因为这个词总不免和特殊的性欲相混。弗氏自己对于词的见解以及这种见解的演变也很不一贯。    在他那篇很发人深省的专论《欲的幼稚时期的组织》(    lnfantile anization of the Libido,1923)里,他自己说在有一个时候, 所谓欲,所指与所述说的是生殖器官发育以前的那种组织。不过后来他又承认儿童时期的性欲与成人的性欲很相近,似乎同样可以用这个欲词来代表。不过,他又继续说,就在幼稚时期的组织里,阴茎所占的依然是一个原始与基本的地位。根据弗氏的理论,儿童时期所认识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阴茎一事,其他则是偶然的。同时他又说到所谓“生殖器官前期”的一个时期,并且肯定他说,“一直要到春机萌发的时期,性的两极在儿童的认识里才分化而成阴阳男女”。部分弗氏著作的阅读者,在这一类的议论里,不免发现一弱点,就是弗氏的理论过于笼统。在这样一个由大量个人集合而成的世界里,各人有各人的遗传,对于身外的环境,又各自有其反应的方式,这种过于概括的说法是不适宜的。不过,在弗氏的理论中心里,性的两极分化既需到春机萌发时期方才完成,而就一个寻常的人而言,“性欲”又需建构在这种两极分化之上,则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词,事实上也不值得众人大惊小怪了。总之,弗氏的名词虽然有问题,但其名词所指的事物我们大体上也总可以承认。我们不妨同意另一位分析派学者琼斯的见解,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动分成“初始的快感”和“归宿的快感”两路,而把“春机萌发以前的各种表现都归作起初的快感一路”例外尽有,大体上这个见地是不错的。

        弗洛伊德对于欲或libido的见解,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就采取他后来在1925年出版的《自我与一己》(Das ld    das    Es)一书里的立场,当时攻击他的论调可能就不至于那么多了。在这部书里,他就不太用到 这个名词, 似乎多少有些遗弃的意思,同时却把“自我”和“一己”的关系阐述出来。“一己”所指的我和许多附带的情绪,多少是蒙稚的和不自觉的,而“自我”所指的我多少是自觉的与理智的,并且是和自我以外的世界更有亲切的反应关系的。自我之我自然是后于一己之我,并且是从一己之我中渐渐演变而来,而终于成为一个分立的东西。弗氏自己说:这样一个看法大体上和平常一般人所接受的见解很相吻合。

        把儿童的活动作一番广泛的观察之后,我们似乎可以发现,这种活动中,通常占有原始与基本地位的,实在不是儿童的阴茎,这和弗氏所见不同,而是很出乎意料之外的。和婴儿生活接触颇多的人,大多数会告诉世人,占有这种地位的是大拇指和脚趾,而不是阴茎;即使有少数以阴茎做最先注意的对象,那最初也往往是由于好奇心的冲动,弗氏自己即有此说,无关紧要。不幸的是,有的母亲不免加以斥责,而一经斥责,这种对象便不免在婴儿的心理上留下更深的印象,见得更特殊的重要。阴茎、手指、脚趾,原是儿童身上最“奇特”的部分,最可以供它玩耍的部分。玩耍的结果可能引起愉快的感觉。不过就大多数的孩子说,可能认为足以发生性感觉的事物似乎还并没有集中到生殖器官的领域以内。易言之,它们是一些门槛上的性感觉,滞留在性领域的边缘上。它在成人,便应是一种引进到真正的性感觉的一种准备的感觉。因此,倒也未始不是恋爱艺术的一个正当的部分。总之,儿童与大人在这方面的区别是很清楚的,儿童的感觉虽也是愉快,大抵并不超越性领域的门槛,而成为真正的性感觉。

        这一类的现象最先发现的地方通常是在嘴的部分。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因为嘴是吸食乳汁的,嘴唇的感觉又是相当的敏锐,当它和乳汁所从出的母亲的乳头发生触接之际,在婴儿势必感觉到极度的愉快。口部到了成人时期既然是一个发欲带,有如本书第二章第三节中所述,则它在婴儿时期,大概是在性领域门槛上的一个快感的中心,是很合乎情理的一个推论而不足为奇的。婴儿吸吮不到乳头的时候,或已过哺乳时期的较大儿,又往往喜欢咂吮大拇指,这种行为显然也可以供给一些快感。部分观察家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对于先天不很健全的儿童,不如算作一种手淫,并且可以从这引进到真正的手淫。别的许多观察家虽不同意这种推论,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在男女儿童中相当流行的现象,甚至于在呱呱堕地以后便已开始的。

        嘴部的一个中心而外,第二个出现的中心大概是屁眼的部分了。如果平日大便的行为很自然,很顺利,而并没有便秘或其他抑制的情形,则屁眼部分成为快感中心的机会便不多。否则,排泄的行为势必引起一种通畅与愉快的感觉,而长久就可能成为一种习惯。屁眼的终于发展为一个发欲带,就是这样来的。其发展的可能与发展的程度虽次于嘴部,但其不失为发欲带之一。部分精神分析派的学者以为,有的忍粪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在获取排泄时的快感,而这种故意的倾向对于未来精神生活的发展,肯定大有关系。这种看法虽然有趣,却不容易证明,所以也就有人否认。上面一番话大致也适用到便溺行为,不过这方面的愉快无论在婴儿或大人身上,是完全因为便溺行为所给予的解脱而来,却与尿道无关。

        有的观察家又认为婴儿在便溺时,特别喜欢以某一个人做对象,使他成为便溺的接受者,这种行为可能也引起几分快感。但笔者以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婴儿在愉快的情绪下,可能失去控制,以至便溺在别人的身上,但这决不是故意的,好比成年的妇女,在色情亢奋之际,有时因反射作用的关系,也不免于排尿一样。

        但对于此种妇女,这类失去控制的行为不但不会引起快感,并且会引起懊恼。简而言之,其他愉快的情绪状态可能是因,而排尿的行为是果。所谓情不自禁者便是。倒果为因,便是这些观察家的失误了。汉密尔顿医生在他的研究里,发现在幼年时期,男子有21%,女子有16%对于便溺曾经感兴趣,并且曾经加以玩耍,男女两方关于大便的兴趣的数字也恰好一致。

        在儿童的经验里,有一部分未尝没有性的意味。这在体格方面,上文所述,已足够加以明证。至于在心理方面,儿童也未尝不能体验到性的情绪,那情形更自显然。数年以前,倍尔(Sanford    Bell)曾经收集许多的资料, 证明这种情绪是很普通且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观察到的。他那篇报告如今仍还值得一读。倍氏研究这问题前后长达十五年。他在学校和其他场合里,总共亲自观察到800 个例子,而间接从其他360个观察家得来的,又有1700个例子的纪录(共2500 例)。

        这360个观察家自己中间,只有5个记不起童年时发生过什么性的经验。这也可以证明,童年抑制的现象实在不算普遍,除非其人先天有些缺陷,抑制是不发生的。

        倍尔发现性情绪的发生可以提早到25岁,并且这种发展又自有其表现不同的几个阶段:第一段到8岁为止,第二段到14岁。在8岁以前,男孩往往比女孩羞涩,也比女的为容易采取守势,而不采取攻势。再观察这种情绪时,直接所能见到的固然是一些零星的举止,但间接所推想到的无疑是发生性冲动的情绪了。所谓零星的举止,比较普通的是拥抱和亲吻,但也并不经常看到,因为一方面表现性情绪的动力虽强,一方面掩饰这种情绪的动力也不弱。有这种情绪的人不但不愿意在大众面前传达出来,就是对所爱悦的对象也往往讳莫如深,不打算有什么行为上的表示。其他触觉方面的接近也时常可以观察到,但是倍尔以为这种接触不一定有很清楚的性的含义,除非主动的人是发育得特别早。倍尔说得很对,这种情绪后面的性兴奋也许以性器官为集中点,但就大多数而言,是和性器官没有什么特别关系,而是分布到周身的。尤其是所有循环系统与神经系统。倍尔又说,性情绪的表现以春天为最多。

        倍尔这些观察,后来研究儿童问题的人,包括精神分析学派在内,全部能加以证实,并且作更详细的发挥。弗洛伊德的研究工作里,很大的一部分就属于这范围,而菲斯特(Oskar Pfister)的著作也归结到同样的一个结论, 即在儿童生活里,恋爱的情绪表示是多到一个意想不到与骇人听闻的程度的。菲氏的那本书,一面叙述儿童的恋爱生活,一面更申说到性发育的种种缺陷,是包罗既广而推论又十分精细的一本专著。

        归纳上面的讨论,我们不妨再简单他说:儿童的性的兴趣或类似性的兴趣自有它们的特点,自有它们的领域。这些领域是在大人的性领域以外的,一则因为在体格方面,生殖器官还没有发展。再则,在心理方面,对于所谓异性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即异性之所以异,其意义还不明显。一直要到春机萌发期过去以后,这种发展与认识才陆续地来临。

        在儿童的性生活里,有一个十分有趣而往往不被人注意的特点,就是,“虐恋”或“痛楚恋”(algo1agnia),即对于皮肤受的痛楚所发生的快感。所谓痛楚包括目击别人的痛楚,或由自己加害别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这种心理的表现在成人的语言里,有叫“残忍”的,有叫“施虐恋”(sadism)的,有叫“受虐恋”(masohiSm)的,还有其他通用的名称。谈到儿童有这种心理的表现时,凡人也往往沿用这一类的名称。这也许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们虽不知晓儿童的心理,却也未尝不想对这种心理加以解释,用到了这些名词,在他们就算是解释过了。不过这是很不幸的,也许是要引起误会的。因为儿童的心理中决无此类名称所影射的动机。即举“残忍”的观念为例,我们先需有人道和慈善等观念,以后才会有残忍的观念。但这种观念,即在大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况儿童?惟其儿童的意识与知识程度里还没有残忍的观念,所以对于别的动物或别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观而不感觉到难受,甚至于觉得有趣,觉得好玩,再甚至于自己动手,来制造或增添这种痛楚。我们应当知晓,童年时期是一个人好奇的理智与尚待分化的情绪正在操练的时期,也可以说,正在玩耍的时期,这一类心理的表现就是操练或玩耍功夫的一部分;我们如今用大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经僵化的道德观念来作为他们的准绳,岂不是无的放矢?真正的教育,笔者说真正的教育,因为目前流行的教育,还是灌输多而启发少,而教育在拉丁文里的原义是启发而不是灌输。在这里就有它的功用,而是要帮儿童的忙,把成年时期的种种活动逐渐启发或引导出来,更要依据儿童理解力进展的程度,让他知道,他早年的那些横冲直撞的行为,在大人的世界里是行不通的。前文所说,童年时期是浑成的情绪尚待分化的时期,还有待进一步的证明。分化的发展是需要试探与练习的,试探与练习的功夫所达人的情结的领域不止一个,痛楚或痛苦的领域便是其中的一个。在试探中的儿童当然会问到,也可以达到,至少可以踏上这领域的门槛。正因为这是试探与习练的工作,所以儿童在这时还没有分人我彼此,它可以看人挨痛,让人挨痛,但自己一样可以身受痛楚,甚至于觉得自己受比别人受还要有趣。

        这其间不能受大人道德的绳墨,不更显而易见么?男孩女孩的游戏里带有惩罚性质的很不少。在大人看不见的时候,它们便喜欢玩这种游戏,一面相互惩罚,一面又相互接吻,痛楚恋和虐恋与性发育的关系很密切,就这点已经可以看出来。

        这种接罚性质的游戏在女童中尤其流行。她们所用的刑具里,最普通的是梳头发的刷子。有时候儿童喜欢鞭打自己,即在春机萌发期以后,生殖器官已经相当发育,假如一时找不到异性朋友,使性的情绪有所寄托,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打的方法来取得性兴奋。即便在幼童的生活里,“白日梦”也是常有的事,而严刑拷问是白日梦里不算不普通的一种成分,而一到年龄稍大,自己能够看读物的时候,福克斯的《殉道列传》(Foxe,Book of Mcrtyrs )一类的书便成为最能供给快感的源泉。再进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欢对自己而且常常是对自己的阴茎施加痛楚;这表示阴茎已经成为情绪的兴趣中心,甚至未尝不可以说它已经是用大人的眼光来看的性兴奋的源头。这一类的事实就让我们联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学者所特别重视的所谓“阉割症结”(Castration-plex)。有的用绳子把阴茎紧紧地拴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打击。女童也有类似的行为。最近有人记载着一个九岁的女孩用绳子拴住了阴蒂,一时解不下来,最后不得不烦劳外科医生。总之,在这一个时期里,知觉与情绪都还相当散谩,变迁没有条理,也可以说都还没有结晶化。痛楚是人人都怕的,怕痛也是谁都很早就学到的。因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关,然而儿童居然不怕痛楚,甚至于喜欢痛楚,可见它虽然在感受痛楚,而一种模糊的快乐情绪也就在这痛楚中渐渐地培养成功。在汉密尔顿的调查里,发现从来没有过虐恋的经验的,男子中只有49%,女子中只有68%。反过来,有过这种经验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30%;而汉氏所调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与知识上全部可以说是很有社会地位与身份的人。

        这一类情绪的表现虽多,毕竟是属于童年时期的,距离大人的阶段还远。何以见得?从儿童恋爱生活的对象上就可以看见。这对象也许是一个同性的人,也许是一个血缘十分密切的人。若在大人,在这些地方就不免有所禁忌了。这一点事实现在已经有很多的成年人知道了。但是他们的了解还不到家,他们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们看见儿童不避同性,就说它发生了“同性恋”,看见它不忌亲属,就说它有些“乱伦”,看见它和母亲的感情特别好,就说它有“俄狄浦斯症结”。

        这真可以说是胡说八道。他们不知道把适用于大人的名词,随便用在孩子身上,是犯了一种很严重的不可饶恕的错误。小孩子根本还不懂得“性恋”是什么,试问他怎样会懂得“同性恋”?不懂得“伦”是什么,试问义怎样会把它来“乱”?

        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学者杰利大医师(Jelliffe)说得好:“我们在童年的冲动行为上把成年的签条乱贴在一起是最荒唐不过的。”就在性的范围以外,谨慎的儿童心理学家,例如写《童年初期的心理学》(Psychol    ogy    of    Early Childhood)的斯特恩(Siern),他正在努力设法, 让我们不要把衡量成年人心理的尺度来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应该分别研究,而不应混为一谈。我们要不了解这一点,不先把前人对于童年性心理的这一类误解彻底地澄清一下,我们对于性心理发育一题,便始终不会有拨开云雾见青天的一日。

        此前的大人,以成年的立场来臆测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记了自己也有过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经验,这种覆辙我们是千万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经典上说,我们不变做赤子,我们不能进国。假如我们不变做赤子,就无法体验赤子之心,我们也休想进入当前的知识的新园地。

        讨论到这儿,我们对于上述一度提到过的所谓“俄狄浦斯症结”就不能不介绍一下。这个名词所指的心理现象,最先提出让我们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弗洛伊德。这一派的学者一向把它看做十分重要,就是在今天,在他们的眼光里,尤其是弗氏自己,这种重要性还是相当的大。从字面上看来,这名词是不很妥当的。现象本身是这样的:在性发育过程的某一个阶段里,一个小孩对它的双亲之一(男孩对母,女孩对父)会发生恋爱的情绪(简直可以说一个‘婚娶的愿望’)

        。同时对于双亲中的另一人(男孩对父,女孩对母)发生同等强烈的嫉妒的心理。

        但是在希腊神话里,俄狄浦斯并没有感觉到这一类的情绪,他在神灵的诏示之下,只得娶他的母亲,并且于无意之中把他的父亲杀了,他自己还挣扎过一番,不愿做这两件犯罪的事,但终归无用。不过弗氏对“于这一点另外有一个解释:他认为所谓神灵诏示,实际上就是潜意识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罢了。无论如何,二十多年前,弗氏最初把这部分学说提出来的时候,他是相当不细心的,并且当时他用到”乱伦“一同,也是一个失误。所以,弗氏自己也时常提到当时这部分的学说很惊骇一般人的耳目而被人咒骂。不过这种咒骂的态度,碰上弗氏这样一个意志坚强而爱好多辩的人,不但没有用处,反而变本加厉刺激他,让他更把这个学说搬出来。弗氏宣称说,程度尽管有不齐,形式尽管有所不同,甚至于形式上尽管发生逆转的变化,”俄狄浦斯症结是儿童心理生活里一个照例存在且很重要的成分“。他更进一步阐说,这症结是一切邪孽的源头,也是”所有神经病的真正核心“,这些都”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时候正和弗氏密切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学方面的渊识,指证在戏剧的诗歌里,俄狄浦斯症结是一个时常遇见的音乐家所谓的主旋律,其在形式上尽管有些出入,但底子里总是这症结在那里活动与导引。最后,到1913年,在《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 )

        一书里,弗氏终于把俄狄浦斯症结的概念扩展到一个很广泛的程度,认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觉,而这种自觉便是宗教与道德的源泉了。哲学家康德所说的无上命令(categoricalmper ative )以及宇宙之间种种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来只是生身的父母,终于变做了上帝、命运、造化等等主宰的东西。

        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把俄狄浦斯症结看得如此重要,把它认为人类文化中绝大一部分的基础,固然有他们的说法,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特殊的症结,不与文化发生联系则已,否则一定得和某种特别的家族制度发生联系,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症结的先决条件是父权的家族制度。这在我们所最熟悉的欧洲各民族的历史中,固然是找得到的。可是,父权家族决不是一个古今中外普遍诵行的一种家族制度,也何尝下是一个事实?家族的实质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却是被社会的影响陶铸而成。麦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在他那本《未开化社会中的性与性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书中对于这一层阐示得很清楚。同时我们不妨注意,麦氏在开头的时候,对精神分析派的理论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认为足以陶铸文化的各种症结,事实上要有了文化才会发生,文化的种类既不一而足,症结的发生即不免各异其趣。如果说“一个太初的渔猎的部落,早就具备着许多现成的心理上的偏见、冲突、怪僻和目前欧洲中等阶级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样,然后再向原始的丛莽中各自乱窜”,我们也是无法承认的,每一种文化都一定有它特殊的心理上的症结,这种症结是此种文化所必有的副产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症结的发生在后,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再者,俄狄浦斯症结有一个假定,就是一个人出生以后,很早就有一种天然的趋势,要在它近亲的身上,发生性爱的经验,但这种趋势又是相当的强烈,非有严刑峻法的抑止,无法制裁。这种假定又是对的么?一切人类学的权威都认为亲属相好或相恋冲动的自由发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这种自由发展的结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实,整个的文化就无从出现。不过此种亲属相恋的趋势究竟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发展不可,这些专家的意见便不一致了。人类婚姻史上的权威韦斯特马克起初认为人类对于亲属相好,是有一个确切的讨厌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则主张从婴儿时期起,人类便有强烈的亲属相好的自然倾向。麦林诺夫斯基承认韦氏所说的讨厌心理的存在,但认为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应里的一个复杂的配合”。笔者自己的立场,多年以来,大体上可以说是这几家的一个折衷,即对于接触密切的人,一个人总有几分性的系恋,这种接触密切的人既往往是近亲,于是这种系恋的关系便叫做“亲属相恋”

        或“亲属相好”了。汉密尔顿医师的研究里,发现男子中间,14%在童年时期曾有过亲属相恋的冲动。这种冲动并没有引起什么恐惧的感觉。在男子中间,100%对他们的母亲偶然有过一阵性的感觉,28%对他们的姐妹有过同样的感觉;7 个女子对她们的父亲,5个女子对她们的兄弟,也依然如此。 这种感觉的事后追忆固然教他们有些难乎为情,但并不引起什么严重的良心上的责备。在通常的形势下(例外的形势固然也总是有的),孩子对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系恋,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见了更可以留恋的新对象,这种原有的系恋也就被克服了。

        实际上到此我们所发现的,并不是一种反抗亲属相恋的本能,也不是什么天然憎恶的心理,而是性冲动已经像蛰后的昆虫进一步活跃起来,从而需要一番深度的刺激。于是家庭中司空见惯的对象便失去效力,而家庭以外的新对象被取而代之。

        这样一个见解,韦斯特马克后来在其修订版的《人类婚姻史》里也表示过很可以接受,至于克劳莱和希普则在此以前早就表示过赞同。其实所有人对于性的生理学和求爱的心理学有了充分的了解后,对于这一点是很容易认识的。我们不妨举一个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东(Restif de la Bretonne )的自传《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olas),是性爱心理学上的一部珍贵的文献。在这本自传里我们读到一个四岁的男孩,成长得很早,他和女孩结伴玩耍的时候,已经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们拥抱的时候,虽不免有些羞涩,但一种兴奋的感觉是很明确的。但一直等到十一岁,他的冲动才趋于强烈。他甚至于还做过性交的尝试。至此,他的羞涩的态度就完全没有了,原来这一次的对象是一个从邻村来的素不相识的女孩。“素不相识”四个字便是他前后行为所以不同的关键了。

        如果大家把这一层认识清楚了,笔者以为许多不相关的学说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谓“对于亲属相恋的憎恶心理”,又何尝真有呢?不过在自然的状态下,性的系恋必须靠较强烈的刺激,而家庭环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见习熟已久,即使有性的刺激,事实上不够强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应,又何尝因为憎恶的心理,而根本不作反应或避免反应呢?大家知道,最强烈的亲属相恋的例子往往发生在从小就分开的兄妹之间,即此一端,便可以让我们爽然了。

        笔者从前提出过族外婚有心理学的基础。对于此点许多人都表示过反对的意见,不过笔者始终认为反对的人误会了笔者的意思,同时对于许多很有关系的事实,还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有几位评论家过于注意文明社会和家畜的状态以致误入歧途。有的没有理会到,所谓习熟则生厌恶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观察,也并不是绝对的,习熟而不生厌恶,照样可以发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于这种刺激反而来得特别强烈。然而的评论也是对的。有几位说,亲属为婚,一则不见得会产生最优秀的子女,再则也许不容易维持家庭生活的和谐。因此,族外婚就逐渐通行起来,终于成为社会进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说这一类的观察是对的,因为亲属相好的禁忌也许真是这样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维持于不败的缘故,或许正在于此。不过这些观察并没有追溯到此问题的源头。亲属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与维持,固然一部分由于社会的原因,但族内婚的禁忌究竟从何而来?

        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经发生,社会的势力又有什么凭借?而可以教它成立,教它历久而不替?要答复这些问题,就不能不回到笔者的心理的说法了。 要不是因为这种有如前文所已阐述的心理的倾向,亲族相好的禁忌就根本无从发生,发生了也无法维持。要知社会制度的起源决不会不自然的。它们总得有一个自然的基础。

        这种心理的倾向即是自然的一种倾向了。不仅如此,在原始生活里,人类有一种很天真的愿望,就想帮造化的忙,怎样的帮法呢?就是在自然与平常的东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风教与法律的崇高命令,让它们越发现得神圣不可侵犯。此点,克劳莱也曾指出过。亲属相好的所以最终于成为一个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为一个制度,这也就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天,我们对俄狄浦斯症结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凶险的反响,不妨心平气和地再顾首看一看了。大家只需把所有的事实直接地观察一下,单纯地观察一下,既不想把它们装点起来,以耸人听闻,也不想把它们补缀起来,成为一套无所不包的学说,那我们所发现的不过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即男孩对他的母亲(反过来,则女孩对她的父亲)有一些系恋的情绪,而对于凡属可以分他母亲的心,使她减少对于他的关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绪。嫉妒本是一个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绪。一只犬,看见有别的犬好像要抢它的骨头的时候,自然会汪汪地叫;一只猫遇到别的不相干的猫想抢它的饭食的时候,也自然会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们自己中间,许多人都记得,或者有大人提醒过,他们在孩童的时代,对于一个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过痛心的不愿意,而这些人都是神经上很健全的人。不过我们也记得,过不了很久,我们对于这种人事上的变迁,也就完全接受下来。不但接受,并且还肯出力来帮助照管新出世的弟妹,并且以能参加这种照管的工作为光荣。至于童年时代对于父亲的仇视,在常态下,是始终很难发生的。其所以然的缘故也是不难了解的。新出生的小弟妹确乎是一个新的人事上的变迁。父亲却是打头就在那里的。环境既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它对父亲的态度也就无需改动。家庭中有一个父亲,对它是一件当然的事。

        可我们也看到对于先天神经脆弱的儿童,情形就不这样乐观。假设做父母的人管教不当,不失诸溺爱,便失诸放任,又或失诸过于过份严厉,那情形就坏了。

        不良的遗传与不良的环境里应外合的结果,确实可以使儿童情绪的发展走上变态以至于病态的道路。到此,我们便不免发现精神分析派所分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现了。这一大串的表现确实是可能的,凡是关心儿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注意着,同时,我们也应有充分的准备,使这种可能一旦成为事实的时,我们可以大胆地加以分析、诊断而想法解决。心理学的路是一条崎岖的山道,胆不大的人走不来。但同时大家不要忘记,这种变态与病态的例子应有尽有,我们却也无需根据一两个例子或好几个例子,去说许多总结的话。如果我们先有了一番成见,一个概括的学说,然后再找例证或遇到了例证,不管例证的真相如何,生硬地把这学说套上去,那是极危险的,也就永远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结论了。

        前文所讨论的一点,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渐渐能够了解,甚至于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经渐渐地承认,例如前文提到过的朗克。俄狄浦斯症结的所以能成为一个概念,当初未始不是因为朗克的一部分努力。但二十年后,在他那本很能使人发挥新义的《现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里,他却说:俄狄浦斯症结, 希腊神话中虽言之确凿,而弗洛伊德当初虽也坚信它的存在,但我们在实际的生活里所见到的却并不真切。“又说到了今天,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想维持这个概念,也觉得并不十分容易。朗克在别处又说,称谓了好久的所谓”母恋症结“(即俄狄浦斯症结,不过单就比较更显著的男童恋母的一方面而言),与其说真是儿童对于母亲的一种精神上的固结不解(fixation),不如说不过是一种符号,所以暗示当代教育里一个很普遍的信仰。什么信仰呢?就是对于母亲的影响之大的信仰。当代思潮中既有此固信,母恋症结一类的学说就应运而生了。

        前文也提到过阉割症结。按精神分析派的见解,阉割症结是和俄狄浦斯症结有联带关系的,弗洛伊德认为它是童年时期在性的方面遭过恐吓的一个反应,而这种目的在限制儿童活动的恐吓,追究起来,势必推到做爸的身上,这样,岂不是就和俄狄浦斯症结发生了联系?这种恐吓是有的,做母亲或保姆的人,看见小孩子玩弄他的阴茎,有时候闹着玩的吓他,说要把阴茎割掉,小孩子也许以为是真的,要是他在事前已经发现他的姊姊或妹妹是没有阴茎的,而以为她们大概就是被割的人,这种恐吓就更有力量了。同时在女孩方面,有时候也觉得没有像她哥哥弟弟所有的阴茎是一件缺憾。不过倘若说这种感想很普遍,很有力,凡属寻常的儿童都有,那笔者怕是言过其实的。弗洛伊德在1923年发表的文章里,一面肯定他说此种症结的“无往而不在”,一面却也承认恐吓之说有些不容易成立,因为小孩子未心人人受过这种恐吓,所以,他不得不另行假设,说这是儿童自己创制出来的一个迷信,以为玩耍的结果是阉割。不过弗氏的意见是不很固定的。

        他在1928年,又说“没有一个男人能免于阉割的威胁所引起的精神上的震撼”。

        弗氏认为这种震撼所造成的症结不但是神经病的一个重要的成因,而且对于健全的儿童,多少也可以引起人格上的变化。平心而论,阉割症结对于神经脆弱者自有其强烈的影响,自是无可置疑。有一部分智慧很高而神经脆弱者,追究到他们童年发育的时候,也确乎提到这一层。他们在愚蠢的保姆或奶妈手里,的确受到过阉割的威胁,而这种威胁对于他们心理的发育,也确有过一番不良的影响。

        在这一性发青的阶段里,最彰明较著而引人注意的,一个表现是“手淫”。

        手淫是一个很老的名词,洋文中的masturbation一词也是由来甚久。谈到这个表现,我们便可以很方便也很合法地说到一个性字。手淫好像确乎是一个性的现象。

        但我们还需小心,因为当其初期,从事于手淫的儿童也许目的只在寻找一些身体所能给他的一般的快感,而未必是性快感,而寻求一般的快感也是我们天性中应有的事。我们说也许,说未必,因为就部分的儿童而言,手淫的起源确和性目的没有关系。不过,言归正传,手淫的现象既不限于童年时期,并且往往和最成熟的性观念有联带关系,我们要在这里划出一条性与非性的界线,不免要受吹毛求疵的讥嘲。

        从名词的字面上看,不论男女,凡是用手来刺激性的部分的行为,叫做手淫。

        其实,这名词的含义比字面所能表示的要广。任何用磨擦的方法以获取性器官快感的活动都属于手淫的范围。同时,就普通的情形而言,手总是用得最多与也最自然的一个工具,除非那个人在心理上有不能用手的抑制或身体有不能用手的障碍。不过其他的方法还有:对于男童,各式的竞技、户外的运动、体育格锻炼的各种练习、甚至于衣服的压力与磨擦,尤其是在一般的情绪十分兴奋的时候,也足以教阴茎勃起,甚至于引起性欲的兴奋,而这种突如其来的表现,在初次经验到的儿童,不免觉得惊诧,甚至于惊惶失措。有时候,一般的紧张或恐怖的状态,或对严重的悲欢景象的目睹,也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再如悲欢场合的身临其境,比如,鞭笞的身受,也复如此。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例便是卢梭的经验了:卢梭幼年曾挨过保姆的鞭挞,这一度的责罚与责罚的形式在他锐敏的神经组织上是有一番不可磨灭的影响的,可详细见他的。对于女孩,手固然也是最普通的工具,但比起男孩来,更非必要,性的部分的任何偶然的接触,即在童年的初期,已足以引起相当的快感。有的女人在追忆她的性发育的时候,也往往能想起这一点。稍长大以后,这种碰触和磨擦便会从偶然的变做故意的。幼女会当了别人的面,在椅子角上或柜于边上磨擦。到了少女时期,这种行为也许会成为习惯。

        在餐馆里,有人观察到过,有少女搭角的坐着,抵住了桌于的腿,而寻取她的快感。有时候她们并且可以完全不用别的东西帮忙,只需将大腿来回磨擦,甚至于将大腿夹紧,便可以引起性欲兴奋;如果当时性的情绪早经唤起,则兴奋程度的到达,当然更见容易。女孩又和男孩一样,对刺激的景象的目击,或对妖艳的意境的流连,也可以招致同样的结果,这种情形便和通常在恋爱状态中的两个男女所可经验到的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对于男孩,假定在幼年时不曾有过什么自主的性的冲动和反应,也不曾有过伙伴的诱导,他的第一次的性欲兴奋大抵不到春机萌发的年龄不会发生,并且发生的时候大多在睡眠中。发生时有的有梦,有的无梦。但无论有梦无梦,有时会引起一番忧虑或羞耻的感觉。一定要过了几年之后,他才明白,只要他体格健全,操守坚定,这是成年生活中必有的一个陪衬的现象,无需惊异的。但对于女孩,这种现象就可有可无了。据笔者所知,女孩的初度性兴奋,无论到达兴奋的程度与否,是很难得在睡梦中发生的。笔者以前屡次指出过这一点,但至今怀疑的人很多,他们总以为男女的情形是差不多的。笔者以为这种怀疑还是因为认识不够。

        男童睡梦中遇到性的兴奋时便会自然而然地惊醒,但在女孩,必须自己特别努力,或别人从旁惊觉,才会醒来。但第一次以后,她时常会体验到最活泼生动的关于性恋的梦。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也许相隔的时间很远,即第二次也许发生在已经成年之后,但活泼生动的程度却是一样的。这也许是男女之间一个很有趣的心理上的性的区别,表示男子方面性的动态较大,而女人方面性的静态较大。但这并不是说男人的性能强,而女人的性能弱,或女人的性的需要不及男人,也许正因为女人的静态比较显著,所以她时常表现忧郁歇斯底里与其他神经上的症候,这一类的症候也许就是潜在的性能的一些变相的表示,也不可知。

        美国罗比医生的研究,发现大量的男女中间,几乎每一个的生平里,多少总有过手淫或其他所谓自动恋(详见下一节)的活动,其中发展得早些的往往在八岁以前就有了。罗氏的观察虽广大,但有时是不太准确的。另一位美国人戴维斯女医生曾经特别研究过这一点。她发现1000名 22 岁以上的美国女大学生中间,60%对于手淫的经验都有一些确切的追叙。戴氏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 可以说比任何别的作家来得彻底,来得细密。在未婚的女大学毕业生里,她发现43.6 %在3岁到10岁之间,就已开始手淫的活动;20.2%在11岁与15岁之间,13.9 %在16岁至22岁之间,而15.5%则在23岁到29岁之间。 所说的岁数都是两头包括尽的,例如3岁与10岁之间,即3与10两个岁数也包括在内。将戴氏研究的结果与别的作家就男人方面所得的数字参较着看,则得下表:(表内文在排版时再录入,要按原书排表。)

        这些结果是很有分量的,因为男女两组的人都相当的多,男的约500名, 女的约900名。从这些数字里,我们又意外地发现, 女人中很早便开始手淫的人比男人为多,在一倍以上,到春机萌发期前后及成年期,则男人比女人开始多起来,但一到成人的阶段,则女人手淫的例子,又特别占起多数来。最后的这一点也许是我们可以料想得到的。

        美国汉密尔顿医师曾就有良好社会地位的已婚男女各100名加以精密的研究。

        他的发现:男人的97%和女人的74%都曾经手淫过。汉氏的结果和多年前冒尔所得的比较更广泛的结论是相当符合的。此结论在冒氏《儿童的性生活》(1908)

        一书里早就发表过。这部书,我们在前文已经引征过,它是这方面最早而最渊博的书,就在今天,也还是最有见识的一部作品。不过冒氏在这本书里说,手淫的习惯在德国并不像我们有时所料想的那样发达。笔者在这里不妨补充一句,在法英两国也是如此。罗、戴、汉三氏的资料只限于美国,美国的百分数似乎要比别国为高。

        前文所说的各种表现其实并不限于狭义而为普通人所了解的手淫现象,事实上狭义的手淫本来不成其为性表现的单独的一类,它属于所谓自动恋的行为,而和其他的自动恋行为又没有什么清楚的界限可以划分。

        把各种表现综合观察,我们就会很容易明白:为什么,就大体而言,大家决不能不适当地把淫僻邪孽一类的词加在它们上面。我们应知性冲动一经开始活跃,而当其时又还不能有什么体外的对象,这些表现便是极自然的结果了。在同样的状态下,人类以下的动物,也会有同样的结果。人类的青年,在成人以前有这些表现,可以说是和其他动物一样的自然。就在成年以后,倘若一个人遇到强烈的性的驱使,而一时寻找正常的对象之举,又为本人所不愿,环境上根本不方便,以至不得不有这一类的表现,也没有什么不自然。诚然,话得说到家,当事人,能根据其他更见得高尚的考虑,而克制其性的行动,便无需采取这一类的表现,这种理智的考虑与自我制裁也是同样并不违反大自然的。

        文化程度不同的民族社会对童年与青年期的性现象的态度是大不一样的,倘若我们把这种不同的态度比较,我们不难取得更深一步的了解。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既然是一个极原始极基本的冲动,而我们所处的又是一个思想复杂、标准凌乱而风习朝夕变化的时代,冲动的古老如彼而环境的飘忽如此,大家又怎能很轻易地下一个“自然”或不自然而“邪僻”的判断呢?并且这时代只是我们的时代,我们似乎没有权力为已往或未来的时代说话,西方的社会只是西方的社会,也没有权力为别的社会说话,又何况西方社会所有的性的观念原来就染上了许多很不相干的色彩呢?

        我们可举一个例子。我们举一个在文化的传统上和我们绝不相干的民族,即大洋洲以北新几内亚(Nerobriander )。

        人类学者对这个民族做过一番很谨严的科学记载,例如麦林诺夫斯基的《未开化人的性生活》(sexual Life of Savages)。在特罗布里恩德人的众岛屿上,儿童所享受的自由与独立的生活是都宽大的,宽大到包括性现象在内的程度。成人们在性的题目上是没有隐讳的,父母性交,孩子不妨看见。成人谈性的事情,小孩也不妨旁听,其间可以说毫无禁忌。不是大人不能禁,而是不想禁。不过成人对于有这种闻见而自身下去依样学习的儿童,也能特别地看重,认为是操行良善的好孩子。成队出去捕鱼的时节,女孩们总是跟随父亲同去,一到水滨,男子大都把跨下掩盖阴茎的叶子除掉,所以男体的形态对于这民族的女童或少女,决不会成为一件神秘不测的东西。男女孩很早就从年龄较大的孩子嘴里得到一些性知识,很早也就能参加各式性的游戏,这种游戏一方面也多少可以给他们一些性知识,一方面更让他们可以满足一些自然的好奇心,甚至于取得少量的快感。游戏的玩物,不用说,就是双方的性器官,而游戏的工具最普通的是手和口了。女孩大概到了四五岁便参与这种性的游戏,而真正的性生活也许在六岁与八岁之间便开始了。男孩性生活的开始比较迟总要到十岁与十二岁之间。通常在村庄中心的空场上,男女孩子环立合玩的游戏往往有浓厚的性的色彩。成人们认为这种游戏是很自然的,而无需乎加以斥责或从中干涉。它们也不会发生什么不健全的结果,甚至于连私生子的问题都没有。至于何以会没有,至今是一个谜。这种岛民的性的表现无疑是很质朴的,但他们借助于一种颇具诗意的本能来掩饰这种质仆。麦氏也说过:“他们在游戏之中的确表示出对于新奇与浪漫的事物有很强的领略与鉴赏的力量。”

        性的态度不但因地域的不同与文化程度的参差而有歧异,就在同一地域与文化程度和族类属性很相近的民族里,    我们也可以寻找到差别。    米德女士(Margaret Mead)在《长大在新几内亚中》(Growing up in New Guinea )一书里,讲述到新几内亚以北阿德玛罗提群岛上的麻奴斯人(Manus )是很讲禁欲主义的。在这种岛民的心目中,性遭人憎恶,而粪便之类的排泄物是惹人讨厌的。

        因此,对于性的活动与排泄的行为,总是多方加以抑制与避免。到不能抑制与避免时,也总设法尽量隐讳掩饰。对于儿童,在体格方面固然能尽心教育,但在其他方面却完全放任,不闻不问。但儿童的性的表现,包括手淫在内,却极难遇见。

        大概是因为时常在成人面前而很少有索然离群的机会的缘故。性能薄弱冷淡的例子似乎很多,已婚的女人大部不承认婚姻生活有什么快乐,并且多方设法避免性交,男女之间也很少浪漫的情爱的表示,至少在外表上一点也看不出来。

        米德女士在另一部书《发育成年在萨摩亚》(ing of Age in Samoa)里,又描写到另一个民族。从前,这个民族和上面两个民族一样,也是和西方的传统文化风马牛不相及。不过到了近代,因为西方文化的输入,其原有的文化已呈分崩离析的现象,而一种夹杂拼凑的新文化已经很快地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夹杂拼凑之中,倒也不乏以其原有文化为根基而自然发展的痕迹。萨摩亚原有的文化里对于性现象本有种种的禁忌与约束,到了现在这种禁忌与约束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对于民族的生活似乎已经发生有益的影响。男女孩彼此回避的倾向是有的,但并不因为外界有什么特殊的禁令,而是基于天性的自然及风俗的惯例。

        所以,这种倾向并不成为性发育的一个障碍。同时,因为一般掩饰隐讳的风气并不存在,男女孩对于人生的基本事实,如生育、死亡、性别、性交等,很早就取得相当的认识。男女从童年时起,便各有其个人的性的生活。女孩从六七岁起便几乎谁都会手淫,不过多少总带几分秘密的性质。男孩也是如此,但男童的群体生活比较发达,所以这种性的表现也就往往采取体的方式。男孩中间,同性恋也比较普通,大概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在少女或共同工作的女人中间,同性的偶然结合也不希奇,并且在凡人的心目中,这种结合是“很有趣很自然的一种消遣,略微添上一些猥亵的色彩,也是无伤大雅的”。这种在别的文化里认为“邪孽”

        或“恶道”的行为,在萨摩亚是既不必禁止,也不会有制度化或风尚化的危险。

        它们的存在无非表示在凡人的认识里,正常两字是包括得很广的。凡人的见解,一方面虽认为性的题目不必多说,不必细说,说则有伤雅驯,但也不要以为根本说不得,或说了就不免堕入恶道。米德女士认为萨摩亚人由于有这种风气,所以无形之中“把一切神经病的可能性都给横扫净尽”。在他们中间,神经性的症状是找不到的,男女双方的性能都是相当的健全。女的无阴冷,男的无阳痿,离婚也比较容易。因此,不相好不相得的婚姻也奸较少(并且犯奸也不一定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做妻子的因为经济能够独立,所以在地位上也就不低于丈夫。

        我们现今反观西方的传统文化,亦即近代文化的源泉,在这方面,又取一个什么态度。西洋在最早的时候,就记载所及,对于这一类的性的表现,并没有很显明的认作可以病垢的东西;间或有一些鄙薄的看法也是极偶然的。在希腊的文学里,我们甚至于可以发现手淫的举动和神话都发生过关系。到了史期以内,大儒学派一批很受人称颂的哲学家对于独处斗室时所能有的满足性欲的人法,讲过一些认为是有利的话,并且还不惜夸大其词。在罗马,一般人对于此一类的事,似乎根本不大理会,任其自然。甚至于在基督教教会里,最初的一千年中,对于这种自动的离群索居的性表现,也几乎完全不加过问,这也许因为当时荒淫无度的事正多,教会尽力来应付这些,还觉力有未及,对于手淫一类的小问题,自难顾到了。直到宗教改革的时代,道学家和医生才关心到这个问题并为之坐立不安。

        起初也还只限于新教的数国,但不久就很快地传播到法国和其他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到了十八世纪,手淫的危害与如何防止就成为一个普通的问题,同时,各地方的庸医也就借此机会敛财,一方面把许多不相关的病症都归罪到所谓“自淫”

        (self-abuse)身上,一方面又提出许多更不相干的药方来。甚至到了十九世纪末年,即在三四十年前,一部分很正经的医生也往往不问根由地认为手淫是可以招致严重后果的。

        不过,十九世纪中叶以后,风气是渐渐变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浸润终于抵达了医学界。于是童年与青年时期所发生的所谓“邪孽”的行为才开始有了真正的了解,而“邪孽”的看法也开始动摇根本。一方面,在1870年前后,克拉夫特。埃平领导的关于性的科学研究既证明所谓邪孽的行为是童年很寻常的一种现象,而另一方面,进化的概念又告诉大家,我们决不能把壮年人的成熟的标准,来任意套用到未成熟的儿童身上,也不能把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不自然的事物在前一个时期也当作同样的不自然。

        对于这个新发展有贡献的自不止一人,除克拉夫特埃平而外,在意大利有一位先驱叫范托利, 他是一个精神病学者, 而属于当时医学家所称的实证学派(Positivist School)。 此学派的宗旨就在用新的生物学与社会学的概念来充实医学的内容。    范氏那部很周密的专著《性心理的退化现象》(     Le Degenerazioni Psicosessuali)是在1892年问世的。所谓退化现象指的就是变态与病态现象。此种现象有直接见于个人生活的,也有间接见于社会生活的,范氏都能原原本本地加以阐述。同时,范氏又提出许多概念,对于后来作研究的人往往很有启发与提纲挚领的价值。范氏把性发育看做一个缓慢的过程,并且认为不到春机萌发的年龄,“性”的称呼是不大适用的。这种发育的过程又是许多不同的因素所凑合而成的,每一个因素自问世之初即各有其发展的过程(比如,婴儿期的阴茎勃起便是因素之一。再如,嘴唇的发欲力是由幼年一般的触觉习练出来的);到了春机萌发期以后,这些和别的因素才集合而成一个新的现象。这现象才能叫做性的现象。这现象范氏喜欢叫做爱欲现象(amore)。 他觉得与其叫做“性”,不女叫做“爱欲”,因为它更能把现象的心理的成分传达出来。手淫或自恋(范氏著作中喜欢用自恋这个名词,西文是onanism),在范氏来看, 是“年长后所称为恋爱的根苗”。自恋的种子在婴儿期便已存在,到童年而逐渐呈露。起初只不过是一种身体上的快感,并无性恋的意象做陪衬,它的目的也只在满足当时还莫名其妙且还是模糊印象的一种生理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固然是有它的性基础,但在儿童的意识里,它和一般搔痒的要求相仿。所不同的是,一样需要搔痒,这里的搔痒不免受人干涉禁止。但也正因其有人干涉禁止,这种搔痒便越发现得有趣而忍耐不住罢了。但到了后来,这种自恋的动作,由于心理因素的加入和真正性恋刺激的纷至,便会越来越复杂,终于渐国地成为和性交相仿佛的一种行为所不同的是,交合的对象不是实质的,而是幻觉的罢了。从此再进一步,便不知不觉地成为成年的性爱了。至此,自恋的过程就算摆脱了。但也有不能摆脱的或不能摆脱干净而留滞中途的,那就得看个别的情形了。不过由于中止发育而完全不能摆脱的是很难得的,所不能摆脱的只是一部分的成分,例如物恋的倾向。范氏这方面的意见多少是师承犯罪心理学家朗勃罗梭(Lombroso),他认为这种滞留的成分,如果过分发展,以至于取正常的性目的而代之,那就成为“邪孽”的行为了。这种意见也是和后来弗洛伊德的很相像,弗氏认为“邪孽的性现象不是别的,就是幼稚的性现象”。那就等于说,在儿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可到成年兴许成为反常的现象。总之,范氏的结论是很正确的,儿童的手淫决不是老师与道学家所认为的一种恶癖或罪孽,而是一个“自然的道路。遵此道路,一个孩子可以进入充满着热情与泛爱的青年时期而终于到达能实践庄严与刚果婚姻之爱的成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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