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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杰作第二卷》(一)

(一)

        查尔斯·狄更斯个头儿不高,但举止优雅,外貌可亲。国家肖像馆里还有一幅他的画像,是二十七岁时麦克利斯画的。他坐在一把精美的椅子上,紧靠写字桌,一只细致的小手轻放于手稿之上。他穿着高贵,脖子上打着大大的缎子领带,棕色的头发卷曲着,一直垂到脸庞两侧的耳朵下方。他的眼睛很好看,而他脸上那副沉思的表情,也是那些无比仰慕的公众对这位成功的年轻作家所无比期待的。而这幅肖像所没有表现的,则是他的生气勃勃、精神焕发,及其内心与头脑中的巨大活力,凡是与之接触的人,都能从他的神态中看到这些。他始终有几分公子哥儿气,年轻时喜好天鹅绒外套、艳丽的马甲、彩色的领带跟白色的帽子,不过他可从未达到自己所预期的效果:人们对他的装束感到惊讶甚至震惊,形容这是不修边幅、艳俗不堪。

        他的祖父威廉·狄更斯早先是个仆人,娶了一个女佣,最后成了克鲁府上的管家。克鲁府乃是切斯特议员约翰·克鲁的宅第。威廉·狄更斯生有二子,威廉和约翰,不过我们只关心约翰,一来因为他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的父亲,二来则因为他充当了儿子笔下最著名的形象密考伯先生的原型。威廉·狄更斯去世后,其遗孀继续留在克鲁府料理家务。三十五年后,她拿着养老金退休,搬到伦敦去住,或许是为了靠两个儿子近便些。克鲁家让失去父亲的儿子们接受教育,还承担了他们的生活花销。他们给约翰在海军出纳室谋了一份工作。在那儿,他结识了一位同事,很快就娶了对方的妹妹伊丽莎白·巴萝。约翰似乎从结婚伊始就手头儿紧张,只要撞上肯借钱的傻瓜,他就张口去借。不过他心地善良、宽宏大量,脑子不笨,也勤劳肯干,不过却只是一阵阵的。很明显,此人喜好美酒,因为他二度欠债被捕是被一名酒商所告。约翰在后来被描绘成一副衣着考究的老公子哥儿形象,老是用手拨弄系在手表上的大串印章。

        约翰和伊丽莎白的长子查尔斯,总排行老二,于1812年生于波特西。两年后,父亲被调到伦敦,三年后又调到查塔姆。童年的查尔斯就是在那里开始上学读书的。他的父亲倒是收藏了几本书,像什么《汤姆·琼斯》、《威克菲尔德牧师传》、《吉尔·布拉斯》、、《蓝登传》、《皮克尔传》。这些书,查尔斯读了又读。从他日后的小说中可以看出,这几本书对他的影响是何等地巨大和持久。

        1882年,已有五个孩子的约翰·狄更斯被召回伦敦,查尔斯则留在查塔姆继续上学,几个月后才跟家人团聚。此时的狄更斯家定居在伦敦市郊康登镇的一处房舍,后来被查尔斯描写成密考伯一家的住处。尽管约翰·狄更斯每年收入三百多镑,放到今天至少也能顶一千两百镑,却异常拮据,无力再送小查尔斯入学。让这个男孩儿非常厌恶的是,自己被打发去看孩子、擦皮靴、掸衣服,给狄更斯太太从居占松带来的女仆帮忙做家务。在间歇时间,他在康登镇闲逛,这是“一个荒凉的地方,四周全是庄稼和沟渠”,还去邻近的萨默斯镇与肯特镇,有时候,他去得更远,匆匆看了看苏荷和莱姆豪斯。

        情况越发糟糕,狄更斯太太决定为驻印英国人的子女开办一所学校;她借来钱款(可能是从她的婆婆那里),还印了传单四处分发,让她自己的孩子把传单塞到附近的邮筒里。当然了,没有招进任何学生来,与此同时,债务状况也越来越紧迫。查尔斯被打发去当铺,不管有什么东西,只要能换钱的都一概当掉;书刊,对他意义无比重大的书刊,也全都卖掉了。后来,狄更斯太太的远方姻亲詹姆斯·拉莫特在一家炭粉厂(他自己是该厂的合伙人)给查尔斯找了一份工作,薪水是每星期六先令。他的父母满怀感激地接受了这份工作,但他们居然如此释然地甩手不管他,深深触痛了这个男孩子。他只有十二岁。此后不久,约翰·狄更斯由于欠债被捕,并被带到了马萨尔监狱;他的太太把所剩不多的一点东西当掉后,带着孩子也跟了去。这所监狱肮脏污浊、拥挤不堪,因为里面住的不光是犯人,还有他们带过去的家属(如果他们乐意带的话);他们获准如此,究竟是为了减轻牢狱生活之苦,还是由于这些不幸的人们无处可去,本人并不知晓。假如一个欠债者没有钱,那么最大的麻烦也就是失去自由,而且这种麻烦在有些情况下还能得以减轻:有些犯人在遵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获准住在高墙之外。在过去,看守们往往会蛮横无耻地勒索犯人,而且经常残忍地虐待他们;可是到了约翰·狄更斯入狱的时候,最狠的虐待方式已被废除,他可以比较舒服地过活。忠诚的小女仆就住在外面,每天都来帮着照看孩子和做饭。他仍然享有每星期六英镑的薪水,但丝毫没有还债的打算;可以料想的是,由于乐得不必受债主之扰,他对获释并不怎么在乎。很快他就恢复了元气。其他欠债者“推举他做管理监狱内部经济的委员会主席”,没有多少时日,他就跟所有人(从狱吏到最下等的犯人)混得很熟了。为其作传的人有一点一直搞不明白,那就是约翰·狄更斯在此期间居然还照领工资。唯一的解释也许就是:由于政府职员都是由权势之人任命的,像欠债入狱这种意外事件并不算严重,尚且不至于招致中断薪水的严厉措施。

        在父亲坐牢前期,查尔斯寄宿在康登镇;然而由于此地距离炭粉厂(位于查令十字街的哈格佛桥处)过远,约翰·狄更斯给他在南华克的兰特街找了一处房间,靠近马萨尔监狱。于是,他就可以同家人一起吃早饭和晚饭了。让他干的活儿还不算太累,就是洗洗瓶子,贴上标签,然后把它们捆起来。1824年4月,克鲁府的老管家威廉·狄更斯太太去世,把积蓄留给了两个儿子。约翰·狄更斯的债(由他哥哥)还上了,他又重新获得自由。他再次把家安置在康登镇,自己也回到了皇家海军军需处的岗位上。查尔斯继续在工厂洗了一段时间的瓶子,可是后来约翰·狄更斯跟詹姆斯·拉莫特发生争吵,“通过书信方式争吵,”查尔斯后来写道,“因为我把信从父亲那里带给对方,由此导致关系破裂。”詹姆斯·拉莫特告诉查尔斯,他父亲侮辱了自己,所以他必须走人。“于是我就回家了,带着一种奇怪的轻松,就像有种压迫感一样。”他母亲试图平息此事,因此查尔斯必须继续这份工作,还有就是继续挣已经涨到每星期七先令的工资,她当时还是很迫切需要这点钱的;就是由于这件事,他永远无法原谅她。“在这之后我从未忘记,不想忘记,也不能忘记:我母亲如此热衷于打发我回去干活儿,”他补充道。然而约翰·狄更斯可不听这一套,他把儿子送到一所学校里,校名倒是很排场,叫“惠灵顿议会学院”,位于汉普斯泰德路上。他在那里呆了一共两年半。

        我们很难知道这个孩子在炭粉厂到底呆了多久:他是二月初去的,六月份回到家里,所以他在工厂里顶多也不会超过四个月。可是这段日子好像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认为这段经历十分耻辱,根本不愿提及。当他的挚友及首位传记作者约翰·福斯特偶然触及其中端倪的时候,狄更斯告诉对方:他提到了一个让自己深感痛苦的话题,“即使是在此时此刻”,这已经是二十五年之后了,“他也依然刻骨铭心”。

        我们早已听惯了杰出政治家和工业巨头们吹嘘自己早年刷盘子、卖报纸的经历,以至于反倒不理解狄更斯为什么极力认定:父母把自己送到炭粉厂去,对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个中秘密实在丢人,必须掩盖起来才行。他是一个快乐、淘气、机警的孩子,已经熟知人生的阴暗面。从小小年纪开始,他就看到父亲的挥霍浪费使全家陷入何等的困境。他们家很穷,过的自然是穷日子。在康登镇,他要干清扫擦洗的活儿,还被打发去把外套和其他杂物当掉,换来钱好填肚子;跟其他男孩一样,他必须要在街上跟同类孩子一起玩。在同一阶级的其他孩子都去上学的时候,他却出去干活儿,而且挣的还不算少。他每星期挣的六先令(不久涨到七先令)相当于今天的二十五到三十先令。有那么很短的一段时间,他必须靠这些钱养活自己,到了后来住在马萨尔监狱附近、同家人一起吃早饭和晚饭的时候,就只需买午饭了。同他一起干活儿的孩子都很友好,实在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觉得跟他们厮混如此丢脸。他时不时被带去看望住在牛津街的奶奶,并且无奈地发现,奶奶一辈子都是“伺候人”的。或许约翰·狄更斯有点势利眼,毫无根据地夸夸其谈,但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对社会地位肯定没有什么概念。我们可以料想,如果查尔斯足够老成,自我感觉比别的孩子高出一等的话,他也会足够聪明,懂得自己赚的钱对家里是何等重要。我们可以预料,对于他来讲,给家里挣钱是令其自豪的一大根源。

        可以料想,由于福斯特的发现,狄更斯撰写了部分自传并交给福斯特,我们由此得以知晓他生命中的这段经历的细节。我猜想在他发挥想象力撰写回忆录的时候,内心充满了对自己童年时代的同情;虽然有名有钱、广受爱戴,假如他处在这个孩子的位置上,还是会感觉到其中所承受的痛苦、厌恶羞辱。他写到这个可怜的孩子被自己最信任的人所背叛,感到无比孤独与凄楚时,眼前的一切是如此生动鲜活,他那宽宏的心在流血,泪眼模糊。我认为他不是有意在夸大,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他的才华(或者说他的天分)就在于夸大。正是通过详述与突出密考伯先生性格中的喜剧元素,他才引得读者开怀大笑;正是通过加强小内莉日渐衰弱的悲剧效果,他才令读者以泪洗面。假如他没有把自己在炭粉厂的四个月经历描述得如此动人的话(只有他自己知道该如何描述),是不会成为如此伟大的小说家的;而且尽人皆知的是,他在中再一次利用这段往事,达到了催人泪下的效果。就本人而言,我可不相信这段经历给他带来的痛苦真的如他在日后名声大噪、成为社会公众人物时自以为的那个样子;我更不相信那些传记作家与批评家们的话,说这段经历对他的人生与作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还在马萨尔监狱的时候,由于害怕自己这个无力还债之人会丢掉皇家海军军需处的工作,约翰·狄更斯就以身体欠佳为由,恳求部门上司推荐自己领取退职金;最终,考虑到他长达十二年的服役,再加上带着六个孩子,“出于同情的原因”,他获准得到了每年一百四十英镑的退休金。对于约翰·狄更斯这种要养家的人来说,这笔钱可不多,他必须找别的渠道增加收入。他有一些速记的本事,在内兄(此人跟新闻界有关系)的帮助下,谋得了一份议会记者的工作。查尔斯在学校里一直呆到十五岁,然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听差的。他似乎并不觉得这个工作有失尊严。他已经加入了我们今天所谓的白领阶层。几周之后,父亲设法让他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上了职员,每周拿十先令,后来又涨到了十五先令。他感觉生活枯燥无味,怀着提高自身的希望,他学习了速记——于是在十八个月之后,他足以胜任常设法庭记者的工作了。等他二十岁的时候,已经可以报导下议院的辩论了,很快就以“记者席上速度最快、准确度最高之人”而名声在外了。

        与此同时,他爱上了一位银行职员的漂亮女儿玛丽亚·比德内尔。两人初次见面时,查尔斯只有十七岁。玛丽亚是个轻浮的女孩子。她似乎给过他不少鼓励性的暗示,两人甚至可能还有过秘密的婚约。有一个情人,她感到很美很高兴,可是查尔斯一文不名,她根本就没打算过要嫁给他。两年之后,他们的关系结束,不过两人仍旧浪漫地互赠礼物、互通信件,查尔斯感觉自己的心都要碎了。直到多年以后,他们才得以重逢。玛丽亚·比德内尔已是婚后多年的妇人,同大名鼎鼎的狄更斯先生及夫人一同就餐,此时的她又胖又蠢。她随即成为《小杜丽》中弗洛拉·芬琴的原型,在此之前已经当过中朵拉的原型。

        为了离自己工作的报社近一些,狄更斯住进了与斯特兰德相隔不远的一条漆黑的街里,可是感觉不够称心,很快又在弗尼瓦尔宾馆租了没有家具设施的房间。可就在他进行布置之前,父亲再次因欠债被捕,他必须为其提供在拘留所生活的费用。“我们只能这样设想,约翰·狄更斯将会有一段时间无法与家人相聚,”查尔斯为家人安排下便宜的住处,自己和弟弟弗里德里克在外面住,他把弟弟带到弗尼瓦尔宾馆的“四楼后屋”一起住。已故的尤纳·蒲柏亨尼希在其可读性很强的查尔斯·狄更斯传记中曾写道:“就是因为他思想开通、慷慨大方,而且似乎能够轻易解决这类难题,家里人(包括后来他妻子家里的人)都养成了习惯,指望他能为这些没有骨气的人找钱找差事,但凡家里的顶梁柱都是要为这种人承受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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