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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思考菲尔丁一生的时候,从自己匆匆浏览过的有限材料中,我被一种奇特的情感所震慑。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很少有作家能像他那样把自身投入到作品当中,当你阅读他的小说时,会领略到一种只有同自己的多年至交之间才会有的感情。他的身上具有某种当代精神,具有一种即使在今天也绝非寻常的英国人气质。在伦敦、在纽马基特、在狩猎季节的莱斯特郡、在八月的考斯、在冬至时节的戛纳或蒙特卡洛,你都会遇见他。他是个绅士,彬彬有礼。他相貌英俊、性情温和、待人友好、平易近人。他并不是格外有教养,但对真有教养的人十分宽容。他对女孩子很感兴趣,常常等着自己作为通奸者遭到指证传唤。他并不是一个劳碌之人,不过他也实在没有劳碌的必要。虽然他无所事事,但绝非游手好闲。他拥有足量收入,花钱也挺大方。如有战争爆发,他必会参军作战,表现出非凡勇气。在他身上决没有一丝害人之意,人人都喜欢他。时光推移,青春逝去,他不再那么顺利,生活也不似当年那般轻松。他不得不放弃打猎,但仍然打一手好高尔夫,你也总能在俱乐部的桥牌室开心地见到他。他娶了一位旧情人,是个有钱的寡妇,安心于中年生活的他是个好丈夫。今天的世界已没有他的空间,几年之后,像他这类人就会彻底绝迹。我认为,这个人就是菲尔丁。可他恰好又具有成为作家的伟大天赋,而且只要他愿意,工作起来可以十分勤奋。他喜欢酒,也钟情女人。当人们提到美德的时候,一般脑子里想到的是性,但贞操只是美德的一小部分,或许连主要部分都不算。菲尔丁具有澎湃的激情,也毫不犹豫地听命于这种激情。他能够温柔地爱人。爱情(不是感情,这是两回事)植根于性,但也存在没有爱情的性欲。如果对此矢口否认,只能算是虚伪或无知。性欲是一种动物本能,跟口渴或饥饿一样,没什么可羞耻的,也没有理由不去满足它。如果说菲尔丁喜欢性的快感,有一点淫乱,他也不比多数男人严重到哪儿去。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对自己的罪过(如果算是罪过的话)感到悔恨,而一旦机会出现,照样再犯。他性子虽急,但心肠很好、慷慨大度,到了堕落的年纪却依旧诚实,他还是一个充满深情的丈夫和父亲,为人勇敢而真实,对朋友很重感情,朋友们也对他十分忠诚、至死不渝。尽管对他人的过错十分宽容,但他痛恨野蛮粗暴和两面三刀。他没有被成功冲昏头脑,只要有一双鹧鸪和一瓶葡萄酒,就能坚强地承受不幸。他欢欣愉快地对待生命,充分地享受生活。实际上,他酷似自己笔下的汤姆·琼斯,跟比利·布斯也有几分相似。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过我可得告诉读者,本人对亨利·菲尔丁的描绘,跟彭布罗克学院院长在其不朽著作(我常常参考此书并从中获取了大量有用的信息)中的描述并不完全相符。“直到最近几年,”他写道,“在大众想象中十分盛行的菲尔丁形象,是一个才华横溢、具有所谓‘善良心地’和诸多优秀品质的人,实则寻欢作乐、不负责任,做一些让人遗憾的傻事,即使说不上什么严重的恶行,也绝非清清白白。”他竭尽全力让自己的读者相信,菲尔丁是个十足的恶人。

        但是达顿博士予以反驳的这种观念,在菲尔丁的生前却非常流行,持这种观点的都是跟他很熟的人。诚然,在其所处的时代,他受到了政敌和文敌的猛烈攻击,而且控诉他的罪名很可能过于夸大,然而想要使控诉具有破坏力,必须听上去可信才行。举个例子来说,已故的斯塔福·克里普斯爵士就有众多仇敌,这些人急于污蔑爵士,说他吃里爬外、背叛自己的阶级,可是他们从未想过要骂他是个淫棍和酒鬼,因为此公可是出了名的品德高尚、生活检点,这样做只能令他们更为愚蠢。同样道理,围绕知名人士的传言或许并不属实,除非听起来似乎有理,否则实不可信。阿瑟·墨菲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为了交纳税收,菲尔丁先从出版商那里要了一笔预付款,当他把钱带回家的时候,碰见一个比自己处境还要惨的朋友,于是便把钱给了对方,等收税员上门的时候,他给人家留了这样一句话:“友情需要钱款,并得之而去;请收税员下次登门再取。”达顿博士表示,这一传闻并不真实,可即使这是编造出来的,也是因为它的确可信。有人批评菲尔丁挥霍无度,可能确实如此,这也跟他凡事满不在乎、热情奔放、待人友好、喜欢交际、不把钱放在心上有关。他因此常常不堪“债主和法警”的困扰;毫无疑问,当他在钱财上束手无策时,就向朋友伸手求救,他们也都解囊相助。其中也包括心地高尚的埃德蒙·伯克。作为一名剧作家,菲尔丁已在戏剧界混迹多年,在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们都不会把剧院看作是培养年轻人严谨克制的好地方。安妮·奥德菲尔德(正是凭借其影响,亨利·菲尔丁的第一部戏才得以上演)被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可是由于她曾被两位上层人士包养,还生了两个私生子,所以为其树碑致敬的要求遭到否决。如果她不关照像当时亨利·菲尔丁这样相貌英俊的年轻人,那才叫怪呢;而且他身无分文,如果她动用保护人给自己的部分资金帮助菲尔丁,也不足为奇。而他之所以答应,可能是由于贫穷而非出于自愿。如果说他在青年时代喜欢通奸的话,他也跟当时(包括今天)那些有机会、有条件的年轻人没什么差别。毫无疑问,他“整夜整夜地在酒馆痛饮”。不管哲学家们如何主张,常理还是颇为一致的:对年轻人和上了年纪的人,道德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差异要视具体的身份地位而定。一个神学博士随便通奸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可一个年轻人这么做就十分正常了;一所学院的院长喝醉酒是不可原谅的,但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偶尔喝醉则在意料之中,也不会招致什么非难。

        菲尔丁的敌人们批评他受雇于政客。此言不假。他甘心用自己的伟大才华为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效劳,而当他发现人家并不需要的时候,同样乐意为爵士的敌人效劳。这并不需要做什么原则上的特殊牺牲,因为在当时,政府与反对党之间唯一的真正区别就是:政府享有职位薪酬,而反对党没有。腐败很普遍,在生计这种问题上,只要对其有利,大贵族们就像菲尔丁一样,心甘情愿改变立场。值得称许的是,据说当沃尔浦尔发现此人危险时,曾经提出:如果他愿意抛弃反对党,就可以在他自己的府任职时,他拒绝了。此举也很明智,因为事后不久,沃尔浦尔就倒台了。菲尔丁拥有众多上层社会的朋友,在艺术界也有卓有成就的朋友,可从他的作品中,有一点似乎很确定,那就是他更乐于跟那些出身低微和名声不佳的人交往。为此,他受到了猛烈的诘责,可据我看来,倘若他没有混迹于这些人当中并乐此不疲的话,他对所谓下层生活场景的描写,是不会如此精彩而生动的。在他那个时代,对菲尔丁的普遍观点就是:此人放荡不羁、荒淫无度。对此的证据确凿无误,不容忽视。假如他真的是一个体面纯洁、懂得节制之人的话(彭布罗克学院院长愿意让我们这样认为),毫无疑问,他是不太可能写出《汤姆·琼斯》的。我认为,达顿博士是在试图粉饰菲尔丁,此举或许还是值得称许的,而给他造成错误认识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想过:自相矛盾、甚至彼此排斥的特征,完全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并存,并且还算和谐。对于一个过着受人庇护的学术生活的人来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由于菲尔丁慷慨大方、心地善良、正直和善、慈爱诚实,在院长看来,他似乎不可能同时又是个挥霍无度之徒,不可能向富人朋友乞求宴请和钱财,出没于酒馆,把自己的身体喝垮,而且一有机会就拈花惹草。达顿博士声称:在其第一任妻子在世的时候,菲尔丁对她可是绝对忠诚。他是怎么知道的?的确,菲尔丁很爱她,爱得非常强烈,可是假如条件适合的话,他是不会成为一个充满关爱的丈夫的;很可能在经过如此一桩韵事之后,他就像自己笔下的布斯船长一样,感到悔恨交加,可这并不影响他在有机会的时候再次寻花问柳。

        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在一封信里写道:“我对亨利·菲尔丁的死感到很难过,不光是因为我再也读不到他的作品了,还由于我深信:他所失去的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因为没有谁像他那样享受生活(虽然很多人完全有理由这么做),他最大的偏好就是在罪恶与苦难的最底层巢窟放浪形骸。我应当认为:做一名举办夜间婚礼的参谋,是一份还算高尚、并不恶心的职业。他的乐观天性(即使在他下大功夫几乎毁掉这一天性以后)使得他看到一份野味点心或是一瓶香槟就会把所有事情抛到脑后;我也深信:他所拥有过的幸福时光,比世上的一切王子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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