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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纪录片《蒋介石传》第三节 谁废除不平等条约

第三节 谁废除不平等条约

        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台湾高中学生对高中历史课本第三册第九十八页及三民主义课本上册第三十二页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时间,提出质疑。他们说:历史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义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两个时间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国立编译馆在各报公开答复,说:“‘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布’撤销不平等条约,而正式与我签订平等互惠新约则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两书所述均正确。”这种答复,是很有问题的。因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只是美英两国通知废约的时间,尚未完成法律手续,又怎么能算呢?至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约,照国民党教科书和历史写法,认为是空前绝后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光荣纪录”,而且把这光荣纪录的功勋归之于蒋介石。不平等条约是蒋介石废除的吗?就让我们用公开的史料,检查检查吧。

        先看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内容。照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 出身的张其昀《党史概要》所抄,内容如下:

        一、领事裁判权    美国与英国人民或社团在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撤销,今后美英在中国领土内的人民或社团,应依照国际公法的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

        二、使馆界及驻兵区域    美国与英国依辛丑和约所取得的特权,如使馆界、北宁路驻兵权等,一律撤销。使馆界的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均移交中华民国政府。

        三、租界    美国与英国在中国的租界一律撤销,其行政与管理及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均移交中华民国政府。

        四、特别法庭    美国及英国在租界内的特别法庭,一律撤销。

        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权    美国及英国在中国各口岸使用外国引水人等特权,一律撤销。

        六、军舰行驶之特权    美英军舰驶入中国领水之特权撤销。以后中国与它们两国之间,军舰互相访问时,均依通常国际惯例相互给予优礼。

        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英国放弃其要求中国任用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八、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    美英两国人民在中国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权,一律撤销。

        九、影响中国主权之其他问题    此次新约未涉及的问题,如有影响于中国主权者,应由中国与美英各国之间,依照普通承认的国际公法原则及近代国际惯例解决之。(页一七一〇至一七一六)

        张其昀又综合写道:

        自从三十一年双十节,美英二友邦自动对我声明,愿放弃在华特权,另订平等新约,历数月之商讨,中美中英新约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正式签字。佳音广播,中外腾欢,当新约签订之日,我国民政府特颁明令,激励全国人民,淬砺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页一七二〇)

        如果张其昀所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们自然要“淬砺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但问题是,在我们又发又振的同时,是不是还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条约一致呢?

        照国民党的宣传,当然认为是一致的,所以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北《中央日报》上说是“完全废除”,并且“从此,解除了中国近百年不平等条约的枷锁,而立于世界平等地位。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有其光荣地位,即在世界史上亦有其光荣地位”。

        但是,如果我们拿出九龙的地位出来,国民党又怎么解释呢?九龙明明是中国的领土,它在一八九八年被订了九十九年的租约,国民党怎么不要回来呢?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日,英国各报登出英国政府声明说:

        帝国政府曾于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四日、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八日,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一日公开宣布,准备于远东军事行动结束后,与中华民国政府进行谈判,以废除英国人民迄今仍在华享受之治外法权。帝国所与咨询之美国,亦曾发表相似之声明。帝国政府兹为强调其对中国盟友之友谊与联系计,决定就此事做更进一步之表示。……愿于最近将来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

        但是声明归声明,在谈判时,九龙地位英国却不算在内,拒绝谈判。

        蒋介石当时也摆姿态,暗示九龙如不在内,“则谈判可能破裂”。不料姿态刚摆好,陶百川主持的重庆《中央日报》就先泄了底,在社论《向罗斯福致敬》中,透露了中美、中英即将签约的消息,于是姿态就摆不成了。陶百川在《关于重庆中央日报一篇社论问题的更正与补充》(《传记文学》第二十八卷第一期)中,承认蒋介石“对该社论确表不满”,“认为泄漏外交秘密,饬将该报总编辑袁业裕先生交付军事审判,但并未罪及他人。袁君旋经叶楚伦先生保释,不了了之”。不过卜少夫在《布雷先生对一个新闻界后辈的关顾》(《传记文学》第二十八卷第四期)中,透露蒋介石发了大脾气,因中英美三国政府原约好在元旦同时公布,故有违信约,而且此事说明重庆的外交部不能保密。卜少夫说,陶百川“因此丢掉中央日报的社长”,董霖在《中英平等新约与收回九龙问题的补充》(《传记文学》第三十八卷第三期)则写道:

        其实,中美、中英新约,虽有拟议定于一九四三年元旦在重庆、华盛顿及伦敦三地同时公布,当时中国政府因收回九龙问题与英国政府屡经交涉而不得结果,曾予英国驻华公使一印象,若九龙问题不解决,则谈判可能破裂。兹由一富有权威的中国国民党党报提早发表元旦签约消息,不啻使政府失去所谓“讨价还价的力量”,此亦为引起当局震怒的重要原因。当时驻英大使顾维钧奉召返国,参与其事,曾于所撰回忆录中提及此点,可供参考。

        在英国坚持不谈九龙地位以后,蒋介石就屈服了。硬不起来的原因是:“不宜为九龙局部问题而致破坏全局,且于同盟国之形势亦多不利,故决定退让。”(见董显光《蒋总统传》)但是难以理解的是:英国租借地,北有威海卫,南有九龙。一九二二年华盛顿会议,“军阀”曾经要求收回各国租借地。当时英国允许退还威海卫租借地,至一九三〇年正式收回。所以还九龙的理由,已因威海卫一例而不能成立。蒋介石的“屈服”,再一次说明他“内斗内行、外斗外行”的本质。于是,九龙地位问题,就成了平等新约的一个最大讽刺。九龙收不回来,还叫什么收回租界呢?还叫什么“解除了中国近百年来不平等条约的枷锁”呢?所谓“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选

        而且就谁首先废除不平等条约而言,无论事实上或形式上,蒋介石都无法不面对一项挑战,那就是汪精卫南京伪政权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行动。这项行动,发生在“三十二年一月九日”,正好比蒋介石早两天。早两天还只是就这次废除不平等条约而说的,其实,若照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日汪精卫与日本人阿部在南京签的协定,明明“已有平等条约的形式”,那就早的不止两天而是两年了。(见傅启学《中国外交史》第二十四章)国民党的国立编译馆“不愿汉奸废除不平等条约废得比国民党早”,就只好篡改历史,硬把没签约的“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张冠李戴起来,这当然是煞费苦心的,难怪高中学生都搞不清是怎么回事了?选

        但是,就便是“三十一年十月十日”,还是落在汉奸后面,因为早在“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江宁条约百年纪念会”上,汪精卫就率先演说已将英美驱逐,已取消领事裁判权,已废除不平等条约了。因为汉奸都先发制人如此,所以十月六日的重庆《大公报》上,就趁美国总统特别代表威尔基 (Wendell L.Willkie)来中国时候,呼吁赶快跟进。于是十月十日,才有了宣布。但是宣布不是签约,当国民党赶到“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与美英两国签约的时候,汉奸早就于“三十二年一月九日”向日本要回这些权利了。同年六月三十日,汉奸与日本再订了“日本交还上海公共租界行政权实施细则条款”,八月一日,正式从日本人手里收回租界,并把这一天作为“复兴节”?选

        汉奸的这一行动,使蒋介石大感遗憾。在日记上说:“日汪先行发表伪废除不平等条约,殊为遗憾。一般人士虽明知伪约为儿戏,然而中美新约继其后发表,未免因之减色。”(《蒋总统秘录》第十三册)英美拖到这年才放弃不平等条约,其实做的,只是顺水人情、空头人情而已。傅启学《中国外交史》中曾有论列,他说:“是时英美在华的势力和地位,已完全被日本侵占。在三十一年的太平洋战争,是英美的惨败年。香港、新加坡、马来半岛、菲律宾、荷印、越南、泰国、缅甸等地,都被日本侵占。英美当时放弃的在华特权,是已经丧失了的特权,对中国是‘惠而不费’,所以英美这项措施,是最贤明的措施。”剑桥中国史的作者亦认为一九四三年初,西方国家与蒋介石政府签订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一象征性的举措,以反制日本反英美帝国主义之宣传。(见Cambridge Hist〇ry 〇f a,V〇l.13, Pt.2,P.533)

        但是,汉奸的快马加鞭又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日本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意大利也废除了。王世杰、胡庆育在《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一书里说: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日,日本政府与南京伪组织签订协定,规定将北平使馆界之一切行政权与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还伪组织,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权,则予取消。同月十四日,意大利政府亦发表同样之声明。

        但是,汉奸的快马加鞭还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日本、意大利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法国也废除了。维希政府于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宣布放弃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并将宣言同时通知重庆与南京,且于五月中旬与南京汪政权签订协定,将平、津、沪、汉口、广州等地租界移交给汪精卫。蒋介石抗议无效,法国维希政府更于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与汪政权签订“法还沪租界协定”,交出上海法租界。蒋介石一怒之下,于八月一日与维希政府断交,并于八月二十七日承认戴高乐的流亡政府。但戴高乐并不承认蒋介石单方面宣布取消法国在华不平等权利,不过同意以订立新约的方式废除之。于是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底,蒋介石还要与法国商谈这个问题,更拖到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中法新约才正式签字。可见汉奸的爱国戏,演得比蒋介石又早又快。在中法关系上,蒋介石同法国签平等新约,远落汉奸三年之后,国民党的“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选

        蒋介石废除不平等条约不但落在汉奸后面,并且落在“军阀”后面。前面说到日本、意大利、法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汉奸完成的,比蒋介石要早得多。

        以德国、奥国为例。“军阀”在一九一七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国民党在南方极力反对,但是参战可以把中国国际地位提高,最后证明了“军阀”比国民党判断正确,与德国、奥国的不平等条约,就因此作废了。不但废除不平等条约是由“军阀”开始的,即使订立平等新约,也是由“军阀”开始的,那就是“中德平等新约”,于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订立。德国声明放弃在华一切特权。可见自一八四二年来,第一次缔结平等新约的是北洋军阀,而非蒋介石的国民党,要比国民党的中美、中英平等新约早十一年?选

        再以苏联为例。苏联早在一九一八年七月四日,由外交部长齐采林(G.V.Chicherin)对苏维埃第五次会议提出报告,说将对中国撤废沙皇政府对东北的各种压迫,和它在中国和蒙古的治外法权,放弃沙皇政府以各种口实对中国人民所加的负担,撤回沙皇政府对于驻在国的领事馆所设的武装部队,并将中国各种赔款中的俄国赔款交还中国。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加拉罕(Le〇 Karakhan)签署的宣言,就是根据齐采林这个报告。其中说:“苏维埃政府不要求任何补偿,而交还中东铁路,以及一切采矿权、伐木、开采金矿,及其他为沙皇政府、俄国军人、商人和资本家从中国取得的权利。”接着就是中苏两国的谈判,而主其事者,就是顾维钧。董霖在《顾维钧与中国战时外交》(《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写道:

        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顾氏屡将中国之愿望诉诸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及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二年之华府会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奥两国因战败而丧失在华特权。惟最早由外交途径而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由顾氏主持。彼以中国外长资格与苏联特使加拉罕于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中苏协定,附有宣言、换文,同意解决两国有关问题之普遍原则。该协定包括事项甚多,其最重要者为取消中国与帝俄签订之各项条约合同等:“依一九一九及一九二〇年苏联政府所发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为基础”,另订新约;苏联政府承诺废除所有帝俄与第三国家签订有碍中国权益之条约等,并相互保证不与他国签约有损中苏两国任何一方之权益。日后中苏关系虽多变化,但“顾加协定”确开中外平等订约之新纪元。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交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曾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中国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届满。中国政府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根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交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中国政府嗣因此案久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党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党骂的“军阀”,他们并没像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至于细节就不必细表了。(详阅李敖《蒋介石研究五集》,页二〇一)如果一一探讨起来,我们会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斑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都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内犯罪,由租界警察送交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九年四月二十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不久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厅,分别专理上海租界内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于纯粹华人民刑案件,仍由中国厅员自理。辛亥革命发生,上海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管会审公堂,中国厅员亦由领事团委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内的纯粹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中国多次抗议,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内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上海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吴经熊,都是同国民党挂钩的人,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也得利于“军阀”所用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〇bert T. p〇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国外交关系》(a’s F〇reigi〇ns l917—1931)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国际公法有外交经验及通晓国际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交官员中,有许多曾在中国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美国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大学里得到高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操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内阁和党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员,却始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中国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其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交家去办外交,所以中国能以弱国办外交,办得并不逊色,并且为国民党“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党的局面愈来愈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党棍当大使、办外交的菜事。终于,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糟蹋掉了。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便看出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有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像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清王朝、“军阀”、汉奸都干不出来?选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光荣纪录归之于蒋介石、归之于国民党,乃是歪曲历史?选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蒋介石政府与西方国家“象征性”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之后,又另订不平等条约,岂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而已。蒋介石为了打内战,于一九四六年就与美国签订各类条约、协定、谅解达十三项之多,以换取美方的军援与经援。这些新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国全境对美开放、允许美军驻扎和使用中国基地与设施、美商在华享有与中国人相同的经济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商约事实上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方面的权利允诺与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恢复了美国人在中国沿海以及内河航行权利、破坏了关税自主,而且还新增了允许美国军舰任意行驶的特权。类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国在华特权合法化。蒋介石居然说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则来签订的”。(见《苏俄在中国》)当然从文字层面来看,双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实际上,当时中国不可能占有美国市场,更不可能派军舰去美国,所以本质上绝对是让美国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而《中美商约》之后,又签订了包括《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在内的一连串不平等协定。蒋介石又何以自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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