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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近代中国经济史五、元代劝督农桑行农社制

五、元代劝督农桑行农社制

        宋代时,河北、察哈尔、绥远、热河及辽宁一带的北方地区为辽国所占。黄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才是宋疆。

        金国为游牧民族,全国皆兵。金国特别重要的有所谓“猛安谋克”是一种屯田制度,兵士不作战时便耕种田地。金人来中国后便圈地让军队屯垦,所屯之田即是官田。

        安史之乱后,北方经济重心移向南方。北方经济衰败的另一原因,是由于北方在辽、金统治下,“猛安谋克”的屯田并不成功,田地多荒芜了。

        自元朝统治全国后,亦有屯田;明代便有卫所制度,相当于唐代的府兵制。但明之卫所并非学自府兵制,乃是衔接元朝而来。

        辽、金、元时代,由于当时重视农业,故设置“劝农”一类的官。辽时或有“劝稼”、“劝获”一类的官,可见当时对农事不努力;金朝亦设诸路劝农。人民不服,认为既然恃农以生,何以要劝呢!“劝农”实是“妨农”。后来仍设“劝农”,乃是劝金国人注意农业,并非劝一般的中国人。

        成吉思汗统治中国后,初不知田地之功用,却将田地尽变牧场以养牛马。当时助元得天下的辽人,名叫耶律楚材,他从金国投元,劝元政府不可将田地变为牧场。因田地可收租税,可成为国库主要收入来源。于是元世祖统一中国后开始劝农。

        为使人民重视农业,政府设立劝农司,并颁发《农桑辑要》一书分送全国各地;又命各路地方官派劝农官到各地指导农业。

        元代之劝农司曾多次改名。先改大司农司,再改农政院,后又改司农寺及务农寺。虽屡改官名,但重视农业则一。

        当时每一地方官兼任劝农司之衔。政府衙门两壁均绘有“耕织图”,以促使地方官注重农业。金、元时代大力呼吁劝农,正说明了金、元时代之农业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衙门的“耕织图”,亦证明当时社会农桑并重。当时黄河流域已有蚕桑事业的发展,明代以后北方才开始衰落而转到南方地区。

        元末松江有位女纺织家黄道婆,她曾久居海南岛学得了纺织技艺,再回到家乡松江把织布机加以改良,甚至把纺织推广到黄河流域。黄道婆也因而致富。

        由于辽、金时代战乱的关系,桑、麻作物受到摧残,于是元代大规模种植棉花,同时亦鼓励恢复桑麻的种植,以解决衣的问题。

        元世祖时,发动农村组织农社,颁布农桑制度,共有14条,大意如下:

        凡农村中有50家者组成一社,100家者组成两社,如一村落中不足50家者,则将两个或三个小村落合组成一社,如村与村之间相距太远时,则20家亦可组成一社。

        每一农社选出年长而懂农事者为社长,由社长协助政府劝农。

        每家所种之田须在田边插一木牌,上书某社某人耕种。由社长经常去察看,如发觉某家之田种得不好时,须向地方政府的劝农司报告,又如某户有不孝顺父母者等情事亦同时报告,并将其过错写下挂在门上,待该农户自省改过后才取下。如该户在一年期内尚不肯改过,即丧失“自由农”之资格,便得在社中罚做苦工。

        倘农社之50家中有一家生病或病故而不能耕种者,则由其他各家协助耕种之。

        如果某社遇疫症,有数家亦同时遭遇灾祸时,则由其他农社协助之。

        如逢养蚕季节,某家人力不足时,亦得由同社其他人协助之。

        如社员中有牛死亡,则由别家出资助其购回一耕牛,等田间作物有收成时再还款给资助者。

        农社的建立,实在是一种良好互助的经济合作制度。

        元代对农社社长有特别优待的措施,例如可免差役,可免当兵等,以便社长能专职全力劝督农桑。

        凡多个农社的地区水利设施不足时,则由政府协助开凿河渠;又如有堤高水低等情况时,则由政府供给木材制造水车,待社方秋收有钱时还给政府。

        无水源处则规定凿井取水。

        每年由社长去田间察看有无蝗蝻等虫害滋生,有则设法除灭之。

        农社亦负责植树造林。规定每家每年栽种桑、枣树20棵,种桑为造衣用;种枣树为防备米麦不够时应付荒年之用。因当时尚未有玉蜀黍、马铃薯等杂粮出现,故北方植枣树特多。

        如该地区不宜种植桑、枣时,可代之以榆、柳。每年每一壮丁须种杂果树十株,多种亦可。

        社区如近湖塘,则必须养鱼、鸭、鹅,并栽种莲藕、菱及蒲苇等。荒地先让较穷苦人家垦植,做到家家有地,人人尽其余力,地无丝毫荒弃。

        此外,农社尚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其一是要设公立社仓,即所谓义仓。即每逢丰收之年,每家每口须缴米、麦一斗,如无米、麦,可用杂粮代替,如一家三口,即缴纳三斗,以便年时之用,称为“公共储蓄”。

        另一种重要设施是办农校,即每一农社设立学校,并聘请社师,在农闲时让子弟进学,以便识字;凡有成绩良好的学生,可呈报地方官,俾便征用。

        元代每一地方均设有学田,到处办了书院。凡地方官新上任,首日必须去书院听讲。

        元之农社制度,实是一种农村自治。此制度非蒙古人设计,实乃由宋代“乡约”制度而来。凡蒙古人住在汉人地区者,亦得加入农社。当时设立“农桑文册”,每年由地方官造册呈报大司农。但土地有限,每年植树却有增加,后来人笑为“纸上栽树”,原来册上报多的都是官样文章。

        综言之,元代的农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此制度有利中国农村,相当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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