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净心,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从,如影不离形。
——《法句经》
业
业在巴利语,原意为行为或造作。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动统统称之为业。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一切善恶活动构造了业的全部。但是从最高意义上讲。业是所有善恶意念活动的总称,非自觉,无作意,缺意念的行为,虽也可被称为动作,但不构造成为业,因为,决定业的至关重要因素意念没有参与其中。
佛说:“诸比丘,我说行(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1)
除了佛陀和阿罗汉以外,所有众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为皆称作为业。佛陀和诸阿罗汉不列在其中,这是因为他们已从善恶之中得到解脱,根除了业的根源。即无明和贪欲。《宝积经》说:“被断除的是他们的(再生)种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长”。但这并不是说佛陀和阿罗汉是消极无为,他们为了一切有情众生的福祉和快乐不知疲倦地积极行化。他们的行为,在一般众生的眼里被认为完善尽美,但就它们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他们如实了知事物的本质,最终砸碎了世俗规律的枷锁,因果的锁链。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现象归结为业,但是它们不同于佛教,而把无意念的行为也看成是业。
根据这些宗教,无意地害死其母是为十恶不赦之罪,无意犯有杀戮,或以某种方式伤害了有情众生,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触火即被烧伤一样。
“但是,这将会是显而易见的荒唐之谈,胎儿和母亲将会因为使各自对方痛苦不安而有罪过……另外,以火来说明远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举例:如果一人使他人行凶作恶,他自己将不会有罪,原因是,如果我们以其它物作为媒介而触及火苗,我们将不会被烧伤。另外,无意的罪恶将比有意的罪恶更加深重:人们无意碰到发烫的电器好象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烫伤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业的运作之中,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心。“当我们经历一特别时刻,我们的一切言行都会有心或识的色彩。当我们心猿意马时,身口意都会放荡不羁;当我们制心一念时,身口意也得以制约。”(3)
“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污心,或语或行业,是则苦随彼,如轮随马足。”
“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净心,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从,如影不离形。”(4)
无形的心造作一切业力行为。
业不一定是指过去的行为,它包含了过去和现在的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是我们过去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又将是我们现在的结果;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这一点应得到补充:我们的现在不完全是我们过去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又不会绝对无误的是我们现在的结果。毫无疑问,现在是过去的延续,又是孕育未来的父母。但是,现在不总是过去或未来的索引。业的运作是如此的盘根错结。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许是明天的圣人,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许会成为今天的邪恶者。
当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说:“做一个好孩子,你将得到快乐,我们就会喜欢你。但是,如果你不听话,你将得不到快乐,而我们也不会喜欢你了。”这时,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业的思想。
同类相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就是业的规律。
简而言之,业是伦理领域中的因果规律,或正如西方人所说的“作用影响”。
业与果
kamma指行为;vipaka为果或结果,是业的相应行为。正如万物皆有影随形,一切有意念的行为肯定有其效应的结果相随。业好比是具有潜在力的种子,树上结出来的果实为果(报)。业有善恶之分,果报亦然。业为心力,果也是如此。根据业种子的性质,而有快乐喜悦,痛苦忧恼之感受。如此,于有益身心的物质环境相并行之法,如富裕、健康、长寿等名为善报(anisamsa)。
当相行的物质环境不顺时,它们就叫做恶报(adinava),以贫穷、丑恶、疾病、短命等形式出现。
kamma意为世间意识的善恶形式,vipaka为世间意识之结果。
根据阿毗达磨(5),在欲界(kamavacara),业是由十二种染污意识,八种清净意识构成;在色界(Rupavacara),业是由五种清净意识构成;在无色界(arupavacara)业是由四种清净意识构成。
八种出世(lokuttara)意识不被称为是业,因为它们旨在消除业的根源。其中智慧(panna)占主导作用,而在世间意识中,主要是行(a)在发挥作用。
色界和无色界九种清净意识是色界的四禅定(rupavacarajhana)和无色界的五禅定(arupavacarajhana),这些全是就精神方面而言。
人们的言行是由世间意识的最初20种形式产生的。口业是由意识,通过言语形式表达出来;身业是由意识,以身为工具而成就;意业除了意识之外,不以其它任何为工具。
此29种意念活动被称做业,这是因为它们有能力,自然而然地产生结果,不受外来力量的控制。
作为一个人善恶思想的必然结果,这些类型的意识被叫做欲界果意识,与色界有关的五种果意识,以及与无色界有关的四种果意识叫做业果(kammavipaka)。
种什么样的业种,收获什么样的果报,无论何时何地,今生来生;今天的收割是我们今生或前生种下的种子。
《相应部》云:(6)
依所种之种,获应得之果;
行善者积德,作恶者聚怨;
善种种子者,必将享其果。
业的本身就是一种法规,它自己运行,不受外界独立主宰体垄断。
业力继承了将会产生相应结果的潜在能力。因生果,果释因。种子生长果子,果子说明种子。这就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业与果亦复如是。
快乐与痛苦是人类共同的命运。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结果。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并不是万能者或无所不知的主宰者对行善作恶之灵魂的惩罚和赏赐。神学家们试图以此短暂的一生和永恒的未来解说万事万物,从而忽视了过去。他们也许会相信死后的最终裁决,也许会认为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之上,掌管着人类的命运。人类的快乐和幸福就是它对再生者的恩赐和诅咒。佛教断然否认平空臆造的不死灵魂,相信自然法规和正义,而这些又不是万能的上帝或慈悲无碍的佛陀所能终结、取消或阻拦的。根据这一自然规律,行为本身给行为的造作者带来善恶报应,无论人类的正义得到伸张与否。
有些人平白无端地指摘:你们佛教也同样对贫穷者灌输业力果报的鸦片,说什么:
“你生来穷困是因为你前生作恶业,他生来富贵是因为他前世行善。因此。你就认了你这一贱命吧,今生行善积德,以期来世富有。”
“由于你过去的业障,你今生受到压迫。这是你命中注定的。规规矩矩地忍受你的不幸,从现在起做好事。你肯定会在来生中好一点,快乐一点。”
佛教的业力之说并不解说这种宿命观点,也不苟同最后的审判之说。大慈大悲的佛陀无我无私,教授业力的真理,不是想以许诺未来虚幻不实的快乐来维护富有者,安慰贫穷者。根据佛教的业力说,人们并不总是让一成不变的需求所逼迫,因为,业不是神秘莫测的力量强加在我们头上的命运,也不是必须服服贴贴地顺从上帝所造,它是自己所作所为对自身的反应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有力量来使业力的轨迹改道。改变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业之因
无明(avijja),即不明了事物的本质,是造业的主要原因。佛陀在缘起法(paticcamupppada)中阐述说,业行为(avijjapaccaya)依无明而生起。
与无明为伍的是它的同盟者贪(tanha),它是造业的另外一个主要根源。不净之业由此两种因素缘起。世间一切清净之业虽然同三善法,布施(alobja)、慈爱(adosa)、知识(amoha)相关联,但它们也被认为是业,因为,他在意识深处还拥有无明和贪欲。出世善意识不被说成是业,这是因为它们旨在消灭这两种根源。
造业者
谁为业的造作者?何人收割业的果报?这是不是有关灵魂之说的延伸?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觉音(Buddhaghosa)尊者在《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中这样写道:“无有造业者,亦无受果人,唯蕴自轮转,此乃正知见。”(7)
佛教说二谛,俗谛和真谛。俗谛是一般世间惯理(sammutisacca),真谛是抽象的出世真理(paramatthasacca)。
例如,我们所见到的桌子就是俗(显)谛。从最高意义上讲,所谓的桌子是由物质构成的。
在一般情况下,科学家将用水这个名词,但在实验室里,他就会用h2O。
同样的,从习惯上讲,有男人、女人、有情、自我之说等。瞬息万变的有情是由精神和物质现象构成的。它们不可能在不断流失的两点相续的时间上保持相同。
因此,佛教不认为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或行为之外有一行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后有一作意者。
那么,谁为业的造作者?又是谁经受果报?
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业报的承受者。在这些纯精神之外,没有播种者和收割者。
觉音尊者说,如属于树类之物,于某时刻,结出果实,即说:“树结果了。”或“树生果了。”同样的,五蕴(khndhas)以人天而得名,当快乐或痛苦生起时,即说:“此人或天人快乐或痛苦”。
在这个方面,佛教徒同意的不是达斯克特,而是威廉琼莫斯的说法:
“思维本身即是思维者”。(8)
业在何处?
一位心理学家这样写道:“一个人所经受的一切个人经历,所感受的一切,所接受的一切印象,通常全部贮藏于灵魂之中。潜在意识不仅深刻地烙印下个人的经历,而且保留了原始本能的冲动和嗜好。正如我们喜欢认为的那样,这种冲动和嗜好不断的膨涨,下意识地变得活跃起来。它们会以令人恐怖的力量在一意想不到的时刻爆发出来。”
佛教徒也有这样的观点,但作了重大的修改。所谓众生所经受的一切经历,感受到的影响,接受的一切印象,所发展的一切性格,神圣、庸俗、残忍等不是贮藏在任何假定的灵魂之中,而是依存于个人的精神、物质的延续和迁流之中。因为,没有证据说明在此瞬息万变,轮回不息的人生机器里,有这样一个容器或存藏室。简而言之,整个业流的力量依据强大的心流(cittasantati),当时机成熟时,就会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显现自己。
那兰陀王问那先比丘:“尊者,业存于何处?”
“大王,”那先比丘答道,“不可以说业存于此变化无端的意识中,或身体的某一个部位。它以心色为依,在机缘成熟时自我表现出来,这就好象,不是说芒果存于树的某一个部位,而应说,在一定时节里。有芒果依树而挂。”(9)
风或火不会被贮藏在任何一个地方,业也不存于体内或体外任何一地。
业是一个体力量,从一生传至另一生。在构造一个人的性格时,它起了重要作用,解释说明了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议现象。了了分明这一学说对于世界的安乐至关重要。
[注]
(1)《增支部》,第三品,第415页;《阐述》,第一卷,第117页;Atthasalini,第88页。
(2)见L.V.帕深,《涅槃之道》,第68-69页。
(3)Atthasalini,第68页;《阐述》,第一卷,第91页。
(4)《法句经》的1、2偈。
(5)见《哲学概要》,第一章;《阿毗达磨手册》,第一章。
(6)第一卷,第227页;《相应部》,第一品,第293页。
(7)第十九品,第二十经,沃沦,《佛教在传译中》,第248页;《清净道论》,第三品,第728页。
(8)《心理学》,第一卷,第401页。
(9)见《清净道论》,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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