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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通过叙事来说理

        通过叙事来说理,是常用的作文方式。这样的文章容易写得概念化、一般化,究其原因,往往因为所说之“理”并非作者从亲历之“事”中感悟,而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于是只好概念先行,根据概念编造或推演出“事”来,然后贴上“理”的标签。结果,所叙之“事”必定显得假或者空,成为所说之“理”的生硬的图解。

        其实,在生活中,人人都不缺乏由“事”悟“理”的机会,就看是否有心。请看《习惯说》,刘蓉就是一个有心人。书房的地上有一个坑,开始时,他踩到那里就别扭,觉得被绊了一下,久了便习惯了,好像坑不复存在。后来,坑被填平,开始时,他踩到那里又别扭,觉得隆起了一个坡,也是久了便习惯了。一般人如果经历这样的“事”,恐怕都会有所触动,但往往不去细想。刘蓉不然,他认真思考被触动的缘由,就是习惯的力量之大,可以使人觉得坑是平地,平地是坡,于是找出了寓于“事”中的“理”,即“君子之学贵慎始”。

        所以,经历某件事,如果你被触动,若有所悟,这时候就要留心。你不要停留在若有所悟的状态,而要把若有所悟变成确有所悟,想清楚所悟的究竟是什么。某个“理”业已寓于“事”之中,你要把它找出来,而且要找得准,真正是这件“事”使你所悟的那个“理”。一个人养成了这样由“事”悟“理”的习惯,借“事”说“理”就不是难事了。

        第一要选取真正触动你的“事”,第二要找准你在“事”中悟到的“理”,在此前提下,写作的艺术在于“叙”。“叙”无定规,最能显出作者的水平。“叙”的关键是细节的处理,要把握好“叙”的节奏,有节制,有起伏,不妨还有悬念。“叙”好比演剧,此时“理”并不出场,但它却是始终在引导着“叙”的导演。最佳效果是,通篇是“叙”,却已经不露痕迹地把那个尚未“说”出的“理”呈现出来了,因此只须在最后“说”一句点睛的话就可以了,甚至连这句话也不必“说”了,这就好比导演只须在最后谢一下幕或者连谢幕也不必了。

        (本文应香港培生朗文之约而写,收在香港中国语文初中二年级课本“语文经验谈”中,作为课文刘蓉《习惯说》之辅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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