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自己在三十或三十多年以前写的东西可不是一件有益于身心的事。作为作家,我的活力促使我朝前看,觉得自己正在开始,此时此刻真的正在开始,这使得我很难遏制对于当初那个名副其实初出茅庐的写作者的不耐烦的心情。
是我的第二本书,1966年出版,但是其中有些篇章是1961年动笔的。当时我仍在撰写《恩人》。我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来到纽约——并非想创造一个新我,而是打算让我自青少年时代就立志要当的那个作家开始干活儿。我对作家的设想是:一个对“万事万物”都感兴趣的人。我一直有五花八门的兴趣,如此理解作家的职业便很自然。同样很自然,我认为在大都市里这般的写作热忱将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其他任何地方的生活,包括我曾经就读的那些出类拔萃的大学,都无法与之比肩。让人奇怪的只是没有更多的人和我想法相同。
我知道一书被人们看作是代表六十年代的示范文本之一,而且如今那段岁月已经成了传奇的年代。其实我并不愿意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类的标签。把自己的生活以及自己时代的生活以十年为单元打包是时下的通行做法,然而我对此并不热衷。当初人们并不称它为六十年代。对我来说那首先是我写头两部小说的年月,也是我开始派发有关艺术、文化以及意识的功能等等想法的时辰,那时这些想法不断袭扰我,使我不能专注于小说写作。我心里充溢着传播福音的狂热。
移居纽约使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意味着我不安于当学者,我将在比安全的诱人的大学世界之外扎下自己的营帐。毫无疑问在当时空气中弥漫着新的宽容,旧的等级秩序已经烂熟,正等着被人推翻。然而我对此缺乏认识,至少在完成那些文章(1961到1965年)之前对此尚未觉悟。我所信奉的自由,我所倡导的热情,在我看来——今天我仍然这样看——是非常传统的。我把自己看作是参与一场老战斗的新兵士:反对市侩思想,反对道德上以及美学上的浅薄和冷漠。我在漫长的学术学徒期(在伯克利、芝加哥和哈佛)之后来到纽约生活,并且开始每年夏季去巴黎,天天泡电影资料馆。可是我万万未曾想到纽约和巴黎都正在经历一个独特的创新时期——这一时期后来被公认是如此——的最初阵痛。它们,纽约和巴黎,如我所想像——充满着种种发现、灵感以及某种无所不能的感觉。我所推崇的那些艺术家表现出执着献身、英勇无畏和不求私利的精神,在我看来是理所当然的。那时几乎每个月都涌现出新的艺术杰作,特别是在电影和舞蹈领域中;在边缘的戏剧界、在画廊和临时画展、在某些诗人及其他一些不那么容易归类的散文作家的作品里也是如此。我认为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大约我是际会风云吧。我觉得自己在乘风飞翔,在高处鸟瞰,有时也俯冲下去看个究竟。
我心中充满着赞叹:有那么多值得颂扬的东西。我四下环顾,看到不少重要事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也许由于我的书卷气,由于我对欧洲的热爱和我在艺术中得到的快乐,我特别适于注意那些被我发现的事物,适于理解那些被我领会的东西。人们认为我所发现的那些东西“新奇”(对我来说它们算不上怎样新),认为我代表着前卫的感性,而且从我的第一篇文章问世之初就把我看作情趣(taste)缔造者,对此起初我惊讶不已。当然了,我似乎是头一个对我所写的某些事物加以关注的人,这让我十分兴奋;这些事竟然在等待我来描述,有时我简直没法相信自己的好运气。(多奇怪啊,我想,奥登竟没有写一篇类似我的《关于“坎普”的札记》的文章。)以我所见,我不过是把自己作为一名年轻的哲学和文学学生从尼采、佩特、王尔德、奥尔特加(作为《艺术的非人化》作者的奥尔特加)以及詹姆斯·乔伊斯那里学到的一些美学观点用到了一些新的资料上。
我是好争斗的审美者和几乎从不避世的有道德的人。我原没有打算写那么多宣言,但是我对于格言式的表达的喜爱是不可抑制的,这一嗜好与我坚定的对抗性目的结合,产生了某些我自己始料不及的后果。在一书的文章里,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一点:坚定和简洁(我想,应该在这里说明我仍然赞同当年采取的大多数立场),以及在有关西蒙·韦伊、加缪、帕韦泽和米歇尔·莱利斯等人的文章中所表达的一系列心理的和道德的判断。在有些段落中说教的冲动妨碍了文章的写作,那是我不喜欢的章节。那些个条目罗列,那些推荐文字!我想它们也有用,但是它们现在让我心烦。
有些观念,如某些等级排序(高/低)和两极对立组合(形式/内容,思想/感情),有碍于恰当地理解我所赞赏的新作品,因而我向它们发起了挑战。虽然我并非时时处处效忠于“现代”,但是在我看来,为新作特别是被忽视、埋没或误解的作品摇旗呐喊比就自己心爱的老作品喋喋不休更有好处。我就自己的发现写文章时,实际上是承认旧时经典瑰宝的至高地位的。我为之喝彩的逾矩越界似乎总体来说确实是有益的:因为我认为古老禁忌的势力仍毫发未损。我称赞一些当代作品(并且以它们为平台再次发布自己有关艺术制作和思想意识的各种想法),并没使我更羡赏的经典杰作减色。一类被称之为“事件剧”(he Doors)和陀思妥耶夫斯基之间选择——当然了——我会选择陀思妥耶夫斯基。但是难道我一定非得两者选一吗?
对我来说最大的启示来自电影:我觉得戈达尔和布雷松的电影对我影响尤深。我的文章中有关电影的多于关于文学的,并不是因为我喜爱电影甚于小说,而是由于我所喜欢的新电影比新小说要多。那时我明确地认识到:在今天其他任何艺术形式都未能像电影这样被广泛使用,而且水平又这么高。在撰写后来收入的那些文章的时日里,我最幸运的成就之一就是每天至少看了一部电影,有时是两到三部。多数是些“老”片子。沉浸于电影史的经历加强了我对一些新影片的感激之心,我把它们(加上那些我最喜欢的无声电影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影片)看了一遍又一遍。它们的叙述方式是那么自由不羁而又富于创意,它们的表达是那么感性化,厚重而又美不胜收,这真是叫人兴奋不已。
我写那些文章的时候,电影是最具代表性的艺术活动,但其他艺术门类中也不乏令人惊叹之作。到处吹拂着沁人的清风。艺术家又变得倨傲放肆,就如他们在一次大战之后、法西斯崛起之前的那段时间。“现代”仍然是个生气勃勃的概念。(彼时“后现代”观念所包含的投降条款尚未形成。)我还没有谈当时的政治斗争,在我动笔写那批文章中的最后几篇之时,政治运动正山雨欲来——我指的是刚刚兴起的反对美国对越南作战的运动。从1965年到七十年代之初(七十年代初期仍然属于“六十年代”,我想),这场斗争占据了我大部分的时间。事后回想起来,这一切是多么神奇。你多么希望那时的勇敢精神、乐观主义和对商业的鄙视或多或少被保留下来。怀旧情绪和乌托邦情结是典型现代情感的两个极端。被贴上“六十年代”标签的那个时期最有趣的特征是它几乎没有怀旧情绪。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乌托邦的时刻。
当初写这些文章时我所存身的那个世界已经不复存在。
我们现今的这个时代非但不是乌托邦的时刻,相反被体验为一切理想的终结——更确切地说,是刚刚终结以后的时期。(因而也就是一切文化的终结:因为如果没有利他主义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文化。)也许只是一种终结的幻象——但是并不比三十年前自以为面临文化和社会的伟大正面变革的信念更虚幻。不,我想并非是幻象。
情况并不仅仅是“六十年代”遭到了抨击,非主流异见精神已经低落,已经被转化成强烈怀旧的对象。日益甚嚣尘上的消费资本主义价值观在鼓吹——其实是强制推行——文化的混杂和倨傲的姿态以及对享乐的拥护,而我当年提倡这些是出于与此大不相同的原因。任何推荐都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中。所推荐的东西、所传达的热忱如今已为许多人所拥有。事态的发展使这些边缘的见解变得易于接受。对于这种演变我原不曾料到——而且,如果我对自己的时代理解得更为透彻,那个时代(如果你想的话,你就可以称它为某某年代)本会让我更谨慎一些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发生了某种沧海桑田的文化变迁和价值的重新定位——对于这一事态有很多说法。野蛮主义是对占上风的新时髦的一种称谓。还是让我们用尼采的词汇吧:我们进入了,实实在在地进入了,虚无主义的时代。
因此我不能不或多或少带着反讽的心态看待中的那些文章。我仍然喜欢其中的大部分——有几篇,比如说《关于“坎普”的札记》和《论风格》,我还真的挺喜欢。(说实在的,文集中只有一样我一点都不喜欢:即两篇戏剧编年目录。是那家与我合作的文学杂志委托我写的,我本来不想做,但是没有服从自己的更明智的判断。)说英语的以及说其他多种外国语言的新一代读者认为由你三十多年以前写的论争文章组成的文集如今仍然没有过时,谁又能不为之感到高兴呢。不过,我劝读者不要忽视这些文章当初引起称赞的大文化背景——这恐怕是需要一点想像功夫的。倡导“艺术的情爱学”并不意味着轻视批判的思想的作用。称道俯就当时所谓“大众”文化的作品并不意味着附议鼓吹排斥高雅文化及其复杂性。当我斥责(例如在谈科幻电影和卢卡奇的文章中)某些轻巧的道德说教时,我是在主张一种更警醒的不那么自鸣得意的严肃态度。让我不解的是(我肯定不是最适于理解这一点的人),而今在广泛的文化生活中严肃认真的态度本身开始遭到贬低,而且我曾经欣赏的某些有点逾矩的艺术作品竟会加强了轻浮的、纯粹消费主义的出轨犯规。三十年之后,最易辨识、最有说服力的价值观念是从娱乐工业中产生的,随着这样一种文化日渐占上风,严肃认真的标准几乎已经被破坏殆尽。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关严肃(以及荣誉)的观念本身似乎已经显得稀奇古怪而“不切实际”,即使容忍其存在,也是把它们当作一种源自个人性情的任性的也许还是不健康的取向。
人们如今把当作某个逝去的时代的有影响力的先锋文献,或是阅读,或是不读,我想这都没错。然而这不是我现在读那本书的景况,也不是我——出于对乌托邦的怀念——所希望出现的情形。我希望随着书的再版和新的读者的到来,该书能够有助于完成一项堂吉诃德式的任务,即播扬当初我写这些文章和评论时所想阐发的价值观念。这些文章所表达的情趣判断或许已经成了主流。然而支持这些判断的价值观却仍然没有得到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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