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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荒谬的肢体语言

        看到这个题目,我们自然想到了滥用演讲动作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堂公众演讲课程是由美国中西部一所大学的校长讲授的。现在回想起来,它所涉及的主要是演讲的动作——这些动作不但是无用的,而且还让人误入歧途,对之产生不良影响。在课堂上,我们被告之要把手放在体侧,掌心向后,手指虚握,拇指贴于腿上;我们还被训练抬起胳膊,与手腕相配合,做出波浪状起伏,同时,食指首先伸开,依次是中指、无名指、小拇指,形成一次经典的飞翔,当整个的艺术性动作完成后,我们的胳膊又会恢复如初,放在体侧。这整个的过程显得呆板而又做作,缺乏真情实意,教授者只是想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动作而已。

        而且,在讲授过程中,这位校长并没有考虑激发我们做出肢体动作,把我们的个性融入肢体语言之中;也没有试图把生活中的真谛纳入其中,并使之自然化;更没有意识到要求我们放松自己,人性化和随和地去演讲和行为。因此,我们那时的演说非常令人遗憾,就如一台机械的打字机、鸟儿丢弃多时的巢穴一样失去了生机和活力,更如一份笨拙的画报一样显得荒谬离奇。

        曾经有一次,我亲眼看见在一个教室前面站立了二十个人,他们无一例外地正朗读同一段辞藻华丽的雄辩演说的片段,这个片段正是从上面那样的一本书中节选下来的。这些人严格按照书中的要求,边朗读边做动作,显得十分荒唐可笑。这种演说的方法因其虚假、机械、无聊而使得好多人深受其害。最近,马萨诸塞州的一个著名大学的教务长宣称他们的大学未设公共演讲课程,因为他并没看到这门课程的实用性,也并未发现其在如何明智地演讲方面有何意义。对此,我深有同感。

        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关于演讲举止的文章都是毫无用处的,只不过徒费笔墨纸张罢了。那些从这类文章里模仿而来的演讲动作,往往显得矫揉造作。真正的演讲动作来源于你的自身:你的心灵,你的思想,你的兴趣,你表达的欲望,你的激情。的确,瞬时爆发的动作才是最有价值的,这种自发性胜过任何演讲动作的规定。因此,演讲时的举止绝对不像晚宴时的无尾礼服一样,它是人的内心世界的外在表现,正如人的亲吻、心痛、欢笑、晕船一样。

        演讲者的台上举止应该如他的牙刷一样,完全属于他自己。如果每位演讲者都按本人意愿去做的话,那么,他们的演讲举止应是彼此各不相同的。所以,在对各位演讲学习者进行培训时,我们不能追求千篇一律的演讲风格。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林肯迟缓、木讷的讲台举止改换成道格拉斯敏捷、优雅的风格,那一定是滑稽可笑的。

        据林肯的传记作者也是他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者介绍说:“林肯是一位头部动作多于手势的演讲者。他经常频繁地使用头部动作,充满激情地、以某种方式突然转动它。这种行为举止在其强调演讲内容时意义重大。有时,林肯也会像把电火花扔进了可燃场中一样,突然拉直自己的身躯和脖颈。但是,他却绝少像许多雄辩家那样使用剧烈的手部动作,好像要把空间隔成碎片似的,他是不会为追求舞台效果而特意设计动作的——在演讲中,林肯偶尔也会走动一下,这时,他看上去是那么的优雅和自在,显得无比自然和极富个性,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显得高贵无比。同时,他极为鄙视炫耀、卖弄、装模作样和弄虚作假——当林肯右手那细长、瘦削的手指指向听众们的头脑时,有一种广为人知的意义和强调作用。有时,为了表达一种喜悦之情,他会双手举起,手心向上,与地面几乎成五十度角,好像在热望拥抱他所钟爱的东西。如果要表达一种厌恶之情,例如针对农奴制,他会高举双臂,紧握双拳,在空中挥动。这是他的经典动作之一,由此,你可以看到他打倒所厌恶的事物并把其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的无比决心。

        “林肯总是中规中矩地站在那里,也就是说,他从不前后脚站立,也不会手扶或倚靠什么东西以求支撑。演讲中,林肯仅是变换一下所站的位置姿势,他从不喧嚷,也不会在讲台上走来走去。为了放松自己的手臂,林肯会时常用左手抓住外套的翻领,腾出右手去做一些手势。”

        林肯的这个动作被高登斯刻成了雕像,它屹立于芝加哥的林肯公园里。以上就是林肯演讲时的行为举止。与之相比,罗斯福显得更加精力充沛、热情洋溢和活力四射,他的面部表情极为丰富,他的双拳紧握,整个身体都在传递着演讲的信息;布莱恩在演讲中则经常挥动手臂,手指张开;格莱特斯通却是时常用拳头敲击桌子和手掌;劳德·罗斯伯利则会高举右臂,然后,用力落下。无论怎样,对演讲者而言,最重要的应是其思想和信念充满力量,这样才会使得演讲者的行为举止坚定有力并自然顺畅。

        自然性、生活性,它们是对演讲行为举止要求的最好注释。巴克尔瘦骨嶙峋且在举止上极为笨拙;庇特在挥动手臂时就像“一个蹩脚的小丑”;亨利·欧文先生因为腿有残疾和举止古怪而致使自己先天性条件极为不利;劳德·麦考雷的演讲动作显得简单而又丑陋,类似的还有格莱敦、巴奈尔等人。因此,新近故世的剑桥大学的劳德·可申在国会演说中说道:“我们的结论已非常明显,那些伟大的公众演说家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演讲动作,而当他们具备了整洁的外表和优雅的举止后,即使他们长相丑陋和行为笨拙也不是很重要了。”

        多年以前,我曾经听过著名的吉普斯·史密斯所做的布道。这位曾让数万人皈依基督教的演讲家的雄辩演说深深打动了我。在演讲中,他使用了许多手势,然而,在做这些手势时,他像呼吸空气一样自然,这就是演讲的最理想境界。

        如果仍然遵循上文提到的一些原则反复进行练习,那么,你也会发现自己在使用演讲手势方面达到那样的境界的。在这里,我不能给出演讲手势的一定之规,因为一切都要依演讲者的性情、准备工作、热情、个性以及演讲主题、观众、现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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