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李奇微接替宣布退出现役、参加竞选美国第34届总统的德怀特·艾森豪威尔,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武装部队总司令,由美国陆军野战司令马克·克拉克,接任侵朝“联合国军”总司令。5月中旬,克拉克到达东京接替了这一职务。
克拉克在其回忆录中说:这时美国关于朝鲜战争的政策,“不是寻求一次决定性的军事胜利,不得已而求其次。最好的办法是使僵持对共产党比对我们更不合算,打击他们的弱点,困扰他们的心志,迫使他们相信停战对他们的价值是在上涨而不会降低。”克拉克说:
我决定尽我力之所及这样的去做,心里总是记着我们在韩国作战的基本军事与政治条件,这些条件影响我的计划作为。
在军事上,我们是与共产党的次等伙伴作战,人力是他们之所长,技术是我们的优越。我不会也不能以“联合国军”的生命,一个对一个地去交换共产党人的生命……
政治上,我是以我使命的基本条件为依据,即采取守势。政府既没有授我权力,也没有给我军事资源以获致胜利,却训令我尽一切努力尽速实现停战。
克拉克到任后,根据政府给他的指示,计划了他在朝鲜的行动措施。他在回忆录中写道:
军事上,在已有的权力范围之内,我发现我可以:
(一)轰炸尚未遭战火触及之水电区,水丰水坝及发电机除外,后者供应共产党在东三省战争机器所需之大部分电力,及维持北韩之剩余工业。华盛顿保留攻击水丰之最后决定权。这些水坝与发电机之所以能获幸存,首先是因为我们在仁川登陆后,直趋北韩,希望利用它们,后来则因为停战谈判似乎即可实现之效。
(二)轰炸北韩首都平壤之军事目标,那里已有一年没有受到攻击了。我们获知共产党在那里驻满部队及存储作战物资,并把那里作为最高司令部及通讯中心。
(三)轰炸共产党的主要补给线,从平壤一直到开城,后者是共产党停战谈判代表团本部的所在地。在停战谈判的头一天,我们曾同意对有适当标志运送人员与补给至共产党停战谈判代表团本部之车队,不予空中攻击,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已完全停止对该公路之轰炸。
(四)轰炸无数小的目标物,这些目标加起来,成为一个很可观的数量,有各种的装备,修好的车头,载重车与战车,小型疏散有掩盖的军事器材库与隐蔽的部队,以及军官训练学校等。
另有其他四项挑战性的行动,不完全是军事性质的,我相信我可能获得允许去实施它们。
(一)释放反共战俘,尤其是韩国人……
(二)假若事态变得很明显,停战谈判没有进展,而共产党只利用谈判作为一个宣传的论坛时,我希望以眼还眼,有权停止会议。
(三)建立大韩民国之陆军,使它成为一个较大及较有效率之战斗部队。
(四)请蒋总统派两师陆军到韩国来参战,向共产党表示我们的决心。
我完全赞同这八项措施,因为我相信惟有借有力的行动,才能使共产党同意一项美国认为光荣的停战。我也不真的希望这些行动的本身已够使共产党屈从,但是它们至少使共产党明了我们已准备采取有力行动,因为有力行动才是共产党所了解的唯一事物。
克拉克的八项措施,除请蒋介石军队到朝鲜作战一项始终未得到批准,和加强南朝鲜陆军一项晚些时候被批准外,其余均迅速得到美国当局的批准,并允许其轰炸水丰电厂。
根据被美国当局批准的克拉克的行动措施,美方代表在谈判中,拒绝讨论他们所谓“一揽子”方案以外的任何提议。5月22日,美方代表陆军少将威廉·哈里逊接替乔埃任美方首席代表,其在谈判中更是一种流氓无赖的表演,要么到会一言不发,甚至在会场打瞌睡,要么一到会就提议休会3天,甚至不待朝中方面作出答复,便退出会场。实际上在美方战俘营控制下的朝中战俘,在美方用法西斯手段的“甄别”下,也不止7万人愿意遣返,美国人写的《朝鲜战争中的美国陆军――停战谈判的帐篷和战斗的前线》一书中说,“6月底,最后一个战俘营的审讯工作结束,总共大约分离出83000名遣返者”。对于是否向朝中方面公布这一新数字,美国五角大楼和“联合国军”总部有许多考虑,但“华盛顿的首脑为了避免日后由中立国出面审讯会有更多的战俘要求遣返,他们最后也会同意公布数字”。于是,7月13日,美方将这一新数字通知了朝中方面,在83000人中,有朝鲜人民军战俘76600人,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6400人,并声称这是美方最后的、坚定的、不可更改的方案。
在此之前,克拉克为了配合停战谈判,则按其制定的军事行动措施,对朝鲜北方实施了一系列大轰炸。6月23和24日,美军出动飞机对水丰电厂进行了大规模轰炸,仅23日就出动飞机305架次,投下炸弹145吨;7月11日,出动飞机1250余架次,对平壤实施了一天的疯狂轰炸(8月29日,出动飞机1400余架次,再度对平壤实施一天的疯狂轰炸);这期间,还对其他城市和工厂区等数十个目标,以及从平壤到开城的交通线进行了轰炸,企图以此压迫朝中方面接受其关于战俘遣返的方案。与此同时,不经双方谈判协议,美方还单方面释放了2.7万名由美方收容的朝鲜平民,朝中方面对此提出了强烈抗议和谴责。
本来朝中方面为打破战俘问题谈判的僵局,于7月3日,对遣俘问题提出了新的方案,即“双方所俘获的外国武装人员即‘联合国军’或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应全部遣返回家;双方所俘获的朝鲜武装人员即南朝鲜军或朝鲜人民军的被俘人员,其家在原属于一方地区者应全部遣返回家,其家在收容一方地区者,可以允许其就地回家,不必遣返”。朝中方面甚至考虑,如果美方真愿停战,那么在其承认收容的11.6万战俘中,至少应提出遣返9万上下的数字。“这个数目虽还不是全部遣返,但已经是绝大部分遣返。”“我们准备与其达成协议,而将其余两万多人保留到停战后继续解决。”但美方对朝中方面的方案不屑一顾,竟以其空军优势向朝中方面施加军事压力,并提出了所谓最后方案。在美方的这个方案中,遣返朝鲜人民军的人数占应遣返人数的近80%,而遣返志愿军的人数则只占应遣返人数的32%。
当李克农将美方13日的方案电告毛泽东并请示我方对策后,毛泽东、周恩来经两日考虑,由周恩来起草了以毛泽东名义致金日成并告李克农的电报,指出:“此间同志一致认为在目前接受敌人这一挑拨性引诱性的并非真正让步的方案,并在敌人的狂轰滥炸之后接受,显然对我极为不利。”“故在现时形势下,接受敌人这一方案必然要长他人志气来灭自己威风。”我们不能因此一着错而满盘输。这个电报于7月15日发出。
同日,毛泽东将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电告斯大林,并指出:美方宣布的遣返人民军和志愿军战俘的数字,“两者比例极不相称。敌人企图以此来挑拨中朝人民的战斗团结。”“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认为绝对不应接受敌人这种具有挑拨性和引诱性的方案,而且在敌人压力之下屈服,对我极为不利。”“如果敌人拒不让步,继续拖延,我们即扩大宣传,揭破敌人企图破坏停战谈判,扩大侵略战争的阴谋,动员世界人民舆论,并配合我们在朝鲜前线的坚持,使敌人不断损伤,以逼使敌人最后让步。如敌人竟敢于破裂谈判,扩大战争,我们亦有所准备。因为这个问题是个政治问题”。16日,斯大林复电,认为“你们在和平谈判中所持的立场是完全正确的”。
这期间双方参谋人员草拟了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共5条63款,至85日,除其中第51款,即“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战俘须尽速予以释放与遣返”。
的规定,由于美方坚持所谓“自愿遣返”原则企图扣留朝中被俘人员,而未达成协议外,其余已全部达成协议。
8月15日至9月22日,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访苏联,主要讨论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问题。这期间多次与斯大林讨论了朝鲜的形势问题,9月初,金日成、朴宪永和彭德怀也前往莫斯科,中、朝、苏三国领导人共同讨论了朝鲜的形势和停战谈判问题,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在板门店的谈判桌上,从7月下旬开始,美方代表由每次到会提议休会3天,变成每次到会提议休会一周。美国五角大楼授权克拉克和哈里逊,“假如他们俩人认为有必要,只要时机成熟,随时可以在全体会议上宣布休会”。9月下旬,杜鲁门写给克拉克一封信,在这封信里,他希望“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提案,必须“措词最强硬不留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共产党不接受,“联合国军”司令部代表将无限期休会,最重要的是“不能减少军事压力”。
9月28日,哈里逊在谈判会上作了最后摊牌,宣布了经杜鲁门批准的“自愿遣返”战俘的三种选择:①将所有战俘送到非军事区,由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和联合军事代表团,对他们审核后作遣返处理,他们愿到拘留一方,可以允许。②将愿意遣返的战俘进行交换;将不愿遣返的战俘分批送到非军事区,由非参战国代表审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军事代表团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监督这一行动。③将愿意遣返的战俘进行交换;将所有不愿遣返的战俘送到非军事区,不必进行甄别,在军事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释放,由他们自由选择去向,这一行动可在军事或非军事观察员监督下实行。然后哈里逊建议休会10天。
事实上美方提出的这三种选择纯属欺骗,因为在美方控制下的朝中被俘人员,在美方用法西斯手段的“甄别”下,根本不可能表达遣返的意愿(这在停战后的遣返中更得到了证明)。在10月8日的会议上,南日根据周恩来起草以毛泽东名义发给代表团的发言大纲,对美方所谓“自愿遣返”原则三种选择作了揭露和驳斥,提议在停战后将所有战俘送到非军事区由对方接管,然后对战俘进行访问,按国籍、地区进行分类和遣返。但美方代表对这一努力不予理睬,哈里逊宣读了早已准备好的发言稿,把谈判僵局的责任强加于朝中方面,然后宣布了早在5月克拉克和乔埃就主张宣布的无限期休会,不等朝中方面作出发言,就退出会场。从此,停战谈判再次中断。
对此,10月9日,中国《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谴责美方断然拒绝协商,破坏谈判,片面宣布无限期休会的行为,并指出,美方必须对拖延和破坏谈判的行为负严重责任。中朝人民绝不会为美帝国主义的任何威胁所吓倒。我们将继续坚持谈判,为粉碎美方的破坏阴谋,实现朝鲜停战奋斗到底。
10日,毛泽东致电李克农并告金、彭,指出:应揭露对方“蛮不讲理地坚持其所谓自愿遣返实即强迫扣留我方战俘的险恶用心的原则,拒绝协商,中止谈判,企图以此压迫即将开会的联合国大会赞同其破坏谈判、扩大战争的阴谋”。同时说明我方将继续坚持日内瓦公约和业已达成的停战协定条文,“对双方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绝不放弃,对释放和遣返的方法和步骤从来就主张可以协商,而这一次我方所提建议,就采纳了对方关于全部战俘送至非军事区实行交换的意见。”因此,“对方应负拒绝协商、破坏谈判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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