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方面来说,宗教创始者的真正发明,是建立一种特定的生活模式及日常习俗,并使人们接受、沉浸其中而不知倦怠;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给这种生活模式一种解释,并以最高道德观念来启发人们。因此,它成为人们为之奋斗不已,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奉献生命的至善之物。
事实上,后者的发明比前者重要。
这种生活模式往往已经与其他生活模式杂然并存,却不明白具体价值。一个宗教创始者的创意与输入,通常都以他见到并择取生活模式,并把可被利用的事实神圣化,通过一个圆满的诠释而把它揭露出来。譬如,耶稣(或者是保罗)发现在罗马帝国统治下,一般人生活得谦虚、贞节、消沉。
他就诠释这种生活,并给予最高意义和价值,鄙视其他生活模式,摩拉维亚教徒的宁静、狂热、神秘、隐藏的自信,日益增加,最终准备去“征服世界”,征服整个罗马帝国的上层阶级。
佛陀也发现人类的同一类型,他发现,善良和蔼的人,事实上散布在每一阶级、每一种姓和每一社会的每一阶层中,重要的是,这些人是无害的,由于怠惰之人,使他们过着节制的生活,几乎毫无所需,也毫无所求。他明白这一类型的人,由于惰性,不可避免地逐渐接受一种允许其免入轮回受苦(生、老、病、死的生命过程)的信仰,这种“洞见”便是他的天赋智慧。
宗教的创始者确实能掌握住一般民众的心理,深深了解一种特定而平均类型的灵魂,而后者却始终未能了悟:他们就是同一类人,是宗教创始者使他们聚在一起。
因此,宗教的创立永远是一种长期认知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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