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经济学倡导“小政府,大社会”,唐朝似乎是一个古代版本。
李渊开国之后,把一切山泽税、盐税统统废罢,之前由国家专营的盐、铁、酒等产业全数放纵民众自主经营。在农业税方面,唐代的税收是取五十分之一,远低于西汉的二十分之一,徭役则是每二十天,也比前朝要少。公元626年,李世民即位后,当月就颁布诏令,把潼关以东的关卡全部停废,以让货物自由流通。有唐一代,还停止了商税的课征。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唐宋两朝对商品交易的征税一直非常少,唐朝全免,宋朝征收过税和住税两种,税率分别为2%和3%,这一方面造成商品流通的空前繁荣,培养了国民的贸易精神,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收人完全依赖于农业税和专营收人。
中国很多朝代在开国之初,实行的都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可是随着时日推衍,各种赋税便叠床累架地增加起来,人们归之于统治者的贪婪或挥霍。其实,根本原因是行政成本的增加,最刚性者,一为养官成本,二为养兵成本,是为“吏政之患”和“兵政之患“。唐朝的宽松政策持续了120余年,与李世民在这两项的制度创新有关。
唐朝的中央政府实行六部制,比汉朝的十三曹整整少了七个部门,是一次很大的部门精简。李世民用官非常之少,贞观年间,中央机构中的文武官员最少时只有643人,全国仅7000余人,这应该是历朝人数最少的政府了。据明末学者朱国桢的统计,有唐一代需财政负担的官员总数最多时约为1.8万人。
唐朝的官员按官职高低都可以领到一块“职份田”,此外还有永业田,即便是八品或九品的小官,也有永业田二顷。此外,则可以领到一份年薪。即便是养那几百个官员,李世民竞还舍不得由财政出钱,他想出了一个非常古怪的“公廨钱制度”,就是对富豪家庭定向征收一笔“特别财产税”,以此养官。
早在高祖李渊时期,朝廷就对天下的富商进行了一次资产清查,按资产多少定为三等——后来改成九等,并规定“每岁一造册,三年一造籍”。在把人数基本摸清楚的前提下,到了公元637年(贞观十一年),唐太宗下达诏书,容许长安七十多所衙门,每所可选“身能估贩、家足资财”的商人九名,号称“捉钱令史”,每人贷予“公廨钱”5万钱,用于商业活动,每月纳利息4千钱,一年4.8万钱,以单利计算,年利率约为百分之一百。这一政策,相当于让长安城里最有钱的七百个富豪家庭,每年缴纳一笔数目不菲的“特别税”。很可能的情况是,政 府贷出的“公廨钱”仅仅是名义上的,而缴纳的利息则是真金白银。这一政策很快在全国各州普遍实行。为了鼓励商人接受公廨钱制度,唐太宗在全国特别设立了七千个基层官员岗位(“防阁”),只要纳满一年,家庭就可以派出一人当官,不过任期只有两年,之后由其他纳税的“上户”取代。
公廨钱制度在唐代执行了很久,玄宗初年,年利率降低到70%,继而再降到60%、50%,每笔强迫贷款金额也有降低,被选中的商人所获权益,早期是当官吏,后来则改为免除徭役。唐太宗发明的这个制度,在后世的学界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褒之者认为,这一制度虽然“粗糙”却很直接,政府养活了官员又巧妙地避免了广征税赋。贬之者则认为,这是对富有家庭的一次强制性的制度盘剥,它虽然比汉武帝的算缗令温和一些,不过本质却是一致的,另外,百分之一百的高利率亦是对全国金融市场的破坏,富户很可能以类似利率放贷给一般平民,从而导致全社会资金流通成本的抬高,当时就有人批评说,其结果是“富户 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不管怎样,唐太宗想出的“公廨钱”的办法确实起到了高薪养廉的作用,唐初吏治为历代最好。
在军费开支上,李世民的支出也很少,唐朝实行的制度是“兵在藩镇”,即由地方财政支出养驻军。李世民任用将帅执行了“三不原则”,即“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以防止他们拥兵坐大。
由此可见,李世民算得上是史上最精明的治国者之一,他让富人出钱养官,让地方出钱养兵,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就变得很少,“小政府”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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