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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史的一章

        吏治的贪污在我国整个历史上,是一个最严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两个月前作者曾略举历史的例证,撰《论贪污》一文,发表于《云南日报》。在这短文中曾指出:“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和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结论是,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所说多属通论,意有未尽,现在专就一个时代研究贪污的现象和背景,作为贪污史的一章。

        我所挑选的一个代表时代是明朝,因为这时代离我们近,史料也较多,《明史·循吏传序》说:“明太祖下逮宣仁,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嘉隆以后,资格既重……庙堂考课,一切以虚文从事,不复加意循良之选,吏治既已日偷,民生由之益蹙。”陈邦彦在他的《中兴政要》书中也说:“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游宦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今天下自大吏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受铨天曹,得羶地则更相庆,得瘠地则更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士当齿学之初,问以读书何为,皆以为博科第,肥妻子而已。一行作吏,所以受知于上者非贿赂不为功,而相与文之以美名曰礼。”检《明史·循吏传》所纪循吏一百二十五人,从开国到正德(公元1368—1521)一百五十三年中有一百二十人,从嘉靖到明亡(公元1521—1644)一百二十四年只有五人!清儒赵翼赞叹明代前期的吏治说:“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

        其实这只是一种比较的说法,事实上嘉隆以前的贪污现象并未绝迹。举著例如洪武时代的勾捕逃军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赃二十二万,盗粮案户部侍郎郭桓侵没至千万,诸司官吏系狱至数万人。成祖朝纪纲之作恶,方宾之贪赃,宣宗朝刘观之黩货,英宗朝王振之赂贿兢集,逯杲、门达之勒贿乱政,宪宗朝汪直尚铭,武宗朝刘瑾、江彬、焦芳、韩福、张之权震天下,公然纳贿,几乎没有一个时代是不闹得乌烟瘴气的。和嘉靖以来的严嵩、魏忠贤两个时代比较,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假如像《循吏传》所说,前后两时期真有划然不同之点,那就是陈邦彦所指出的,前一时期,社会尚指斥贪污为不道德,一般士大夫还知道守身自爱,后一时期则贪污成为社会风气,清廉自矢的且被斥为无能。这一风气的变化是值得今日士大夫思之重思之的。

        明代吏治的贪污如上举诸例,都已为学人所谂知,不必赘及,现在要说明的是一般的情形。前期如宣德朝可说这朝代的全盛时期,吏治最修明的一阶段了。宣德三年(公元1428)敕谕说:“比者所司每缘公务,急于科差,贫富困于买办,丁中之民服役连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间耗费,常数十倍。加以郡邑宦鲜得人,吏肆为奸,征收不时,科敛无度,假公营私,弊不胜纪,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转徙逃亡,凡百应输,年年逋欠,国家仓廪,月计不足。”十年后,英宗初政,三杨当国,有人上书政府叙述地方吏治情形说:“今之守令,冒牧民之美名,乏循良之善政,往往贪泉一酌而邪念顿兴,非深文以逞,即钩距之求,或假公营私,或诛求百计,经年置人于犴狱,滥刑恒及于无辜,甚至不任法律而颠倒是非,高下其手者有之,刻薄相尚而避己小嫌入人大辟者有之,不贪则酷,不怠则奸,或通吏胥以贾祸,或纵主案以肥家,殃民蠹政,莫敢谁何。”到七年后王振用事,公开的纳贿,公开的勒索,连政府仅存的一点纪纲都扫地而尽了。

        到后期上下贪污相蒙,互相援引,辇毂赂遗,往来如织,民苦贪残者宦称卓异,不但不为察典所黜,而且连连升擢。地方官司捕者以捕为外府,收粮者以粮为外府,清军者以军为外府,长吏则有科罚,有羡余,刑驱势逼,虽绿林之豪,无以复加。搜括聚敛,号为常例,公开声说这钱为朝觐为考课之用,上言之而不讳,下闻之而不惊,驯至国家颁一法令,地方兴建事业,都成为官吏的利薮。以搜括所得经营升调,“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萧然而来,捆载而去。即使被铨司察黜,最多也不过罢官,即使被抚按弹劾,最多也不过为民,反正良田大宅,歌儿舞女,不但自己受用,连子孙的基业也已打好,区区一官,倒也无足留恋了。

        入仕必由科第,科场的关节,用钱买题目的技术也发现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贿入阁也成公开的秘密了。科名和辅相都可用金钱取得,其他的情形当然类推可知。

        纳贿的技术也随时代而进步,前期孝宗时太监李广惧罪自杀,他家的账簿登载文武大臣纳贿数目的被查出,明载某人送黄米若干石,某人白米若干石,孝宗一看吓呆了说,李广能吃多少?后来才知道黄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银。后期改以雅称,号为书帕。外官和京官交际,公开有科(给事中)三道(御史)四的比例。开头还假托小书名色,列柬投递标书十册二十册,袖手授受,不让人见,有点忌讳。后来渐渐公开,由白银而黄金而珠玉,数目也逐渐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来的都以书帕为人情,免不得买一些新书,刻几种新书来陪奉金银珠宝。明代后期刻书之多之滥,就是这个道理。

        滔滔者举世皆是也!如饮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图,唯钱是贵,不但国家民族的利益谈不到,即是家人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钱来决定其是否持续。

        这种风气是怎样造成的?我们最好用当时人的话来说明。

        第一是社会教育。读书受苦是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发财。由读书到发财成为一连串的人生哲学。黄省曾在《吴风录》中说:“吴人好游托权要之家,家无担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无不以士为贵。而求入学庠者肯捐百金图之,以大利在后也。”谢肇淛《五杂俎》更说得明白:“今之人教子读书,不过取科第耳,其于立身行己不问也。故子弟往往有登朊仕而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为幼之受苦,政为今日耳。志得意满,不快其欲不止也。”刘宗周也说:“士习之坏也,自科举之学兴而士习日坏。明经取金紫,读易规利禄,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学,非是不出焉。士童而习之,几与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钻刺,一入学校,闯行公庭。等而上之,势分虽殊,行迳一辙。以嘱托为通津,以官府为奴隶,伤风败俗,寡廉鲜耻,即乡里且为厉焉,何论出门而往?尚望其居官尽节,临难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盖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贪污在这种社会风气之下,习与性成,诚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会环境。一般读书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开始负债的一天。吴应箕在他的《拟进策》里说:“士始一窭人子耳。一列贤书,即有报赏宴饮之费,衣宴舆马之需,于是不得不假贷戚友,干谒有司,假贷则期报以异日。谒见则先丧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径熟,圆巧之习成。拙者债日益重,气日益衰,盖未仕而所根柢于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费且数倍,债亦如之。彼仕者即无言营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属债给于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债家即随之赴任,京债之累,使官吏非贪污不可。陶奭龄说:“今寒士一旦登第,诸凡舆马仆从饮食衣服之类,即欲与膏粱华腴之家争为盛丽,秋毫皆出债家。谒选之后,债家即随之而至,非盗窃帑藏,朘削闾阎,何以偿之?”周顺昌在做官后,被债主所逼,向他的亲戚诉苦说:“诸亲友之索债者填门盈户,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时艰苦备历,反能以馆谷怡二人,当大事。今以滥叨之故,做一不干净人,五年宦游,不能还诸债主,官之累人也多矣。”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书呆子,难怪他日后死于魏忠贤之手。

        第三是政治环境。皇帝要进献,得宠的内官要贿赂,内阁要,吏部也要,有关的京官也要,上层的抚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层层贿赂,层层剥削,钱一本说:“以远臣为近臣府库,以远近之臣为内阁府库。”刘宗周说:“一令耳,上官之诛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抚而按,而过客,而乡绅,而在京之权要,递而进焉,肆应不给……”举实例如刘瑾用事时,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给事中周钥勘事归,以无金自杀,令天下巡抚入京受敕,输瑾赂,延绥巡抚刘宇不至,逮下狱。宣府巡抚陆完后至,几得罪,既赂乃令试职视事。上下左右都是贪污的环境,如不照样行贿,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贪污!

        第四是政治制度。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来所少见的。宣德时朝臣月薪止给米一石,外官不过三石,原来的俸钞,因为贬值,每贯止实值二三钱。举例说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斗。洪武时代官俸全给米,有时以钱钞折支,照物价钞一贯钱一千抵米一石,到后钞价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钞十贯。正统时又规定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余俱支折色。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斗,余折钞五百九十六贯,以贯值三钱计,合钱一千七百八十八文。外任正七品官知县实得米二石,得钞五十五贯,合钱一百六十五文。结果内外官都无以为生,朝官至于放遣皂隶,责以薪炭。正统元年(公元1436)副都御史吴讷要求增俸,举出一实例说:“洪武年间京官俸全支,后因营造减省,遂为例,近小官多不能赡。如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其母妻子女,贷同官俸米三十余石,去年病死,竟负无还。”六年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春也上奏说:“今在内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不过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于罪者多也。”他要求廷臣会议,酌量加俸,使其足够养廉。俸额提高以后,如仍有贪污冒法者,立置重典。可是户部以为定制难改,竟不理会。此后几十年,改折的办法虽然稍有调整,但是离生活水准还是很远,中叶以后钞已成废纸,不值一钱,政府收入的款项改为银子,但官员的薪俸折色,却还是照定制发钞,一直未改。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单就官俸说,明代的官吏贪污也是实逼使然,是环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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