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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刘志丹的典型事件二五、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

二五、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

        近些年,一些陕北“肃反”当事人的回忆录和传记相继出版,如张秀山的《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郭洪涛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朱理治传》(吴殿尧、宋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纪念朱理治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聂洪钧回忆与文稿》(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等。这些书籍都有很大的篇幅叙述陕北“肃反”的历史,因此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同时有不少与此相关、反映陕北“肃反”的文章发表。但在陕北“肃反”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上,存在叙述相异,表述偏颇、混乱、失真,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这个历史事件的了解,甚至误导读者,起不到从历史事件中得到启迪的作用。作者兹就相关几个历史事实,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关于陕北“肃反”的时间



        目前对此的说法颇乱。张秀山认为是三个月:“1935年发生在陕北的这起‘左’倾肃反,从7月15日永坪扩大会议作出的《反右倾取消主义决定》开始,至1935年10月24日,党中央、毛主席率领中央红军到甘泉县下寺湾制止肃反止,历时三个多月。”郭洪涛说:“陕北(包括陕甘边)的错误肃反,发生在1935年九十月间,正当国民党反动派对我西北根据地以空前规模进行第三次‘围剿’,强敌压境的关键时刻,逮捕了红二十六军的领导人刘志丹等同志,在前方还杀害了一批党、政、军干部,整个根据地面临着严重危机。”朱理治认为是一个多月。1935年11月初他在下寺湾向博古汇报说:“这次张慕陶反革命右派事件,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大体搞清楚了。除了李西萍等人有政治历史问题外,刘、高及红二十六军的一批干部肯定都是冤枉的。”而《朱理治传》称之为“八天陕北肃反”,具体计算方法是:从10月1日逮捕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开始,到10月8日朱理治决定“后方不再捕人”,指示郭洪涛赶往前方,要求前方停止捕人为止。

        其实,陕北“肃反”的时间问题是容易搞清楚的。判断一个事件的始终,只要了解了它的筹划、发动和最后结局,就清楚了。考诸历史,陕北“肃反”的决策是1935年9月15日红二十五军到达陕北永坪与西北红军会师后,朱理治、聂洪钧、程子华、徐海东、郭洪涛、戴季英六人座谈中作出的。朱理治后来在1945年7月10日于西北历史座谈会上说得非常明确:一切问题都是在六人座谈中决定的。此前,红二十五军在陕南围歼了由共产党员张汉民担任旅长的杨虎城的警备三旅,张汉民在被俘后说明了他的真实身份和他与中革军委、西安党组织、刘志丹红二十六军之间的联系,但红二十五军认为他是反革命,把他杀了。座谈中,红二十五军领导人介绍了这些情况。朱理治本来“怀疑刘(志丹)、高(岗)有问题”,听了红二十五军领导人的介绍后疑虑加深,“我们六个人都觉得陕甘边右派问题很严重”,于是商定:立即开始“肃反”,“肃反”的重点在张汉民已有“布置”处,即红二十六军和陕甘边苏区。朱理治当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幸而二十五军来此就开始肃反,不然则陕北苏区与我们危险极了!”聂洪钧1942年11月西北高干会上的发言证实了这个时间:“在我随军去前方临行前的省委会上,曾交代我到前方后尽可能就近帮助陕甘的肃反。”聂洪钧是根据新成立的西北军委和陕甘晋省委联席会议作出的红军南下打击东北军的决定,而随军前往前方的,该会召开的时间应是1935年9月19日或20日。而出发前夕对他的“交代”,说明其时已经确定要进行“肃反”。另外,1935年9月22日印发的《陕甘晋新省委一个半月工作计划》明确把“肃反”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颁布赤色戒严条例。动员政府、贫农团、工会与党及团,动员广大群众,严格执行阶级路线,进行‘肃反’工作。并建立政治保卫局的工作系统,加紧‘肃反’工作。”上述事实说明,陕北“肃反”的决策是在1935年9月中旬作出的,陕北错误的“肃反”由此而起,因此陕北“肃反”的起始时间应从1935年9月中旬算起。

        而陕北“肃反”结束时间,毫无疑问应该是对被错误监禁的人全部释放和作出基本结论之日。陕北“肃反”的错误是长征到达陕北的中共中央纠正的。1935年11月3日,在甘泉县下寺湾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在听取“肃反”负责人的汇报后,决定派国家保卫局副局长王首道和贾拓夫等前往陕甘晋省委驻地瓦窑堡,接管陕甘晋省委保卫局,查处“肃反”问题。11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到达瓦窑堡,组成在博古指导下审查陕北“肃反”的五人党务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央党务委员会主任),成员有王首道(红军保卫局长)、张云逸(代表军委)、李维汉(中央组织部长)、郭洪涛(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并在当日下午释放了刘志丹、习仲勋、高岗、杨森等18人。以后,被诬陷受害者陆续释放。11月30日,张闻天主持召开党的活动分子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解决西北错误“肃反”问题。过去对刘志丹等同志的处理是一个冤案,应该纠正①。王首道报告了冤案调查和处理意见,代表五人委员会宣布:刘志丹等同志无罪,党中央决定立即释放,并且分配工作。戴季英作了检查。会上宣读了中共西北中央局26日作出的《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处分决议》。这次会议标志着对刘志丹等正式平反,对陕北错误的“肃反”正式纠正。应该说,陕北“肃反”至此结束。

        综上所述,陕北“肃反”从1935年9月中旬部署发动到11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结论结束,大体经历了两个月时间。

        

二、关于逮捕刘志丹的问题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得到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和程子华、戴季英商议“决定等刘、高回来”。但在处置刘志丹的问题上,几位负责人说法各异,朱理治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可以叫刘志丹回到军委来,代理军委主席”;一种说法是决定把刘志丹调回后就软禁在省委机关里,又说把刘志丹“监视起来”等待把问题搞清。并且强调“只是监视刘志丹,没有决定逮捕”。而程子华的说法是:“以北面对敌作战,须刘回来指挥为名,调刘回去秘密扣留审讯。”戴季英明确说决定逮捕:“关于逮捕刘志丹,是代表团和省委的决定”,在蔡子伟、张文华等供出刘志丹后“记得理治很兴奋,认为问题已证实,为防事变,决定逮捕,叫我写信给前方……后来我照他的意见写信,理治、洪涛均签名拿回来后我也签名”。聂洪钧也说是要逮捕刘志丹等:“劳山战役后,过不两天,接省委朱理治写的亲笔信,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说是张秀山等供出他们是右派反革命,并有很大的阴谋活动准备,等等。”证之刘志丹一到瓦窑堡就被逮捕并被长期监禁的事实,应该说逮捕刘志丹的决定是存在的。长期流行一种说法:戴季英扣押了刘志丹。但应该说这是现象,背后必有深层的原因,否则是难以解释通的:戴季英竟敢擅权到擅自逮捕原西北红军主要领导人和时为红十五军团副军团长的刘志丹?并且如果是戴季英擅权,那么最高领导人朱理治为什么不制止和纠正呢?

        围绕此说,还有一个逮捕刘志丹等的信是否是戴季英擅发的问题。这封信里写道:“已确定刘(志丹)为反动无疑,速调刘、高(岗)回来”,并开列了逮捕一批原陕甘边和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名单,要求尽快把他们押送到后方来。这封信造成刘志丹、高岗等大批人的被捕,对陕北错误“肃反”发展到极致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是陕北“肃反”发生的关节点。但由于该信关系重大,所以当事人说法各异。该信是朱理治指示戴季英写的,对此两人都承认,但彼此信的发出和内容的说法颇不相同。朱理治说戴季英写好信后未给他看,就直接派通讯兵送往前方了,“戴季英擅自抓了张秀山,同时直接写信到前方去捉人。……自己没有叫他乱抓。”即此信中抓人的内容他不知道,是戴季英背着他干的。而戴季英则说他是奉令行事:“后来我照他的意见写信,理治、洪涛均签名拿回来后我也签名。”时在前方与刘志丹在一起的聂洪钧回忆说是朱理治的亲笔信:“劳山战役后,过不两天,接省委朱理治写的亲笔信,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说是张秀山等供出他们是右派反革命,并有很大的阴谋活动准备,等等。”但他把如此重大的一封信,说成是戴季英擅权妄为,也颇难说通。疑问有三:一是,逮捕西北红军主要领导人刘志丹、高岗和一大批军政干部是一个“大乱子”(朱理治语),戴季英即使专横,但竟敢胆大妄为、越职擅权到如此的程度?二是,以戴季英当时的职责和信誉,能够号令前方的聂洪钧、徐海东和程子华吗?三是,如果是戴季英擅权,那么最高领导人朱理治为什么不制止和纠正呢?刘志丹是在瓦窑堡被捕的,就是前方逮捕的高岗、习仲勋、杨森等高级干部也都押送到了瓦窑堡,朱理治清楚地知道他们被逮捕和监禁的事实,但没有提出疑问,更没有追查他们被捕的缘由并加以纠正。

        对此,戴季英在西北高干会上说:“逮捕刘志丹、高岗及其他同志,如果没有中央代表团和省委的决定与命令,我的命令是不可能通过的。”并且说:“理治、洪涛他们说当时不同意我的办法,我搞得不对,制止我不服从。……我不听指挥,你们以后为什么还要我当保卫局长呢?”应该说,戴季英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在1942年11月西北高干会上,聂洪钧说前方曾连续接到几封要求逮捕刘志丹等的信:“如果老实一点,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朱、郭就应该承认以朱或省委的名义写过好几封信指名要逮捕刘、高等人的事实。”另外,1955年在“陕北历史与高岗问题”座谈会上,程子华明确说明:逮捕刘志丹、高岗等的决定是“朱理治、程子华、戴季英人在后方永坪镇开会作出的决定”。综上所述,把逮捕刘志丹等人的缘由主要归结到戴季英身上,难以说通。(当然戴季英在陕北“肃反”中有许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严重的责任。)

        

三、关于陕北“肃反”中的杀人问题



        1942年12月12日发布的《中共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指出:这场错误的“肃反”“杀害了二百以上的党政军干部”。以后,凡涉及这段历史的论者都持这样的认识,但聂洪钧后人在聂洪钧留存的《中央关于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的末页,发现聂洪钧批注道:“在前方杀害了二百多人,是些什么人?他们叫什么名字?由谁和怎样杀掉的呢?我却除了江旭的妻外,根本不知道还杀了人。”近年有论者据此称之为陕北“肃反”正对待遇难烈士的重大问题,应予严肃的辩证。陕北“肃反”中大量党政军干部被杀害,是一个确凿的事实,也是这个“肃反”的最主要、最严重的错误之一。几乎所有在陕北“肃反”中被关押的领导人都持这样的认识,如张秀山在1942年11月5日西北高干会上发言说:“肃反严重地危害了革命!所幸的是中央来了,才没有把革命完全断送,但是已经杀了一批人,给革命已造成相当大的损害。”他回忆说:有的同志被杀掉,有的被活埋,……中央后来查证,“肃反”中,他们已“杀害了二百以上的西北党政军干部”。马文瑞回忆:“肃反”在抓捕西北红军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后,“随后又进一步将‘肃反’扩大化,将红二十六军营级以上、陕甘边地方县级以上的干部统统关押,几乎无一幸免。这些同志被捕入狱后,均遭受了种种非人的折磨,有200多名优秀干部被错误杀害,这是当时西北根据地的一大灾难。”“一部分好同志就不明不白地被错杀了。”习仲勋回忆说:“朱理治、郭洪涛领导‘肃反’的错误,捕杀了关中许多干部。”

        当时,身处瓦窑堡的同志也回忆“肃反”中发生大量杀人之事。杨和亭回忆说:1935年的“肃反”,“在下寺湾活埋了不少好同志”。吴岱峰回忆说:“原红二十六军营以上干部和地方县团级干部几乎无一幸免……他们对被捕的同志戴手铐脚镣,动辄毒打,有的活活埋掉。”

        参与纠正错误“肃反”问题的长征干部李维汉、王首道、刘向三都确认有人被杀。李维汉回忆说:陕北“肃反”中逮捕了刘志丹等同志,“并且错杀了一些人,使陕北这个硕果仅存的苏区陷入非常严重的危机”。王首道回忆说:进入陕甘边区后,有干部和群众向毛主席反映:“刘志丹、习仲勋、马文瑞等大批负责同志被捕,有的甚至被杀害了”。刘向三回忆说:陕北“肃反”事件“在军队中将红二十六军营以上的军官,在苏维埃政府中将区级以上干部,以及从国民党统治区过来的青年知识分子等百余人,统统扣上‘右派’、‘反革命’的帽子,抓起来关进监狱,有的甚至被用刑杀害”。

        陕北“肃反”的负责人朱治理也承认陕北“肃反”中前方杀了人:“前方杀人的事情,我事先也不知道。有一次,我在保卫部审讯,见到聂洪钧同志派回给戴季英送信的交通,听交通谈话,才知道前方已杀了一些人,但杀了些什么人,我仍不知道。”郭洪涛也说:陕北“肃反”“逮捕了刘志丹同志等一批二十六军的老干部,前方还错杀了一批干部,造成了革命根据地的严重危机”。1980年《革命史资料》第一期发表的聂洪钧写的《刘志丹同志冤案的产生》一文也说:“1935年陕北‘肃反’,错捕了刘志丹等陕北苏区和红二十六军的主要领导干部,错杀了党政军一些人员,引起同志的不满,影响了团结,给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959年11月23日,中央监委《关于朱理治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指出:“一九三五年陕北肃反的错误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在这一事件中,逮捕了刘志丹、高岗等红二十六军的领导人员,杀害了党政军干部二百多人,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同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党校就此进行的调查证实:“在田家沟、下寺湾、王坪等地杀了茹小峰、张克宜、李彦、张静文等许多干部。”1984年,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专门就此向一些当年在西北革命根据地工作战斗并经历陕北“肃反”的老同志进行过调查。刘景范提交的回忆名单,列出陕甘边区政府和军委被杀27人,安塞县被杀4人,赤安县被杀19人,“另外,二十六军被杀的五六十人不知姓名,关中分区也杀四五十人,陕甘边区的华池、合水还杀了几十人”。张秀山提供的回忆是:被杀15人,“卢仲林及他带领起义的永宁山民团二十多人”。张文舟回忆说他记忆有9人被杀。据知情者说,在公安部门有陕北“肃反”被杀害者的具体名单,人数超过200人。

        另外,陕北“肃反”中杀害200多人的数字,最早出自长征到达陕北后担任陕甘省保卫局长的郑自兴。他在1942年西北高干会上说:做过广泛的调查,结果是:前方错杀200多人,后方错捕130人。郑自兴属于中央红军,与陕北“肃反”的双方没有亲疏关联,并且是在“肃反”纠正之时出任陕甘省保卫局长的,以他的身份、职责和调查时间而论,人为扩大或缩小其数字的可能性较小,应该说是比较可信的。

        如此众多的证据,证实了陕北“肃反”中大量杀人的事实,决不能因为聂洪钧提出的一个疑问就简单地怀疑甚至否定这个事实。否则,就是轻率,就是对西北革命和烈士不负责任,就是对历史不负责任。实际上,陕北“肃反”中的大量杀人,是源自“肃反”领导人的错误指示。当时,“肃反”领导人确曾发出过“反革命右派要从肉体上消灭”的指示。郭洪涛回忆说:这个指示信“那是朱理治写的,他写了以后要我看,我看了以后没有提出意见,说过,写得不坏”。1942年朱理治在西北高干会上回忆说:这个“肃反”指示信“现在调查起来,是发过四份的”,“‘从肉体消灭’的指示信发给了陕甘与关中特委”。应该说,这个指示信与陕北“肃反”中的错杀、滥杀是紧密相关的。革命时期党和军队的组织纪律是十分严明的,像陕北“肃反”中大量杀人而且被杀者是领导干部这样的重大问题,绝不会是非组织的行为,绝不是哪个具体部门或个别人莽然所敢做的。

        这里对两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是关于聂洪钧不知道前方杀人之说。如前所述,前方部队有大批人被杀是确凿的事实,其中包括西北军委副秘书长杨灏、秘书吴浩、骑兵团政治处主任李子恭、红二十六军营长于震西等。而身为西北军委主席、统率红十五军团在前方的聂洪钧不知道此类事情,甚至连身边人被捕杀都不知道,殊出情理。因为:在陕北“肃反”的部署上,明确决定由聂洪钧领导前方的“肃反”,对此,朱理治、郭洪涛都说得十分肯定。并且他具体领导了前方的“肃反”工作。如他亲自布置了对原红二十六军七十八师政委杨森和原红二十六军第三团政委黄罗斌的逮捕,黄罗斌回忆:劳山战役祝捷大会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我和七十八师政委杨森同志被军团部找去谈话,找我们直接谈话的是‘西北三人代表团’成员之一、西北军委主席聂洪钧,在场的还有十五军团军团长徐海东、政委程子华。聂对杨森说:你是陕北老同志了,现在北线吃紧,因而组织调你去北线任总指挥。聂对我讲:瓦窑堡办了个红军军政干部学校,因人手缺乏,组织调你去该校任政委”。结果,在他们离开部队途经安塞县城时被红十五军团部的警卫人员逮捕。时任红二十六军营教导员的刘懋功回忆说:他被抓起来后,“西北军委的一位领导又亲自来审我,态度更凶,帽子更大,说参加了刘志丹的右派就是反革命,说陕甘苏区县以上和红二十六军营以上干部都是右派,并且不容我申辩”。另外,劳山战役后,郭述申率八十一师(由原陕北红二十七军改编)急行军赶到富县平泉原攻打一个土围子,结果部队伤亡很大。“事后才知道,把八十一师拉到富县去打那个毫无准备、毫无把握的仗,是为了与七十八师(由原陕北的红二十六军改编)拉开距离,以便对七十八师连以上干部进行‘肃反’。很多同生死共患难过的老战友、好同志就在这次的所谓‘肃反’中被逮捕,以至活埋。”这样动用红十五军团一个主力师的军事行动及其部署用意,焉能不经过作为前方最高指挥员的聂洪钧?红二十六军营长“于震西被抓后,被‘肃反’的人用匕首一刀一刀地扎,逼他承认自己是反革命。于震西直到死,也没有低头,没有诬陷自己的战友和同志”。这件事传遍西北根据地,广为人知,怎么就独没有传到聂洪钧那里?而且从1935年11月中央制止陕北“肃反”到1938年5月调赴湖南工作,聂洪钧一直在陕甘宁边区,他一点没有听到?陕北“肃反”杀200多人的事,在1942年西北高干会上明确提出了,与会的他为什么不提出异议?

        二是关于前方“肃反”杀人的时间。朱理治回忆说:“有一次,我在保卫部审讯,见到聂洪钧同志派回给戴季英送信的交通,听交通谈话,才知道前方已杀了一些人,但杀了些什么人,我仍不知道。这时,程子华尚未去前方,刘、高等尚未被扣留。据子华同志说,他去前方后,前方没有再杀过人。”有论者据此否定前方杀人,理由是程子华大约在10月4号(或5号)到达前方,其时,“肃反”刚刚开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杀那么多的人;并且刘志丹、高岗等均在军中,他们对大量逮捕、杀害原二十六军中高级将领不能没有反应。实际上,前方大规模的杀人不会是在这个时间。因为:其一,如前所述,陕北“肃反”及其杀人一定是有组织的部署,决不会是下面人员的莽然之举。根据《朱理治传》记述:包含“从肉体消灭”内容的“肃反”指示信是在1935年10月7日起草的,那么下发到各地应在10日之后(从瓦窑堡到前方总部和陕甘特委大约需要3天),杀人时间必须更在其后。其二,李赤然回忆把原红二十七军与红二十六军分开,以便对红二十六军连以上干部进行“肃反”的部署,也是在10月5日之后发生的。而从抓捕到杀害还会有一些时间。其三,逮捕和杀害原红二十六军与陕甘边根据地领导人的举措,必然要在逮捕主要领导人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之后,不可能在没有隔离他们之前滥捕滥杀。这样一种常识,“肃反”领导人不会不懂,并且从诱捕刘志丹、杨森、黄罗斌等的方式,在被捕者头上套只露眼睛的布袋子、对群众宣传他们是“白军”俘虏,隔离陕北红二十六军与红二十七军等举措看,他们非常注意“肃反”杀人的隐蔽性。

        

四、关于陕北“肃反”中的自我纠错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说朱理治犯了领导陕北“肃反”的错误,“但当他一旦发现错误,能够实事求是,马上采取纠正错误的措施,并在中央到达陕北后,协助中央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朱理治也称:“肃反”“搞了七八天后即发现有错,并极力予以纠正”。但这样的说法与事实颇有矛盾。

        第一,当时对于陕北“肃反”错误的认识非常有限。1935年11月初即错误的“肃反”进行近两个月后,朱理治在向中共中央的汇报中仍不认为“肃反”完全错了,他在1945年回忆说:在博古征求我对“肃反”的处理意见时,“我说两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搞刘、高是错误,刘、高右倾并受右派利用也是错误。这样讲话使得后来中央对这问题没有很快搞好,我也要负一部分责任”。程子华在1942年11月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也坦率承认:“我对肃反及逮捕刘、高均同意。及中央到陕北后,博古、首道等认为肃反错了时,我在毛主席未到前,还说一定有问题,不会全没有。”“中央对陕北之肃反问题决定发布后,我始认为错了。”至于戴季英,王首道回忆说:“我们一到瓦窑堡,他就拿出许多案卷,作为刘志丹等同志是‘右派’、‘反革命’的‘证据’。”在王首道等掌握大量事实,向戴季英提出质询后,“他仍顽固地坚持有案卷、口供为据”。对“肃反”错误的认识不到位,甚至并没有认为有错,如此焉能大力纠错,其结果必然是纠错的措施不到位,纠错的效果也就必然很差。

        第二,实际纠错颇不得力。在“肃反”错误酿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纠错的机会,朱理治等虽然也发现有问题,曾产生疑问,但并没有细究,结果使机会滑失、错误不断扩大和延续。比如在部署陕北“肃反”时,“我指定后方肃反由郭洪涛同志领导,告戴季英审讯必须叫郭参加,因他是本地人,了解情况”。但戴季英在“肃反”伊始就没有执行他的指示,在审讯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时,没有叫郭洪涛参加。朱理治说他为此责问了戴季英,但当戴季英搬用鄂豫皖“肃反”的做法为说词后,他没有坚持以前的规定。朱理治知道逮捕原红二十六军主要负责人、曾任陕甘边特委书记和西北工委宣传部长张秀山的严重性,知道所谓刘志丹、高岗等是“右派反革命”口供的严重性,为此紧急召回郭洪涛,但对郭洪涛的“逮捕张秀山同志是错误的。杀了我的头,我也不相信刘、高是反革命”的意见,拒绝接受,并且说:“过去你说这些人可疑,现在有了口供,你又说不是。”“现在就把你捆起来!已经有了证据,你还说他们不是反革命。”虽然目击蔡子伟、张文华等的口供是戴季英用刑讯逼供得来的,“这是他们被吊起来以后讲的”,但也仅仅表示怀疑而已,并没有因此细究。应该说,这是陕北“肃反”走向严重错误的一个关节点,但由于相信逼供得来的口供,忽略“了解情况”的郭洪涛的意见,结果避免犯严重错误的机会滑失了。随后他与程子华、戴季英商议作出逮捕刘志丹、高岗等的决定,由此把“肃反”错误推向了极致。以后,虽然发现了戴季英滥用酷刑、大搞逼供信等错误,虽然对刘志丹知道要被逮捕而毅然自投罗网感到惊奇:“反革命还会自己回来?”虽然在目睹张秀山虽被用刑但宁死拒绝承认刘志丹、高岗等及其自己有问题后,感觉“肯定是弄错了”,“这里恐怕有冤枉吧!”虽然用省委的《自首条例》要求被捕者说老实话,结果被刑讯逼供者全部翻供:“他们开始讲老实话了,都说刘、高等人不是右派,并在口供上签了字。于是,我约了郭洪涛一起又审讯了一次,一致肯定了刘、高等二十六军同志不是右派”。但基本的事实是,实际上仍由戴季英负责后方的“肃反”事宜(朱理治回忆说曾拟调离他),直至中共中央派遣王首道和贾拓夫等接管陕甘晋省委保卫局之日;仍然监禁刘志丹等被捕的同志,直至中共中央到达瓦窑堡之后才获释,使他们长期遭受极其残酷的折磨;仍然在下发各地的“肃反指示信”中,称“肃反”是正确的,对顽固不化的反动首领必须加以消灭(虽然也有不准逼供,不要把党内问题与党外问题混淆起来,不准乱杀等内容),对“肃反”错误的发展特别是前方大量杀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样的“纠正”能够是“极力”的吗?恐怕很难称得上“一旦发现错误,能够实事求是,马上采取纠正错误的措施”。

        在朱理治纠错问题上,有一条史料值得关注:他派郭洪涛赶去前方要求前方停止捕人,并决定后方不再捕人和审讯被捕同志。应该肯定这个决策,这是试图遏制陕北“肃反”错误进一步扩大的一个措施。但需要对这个决策的效果进行考证,首先,这个决策是什么时间作出的?《朱理治传》称是10月8日,但郭洪涛回忆说不是其时:奉令后,“我和崔田民同志一道赶到富县稻左堡,西北军委主席去了榆林桥前线参加指挥战斗”。10月20日张学良东北军进占榆林桥,25日进行了榆林桥战斗,聂洪钧去“榆林桥前线参加指挥战斗”,只能在10月20日至25日期间。在另一篇回忆里,郭洪涛对去前方的时间说得更明确:“中央代表团负责人派我去前方停止捕人的,同去的还有派去担任红二十六军政委的崔田民。我们先找到程子华和十五军团司令员徐海东。记得是在一个房里,有两盘炕,我和崔田民坐在这边,徐海东、程子华坐在那面,我说:逮捕红二十六军刘志丹、高岗等一批老干部是错误的,没有证据。后方已停止逮捕和审讯,前方也应停止捕人。程、徐说:很好,我们同意。马上叫来红二十五军保卫科负责人,命令停止捕人。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把红军抗日先遣支队司令部的布告送来,我们知道中央红军到了陕北吴起镇。”中央红军到达吴起镇是10月19日,发布布告应是在20日之后,而其传到富县稻左堡则应是10月24、25日。在纪念程子华的文章中,郭洪涛说:“我在榆林桥战斗结束后几个小时,肩负重要任务来到前线见到子华。”由郭洪涛的回忆推断,朱理治指派郭洪涛前往前方的时间应在10月25日左右。程子华在1942年11月给中央的电报中,就此问题的说明与郭洪涛说的时问基本一致:“后不久,洪涛、崔田民即来,由于他们才得到红二十六、二十七军对‘肃反’的不满不安,……及其对逮捕张达志意见的不同意。我同意郭的意见,并主张应立即停止再逮捕人。”因为程子华所说的要逮捕张达志(时任红十五军团八十一师政委)之事,发生在榆林桥战斗后(正因时处陕北“肃反”的后期,张达志才幸免罹难)。综合郭、程两人的回忆,朱理治停止捕人的决定不是10月8日作出的。实际上,朱理治的回忆也说明该决定不是10月8日作出的:“据郭洪涛同志后来对我说,他和程谈话后,将结果写下告诉了我,并告我中央已到陕北”。“中央已到陕北”的时间是确定的,而郭洪涛所述与此相关联的日子不也是可以推定的吗?辨析这个时间的重要性是,该决定早发十余天还是晚发十余天,是在“肃反”大规模兴起之时,还是在已经冤狱遍起、铸成大错(实际也难以为继了)之日发出,其对陕北“肃反”产生的影响大不相同,对其在陕北“肃反”中纠错的作用的评价也就大不相同。其次,朱理治此时提出的纠错方法仍不得力。他要郭洪涛告诉程子华:“后方没有刘、高等任何的证据。如前方也没有发现证据,后方准备释放(他们)。”这样的处置方法有点怪,因为逮捕刘、高等的“证据”是后方搜集的,逮捕他们的决定也是后方作出的,现在后方没有了“证据”,却把能否释放他们的决定权推给了前方。特别是如前所述,他已经和郭洪涛“一致肯定了刘、高等二十六军同志不是右派”,既然他们的“右派”罪名不成立,但又为什么不立即采取纠正的措施(最起码改善他们的处境)呢?所谓等前方证据的处理方法,明显延滞了对“肃反”错误的纠正。综合上述关于这个决定的时间和处置方法的辨析,可见朱理治这个停止捕人的决定对遏制陕北“肃反”的进一步扩大有一定意义,但就对已有错误的纠正而言,效果不大。

        另外,如果停止捕人的决定是10月8日作出的,那么就出现一个难以解释的疑问:从作出该决定到11月7日中央释放刘志丹等人之间长达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为什么没有纠错的具体措施?朱理治回忆说在等前方的回复,而前方的回复“估计是被戴季英扣了起来”。但是这样的解释颇无说服力。在这个涉及许多人的政治生命、关系西北革命大局,并且已经明确知道错了的重大问题上,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只是等待,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甚至连催促前方回复的措施也没有),未免是处置不当,如此过于消极的等待,与“肃反”的雷厉风行的发动反差太大,岂不是纠错不力?甚至令人怀疑是否真正认识到错了?因此可见,核定该决定的具体时间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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