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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美“目的”与“目的性”的讨论

        在说完这些题外话之后,我们继续把注意力放在“康德的审美论”这一主题上。现在让我们对他论文中最让人难以理解的部分——“目的”与“目的性”的讨论,做一下探讨。我们理解起来之所以会如此困难,是因为康德经常把这两个词当成同义词来用。鉴于本文面对的阅读对象——普通读者,我已经尽可能地避免用到一些哲学的专业词汇,不过对于康德给“目的”和“目的性”下的定义,我还是希望读者能够耐心地听我解释。

        康德是这样定义的:“一个概念的对象即目的,而这个对象所产生的愿意可以看成是这个概念,这样就使得这个对象更具真实性。而目的性正是这个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康德还举了个例子来对概念进行形象的描述:一个人为了出租房屋,建造了一座房屋,很明显,出租是他建造房屋的目的。也正是因为他萌生了收房租的想法,才有了他后来建造房屋的事情。因此建造房屋的目的性也就有了,即收房租的想法。有时候,我们的哲学家会无意地对一些自然现象做出颇为幽默的解释:“在人类的头发、衣服和床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寄生虫,这些寄生虫可能是出自于大自然的智慧,为的是让人类维持清洁,同时也是为了让人类维护健康。”当然,这只是一种想法而已,寄生虫是不可能被定论为这样而被创造出来的。这只是一种幻觉,不过这种幻觉是有益无害的。我们的感官功能构造特殊,因此这种在大自然中发现的目的性很可能是人为产生的。为自然万象寻找意义,我们靠的就是这个机制。这使我们更加确定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对世界的理解也就更自然。

        当然,对于这个机制,我只需讨论与康德的美学理论相关的部分就可以了。康德认为,一个客体的目的性叫美,这种目的性被感知的形式是与其目的体现相分离的。但这个目的性是虚幻的,在我们眼中,美丽的客体才是根本原因,这都是受我们本性中的主观需求所影响的。我们对具体事物的探讨要比对虚幻事物的探讨更擅长,这就使得我们一直努力去寻找一个“目的”与“目的性”相分离的客体;但是就目的性的定义——目的性是以目的为特征的——来说,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下面我举个例子证明这一点。有一只由蛋壳瓷烧制的碗,非常精美,薄得就像威化饼一样,显然这不是用来盛饭的。因为审美的本质是与利害关系无关的,而用它来盛饭,这目的显然就涉及利益了。最重要的是,在这只碗的釉色里还藏着图案,只有把碗举起来向着光才能够看到这一惊人的手艺。我想这样的碗纯粹是为了欣赏而制作的,这就是它的目的性。当然,产生快乐如果就是美的目的性的话,康德一定会直接说明的。事实上,构思并创造出一件伟大的艺术品,能够产生的唯一效果就是快乐,只是康德这个拥有伟大思想的人物不愿意承认罢了。

        快乐经常背负一些不良的名声。快乐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道家学派和哲学家们始终不予认同。他们认为,对于一切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快乐,人们都应该尽量避免。对于一切不会引人向善的艺术,都会被人否定,在我们的印象中,柏拉图就是其中的一个。在基督教中,快乐被视为最毒的东西,拥有不朽灵魂的人类追求它是不值得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基督教本身是鄙视肉身的,是始终在“罪恶”上纠缠不断的。也正是由于人们总是把快乐和肉身上的享受联系在一起,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对快乐如此不认同。这显然没有任何公平可言。快乐既可以在肉体上,也可以在精神上。圣奥古斯都认为,性交是肉体快乐的巅峰,当然他本人是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这么说的。如果我们承认圣奥古斯都的观点,那我们说审美是精神快乐的巅峰也是完全可以的。

        “艺术家在创造艺术的时候心思是非常集中的,一心想着怎样把美融入自己的作品。”康德这样说道。在我看来,作家创作的根本动机就是将自己的创作才能发挥出来,至于能否与美联系到一起,那就有太多的可能性了,他也不会关心这些。在瓦萨里德记载中,提香是个时髦的肖像画家,他非常懂行,经验丰富,且画作的出产量很多。在创作《戴手套的男人》这幅画的时候,他很可能是为了取悦顾客,才进行逼真的描绘。但在这个过程中竟然创造出了美,这是非常让人意外而愉快的,当然这一切也与模特的天生气质和提香本人的天赋有着很大的关系。还有一个真实的例子,弥尔顿曾经非常简单明了地告诉我们,他是为了说教才创造了。他文章的字里行间,美的存在同样是个让人快乐的意外。某种程度上讲,美是可遇不可求的,就像创新和幸福一样。

        行文之初,我本不想对康德关于“崇高”的讨论有所涉及,但康德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崇高和美的意义是相近的,都属于审美的判断;崇高和美的目的性都是主观的,都有着相同的目的性(只是他没有告诉我们原因)。康德说:“由于你们感到某一事物使你们的精神感到崇高,所以你们才称它们是崇高的。”当我们想到连绵不断的喜马拉雅山的时候,或者是想象波澜壮阔的大海的时候,我们心中所涌起的情感是无法被想象容纳的。我们的精神就此得到升华,感到自己的无关紧要,这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具有超越其上的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感官世界,哪怕我们现在满怀敬畏。对此,帕斯卡曾说:“大自然是无法左右我们的人格的,哪怕它能够夺走我们的一切。人是自然界中最脆弱的东西,就像是一根苇草。一滴水、一口气就能置人于死地,所以用不着动用整个宇宙来对他进行毁灭。尽管如此,他仍旧比置他于死地的东西要高贵得多,因为他明白宇宙对他的优势是什么,明白自己即将死亡,而宇宙仍旧如往常一样懵懂无知。”康德的审美感官是不健全的,若非如此,在文章伊始的时候,我们在思索西斯廷大教堂穹顶以及格列柯的《耶稣受难》等这些艺术品的时候,他肯定能感受到我们心中的情感与面对“崇高”对象(道德思想以及道德感)时的感受是相似的。

        康德是一个道德家,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他在一篇文章里说道:“理性很重要,一个完全沉溺于寻欢作乐的人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的。”这句话我们是认同的。接着,他继续说道:“只有与道德思想相结合(无论多少),美丽的艺术才有价值,否则它就是一种干扰;它会在我们的精神世界散发对自身的不满,我们越是依赖,它越是如此,而我们本身也会随之更加不满和无能。”,最后,他说:“陶冶道德情感和发扬道德思想是通往审美之路的真正途径。”康德提出:“一个客体的目的性叫作美,这种目的性被感知的形式是与其目的体现相分离的”。尽管在给出这一深奥的假设时有些言不由衷,但没有哲学家身份的我是不敢随意妄言的。不过,在我看来,艺术品所具备的目的性必然存在于艺术家的意识之中,如果是这样,康德那些零散的结论就缺乏意义了;因此我再三强调——他完成的作品才是最重要的,至于他的意识我们并无兴趣。

        很多年前,杰里米·边沁曾说过一句非常惊世骇俗的话:“‘推针’游戏所带来的快乐如果和诗歌所带来的快乐是相同的,那么它们即是同等的,没有优劣之分。”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推针”,因为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了解它了。“推针”是个游戏,确切地说是个儿童游戏。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一个玩家滚动针头,试图与另一个玩家的针头交叉;如果成功了,他就可以用大拇指紧紧地按住两个针头,试着把它们吸离桌面;一旦得手他就赢得了另一个玩家的针头。我玩这个游戏是在上小学的时候,那时用钢笔尖代替针头。后来,校长发现这个游戏里有着很重的赌博气息,就立即下了封杀令——再有人敢玩这个游戏,被逮到就是一顿暴揍。对于边沁这句惊世骇俗的话,有人反驳说肉体的快乐怎么能比得上精神快乐。这些结论自然是那些忠于精神快乐的人说的。他们之所以会把审美称之为是一种罕见的天赋,是因为忠于精神快乐的人实在太少了。众所周知,大多数人都是注重物质考量的,这是缘于实际的选择。他们的快乐也沾染了很浓的物质气息,而对于那些终生追求艺术的人,他们嗤之以鼻。这也是为什么“唯美主义者”有贬义,而那些对美有着特殊鉴赏能力的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唯美主义者。如何证明他们是错的,证明推针游戏和诗歌是有选择、有差别的成了我们的难题。边沁之所以会用“推针”游戏(Pusry),是因为前者压了后者的头韵。

        我们以草地网球为例。这是一项非常受大众欢迎的运动,许多人都乐在其中。拥有冷静的头脑和敏锐的眼睛是打网球所具备的重要素质,此外还需要有判断能力和技巧。如果你从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提香的《基督下葬》和艾略特的《灰色星期三》中得到快乐与我打网球时所得到的快乐是相同的,那么你无法证明你的快乐比我的快乐更精致、更优越。这只能说明你的审美天赋影响了你的人格,进而对你的道德也产生了影响。

        康德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几乎所有的品位鉴赏家经常会听凭秉性行事、懒散怠慢甚至一些搞怪情绪的影响。与其他人相比,这些鉴赏家很难取得道德方面的优越性。”在康德评论的时候,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哪怕到了今天也是如此。最少改变的是人性。这里所谓的“鉴赏家”,也就是今天我们说的“审美家”,如果你在他们的圈子里待上一段时间,你一定会发现,像仁爱、谦逊、慷慨和宽容这样的品格在他们身上是很难发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在他们身上寻找一些精神追求给他们带来的美德,是根本不可能的。假如把这种审美的快感看作是知识阶层的毒品,那么它是不可能为它的主人带来美德的,这也就是康德口中的所说的“有害的干扰”。“道德的象征就是美”,康德非常精辟地说道。在我看来,能赋予美价值的唯一目的性就是能让热爱美的人变得高贵,如果不是这样,那边沁的结论——“推针”游戏所带来的快乐如果和诗歌所带来的快乐相同,那么它们即是同等的,没有好坏的分别——是永远无法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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