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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兹列特对伯克的推崇

        能收藏赫兹列特的作品集,我感觉非常荣幸。偶尔我会从书架取下一卷他的作品,饶有兴致地阅读几篇。几乎他的每篇文章都让我赞叹不已。当然,有时他也发挥不出自己的最佳水平,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他最优秀的作品自然是非常出色的,至于他最差的作品也未尝没有可读性。他能够献出一个作家所能做的一切:他激情、犀利、机智而不乏味,还很有同情心,心胸不是那么宽广,也不是很公平;他的个性在每一页文字中展现出来,将他的缺点、优点全暴露在你面前。埃德蒙德·伯克的名字经常出现在赫兹列特的作品中,我想喜欢赫兹列特作品的读者对此都深有体会。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他称伯克为“已故的伯克先生”时仿佛伯克去世的这一百五十年的距离变得无关紧要起来,就好像他哪怕与我们不是同代人,但至少应该是我年轻时候见过的人物,就如同我可能认识斯万博恩或乔治·梅瑞狄斯一样。在赫兹列特看来,当代的首席散文家就是伯克。其中,伯克、卢梭和朱尼厄斯是他最喜欢的三位作家,这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过。赫兹列特在文中这样说道:“他那优雅的情感和思维,以及他那妙不可言的表达和贴切的文风,都令我一直不知倦怠地赞叹和欣赏。他那力与美的奥秘并不是刻意求之即可洞悉的,只有将它捧在手中阅读的时候,才能感叹它存在的美妙。”赫兹列特经常大篇幅地对伯克的文风进行夸赞。同时,在他对伯克研究的过程中,也在最大程度上塑造了自己的文风。赫兹列特认为,散文家中最富诗意的除了杰里米·泰勒之外,就属他了。赫兹列特这样写道:“在我看来,伯克的文体是最完美的散文体,它炫目、有力而大胆,靠近诗的边缘而又不逾越。伯克那多变、飘逸而大胆的文体就像钻石一样坚实而闪亮。它从不偏离主题,确切地说是与主题密切相连的,仿佛是从主题那里不断汲取着使他不断生长、变化的力量。”同时,他又写道:“对白是他的文体所具备的独特个性,世界上所有最精妙的对白仿佛都出自他手。不管是随手拿来的还是需要费些工夫和手段的,他都要说出自己想要的话。无论是长句还是短句,语言朴实还是充满比喻,专业或者非专业,他都会呈献给你最为贴切和真实的色彩。他的语言也正是因为这些纷杂的影像的注入,从而变得充满奇特的激情和活力。他想要把自己的全部构想鲜活地展现给读者,这种迫不及待的心情与尊严形成了一种平衡,使得他既靠近夸张的边缘又不得不坚守原位。”

        此外,赫兹列特还有很多大篇幅的文章,我就不多做引述了。这如滔滔江水般的赞美之辞使得我的好奇心骤增,是怎样的雄文能够经得起赫兹列特如此的赞誉,我倒是有点想要亲眼见识一下了。读伯克是在我年轻的时候,当时是连同《谈美洲事物》和《浅谈与殖民地纷争的平息》一起读的。但当时的我并没有被他的文风触动,只是对他那夸夸其谈的华丽言辞存有一些生动而浅淡的印象罢了,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太年轻的缘故吧。最近,我又重读了一遍伯克的几篇演说和其他一些重要著作。接下来就与读者们分享一下我对他的著作的一些读书笔记。我想跟读者说的是,伯克所要阐述的思想并不是我要讨论的重点。因为要想对他的思想进行讨论,就必须对十八世纪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必须熟悉当时的政治原理,很不幸,这两点我都不具备。所以,在这里我们只谈论他的写作方式,尽可能少地触及伯克写作的内容。但是要想将这两者完全分离又明显不可能。因为写作的主题基本上定了文风的格调,例如一些重大的课题就需要平衡、严肃且慎重的文风,而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一旦用了这样的文风就显得不伦不类了;反言之,这类重大课题用轻快生动的文风写出来也是极不合适的。正如约翰生博士所言,任何既正确又新颖的东西你都已经讲不出来了。当然,如果在不得不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有作者认为这还有可操作性,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游戏和逻辑上的变更来吸引读者,那无疑是极其错误的想法。小说的内容不同,其文风也必须随之不同,这是小说家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作者在描写的时候会有迅疾的感觉,在对白中要显得更加口语化,根据自身的个性激动或内敛地对感情进行描述,所以在维持整部作品的整体性时,难免会给人以造作之感。不过能够避免明显的语法错误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就足够了,有这样一个事实,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这四位伟大的小说家在以各自的语言进行写作时从不注重语法的问题,这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和好奇。据了解,对于最基本的语法,狄更斯从不遵守甚至不屑于去遵守。因此,神学家、历史学家和散文家便成了维持并发展这一稳定文体的主要角色。所以,像吉本这样的历史学家以及威廉·劳和米·泰勒这样的牧师,还有像艾迪生、托马斯·布朗宁、约翰生和德莱顿这样的散文家共同铸就了英语语言里最美丽的而绚烂的丰碑。值得说明的是,约翰生所写的《拉塞拉斯的历史》原本是以小说的形式创作的,但事实上它是一篇讲述人性欲望的徒劳的散文。在这些人中,埃德蒙德·伯克所占的位置始终非常显要。

        赫兹列特曾有过多次模仿伯克文风的经历,但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而现在我也正尝试完成这一工作,不过想想连赫兹列特都没做到,我还能坚持如此尝试是不是有些太高估自己了?不过就事实而言,赫兹列特已经有太多非常精彩的描述充斥在他文章中了,几近无瑕疵,更谈不上再去填补些什么了。对于伯克的大胆和直白,严肃而不动声色的夸张,以及对主题不远不近的把握,赫兹列特都提到过,他还说:“世界上绝不会存有第二种文风与之完全相同,所以我们至今还没彻底将它研究透彻。由于它本身与它的品质有时候就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更没有一般标准可以参照。”我的主要目的是研究、观察伯克文风的内在脉络,对他是如何驾驭语言并运用它达到指定效果做一个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并不是像表面上的那样想要对伯克的文风进行描述。这盘美味多汁的菜是赫兹列特本就已经做好了的,我只是添些调料增加些滋味罢了。对句子的构造以及段落的编排他是如何做的?他又是怎样使用比喻和意象、虚词和实词的?为了达到目的,他动用了怎样的修辞手法?这都是我想要了解的,不过作为读者的你如果感觉这些论题太过枯燥、乏味,那我想就没有忍受煎熬读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对于像我这样的作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激发我兴趣的论题。但是所面临的两个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我没有足够的信心来完成这一满载野心的目标;其次,要想在这个论题上做出一定功绩的话,大量引用伯克原文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只有细心、勤勉的读者才不会跳过这些引用的段落。证明实践的唯一手段的是列举范例。在写作语言中,英语是非常难以操控的;能够一直用英语进行写作,并且能够在语言上表达出彩的作家更是少之又少。而研究过去的大师们是如何写作的便成了我们最好的学习方式。除了一些政治家,现在很少有人对伯克的许多作品燃起激情了,因为就现今的一些普通读者来说,一卷简洁的摘录就足以囊括所有他说过的有价值的话。对我来说也是如此,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我之所以能够静下心来去读他那浩如烟海的作品,是因为我想要从他的字里行间找到于我这篇文章有益的话语。随着时代的变迁,写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让一位现今的作者去效仿十八世纪伟大散文家的写作方式,那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谬的。不过他们身上仍有一些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倒是真的。文学语言能够通过吸收一些民族的流行语言而变得更富生动色彩和现实性,也更能保持活力;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那个伟大时代所确立的标准之上,并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划分,这才能够避免出现无序和混乱的情况。英语散文所能达到最完美的巅峰时刻就是当时那个时代。

        能够天生就写得一手好文章的作家可谓少之又少。伯克对于论述的方式以及论述的内容同样看重,作为作家,他是非常勤勉的。赫兹列特这样说道:“相反的描述在伯克的写作方式中经常用到。”有人认为,伯克写作的方式是分两步进行的:先写出一份平实的草稿,再以各种比喻和修饰使文章生动、闪亮起来。曾有一位顶级行家告知我这样一个事实:“在《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交付印刷局之后,样本被送到了伯克手里;样本被送回印刷局之后,布满了伯克插入和改动的痕迹。这样的改动几乎就像是把整篇文章拆开重组了一遍,以至于排字工都拒绝这样更改。这一改动后的作品仿佛是经历了精心思考、精益求精的结果。”多兹利也曾指出,伯克曾将多个版本的《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拆解重组,一直修改到满意才肯罢休。伯克的文风仿佛是经过长时间思考的著作,这一点从《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能看出来。时至今日,伯克的这些作品已经很难给人提供什么帮助,但毫无疑问,这些作品依旧是很有趣味的,而且还曾得到莱辛的利用、约翰生的赞美以及康德的尊崇。伯克在对完美并不会衍生出美进行论证的时候这样说道:“女人最终学会动用步履蹒跚、咬舌,甚至示弱或者装病这些技能的时候,说明她们已经充分地了解了这一点。也正是出于天性,她们才会这样做。最为动人的美无疑是身处困境中的美。红晕是一种非常吸引人的力量,默认不完美的是谦逊,而谦逊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动人的品质,而且还能够将一个人身上的其他动人品质也凸现出来。人生来就是喜爱完美的,我想每个人都会这样说。但对我来讲,正是因为这样完美才如此不值得去爱。”其中还有一段引文:“我们的身体会因为一个对象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出现各种反应,而这个对象往往是能够激起我们满足和爱的那个。这时,我们往往会微合眼睑,头歪向一侧,将目光轻轻扫向对象;放慢的呼吸时而带着长喘,嘴巴始终微张着;双手在身体两侧自然地垂着,一副放松的状态。”这是一部从伯克十九岁就开始写的书,直到他二十六岁时才出版。这段话充分展示了英语散文大师伯克的文风,同时也达到了我引用这段话的目的。十八世纪中叶的风格普遍都是这样,会不会有人在读完这段话之后难以辨认其作者?对此我深表怀疑。简单、正确而流畅的风格无不说明伯克有着敏锐的听觉。辅音生硬是英语的一个特点,为了避免那些震人耳膜的组合,我们在写作时不得不动用一些手段和技巧。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家都会在意这一点,有时他们会使得一组词或者是单个词的结尾辅音与相邻词的开头音相互重复——a fast stream。甚至有时他们还会无意间写出头韵,给人一种打油诗的感觉,非常不爽,要知道这在散文中出现是极不应该的。语意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然而英语的特点就是词汇非常丰富,以至于我们有足够的同义词来替换。所以,一个作家除了要精确地表达他的意思,很难想象他能够忍受某些词语那刺耳的声韵。而我发觉这些是伯克身上的一大优点,也令我受益匪浅——他对于长短词的合理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有着很深的造诣,并借此使得语音和谐,这一点用在任何难于处理的词语上都非常实用,并且能够准确找到切入点。不过完成这项任务的是他的耳朵,因为没有人能够在写作的同时还能够分出心来迎合这些条条框框。在我看来,由于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使得伯克的听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开发,因此,哪怕他后来转而写一些仅供书面阅读的东西的时候,依然能够听得见那些语句的发音在耳边回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以及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的文字并不是他所具有的,他的散文并不是以美擅长,而是以活力、力量和迅捷擅长;哪怕在他的句子中有很多长句都是结构繁杂、重复的,但是读起来依旧朗朗上口,听起来表意清晰。当然,我认为偶尔写出一些难以上口且难以入耳的东西的情况也会出现在伯克身上,前面我所说的那些谐音法则可能会因为他的一时心潮澎湃而被破坏。然而,以一个作家最好的作品来对这个作家进行评判,这是作家所享有的权利。

        伯克最初学会写作这项技能是通过对斯宾塞的研究,他的一些政治暗指和优美的句子也都是受到了这位诗人的启发,这些都是我在阅读中了解到的。伯克自己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想轻松驾驭英语进行写作,斯宾塞的作品就是不错的选择,任何仔细品味、阅读他的作品的人都会从中获益。”当然,我只看到了那些漂亮而悦耳的谐音,除此之外我并没有从这位乏味的诗人身上看到一些除嗓子甜以外的其他东西。斯宾塞由于滥用头韵使得他的作品《仙后》含糖量非常高,甚至甜得发腻、甜得荒唐,不过幸好伯克并没有受到这方面影响。这方面的权威——查尔斯·詹姆斯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对伯克的文风有很大影响,这一说法也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可,我却不以为然。伯克确实经常引用弥尔顿的作品。在弥尔顿的中,其措辞的宏大以及选词的华丽无不让人为之惊叹,而伯克后来的作品《一封与弑君者和解的信》也正是让一些人确立这一说法的主要根源。不过问题出现了,这部作品明显是伯克晚年完成,如果说他研究弥尔顿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文风,那也未免有些太荒唐了,弥尔顿的影响怎么会这么晚才被他发现?甚至是在他将死的时候才察觉到?还有人认为伯克的文风是受德莱顿的影响,《国家传记词典》里就有这样的记载,但这仍值得我怀疑。在德莱顿的文章中,优雅与无忧无虑是主调,而伯克的文章却是以有条不紊、思绪缜密和铿锵有力见称。这两者之间文风的差别非常明显,就像泰晤士河畔的英式花园与法国花园的差别一样:一个点缀着绿草地和矮林,另一个却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我想,约翰生博士那种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才是铸就伯克固定文风、特殊品质的主要来源。例如:多音节词的力量、精妙长句的价值以及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和对称修辞的价值等,都是伯克在他身上所学到的。而且他还能避开约翰生存在的一些瑕疵,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他对公众演讲的实践以及自身丰富激昂的幻想。当然,约翰生的这一点瑕疵对于像我这样崇尚他的文风的人来说,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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