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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乐生其人

        布丰有一句格言:“见文风如见其人。”而神学家蒂乐生就是这句话最好的例证。在这里,我有必要对他的生平做一下简单介绍。蒂乐生生活的年代时局动荡,内战、交战(与荷兰)连连,还有护国公奥利弗·克伦威尔的掌权、王政的复辟,以及伦敦大火、瘟疫和一些光荣的革命,等等,接连不断,奇怪的是,他的人生却异常平淡。他是个好人,但是大家都知道,与写坏人相比,写好人的难度无疑是最大的。他有一幅画像至今仍保存在国家美术馆里,那是一位天性善良的老人,圆脸,面目清秀,让人非常愉悦。他穿着一身牧师的法衣,否则他极有可能会被你误认为是一个富裕而优越的旅馆掌柜。听说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位风度翩翩的潇洒公子,还有一双会说话的眼睛,只不过画中的他已经上了岁数,身材也变得臃肿起来。他的风度是非常迷人的,但是在十七世纪,个人魅力并不像现在那样备受追捧。个人魅力是受人怀疑的,因为一个魅力无穷的人很可能会一无是处,所以会让人加倍提防;当然,如果一个人不但拥有个人魅力,而且还具备高尚的道德、正直的品格以及超人的天资才华,那么这种个人魅力就让人难以抵御。

        1630年,蒂乐生在约克郡的索尔比出生。他父亲的祖上在郡里曾经是很有声望的大家族,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到他这代却做起了布匹生意。

        在当时那个年代,不用说绅士,就算是一些大贵族家的次子也很少有去经商的。事实上,人们轻视商人的风气一直到十八世纪末期才开始慢慢收敛,宣布告终是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彻底消失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一点从简·奥斯汀的小说中就能发现。布匹商说白了就是中间人,从剪羊毛的作坊里购得新剪好的羊毛,然后分配到当地的农户手中纺线织布,最后把布卖掉从中获利。

        蒂乐生的父亲是一位清教徒,对清教有着极高的热情,所以注定了蒂乐生从小就要受到很严格的家庭教育。蒂乐生十七岁毕业于语法学校,进入了剑桥。在剑桥,他阅读了“齐林沃斯先生最杰出的文章”,也因此与剑桥的柏拉图主义有了不解之缘。信奉英国国教的托马斯·伯奇在为他写传记的时候这样说道:“从那时起,很多早年形成的偏见便被蒂乐生一并抛弃。”接着又补充道,“他从小就养成的严格的生活习惯依旧奉行着,对待那些奉行清教的徒众他总是报以公正、和蔼的态度。”他很顺利取得学位,并在二十一岁成为所在学院的研究员。克拉克森先生(蒂乐生的导师)将自己的学生转到了蒂乐生的名下。这样,蒂乐生就担任起了导师的职务,并且有幸被他的一位学生——约翰·彼尔德——记录下来:“他是一名优秀的学者,一名哲学家兼逻辑学家,反应灵敏、目光尖锐,善于言辩,而且结论严谨,同时,他还是一位负责任、靠得住的导师……每天晚上我们都会到他的房间去祈祷,最开始的时候,他总会让我们将希腊文圣经中的某一章用拉丁文翻译出来,时间久了他便要求一个或者几个学生来讲今天的祷告……交流的过程中一直用的是拉丁文,在我与他接触的所有日子里,从没见他说过一句英文,至少跟我们是如此。而且他在场的时候也不许我们说英文。”他的祷告词是使用一种被称为“构思体”的文体写的,是一种长老会文体,人们也称之为即兴式。结束了周一到周五的祷告,学生们各自散去,他会留下一名学生进行劝解,无非是鼓励他勤奋好学,严肃认真一些,又或者是让学生明白,“他从这名学生身上所看到或听到的一些错误,该责备的时候也绝不姑息。学生的行为举止是他很在意的事情,有的学生谦谦有礼就很招他待见,而有的学生表现得粗俗不堪,就很容易引起他的反感”。学生约翰·彼尔德还这样评价道:“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而且非常敏锐犀利,和他谈话能让人感觉到愉悦,不过他在礼节上还是十分严肃的,我想这可能是年龄的原因。”值得说明的是,当时的蒂乐生也才二十岁多一点。

        蒂乐生在1656年离开剑桥,他受到司法部长埃德蒙·普里度的聘用,去他家做家庭教师。这样的职位——而且是在这么高的政要家中——无疑是所有年轻牧师梦寐以求的,因为这是他们想要成功的必经之路。拥有这样的职位在王政复辟以后更是会一路高升,有成为主教的希望。同时,蒂乐生还有一个身份——普里度先生的牧师。牧师这一身份必然是要先获授神职的,但他的神职是何时被授予的谁也不清楚。能够授予他神职的只可能是一位长老会的牧师,所以这件事情我们就不多做纠缠了。1658年,奥利佛·克伦威尔去世,两年后,查理二世执政,开始了他悲剧的统治。蒂乐生承认了《信仰统一法》并且成了法定国教的成员。原苏格兰主教盖洛伟给他授予了神职。约翰·彼尔德在笔记中写道:“由于各种原因,他曾经对盖洛伟有过大恩。”也正是因此,凡是来找盖洛伟的英国牧师他都一律授予神职,像签署声明自己效忠哪门哪派和口头宣誓这种程序更是全部免去。彼尔德认为他这么做全是为了钱,他的收入是按签署的就职书算的,所以家境贫苦的他很乐意做这样的活。在赫特福德郡的切斯汉特当助理牧师是蒂乐生在教会中获得的第一个正式职位。这个地方离伦敦很近,所以他经常去朋友那里拜会。此时他布道的口碑已然广泛传播,经常会收到邀请去伦敦城里的讲坛布道。1663年,萨福克郡克顿教区的前任教区长由于不愿意屈从国教信仰而被驱逐,蒂乐生刚好受人引荐补上了这个位置。这个职位在当时每年有两百镑的年俸。“那位被驱逐的前任教区长对蒂乐生这个继任者十分满意,因为他是如此能力突出,谦虚温和,而且还能做到公平公正。”托马斯·伯奇这样天真地写道。

        在这里担任教区长的时候,蒂乐生还接到邀请代替普通演讲者去林肯律师学院布道。其中,一位学院的监督——阿特金斯先生也在场,而且对他的布道十分喜欢。布道结束后,这位监督便跟着蒂乐生来到了小礼拜室,很直接地问他对来律师学院做布道牧师是否有兴趣,这个职位正好还空着。就这样,蒂乐生便顺理成章地担任了这个职位。每学期结束时,学院会等额支付给他一百镑的薪水,这个待遇和前任是一个标准;下一个学期结束后会发给他第一笔薪水,另需在假期时主持特殊仪式的会有二十五镑的津贴,此外还解决了他和他仆从的食宿问题。这个推选结果以及他今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学院派了五个学监主管向他传达:每个学期内,主日要布道两次,而每个学期的前后则是隔一个主日布道两次;阅读的时候,或者是假期的每个主日都需要布道;此外,还有一些要求布道的特殊场合也要参加;圣餐仪式会在每个学期的每个假期举行,并在本堂牧师的协助下主持;在学院内安家也是必须的,从就职开始如果没有获得学员监督主管的批准是不得自作主张离开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林肯律师学院的薪水虽然一般,但是在要求上是相当严格的。不过蒂乐生却非常满意这样的工作,并且打算在伦敦定居下来。他刚和他的妻子(奥佛利·克伦威尔的侄女)结婚不久。至于他的妻子,我们的了解仅限于她为他生了两个女儿,活得比他长。我们不妨大胆地猜想一下,司法部长是护国公克伦威尔的手下,当时蒂乐生正在司法部长家里做家庭教师,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他们相互认识并且心有所属的,只不过他当时没钱结婚罢了。如果是在那个时候他娶了她,那一定会给他带来无尽的好处,然而他却选择了到克顿就职,等赚了足够的钱后再与她成婚,这是很高贵的做法。但当时克伦威尔的尸体已经被挖出来,并且在泰伯恩刑场上的棺材里上了绞架,试问有谁敢冒着风险去和一位“篡位者”的亲戚扯上关系?很明显这是会遭人怀疑的。由于林肯学院给蒂乐生的薪水很少,根本不够养活他的太太,所以他在克顿的职位必须保留,这样就多了一份收入。他大部分时间是待在伦敦的,但他并没有像其他在教区享有圣俸的牧师一样去花二十镑雇一个助理牧师代他处理事务,所以,他不得不辞去在克顿的职位。或许这对他也是一种解脱,因为在那个教区,大多数居民都是长老会教徒和清教徒,并不欣赏他的布道。不过他很幸运,很快在林肯学院取得了成功,仅用一年就升为圣劳伦斯犹太教堂的讲师。他的布道听众非常多,不但来了许多伦敦偏远郊区的听众,就是一些牧师也前来汲取他思想的精华。更有许多听众周日在林肯学院听了布道之后周二又来听一遍。

        当时人们非常希望有人布道,甚至使得复辟时期的政客们开始琢磨怎样对其加以控制。依照指令,牧师在布道时只许讲个人的道德信任,要尽量避免一些关系复杂的神学问题。像以前清教徒经常宣扬的“宿命”和“白日恩典”则一概不能涉及。布道往往持续的时间都很长,经常让人忍受不了。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据说那里的执事随时准备着管风琴的演奏,一旦感觉三一学院院长艾萨克·巴罗讲得太长了,便立即打断下令演奏。有一次,大主教蒂乐生在讲“博爱”的时候就持续了三个小时。我想“简明扼要,不执着于辞藻的华丽”就是他布道成功的一个秘诀。曾经为他写传记的作家就是以优雅严肃、质朴而鲜活来评价他的风格的。他的布道词都是以清晰简洁为主,很少在他的布道词中找到一些做作而冗长的句子,整个思路也是非常清晰,一点也不模糊。很快就成了那个时代公认的最负盛名的布道大师。

        蒂乐生在伦敦待了没几年,这期间瘟疫开始四处蔓延。教会中,无论是牧师还是不信国教的新教教众都开始各自逃生,远离这个瘟疫肆虐的城市。但是蒂乐生却没有跟随他们一起逃命,他选择了留下,留下来照顾那些染了瘟疫的病人,给他们生命中最后的关怀。

        最终,他的这种美德也得到了回报,他被人引荐去做圣大保罗大教堂的驻堂教士(在坎特伯雷任职)。或许有许多读者并不清楚“驻堂教士”是怎么回事,下面我给大家解释一下,驻堂教士是基督教会用词,指的是大教堂教士,有俸禄并享有正式的住所。在伯内特——那本历史书的作者——的推荐下,蒂乐生又被任命为查理二世的私人牧师。他在1672年终于当上了坎特伯雷的教区长。一日,他突然接到邀请去给国王布道。然而国王从一开始好像就睡着了,布道结束后一位贵族在国王的耳边小声说道:“这次布道的霍布斯主义言论绝对是您所听过的最好的,只可惜陛下您睡着了。”“你笨啊!让他把布道印出来不就完了?”国王立刻说道,于是马上把公务大臣招来,命其指示教区长把布道印出来。并不是每位读者都会记住霍布斯主义的,它所强调的就是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相对的,一旦君主的权力无限,那他的臣民就需要无条件顺从。虽然君主专制非常残暴,但是远比乱世要好过。抵制暴君往往都是徒劳无功的,这和抑制犯罪是一个道理。唯一限制君主权力的便是自我辩护权,这个权利是非常绝对的,自我辩护是臣民的权利,哪怕在这个过程中有悖君王。

        国王的这一要求显然酿成了悲剧,因为这场布道让他把教士和不同信仰的人得罪了个遍。其中有一段招致了非常恶毒的谴责:“我总是在不断地学习进步,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见识不够。但是我认为,忽视法律和司法,公开去拉人脱离教会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国教是好是坏,我们都没有理由去公开侮辱它,还打着所谓‘良心’的旗号。于此,另一宗教的教徒可以假装享受个人自由,而且还享受得心安理得,完全为自己的良心和宗教效忠(这是一件很快乐的事),虽然不能保证自己的信仰一定正确,但依旧要对那些公开改变信仰的教徒予以遏制。终归会有一天,他们会通过运用上帝赋予的特权达成一切,或者是借司法的准许来实现目的。”虽然这段话对我们来说很有道理,但在当时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位坎特伯雷教区长也因此在公众舆论下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和斥责。后来的依利地区主教,也就是神学家帕特里克,只能催促蒂乐生赶紧将言论撤回,这件事情才算告一段落,如果他不这样做,毫不留情地将其逐出基督教会是必然的事情。有一位牧师豪先生,学识非常渊博,但他从来不信国教,有一次和蒂乐生教区长长谈的时候抱怨,倘若是自己要布道反对天主教的教皇制度,必须先使天主教反对一切宗教改革派。最后,教区长终于忍不住失声痛哭,说自己所遭遇的最不开心的事莫过于这件了。他那向世人们所奉献的思想也不能够得到继承。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很正常,但这被公开以后很快会被指控是给那些不信奉国教的人当借口来挑衅,与想从根本上去消除自己同胞的罪过无关。

        由于蒂乐生小时候就在清教徒的环境中长大,与那些从来不信奉国教的朋友关系一直保持得很好,所以这些指控貌似也有一些道理。但是他接受《信仰统一法》的时候是诚心诚意的。像那些不信奉国教的,非常严厉及苛责的准则,以及那些不开化的教皇制度都被英国国教抛弃了,这是其原则所致。这样做不但与他那虔诚、敏感而温和的性情有关,而且还不怎么看重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每个教派有所妥协,拒绝那些狂躁的不从国教者”,是他的一种热切的希望。但是,他的这种平衡而温和的态度却从未被视为美德,而是一种缺陷。

        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对查理二世所引起的宗教纷争(很大的麻烦)进行详细描述的,因为这些争执根本与我们无关。不知为何他们会为“教士是否该穿白色法衣”而不停争吵,这很重要吗?有许多问题与宗教原则无关,如在领圣餐的时候,有的人会在神坛的台阶上跪下,而有的人选择坐在自己的长凳上,这充其量就是个礼貌上的问题。两千多名牧师的圣职都被《同一信仰法》剥夺,同时他们又受到《五哩法》的禁止,任何法人团体的五英里之内都不得进入,他们已经完全走投无路。很多人都变得一身赤贫,不得不去做仆役。《立誓法》中宣称,所有那些不愿发誓效忠国教,但仍旧承认国教至尊地位的人都可以领取圣餐(按照英国国教的方式),军队和政府中的任何一个职务都不能由那些不愿放弃“圣餐变体论”的人来担任。不单单是不信奉国教的人,天主教徒也受到了这一法案的牵连。我补充一下,在效忠国教的誓言中,有一项是承认国教中国王的地位是合理合法且至高无上的,这自然就要将教皇宣言毁掉,因为教皇宣言声称:异教徒国王被逐出教会后是要被废除并处死的。所以,英国的很多民众都认为天主教就是叛国者,并且认为1666年伦敦的那场大火很可能就是他们故意干的。国家不能容忍天主教是非常公平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就连弥尔顿也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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