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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创新之路

        我现在所讨论的是一些简单的侦探故事,而且都是建立在《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著——所建立的原则基础上。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被创造出来的侦探小说有数千部之多,为了让自己的作品独具特色、有新意,这些小说的作者们可谓煞费苦心,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之前,种种新奇的谋杀手段我已经提过,一些新生的医学、科学发现都会被作者进行充分利用。他们谋害受害人的方法很多:或是使锋利的冰柱刺杀,或是用电话电击,或是向受害人的血管注入气泡,或是使受害人的剃须刀上感染上炭疽热杆菌,或是在他们的邮票上涂毒,或是在相机里伪装上一支枪,更有甚者用一些看不见的射线来收割他们的生命。这样夸张的手段可信度都不高。

        有时候作者所展现出的一些奇思妙想也颇为令人钦佩。其中锁屋之谜便是所有创意中最为巧妙的一个:受害人显然是被谋杀的,但是发现尸体却是在一间被反锁的屋子里,所以凶手既进不来也出不去。在《摩格街谋杀案》中,爱伦·坡首先创造出了这样的案例。但是他对这个谜案的解释显然是说不通的,最奇怪的是这竟然没有被评论家们发现。有一个桥段我想读者或许还记得:一阵可怕的尖叫声将邻居惊醒,当邻居赶到案发所在的房间的时候,发现一对母女已经在房间内惨遭谋杀,而女儿被谋杀的地方是一间窗户在里边关上,门在里边反锁的房间。最后,杜潘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证明,巨猿杀死这对母女后从敞开的窗户中逃脱,窗户在巨猿跳出的过程中由于惯性的力量自动关闭。像这样一个年迈的中年法国女人,是不可能在夜晚敞开窗户的(那样会放入夜晚的污浊空气),这一点作者能在任何一个警察身上得到证明。先计较巨猿是如何进入房间的,至少它不可能是从窗户中逃走的。后来,卡特·迪克森也采用过这一设计,并且取得了成功,为此大批作者纷纷效仿,以至于现在这种设计已经变得毫无新意了。

        在侦探故事中,背景的选用几乎囊括了所有,像佛罗里达或长岛,苏赛克斯的乡村别墅聚会,自滑铁卢战役之后就一直隐姓埋名的安静小乡村,还有赫布里底群岛上的城堡(被困在暴风雪中)等;破案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如烟头、脚印、指纹、脂粉、香水等。此外,还有一些被侦探破解的不在场证据,证明它和凶手很熟悉的无声的狗(这一方法最早创造于柯南·道尔),长相相同的双胞胎,被破解的密码信,秘密通道等。有些桥段读者们早已厌倦——被蒙面人敲晕,或者在废弃的走道里有一个无故游荡的女孩,或者有个女孩执意要与侦探踏上艰险的征程,最后把计划搞得一团糟。作者们几乎用尽了所有谜团、背景和线索,作者们对这一点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因此,他们转变方针,企图以更加夸张的创意对这些已经被讲了几百遍的故事增添一些新趣味。很显然,这样做的效果不大,因为无论是谋杀方式,还是破案技巧都已经被人重复使用过无数次;那些企图蒙骗读者的手段以及各个阶层的各种生活场景也都被不断重复运用。纯粹的推理故事已然末路。

        “硬汉”故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而且深合大众口味,进而取代了纯粹的推理故事。达希尔·哈米特首先提出了这一模式,但是埃勒·斯坦利·加德纳认为,真正根据这种模式写出故事的人是约翰·戴利。无论是谁起的头,真正开创这一风尚的是哈米特所写的。现实主义是硬汉故事的主要特色。在故事中,被谋杀的人很少是家财万贯的商业巨擘、内阁大臣或者公爵夫人。在赛马会、高尔夫球场或者一些豪华的乡野别墅也很少有谋杀案发生。在谋杀凶手上也很少选用退休的外交家或者是年迈的女佣。当时,这类故事最有名的创作者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他曾写过一篇短文——《谋杀的简单艺术》,文中对于这一流派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趣味、理性地说明。他这样写道:“现实地对谋杀进行描绘,它们的世界可能是这样的:讲的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城市完全被一个匪帮统治;一个妓院的老板是某个名流饭店、公寓和旅馆的主人;一个黑帮的探子竟然是一个电影明星,而大厅一边一位人畜无害的先生却是非法赌彩业的巨头;一个法官在自家的酒窖里屯满私酒,却可以将一位口袋里塞了一品脱酒的人送进监狱;镇长可以纵容谋杀以谋取其中的利益,导致法律、秩序丧失,再无人能够安全通过幽深、昏暗的巷子;劫匪、抢劫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你的眼前发生,而你却不得不灰溜溜地躲入人群,不敢申诉,因为你不能确定这抢劫犯的朋友手中是否有长枪,对于你的证词,警察也没有心情理你,更不要奢求在法庭上辩护,对方的骗子律师会在一群设计好的傻瓜陪审团面前对你进行公开辱骂、羞辱,也别指望法官能为你做些什么,他已经完全被政治操控,只是一个傀儡,不会干预任何事情。”

        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汲取很多恰当的犯罪素材,所以这段话还是讲得非常好的。这样创作出的作品更具真实性,也更易让读者相信,因为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出现过,读者只需关注报纸新闻就会对它的真实性确信无疑。

        雷蒙德·钱德勒曾经做出这样的评价:“在达希尔·哈米特的作品中,谋杀的动机又由那群有理由犯罪的人重新掌握,他们谋杀已经不单单是为了一具尸体那么简单;他们可不会精心准备毒箭、手工手枪和热带鱼之类的谋杀工具,对于身旁的一切他们都可以加以利用,都有可能成为凶器。这样就像把他们写活了一样,能够使他们进行交谈和思考(用他们行当的惯用语言)。”这是一个非常中肯的评价,而且评价很高。对于这个做了八年侦探的哈米特而言,自己笔下的这个世界自己非常清楚,所以他所写出的故事是非常可信的,能够与他相媲美的也只有雷蒙德·钱德勒了。

        真正的探案情节在这一流派的故事中并不是占据主要地位的,凶手的身份也是昭然若揭。故事的重点就放在如何将凶手定罪上面,以及在定罪过程中一些不可预知的阻碍上面。这样设计情节的发展完全可以让作者不再考虑那些线索问题,要知道,线索问题是最为让人厌烦的。在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侦探山姆·斯佩德直接指认普里奇德·黑肖纳希是谋害阿彻的真凶,并将凶案直接扣在了她的头上,并称她是唯一可能的凶手;而普里奇德也立即神经错乱起来,承认自己是真凶。如果情节不是这样,普里奇德并没有认罪,而是回了一句“你有何证据?”那山姆肯定哑口无言。总之,倘若她能请来精明的佩里·曼森律师(埃勒·斯坦利·加德纳的那位)来为她辩护,那么依靠斯佩德所出示的那一丁点儿证据根本就无法定下她的罪行。

        擅长进行侦探故事创作的作家都会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赋予侦探一个怪癖的个性,但又不好将这种怪癖的个性刻画得太过夸张。模仿柯南·道尔就成了这些“纯”侦探小说家的主要路子,他们往往在自己所塑造的侦探身上加诸各种怪癖。

        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作家是非常具有原创性和创造力的。在他的故事中,每个故事都会有一个全新的人物出现,而不像其他小说家,同样的侦探人物用了一遍又一遍。例如:在一书中,尼可·查尔斯娶了一位多金的女人作为妻子,从此金盆洗手,但是后来迫于压力又不得不干起了原来的行当;他幽默感十足,十分招人喜欢;在一书中,侦探是个中年男人,身材臃肿,但是他不是依靠蛮力来解决问题,而是以勇气和智慧闻名;在一书中,作为职业赌徒的奈德·柏蒙特竟然意外成了一名侦探,的确,这是个意外;能够塑造出这样的人物,的确值得任何一位小说家自豪,更让人们多了一些对他的好奇和着迷。在中,塑造出的最成功、最可信的人物要数山姆·斯佩德了。他是个流氓,做起事来毫无顾忌,同时他又是个骗子,没心没肺。他自身就像是一个活脱脱的罪犯,以至于在他与那些罪犯之间,选择便成了问题。虽然把他写成了一个下流的坏蛋,却把整个人写得活灵活现。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身份是个私家侦探,但是受柯南·道尔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受警探或者天才的业余侦探,在解开谜团时,人们也比较期待他的出场。达希尔·哈米特本人是一名私家侦探,因此,用私家侦探作为故事的主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后来,硬汉学派的后起之秀很明智地以他为榜样。“私人鹰犬”这个角色也是既阴险又浪漫的角色,就如同业余侦探一样,要比警察聪明许多,可以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或者一些法律之外的事情。除此之外他还有一项优势,那就是他的手段不但会受到警方和检察官的怀疑,与官方较劲,而且还要与不同的罪犯进行斗争。这样的情况使得戏剧性的冲突和故事的紧张度大大提高。最后他与业余侦探的唯一区别就是,他的工作就是对付犯罪;他师出有因,不会被人们当成是爱管闲事的狗。这行当并不是有多么耀眼,但是他为何执意选择这份工作就不是我们所能猜测得到的了。这份工作也并不是有多赚钱,他们常常住着寒酸的小办公室,穷得很。对于他们的往事,我们的了解近乎一片空白。故事中,他没有任何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叔伯阿姨;但是总会有一个美丽、满头金发且对他充满爱意的女秘书一直陪在他身边,所以他还是很幸运的。对待女秘书,他也是满怀柔情,偶尔给予深情一吻。但是迄今为止这份感情能够发展成婚姻的,我却没见过。除了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之外,几乎所有的侦探都不知道来自何方,更不知道他的这个特殊本领师承何处,唯一在书中见得最多的就是有关他个性和习惯的描述。他有着令女人无可抵御的魅力。他们往往集强壮、高大、坚强于一身,一拳揍飞一个男人如同揍苍蝇一样容易。而他本人就像是一个沙包人一样,任人如何狠揍都跟没事儿人一样;因此他经常会只身面对罪犯,让我们不得不为他的勇气折服,这已经完全盖过了他的心机,然而他却能在经受极其残忍的毒打之后一两天便又生龙活虎起来,让人很是诧异;他经常身犯险境,并且乐此不疲,使得读者们无不为之绷紧了神经。不过,故事是不会发展到他被恶棍、黑帮或者勒索者打得满身是窟窿的程度的,因为那样无疑把故事写到了死胡同而被迫终止,所以在读者尚且不知道这些的时候,无疑是一个非常具有考验性的悬念。此外,他还非常喜欢喝烈酒;他经常把一瓶波旁威士忌或黑麦威士忌藏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等到自己闲得无聊或者来客人时拿出来喝上一点。他经常酒不离身,把一壶酒放在自己的后兜里,甚至把一品脱酒放到汽车的杂物箱中。让门童给他来一瓶酒几乎是他每次进旅馆所做的第一件事。在饮食上,他跟大多数美国人没什么两样,都是些牛排、培根鸡蛋、炸薯条之类的东西,颇显单调。私家侦探尼罗·伍尔夫是我印象中唯一一个讲究“吃”的侦探,当然这与他有着欧洲血统有着很大的关系,他的这一血统使得他对于西兰花和多汁佳肴有着独特的热情。

        与希尔·哈米特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习惯相比,雷蒙德·钱德勒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发生了明显改变,这一发现一定会令未来的历史学家大吃一惊。首先,从美国男性的卫生习惯上来说,就有了很大的改观。奈德·柏蒙特在经过一场大酒和一天的劳累之后,只是换一下衣领,洗洗手就算清洁完毕;而马洛(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人物)则需要冲个澡,换一件干净衬衣才算完事。马洛是一个诚实的人,这一点与山姆·斯不一样。他毫不掩饰自己赚钱的欲望,但是所用的手段向来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并且对于离婚案他从不接手。在雷蒙德·钱德勒所有的故事中,为数很少的几篇故事的叙述者就是马洛。就像是大卫·科波菲尔一样,当主人公与故事的叙述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就会显得非常朦胧。然而,马洛在雷蒙德·钱德勒笔下却被塑造成了一个鲜活的人,有血有肉的人,给了他一个勇猛、坚强、毫无畏惧的性格,并且赢得了读者的喜爱。

        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是硬汉流派小说家里最为出名的两个,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相比之下,雷蒙德·钱德勒要更加出色一些。在写作风格上,雷蒙德·钱德勒往往进入主题非常直接,节奏上也是明白流畅,笔下的人物更是多样化,故事、人物动机也让人非常信服;而哈米特就不一样了,有时他的故事太过复杂,给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不过两人的写作语言都是美式英语,且都具备生动、紧张、口语化的特点。在对白上,我认为雷蒙德·钱德勒也是更胜一筹。对于那种典型的美式俏皮和敏捷头脑,雷蒙德·钱德勒能够掌控得非常到位,在讽刺幽默上也具备其独特而吸引人的地方。

        探案情节已经在硬汉小说中革除,这我们在前文中交代过。罪犯才是它所要关心的人物,如:小偷、骗子、赌徒、敲诈者、撒谎的政客、腐朽的警察等。故事中的人和物才是故事精彩的来源所在,而这些故事就存在于小说之中。也只有他们塑造的人物更具有真实性,我们才会对他们的行为和遭遇倍加关注。因此,相比推理小说的作者,这一流派的作者往往更加倾心于人物的塑造。他们所塑造的人物都力求可能又可信。闹剧角色是传统小说赋予侦探小说的一大特色,不过加诸这些侦探身上的那些夸张的怪癖着实让人难以相信,甚至感觉很荒谬。我想也只有在作者那顽固的思想中才会塑造出这样的角色来。而且其他人物在这些传统故事中大都是一些跑龙套的角色,并没有鲜明的个性。而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则成功地塑造出了可信的角色。他们所塑造出的人物仅仅是稍微比我们所熟悉的人物高大、生动少许。

        我对于这两位作家是如何进行不同人物的相貌描绘有着很大的兴趣,因为曾经我也是一位小说家。所塑造的人物角色能够让读者有一个很深、很精确的印象是非常困难的,小说家为此可谓挖空心思,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简单明了地描述出人物的长相和衣着是雷蒙德·钱德勒和哈米特所擅长的,这种感觉就像是在写报纸上的通缉广告一样。掌握这点最为熟练的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

        小说中,在描绘马洛所走进的办公室或者房间的时候,会简练而精确地描述出墙上的画作,屋内的家具以及地上的地毯等。侦探的这种观察能力让我们叹服。他的语言十分简洁,简洁到就像是一个剧作家在向导演叙述剧本中每一幕背景和装饰一样,当然,这个剧作家肯定不是萧伯纳;这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手法,他会向细心的读者暗示,哪类情境和哪类人都有可能被侦探遇到。其中,另一个人周遭环境的描写就是与他本人的一个真实比照。

        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小说流派就是毁在了这两位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之所以称之为巨大成功,不仅仅是商业上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销量),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模仿者嗅着成功的味道一窝蜂地出现,从几十到上百。他们有着所有模仿者的天真想法,以为光靠夸张就能将原著狠狠地甩在身后。小说里慢慢渗入的各行各业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到想要读懂它们就必须去查词汇表;罪犯在小说中更加暴力、凶残,甚至变态,而女人也是被描述得越发胆大和性感,甚至饥渴难耐;侦探成了肆无忌惮的酒徒,而警察则成了无能的代名词。这一切简直荒谬之极。这些只知道追求感官刺激的模仿者使得读者的神经已经完全麻木。读者们也并没有被他的这一举动吓倒,反而报以更多的嘲笑。不过也不是成功者所有的优点他们都模仿,例如成功者那一手流畅的英语他们就没模仿过。

        在雷蒙德·钱德勒之后已经没了接班人。在我看来,无论是推理故事类的侦探小说,还是硬汉流派的侦探小说,都已经走向了坟墓。当然,尽管这样,依旧会有许多作家继续创作这类故事,而我们也乐于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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