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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与非对称技术

        当通信技术变得无处不在,并被强大的机构所用时,就能让我们感到恐慌,因为它们看起来似乎是用来控制我们的技术。全球定位信息非常便利,但也可能用来随时追踪我们。网络摄像头很酷,但也时常把眼睛转向我们。数字版权技术可以防止非法翻录,但也可以捕捉到我们所做的一切。

        让我们感到恐慌不安的是,在这些例子中传播是不对称的。每一种技术都把我们的信息传送给一些我们不了解的实体。它们看着我们,我们却看不到它们。它们知道我们,我们却不知道它们。这使得确保信息准确适当相当困难。当然,不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信息的角度,我们自然从中得不到什么东西。

        信息的不对称推动产生了对冲基金运营商、房地产经纪人和各种中介。他们知道更多我们想让他们帮我们做的事。他们从这种不平衡里获得利润,而我们通常会为物有所值而付钱。

        但有时这种不对称不是被并入一种行业,而是被并入了技术本身。能够挖掘琐碎日常数据模式的大型计算机就是一个例子。在这里,现有知识水平之间的内在失衡,造成了不确定性、恐惧和怨恨。如果非对称技术进一步发展和蔓延,那些知道的少的人就会造反,并逃避它、破坏它、颠覆它。而有了支持对等信息的更好的技术,对称性就可以恢复。我们可以观察那些观察者,而当我们观察的时候,别人也在观察着我们。

        就我自己而言,我不在意我的动向被跟踪、我的习惯被保存在聚合数据库里,如果(这大有可能):

        1)我知道什么信息、在哪里、为什么、被谁收集。

        2)不管他是明着还是暗着收集,我都同意,我也知晓。

        3)我有机会来纠正它,并使这些数据为自己所用。

        4)我这样做得到一些好处(建议、协同过滤、经济支付)。

        现在,如果能满足这四个要求中的三个,我就赞同这样的技术。如果这四个条件都满足,我很高兴有人监视我的一切。只要给我一些报偿或赠品,我枯燥的生活就随你怎么监视。去掉这些条件,我就怒了。我发现政府监督很是邪恶,这些条件它都不满足。

        大卫·布林(David Brin)在《透明的社会》(transparent Society)一书中对这个主题探讨得比我更深入。他认为,我提出的对称性,也可以被看作相互问责(RA)。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称之为对称问责。

        人们发现小镇是个舒适居住的地方,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它有对称问责制。是的,马路对面的老太太是一个爱管闲事的人。她监视着是谁在什么时候拜访了你的公寓。但她也在你度假时帮你收信件,如果你不小心忘了关水管她会来帮你关(她知道你的日程安排)。最重要的是,你知道她监视着你,所以如果需要的话,你可以让她给你帮忙。反过来,你也监视她的来来往往,你也可以亲自跟邻居说你的事情,省得她老去八卦。这是个双向交流。你不信任楼上的家伙,但他知道如果他太吵或如果有人试图闯入他的房间,你会打电话给警察。这种相互监督是可以容忍的,甚至是可取的,因为问责是透明的。这种感觉很好,而不对称的监视则让人感觉毛骨悚然和压抑。谁在监视着?他们知道些什么?他们为什么要监视呢?还有谁分享这些?如果他们错了呢?这种单向关系的好处几乎为零。只有当它恢复成双向交流,我们才感到相互联系,而不是相互窥探。尽管从拓扑关系上看两种行为差别不大。

        一流管家是他主人的一流间谍,他监视主人的一举一动来预测主人需要什么。我们付大钱让管家监视我们,因为这种关系符合我说的四项要求。由于通信技术寻求成为我们的管家,希望能够预测我们的需求和愿望,它就必须遵循相互问责制和信息对称性。我发现亚马逊对我的购物行为密切监视,近于管家而非间谍,因为我知道他们收集什么、为什么收集,我能加以纠正,因为从他们基于对我的观察结果而提供的服务中,我能获得很多好处。

        监控技术不是信息对称至关重要的唯一领域。随着技术元素更多是由通信和信息这些无形资产所主宰,信息对称将必不可少。通过恢复创造者、决策者和用户之间的信息对称,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恐惧可以得到部分缓解。

        对称的必要性不仅适用易于监测的技术,如计算机网络、数码相机和数字版权,而且适用于所有的技术。总的来说,技术只有透明才能获益。每一种技术都能通过以下这三个准则得到改善:

        1)用户对技术的了解应当和技术的创造者一样多。创新需要庞大的知识量。一些实用知识中包含了关于无效操作的信息。在医学研究中,这被称为阴性结果。阴性结果、已知的错误、预计的副作用、可能发生的危险,都应该尽快向用户披露。此外,创新工作机制和逻辑也应该透明。出于我们自身的巨大利益,专利权鼓励这种披露,但许多技术还隐藏在所有权的面纱背后。这是开源技术有优势的原因之一,因为它们是透明和对称的。用户同创造者拥有一样多的关于该技术的信息。

        2)技术信息应该随技术一起传播。这些元信息包括有关其机制、阴性结果的透明信息,也应包括它的产地、零部件来源、卖方供应线、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及妥善处理或存放的必要工作。通过嵌入标签或用某种方式(如无线条码)应该就可以获取这些信息,将其完全呈现给任何只有少量技术操作能力的人。鼠标多点一次都是多余。

        3)其他技术也应该了解它的一切。技术越来越多地与其他技术相接,而不是人类。同其它技术系统的互操作性是必不可少的。元信息必须是机器能够读懂的,技术应采取尽可能多的标准协议。这不仅是技术的良民身份,它也让大型复杂系统得以保持信息对称。从理论上讲,任何节点都可以知道其他节点在做什么。

        新技术的透明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阻止它们被滥用,但能减少这种可能性。恢复发明创造对称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和管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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