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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点

        学期结束后,我回到巴克峰。几周后,杨百翰大学将公布成绩,届时我就会知道秋天能否回去了。

        我在日记里写满了承诺,发誓一定要远离废料场。我需要钱——爸爸会说我现在穷得叮当响——于是我又回到斯托克斯商店,干起老本行。在下午生意最忙的时候我去了店里,我知道那时候他们人手不够。果然,我找到经理时,他正在装杂货。我问他是否愿意让我做这个,他打量了我三秒,然后将围裙从头上摘下来递给我。副经理朝我眨眨眼:就是她建议我在生意高峰期过来问的。斯托克斯商店的某些方面——笔直干净的过道,热情友好的同事——让我感到安心和快乐。这么描述一间杂货店可能很奇怪,但它的确给我一种家的感觉。

        我从后门回到家时,爸爸正在等我。他看到围裙,说:“这个暑假你要为我干活。”

        “我在斯托克斯商店上班。”我说。

        “你觉得现在有能耐了,拆解废品让你掉价了?”他提高了嗓门,“是你家。你属于这里。”

        爸爸脸色憔悴,眼睛充血。他度过了一个异常糟糕的冬天。秋天,他投资了一大笔钱购买新的建筑设备——一台挖掘机、一台载人升降机、一辆焊接拖车。到了春天,这些设备全都没了。卢克不小心点燃了焊接拖车,将它烧成了灰烬;载人升降机从拖车上掉下来,因为有人——我没问是谁——没把它固定好;挖掘机已进了废料堆,肖恩用大拖车拉它时转弯速度过快,撞上了卡车。不幸中的万幸是,肖恩从残骸中爬了出来,尽管他撞了头,把事故发生前的事都忘了。卡车、拖车和挖掘机全部报废。

        爸爸的坚决深深印刻在他的脸上,也印刻在他的声音中,他语气的严厉之中。他赢得这场对峙。他相信,如果我加入小工队,事故和挫折就会减少。“虽然你比柏油向山上倒流还慢,”以前他多次这样说我,“但你干活时不会弄坏东西。”

        但是我不能做这个工作,因为这么做就意味着倒退回过去。我已经搬回家来住,回到我以前的房间,回到我过去的生活。如果我再为爸爸工作,每天早晨醒来就穿上钢头靴跋涉至废料场,那就好像过去的四个月什么都不曾发生,仿佛我从未离开。

        我推开爸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过了一会儿,母亲来敲门。她静静地走进房间,轻轻地坐在床上,我几乎感觉不到她坐在我身边。我以为她会说出上次说过的话。然后我会提醒她我才十七岁,她便会像上次那样让我留下来。

        “这是你帮爸爸的一个机会,”她说,“他需要你。他虽然从不说出口,但他需要你。该怎么选择看你的了。”沉默了一会儿,她又说,“如果你不帮他,就不能在这里住。你得另找地方。”

        第二天早上四点,我开车前往斯托克斯商店,上了十个小时的班。下午天色尚早,下起了倾盆大雨,我回到家时,发现我的衣服都被扔在了屋前的草坪上。我把它们拿回屋子。母亲正在厨房调制精油,见我穿着湿淋淋的衬衫和牛仔裤走过,她什么也没说。

        我坐在床上,衣服上的水湿透了地毯。我随身带了一部手机,盯着它看,不知道能做什么。没有可以打电话的人。没有地方可去,也没有人可以打电话。

        我拨通了在印第安纳州的泰勒的电话。“我不想在废料场干活。”他接起电话时,我哽咽着说。

        “发生了什么事?”他说。他的声音听上去充满担忧,肯定是以为又出什么事故了,“大家都还好吧?”

        “都很好,”我说,“但是爸爸说我必须在废料场干活,否则就不能住在家里,但我再也不想干那个了。”我的声音颤抖着,语调高得不自然。

        泰勒说:“你想让我做什么?”

        回想起来,我相信他的本意很直白,就是想知道能帮上什么忙,但我那孤僻多疑的耳朵听到了一个弦外之音:我开始动摇了,我觉得头晕目眩。泰勒是我的救命稻草。多年来,在我的脑海中,他一直是我最后求救的对象。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他是我可以拉动的一根有力的杠杆。但现在我拉了这根杠杆,才明白其实它徒劳无用。它根本不能做什么。

        “发生了什么事?”泰勒说。

        “没什么。一切都好。”

        我挂上电话,又拨通了斯托克斯商店的电话。是副经理接的。“今天的活儿干完了吧?”她用欢快的声音问。我向她道歉,告诉她我要辞职,然后挂了电话。我打开壁橱,我的废料场专用靴就放在里面,四个月前我把它们收了起来。我穿上靴子,感觉自己从未脱下过它们。

        爸爸正在叉车里,铲起一堆瓦楞铁皮。他需要个人手将木块放在拖车上,这样他就可以卸货了。看到我时,他将铁皮放低,以便我可以踩着上去。我骑上那堆东西,上了拖车。

        我对大学的记忆很快变淡。铅笔在纸上写字的沙沙声,投影仪切换下一张幻灯片的声,下课时响起的钟鸣声——所有声音都被丁零当啷的铁皮撞击声和柴油发动机的轰鸣声淹没了。在废料场待了一个月后,杨百翰大学就像一个梦,某种我想象出来的东西。现在,梦醒了。

        我的日常和从前一模一样:早饭后,我给废品分类,从散热器里取出废铜烂铁。如果哥哥们也在现场工作,有时我会跟着去开装载机、叉车或起重机。午餐时分,我会帮母亲做饭和洗碗,之后我要么回到废料场,要么去开叉车。

        唯一的变化是肖恩。他不再是我记忆中的人。他不再厉声说话,似乎变得心平气和。他正在为GED复习,一天晚上,我们干完活开车回家时,他告诉我他要去社区大学念一个学期。他想学法律。

        那年夏天,虫溪剧场要上演一出剧,我和肖恩买了票。查尔斯也来了,就坐在我们前几排。中场休息时,趁着肖恩离开去搭讪一个女孩,查尔斯慢吞吞地走了过来。第一次,我没有舌头打结。我想起了香农,想起她在教堂与人交谈的样子,想起她友好的欢声笑语,以及她微笑和开怀大笑的样子。我想。接下来的五分钟,我成了香农。

        查尔斯用怪异的目光看着我,与我见过的那些男人看香农的眼神一样。他问我星期六想不想去看电影。他提议去看的那部电影俗不可耐,是我自己永远不会去看的那种,但我在扮演香农,所以我说我很乐意去。

        星期六晚上我试图成为香农。那部电影糟透了,比我想象的还糟,是只有异教徒才看的那种电影。但我很难把查尔斯看作异教徒。他只是查尔斯。我想告诉他电影很不道德,他不应该看这种东西,但想到自己仍然是香农,我便什么也没说。他问我想不想吃冰激凌,我只是莞尔一笑。

        我回到家时,只有肖恩还没睡。我微笑着进了门。肖恩开玩笑说我有男朋友了,那是个真正的玩笑——他想让我大笑。他说查尔斯很有品位,我是他认识的最正派的人,然后就去睡觉了。

        在我的房间里,我盯着镜中的自己看了许久。我首先注意到的是我的男式牛仔裤,它和别的女孩穿的牛仔裤全然不同。接着我注意到我的衬衫太大了,让我显得比本人块头更大。

        几天后查尔斯打来了电话。盖了一天的屋顶后,我正站在自己的房间里。我灰头土脸,身上一股涂料稀释剂的味道,但他不知道。我们聊了两个小时。第二天晚上,他又打来电话。第三天也打了。他说我们星期五该去吃汉堡。

        星期四,拆完废品,我驱车四十英里去了最近的沃尔玛,买了一条女士牛仔裤和两件蓝色衬衫。当我穿上它们,我几乎认不出自己的身体,认不出它苗条有曲线的样子。我立刻脱下衣服,觉得这些衣服不够端庄。严格地说,衣服不算出格,但是我知道自己为什么想买它们——为了我的身体能被注意到——即便衣服没有问题,这个想法也让它们不够端庄。

        第二天下午,小工队收工后,我跑回家。我冲了个澡,洗去身上的灰尘,然后把新衣服摆在床上,盯着它们看。几分钟后,我穿上它们,再次被自己的形象震惊。没有时间换衣服了,于是我套了一件夹克,尽管那是一个暖和的夜晚。然后在某个时刻,不知为何,我决定我根本不需要那件夹克了。那一晚接下来的时间,我不必提醒自己是香农;我有说有笑,一点儿也不必装腔作势。

        那个星期,我和查尔斯每天晚上都在一起。我们经常出没于公园、冰激凌店、汉堡店和加油站。我带他去了斯托克斯商店,因为我喜欢那里,而且那个副经理总是把面包铺没卖出去的甜甜圈送给我。我们谈论音乐,谈论我从未听说过的乐队,他告诉我他多么想成为音乐家,去周游世界。我们从未讨论过我们的关系——我们是朋友还是别的。我希望他能提起这个,但他没有。我希望他能用其他方式让我知道——比如轻轻拉过我的手,或者用胳膊搂住我——但他也没有这样做。

        星期五我们在外面待到很晚,回到家时,屋里一片漆黑。母亲的电脑开着,屏幕保护程序在起居室里投下一片绿光。我坐下来,机械地查看杨百翰大学网站。成绩已经公布。我通过了。不只是通过,除了西方文明课,我的各科成绩都是A。我将拿到一半学费的奖学金。我可以回去了。

        第二天下午,我和查尔斯在公园里懒洋洋地荡着轮胎秋千。我把奖学金的事告诉了他。我本想炫耀一番,但不知为何,我的恐惧油然而生。我说我不该上大学,我应该先读完高中,或者至少去读一读高中。

        我说话时查尔斯静静地坐着,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他说:“你的父母没送你去上学,你生他们的气吗?”

        “这是一个优势!”我几乎是喊叫着说。我的回答出自本能。就像听到一首朗朗上口的歌曲中的一句歌词,马上忍不住接下一句。查尔斯疑惑地看着我,仿佛是要我把那句话和刚刚说的那番话调和一下。

        “嗯,我很生气,”他说,“即使你没有。”

        我什么也没说。除了肖恩,我从没听过任何人批评我的父亲,对此我没法回应。我想告诉查尔斯关于光明会的事,但这些话属于父亲,甚至连我都觉得它们听上去很尴尬,像是事先排练过的。我无法让这些话属于我,为此我感到羞愧。那时的我相信——一部分的我将永远会相信——父亲的话应该也是我自己的观点。

        一个月来的每天晚上,我从废料场回来时,都会花一个小时洗掉指甲和耳朵里的灰尘和污垢。我会将打结的头发梳好,笨拙地化妆。我会在手指肚涂上厚厚一层乳液,让老茧软化,以防某一晚查尔斯会摸到它们。

        当他终于那么做的时候,是在一个傍晚,我们坐在他的吉普车里,开车去他家看电影。我们正沿五里溪前行,他突然越过变速挡,将手放在我的手上。他的手很温暖,我想握住它,但我却猛地抽开手,就像被烫了一下。这种反应不由自主,我真希望能立即收回。他第二次尝试时,我还是这种反应。我身体抽搐,屈服于一种奇怪又强烈的本能。

        本能传递给我一个词,一个大胆的词,有力,有陈述性。这个词并不新鲜。它已经陪伴我很久,静静地,一动不动,仿佛沉睡过去,栖居在记忆深处某个遥远的角落。查尔斯的触摸唤醒了它,让它重新鲜活起来。

        我将双手放在膝盖下,斜靠车窗。我不肯让查尔斯靠近我——那天晚上,以及接下来几个月的晚上——都不行,当那个词,我的专属词,闯入我的记忆,我战栗不已。。

        我们来到他家。查尔斯打开电视,坐到沙发上,我轻轻坐在另一边。灯光暗下来,片头字幕滚动着。查尔斯一点一点靠近我,起初慢慢地,后来更有信心,直到他的腿碰到了我的腿。想象中我飞快逃离,一次心跳间便逃到了千里之外。事实上,我只是退缩了。查尔斯也退缩了——我把他吓了一跳。我调整姿势,身体陷进沙发扶手里,并紧四肢,尽量远离他。这个不自然的姿势我保持了大概二十秒,直到他明白了我没有言明的意思,挪到了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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