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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文集·续编》说明

        《季羡林文集》已经出完了二十四卷,其中所收的文章,起自十几岁时所写的一些十分幼稚的东西,时间下限截止到1992年,时间跨度约为七十年,算是告一段落。所谓段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是偶然在那个时候编完,偶然又从那个时候出版,如此而已。其中也有两个例外,一个是长达八十万字的《糖史》,一个是用英文写成的《吐火罗文A(焉耆文)〈弥勒会见记剧本〉译释》。出版家认为这两部书分量重、意义大,唯恐出版晚了,影响本《文集》的价值,主张打破时间界限提前收入,我个人则是无可无不可,完全同意了。

        我还活着,虽然年迈,但还不算太昏聩,还能够思考,还能够写作;编完二十四卷时,我已经想到,《文集》要继续出下去的,等到我走了,或完全不能写作时,就改称《全集》,为我一生的写作画上一个句号。

        编辑前二十四卷《文集》时,遵行几条原则:在排列顺序上把散文创作排在最前面,后面以题材和体裁为标准,分门别类划分了几卷,时间先后不是标准,最后殿以翻译《罗摩衍那》。我在一篇后记中讲到,出版二十四卷以后的若干卷时,由于文章积累不会太多,无法严格分类,因此就采用编年的形式,按文章发表的时间顺序加以编排,不再计较文章的内容。但在实际编排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不得不把编排原则稍加变动。除了零篇的文章外,还有几部内容相当长的整部的作品,若与零篇文章等同编排,内容很不协调,所以决定把这样的著作单独编排,编成独立的卷,以醒耳目而便读者。

        在编纂前二十四卷时,实际上我们也是有一个编纂原则的,只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加以说明。现在继续编纂,我想把原则明确提出来,略加说明,我的原则是四个字,两个概念:求全,存真。

        所谓求全,就是把过去七十年来所写所译的东西尽量收集齐全,不遗漏一篇。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又经历了几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时代,再加上受自己天资的限制,所写的东西不可能完全都是好的。观点,包括政治观点在内,不可能完全都是正确的,而且政治观点的正确与否完全是相对的,绝不是绝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写的文章怎么能一贯正确呢?古代文人到了晚年往往自订文集,殚精竭虑,选精拔萃,把自己一生的文章仔仔细细地审查一遍,把自己不满意的全部删除,只留下自己认为满意的若干篇编为文集,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听说当年也有一些文人,到了晚年,自订文集采取上述的古人的原则。这种做法,我期期以为不可,这有点欺骗读者的嫌疑。我最讨厌说,什么是什么的上帝,但我现在不得不说“读者是作者的上帝”。上帝是不能、不应欺骗的。自己的一生是个什么样子,应该赤裸裸地摆在上帝面前,由上帝去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而能够得到点有益的东西,这是唯一的正道。

        其次谈存真。存真是不删改文章,与求全的不删掉文章密切联系。除了明显的错别字外,一律不改,特别是对于年青时的作品更不想用今天八九十岁的水平来加以篡改,不能让年青的脸上于思于思,以假乱真。对某一些引证的错误,我也主张,除了加注纠正外,也一律不加改动。鲁迅《阿Q正传》第一段对《赌徒别传》的作者就引错了,但他并不改正。我想效法鲁迅。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其意义就在于示人以本来面目,不加伪装,不加藻饰,让读者实事求是地了解自己,以决定去取。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所共喻,古有明训。我想说几句近似开玩笑的话。坐在圣庙里的圣贤,其塑像无不威仪俨然,他们生时却有威仪俨然的时候,但也有不是这样的时候。古人说:闺房之内有甚于华眉者,我们的圣贤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吗?

        编纂的办法,上面已经谈过,这里不再重复。在编纂《文集》最后八卷时,主其事者是我的长期的助手李玉洁女士和我的学生高鸿博士。他们留心收集原稿,精心加以编排,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没有他们参加的话,这后八卷是出不成的。我对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江西教育出版社的周榕芳社长、杨鑫富副社长、吴明华编审有远见卓识,在出完了二十四卷以后,又继续出版这后八卷。我无论如何也不能不对他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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