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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

        为了不影响本书前一部分的论述及随后所作的叙述,我把一些意见保留下来,归入“杂记”。这样做也许可以让多样性的内容不至于被斥为混乱。伯克先生的书全然是杂乱无章的。他的目的在于攻击法国大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条有理地往下讲,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扰和矛盾的概念肆意攻击。

        伯克先生书中这种混乱与矛盾是容易看出的。一个立场错误的人不用某种真理或原则来引路,就必然会迷失方向。必须始终盯住这一方向,把一个论点的所有部分统一起来融为一体,这已经超越了他的驾驭能力。记忆或创造都不能弥补这一方向的缺失。伯克先生记忆力不行,也没有什么创造力。

        尽管伯克先生胡说八道(只能这么说),主张什么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又妄言什么国民无权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恰好解释了一下政府的含义。他说:“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

        承认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就必须承认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不在此列(如它们所声称的那样),因为智慧是不可能世袭的。另一方面,这项发明也决非明智的,运用这项发明就有可能把一个国家的政府交给一个白痴去管理。伯克先生采取的立场对他事业的各方面都不利。论点从世袭的权利变为世袭的智慧,但问题在于,谁是最有智慧的人呢?他必须证明,每一个世袭家系中的人都像所罗门那般有智慧,否则就不配被称作国王。伯克先生的这一击多么有力!用水手的话说,他用拖把擦了甲板,国王的名单上连一个名字也认不清了;他还用与死亡和时间一样可怕的镰刀把贵族院扫荡了一通,将它夷为平地。

        但是,伯克先生似乎已经意识到会有这种驳斥,因此他小心防范,使政府不但成为人类智慧的发明,而且成为一种智慧的垄断。他把国民当作愚人放在一边,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者——放在另一边,然后宣称:“人类有权利用这种智慧来满足他们的需要。”作了这样的宣告之后他就接着向人们解释,他们的需要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又是什么。在这方面他倒是讲得头头是道,因为他把他们的需要说成是对智慧的需要。但由于这是空洞的安慰,于是他又告诉他们有一种权利——不是拥有智慧的权利,而是受智慧统治的权利。为了使他们对这个垄断智慧、神通广大且无所不能的政府肃然起敬,他还以占星学家的神秘气氛进一步向他们说明它的权力:“人们在政府中的权利是他们的优势,这些优势往往是各种善之间的平衡,有时则是善与恶之间以及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论是一种计算原理,不是从形而上学或数学的角度而是从是非道德的角度来做加、减、乘、除。”

        鉴于好奇的听众——伯克先生设想自己是同他们讲话——可能不能理解所有这些高深莫测的术语,我倒愿意来充当讲解员。善良的人们,这话的意思就是:政府不受任何原则管辖,它可以任意以恶为善或以善为恶;简而言之,政府拥有专制的权力。

        但是,伯克先生却把有些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第一,他没有说明智慧最初来自何处;第二,他也没有说明智慧是凭借什么权力开始起作用的。按照他的说法,不是政府窃取了智慧,就是智慧窃取了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是无中生有,它的权力也没有权威。简言之,这就是篡权。

        到底是出于惭愧,还是意识到必须掩盖政府的一些根本性的缺陷,或者两者兼有抑或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不想断定。但事实是,一个君主制度的理论家从来不去探索政府的根源,或者从根源上研究政府。通过这些政治行话可以鉴别伯克先生的本质。一千年后,那些生活在美国或法国的人,将会自豪地回顾他们政府的起源,并宣称这是我们光荣的祖先的业绩。但是一个君权论者能说什么呢?有什么值得他欢欣鼓舞的呢?什么都没有。有件事情不许他寻根溯源,恐怕某个强盗或者某个罗宾汉会从远古的年代跳出来说:我就是源头。尽管伯克先生两年前对摄政法案和世袭继承权下了苦功,拼命地挖掘先例,他还是没有足够的勇气把诺曼底的威廉挖出来并且宣布:这就是先驱、这就是光荣的源头,这个婊子养的,这个英国民族的掠夺者。

        现在,各国人民对政府的舆论变得很快。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向全世界投射了一线光明,让人民开了眼界。各国政府的庞大开支促使人民去思考,使他们觉悟;而一旦面纱被扯破,就无法修补。愚昧有一种特征:一经消除就再也恢复不了。愚昧本非生来就有,不过是缺乏知识而已;尽管人可以处于愚昧,但不能迫使他变得愚昧。人的头脑发现真理就像通过眼睛发现物体,一旦看到了任何物体就不可能使头脑恢复到它看到物体之前的那种状态。那些谈论法国发生反革命的人,他们对人是多么不了解。在语言范畴内,没有适当的词汇足以表达实施反革命的手段。这种手段必须是消灭知识,而至今还不曾找到一种方法让人不知其所知、不想其所想。

        伯克先生意图阻止知识的进步,这显然是徒劳的。更叫他丢脸的是,城里有一种传说,怀疑他冒名领取津贴。这也许可以说明他为什么在书中提出某些怪论,尽管他把这种怪论指向“革命会”,实际上是反对全体国民的。

        他说:“英国国王捧着他的王冠(因为据伯克先生说,王冠不属于国民所有),对革命会的选择表示蔑视。革命会无论个人或集体都没有投票选举国王的权利,而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同样蔑视国民的选择而接过国王陛下现在正戴着的王冠。”

        谁当英国或别处的国王,或者到底有无国王,或者人民选择切罗基酋长还是黑森的轻骑兵当国王,都不关我的事,他们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可是,由于涉及人权和国民的权利,这种教条的可恶程度堪比天底下受奴役最深的国家发出的言论。是不是因为听不惯专制主义的那一套,所以这种论调在我听来比别人更难听?我难以判定,但是对于它那可憎的原则,我是不会丧失判断力的。

        伯克先生指的不是“革命会”,而是指国民,包括固有身份的国民和代表身份的国民;他还刻意让别人理解他的意思,说他们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没有投票权。“革命会”是由各个宗派的公民和议会两院的成员组成的;如果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有选举权,那么无论国民或议会也都无选举权可言。英国怎样引进外国的家族来充当国王,这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值得警惕。事情看上去有点稀奇,尽管英国人一向喜欢谈论国王,可国王往往是外国家族的,他们痛恨外国人却受外国人统治。目前的王族源自不伦瑞克家族,德国的一个小部落。

        英国议会一向习惯于管理所谓的王位继承,以为国民始终认为王室加政府这一做法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议会就无从派人去荷兰或汉诺威并违反国民意愿把一个国王强加给国民。

        这对于议会来说肯定已到了极限。但国民的权利却关乎全局,因为它有权改变政府的整个体制。议会的权利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利,一种代表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只是从极小一部分国民那里取得的;议会中的两院也不是都有这种权利。但是国民的权利是一种固有的权利,像纳税一样普遍。国民支付一切费用,因此凡事都必须符合国民的意愿。

        记得我曾注意到谢尔本伯爵(Earl of Shelburne,我想他当时是一名大臣)在英国的贵族院发表的一篇演说,在这里很适用。演说的全文记不得了,我所记得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政府的体制在任何时候都完全取决于国民的意志——如果国民选择君主制,他们有权这样做;如果后来又选择要共和制,他们就有权建立一个共和国,并且可以对国王说:“我们不需要您当国王了。”

        当伯克先生说“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同样蔑视国民的选择而接过国王陛下现在正戴着的王冠”这样的话时,即使对这个国家最卑下的人来说,也太过分了。这些人把每天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交出来,每年凑足一百万英镑,由国家交给一个被称作国王的人。政府不讲道理是专制,但如果再加上蔑视,那就更糟了:被蔑视还得出钱,那是奴役过度。这种类型的政府来自德国,这使我想起在上次战争中被美国人俘虏的一名不伦瑞克士兵向我说过的话。他说:“啊!美国是一个美好自由的国家,人民为它战斗是值得的。我熟悉自己的国家,所以懂得这种差别:在我的国家里,如果王子说吃草,我们就得吃草。”我心想,但愿上帝保佑那个国家,不论是英国还是别的国家,它们的自由竟然是靠德国的施政原则和不伦瑞克的王子来保护的!

        由于伯克先生忽而谈到英国,忽而谈到法国,忽而谈到全世界,忽而又谈到一般的政府,因此,如果不跟他在同一立场上就难以对他的书作出答复。尽管政府的原则是普遍性的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要把它们同地点和环境等概念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就各种环境进行辩论的时候。同伯克先生辩论的情形大多如此。

        他在他的书的前一部分向法国人民说:“经验告诉我们(英国人),除了世袭王位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让我们的自由作为世袭权利永远神圣不可侵犯地保持下去。”请问伯克先生,谁要剥夺这些自由呢?拉法耶特侯爵在对法国的演说中说:“一个国家要自由,只要它要求自由就行。”但是伯克先生代言说,英国照顾不好自己,它的自由必须由一个对它持“蔑视”态度的国王来照顾。如果英国堕落到这个地步,那它就只能准备吃草,就像在汉诺威或不伦瑞克那样。这种说法本身就愚蠢得厉害,而且许多事实恰好都对伯克先生不利。正由于政府是世袭的,人民的自由才受到危害。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就是实证,然而,他们并没有愚蠢到蔑视本国国民的地步。

        由于听取别国人民对本国的意见往往对该国人民是有益的,法国人民可能会从伯克先生的书中学到一些东西,而英国人民也会从这本书所引发的反驳中学到一些东西。当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就自由的问题发生分歧,就开启了广泛的论战。这场论战从战争的权利开始,却并未论及战争的种种恶果。由于辩论的目的在于增长知识,失败的一方反而受益匪浅。

        伯克先生谈到他所谓的世袭王位,仿佛王位是一种天然的产物,仿佛王位像时间那样有能力独立运行且无视人类的干预,又仿佛王位是一个受到普遍赞同的事物。可是王位不具备这些特性,而且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想象中的东西,它是否合宜还值得怀疑,其合法性在短短几年内将被否定。

        但是,要把这件事表达得更加透彻,就必须考虑以下几个要点。在这些要点下,可以对所谓的世袭王位,或更恰当地说,对世袭继承一个国家的政府加以研究。

        第一,一个特定家族确立自身地位的权利。

        第二,一个国家确立一个特定家族的地位的权利。

        对于第一点,即一个家族不征求国民意见,依靠自己的权势用世袭的权力来确立自己的地位,对此所有的人都会异口同声地称它为“专制”,谁要想为它辩护都不会获得谅解。

        但是第二点,即一个国家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特定家族的地位,这乍看起来不像是专制。但如果人们仔细想一想,并且越过自身为下一代人着想,他们就会明白世袭继承对别人最终也会成为一种专制,而且这种专制已经遭到他们的非难。它不让后代人表达意见,而不让人表达意见就是专制。如果某个随时可占有政府的人或那些等着继承他的人对国民说,我掌了权就“蔑视”你们,这并不表明他说这话是凭借什么权威。一个被奴役的人想到他被父母出卖,非但不能减轻反而会加重他的痛楚。正如加深一种行为的罪恶程度的说法并不能用来证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世袭继承也不能作为一种合法的事物予以确立。

        为了就这个问题得出更加完善的结论,应该把确立一个家族的世袭权力的那一代人同后来的世世代代分开来研究,同时也应研究第一代人对后代人所扮演的角色。

        最初选定一个人并以国王或其他任何称号将他置于政府首脑地位的那一代,是按他们自己的选择行事的,不论这种选择是明智还是愚蠢,总之是代表他们自己。这样的人选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经过挑选和指定的;选定国王或政府首脑的那一代人并非在世袭的政府下生活,而是在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如果选定国王或政府首脑的那一代人以及被选定的那个人永远活下去,就绝不会发生世袭继承的问题。因此,世袭继承只会在第一代人去世之后发生。

        既然世袭继承对第一代人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研究这一代人对下一代以及以后各代人所扮演的角色。

        这一代人擅自扮演了一个他们既无权利也无资格扮演的角色。他们把自己从一个立法者变为一个立遗嘱者,并给政府订立一份遗嘱,这个遗嘱在订立者死后生效;他们不但想遗赠,还企图给下一代人建立一个新的、不同的政府体制。前面已经说明,这代人本身不是在世袭政府下生活,而是在其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而他们现在却企图用一纸遗嘱(他们无权订立这种遗嘱)从下一代人和以后的世世代代手中夺走各种权利和自由意志,尽管这代人自己已经行使过那些权利和自由意志。

        但是,撇开任何一代人都有集体立遗嘱的权利不谈,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所追求的目的不在任何法律或者任何遗嘱或遗言的范围之内。

        在社会中,人权不可分割或转让,也不可消灭,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人或任何一代人沦为奴隶,这并不能削弱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错误的东西不能合法的传承。当伯克先生力图说明英国国民在1688年革命期间确实极其庄严地宣布永远否定和放弃他们自己和所有子孙后代的权利时,他的话不值一驳,而只能让人对他滥用原则表示轻视,或是对他的愚昧无知感到可怜。

        不论世袭继承以何种方式出现,只要出自前一代人的遗嘱和遗言,都是荒谬的。甲不能立遗嘱从乙手中剥夺乙的财产并将它给予丙,然而所谓依法世袭继承正是这样做的。先前的某代人立下遗嘱,剥夺下一代人以及以后各代人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交给第三者。此人后来跑了出来,用伯克先生的话对后继的各代说他们没有权利,他们的权利已经被遗赠给他了,他将以蔑视的态度来统治他们。愿上帝拯救世界脱离这样的原则和愚昧吧!

        但是,号称“王冠”的那个隐喻或君主政体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件东西、一个称号,还是一种欺骗呢?它是一项“人类智慧的发明”,还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吻向国民诈骗钱财的手段呢?它对国民来说是必要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么贡献,它的职责是什么,它的功劳又是什么?美德寓于隐喻还是寓于人?制造王冠的金匠也制造美德吗?它是否像福图内特斯的如意帽子或哈乐根的木剑一样灵?它能否把人变成魔术师?总而言之,它究竟是什么?看来,它已经大大过时,以至于让人觉得可笑,在一些国家中作为多余而又浪费的东西被人唾弃。在美国,人们把它看作一种荒谬的东西;在法国,它一直在走下坡路,只因国王本性善良以及人们对他人品的尊敬才勉强让它存续下去。

        如果政府真像伯克先生所说是“人类智慧的发明”,我就要问他,难道在英国,智慧已低落到这样的地步,非得从荷兰和汉诺威引进国王不可吗?但是我愿意为这个国家说句公道话,情况并非如此;即便如此,那也是进错了货。每个国家的智慧只要充分发挥,就足够解决一切问题。英国并没有真正的理由要请一个荷兰总督或一个德国选侯来,正如美国没有理由干同样的事。如果一个国家自己都不了解自己的事务,一个既不懂它的法律和习俗也不懂它的语言的外国人又怎么会了解呢?如果真有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必须用他的聪明才智才能领导一个国家,那么,君主政体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当我们放眼看一个国家,看到它的每一个部门对自己的事务是多么了解;当我们环顾世界,发现世界上所有的人当中,要数国王这类人最庸碌无能,我们就必然理智地问自己:要留着这些人做什么呢?

        如果美国人民对君主政体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希望伯克先生不吝赐教。在美国,我看到一个政府管理着一个有英国十倍大的国家,而且进行得有条不紊,且费用仅为英国政府开支的四十分之一。如果我问一个美国人是否需要一个国王,他会嗤之以鼻,问我是不是把他当作白痴?怎么会发生这种差别的呢?我们的智慧相比别人是多还是少?我在美国看到大多数人民过着一种君主制国家所不知道的富裕生活;我还看到美国政府的原则,即人权平等原则,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

        如果君主政体没有用,为什么还要到处继续推行呢?如果必不可少,又怎么能废除呢?所有的文明国家都会同意公民政府必不可少:而公民政府就是共和政府。从警察署开始,一直到地方行政部门、每年开庭四次的季审法院以及奉行巡回审判(包括陪审制度)的英国政府就是共和政府。除了征服者威廉强令英国人称他为“国王陛下”这个称号之外,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君主制的样子。

        诸如禄虫官吏、领养老金的人、“卧室贵族”、“厨房贵族”、“厕所贵族”以及天知道别的什么贵族等一帮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为君主制辩护的理由可以和国民付给他们的薪俸数(这些薪俸由国家负担)一样多,这点不难理解;但是,如果我问农民、工厂主、商人、职员直至各行各业的普通工人,君主制对他们有什么好处,他们是答不出的。如果我问他们什么是君主制,他们会认为这有点像一种挂名的职务。

        尽管英国的税收每年几乎达到一千七百万英镑,说是为了供政府开支,但国民显然还是感到自己在管理自己,而且确实是由地方长官和陪审官根据共和原则,几乎完全靠自费而不靠税收实现自我管理。唯一由国库支付的恐怕只有法官的薪俸。考虑到一切内政都由人民管理,英国的税收在欧洲应当是最轻的,但事实却完全相反。由于这不能记在公民政府账上,问题就必然牵涉到君主制政府。

        英国人迎请乔治一世,这会使一个比伯克先生有点头脑的人迷惑不解:要他来干什么,他能效什么劳,他们至少应当以放弃汉诺威为条件。除了一个德国选侯当了英国国王必然引起与德国没完没了的纠葛之外,要把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英国通常称之为独断的权力)融合于同一人之身,这本就是不可能的。德国选侯在他的领地是个专制魔王,又怎么能够期望他在一个国家的利益受到专制主义的支持,而在另一个国家却爱上自由主义呢?这种融合是不可能存在的,容易预见的倒是:德国选侯会成为德国国王;或者用伯克先生的话说,会以“蔑视”的态度执政。英国人一向习惯于仅仅按国王的身份来看待他;然而这同一个人既与英国保持联系,又在另一个国家占有地盘,其利益与英国人的利益不同,且两国政府奉行的原则也大相径庭。对这样一个人来说,英国像是一个城里的寓所,领地则是他的庄园。英国人也许如我所认为的那样确实希望自由的原则在法国或德国获得成功,但是一个德国选侯却为他领地内的专制主义的命运感到惊慌。当今英国王后的家族直辖的梅克兰堡公国处在专断权力统治的悲惨境地,人民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英国人从来不像现在这样小心翼翼地关注着发生在欧洲大陆的阴谋,并将选侯领地的政治同英国的政治区分开来。法国大革命完全改变了英法两国的立场和基础。以普鲁士为首的德国专制君主却联合起来反对自由,皮特先生则因迷恋权力及其家族关系所获得的利益而并不着力抵制这个阴谋。

        鉴于世界上经历的每一件事都将成为明日黄花,我现在不再讨论本话题,而是对英国的政党与政治情况作简要的回顾,正如伯克先生回顾法国的政党和政治那样。

        目前的王朝统治是否以蔑视开始,这个问题我让伯克先生自己去回答。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它看起来绝对如此。英国民族的仇恨情绪曾经高涨过,人们对此记忆犹新。而且,如果自由的真正原则在当时就像今天一样为人们所理解,那么这个民族可能不会忍辱到这个地步的。乔治一世和二世敏锐地感到斯图亚特王朝的余党是对手,他们不得不考虑循规蹈矩,采取审慎的态度,将德国的统治原则秘而不宣。但是,随着斯图亚特王族的衰落,这种审慎态度就没什么必要了。

        权利和所谓特权之争继续激荡着这个国家,直至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此后局势突然平静下来,咒骂变为赞美,宫廷一夜之间备受欢迎。

        要想说明这一突变,必须了解两种截然不同的声誉,一种是功绩造就的,另一种是憎恶造成的。由于国家已经形成两个党派,每一派都赞扬它的议会战士赞成和反对特权的功绩,没有比这两派战士突然联合起来更令人震惊的了。每个党派的人都突然受了骗,大家都对这种做法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只有联合起来同声咒骂双方的议会战士才能出口气。激起的愤慨超过了特权之争,国民摈弃了以前一切正确和错误的目标,而只求一时的满足。对两派联合的忿怒如此有力地取代了对宫廷的愤怒,以至于后者彻底消弭了。而宫廷虽然对原则不作任何改变,那些过去谴责宫廷专制的人却同宫廷联手向联合议会复仇。问题不在于他们最爱什么而在于他们最恨什么,结果招致恨意最少的一方就成了他们的中意之选。解散联合议会足以使国民解恨,必然赢得民众欢心,宫廷的声誉也因此提高了。

        这种转变表明一个国家受意气而不是受坚定的原则支配,而一旦意气用事,它就会不顾一切地干下去,以证明其最初行动的正确性。那些在其他时候会加以抨击的种种措施,现在却受到赞许,而不再是评判。

        新的议会选出后,新首相皮特先生获得了绝对的多数;国民也对他表示信任,这并不是出于对他本人的推崇,而是因为恨另一个人才决定这样做的。他因提出一项改革议会的建议而引起公众注意,实行这个建议就等于公开认可腐败。国民将花钱去收买那些人口减少而仍享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落城镇,而做这种交易的人本该受罚。

        撇开同荷兰的贸易和每年偿还一百万英镑国债这两个泡沫式的期望,现在最突出的就是摄政问题。依我看,从来没有一个骗局表演得如此成功,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被骗得如此厉害。可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把当时的情况仔细研究一下。

        福克斯先生曾在下院声称,威尔士亲王作为王位的继承人有权执政。此说遭到皮特先生的反对。只要这种反对限于理论范围,那也算合理。可是皮特先生在相反立场上所持的原则,在程度上同福克斯先生的原则一样坏,甚至更坏;因为他要为国民以及国民在下院的少数代表建立一种贵族统治。

        英国的政体究竟是好是坏,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但是不论其功过如何,就它的现状而论,皮特先生比福克斯先生离题更远。

        英国政体名义上包括三个部分,因此如果国民愿意保持这种体制,这三部分就具有一种国民的立场,每部分相互独立,彼此之间并无从属关系。假使福克斯先生通过议会声称威尔士亲王是站在国民立场上提出要求的,那么皮特先生就一定会以他所谓的议会的权利来反对国民的权利。

        从争论的表象看,福克斯先生站在世袭立场上,皮特先生则站在议会立场上;但事实是,他们两人都站在世袭立场上,而且皮特先生的立场更坏。

        所谓议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其中之一比假想中的国王更加具有世袭的性质、更加不受国民的约束。这个院实行世袭的贵族制,硬说自己具有完全独立于国民的不能废除和改变的权利和权威。那么,让这种世袭权力越过另一种世袭权力——而且后者和国民的联系还紧密些——并将国民的权利交给一个国民既无权选举又无权控制的议院,又有什么声誉可言呢?

        国民的普遍冲动是对的,但是其行为未经深思熟虑。他们赞成对福克斯先生所建立的权利进行驳斥,但没有觉察到皮特先生在反对此权利的同时正在支持另一种偏离国民且不能废除的权利。

        说到下院,它不过是由一小部分国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就算选举像税收一样普遍(它本应如此),它仍只能是国民的一个机构,而不能具有固有的权利。当法国国民议会决定一件事时,决定是根据国民的权利作出的;但是皮特先生一旦将所有国民的问题交付下院,就把国民的权利归于这个机构,让这个机构代表国民,国民本身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简言之,摄政问题就是每年拨给行政部门一百万英镑的问题,皮特先生如果不树立议会的最高权力,就不能自由支配这笔钱;而目的一旦达到,谁来做摄政者就无关紧要了,因为他必须自己出资来摄政。在这个引起争议的辩论所产生的许多怪事中,有一件怪事是使国玺变成国王,把国玺盖在一项法案上就有王权。因此,如果王权就是国玺,它本身就不值一提。可见,一部好宪法对国民来说,要比现存的这三项名义上的权力有价值得多。

        英国议会不断使用“宪法”这个字眼,表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整个来说不过是一种没有宪法的政体,政府喜欢什么权力就能以什么权力组建。如果真有宪法,它当然可供参考,任何有关宪法方面的争论都可以立宪法而告终。一个议员说“这是宪法”,另一个议员说“那是宪法”,今天是这样的,明天又是那样的,这样争论不休就证明根本没有宪法。现今宪法不过是议会的空话,用来取悦国民而已。从前总是说议会至高无上,议会无所不能,但自从法国的自由取得进展以来,这些话听起来就有点专横难听。英国议会也跟着法国国民议会学时髦,大谈其宪法,却并未触及宪法的实质。

        由于政府不是当代的英国人民建立的,对于它的任何过失他们不负责任;但早晚总要由他们来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这一点就同法国已经经历过的那样肯定无疑。法国每年收入近两千四百万英镑,富饶的国土比英国大四倍多,纳税的居民有两千四百万,全国金银流通量超过九千万英镑,而国债比英国现有债务少——如果不是它出于某些原因尚且有必要着手解决本身的事务,那么两国的国债问题本可迎刃而解。

        姑且不论所谓的英国宪法已存在多久,也不去争论它还会存在多久,问题在于国债制度能维持多久?国债制度不过是现代的产物,还没有一个人的寿命长;可是,在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国债的发行量已经那么大,以致包括各项杂费在内,需要征收至少相当于这个国家全部地租的税额来支付年度费用。人人皆知,一个政府本不能总是靠过去七十年一直遵循的一成不变的制度维持下去;根据同样的理由,这个政府今后也不能维持下去。

        国债制度并不是钱的问题,严格地说,也不是信用的问题。实际上,它在纸面上规定一个借来的数额,通过征税付利息来维持假想的资本,并在市场上出售年金以换取已经在流通的纸币。如果真有什么信用,那也在于人民情愿交税,而不在于政府征税。一旦人民不愿交税,所谓的政府信用也随之消失。前政府统治下的法国的例子表明,如果全体人民立场坚定,要用武力强迫他们纳税是不可能的。

        伯克先生在评论法国的财政时宣称,法国的金银总量约为八千八百万英镑。我认为,他是除以汇兑差额,而不是按二十四里弗赫折合一英镑的标准折算。因为伯克先生的报告是从内克先生的报告而来的,内克先生报告的数目是二十二亿里弗赫,此数折合九千一百五十万英镑以上。

        法国的内克先生和英国贸易与种植局(局长是霍克斯伯里勋爵,Lord hawkesbury)的乔治·查默斯先生(Mr. Gee Chalmers)根据本国造币厂的统计,差不多在同时(1786年)公布了各自国家货币储存的数字。查默斯先生根据伦敦塔英国造币厂的统计声称,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在内,英国的货币量为两千万英镑。

        内克先生说,用回收的旧币重新铸造的法国货币总额为二十五亿里弗赫(一亿零四百万英镑以上);扣除损耗以及在西印度群岛和别处的流通额,国内的流通量为九千一百五十万英镑,即使照伯克先生的说法也比英国全国的数量多六千八百万英镑。

        法国的货币总量不会低于此数,这可以从法国的税收情况一眼看出,而无需查证法国造币厂的记录。在革命前,法国每年税收将近两千四百万英镑;而且由于当时法国尚未发行纸币,全部税收都是金银,如果全国货币总额比内克先生宣布的少,就不可能征收到这样一大笔税款。在英国发行纸币以前,国家每年税收约占全国金银总数的四分之一,查考一下英王威廉以前的税收和当时英国宣布的货币数量就可以知道这一点,当时的货币总额同现在差不多。

        对一个国家来说,自己骗自己,或者容许自己受骗,都不会真正有好处。但是一些人的偏见和另一些人的欺骗却总是把法国说成一个只有少量金银的国家,而事实上法国的金额数量不但比英国多四倍,而且在金银占有比例上也大得多。为了说明英国的这种短缺,应当提到英国的国债制度。它以各种方式增发纸币,并以纸币取代硬币。纸币增发得越多,硬币输出的机会就越多,甚至可能以印行小额纸币的办法让纸币完全取代硬币。

        我知道,对英国读者而言,这不是一个愉快的话题,但我要提到的事情本身极其重要,对公共货币的交换有兴趣的人必须关注它。内克先生在他的一篇关于财政管理的论文中阐述了一种情况,这在英国从未被关注,但它是据以估计欧洲各国和其他国家保持一定比例应存金银总额的唯一基础。

        里斯本和加的斯是从南美洲输入金银硬币的两个港口,这些硬币此后通过商业途径分散到欧洲,从而增加欧洲各国的硬币数量。因此如果能够获知欧洲金银的年输入量并确定分到这笔金银的各国家之间对外贸易的一定比例,就可以得出一个相当可靠的规律来确定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应持有的硬币数量。

        内克先生根据里斯本和加的斯的登记数字说明,输入欧洲的金银每年达五百万英镑。他不是根据单独一年而是根据从1763年到1777年连续十五年的平均数来计算的:在此期间,总数为十八亿里弗赫,即七千五百万英镑。

        从1714年汉诺威开始继位,到查默斯先生公布数字,为期七十二年:在此期间,输入欧洲的金银总额共计三亿六千万英镑。

        如果英国的对外贸易占欧洲全部对外贸易的六分之一(交易所的绅士们可能认为这个数字是被低估了),那么,英国为了同欧洲其余国家保持比例,通过贸易在这个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也会是六分之一,即六千万英镑。如果也像内克先生那样把损耗和意外损失扣除,那么余数为五千二百万英镑。这样,在查默斯先生公布数字时,英国应当有这笔钱,再加上汉诺威开始继位时原有的款项,总数至少应为六千六百万英镑,而不是两千万英镑,即比它相应的数量少了四千六百万英镑。

        由于输入里斯本和加的斯的金银数比输入英国的任何一项商品数要更确切些,伦敦塔铸造的硬币数量是千真万确的,因此主要的事实不容辩驳。所以,要么是英国的贸易亏本,要么是它输入的金银无形中以每年大约七十五万英镑的平均速度不断外流,这样就在七十二年的时间里造成了亏空,而这一缺口就由纸币来弥补。

        法国大革命不但在政治领域内,而且在现金交易范围内,都有许多与众不同之处。它表明一个政府可以处于破产的境地,而同时国民却十分富足。就法国前政府而言,它破产了,因为国民不愿再支撑政府的铺张浪费,政府维持不下去。但是对于国民而言,一切资产都还在。当一个政府要求国民为它清偿债务,这个政府就可以说是破产了。法国前政府破产和英国现政府破产的差别仅在于人民的意向有所不同。法国人民拒绝资助政府,英国人民则乖乖地纳税而不加追究。在英国,所谓的国王已经好几次破产了。众所周知,最近一次破产是在1777年5月,由于自己无力偿还,国王要求国民替他清偿高达六十万英镑的私人债务。

        皮特先生、伯克先生以及所有对法国情况不熟悉的人的误解,在于把法国国民同法国政府混为一谈。实际情况是,法国国民竭力使前政府破产,以便把政府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们手上还有支持新政府的手段。像法国这样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是不乏自然资源的;至于政治手段,国民执意要用立刻就可以用。伯克先生去年冬天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说什么他查看欧洲地图,看到了过去法国所在之地现在成了个大缺口。他像是在胡言乱语。法国照样存在着,连同它的全部自然资源。唯一的缺口是消灭专制主义之后留下的,这将由一部宪法来填补,其力量要比业已消失的权力强大得多。

        法国国民使前政府破了产,却不让债权人受破产影响。债权人认为国民是真正的支付者,政府不过是代理人,因此信赖国民胜过信赖政府。这看来让伯克先生大为不安,因为这个先例对各国政府据以相信自己安全可靠的政策而言是致命的。政府负了债,希望国内所谓的金融界来支持它们。可是法国的事例表明,授予债权人永久保证的是国民而不是政府;在可能发生的一切革命中,资产总是掌握在国民手中,而国民一直存在。伯克先生争辩说,债权人应当容忍他们所依赖的政府的命运,但法国国民议会却把他们看作国民的而不是政府的债权人、是主人的而不是管家的债权人。

        前政府付不起日常费用,现政府却已支付大部分金额。这通过两种办法完成,其一是减少政府的开支,其二是出售寺院和教会的地产。昔日的虔诚信徒、悔过自新的浪子、巧取豪夺者以及守财奴,为了确保自己死后进入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把巨额财产赠托给教士作为敬神之用,教士却将财产据为己有。国民议会已下令将财产出售,以造福全体人民,并给予教士相当不错的待遇。

        革命的结果,通过偿付一亿英镑以上的金额,法国国债的年息至少将减少六百万英镑;政府的开支又比过去至少削减三百万英镑,这就让法国变成一个值得欧洲效法的榜样。

        综观全局,对比如此鲜明!在伯克先生谈论法国彻底破产之时,国民议会却在偿付法国的债务;英国每年增税将近一百万英镑,法国却每年减税数百万英镑。在本届议会上,伯克先生和皮特先生对法国的事情或法国财政的情况都守口如瓶。可是这个问题已人人皆知,征税也无济于事。

        伯克先生的整本书让人摸不着头脑。他恼怒地攻击国民议会,但他究竟为什么恼怒呢?如果他的无稽之谈居然是正确的,如果法国的力量被革命消灭了并变成了他所说的一个缺口,那么,它也许会使一个法国人(考虑到他自己是一个国民)忧心忡忡,从而对国民议会感到恼怒。可是伯克先生为什么要恼怒呢?啊!原来伯克先生用意不在法国的国民,而在法国的宫廷:每一个唯恐遭到同样命运的欧洲宫廷都在兔死狐悲,他既不是以一个法国人也不是以一个英国人的身份,而是以一个阿谀奉承的朝臣的身份来写作的,这样的朝臣闻名于各国却并无朋友。不论是凡尔赛宫廷、圣詹姆士宫廷、卡尔顿王室,还是别的什么宫廷,都无关紧要,因为所有宫廷和朝臣的贪婪本性都是一样的。它们在整个欧洲采取种种违背国民利益的共同政策;它们表面上争吵不休,但是在掠夺这一点上观点一致。对一个宫廷或朝臣而言,没有比法国大革命更可怕的了。各国国民的幸福就是他们的苦难,而且他们是靠欺骗一个国家而生存的,因此他们在原则面前胆战心惊,对那个威胁着要推翻他们的先例害怕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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