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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

        一九六二年六月四日,也就是在他逝世前一个月零二天,威廉·福克纳出版了他最后一部,也是他的第十九部长篇小说:。这部小说轻松幽默,情节引人入胜,同时寓意深远,它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展示了作家杰出的艺术才能。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福克纳能看到自己的最后一部小说顺利出版。从他出版第一部诗集《大理石牧神》(1924年)、第一部长篇《军饷》(1926年)和第一部约克纳帕塔法小说《沙多里斯》(1929年)以来,三十多年过去了。在这三十多年中,他在他故乡那片“邮票般大小的土地上”默默耕耘,为人类的文学殿堂奉献了一部又一部饮誉世界的艺术瑰宝。他创作的约克纳帕塔法系列小说不仅追溯了美国南方的变迁史,而且深刻探索了当今西方世界的历史性变革和处在这种变革中的西方人的精神危机。为了准确表现他眼中那个传统价值观念处于解体中的世界,他穷毕生精力孜孜不倦地探索和实验小说形式和写作手法,取得了不朽的成就。他为此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成了世界级的文化名人。

        但他仍然是一个勤奋的作家。在他的朋友们相继去世,他知道自己时日不多的时候,他一边安排后事,一边不顾自己体弱多病,继续刻苦创作。特别令人钦佩的是,与许多文学家相反,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对世界和人类的认识加深,他对作家的使命和人类的未来愈加具有信心。就在海明威自杀前不久,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里,他又开始写一部温馨而且充满希望的小说。

        其实这部小说在他心中已酝酿很久了。早在一九四○年五月,他在给出版社的一封长信中讲,他想写一部关于一个“十二或十三岁的普通男孩”的成长、“有点像《哈克贝里·芬历险记》”那样的书。他还在信中简略地谈到小说的情节和主题思想:那个小孩同一个白人、一个黑人和一个妓女一起偷了一匹跑马,在躲避警察的几个星期里,行程上千里,经历了不少的事,他因此“学到了勇敢、荣誉、慷慨、自豪和同情”并“成长为一个人,一个好人”。然而当他终于动手写这部小说时,已是二十一年后的事了。小说先取名为《盗马贼:往事的回忆》(tealers: A Reminisce)。一九六一年七月初,他已写出三章。八月二日,他在信中告诉出版社,写作“很顺利,已完成大约三分之一”,他还为书的封面写了一段意味深长的广告词:“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它无可质疑地将成为西方世界自由意志和私有企业的《圣经》。”

        他的确写得很顺利,到八月二十一日,就完成了全书的打字稿,也就是说,在不到3个星期的时间内,他写出了全书的三分之二。对于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来说,这是很了不起的。他在九月十九日的信中通知他的编辑朋友,书的名字改为th)。对此,老作家“甚感欣慰”。

        虽然这部小说最初的酝酿和实际创作之间相隔二十一年,而且故事情节也有很大变动,但小说的主题和基本构思却没有变。它仍然是一部关于一个小孩成长的、“有点像《哈克贝里·芬历险记》”那样的小说,它的主要人物仍然是一个小孩,一个成年白人(身上带有四分之一的印第安血统)和一个机智精明的黑人。不过被偷的不仅是一匹马,而且还有一部汽车,这也是作者为什么把书名从《盗马贼》改为的原因。

        正如小说的副标题所表明的,书中的故事是对“往事的回忆”。往事的回忆者是卢修斯·普利斯特,他在一九六一年向孙子讲述他童年时代的事情。他讲的故事由他孙子记录下来,所以小说的第一句话是“祖父讲述道”。他讲的故事发生在一九○五年,他当时11岁。

        五十六年前,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刚刚来到杰弗生(福克纳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县城)这个还沉浸在对过去时代的回忆中的南方小镇。卢修斯的祖父是杰弗生的银行家,他是镇上第一个买汽车的人。坐汽车兜风或旅行成了那时最富刺激性的诱惑。当祖父和家里人有一天到外地去参加卢修斯的外祖父的葬礼时,卢修斯同他祖父的司机布恩·霍根贝克,一个带有印第安血统的白人,偷着把汽车开到孟菲斯去。在路上,他们发现黑人耐德躲在车里,只好也带他一道去。到了孟菲斯,他们住进瑞芭小姐开的妓院,因为布恩来此地的真正目的就是来找一个叫科丽的姑娘。然而,他们刚安顿下来,耐德已用汽车去换了一匹同样是偷来的跑马。耐德是想用这匹马去参加马赛,赢一笔钱,而且还要赢回汽车。后来经过各种艰难曲折,他们终于如愿以偿,赢得了马赛,也赢回了汽车。离家4天之后,他们回到了杰弗生。科丽和布恩结了婚,生下一个男孩,取名为卢修斯。当然故事里最重要的是,卢修斯经历了生活中的种种善与恶,在精神和道德上成熟起来。

        卢修斯能在几天之内获得精神上的飞跃,迅速成长起来,是因为他直接投身到生活中,接受了生活的挑战,经历并经受住了生活中所固有的善与恶的冲突。福克纳历来认为,一个人要在精神上和道德上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就必须面对现实,必须投身于生活。他前期作品中的白亚德·沙多里斯(《沙多里斯》,1929)、昆丁·康普生(,1929)、贺拉斯·本波(《沙多里斯》和,1931)、希陶尔(,1932)、艾克·麦卡斯林(,1942)等主要人物之所以感到那么空虚和绝望,之所以在生活中失败乃至毁灭,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这些理想主义者逃避现实,逃避生活。他们不敢也不能在现实中生活。他们要么生活在过去,要么生活在荒野,要么生活在他们自己虚构的幻觉之中。严格地说,他们从未真实地生活过,从未成为一个希望并努力去掌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的真正的人。

        卢修斯则不同。他同布恩、耐德一道离家出走后,接触了真实的生活,看到了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到人性中的善与恶。在那几天的冒险经历中,他既体会到人们的善良、正直、相互同情、帮助和关心,同时也看到了贪婪、狡诈、卑鄙和堕落。他们刚出杰弗生不久就被一个利用路上的泥坑赚钱的人狠敲了一笔。在孟菲斯,一个警官为了达到自己的卑鄙目的而擅用职权,而一个叫奥蒂斯的小孩竟然为了收费而让人从墙板洞往里偷看自己的姑姑(即科丽小姐)卖淫。但重要的是,卢修斯没有因为接触到这些罪孽而堕落,也没有因为自己从小所受到的传统教育而像昆丁等人那样逃避现实。相反,他正是在真实的生活中,特别是在与恶的冲突中成长起来。

        由于生活中不可能没有恶,所以没有恶的生活并非真正的生活。同样,没有经历过恶的考验的德行也并非真正的德行。正是通过卢修斯的成长过程来表现这一点。已是老爷爷的卢修斯五十六年后对自己的孙儿评价自己早年的这段经历时说:

        很遗憾德行不像——也许不能像——非德行那样照管自己。或许是德行无能为力:对那些毕生奉献给德行的人德行提供的回报只是冷冰冰而又无声无臭的德行:相比之下罪恶与玩乐的回报丰富多彩更不用说那时刻警惕经久不衰无所不在的技能——那令人难以置信绝无仅有的发明与想象的能力——有了这种能力即使是蹒跚学步的稚儿也能被坚稳地引上锦绣之路。(p.43)

        也就是说,德行不能自动成为德行,它必须经过恶的考验,而且只有经过恶的考验的德行才能真正成为人生道路上的引导。福克纳的这种观点同弥尔顿的看法完全一样。弥尔顿在谈到恶的“磨练使我们纯洁时”说:“我们不能赞颂逃避现实躲藏不出的美德,它没有实行过也没有生命,从而不敢出击和面对自己的敌手。”这样的“美德”自然并非真正的美德,它“将腐烂在臭水潭里”。

        但恶的“磨练”总是痛苦的。老年的卢修斯反复向自己的孙子讲述了在整个经历中他的内心矛盾。当他越来越深地同罪孽纠缠在一起的时候,他感到彷徨和痛苦,越来越想回到自己熟悉而温暖的家。他特别为自己参与了偷车并说假话和违背自己的诺言而悔恨,他认为自己是在“出卖灵魂”,“是让灵魂下地狱”。他还意识到,一个人沾染上恶就很可能在恶的道路上一直滑下去。他说:“这事无休无止。你根本就歇不下来。没完没了。”所以他宣布:“我再也不说谎了”(p.48)。这样的内心冲突是卢修斯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人性中善与恶的永恒斗争的体现。福克纳在不同场合反复对人讲,人的内心冲突是最可宝贵、最值得写的。在他那篇著名的诺贝尔奖演说中,他说:“唯有此种内心冲突才能孕育出佳作来,因为只有这种冲突才值得写,才值得为之痛苦和烦恼。”所以在他大多数作品中,他都在使用各种手法来深入探索和表现人物的内心冲突。

        当然这决不是说,一个人只要接触到恶,只要经历了内心冲突,就会在精神和道德上成长起来。昆丁、贺拉斯、艾克以及其他许多福克纳前期作品中的人物都深刻地看到了普遍存在于人性、社会、历史和他们家族中的令他们震惊的罪恶并几乎是无时无刻不处在使他们难以忍受的内心冲突之中,然而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解决折磨着他们的问题而成长起来。福克纳几乎所有重要作品都是家庭小说,而他在所有家庭小说中都在致力于探索家庭对孩子们的决定性影响。这些小说中的所有重要人物的命运,他们的成功与失败,他们性格中的优点与弱点,都能在他们的童年经历中找到根源。昆丁等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他们从未得到过家庭温暖,从未得到过母亲的爱,也从未得到过父亲在精神上的正确指导。所以他们既没有健康的心理也没有坚定的信念,既不知如何与人相处也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既不能生活在现实之中也不能随历史变革而前进。其实他们的不幸就在于他们的家庭本身就处于解体之中,而他们的家庭的解体实际上是美国南方乃至欧美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传统价值观念的解体的缩影。

        福克纳是一个传统主义者,他厌恶惟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文明,对南方传统的沦丧感到痛心疾首。他的前期作品,如同大多数欧美现代主义文学家的作品一样,主要是在描绘他眼中那处于传统价值观念解体后的精神“荒原”。但他同时也在探索传统价值观念的重建。即使在、、和这样一些总的来说被笼罩在阴郁、悲观甚至黑暗之中的小说里,我们也能看到作者重建传统价值观念的努力和一线希望之光。到了三十年代后期,他创作中的这一倾向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在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也就是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前后,他思想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建传统价值观念成了他后期创作中的主旋律,而他也从一个比较悲观的作家变成一个对人、对生活都持更为肯定、更为积极的态度的人。不论是在《坟墓的闯入者》、还是在斯诺普斯三部曲里,我们最终看到的都是善对恶的胜利,而更无疑是福克纳利用耶稣精神在“荒原”上重建传统价值观念的一个“现代寓言”。他的封笔之作正是他的这种思想和创作倾向的进一步发展。

        在里,我们看到一个与沙多里斯、康普生、斯特潘等家庭大为不同的家庭。普利斯特家的孩子们生活在温暖之中并得到了父母和祖父母精神上的关怀和教诲,因而从小就树立起了坚定的是非观念。这些观念不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如像在昆丁那里那样),而是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实实在在的信念,是对自己所热爱和敬重的亲人的慎重承诺。正是因为卢修斯对亲人,特别是对他母亲做出了慎重承诺,所以他总为自己的过失深感悔恨。也正是因为他树立起了坚定的信念,他才能在内心冲突中成熟起来,也才能在罪恶面前挺身而出。这是他同昆丁等人最大的区别。当他听到奥蒂斯津津有味地给他讲述其“杰作”时,他奋不顾身地扑了过去,甚至抓在刀刃上也浑然不知。他不是在同一个小孩打架,而是在同邪恶斗争。科丽小姐知道了他打架的原因之后,感动得哭了起来,因为这是她一生中第一次有人为她打架。她向卢修斯发誓再也不像那样生活。卢修斯以自己的信念和勇敢挽救了她,使她最终获得了新生。在小说的结尾,她和布恩的儿子出世,起名为卢修斯。这是一个充满希望并极富象征意义的结尾。

        卢修斯·普利斯特把自己童年时代的这段重要经历讲给自己的孙子听,正如当年他祖父教育他一样,是为了将传统价值观念传授给孩子。他认为,这“一切都太宝贵了”。所以他一边讲述过去的故事,一边又进行评论或者把祖父对他的教诲讲给孩子听。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卢修斯就是作家自己。

        同卢修斯的祖父一样,福克纳的祖父也是银行家,福克纳的父亲也开了一家马房,同卢修斯一样他也是四个孩子中的老大,他小时候也在马房帮工,一九○五年时,他八岁,只比卢修斯小三岁。当然最重要的是,同老年的卢修斯一样,老作家创作这部小说也像一个慈爱的老爷爷对自己的孙子们以充满怀旧的心情讲述自己的童年。所以这部书出版时,他把它献给了他的五个孙辈的孩子(他女儿吉尔有三个,他的养子和养女各有一个)。

        很明显,福克纳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创作这部小说,是为了向“孙子们”传授他所珍惜的传统价值观念,向他们展示他称之为“昔日的荣耀”的那些人身上的美好品质和一个人的成长道路。或者说,正如他在他为这部小说所写的广告词所讲的,他要传达“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要献给人们一部能使他们在工商社会里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一样生活的《圣经》。他坚信这是一个作家的神圣使命或者“特殊的光荣”。他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宣布:诗人的特殊的光荣就是振奋人心,提醒人们记住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这些是人类昔日的荣耀。为此,人类将永垂不朽。诗人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的记录,它可以是一个支柱,一根栋梁,使人永垂不朽,流芳于世。

        就是这样“一个支柱,一根栋梁”。它虽然不如、、、等杰作那样声名卓著,其艺术成就也没有那么高,但它在福克纳的文学创作中却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它不仅是福克纳的思想发展和艺术追求的符合逻辑的成果,而且它更能“振奋人心”。不仅如此,它还为那总的来说比较阴郁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界带来一个温馨而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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