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事故接连不断,矿工伤亡怵目惊心。
这是一些地方与疯狂挖煤相伴生的“恶性症候”。
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这些发生矿难的煤矿,大多是生产与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些甚至是国家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关闭的。尽管国家在相关法规制定以及落实方面比以前完善了很多,但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有人说,这些煤老板之所以仍然顶风违法开采,大多是与地方上包括从拥有行业管理“审批权”到拥有生产安全监督权的各级官员“交”上“朋友”有关。
我们知道,矿难发生的原因有各种各样,但是纵观近年来许多矿难发生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存在不少相似的地方。总体来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煤炭行业的“市场失衡”,一方面是地方管理的“政府失灵”。
目前来看,“市场失衡”,似乎不难理解。
还记得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某种条件下,当有利润可图时,资本家就会不惜代价,甚至铤而走险。”
今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快速推进,国家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对资源的依赖和需求不断升级,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石油、煤炭等“硬性资源”的市场前景一路看涨。市场的火热,必然带动趋利者如云。
对于煤炭从业者来说,他们想的是如何在煤炭市场上“如愿以偿”。于是,不少惟利是图的煤老板就想起了歪主意,在寻得“保护伞”后,便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操作,从而导致矿难不断发生。而在同时,由于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备,致使地方上一些职能部门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煤老板的“低成本”致富创造了必要条件。
还有,我国农业边际效益几乎为零,甚至是负数,农业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几乎是无限的,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这些为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从全国各地贫穷地区来山西下煤窑的贫困农民,明知挖煤有生命危险,但为生活所迫,仍然义无反顾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煤老板的“零投入”发迹提供了廉价劳动力。
这就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症状”,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就是导致了另一种情况的出现:“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导致了其在社会经济环境下的“角色错位”。这其中最明显特征就是,政府部门本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成为一个有效、公正的经济市场中的“第三方”执行者。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却成为利益相关方,某些官员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招牌,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去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后给社会提供的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公共祸害”。
当市场需要政府部门“强行”干预采掘业时,一些意志薄弱的政府官员自然就成为一些不法煤老板的寻租对象。这些领导收到煤老板的“好处”后,就对煤老板的违法行为暗中支持,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往往是“无意”放纵。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煤矿曾被关闭后,“风头”一过,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尽快“恢复生产”,理由是这样可为当地经济“多作贡献”。结果是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区区“政绩”和一己私利,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些不法经营者得到巨额非法收入,而个别官员得到“鱼饵式”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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