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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洛现在姓罗宾森,那是丹尼的姓。

        这是芙洛第二次改姓,从刘易斯改到了罗宾森。

        丹尼没有等到圣诞节就娶了芙洛,是怕冬天大雪封路,他们走不到瑞奇菲尔。他们是在新屋盖成之后的那个周末,骑马去瑞奇菲尔找到了那位娶了印第安女子为妻的法官,为他们主持了婚礼。唯一的证婚人是他们带去的裘德。

        丹尼挑了裘德,是因为一个镇子里他只信得过裘德——丹尼知道裘德不敢使坏。

        镇里谁也不知道裘德其实是黑人。

        裘德是从美国南部蓄奴州佐治亚逃到巴克维尔来的,裘德身上有四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上帝在造裘德的时候刚刚睡醒,精神气很好,所以裘德身上属于黑鬼的四分之一血液分布得很是地方,在另外的四分之三里掩藏得很是严实。除了嘴唇略微厚一两分,头发比别人多几个卷子以外,裘德看上去几乎是个无懈可击的白人。

        裘德的事,只有上帝和丹尼知道,连裘德的老婆苏珊,都一直蒙在鼓里。裘德是有一天在“苏格兰高地”喝醉了酒,对丹尼说出来的。第二天丹尼再拿这事问他,他吓得脸色煞白,指天咒地地否认了。从此,丹尼不再问,裘德也不再说。只是裘德明白,这件事已经是丹尼的一节肠子,他想掏也掏不回来了。他希望这节肠子能永远地烂在丹尼的肚子里,所以从那以后,他对丹尼就多少有些讨好的意思了。

        法官问丹尼要戒指,丹尼说没有,大火烧没了。法官找来一本圣经,剪下一段夹书用的红丝线,结了一个圆环,让丹尼套在芙洛的手指上。裘德看了忍不住笑,说法官你再主持几个这样的婚礼,你的书就乱页了。法官也笑,说上帝是不会阻止两个相爱的人成为一家子的,这可是世界上最贵重的戒指。

        当然,这段红丝绳在几天之后,就随着一桶洗碗水流到了一个不可知的去处,那是后话。

        那天下午,巴克维尔镇上的人看见三个人骑了两匹马,从瑞奇菲尔的方向走进了镇里。前面那匹马上骑的是理发铺的东主裘德,后面那匹马上骑了一男一女,男的是“苏格兰高地”酒吧的东主丹尼,女的却没人认得。丹尼和裘德都穿了星期天上教堂做礼拜才穿的三件头套装,戴着刷得干干净净的礼帽,前襟别了一朵白色的康乃馨。女人穿了一件苹果绿的缎裙子,腰掐得很细,细得让人觉得女人已经把心挤到了嗓子眼里。女人的衣裙领边袖口下摆缝满了细碎的蕾丝。镇里人眼尖,一眼就看出来那料子和款式,都不是镇上那家蹩脚裁缝铺的手笔。女人戴了一顶宽檐白呢帽,脸上蒙了一块格子面纱,面纱随着马蹄的起落一路颠颠颤颤,影影绰绰地露出些女人的笑颜。

        那天下午街面上人很多,有一大半是在给刚刚盖完的新屋子做最后的修整。裘德在最喧闹的剧院门前跳下马来,用缰绳在空中甩了一记花哨的响鞭,大声呼喊:

        “请允许我无比荣幸地向巴克维尔的镇民们郑重介绍,崭新的罗宾森先生和罗宾森太太!”

        丹尼随后跳下马来,从马背上抱下了那个女人。女人撩开面纱,露出了脸颊上一块黑蜘蛛似的疤痕,欠了欠身,说了一声“哈罗”。

        原来是“芙洛的厨房”里的那个女人芙洛。

        镇上的人吃了一惊。镇上的人都知道丹尼和这个叫芙洛的女人有一手。这女人是丹尼从镇尾的中国佬那里赌赢过来的。赌赢过来的马当然要骑,赌赢过来的女人当然要睡。这女人这几年都在镇头住,做的是镇头人的生意,吃的是镇头人的饭食,说的是镇头人的话,人们早已把她当作了镇头的人。

        直到今天,当丹尼把她娶过来做老婆的时候,众人才猛然想起,这个女人并不是真正的镇头人。这个女人,原来是中国人。

        丹尼娶了一个中国人?!丹尼把一桩本来很有趣的玩闹,做成了一件连上帝也改变不了的正经事了。

        可是镇里的人也不都是少见多怪的。淘金的汉子,为了金砂翻山越洋地来到巴克维尔,一路上什么怪事都见识过了。淘金人的命,原本就是在山石山风和山火之间肚脐眼一样大的一块地盘里岌岌可危地悬着的。山里的公墓里,月月都有新坟。每天从山里回来喝上的那杯酒,谁也不知道明天还有没有得喝。淘金人把命看贱了,也把命看透了。淘金人见怪不怪了。

        所以街面上的人只怔了一怔,就纷纷从屋顶上、窗台上、台阶上跳下来,涌到街心,把那两匹马围得水泄不通。

        “狗娘养的丹尼,什么风也不透一丝,就娶了老婆了?”有人高声骂道。

        “香槟,香槟在哪里?”众人哄哄地喊着。

        丹尼揽住芙洛的腰,摘下头上的帽子,放到胸口,很绅士地鞠了一个躬。

        “晚上‘苏格兰高地’,连人带狗,一醉方休。罗宾森太太请客。”

        就这样,鸡娶了鸭子,猫嫁了狗。中国女人芙洛,成了番鬼男人丹尼的老婆罗宾森太太。官府是不知道的,官府也用不着知道。镇上无人告密,法官知情不报,日子一久,一桩新闻就渐渐衍变成了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实,谁也不记得最初的那些猫腻了。

        只是两人结婚之后,两份日子并没有过成了一份。

        丹尼和芙洛依旧开着各自的酒吧和餐馆。大火之后重建的屋子,依旧还挂着“苏格兰高地”和“芙洛的厨房”的牌子——当然已经不是大火前的那一块了,依旧还做着同样的营生。白天丹尼和芙洛在各自的酒吧和餐馆里忙着各自的事,只有晚上酒吧关了门,丹尼才会来到芙洛楼上睡觉。当然,现在丹尼有了芙洛家的钥匙,他进她的门时,脚步响亮,腰板挺直,再也不用害怕惊醒镇上的狗,还有狗身后的人了。

        丹尼的酒吧午后才开门,却要做到半夜才关张。他躺下来的时候,她早就睡熟了。他年轻气力壮,忍不住总要去撩拨她,她被他搅醒,睡眼惺忪地应和着。丹尼的手依旧还是一把火、一捧水,只是天天烧在身边的火,天天浸在脸旁的水,便不及那十天半月烧一回的火炽热,十天半月才泡一回的水清凉了。有时实在困得动弹不得的时候,芙洛就会想念那些在晾衣绳上拴一条手绢的日子。

        婊子也有婊子的好。芙洛迷迷糊糊地想。

        芙洛餐馆的生意是从早餐做起,一路做到晚餐的,淘金的单身汉们每天都要到这里喝一杯咖啡,吃完一盘热腾腾的吐司夹土豆泥和煎鸡蛋,再匆匆赶工。所以每天芙洛都是赶在第一声鸡叫之前就起床了。

        芙洛踮着脚尖摸黑下楼,再小心也难免要弄出些声响,惊醒沉睡中的丹尼。丹尼现在闭着眼睛也猜得出那是些什么声响。

        嚓、嚓、嚓。

        那是切洋葱的声响。中间的那一刻停顿,也许是芙洛在擦被洋葱激出来的泪水,也许是芙洛在揉心口。

        这些日子芙洛常常说心口疼,却死活不肯去医院看医生。别看芙洛嫁了洋番,跟着洋番住在镇头,吃的穿的都随了洋番的样式,但在有的事情上,她却和镇尾的那几个小脚中国女人没有什么区别——她打死也不肯在洋番医生面前脱衣服。不管有什么病痛,头疼也好,脚板上生个疮也好,眼皮上长个疖子也好,芙洛都要到她的草药箱子里找答案,仿佛那些黑黑黄黄一看就要作呕的叶片和粉末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药效。丹尼说过多遍,说不动,就随她去了。

        哗、哗。

        那是芙洛在木桶里洗土豆的动静。那桶水洗过土豆,还有多样用途,比如洗地擦灶台,冲台阶上的泥。

        呼……

        那是指头被火柴烫着发出的吹气声。

        “狗娘养的!”

        那是点不着湿柴火时的诅咒。

        楼底下一切的声响都是压抑着的,像蒙了一层棉絮。那棉絮千疮百孔,并不严实,嘈嘈杂杂的声响从一个个洞眼里钻出来,一次又一次地把丹尼从梦中戳醒。醒来,再睡回去。再醒来,再睡回去。如此三番五次之后,日头就升到树梢,到了他真该起床的时辰了。

        丹尼起床,打了一个长长的哈欠,伸了一个比哈欠还要长的懒腰,穿上衣服套上靴子,带着一副没睡好觉的人特有的坏脸色,慢慢地朝楼下走去。

        芙洛端了一杯新沏的咖啡,等在楼梯口,堵住了丹尼即将出口的难听话。咖啡劲道很足,无论颜色还是味道都合了他想要的那个味。几口好咖啡下了肚子,气就顺了一些。

        “要是没你的早餐,整个巴克维尔的人不会饿着肚子上山淘金吧?”丹尼说。

        这话丹尼说过了多回,用不同的语气和表情。芙洛当然明白丹尼的意思——他想让她把餐馆改成只做中晚两餐的,她不肯。早餐的利最大,她舍不得。

        芙洛又给丹尼端上一盘南瓜派。那不是早餐该吃的东西,可是丹尼爱吃,再说现在早过了早餐的时辰了。南瓜派是新烤的,焦黄、松脆,香味钻进鼻孔,像一股软风爬过,酥暖麻痒,舒适得叫人不想说话。

        “一个早上都睡过去了,有多少钱在等着你挣呢。”

        芙洛咚咚地剁着砧板上的肉,那是午餐用的,忍不住对丹尼说。

        “一个早上都干活了,有多少好时光,都叫你浪费了。”

        丹尼说“好时光”的时候,眉毛往上挑了一挑,眼睛眨了一眨。芙洛知道是什么意思。丹尼说过早上是精血最旺盛的时候,早上造出来的孩子,是最健壮聪明的。

        芙洛的颧上,飞过一朵稀薄的红云,抓起一块肉骨头,朝丹尼扔过去。丹尼弯腰一闪,躲过了。

        “你不想赚钱,大老远的,从苏格兰跑到这里做什么?”

        丹尼埋了头吃南瓜派。馅泥很松很烂,糊了他一嘴。芙洛看着他咕咕地笑。那笑里是藏了意思的,那意思就是:“你没话了吧?我堵了你的嘴了,是不是?”

        丹尼不说话。他知道芙洛虽然改过了两次洋姓,但就是换过了一百次洋姓,她的每一根头发丝、每一个毛孔,都还是中国人。一个苏格兰男人心底里的想法,要想让一个中国女人彻底明白,大概跟蚯蚓钻透花岗岩差不多艰难。

        其实当年诱使他离开苏格兰老家的,不完全是金子。他只是腻味了苏格兰乡下的单调生活。他觉得那种生活像是一件剪裁得过小的背心,穿进去略微喘粗一口气,就会把针眼挣裂。他渴望能去见识大西洋另一岸那片叫作新大陆的地盘,渴望马儿能带他行走在还没有被命名的处女地上的自由感,渴望不受母亲、牧师,还有主日学教师管辖的日子,渴望脚步在路上任意穿行却不会磕碰到别人脚指头的宽广。

        这是为什么他会离开母亲,离开苏格兰,漂洋过海来到三藩市,再从三藩市辗转来到巴克维尔的原因。

        当他终于来到洛基山地的时候,他发觉他不过是从一件背心换到了另一件背心而已。苏格兰这件背心太紧了,紧得他只知道他有身体。巴克维尔这件背心太宽松了,松得他忘了自己还有身体。

        这些,芙洛不懂,也不想懂。这个中国女人在某些事情上非常勤快,在另一些事情上又非常疏懒。

        这个女人每条神经上拴的,都是如何挣钱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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