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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狸,请让那颗心完好如初

        

我承认我是个喜欢抢菜的小孩



        大宝是我的蓝颜,我是他的红颜,—旦蓝和红混久了,多少会混出一些暧昧的紫色来。大宝流连在我的单身小屋里,以帮我整电脑、杀病毒之类听起来很有技术含量的借口。我心底深处的小算盘轻轻地拨动了一下:像大宝这样一个风趣幽默、教养良好的Office白领男,在这个男女比例悬殊到7∶2的都市里,多少算个不大不小的尤物。

        所以我点头:哦,我是个电脑白痴。

        可我这个电脑白痴在浏览框里捡到一个大宝看过的博客地址。好奇害死猫,我点开来看,见到首页上你的一帧小照:弯弯的眉,巧笑嫣然。

        一个女人,在一个她以为是裙下之臣的男人的视野里,竟发现了另一个女人的痕迹——这事情简直要命。

        深夜,我伏在闪着荧荧蓝光的电脑前,紧握一杯绿茶,逐字逐句地偷窥你的博客。足足23个页码,141篇日志,我一口气看完,只看到一个豪爽幽默却又心细如发的女子。如果不是在倒数第29篇日志里你说“他穿浅蓝色衬衫的模样,那样清爽,竟为他怦然心动”,又如果不是回复中有个叫Gilbur的人说,“被人夸奖,心情晴朗”,我也许会急吼吼地向大宝讨要你的电话号码,下次饭局一定要叫上你这样一个妙人儿。

        浅蓝色衬衫是我陪大宝买的,我也曾夸他清爽;而大宝的英文名字,就是那个拗口难拼的Gilbur。

        还有什么比被一个优秀的女孩所喜欢更能抬高一个男人的身价呢?我承认我是个喜欢抢菜吃的小孩。

        

想要骑着大象去游荡的男孩



        大宝怎么也猜不到,自己从一个身份待考的蓝颜一夜之间变成了两个女孩争抢的宝贝。

        我成了你博客最忠实的偷窥者。像个密探一样,在一个个娟秀的五号楷体字之间,寻找你与大宝的蛛丝马迹。大宝赞你勤快,好,我不再两个礼拜才打扫一次屋子,我把地板擦得一尘不染;你换了新发型,嗯,我砸掉六百大洋电了满脑袋卷毛回来;大宝对着你贴在Blog里的糖醋排骨垂涎三尺,我一个长话打给老妈,逼她把家传的那道“血鸭”一五一十教给我。

        终于,在你第152篇博客日志里,出现了我的名字:“鼓起勇气说出的爱,却折断了羽翼,他心里已经住了一个叫宝珠的女孩——唉,该是一个多矜贵、多如珠如宝的女孩。”

        我的骄傲像火柴盒上薄薄的硫黄,被你的一声叹息“唰”一下擦亮。战胜“敌人”的喜悦,不知不觉湮灭了爱情的真相。

        那天大宝坐在我的床头哼一首歌曲,他的眼神清澈温暖,有傍晚的阳光映照在长长的睫毛上。“小鸟儿一叫我们就起床,树上的野果是最好的干粮,骑着那大象四处去游荡,去寻找传说中,传说中的宝藏……”

        歌声沉稳低回,那么熨帖地在我的心上荡漾。我把头靠在想要骑着大象去游荡的男孩大宝不算壮实的肩膀上,耳朵听到他心跳的声音越来越快。

        局势明朗,我抢到一盘名叫大宝的菜。而你在博客中写道:“小王子守护他娇美的玫瑰,小狐狸蜷缩在洞中,等待冬天过去。”没有人知道,玫瑰与狐狸,她们谁更爱那个对一切懵然无知的小王子。

        半年过去,我跟大宝的爱情怅然了结。我把你这样一个聪明的女孩当成对手,却不知道真正的对手是一个二十五年前生下大宝的女人。那女人说,我们家大宝是世家子弟,未来儿媳必得系出名门、高贵不凡。而我只是个山乡湖边长大的野丫头,在大宝一日比一日焦躁的眼神下,念一声“阿弥陀佛”,将他放生了去。

        好像做了一场大梦醒来,我夜夜在网上消磨,鬼使神差地又撞进你的博客。

        第163篇日志写道:“今天竟在街上看到他们,他穿了件黑色的t恤,她是一袭白裙,好一对璧人。”

        第174篇日志写道:“今天是他的生日,叠了25只纸鹤,却没有一个送出去的理由。”

        第181篇日志写道:“为什么想念一个人,竟然可以这样昼夜不停歇……”

        我看着看着,心中愕然。时光什么时候分成了两条轨迹,在我爱他的时候,你在另一种人生里,寂寥地爱着。

        

被爱情的尾巴刺出的浅浅哀伤



        大宝消失得无影无踪。偌大的城市,重逢并不容易。我以为,时间终究能将这个懦弱的男孩从我的记忆里连根拔起。

        可是没过多久,我竟在你的博客里找到他。失意的男子,遇见心存倾慕的女孩,于是爱的火花渐渐复苏——多老套的桥段,一幕幕上映。我在显示器前,看你的文字一天比一天雀跃欢喜。

        难道,这就是所谓命中注定?也没有什么不好,既然他爱你,你爱他。

        很久我都不再上你的博客。小狐狸认出了小王子的脚步声,她快步向他奔去,我这朵躲在暗地里不能行走的玫瑰,就此打住吧。

        几个月后,大宝给我发了一条短消息,说母亲已为他办妥移民手续,隔日就要飞往那个有袋鼠和考拉的国度。我“哦”了一声,呆呆地把电话挂掉。晚上,想了想,爬上你的博客。我发誓,我是来看你们的幸福大团圆结局的。

        可我看到的竟是残局。

        大宝的飞机轰隆隆划过天际,一去不回头。你背转身,绝口不提腹中的生命,你说,没有再挽留的必要了。哀莫大于心死,我终于明白这句话里冰凉的含义。

        我在闪烁的显示器前抽出键盘,在你的日志下留言,我是宝珠,我说我想陪着你,不能让你一个人独自去忍受那样刻骨的离断。你很快找到我,脸上有一瞬间的讶异。

        手术那天,我去你家接你。午后大雨倾盆,我把伞遮在你瘦弱的身体上,你沁了寒风,微微战栗。长而狭窄的医院走廊,四处弥漫着消毒水的味道。护士叫你的名字,给你穿上一件宽大的绿袍子。你一手打着点滴,一手抱住自己,整个人蜷缩在绿袍子里,又薄又小。

        半个小时后,护士喊你的名字,叫家属在哪里?我疾步走过去,见你躺在观察室的角落里,虚弱极了,像一只飞倦的小鸟。你微睁开眼,对我说:“那些姐妹看到我抱着你带来的毯子,都说你男朋友真细心呢。”说完你笑笑,我也笑笑,那一瞬间,我们大概都想起了那个男人吧。

        我把你送回家,谎称是你的表妹。你好事的舍友把我看了又看,说:“你们姐妹长得真像。”

        是吗,我们像吗?是因为我们有同样乌黑的刘海,刘海下有同样倔强的眼眸,还是因为,我们眸间有同样被爱情的尾巴刺出的浅浅哀伤?

        

我们只要做一个心完好如初的女孩



        我不是心胸开阔的女孩,我好胜,不喜欢服输。我给你两个建议:要么谎称大病,把大宝从袋鼠国骗回来,当面锣对面鼓斥责他的无情无义;要么,把这个始乱终弃的衰人在网上彻底曝光。

        你安安静静听我把话说完,喝了一口我煮的红枣桂圆汤,沉默不语。

        突然,手机铃声大作,熟悉的旋律响起。你接起电话,听了几句,问对方:“一切都安顿好了吗?嗯,我很好。呵呵,不必了,没什么对得起对不起。”

        你在我上前夺过手机之前,挂掉了。你看着我,说:“吃得咸鱼抵得渴。有些事情,过去了就快点忘记,多说无益。强留的爱情,要来又有什么用。”沉默了片刻,你耸耸肩,“我手无缚鸡之力,做不了复仇女神。”

        我听你把话说完,心里一遍一遍翻腾着那段机铃声的旋律:“小鸟儿一叫我们就起床,树上的野果是最好的干粮,骑着那大象四处去游荡,去寻找传说中,传说中的宝藏……”

        我问:“这首歌你很喜欢?”

        你笑:“是啊,名字叫作《非洲》,我一直想骑着大象去流浪的地方。”

        我心里疾步奔走的戾气一瞬间安静下来。难道,这场纷乱爱情的最开始,玫瑰花不过是借由小王子喜欢上了小狐狸?

        也许你说得对,我们不要做复仇女神,我们只要做一个心完好如初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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