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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的疏忽和100%的痛苦

        

马大哈医生:收好你的止血钳



        侯宝林先生有这样一段相声,讽刺医生不负责任,粗心大意,给病人做手术不是将纱布留在病人肚子里就是把手术刀丢在了病人肚子里,病人只好要求大夫给他肚子上安一根拉链,以方便随时拉开找东西。

        许多人以为这是笑话,是幽默,是艺术夸张,其实这是活生生的现实。《北京晚报》曾披露北京某医院给病人手术后将一把止血钳遗留在病人腹腔中的消息,在市民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读者纷纷投书报社,诉说自己或家属的类似遭遇。不久后,《中国青年报》又以此题发起讨论,结果发现遭此不幸的人竟为数不少。

        1992年10月14日,北京市某县一位农民因患十二指肠溃疡,在一家医院进行手术。手术结束,腹腔缝合完最后一针,护士清点手术器械时这才发现少了一把止血钳,估计丢在了病人的肚子里。用X光机一照,病人腹中果然躺着一把17厘米的止血钳,只好又将病人的腹腔打开,取出止血钳。可悲的是,手术护士还不以为然地说:“其实也没给病人造成什么损失。”麻木到了极点。也许这类事情在某些医务人员看来不足为奇,医院处理也是轻描淡写:器械护士和主刀医生扣发奖金。殊不料留给病人的却是肉体的痛苦甚至生命的危险。

        某市医院接收了一个腹部患者朱某。由于手术医生的疏忽,竟把一个长25厘米、重165克、手术包中最大器械之一的压肠板遗落在患者肚子里,时间长达38天之久。

        在腹腔里留东西已属稀奇,而更有甚者竟在小小的椎体里也留有纱布,并且不是一块而是六块。山东某县一农民,因患椎间盘突出症,于1989年4月25日去一家医院住院治疗。5月20日进行椎间盘摘除术。术后,患者病情加重,腰部疼痛难忍,并在行流管处出现无痛包块,最后包块破溃流脓。再到另一医院检查,怀疑术后体内有遗留物,致外硬膜脓肿。为此,该患者只好再次手术,从其椎体左侧取出纱布六块。

        按手术操作规程,手术前除了严格的消毒、麻醉器械、输液器械等设备的检查外,手术的刀、剪、镊、钳、针、线、纱布、棉球、手套等都要一一进行清点,手术后一样东西都不能少,连脏棉球和纱布都不能少一样。许多医院的这套程序执行得是非常严格的,但有些医院,尤其是一些县乡医院,执行起来却往往不尽人意。

        1997年5月,江苏省一产妇康某因分娩到乡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手术后,器械护士李某未按规定对敷料和手术器械进行清点,致使一把16厘米长的弯头血管钳遗忘在康的腹部里。在忍受了两个多月的剧烈痛苦之后,康某因血管钳刺破小肠,肠内大量容物溶人腹腔,并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抢救无效死亡。

        无独有偶,安徽省一农民因骨折在该县城关镇医院做整骨手术时,医生将两团止血纱布遗忘在切口内,造成内固定术后感染,患者险些被截肢。

        1998年2月20日下午,23岁的孕妇陈春花到福建省福安市中医院急诊,接受剖腹产,手术后病人一直严重不适,3月9日下午施行剖腹探查术时,发现一块纱垫遗留腹腔中。这起严重医疗事故导致病人腹腔溃烂,引发胸膜炎、中毒性心肌炎、双下肺感染、脊髓炎等多种疾病。此案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99年2月,福建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赔偿案,最后经庭外调解,被告福安市中医院除已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合计11万余元外,再赔偿原告陈春花各项费用5万元。

        1992年9月,温州高某被诊断为晚期胃癌后,其家属将他送进温州某大医院做胃部切除手术,患者术后3个月的住院期间,腹部手术处经常出现疼痛,并伴有身体发烧症状。这家医院诊断为腹膜炎。年底患者出院,腹痛、发高烧等症状迅速加剧,痛苦万分,最后死亡。患者去世火化后,家属在其骨灰中发现一把手术刀。家属认定这一手术刀是主刀医生在手术时粗心大意遗忘在高某腹腔内的,医院对此拒不承认。谁是谁非,已难以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病人的肚子里是绝对不会自己长出手术刀来的。

        器械清点核对,是一件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情,我们的马大哈医生,你们连这样简单的事情都没有做好,又怎么能指望你们担负起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呢?

        

断针之恨:八年痛苦谁人晓?



        在伤痛折磨和对死亡的恐惧中,陶丽娟茫然无措地度过了八年,像置身于一场不肯醒来的噩梦之中。八年后,弱女子终于挺起胸膛,大声喊道——还我公道!

        1991年4月,36岁的陶丽娟因右乳房患良性肿瘤在浙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做切除手术。手术让她吃尽了苦头。直至拆线时,右乳仍有一个很大的肿块,主刀医生的解释是“淤血”,可这“淤血”也“淤”得太久了,一直“淤”了将近一年才消肿。从此后,刀疤只要稍加触摸,便疼痛难忍。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陶丽娟心里的疑虑也一天天多起来,因为医生和其他人都说过,肿瘤切除后还有可能重新长出,并有可能向恶性肿瘤转化。而一摸便疼的伤处似乎不停地提醒她,她的病并未根治,随时有可能复发并且恶化。

        不论陶丽娟多么豁达开朗,在这种阴影笼罩下,她已不可能轻松起来。多亏了丈夫体贴照顾和一次次的开导,使她一次次在绝望和恐怖中挺过来。一看到幼小的孩子和美满幸福的家,她的心又止不住一阵阵地悸动。这一切都离不开她,她才刚刚步入人生最为绚丽的阶段。疾病不仅仅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由于乳房伤处的触痛,连正常的夫妻性爱都大受影响。她的主要精力和生活的主要内容,都被用来抵御伤痛的折磨以及生命危机引起的恐惧。在这种不安和紧张的状态下,她茫然无措地度过了八年。

        1997年开始,她又发现在经常疼痛的刀疤附近长有肿块,吃尽了手术苦头的陶丽娟再也不敢轻易上医院,便上药店买“百消丹”服用,以求“消肿”。

        1998年9月,因刀疤处肿块刺痛不断,在家人多次告诫和催促下,陶丽娟终于又鼓起勇气走进了医院。

        她先去杭州一家市级中医院,该院经过“红外乳腺检查”,认定是肿瘤,要求立即手术。实在给手术弄怕了的陶丽娟,不甘心在同一部位再挨第二刀,又分别到浙二、肿瘤医院、省中医学院、省中医院等大医院四处求医,最后,在省中医院做了“乳腺高频钼靶摄影”。当丈夫去取片时,医生不肯给片子,让陶丽娟本人去一趟。经过八年恐惧的陶丽娟仿佛看到最为可怕的那天终于来临,她默想着听到噩耗时应该保持的镇静和尊严,甚至连后事都开始安排了。但是,到了医院医生并不马上给她片子,而是详细询问了她生病和手术的情况,最后严肃地说,我们主任要亲自给你做检查。

        陶丽娟一副事到临头阵脚不乱的大将风度,心想反正走到今天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万万想不到的是,主任亲自操作重新给她检查过后,几个人一商量,郑重地告诉她:上次手术中遗留有金属异物,现在并未生长肿瘤,而是手术中遗留金属异物形成的肉芽包裹!

        仿佛平地爆起惊雷,原来一直以为是天灾,不想却是人祸!她激动、委屈、气愤,第一个想法便是找浙医大附属一院问个明白。她丈夫打电话给浙医一院医务科,讲明了情况,并留下家中电话和自己的传呼,希望院方能有一个解释。可是两天过去,院方全无消息。丈夫只得再打电话给浙一医务科,接电话的仍是上次那位科长,他很不耐烦地说,外面检查的结果不一定正确,要再做一次检查,结果确认后再考虑手术。

        从噩梦中醒来,陶丽娟刚刚驱除了心头的阴云,又给浇上了一盆冰水。她本来想,因为留有金属异物,八年来担惊受怕,失去了健康和欢乐,也失去了八年宝贵的生活。这样一家名气大牌子硬的医院出了这样的事,上门来看一看,了解一下情况,总是情理之中的事。不成想医院开始便是一个下马威,根本没有一点把病人遭受的苦难当一回事的想法。

        1998年10月11日,浙医一院的“乳腺高频钼靶摄影”检查再一次证实了金属异物——手术缝合针针尾的存在。这本应是很轻易就能发现的问题:缝合针断了,缝合便不能进行。不知为什么,竟然会没被查觉。至此院方已无话可说,提出免费在该院再做一次手术,排除金属异物和肿块。10月26日,陶丽娟与浙医一院就此事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均认为金属异物是1991年那次手术所致,并有以下三条主要内容:

        1、院方负责手术排除陶丽娟右乳的金属异物并切除异物周围肿块;

        2、手术及护理所有费用均免除,直到陶丽娟痊愈;

        3、陶丽娟因此造成的误工费、身体受到伤害的其他赔偿另行协商。

        陶丽娟说,手术前又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在术前医生谈话时,发现医生手中的病历将要动手术的右乳全部写成了左乳。面对这样一位因医院的差错吃尽了苦头的病人,在如此关键的时刻竟然还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经陶丽娟及家属的要求,院方安排了工作负责医术高超的黄钟英大夫做手术,手术效果很好。陶丽娟非常满意,提起黄大夫便是一阵感激之情,连说同一部位,两人做的效果就是不一样。痛苦小多了,伤口愈合也很好,很快便顺利出院。

        一晃又是一个多月过去,浙医一院一直沉默着,只字未提协议中第三项协商赔偿的事。

        天性开通的陶丽娟生气了。入院前言之凿凿,声犹在耳,难道人一出院,就可置之不理?或者一定要受害人低三下四地站在他们面前,以换取一些可怜的施舍吗?她和家人挺起胸膛,下决心一定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先是给医院经手此事的某科长打电话,人没找到,找院长,院长说还是得找某科长,某科长还是找不到,如是者三。1998年12月28日,陶丽娟书面寄送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8221.91元的要求。之后,陶丽娟终于能够与律师一起面对面与浙医一院的代表们谈谈了。在谈判时,院方表示,精神赔偿一分没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死一个人也只赔4000~5000元,对陶丽娟最多只能在5000~10000元之间考虑补偿,并陈述了院方的“专家意见”,认为陶丽娟的痛苦院方没有责任,浙医一院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过多纠缠,如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陶丽娟介绍,事后,陶丽娟的丈夫又打电话给浙医一院一位副院长,该副院长在电话中再一次陈述了“专家意见”,主要有四条:

        1、金属异物很小,当时(指第一次手术)要坚持取出来病人会更痛苦;

        2、金属异物的材质是不锈钢,不会像纱布那样产生感染;

        3、刀疤处疼痛是乳腺增生引起的,金属异物不会造成疼痛;

        4、不能赔偿,只能进行补偿。

        上述四点与第二次手术前院方订立的协议,内容上有多大的差异,已不需要评述,明眼人已能轻易看出。

        1999年1月8日,陶丽娟通过电话向浙江经济广播电台投诉在浙医一院的遭遇。电台播出后,一位有正义感的医务工作者特地打电话告诉她,浙医一院的回答完全是无稽之谈,乳房是人体敏感部位,神经较丰富,金属异物又是遗留在软组织部位,不可能固定不动,怎么可能不疼?!

        省中医院外科一位再三叮嘱不要透露名字的大夫,以一名医学专家的良心与责任感,也对其同行的话进行了批驳——

        金属异物既然存在,且七年多未诊断出来,给病人造成痛苦,这牵涉到一定的责任心问题,医院有责任。究竟是肉芽包裹还是乳腺小叶增生,可通过病理切片检查,经过专家会诊得出结论。就像切片检查未发现癌细胞并不能证明癌症不存在一样,也不能通过切片简单地断定没有肉芽包裹。即使是乳腺小叶增生,没有肉芽包裹,也不能说金属异物与乳腺小叶增生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说八年来经受的伤痛和惊吓像一场噩梦,陶丽娟和她的家人还能相互扶持着走过来,在带着满肚子委屈和不平要找个“说法”时却在浙医一院遭受如此的冷眼和轻视,她几乎再也支持不下去了。这家医院不仅打击了她的尊严,更为致命的是打击了她对于人类,对于我们这个欣欣向荣的世界的信心。她决定拿起最后的武器——法律,来讨回自己应有的尊严和损失。她不相信中国没有讲理的地方。

        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就在陶丽娟准备与浙医一院法庭对垒的时候,1999年1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有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不久刚刚打的一场官司。官司的原告是家住杭州江干区的8岁小姑娘陈佳妮和她的代理人,缘由是右眼有病,却左眼挨刀。陈家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供的“陈佳妮患者医疗事件鉴定意见”被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该意见断定,陈佳妮事件“不属医疗事故”。据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佳妮及代理人败诉。

        尽管出现了上述案例,但陶丽娟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她已于199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案子与陈佳妮小朋友的案子在同一法院审理。陶丽娟手术后金属异物是否应该留在体内,在体内是否有害,会不会影响生活和健康,法院要作出自己的判定。

        有人劝陶丽娟,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都是在同行业甚至是本单位进行,大都属于“老子鉴定儿子”或是“自己鉴定自己”,谁能保证给你一个公正的鉴定?何况即使鉴定有利于陶丽娟,赔偿标准目前大都按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赔。这是目前医疗单位愿打官司而受害者不愿打医疗官司并且医疗官司久拖不决的另一个原因。陶丽娟打官司前景如何,大多数人认为是凶多吉少。

        但陶丽娟说,她一定要把遗失在浙医一院的尊严要回来。这是她生命的脊梁,不能舍弃,而现在,她还想让浙医一院的一部分人明白,作为人应该尊重其他的人,如果他们不肯弄明白这个道理,就让法律来教他们明白。

        陶丽娟说:我这样做,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后来许许多多病人免遭不幸。我们不知道,陶丽娟的这一良好愿望能否实现。

        

性损害:难以言说的痛苦



        一根断针,让陶丽娟遭受了八年的肉体痛苦与精神折磨,而另一根断针却让叶伯宁、冯锦华夫妇忍受了20年的难以启齿的性损害。这是杂志1997年第9期披露的一例性损害医疗事故。

        1976年,27岁的的上海四方锅炉厂锻工车间青年工人叶伯宁经人介绍,认识了上海求新船厂铣床女工冯锦华,两人于1978年初登记结婚,同年11月17日,冯锦华在上海闸北区中心医院顺利生下一个6.5斤重的儿子。初为人母的冯锦华心花怒放,尽管她做过分娩手术的伤口有些疼痛,但沉浸在做母亲的喜悦中的冯锦华默默地忍下了。7天后,经医生检查,冯锦华母子平安地出院了。

        然而,冯锦华下身的疼痛并没有丝毫减轻。42天后,冯锦华去闸北区中心医院复查时,特地向医生陈述了病情。医生当即诊断为宫颈轻糜,当作炎症处理了。

        夫妻感情笃深,夫妻生活自是难免的,可是,冯锦华总是以疼痛为由一口拒绝。

        “怎么搞的?疼痛去看,这样下去我岂不是成了废人?”叶伯宁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他实在想不明白,做母亲前后的妻子为何判若两人。

        妻子的病情还在恶化,下身的疼痛影响到大腿和腰部,本来站几个小时做铣床活都不觉得累,现在站半小时腰就酸痛得不行,而且腿也发胀并伴有抽筋,不要说骑车,就连走路也会钻心地痛。持有四级证书的冯锦华不得不含泪放弃心爱的铣床工作,去看管更衣室,这样每月得损失170多元。即使换了轻松的活,她每天下班回家也只能像病人一样躺在床上。叶伯宁白天上班,回到家除了忙家务,还要为妻子推拿腰部和大腿,以减轻她的痛苦,到了晚上还要忍受性的煎熬——这一连串的重担,几乎将叶伯宁压垮了。

        为了少受折磨,叶伯宁买了一张小床,和妻子分床而睡。过去很喜欢看台湾生活片的他,也不敢再看了,他怕看见搂搂抱抱、卿卿我我的镜头引起不尽的烦恼,夜里难以入眠。冯锦华看着心爱的丈夫日渐消瘦、苍老、少言,心如刀绞,只好蒙着被子偷偷地流泪。

        1995年,叶伯宁已经47岁了。过完生日,叶伯宁感慨万千:做了16年的夫妻,而享受真正的夫妻生活却不到一年——人生美好的时光都过去了。这辈子自己算不算做过一回真正的男人?酒后的叶伯宁向他的朋友吐露了16年来的苦闷。起初他的朋友不敢相信,当他明白事情的原委后,马上帮他们夫妻联系了上海医科大学妇产科医院,并约他们于9月14日去检查。

        冯锦华本是不想去的:这16年来,她腿都跑断了,药也吃尽了,病却一天比一天重,她心里早就对医院不抱任何指望了。但为了丈夫,她又不忍心,最后还是去了。然而,这一天对人到中年的冯锦华来说太重要了。困扰这对夫妻16年的症结终于找到了:原来,冯锦华的会阴处有一枚弯形手术断头针,是当年冯锦华在生孩子时不负责的医生留下的。正是这枚弯形断头针,如同一把利刃,无情地斩断了他们的夫妻生活。这种差错实在太不应该了,顺产手术本来并不复杂,当时只要医生稍微细心一点,冯锦华夫妇的生活就不会有如此悲剧。

        叶伯宁悲喜交加,热泪盈眶,冯锦华痛定思痛,又一次失声痛哭。他们终于从噩梦中醒来,但是,他们不知道这场噩梦还得继续纠缠着他们。

        叶伯宁夫妇愤怒了,他们找到闸北区中心医院的院长,请院长给个说法。

        “不会影响夫妻性生活的。住院开刀拿出来就是了。”这位院长听完他们的诉说,居然这样轻描淡写地表了态。

        叶伯宁气得浑身发颤,看着身旁被病痛折磨得骨瘦如柴的妻子,他忍不住质问院长:“你怎么知道不影响性生活?我是当事人,我还没你清楚吗?!你也是男人,我忍受了16年煎熬,你应当明白这是什么滋味!”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呀!我一定要他们赔偿,还我青春,还我健康,还我夫妻感情!”冯锦华终于忍无可忍了,踏进了闸北区人民法院大门。

        法官对他们的处境深表同情,却又爱莫能助,因为按照规定,医疗事故必须由医疗部门鉴定后才能受理。

        但没有人给她鉴定,没有人给他们哪怕是一句安慰性质的话。6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音讯!

        几经上访,几经谈判,几经失败,冯锦华带着体内的断针,忍受着肉体和精神的煎熬,奔走呼号,却一无所得。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冯锦华想到了上海妇女联合会。她想,要是“娘家人”不能为她撑腰,那她就真是无处伸冤了。

        上海市妇联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当即为他们介绍了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永章。陆永章律师听完冯锦华哭诉,看了X光片,这位离休前任新华医院教授、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的律师,气愤地说:“谁说不影响性生活?屁话!”在这位正直律师的支持下,叶伯宁夫妇没去闸北卫生局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以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为冯锦华做法医学活体检验。3月25日,报告出来,检验结论为:“被检验人冯锦华分娩会阴切开处上方软组织中留有一弯针,影响其夫妻正常的性生活,对日常生活及工作有一定影响。”

        叶伯宁和冯锦华拿到这份具有权威性的法医检验报告,悲喜交集。

        1997年6月6日,征得法院的认可,冯锦华住进了上海医科大学妇产科医院,取出了那枚折磨了她18年多的弯形断头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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