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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苏东坡》纪录片二 从调和到冲突

二 从调和到冲突

        司马光为门下侍郎,章惇知枢密院,几个月间,两府之间的关系,已经搞得非常不好。司马光的脾气,虽然不如王安石的“拗”,但也十分固执;而章惇则秉性豪强,从不让人,共事未久,摩擦已经很深,几已到了冰炭不能相容的地步。每遇口舌相争的场合,司马光是个恂恂儒者,拙于言辞,而章子厚则躯干修伟,实大声宏,再加口齿锋利,咄咄逼人,弄得司马光真已不堪他的百般虐侮。苏轼与章惇多年老友,现在身当两大之间,义不容辞,应该挺身出来,做这个调人。

        于是往见章惇,对他侃侃言道:“司马君实时望甚重。从前许靖因为虚名无实,为蜀主刘备所轻视。法正说:靖有虚名播于四海,若不礼遇,他人以为我们贱视贤者。刘备立即接受他的建议,以许靖为司徒。您想,许靖尚且不可轻侮,何况君实?”章惇认为苏轼的话对,以后对司马的态度,缓和了不少。

        苏轼抵京才半个月,朝廷降告命:迁起居舍人。苏轼起于忧患未久,不愿骤然跻登清禁重地,两上章请辞,皆不许,他只得亲往谒见宰相蔡确,恳切面辞。

        蔡确说:“公回翔已久,论资望,朝中无人更出公右。”

        苏轼坚决辞谢。

        “今日谁当在公前者?”蔡确问。

        “前与林希同在史馆,他年龄比我长。”他举林希来代替自己。

        “林希真的应该在你之先吗?”蔡确略作沉吟,摇头不应。

        苏轼举以自代的林希,字子中,福建人,与苏轼、顾临、胡宗愈等,都是开封府举人试的同年。治平三年曾与苏轼在史馆共事,现在外任。苏轼推他自代,虽未获许,不过因此也被执政方面注意到了这个人,不久召回中枢,补了记注官。

        宋制:起居郎、起居舍人谓之左右史,职掌宫廷记注和机要政务,俗谓“小侍从”。苏轼既任起居舍人,元祐元年二月以七品服入侍延和殿,蒙恩改赐银绯。

        宋朝官员的服式,有严格的规定,文臣自入仕时起,着绿袍,满二十年才赐换绯袍和银鱼袋,换穿绯袍后再过二十年,才能赐换紫袍、佩金鱼袋。苏轼入仕,如以仁宗嘉祐六年(1061)中制科授大理评事起计,至元祐元年(1086),为时则已二十五年,但因中经顿挫,所以直到此时才得换绯挂银,并获诏赐对衣、金带、金镀银鞍辔马。

        司马光执政后,一方面大刀阔斧地调整人事,一方面陆续废止熙丰年间实施的新法。元丰八年七月罢保甲法,十一月罢方田法,十二月罢市易法、保马法。元祐元年闰二月,被人反对得最激烈的青苗法,也告罢废。

        当司马光、吕公著二人,积极推翻一切新政,彻底清除新政所生的积弊时,新政派的大将韩缜、蔡确和章惇,仍然高踞在原来的相位上,冷眼窥伺得失。蔡确既为公论之所不容,而章惇跋扈如故。

        元祐元年二月间,司马光上言:免役法有五害,请求恢复差役。章惇力加驳斥,上章累数千言,笔下一点不为司马稍留余地。这还不算,更在太后帘前与司马光觌面争论起来,态度非常豪横,说得冲动,竟在殿上大声咆哮道:“它日安能奉陪吃剑!”如此狂妄,太皇太后也按捺不住,大怒起来。于是刘挚奏言:“章惇佻薄险悍,谄事王安石,以边事欺妄朝廷。再附吕惠卿,又为蔡确所引,横议害政,请除恶务尽。”

        当时,尚书左仆射蔡确已先罢政,出知陈州,旋改亳州,朝廷即以司马光接替蔡确所遗的相位,仍兼门下侍郎原职,所以王岩叟更奏曰:“惇见陛下以司马光做相,躁忿忌嫉,所以如此。”

        章惇帘前争论,惹怒太后后不久,因孙觉议论边政,不合其意,他便公然骂道:“议者可斩。”对于任何一个上书言事的人,一律蔑视为“不逞之徒”,于是满朝怨毒,群起而攻,并于同月罢官,以正议大夫知汝州。钱勰(穆夫)时为中书舍人,制行词,有“怏怏非少主之臣,悻悻无大臣之节”句,非常尖刻。

        但是,关于罢废免役法,持反对意见者却不仅是章惇一人。朝列中头脑比较冷静,不太意气用事的人,也都认为从前施行的差役法,流弊很多。改行免役以来,已经十几年,确比差役进步,法无新旧,以良为是,何必一定要恢复旧法。如与司马光非常亲密的范纯仁,便婉转劝他道:“为治之道,去其太甚者即可。差役一事,尤须仔细考虑,不然,徒为民病。”又道:“宰相的职责,在求人才,变法不必太急。愿公虚心以延众论,不必一定要谋自己出。谋自己出,则谄谀逢迎的小人,便得乘虚而入。”司马光默不作声,纯仁无奈,只好退一步说:“假使相公决意要这样做,不妨挑择一路,先作试验,看看恢复之后的利弊如何?”

        司马光为人,有强烈的自尊心和执拗的责任感,坚持已定的主张,不肯接受任何人的建议。范纯仁出来叹道:“凭这个样子的态度,只是使人不再说话而已。我如只欲媚公以取容悦,不如少年时迎合王安石,早就既富且贵了。”

        当王安石变差役为免役时,苏氏弟兄都是激烈的反对论者。苏辙当时曾说:“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苏轼更曾坚持差役决不可变,但是后在地方上亲经历练,有了实际的体认,便完全改变了原来的观点,认为王安石新法中,免役确是比差役进步的一个良法。

        熙宁初年,苏轼到底还只是一个得意太早的书生,缺乏实际的政务经验,只因读书较多,才气充沛,率然放言高论,不免未尽事实。等他有了几年地方政务的实际经验,才明白从前所行的差役法,积弊很深。主要的原因是应差服役的老百姓,不懂官府衙门的规矩,遂被胥吏们颠倒捉弄,很多人因此破产亡家。原先认为“无可取代”的差役,事实上是便利胥吏为害百姓的恶法。

        免役法比较简单,按照老百姓的户产高下,分等出钱雇役,颇合“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可以断绝胥吏勒索的机会,只须把该收的实费之外,另有许多滥加名目的苛杂严格禁革,这已经实行了十六年的办法,没有改回差役的必要。

        司马光尽罢熙丰新法,罢到差役法时,最不为朝列所同情。范纯仁诤劝无效,苏轼便贾勇往见,向司马相公说道:

        “相公所要施行的,都是上应天心、下合人望的事,唯有役法一节,不可轻议。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在于掊敛民财。在上的人聚敛,在下的老百姓便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在于民常在官,不得专力农事,而胥吏从中作奸。……两害相权,轻重略等,现在要以彼易此,人民未必欢迎。……”

        苏轼很婉转地说开了一个头,还没提出正面的意见,司马光便愕然问道:“那么,如你所说,计将安出?”

        “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苏轼先举原则,然后以兵役作例来做说明:“三代之法,兵农合一,到秦时才分而为二;唐朝中叶,把府兵废为长征卒,从此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人拿出谷帛来养兵,兵用性命来保卫老百姓的身家,天下称便。我想,即使圣人复出,怕也不能变易。现行的免役法,与此相同。公欲骤罢免役,改行差役,恰如要罢佣兵而恢复民兵一样,恐怕不很容易。……”

        苏轼稍稍停顿,看司马光不开口,接续说道:

        “先帝本意,按民户大小出钱雇役,使老百姓可以专力农作,虽有贪吏滑胥,无所施其暴虐。坊场河渡,官自出卖,用这笔钱来雇用衙前,则人民可免仓库、纲运等破家之患。此万世之利,决不可变。

        “不过,其中也有两项弊端,一是把这笔钱移作别用,二是拿宽剩役钱来争购坊场河渡,想赚不实在的涨价利益。这是王安石、吕惠卿的办法,并非先帝本意。

        “相公如能彻底消灭这两项流弊,不必变法,则老百姓必然拥护相公,事亦易成。

        “至于宽剩役钱,名为十中取二,事实上却已加半征收。相公如能把这额外的浮收全部豁免,同时准许老百姓用布帛谷米折纳役钱,各从其便,那么钱荒的毛病也就没有了。……”

        司马光听后,默不作声,苏轼只得讪讪说道:“若照这样去做,天下称便,相公尚有何求。如其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那么慢慢再斟酌,也不嫌迟。”

        司马光成见很深,仍无言语。

        苏轼后来调换话题,和他谈熙宁年间曾经实施过的给田募役法,那是用官田及宽剩役钱买民田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雇用弓箭手的办法一样。苏轼说他曾在密州推行过,人民称便。所以劝司马光恢复先帝曾行的此一办法,不过必须请发内帑,补足全国宽剩钱斛至三千万贯石,用以推行此法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数年之后,三路役人,可以减少一大半,如此培养民力,可备边境缓急之用。

        司马光听了,尤不赞成。

        这天谈话没有结果,但是苏轼不肯死心,第二天直接找到政事堂去,再向司马相公公开陈述他的反对意见。司马光心里不耐烦,脸上就不免忿然作色起来。苏轼也很气恼,反转来诘责他的态度:

        “从前韩魏公(琦)创议于陕西路刺义勇,家有三丁者刺一丁,民情惊惧,军纪也受影响。当时公为谏官,极言不便,魏公怒形于色,公亦不顾,略无一言假借,这是苏轼以前听公亲口告知的。莫非公今做相,就不容苏轼尽言了吗?”

        表面上,司马相公只好强笑表示歉意,心里不免存了芥蒂。

        司马温公面黄貌癯,而枯瘦自如,目光炯炯峻厉,鼻梁挺直,稀稀朗朗的胡子已经花白了,两只耳朵的耳轮,阔厚外向,使他整个神态,显得坚强而有劲力,很少有人敢于在他面前争论,争亦无用。

        役法,在宋代政治制度中,是件大事,朝廷为了详定役法,设了一个专门机构的役局,负责研讨役法的改订,苏轼也是被诏派参加的一员。在会议中,他屡与局中官员如孙永、傅尧俞辈激烈辩论,感情弄得很坏。至政事堂说司马丞相失败后,他就以与大臣主张不同为理由,乞罢此一兼差,状言:“臣既不同,决难随众签书,乞早赐罢免,俾议论归一。”虽然表露了他的硬汉作风,但也从此得罪了“相门”。

        政事堂的争论,司马相公的脸色,是众目所共见的,负气请辞役局的差使,更加造成双方关系的恶化。

        雇役法终于依照司马光的主张,明令罢废了,而且,命令限期五日之内,恢复已经停废了十六年的“差役”。一般朝臣看到这个命令,都觉得限期那么迫促,实在不合情理,独有开封府尹蔡京,居然如期报办。司马光大喜,嘉奖他道:“使人人能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

        谋自己出,适便小人逢迎,不幸而为范纯仁所言中。更不幸的是古往今来,凡是拥有权势的大人物,几乎很少有人伟大到能够排斥小人的阿谀奉承,贤如司马温公,亦属不免,可为浩叹。

        苏轼喜欢戏谑,朝中公卿,一个一个都给起了诨号,独于司马光,一向敬服,不敢造次。这次争论役法,碰了一个大钉子,心里非常气愤,争罢回家,一面卸巾弛带,一面恨恨地连声呼叫:“司马牛!司马牛!”

        据说,还有一次,苏轼与司马光论事不协,轼说:“相公此论,故为鳖厮踢。”司马听不懂他说什么,还问:“鳖何能厮踢?”

        “是之谓鳖厮踢!”苏轼冷冷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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