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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马蹄铁

        “这回我没什么刺激的生意给你,”万斯·里奇蒙一边跟我握手,一边说,“我要你帮我找个人——这个人不是罪犯。”

        他的声音里带着歉意。这位身材瘦高,面带菜色的律师以前给我的工作都涉及枪战和其他形式的暴力,所以我猜他以为如果工作没有以前的那么刺激,我就会睡着的。他这个想法在我二十出头,刚刚加入大陆侦探社的时候可能是对的。但十五年一晃而过,我对粗暴的东西已经不太有胃口了。

        “我要你找的男人,”我们坐下后,律师继续说,“是个英国建筑师,名叫诺曼·阿什克拉夫特。他大概三十七岁,身高五英尺十英寸,体格健壮,白皮肤,金头发,蓝眼睛。四年前他是个典型的体面英国人,不过现在可能变了——我觉得这四年他吃了不少苦。

        “故事是这样的。四年前阿什克拉夫特夫妇住在英国的布里斯托尔。阿什克拉夫特太太似乎生性善妒,而他又过度敏感,容易激动。另外,他只是工薪阶层,而他太太却从父母那儿继承了一笔不小的遗产。阿什克拉夫特对有个有钱的太太这件事相当敏感——他想尽办法来表示自己不花她的钱,对有钱的太太也不是太在意。很蠢,是的,不过这就是他那种个性的男人要摆的姿态。有天晚上她指责他多看了别的女人几眼,他们吵了起来,他就收拾行李走人了。

        “不到一个星期她就后悔了,尤其是认识到她的疑心除了嫉妒以外毫无根据。所以她就想找回他,不过他已经走了。她从布里斯托尔一路追到纽约,又到了底特律——他在当地酒醉闹事之类的,因此以妨害治安的罪名被捕并罚了钱。之后他就完全没了消息,直到十个月后突然从西雅图冒出来。”律师翻了翻他桌上的一堆文件,抽出一份备忘录。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三号,他在当地一家旅馆的房间里开枪打死了一名入室抢劫犯。西雅图警方好像怀疑事有蹊跷,不过查无实据。他杀的人确实是入室抢劫犯。接着阿什克拉夫特又不见了,直到一年前才又有了他的消息。之前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在美国各大主要城市报纸上的私人广告栏都登了广告。

        “有一天她收到了他的一封信,是从旧金山寄来的,内容非常正式,只是要求她别再登广告了。信中说,虽然他已经不再用诺曼·阿什克拉夫特这个名字,但还是不希望一读报纸就看到它。

        “她给他寄了封信,地址是西雅图邮局的邮件领取窗口,又登了个广告告诉他。他回了信,冷嘲热讽的。她又写信要他回家,他拒绝了,不过好像也不再那么记恨了。他们又通了几次信,她知道他染上了毒瘾,而他残存的自尊不容许他那样——至少得恢复到有一点从前的影子才能回到她身边。她说服他接受她的钱来戒毒。她每个月把钱寄给他——经由这里的邮件领取处。

        “同时她处理了英国的产业,反正她在那里也没有什么近亲值得牵挂了。然后她来到旧金山,等她丈夫准备好回家时迎接他。一年过去了,她还是按月寄钱,她还在等他回心转意。他多次拒绝见她,而且他的信也闪烁其词,写的都是他的痛苦——这个月战胜了毒瘾,下个月又旧态复发。

        “当然,这时候她已经开始怀疑了,怀疑他不想回到她身边,怀疑他不想戒毒,只是简单地把她当成银行。我劝过她暂时不要按月寄钱,她不听。你知道,她觉得丈夫落到现在这个地步要怪她。她觉得是她当初莫名其妙的妒火害他堕落的,而且也担心自己做出什么事的话会进一步伤害他,或者让他自我伤害。这件事她已经铁了心要做到底。她要他回来,要他恢复正常;如果他不肯,她也心甘情愿地养他下半辈子。不过她想知道等着她的到底是什么,想结束目前这种痛苦的未知状态。

        “我们想请你找到阿什克拉夫特。我们想知道他有没有一点点可能再回归正常生活,还是已经完全无可救药。这就是你的工作:找到他,尽可能了解他的情况。我们会根据那些消息来决定是想办法安排他们会面,期待她可以影响他,还是完全没必要见面。”

        “我试试看吧,”我说,“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每个月什么时候寄钱给他?”

        “每月一号。”

        “今天是二十八号,这样我就有三天时间来处理我手头的工作。有他的照片吗?”

        “很不幸,没有。他们大吵一架以后,她气得把所有会让她想到他的东西全毁了。”

        我站起来,伸手去摘我的帽子。

        “二号见。”我离开办公室时说。

        一号下午,我去邮局找勒斯克,他是负责分领处的警察。

        我告诉勒斯克:“我听说有个从北方来的小偷要到这边的窗口拿信,你能帮忙让我看他一眼吗?”

        邮局警察要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协助私家侦探,除非重大刑事案件。不过如果遇到一个和气的警察,你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跟他编个谎话,万一事发了他也有借口。至于他认为你说的是真是假,那是无所谓的。

        所以不一会儿我又下了楼,在能看到A~D窗口的范围内晃悠。窗口工作人员也接到指示,有人来领阿什克拉夫特的信时给我信号。现在还没有他的信,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寄的信当天下午不太可能送到。不过我为了预防万一,一直溜达到所有窗口都关上了为止。

        第二天早晨,十点过后不久我又开始行动了。有个工作人员给了我信号。一个身穿蓝色西装,头戴灰色软帽的小个子男人拿着封信从那个窗口往外走。那个人大概四十岁,不过看起来很显老。他脸色苍白,走路也不利索,衣服很久没有洗熨过了。

        他径直朝着我翻弄文件的台前走来,从口袋里掏出一只大信封。我瞟了一眼,只能看到信封正面已经贴好邮票并写好地址了。他把有地址那面朝着他自己,把他才从窗口拿来的信放进去,反着舔封口,这样谁都不可能看到信封正面了。然后他又小心翼翼地压平封口,转身走向邮箱。我跟在后面。此时除了摔跤这种百试不爽的老办法之外,也没别的好把戏了。

        我超过他,紧贴过去,假装不小心在大理石地板上滑了一下,撞到他,假装为了保持平衡而一把将他抓住。我的特技表演中途出了差错,还真滑倒了,结果两人像摔跤选手一样双双倒地。

        我七手八脚地爬起来,把他也拉起来,含糊地说抱歉。为了抢先摸到正面朝下的信封,我几乎把他推开了。我把信封交给他时还得翻个面才能看到地址:

        我看到了地址,不过也露了馅。这名蓝衣小个子绝对知道了我是为了那个地址才去撞他的。

        我掸了掸身上的灰,他把信投进邮箱。他没有回头从我身边走,而是径自向通往教会街的出口走去。我可不能这样放过他,在找到阿什克拉夫特以前我不能把他吓跑。我得再试一个跟滑倒在地板上一样古老的伎俩,于是我跟上了这个小个子。

        当我凑到他旁边时,他正扭过头来看是不是有人跟踪。

        “嗨,米基!”我招呼道,“芝加哥一切都好?”

        “你认错人了。”说话时,他灰色的嘴唇基本没怎么动,也没停下来,“我不知道芝加哥的什么事情。”

        他的眼睛是淡蓝色的,瞳孔像针眼——长期使用海洛因或者吗啡的结果。

        “少装蒜,”我说,“你今天早上才从车上下来。”

        他在人行道上停下来,面对着我。

        “我?你以为我是谁?”

        “你是米基·帕克。荷兰佬招出你来这儿了。”

        “你有病,”他不屑地笑道,“我不知道你他妈的在扯什么!”

        这没什么——我也不知道。我的右手插在长外套口袋里,向着他抬起来。

        “现在我来告诉你。”我吼道。

        他躲开了我鼓囊囊的口袋。

        “唉,听着,老哥!”他哀求道,“你弄错人了——说正经的,我不叫米基·帕克,我在旧金山已经整整一年了。”

        “你得证明给我看。”

        “可以,”他兴奋地说,“你跟我从这边走,我带你去看。我叫瑞恩,一直住在第六大街拐角处。”

        “瑞恩?”我问。

        “对——约翰·瑞恩。”

        这下我可要扣他几分。这个国家里一次都没有用过这个假名的老痞子不超过三个,这简直就是痞子的注册商标!

        这位约翰·瑞恩带我走到了位于第六大街的一所房子前。房东太太五十岁左右,脸部线条像用斧子劈出来的,露出来的胳膊上汗毛很重,肌肉发达,好像一个乡下铁匠。她明确地告诉我,她的房客的确在旧金山待了好几个月了,而且她记得这两个月来她每天至少看到他一次。就算我真的怀疑这位瑞恩是我捏造出来的那个来自芝加哥的米基·帕克,我也不会相信这个女人的话。但正因为不是这样,我也就装作对这个答案很满意。

        看起来好像一切都没问题了,瑞恩先生被我骗住了,真的相信我把他错当成了另外一个混混,而对阿什克拉夫特的信没兴趣。事情就这么算了的话,我的事应该很保险——相当保险。不过某些细节还是让我很烦恼:这小子吸毒,而且给我的名字听起来假兮兮的,所以……

        “你靠什么生活?”我问他。

        “我好几个月都没事做了,”他侃侃而谈,“不过我打算下星期跟个哥儿们合伙开个小餐馆。”

        “咱们上你房间去,”我提议道,“我想跟你谈谈。”

        他不怎么热情,不过还是带我上去了。他在三楼有两个房间和一个厨房,都又脏又臭。

        “阿什克拉夫特人呢?”我劈头问他。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他嘟囔道。

        “你最好想清楚了,”我奉劝道,“否则精神病院里可是有很不错的牢房等着你呢。”

        “你从我身上什么也得不到。”

        “是吗?把你当流浪汉关上一两个月怎么样?”

        “流浪汉?去他妈的!”他吼道,“我口袋里可是有五百块钱的!”

        我对他咧咧嘴。

        “瑞恩,你应该知道,在加州就凭一点儿零钱是没法混的。你没有工作,不能证明你的钱从哪儿来。流浪罪就是专门为你这种人量身定做的。”

        我觉得他贩卖毒品。如果是这样的话——或者做其他什么违法生意——一旦被当成流浪汉抓起来,他的身份就会曝光。他八成会出卖阿什克拉夫特保住自己,特别是就我所知,阿什克拉夫特没干过犯法的事儿。

        “如果我是你,”当他瞪着地板考虑时,我继续说道,“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现在就乖乖招了。你是——”

        他在椅子上左右扭动,一手探到背后。

        我把他踢下椅子。

        我们中间隔着桌子,否则我会够得到他的。结果我打他下巴的那一拳打到了他胸脯上,将他打倒在地。晃动的椅子倒在他身上。我拎起椅子,下了他的枪——是一把廉价的点三二口径镀锡手枪——然后回到桌边我的位子上。

        他只有那么点儿一闪即过的斗志,然后哭着站起来。

        “我都告诉你,我不想惹麻烦。这个阿什克拉夫特告诉我他只是在哄他太太。他要我每个月帮他拿封信,寄到蒂华纳,寄一次给十块钱。我是在这儿认识他的,六个月以前他往南去了蒂华纳,他在那儿有个女人。我答应帮他。我知道这里面牵扯到钱——他说是赡养费——但我不知道这有什么问题。”

        “这个阿什克拉夫特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不法勾当?”

        “不知道。有可能是个骗子——他长得一表人才。他是英国人,大部分时候都用爱德华·博安农当假名。他嗑药,我可不像他。”——亏他说得出来——“不过你也知道这种地方,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碰到。我不知道他有什么打算。”

        我从他嘴里知道的就这么多。他不知道——或是不愿意——告诉我阿什克拉夫特在旧金山时住在哪里,跟什么人混。

        等瑞恩一听我还要把他当成流浪汉送进大牢,他开始大喊大叫。

        “你说过我要是招了的话,你就放我一马。”他哭喊道。

        “我可没说过。就算我说过,你刚才亮出的枪也把咱们所有的协议一笔勾销啦。上路吧。”

        找到阿什克拉夫特以前,我可不敢让他四处乱跑。如果我不抓他,还没等我走出三个街区他就会发电报通知我的猎物。不知道我的猎物会高高兴兴地往东、往南、往西,还是往北跑呢?

        抓住瑞恩不放,这步棋还真走对了。他在警局按指纹时,我才发现他叫弗雷德·鲁尼,外号“咖啡”,是毒贩兼走私贩,从莱文沃思的联邦监狱逃出来,还有八年刑期没服呢。

        “你可不可以把他严加看守几天?”我问市立监狱的监狱长,“只要他不能出去通风报信,我的事就会办得顺利一点。”

        “没问题,”监狱长答应道,“联邦人员两三天内还不会过来拿他,我会把他的嘴封到那个时候。”

        我离开监狱直接去了万斯·里奇蒙的办公室,把我查到的事情告诉他。

        “阿什克拉夫特在蒂华纳收信。他用爱德华·博安农的名字住在那儿,也许还有个女人。我刚刚把他的朋友——一个帮他寄信的在逃犯——送进了大牢。”

        律师伸手拿起听筒,拨了个号码。“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在吗?……我是里奇蒙先生……没,还没找到他,不过我想我们知道他人在哪里……嗯……十五分钟以内。”

        他挂上电话站起来。

        “咱们上阿什克拉夫特太太那儿去。”

        十五分钟后,我们在杰克逊街靠高甫区的地方下了里奇蒙先生的车。房子是三层高的白色石头建筑,前面有围着铁栏杆的小草坪,精心打理过。

        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在二楼的客厅接待了我们。她个子很高,不到三十岁,一袭灰裙子将她衬托得苗条优美。最适合她的形容词是清亮:眼睛湛蓝,皮肤白里透红,头发是淡棕色。

        里奇蒙把我介绍给她,然后我就告诉她我查到的消息——略过了蒂华纳的女人那一段,也没说她丈夫现在八成是个江湖骗子。

        “有人告诉我阿什克拉夫特先生在蒂华纳。他六个月前离开了旧金山。他的信是由蒂华纳的一家咖啡店转寄的,收件人的名字是爱德华·博安农。”

        她的眼睛快乐地亮起来,但她没有大呼小叫。她不是那种人。

        她对律师说:“是我去看看呢,还是你去?”

        里奇蒙摇摇头。

        “都不行。你当然不该去,而我——目前是不能去。”他转向我,“你去。你会处理得比我好。你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阿什克拉夫特太太不希望勉强他,不过她也不希望错过帮助他的机会。”

        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向我伸出一只纤细但有力的手。

        “你觉得怎么好就怎么做。”

        这话一半是疑问,一半是托付。

        “我会的。”我承诺道。

        我喜欢这位阿什克拉夫特太太。

        蒂华纳跟两年前我在的时候没什么差别。那条六七百英尺长,满是尘土的肮脏街道一如往昔,两边几乎都是酒吧。还有更脏的小巷,里面都是无法在大街上容身的低级酒馆。

        午后不久,从圣地亚哥拉我过来的公共汽车把我扔在市中心。这是一天刚刚开始的时刻——我是说,大街上只有两三名酒鬼在狗群和流浪的墨西哥人中间晃悠,买醉的人群还在酒吧忙进忙出呢。

        在下一个街区的中段,我看到一个很大的镀金马蹄铁招牌。我沿着那条街走下去,进入那个招牌后面的酒吧。这是一个典型的当地酒吧,进去后左手边是吧台,占了这建筑的一半长,另一头有三四台老虎机。吧台对面靠右手的墙壁边有个舞池,一直从前面的墙壁伸展到一个台子上,那上面有个脏兮兮的乐团正准备演出。乐团后头是一排低矮的隔间或者雅座之类的,朝着舞台开放,每一间里头都摆了一张桌子和两条长凳。

        时候还早,只有几个顾客在场。我发现有个酒保在看我,他体格壮硕,脸色通红,是个爱尔兰人,红棕色的头发抹了油,打成卷盖在他原本就狭窄的前额上。

        “我想找爱德华·博安农。”我小声对他说。

        他对我翻了个白眼。

        “我不认识什么爱德华·博安农。”

        我拿出铅笔和纸,潦草地写上“咖啡被捕”,然后把纸推给他。

        “如果有人说他是爱德·博安农,想要这个消息,你能转达吧?”

        “我想可以的。”

        “很好。”我说,“我在这儿待一会儿。”

        我朝里走,坐在其中一个隔间的桌子旁。一个瘦高的女孩在我还没坐稳时就一屁股坐在我旁边,她的头发不知怎么弄成了紫色的。

        “请我喝杯酒?”她问。

        她对我扮了个鬼脸,可能是想朝我笑笑的。但那张脸太吓人了,我只好从命,以免她再笑一次。

        “好。”我说。服务生已经站在我身后了,我也给自己点了瓶啤酒。

        我身旁的紫发女人一口喝干了她的威士忌,正要张嘴提议再来一杯——这儿的娼妓真是半点时间也不浪费——有个声音从我背后传来。

        “科拉,法兰克找你。”

        科拉蹙起眉头,朝我肩后望去,然后露出那个吓人的笑容,说道:“好吧,小天使,那就请你照顾我这位朋友了?”然后她离开了。

        “小天使”滑进我旁边的位子。她个头不高,长得很结实,大概十八岁——一天都不会多,还是个孩子。棕色的短发卷曲着盖在一张男孩子气的圆脸上,眼睛在肆无忌惮地笑。

        我给她买了杯酒,自己又点了瓶啤酒。

        “你想什么呢?”我问。

        “烈酒。”她朝我咧嘴笑笑——这笑跟她直勾勾看人的棕色眼睛一样男孩子气,“好几加仑烈酒。”

        “还有呢?”我知道这会儿在我身边换人肯定有什么目的。

        “听说你在找我的一个朋友。”小天使说。

        “有可能。你有什么样的朋友?”

        “呃,有这么个爱德·博安农。你认识爱德吗?”

        “不,还不认识。”

        “但你在找他?”

        “嗯。”

        “什么事?也许我可以传话给他。”

        “别费心了,”我虚张声势地说,“你这位爱德可不是一般的难以接近。也好,反正吃亏的不是我。我再给你买杯酒,然后走人。”

        她一跃而起。

        “等等,我看看能不能找到他。你叫什么名字?”

        “就叫帕克吧,其他的也行。”先前我跟瑞恩编的名字头一个蹦进我脑子里。

        “你等着,”她一边朝后门走,一边回头嚷道,“我想我可以找到他。”

        “我看也是。”我表示同意。

        十分钟过去了,有个男人从酒吧前面走到我桌旁。他是个金发英国人,不到四十岁,身上所有绅士的特点都消失了。不过他也不是完全不可救药。你可以从他空洞的蓝眼睛、眼袋和嘴巴旁边模糊的皱纹和松弛的线条,还有灰暗的肤色中清楚地看到他走下坡路的证据。他外表还算有吸引力——残存的健康还足以撑起场面。

        他和我面对面坐下。

        “你找我?”

        “你是爱德·博安农?”

        他点点头。

        “咖啡几天前给抓起来了,”我告诉他,“现在没准儿已经坐上开往堪萨斯大牢的囚车。他知道我来这边办事,要我把这消息告诉你。”

        他皱起眉毛看着桌子,又抬起头来看我,眼神凌厉。

        “他还跟你说别的了吗?”

        “他什么也没跟我说。这是别人传话给我的,我可没见到他。”

        “你会在这儿待一阵子?”

        “嗯,两三天吧。”我说,“我有一些紧急的事情要办。”

        他笑了笑,伸出手来。

        “谢谢你通知我,帕克。”他说,“如果你愿意跟我走几步的话,我请你喝真正的好酒。”

        这我不反对。他领着我走出金色马蹄铁,拐进一条小巷子,向小镇和沙漠交汇处的一栋土坯房走去。进了前屋,他挥手招呼我入座,然后走进另外一间房。

        “你想喝什么?”他隔着门叫道,“麦酒、杜松子酒、苏格兰威士忌——”

        “就最后那个。”我打断了他的分类广告。

        他拿来一瓶黑白牌威士忌、一根虹吸管,还有几个杯子。我们坐下来喝酒,喝一会儿,说一会儿,再喝一会儿,再说一会儿。两人都在装醉——虽然不一会儿我们就跟一对山羊似的,快撑死了。

        最后变成了一场纯粹的喝酒大赛。他想把我灌成一摊烂泥——烂醉到可以毫无顾忌地吐出所有秘密,而我打的也是这个主意,所以两人都没多大进展。

        “你……知道,”天快黑时他说,“我他妈的实在够贱。有个老婆——全世界最好的女人——要我回到她身边,诸如此类的。可我却赖在这里,成天喝得烂醉还吸鸦片。我原本会有大作为的。建……建……筑师哟,你知道——做得还很好呢。可我掉进了泥坑,跟这些人混一起,好像脱不开身了。不过我是有打算的——可不是随口说说而已。回到我老婆身边,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鸦片什么的统统要戒掉。你瞧瞧我,我看起来像鸦片鬼吗?当然不像!我在自我治疗,就是这么回事。我要你瞧瞧,我这就吸点鸦片,让你瞧瞧,吸不吸鸦片我自己可以做……做主。”

        他迷迷糊糊地从椅子上站起来,走进隔壁房间,又蹒跚地走回来,捧着一个银盘,上面是一套抽鸦片的精致设备——全是白银跟乌木材质的。他把东西撂到桌上,攥了支鸦片烟管朝我晃了晃。

        “我请你抽一管,帕克。”

        我告诉他我还是喝我的苏格兰威士忌好了。

        “不然吸点儿可卡因吧。”他邀请道。

        我回绝了可卡因,所以他就自顾自舒舒服服地瘫在桌旁的地板上,卷上烟烧起鸦片来。我们的同乐会继续下去——他吸他的毒,我灌我的酒——两人还是互相夸赞对方,为的是要对方漏个口风给自己。

        半夜小天使进来时,我正灌下一大口好酒。

        “看来你们两个过得不错。”她笑起来,俯身吻吻英国人乱蓬蓬的头发。

        她坐在桌上,伸手拿起威士忌。

        “一切都好得很。”我向她保证道——虽然我的口齿可能没那么清楚。

        “矮个子,你一直醉醺醺的就好了,显得可爱多啦。”

        我不知道我回应了那句话没有。我只知道,自己不久以后躺在地板上的英国人身边睡着了。

        后面的两天跟第一天基本一样。阿什克拉夫特和我每天二十四小时腻在一起,那女孩一般也在。我们不是喝酒就是因为喝太多而睡着了。那三天我们大部分时间里都待在这座土坯房或者金色马蹄铁,不过我们还是抽空逛了镇上的大部分酒吧。周围发生的事有些我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不过我想每件事我应该都还至少知道一点点。

        表面上,阿什克拉夫特和我都跟小偷一样假装痴呆,不过不管我们醉得多厉害,都没有懈怠猜忌对方的心——而且我们醉得真是可以。他定时抽他的鸦片烟管,我觉得那女孩不抽,但她喝烈酒真是海量。

        过了三天这种日子,酒醒以后我搭车回旧金山,把我对诺曼·阿什克拉夫特——又名爱德华·博安农——所了解和猜测的事情列出了一张清单。

        清单大致如下:

        一、他就算不知道,至少也怀疑我南下看他是因为他太太。他的态度太轻松自然,招待我又太不遗余力,所以这一点毋庸置疑。

        二、他显然已经决定要回太太身边了——不过是否会付诸行动还不一定。

        三、他的毒瘾还不至于无可救药。

        四、他有可能在太太影响之下振作起来,不过难说:身体上他虽然还没有沉沦到底,不过他已经尝过堕落的滋味,而且好像还挺享受。

        五、小天使为他痴狂,不过他只是喜欢她,还没到交心的地步。

        我在从洛杉矶到旧金山的火车上好好睡了一觉,所以在唐森街和第三大道交叉口的车站下车时,脑袋和胃都基本恢复了正常,神经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我吃了比过去三天吃得都多的早餐,向万斯·里奇蒙的办公室走去。

        “里奇蒙先生在尤里卡。”他的速记员告诉我。

        “可以给他打个电话吗?”

        她同意了,也打了。

        我跟律师说了我知道的还有猜测的事情,但没有提任何名字。

        “我明白了。”他说,“你先去他太太家吧,告诉她我今天晚上给她写信。我大概后天就回城了,我想我们那时候再采取行动也不迟。”

        我搭上一辆街车,在凡尼斯大道转车,然后走到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家。按铃没人应。我又按了几次,才注意到门廊里有两份早报。我看了看日期——一份是当天早上的,一份是前一天早上的。

        有个身穿退色工作服的老人正在隔壁浇草坪。

        “住这儿的人是不是出门了?”我问道。

        “我看没有,后门开着呢,我今早看到的。”他停下来挠挠下巴,“不过也有可能出去了,”他缓缓说道,“仔细一想,我有好长时间——昨天起我就不记得看到过他们。”

        我离开前门台阶绕到屋后,爬过后头的矮篱笆走上后门台阶。厨房门大概开了一英尺宽,里头不见人影,不过有水流声。

        我重重地敲了敲门,没人应。我把门推开,走了进去。水声来自洗碗池,我往里看了看。

        其中一个水龙头开着,在那细细的水流下面躺着一把刻刀,锋利的刀刃有将近一英尺长。那把刀是干净的,不过陶瓷洗碗池内侧——四散的小水花溅到的地方——布满了红褐色的斑点。我用手指甲抠了抠——是干了的血。

        除了那个洗碗池,我没看出厨房里有什么不对。我打开餐具室,里边看起来好像什么事都没有。房间对面另外有道门通向前屋。我打开门,步入走廊。厨房里的光线太弱了,照不到那里。我在暮色中摸索着我知道的电灯开关,结果踩到一个软绵绵的东西。

        我后退一步,从口袋里摸出火柴,点上一根。在我前面有一个人的头和肩膀摊在地板上,屁股和腿则在楼梯的下面几层——是那个菲律宾男孩,只穿着内衣裤。

        他死了;一只眼被挖掉,脖子紧接下巴处被划了一道。我就算闭上眼睛也可以看到谋杀过程。在楼梯顶上,凶手的左手伸向菲佣的脸,拇指指甲挖入眼睛,把棕色脸庞往后推开,捏紧了他的棕色脖子凑向刀锋,狠狠一划,猛力把他推下楼梯。

        我点的第二根火柴照到了开关。我开了灯,扣好我的外套走上楼梯。到处都是干了的血迹,二楼的壁纸沾上了一大片血污。我在楼梯口发现了另外一个开关,按了下去。

        我走进走廊,探头看了看两个房间,里面好像没什么异常。然后我拐了个弯——猛一抽身,险些就要踩到一个躺在那儿的女人。

        她脸朝下倒在地板上,两腿蜷起来,双手也蜷在胃部;穿着睡袍,头发扎了条辫子垂在背后。

        我伸出手指头摸了摸她脖子后面,像石头一样冷。

        我跪在地上看她的脸——我不想把她翻过来——是四天前给里奇蒙和我开门的女仆。

        我又起身四下看看。女仆的头几乎碰到一扇关着的门。我绕过她把门推开。一间卧室,不是佣人的,布置得奢华精美,奶油色和灰色相间,墙上挂了法国版画。房里除了床铺外都井然有序。床罩、被子和床单皱成一团,高高堆在床铺正中——很大的一堆。

        我弯下腰,开始拉床罩。沾了血的床单滑开了,我把被子整个掀起。

        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死在那里。

        她的身体蜷成一小团,脑袋耷拉着,脖子上的伤口深及骨头。她脸上有四条很深的抓痕,从太阳穴一直到下巴。蓝色真丝睡衣的一只袖子也被扯下来了,褥子和睡衣裤都泡在血里——她身上堆的东西太多,血干不了。

        我把毯子给她盖上,侧着身绕开走廊内的尸体,从前面的楼梯走下来,打开更多的灯寻找电话。我在楼梯脚旁边找到了一个,先打电话到警察局,再打到万斯·里奇蒙的办公室。

        “传话给里奇蒙先生,说阿什克拉夫特太太遇害。”我告诉他的速记员,“我在她家里,他可以打这里的电话联系我。”

        然后我就走出前门,坐在最高一层台阶上,一边吸烟,一边等着警察过来。

        我感觉糟透了。我这辈子见过很多死人,有时候远远多于三个,可是这次对我的影响很大。经过那三天的花天酒地,现在我的神经很脆弱。

        我还没抽完第一根烟,警车就在转角呼啸而来。里面的人下了车,负责凶杀案的警探奥嘉第一个走上台阶。

        “嗨,”他跟我招呼道,“这回你逮到了什么?”

        “我发现了三具尸体,没再接着找。”我领他进门时说,“没准儿你这样的正宗探长可以找到更多。”

        “你表现得已经不错了,小伙子。”他说。

        我头昏脑涨的感觉过去了,开始急着想干活。

        我先带奥嘉去看菲律宾男孩,然后是那两个女人。我们没再发现更多的尸体。其后的几个小时里,我们——奥嘉、他手下的八个人,还有我——都在忙具体工作。房子要从屋顶查到地窖,邻居得全部盘问,当初介绍仆人过来的职业介绍所也要一一审核;菲律宾男孩和女仆的亲戚朋友都要找到并问话;报童、邮差、杂货店送货员、洗衣工人也得一一找到、盘问、调查。

        等成堆的报告送上来之后,奥嘉和我偷偷溜到书房,反锁了门。

        “应该是前天晚上,是吗?星期三晚上?”当我们舒服地坐在皮椅上点着烟时,奥嘉嘟囔着。

        我点点头。尸检医生的报告、门廊里那两份报纸,再加上邻居、杂货商和肉店的人从星期三以后都没见过他们,这几点综合起来看,星期三晚上——或是星期四一大早——应该是案发时间。

        “依我看,凶手把后门撬开,”奥嘉一边在烟雾缭绕中瞪着天花板一边说,“到厨房拿了菜刀上楼。他可能直接去了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房里,也可能没有,总之没多久他就去了那里。阿什克拉夫特太太破了的袖子和脸上的伤说明她挣扎过。菲佣跟女仆听到吵闹声——也许是尖叫声——就跑到她房间去看出了什么事。很可能女仆到的时候凶手正好出来,就这么杀死了她。我猜菲佣看到他以后转身就跑,但凶手在后楼梯口追上了他,把他也干掉了。然后凶手下楼到厨房洗了手,扔了刀,走人。”

        “听起来很有道理,”我附和道,“不过你没说凶手是谁,也没说他杀人的原因。”

        “别催我,”他小声说,“我会说到那儿的。看来只有三种可能:凶手要么是杀人狂,要么是入室抢劫犯,因为被发现了所以发疯;要么就是哪个人因为什么事想干掉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因为被两个仆人发现,就杀他们灭口。我个人觉得凶手的目标是阿什克拉夫特太太。”

        “不错。”我喝了声彩,“现在请你听着: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有个先生在蒂华纳,是个不算太严重的瘾君子,跟一帮痞子鬼混。她想说服他回到她身边。他在那儿有个女人——年轻、为他疯狂,不怎么会掩饰自己,是一个挺强悍的小女人。他打算丢下那女的回家。”

        “然后呢?”奥嘉轻声说。

        “不过,”我继续说,“前天晚上我跟他还有那女孩都在蒂华纳——正是谋杀发生的时候。”

        “然后呢?”

        敲门声打断了我们的谈话。是个警员,来告诉我有电话找我。我下到一楼,万斯·里奇蒙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

        “怎么回事?亨利小姐转了你的话,可她没告诉我细节。”

        我把事情全告诉了他。

        “我今晚就回去。”我讲完后他说,“你放手去做,不用有什么顾忌。”

        “好,”我答道,“你回来时我可能已经出城了,可以通过侦探社联系我。我会发电报让阿什克拉夫特北上——以你的名义。”

        里奇蒙挂了电话之后,我又打给市立监狱,问监狱长约翰·瑞恩——也就是弗雷德·鲁尼,也就是“咖啡”——是否还在那里。

        “不在,联邦探员昨天早上把他带去莱文沃思了。”

        我又上楼到书房,匆匆告诉奥嘉:“我要搭晚上的火车南下。这案子是蒂华纳人干的,我可以赌上自己的脑袋。我要发电报叫阿什克拉夫特北上,把他从那个墨西哥城支开一两天。如果他上这儿来,你就盯着他。我会告诉你他的长相,你可以到万斯·里奇蒙的办公室接他。”

        所剩不多的半小时里,我拟了三封电报发出去。第一封是给阿什克拉夫特的。

        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已死。你能马上过来吗?

        另外两封是用密码写的,一封发给大陆侦探社堪萨斯分社,要他们派名探员到莱文沃思审问“咖啡”;另一封是要洛杉矶分社隔天派人到圣地亚哥跟我见面。

        然后我就冲回我的房间,收拾了一袋子干净衣服,又在回圣地亚哥的火车上睡了一天。

        第二天下午,我在圣地亚哥下了火车。当地人潮汹涌,热闹非凡——那天是新赛季的第一个星期六,很多人从边境过来看赛马。还有洛杉矶来的电影摄制组、帝国山谷的农民、太平洋舰队的水手、赌徒、游客、小偷,以及全国各地的普通人。我吃了午餐,在一家旅馆登记住宿,把袋子搁在那儿,然后就到美国格兰旅馆去接我发电报找来的洛杉矶探员。

        我在大厅看到了他——一个满脸雀斑的小伙子,二十二岁左右,明亮的灰眼睛正忙着看手里的赛程表,有根手指头上缠着透明胶。我从他身边走过,在雪茄摊前买包烟,扯平我帽子上假想的凹痕,然后出门来到街上。透明胶手指和帽子戏法是我们的暗号。有人在内战前就发明了这些把戏,不过现在仍然行得通,所以它们虽然年代久远,还没有遭到淘汰。

        我信步走上第四大街,离开百老汇——圣地亚哥的中轴路。那名探员赶上了我。他叫戈尔曼,我把计划跟他讲了。

        “你这就南下到蒂华纳,混进金色马蹄铁。那儿有个胖嘟嘟的小女生在卖酒——矮矮的,棕色鬈发,棕色眼睛,圆脸,嘴很大很红,肩膀很宽。你一定认得出,是个大概十八岁的漂亮妞儿,外号小天使。她就是你的目标,但不要靠近她,不要引她上钩。你比我先去一个小时,然后我会自己过去跟她谈。我要知道等我走开以后她会做什么,还有她这几天的行踪。你要联系我可以到这里——”我给了他我旅馆的名字和房号,“每天晚上我都在。不要到别处去找我。”

        我们分头行动。我向广场走去,在长凳上坐了一个钟头,然后又走到转角,在去往蒂华纳的车上抢到一个位子。

        三人座的车挤了五个人。车子在一条满是灰尘的路上走了十五六英里后,在边境的移民局重重地停下,我在赛马场入口下了车。马群已经跑了一阵了,不过旋转门还在不停地往里面大量放人。我从门口转过身来,向停在蒙地卡罗——当地最大的木质结构的赌场——前面的一排小公共汽车走去,上了其中的一辆,一路坐到“老城”。

        “老城”好像被遗弃了,几乎所有人都跑去看赛马了。我走进金色马蹄铁时,戈尔曼的雀斑脸出现在一杯龙舌兰上方。我希望他体质很好,如果他打算靠着蒸馏过的仙人掌汁办案的话,他可得有个好体质。

        金色马蹄铁里的人给我的欢迎不亚于游子返乡,就连那个卷发贴在头上的酒保也朝我咧嘴笑了。

        “小天使呢?”我问。

        “帮爱德华看着你嫂子?”一个大块头的瑞典女孩向我抛了个媚眼,“我看看能不能帮你找到她。”

        就在这时,小天使从后门进来,整个人趴到我身上,搂着我,用她的脸蹭我的脸,天知道还有什么。“又来喝酒了?”

        “不是,”我说,领着她向后面的雅座走去,“这回有正事儿。爱德华呢?”

        “去北边了。他老婆死了,他收尸去了。”

        “你很难过?”

        “你说呢?老爹现在有糖了。”

        我从眼角看着她——这一瞥可谓意味深长。

        “你以为爱德华会把钱带回来给你?”

        她凌厉地看了我一眼。

        “你什么意思?”她质问道。

        我意味深长地笑了笑。

        “有两种可能,”我预测道,“爱德华会把你甩了——他原来就有这个意思;要不他就得使尽招数别让自己给吊——”

        “你这该死的骗子!”

        她右肩撞上我的左肩,左手飞快地伸到短裙下。我推开她的肩膀,猛地扭开她的身体。她左手从腿部拔出来的刀深深地扎在桌面下方。刀刃厚实,掷出去时可以很好地保持平衡。

        她往后踢,一只尖尖的细鞋跟戳进我的脚踝。我左胳膊绕着她后背,就在她从桌底抽出刀子时,把她的胳膊扭到了背后。

        “这他妈的是怎么回事?”

        我抬起头。

        桌子对面有一个男人站在那儿怒气冲冲地看着我——两腿分开,双拳撑在臀部。他个子很高,瘦骨嶙峋,肩膀宽大,一条又长又细的黄脖子撑着一个小小的圆脑袋;在被打歪的小鼻子上面,两只眼睛像黑鞋扣一样挨得很近。

        “你从哪儿学的这一招?”这个可爱的人对我喊道。

        他太强悍了,一点儿讲理的可能也没有。

        “如果你是服务生,”我告诉他,“给我拿瓶啤酒,给这孩子拿点儿别的。如果你不是服务生——滚。”

        “我会给你拿——”

        女孩从我手里挣开,打断了他的话。

        “我要烈酒。”她尖声说。

        他吼了一声,来来回回地看我们俩,又龇了一次他肮脏的牙齿之后,走开了。

        “你这位朋友是谁?”

        “你最好别管。”她提出忠告,没回答我的问题。然后她便把刀塞回她裙底原本藏刀的地方,转过身面对我。“你说爱德惹了麻烦是怎么回事?”

        “你看到报纸上命案的消息了?”

        “嗯。”

        “那你就不用问了,”我说,“爱德唯一的出路就是把罪名栽给你,不过我怀疑他是否办得到。如果办不到的话,他就死定了。”

        “你疯了!”她叫道,“你还没醉到不记得命案发生时我们俩都跟你在这儿吧?”

        “我还没疯到把那个当成证据。”我纠正她,“不过我是疯到想要把凶手拎回旧金山。”

        她对着我笑,我也笑了,站起来。

        “我们还会再见面的。”我一边说,一边向门口踱去。

        我回到圣地亚哥,发了电报到洛杉矶,要求再派一名探员。接着我吃了点儿东西,整晚都在旅馆房间里等戈尔曼。

        他到的时候已经很晚了,闻起来好像从圣地亚哥到圣路易再回来,一路上都在喝龙舌兰。不过他的脑子还算清醒。

        “看来你需要花天酒地一下。”他咧嘴笑道。

        “少啰唆,”我命令道,“你的工作就是盯梢,没别的。你发现什么了?”

        “你走了以后,女孩跟那个大个子把脑袋凑到一块儿。他们好像生气了——至少可以说挺激动的。大个子溜了出去,所以我就扔下女孩一路跟在他后头。他来到城里,发了封电报。我近不了身,所以看不清是发给谁的。然后他又回酒吧了。”

        “大个子是谁?”

        “从我听来的看,他可不是善茬,外号叫‘鹅脖子’,名片上的名字是弗林。他是酒吧的保镖兼打杂。”

        看来这位鹅脖子先生是金色马蹄铁的清道夫。可为什么我纵酒的那三天都没见过他的人影?我总不至于醉到连他那么丑的人都记不住,而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和她的下人就是那三天里头的某一天给干掉的。

        “我发电报到你们分社又要了个人,”我告诉戈尔曼,“他会跟你联系的。把女孩交给他,你就专盯鹅脖子。我想他身上有三条人命案,所以你要谨慎行事。”

        “遵命,老大。”他回去睡觉了。

        第二天下午我在赛马场看比赛,等着天黑。

        最后一场赛马结束后,我在日落客栈吃了点东西,然后晃荡到大赌场去——在同一栋建筑的另一头。起码有一千多各色人等在那儿挤来挤去,捧着赌马剩下或赢来的钱,争着要玩扑克、梭哈、掷骰子、幸运轮、俄罗斯轮盘赌,还有二十一点。这些玩意儿我都没碰,我的游戏时间已经过了。我在人群中四处走动,找我需要的人。

        我看到了第一个——一个晒得很黑的男人,虽然穿着他最好的行头,但明显是个庄稼汉。他朝门口挤去,脸上带着那种特殊的空洞表情,一看就知道是比赛还没完就输光了。这种懊恼的神情与其说是因为输掉的钱,不如说是因为必须走人。

        我挡在庄稼汉和门之间。

        “都输光了?”他挤过来时,我很同情地问。

        他害羞地点了点头。

        “你想不想在几分钟内赚五块钱?”我利诱道。

        他表示有兴趣,但想知道是什么工作。

        “我要你跟我到老城去找个男人,看到他你就拿到钱了,没有其他条件。”

        这话没能让他完全满意,不过五块钱毕竟是五块钱,而且如果看到事情不对,他完全可以随时开溜,于是他决定试一试。

        我让庄稼汉在一扇门边等我,又去找下一个——一个小个子胖男人,圆圆的眼睛挺乐观,嘴巴看得出意志不坚定。他愿意按照我提供的简单又容易的办法去赚五块钱。我找的下一个人太胆小了,不敢冒险。我又找了个菲律宾人——一身棕色西装耀眼夺目;还有个很壮实的希腊小伙子——不是服务生就是理发师。

        四个人足够了,我对我的四人团非常满意。就我要的效果而言,他们看来不算太聪明,可也不像混混骗子之流的。我把他们让到小公共汽车上,领着他们去老城。

        “事情是这样的,”到了以后我教导他们说,“我要去转角的金色马蹄铁咖啡店。给我两三分钟,你们再进去叫酒喝。”我给了庄稼汉五元钱纸钞,“这钱你们拿去买酒,不算在工资里头。那里面有个宽肩膀大个子男人,脖子又长又黄,脸又丑又小,你们一定认得出。我要你们把他看清楚,但不能让他发现。等确定了你们到哪儿都认得出他以后,跟我点个头,然后回这儿拿钱。点头的时候要小心,我可不希望那儿有谁发现你们认得我。”

        这话听起来很奇怪,不过既然我答应给每人五块钱,而赌场那边的赌局还在进行,五块钱是有可能带来一连串好运的,所以——后面的事你们也知道了。他们问了问题,我拒绝回答,不过他们决定照办。

        我进门的时候,鹅脖子在吧台后面帮酒保的忙。他们需要帮手,酒吧里挤满了人。

        人群里我找不到戈尔曼的雀斑脸,不过我看到了胡博苍白瘦削的面孔——他是洛杉矶分社的另一名探员,收到我的第二封电报后被派来的。小天使在酒吧另一头陪一个小个子男人喝酒,此人温驯的脸上露出的表情,就像是模范丈夫决定放肆一下时挂上的“他妈的,大爷豁出去了”。她朝我点点头,不过没离开她的顾客。

        鹅脖子朝我蹙起眉,把我点的那瓶啤酒递给我。不一会儿,我雇的四个人都进来了,他们的演技实在了不起。

        他们先是在乌烟瘴气中往外看,一张张脸看过去,一对上别人眼睛就马上调开视线。如此这般一会儿之后,其中一个——那个菲律宾男孩——看到了我说的那个男人站在吧台后面。他发现了宝藏,兴奋得跳了一尺高,然后一瞧鹅脖子正瞪着他,马上转过身哆嗦起来。其他三个人这会儿也瞥见鹅脖子了,全都斜着眼瞧他,偷偷摸摸的样子和一群假人一样扎眼。鹅脖子对他们怒目而视。

        菲律宾人身看我,利落地低下头往街上冲去。剩下的三个把酒灌进喉咙,寻找着我的眼神。我这会儿正在看吧台后墙上挂的高高的牌子:

        我想算出这两行字里能找出多少谎言,可是才数出四个;肯定不止四个。我的一个同伙——那个希腊人——此时用汽油引擎爆火般的噪声清起嗓子来。鹅脖子挤出吧台,手里拎了个开桶器,脸都紫了。

        我看着我的帮手们。如果一个一个地来的话,他们点头的样子肯定不会那么恐怖,但他们担心我又望向别处,所以一定要抓住机会汇报。三个脑袋一起点头——在二十英尺内没有一个人能错过这一信号,也没有一个人错过——他们还小跑着溜出大门,因为害怕长脖子男人手中的开桶器。

        我干了那杯啤酒,若无其事地走出酒吧绕过转角,他们全聚在我要他们等的地方。

        “我们会认得出他!我们会认得出他!”他们一起说。

        “很好,”我夸他们说,“做得好,我看你们都是天生的侦探。工资拿去。我要是你们,经过这件事,恐怕我会避开那个地方。虽然你们掩饰得很漂亮——非常体面得当——他还是有可能起疑心。没必要冒这个险。”

        他们抢过工钱,还没等我的话说完就跑光了。

        第二天凌晨快到两点时,胡博走进了我在圣地亚哥旅馆的房间。

        “你一出门鹅脖子就溜了,戈尔曼在盯他。”他说,“之后那女孩跑到镇边的一栋土坯房去了,我离开的时候她还没走。那地方挺黑的。”

        戈尔曼没现身。

        旅馆小弟早上十点把我吵醒了,他拿了一份电报,来自墨西卡利:

        这是好消息。长脖子男人中了我的圈套,把我找来的四名受挫的赌徒当成四名证人了,以为他们点头是在指认他呢。动手杀人的是鹅脖子,而鹅脖子正在逃命。

        小弟又拿了另一封电报过来时,我已经脱了睡衣裤,正伸手要拿我的西装。这封是奥嘉通过侦探社发的:

        我打电话叫胡博起床。

        “去蒂华纳,”我告诉他,“盯住昨晚那女孩去的那幢房子,除非你在金色马蹄铁撞上她。待在那儿,等着她出现。一直跟踪她,直到她和一个高个子的金发英国人碰面,然后改盯英国人。这人不到四十,高高的,金发碧眼。别跟丢了——他可是这场热闹的主角。我也会过去。要是英国人和我在一起时那女孩走掉了,就盯她的梢,要不就还是跟定那个男的。”

        我穿好衣服,胡乱吃些早点,然后搭辆马车到了墨西哥城。驾车的男孩速度不慢,不过当我们在棕榈城附近看到一辆茶色单排座敞篷车从身边驶过时,简直觉得相比之下我们就是站着没动。开敞篷车的是阿什克拉夫特。

        我再次看到敞篷车时,它停在那栋土坯房前,里头没有人。前面再过一个街口,装醉的胡博正在跟两个穿了墨西哥军装的印第安人讲话。

        我敲敲土坯房的门。

        小天使的声音:“哪位?”

        “是我——帕克,刚刚听说爱德回来了。”

        “噢!”她叫了一声,停顿了一下,“进来吧。”

        我推开门进去。英国人侧坐在椅子上,右胳膊肘架在桌上,右手插在外套口袋里——如果里面有枪的话,瞄准的就是我了。

        “哈啰,”他说,“听说你一直在打听我的事。”

        “随你怎么说吧。”我把椅子推到他前面几英尺远,坐下来,“不过咱们也不用装傻了。你找鹅脖子解决你老婆,你好接收她的财产。你犯的错就是选了鹅脖子那样的孬种动手——这孬种疯狂杀人,然后又吓破了胆。就因为有三四个人指认他,他就跑了!还只跑到墨西卡利!可真会挑地方!我看他真是吓糊涂了,以为坐了五六个钟头的车子翻过山,就到了世界尽头呢!”

        我继续说下去。

        “你不是孬种,爱德华,我也不是。我想铐了你北上,不过我也不急。要是我今天带不走你,我愿意等到明天。反正我会看着你死,除非有人先我一步——不过我不会伤心的。我背心口袋里有一把枪,你可以让小天使把它抽出来,那咱们就可以按着我想的来谈判了。”

        他缓缓地点了点头,眼睛一直看着我。女孩绕到我背后,一只手探过我肩膀,伸进背心里,我的老黑枪就这么离了身。她走开前还用刀尖在我脖子后面顶了一下——温柔的提醒。

        她把我的枪递给英国人,他左手把枪放进口袋,我接着说:“好,我的提议是这样的:你和小天使跟我搭车过边境——这样我们就不用操心什么引渡文件了——然后我把你们送进牢里。咱们可以在法庭上继续斗争。我不是完全确定我可以把命案算到你们俩任何一个的头上。要是我搞砸了,你们就恢复了自由;要是我中奖了——如我所愿——你们就理所当然地上绞刑架。

        “逃亡有什么好处?下半辈子都用来躲警察?到头来还不是束手就擒——或者在逃命时就给宰了?你们也许可以逃过一死,但你太太留下的钱怎么办?你搞这把戏为的就是钱——你叫人杀你老婆就是为了这笔钱。接受审判,你还有机会得手;跑掉的话——你就得跟它说再见了。”

        我这会儿的把戏是要说服爱德华跟他女友逃命。如果把他们丢进大牢,我是有可能定其中一个的罪,不过机会不大。那要看以后事情的发展,要看我能否证明命案当晚鹅脖子人在旧金山。但我想他肯定准备好了一箩筐的相反的证据。在阿什克拉夫特太太的住处,我们没找到凶手的任何指纹。就算我真能说服陪审团鹅脖子当时在旧金山,我还得证明凶手确实是他才行。那之后这工作最难的地方还在等着我——证明鹅脖子是为这两个中的一个杀人,而不是为他自己。

        我现在的算盘就是要这一对儿拍屁股走人。他们上哪儿或者干什么我都不在乎,只要他们走人就行。我会在混乱中靠着运气和我的脑袋从中得利——我还想搅和搅和。

        英国人在努力思考着。我知道我说的话让他担心了——主要是因为我提到了鹅脖子弗林。然后他咯咯笑了起来。

        “你真好心,老好人,”他说,“不过你——”

        我不知道他想讲什么——到底我是赢还是输。

        前门被撞开了,鹅脖子弗林走进了房间。

        他的衣服满是灰尘,都变成白色的了。他的脸往前伸着,直到那又黄又长的脖子伸到了极限,鞋扣一样的眼睛定在我身上。他两手一翻——那就是你能看到的全部,简单地两手一翻——然后手上就各握了一把很重的左轮手枪。

        “把你的爪子搁在桌上,爱德!”他吼道。

        爱德华的枪——如果他口袋里是那玩意儿的话——给一侧桌角挡住了,没法向门边的男人开枪。他从口袋里抽出手,空空的,然后两手掌心朝下放在桌面上。

        “站着别动!”鹅脖子朝女孩嚷道。

        鹅脖子朝我怒目而视了将近一分钟。他再开口时,是在跟爱德和小天使讲话。

        “看来你们发电报要我回来就是为了这个,啊?陷阱!我替你们背黑锅,当替死鬼!我要说个清楚再离开这儿,就是把他妈的整个墨西哥佬军团都杀光了,我也不在乎。我是杀了你老婆——还有她的帮佣,就为一千块钱杀了他们——”

        女孩朝他走了一步,扯着嗓子喊:“你他妈的闭嘴!”

        “你才给我闭嘴呢!”鹅脖子吼道,他的大拇指按在瞄准她的那把手枪的保险上,“现在是我在说话!我杀她是为了——”

        小天使弯下腰,左手伸到衬裙里,手抬起来——空的。鹅脖子开枪的光照亮了一把飞着的钢刀。

        那个女孩转身想穿过房间,一颗颗穿过她胸膛的子弹又把她推了回来。她后背撞上墙,向前栽倒在地板上。

        鹅脖子停止了射击,想说话。女孩那把刀的棕色刀柄插在他黄色的脖子上,他没办法透过刀刃发声。他扔掉一支枪,想攥住那凸出的刀柄,手往上抬到半路就垂了下来。他缓缓下滑——膝盖着地——手和膝盖一起着地——往一边滚去,然后躺在那里不动了。

        我起身跳向英国人,谁知道鹅脖子的左轮手枪掉到了我脚底下,我滑了一下侧着摔倒了。我的手掠过英国人的外套,不过让他挣开了,还掏出两把枪来。

        他的眼睛又冷又硬,嘴巴紧闭着,几乎连条缝都看不到。当我在摔倒的地方一动不动地躺着时,他慢慢地倒退着穿过房间。他一句话也没说,在门口犹疑了一下。接下来门猛地开了又关上,他走了。

        我捡起那把让我滑倒的枪,蹿到鹅脖子身边,从他僵死的手里拔出另一把,然后飞身上街。茶色敞篷车屁股冒烟地冲进沙漠。离我三十英尺远的地方停了辆满是灰尘的黑色旅行车,应该是鹅脖子从墨西卡利开回来的车。

        我蹿过去,飞身上车,打着火,冲着前面的灰云开去。

        我发现我屁股底下这辆车虽然外表破旧,但引擎性能相当好——好到我知道它是闯边境的专用车。我一路小心地开着,没有乱使劲。在大半个小时里,前头的灰云始终跟我保持一定距离,然后我发现自己开始占上风。

        地面很颠簸,我们原本开过的路都逐渐消失了。我稍稍加大马力——不过换来的代价是巨大的噪声。

        我躲过了一块有可能把我拍成肉酱的巨石——只有毫发之差——然后抬头向前看。茶色敞篷车不再扬沙了,它停下了。

        敞篷车里没人,我继续往前开。

        在敞篷车后面,一把手枪对着我开火,连开了三次。要把我放倒也真需要很好的枪法才行。我在车座上颠上颠下,好像一个紧张兮兮的男人掌中的一滴水银。

        他又在车子的掩护下开了一枪,然后冲向左手边一条狭窄的干河沟——那是地面上一条十英尺宽的整整齐齐的裂缝。到了沟边,他又转身朝我开了一枪,然后往下一跳不见人影了。

        我使劲转了转手里的方向盘,猛踩刹车,把黑色旅行车滑到我最后一次看到他的地方。沟边的土在我的前轮碾压下开始往下落,我放开刹车,翻身出去。

        车子在他身后冲向了峡谷。

        我四肢着地,一手一把鹅脖子的枪,从沟边慢慢地探出头往下看。英国人正在连滚带爬地躲开车子。车摔得稀烂,不过引擎还在响。男人的一只拳头里紧紧地握了把枪——我的。

        “放下枪,站起来,爱德!”我大声喊。

        他比蛇还快,在谷底坐着转过身,突然抬起枪,但我发的第二枪把他的前臂打得皮开肉绽。

        我滑到他旁边时,他正用左手捧着受伤的胳膊。我捡起他扔下的枪,又搜了搜他身上,看看是否还有别的武器,然后弄了条手帕当做止血带,扎住他的伤口。

        “咱们上去谈。”我提议道,搀着他走上峡谷陡峭的一面。

        我们爬进他的敞篷车。

        “来吧,你尽可以说个够,”他邀请道,“不过可别指望我给你提供谈资。你没有我的把柄。你看到了,是小天使干掉了鹅脖子,好叫他闭嘴,不说出她的秘密。”

        “你打的就是这主意?”我问道,“那个女孩发现你打算甩了她回到原来的世界,所以就雇了鹅脖子杀掉你太太——因为嫉妒?”

        “完全正确。”

        “很不错,爱德,不过有个大漏洞:你不是阿什克拉夫特!”

        他跳起来,然后大笑。

        “这会儿你是兴奋过度昏了头吧!”他取笑我,“我骗得过别人的老婆吗?你没想想她的律师里奇蒙应该会要我验明正身?”

        “听我说,爱德,我觉得我比他们两个都高明。要是你有很多阿什克拉夫特的东西——比如文件、信件、有他笔迹的东西之类的,只要你还会用笔写字的话,你就可以唬住他太太。至于律师——他要你证明身份只是走形式而已,他根本没想过你不是阿什克拉夫特。

        “起先你只是盘算着吸阿什克拉夫特太太一点血——拿点儿钱去戒毒。不过等她把英国的事情了结,到了这儿以后,你就决定除掉她,好接收所有财产。你知道她是孤儿,没有近亲会插手这件事;你还知道在美国不太可能有人认出你不是阿什克拉夫特。”

        “依你说,我在花阿什克拉夫特的钱,那他人呢?”

        “死了。”我说。

        这话击中了他的要害,不过他没露声色。只是在笑容背后,他的眼睛显示他开始思考了。

        “当然,你有可能说得对。”他拿腔拿调地说,“不过就算这样,我还是搞不懂你能把我怎样。你能证明小天使知道我不是阿什克拉夫特吗?你能证明她知道阿什克拉夫特太太为什么寄钱给我吗?你能证明她知道我在搞什么鬼吗?我看不能。”

        “你也许可以逃过去,”我承认道,“陪审团常常误判,而且我也不介意告诉你,如果我能把那些无头公案弄得清楚一点,我会高兴很多。你介不介意告诉我,你跟阿什克拉夫特交换身份的来龙去脉?”

        他撅起嘴巴耸耸肩。“告诉你好了,反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莫名顶替的事我本来就得说,所以再多承认一次小偷小摸也无妨。

        “我原本专偷旅馆。”英国人停顿了一下之后说道,“我是在英国跟欧洲都不好混了以后才来到美国的。有一天晚上在西雅图一家旅馆,我探测好地形以后就溜进四楼一个房间。我门还没关利索呢,就有另一把钥匙在锁里响。房间里太黑了,我不得不冒险打开手电筒照一照,选了个衣柜,开门钻了进去。

        “我挺幸运的,那个衣柜里什么也没有,房客也就没有理由来开门拿东西。他——是个男的——当时已经开了灯。

        “他开始踱步,踱了整整三小时——来来回回,来来回回,来来回回——而我就攥着枪站在柜子门后头,以防万一他拉开门。整整三小时他就在踩那该死的地板。然后他坐下来,我听到笔在纸上写字的声音。写了十分钟后,他又回去踱步。不过这一回只持续了几分钟,我就听到旅行箱锁发出咔啦的声音,还有一声枪响!

        “我从柜子里蹿出来。他直挺挺地躺在地板上,脑袋一侧有个窟窿。我还真倒霉,不是说的。我可以听到走廊上熙熙攘攘的声音。我跨过死人,在写字台上找到他刚写的信。收件人是英国布里斯托尔市酒街某某号的诺曼·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我把信撕开,信上说他打算自杀,名字签的是诺曼。我觉得好过了一点,有这封信我就不会被扯上谋杀案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拿着手电筒、万能钥匙,还有一把枪在这房里——更别提我在三楼摸到的一把珠宝了。而有人正在外面敲门。

        “‘叫警察!’我隔着门喊,想拖延时间。

        “然后我转向那个致我于如此困境的男人。即使没看他信上的地址,我也可以推断他是英国人。我们这样的人物有成千上万个——金头发、高个子、身材健美。我抓住了我仅有的机会。他的帽子和长外套还在他刚才扔衣服的椅子上。我穿上他的衣服,戴上他的帽子,把我的帽子扔在他旁边。我跪下来清空了他的口袋和我的口袋,把我的全给他,把他的全装进我兜里,然后跟他换了枪,把门打开。

        “我原本以为第一批到的人可能没见过他,要不就是没熟到可以马上认出他,那样我就可以有几秒钟偷偷溜走。不过一打开门,我就发现我的计划行不通。安全主管在场,还有个警察。我知道这下我惨了,不过我还是尽力而为。我告诉他们我上楼回房,发现这家伙正在地板上翻我的东西。我逮住了他,两人格斗的时候开枪把他打中了。

        “那几分钟过得好像好几个小时,不过也没人拆我的台。大家都叫我阿什克拉夫特先生。虽然冷汗直流,但我的冒名顶替竟然成功了。不过等事后对阿什克拉夫特了解更多以后我才恍然大悟。他当天下午才到旅馆,而且有人看到他的时候,他都穿着外套戴着帽子——就是我身上这套衣帽。我们体型模样都差不多——典型的金发英国人。

        “然后我又有了新的惊喜。安全主管检查死者衣物时,发现标签都被扯掉了。等我后来抽空看了他的日记,才知道原因。他在丢硬币,犹豫着是该下定决心自杀,还是改名换姓开始新生活。在考虑第二个计划时,他把所有衣物上的标签都拆了。不过当我站在人群中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奇迹正在发生。

        “当时我不能多说,不过等我翻过死者所有的东西以后,我对他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一清二楚了。他有差不多一篓子文件,还有本日记写了他所有想过和做过的事情。我头一天晚上全花在研究这些事情上了——背下来——还练习他的签名。我从他口袋掏出的东西里有一张一万五千块的旅行支票,我想第二天早上去换现。

        “我在西雅图待了三天——以诺曼·阿什克拉夫特的身份。我无意间挖到了金矿,肯定不想放弃。要是出了什么岔子,他写给他太太的信也可以免掉我杀人的嫌疑,而且我知道撑过这件事要比溜掉安全。风波平息后,我打包来到旧金山,重拾本名——爱德华·博安农。不过我还是想霸住阿什克拉夫特的所有家当,因为我已经知道他太太有钱,而且我知道要是玩对了的话,我还可以拿到不少钱。她省了我的麻烦,我无意中在《检查报》看到她登的广告,回了信,然后——就是现在这样了。”

        “可是你没找人去杀阿什克拉夫特太太?”

        他摇摇头。

        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烟,摆了两根在我们中间。

        “我们玩个游戏,纯粹是为了自我满足,不会影响谁的——也不能证明什么。要是你做了些什么,就捡起靠我这边的香烟。要是你什么都没做,就捡靠近你的那根,玩吗?”

        “不,我不玩,”他强调说,“我不喜欢你的游戏,不过我还真想抽根烟。”

        他伸出他没受伤的胳膊,捡起靠我这边的香烟。

        “谢了,爱德,”我说,“这话我还真说不出口,不过——我得送你上绞刑架。”

        “你可真逗,小子。”

        “你想的是旧金山命案,爱德,”我解释道,“可我说的是西雅图。你当时是旅馆惯偷,被人发现和一个脑袋中枪刚刚死去的男人同处一室。这事儿你说陪审团会怎么想,爱德?”

        他对着我笑。然后那笑容突然不对劲了,它蜕变成一抹病容。

        “信你当然毁了,”我说,“当你开始计划杀掉阿什克拉夫特太太好继承她所有的财产时,头一件事就是把她先生的遗书毁掉。不管你藏得多么小心,总有可能会有人误打误撞发现那封信,让你的计划泡汤。那信已经完成使命——你用不上它了。冒险让它现身可太不明智。

        “我没办法因为你在旧金山主使的命案把你定罪;不过我可以把你在西雅图没做的案子安到你头上——如此一来,正义就得到伸张了。你这就要去西雅图了,爱德,阿什克拉夫特的自杀案,你得上绞刑架偿命。”

        他确实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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