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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王立群读史记大风歌1-45第二节 废除苛法

第二节 废除苛法

        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云集响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天下百姓对秦朝的苛法恨之入骨。刘邦入关之后,立即“约法三章”,扬言把繁琐复杂的秦朝苛法全部废掉,只保留三条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非常复杂的,绝对不可能用三条法律条文代替一切法律,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但是,刘邦的“约法三章”在当时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秦地百姓欢欣鼓舞,全国百姓举手赞成。为什么?因为秦朝的法律实在太苛刻繁琐,无论哪位政治强人提出废除秦朝苛法,全国百姓都会高兴。因为秦朝苛法给天下苍生带来的痛苦实在太多太多。

        但是,刘邦的“约法三章”仅仅是一个口号,一种政治姿态,并不切合实用。一旦刘邦当了皇帝,马上就不再提“约法三章”了,汉初执行的法律大多继承秦法。人们常说“汉承秦制”,这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而且也表现在法律上。

        

1.废除三族罪



        三族罪是族诛的一种,就是诛灭犯法者的三族。

        “夷三族”是一种族诛,族诛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斩草除根;二是恐吓惩戒。

        从刘邦建汉开始,一直到高祖十二年刘邦去世,汉代法律沿用的都是秦朝的法律。秦法一直沿用到汉初。所以,汉初的法律仍然是比较苛刻,比如说三族罪,汉初一直在执行。

        把一族或者若干个族整个杀掉,这叫族诛。族诛是当时刑法中最残酷的一种,它一杀就是多少族人,当然最有名的是灭三族。刘邦在世的时候,谁被灭三族呢?韩信、彭越都是灭三族。灭三族不光是杀人多,而且灭三族的刑法是非常残酷的,灭三族可不是一刀杀了就了断啊。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灭三族的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黥,先在你的头上跟面部先刺字,这叫黥;第二步,劓,把你鼻子割掉;第三步,把你的左右手和脚的趾头剁掉,这个叫做斩左右趾;第四步,笞杀之,用乱棍打死;第五步,枭其首,人死了以后,把头砍掉;第六步,已经到这个程度了,还要把死者的尸体制成肉酱,这叫“菹其骨肉”。我们讲过,彭越死的时候,把彭越的尸体制成肉酱分给天下诸侯,那不是临时想出来的,而是秦朝的法典记载的,夷三族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把人杀死的。所以夷三族罪不但是杀人多,而且一步一步让人如此痛苦而死,极其残酷。而且,越是上古时代,夷三族越残酷,据历史记载,最早的族诛,商代就有了。秦朝就是夷三族,当然韩信、彭越被夷三族是很让人同情的。因此,韩信之死,并不是那个不见天,不见地,不见铁器,那个说法不准确,夷三族是按照规定一步一步地把人杀死的。

        那么,夷三族到底范围有多大?三族包括什么?历史上说法不一。

        第一种说法,如《周礼》,指父、子、孙,即父亲一代,自己一代,儿子一代。

        第二种说法呢,是《大戴礼记》的卢辩注,这个说法很普遍,叫父族、母族、妻族,这是三族。这个范围就很大了,和父亲有血缘关系的,和母亲有血缘关系的,和妻子有血缘关系的,这三族全要灭族。

        第三种说法是《史记·秦本纪》张晏(三国时人)的注释,他说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同产。什么叫“同产”呢?“同产”就是同一个母亲生下来的,就是兄弟姐妹。这种说法杀戮面相对较少,有父母,有妻子,当然这个妻子包括妻和子,还有兄弟姐妹。

        夷三族是指一人犯罪而诛其三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子婴杀赵高时就把赵高的三族全杀了(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

        吕后元年下诏“除三族罪”。吕后的“除三族罪”,是指不再实行夷三族刑。其中,“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

        刘邦在世时,用“夷三族”刑的有韩信、彭越两大案。可见,刘邦在世时,曾经施行过“夷三族”之法。

        汉高祖时针对谋反罪颁布了夷三族令。吕后元年下诏“除三族罪”,即不再实行夷三族刑。

        吕后能够废除三族罪,应当说是她的德政。

        但是,后世三族罪并未真正消亡。反倒逐渐发展至五族、七族、九族,最终到明成祖朱棣发展到“十族”。

        明太祖朱元璋小时候当过牧童、和尚、要过饭,最后投效元末起义军郭子兴,身经百战,历时十六年,终于驱逐元人,建立大明王朝,定都南京。明太祖朱元璋共有二十六个儿子。他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于藩镇,导致衰亡;又鉴于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于是,分封诸子。但是,朱元璋的分封是只封王,不分给土地;只有爵位,不能管理百姓;只有俸禄,不管政务,以预防前朝弊端的发生。

        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正式登基称帝。他册封马氏为皇后,立朱标为皇太子。但是,由于太子朱标的早逝,朱元璋遗诏传位于太孙朱允炆。

        朱元璋封诸子之时,除了立朱标为太子外,还封第二子为秦王、第三子为晋王、第四子为燕王。这位燕王就是后来的明成祖朱棣。

        朱允炆即位之后,实行削藩,以削弱诸王的势力。朱棣于是在建文元年(1399)七月发动靖难之役,到建文四年六月攻入南京,夺取了皇位,第二年改永乐(1403—1424)。

        朱棣进入南京之后,第一个要降服的就是方孝孺。

        方孝孺是明初第一大儒,而且是辅佐朱元璋的皇长孙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所以,收服了方孝孺,就可以收服整个金陵的官员。

        但是,方孝孺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大哭。朱棣恳请他代拟诏书,实际上逼他表态。但是,方孝孺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回答:要杀便杀,诏书我不可能写。朱棣又问:难道你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回答:不要说九族,诛灭十族我也不怕。这一下明成祖朱棣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

        明成祖灭方孝孺十族,死者达八百三十七人之多。

        

2.废除妖言令



        与“除三族罪”同时颁布的还有“除妖言令”。什么叫“妖言”?唐人颜师古作的注释说:“过误之语以为妖言。”妖言令也是秦始皇兴的,秦始皇兴妖言令,妖言的范围很广啊。什么叫妖言啊?你的话说了不合适,我一听不顺耳,就是妖言。所以那个妖言令就太厉害了,它等于是透明胶布,把你的嘴全封住了,钳制你的舆论,谁也不能讲话,你一讲话,妖言,妖言惑众,这个就要杀。

        诸如“始皇帝死而地分”、“亡秦者胡也”、“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东南有天子气”等传言,即是秦朝严厉打击的妖言。其实,这些传言是民间流传的一种舆论。秦朝对这些“妖言令”采取严厉打击的办法钳制民口,压制社会舆论。而且,“妖言令”成为秦朝中央政府随意打击舆论的一种借口,激起了民众的强烈反抗情绪。

        吕后废除三族罪、妖言令的意义何在呢?

        秦朝的苛法与暴政,是秦王朝速亡的重要原因。秦末起义,就以“诛暴秦,伐无道”作为发动民众起来反秦的一种口号,可见,苛法是秦朝大失人心的重要内容之一。

        吕后废除“三族罪”、“妖言令”,目的正在于废除秦朝的苛法。

        刘邦入关之后,立即与关中父老相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秦法。”目的就在于顺应民心,争取民心。但是,刘邦的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性的措施,此时刘邦不可能也没有来得及全面清除秦朝苛法。汉高祖初年至其十二年,所用法律基本上仍是秦律。

        刘邦称帝之后,忙于四处平叛,仍然来不及解决这些苛法。刚刚平定完黥布之乱,刘邦也就去世了。惠帝即位之后,作了一些废除秦朝苛法的工作,如废“挟书律”。“三族罪”、“妖言令”也是惠帝时想废除而没有来得及废除的苛法,随着惠帝的早夭,这些苛法直到高后元年才正式被明令废止。

        在经济生活中,吕后对商人相对宽松,不像刘邦那样下令商人不能穿丝织衣服,不能乘车,而且还要用“重租税”对商人进行打击。这对于促进商业贸易,改善百姓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乗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史记·平准书》)

        吕后在内政上也不仅仅忙于权力之争,而是顺应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这为医治战争创伤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马迁在《史记·吕太后本纪》的“太史公曰”中对吕后颇多赞扬之词:“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吕后确实推行了一些德政,但是,这些事情留给后人的印象并不深,而她的秽政却让历史永远记住了她,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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