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代价。地主在把土地租出去时,要为租地人提供种子,还要购置并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所以,地主在制定租约时,都会设法使租地人所得土地生产物的数额,不但要能足够补偿他预先垫付的这些农业资本,还要能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所能接受的最小份额,因为他不会愿意亏本,而地主也绝对不会多留一点儿利润给他。就算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会超过这个数额(或者说是超过这一数额能够获得的价格),其超过额也自然会被地主设法以地租的形式据为己有。所以说,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代价。
当然,有时候,地主也可能会因为宽大或无知(很常见)而接受略低于这一数额的地租,还可能会同样地因为无知而接受略高于这一数额的地租(比较少见),即甘愿接受略低于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的资本利润。这一数额的地租,仍然可以看做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自然地租。
在有些人看来,地租也许就是地主的合理利润或利息,因为地主投入了改良土地的资本。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对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并不如此。所谓改良土地的资本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地租的附加额而已。因为,即使是地主未对土地进行改良,他也会收取地租;而且,地主未必都会出资改良土地,有时反而是租地人出资改良土地。但是,地主在与租地人续签租约时,却往往要求增加地租,好像他出资改良土地了似的;有时,他甚至还要求租地人为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缴纳地租。例如,在大不列颠,有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生长着一种名叫克尔普的海草,它一经燃烧就会变成碱盐,是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品的好材料。它生长在每天被海潮的高潮淹没两次的岩石上。所以,即使它的产量增加了,也绝对不是人为努力的结果。但是,生长着这种海草的海岸线上的所有土地,也像田地一样,被地主要求缴纳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盛产鱼,当地居民的食物有一大部分都是鱼。居民们要想从水产物中获利,就必须住在近海地带。因此,他们缴纳给这些地带地主的地租,就和他们由这些地带所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一比例,不同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利益的比例。近海地带的地租,是以鱼来缴纳的。可是,鱼的价格中竟然也含有地租的成分,这种情况的确非常少见。在这里,我们才算看到了实例。
如此看来,这种因使用土地所付出的地租,其价格明显是被垄断的。在这里,地主几乎没有垫付改良土地的费用,可他却得到了与这一费用完全不成比例的地租。所以,近海地带的地租不与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在市场上以普通价格售卖,以足够补还为它上市所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这些生产物以普通价格售卖之后,所得不但能补还垫付资本和提供普通利润,还能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自然要以地租的形式缴纳给地主;而如果没有剩余,那么货物即使能运到市场上售卖,也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这些情况的决定因素,是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的影响下,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会超过其原费用,这时它就总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可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则会小于或等于其原费用,因而它并不能时时都向地主提供地租。
所以,在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方式上,地租是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因为,工资和利润决定了价格的高低,而地租则由价格决定。商品上市时工资与利润的高低,决定了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地租的高低,却由这一商品价格的高低决定,也就是说,这一商品价格与支付工资及利润所需资本的差额,决定了地租的高低。
本章共分为三节。在这三节中,我将分别专门讨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二是时而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三是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两种土地生产物(或其制造品)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的变动。
第一节 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人类的增殖也和其他动物一样,是和其生活资料相称的,因而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需要食物。无论什么时候,食物都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所以也总能找到愿意为获得食物而劳作的人。当然,如果劳动工资比较高,结果可能是食物能够购得的劳动量未必等于用最低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但是,能够购买并维持一定劳动量的食物,总能满足邻近一带普通劳动者的生活。
几乎任何土地,其产物都能足够维持其上市所需的劳动,并有部分剩余。这一剩余部分,不但能足够补偿农业家雇用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利润,还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有一种生长在挪威及苏格兰荒凉旷野的牧草,能够用来饲养牲畜,所得乳汁与繁殖的牲畜,不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的全部劳动量,还有一部分普通利润可以支付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并有作为地租缴纳的小额剩余。当然,当牧场条件越来越优良时,牧场地租也会随之增加。
同面积的优良土地与劣等土地相比,前者能维持更多牲畜的生存,而且能使牲畜聚集于一个较小的地区,从而减少饲养和收获的劳动量。这么一来,不但维持费用减少了,生产物的数量也会增加,因而地主也就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得到益处。
无论土地生产物的数量有多少,只要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其地租就会不同;此外,无论土地肥沃与否,其地租都会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在都市附近比在偏远地带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实际上,耕作土地所需的劳动量,后者与前者是相同的,但由于偏远地方的产物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才能运到市场上去卖,所以剩余部分的资本利润和地租势必会因此而减少。不过,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偏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都高于都市附近。因此,在这一减少的剩余部分当中,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属于地主的。
随着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的出现,运输费用也减少了。这么一来,偏远地方与都市附近的市场就会接近于同一水平。因此,交通改良在所有改良中是最有实效的。偏远地方必定在乡村中占有最为广大的范围,如果这一广大地区交通便利,就能促进当地的开发,还能同时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独占性,所以有利于都市,甚至有利于都市附近的农村。因为,交通改善之后,不但能把若干的竞争商品运到旧市场,还能促进都市附近的农产物去开拓许多新市场。
良好的商业经营,最忌讳的就是独占,而只能靠自由和普遍竞争得以确立。在自由和普遍竞争的驱使下,每个人都会为求自卫而采用良好的经营方法。
大约在五十年前,伦敦近郊的一些州郡曾经向议会请愿,表示反对把征收通行税的道路向偏远的州郡扩建。理由是,这么一来,偏远州郡的那些由低廉劳动生产的牧草和谷物,就会被运到伦敦市场,并以低于附近州郡的价格出售,从而造成伦敦附近州郡地租的下降,并最终导致他们的耕作事业的衰退。可事实却正好相反。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高了;他们的耕作事业也得到了改善。
跟上等的牧场相比,比面积中等肥沃程度的田地生产的食物要多得多。虽然耕作田地所需的劳动量要大得多,但扣除了种子和全部劳动的维持费用以后,其剩余的食物量也要大得多。因此,当人们认为同样重一磅的家畜肉和面包,前者的价值一向都小于或等于后者时,无论在任何地方,上述较大的剩余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能提供较大的资本利润及地租。这种情况,似乎在农业发展的初期非常普遍。
但是,在不同的农业发展时期,面包与家畜肉这两种食物的相对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发展的初期,国内的绝大部分土地都没有被开辟,主要用来养畜,所以家畜肉要多于面包。于是,面包这种食物就会因为供不应求而成为竞争对象,因而其售价也较高。
据乌洛阿说,在四五十年前的阿根廷首都,一头牛的售价一般是四里尔(合二十一个半便士的英币),而且可以在有二三百头牛的牛群中任意挑选。乌洛阿还说,那一头牛的价格几乎等于捕获它所费的劳动量。可是,乌洛阿没有提到面包的价格,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没什么好叙述的吧。
事实上,栽种谷物所费的劳动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很大的。而且,阿根廷位于当时能够直通欧洲至波托西银矿的普拉塔河上,所以其劳动价格不可能低到哪里去。不过,如果该国大部分地区都被用作耕地,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这时,面包产量就会多于家畜肉,人们竞争的对象也会变成家畜肉,使得家畜肉的价格高于面包价格。
此外,随着耕地的扩大,未开辟的原野也越来越少,使得家畜肉供不应求。这么一来,许多耕地就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除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的劳动之外,还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时所能收得的地租和资本利润。可是,在荒野地和改良地上饲养的牲畜,在按照品质和重量分类之后,却得以同一价格出售同等牲畜。所以,荒野地的地主就乘机按照牲畜的价格增加地租。于是,不到一个世纪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地方,家畜肉的价格都等于甚至低于燕麦面包的价格。自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之后,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市场才逐渐扩大到英格兰。跟本世纪初相比,苏格兰高地现在家畜肉的普通价格高出了三倍,地租则增加了三四倍。现在,在大不列颠的各个地区,一磅上等家畜肉,一般约值二磅以上的上等白面包,丰年时甚至约值三至四磅的上等白面包。
所以,未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随着改良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而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制于田地的地租与利润。而且,谷物可以年年收获,可家畜却只能隔上四五年才能收获。所以,在同样的一亩土地上,家畜肉的出产额要远远少于谷物。因而家畜肉的较高价格,只是较低产量的一种补偿。如果这一价格优越得超过了这一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田地被改为牧场;而假若这一价格没有达到这一限度,那么一部分牧场就必然会被改为田地。不过,有一点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出现牧草的地租和利润,与谷物的地租和利润相等的情况;也只有在这时,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才会与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相等。
不过,某些地方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在那里,牧场与耕地相比,牧场的地租和利润要高得多。比如,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料需求的增加,以及家畜肉的高价,导致牧草价格增加并超过了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而这种地方性的利益,显然不会扩及至偏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人口,有时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该国所有土地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都满足不了其居民的生活需要。这时,该国就会用其大部分土地去生产那些体积较大且不易运输的牧草,而从国外买进人民所食的谷物。现在的荷兰,就处于这种状态。
在古罗马的繁荣时代,古意大利就有大部分土地被用来生产牧草。据西西罗说:“老伽图曾经说过,一个经营私有土地的人,如果他善于饲养,那么他所得的利润与利益就是最多的;如果他的饲养技术差强人意,那么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二位;而如若他不善于饲养,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三位;农耕所获得的利润与利益占第四位。”
在古罗马,谷物常常被无代价或以极低价分配给人民。这种做法影响了与其邻近的古意大利,使得古意大利的耕作受到了大大的阻碍。这种谷物大都来自被古罗马征服的省份。这些被征服的省份,即使不纳税,也须将其全部产物的十分之一,以六便士每配克的法定价格卖给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收受了这些谷物之后,再将它们以低价配售给人民,这么一来,罗马旧领土上的谷物就会跌价,并妨害了邻近的古意大利的谷物耕作。
另外,在主要种植谷物的开阔地方,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要高于其附近的田地地租。圈围草地的地租之所以如此高,与其说是因为草地生产物的价值更高,倒不如说是因为圈围便于饲养和耕畜,从而能够生产出田地生产物的价值。如果邻近的土地都被圈围起来,那么这一高地租很快就会降低。现在,似乎就因为苏格兰的圈围地太少,所以其地租才会那么高昂。一旦圈围地增加,其地租大概也会跌落。用圈围土地牧畜,比用它来耕作更有利。因为,这样不但能减少看守牲畜所需的劳动量,还能使牲畜在免受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下吃得更好。
而在一个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适宜于耕种谷物或其他一般植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自然决定了该地的一般地租和利润。
在同一面积的土地上,如果仅仅靠天然牧草来饲养牲畜,就只能饲养很少的牲畜;而如果使用大头菜、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是其他的方法,就能饲养很多牲畜,从而稍微降低进步国家中高于面包价格的家畜肉价格。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使家畜肉的价格降低了。和上世纪初叶相比,现在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要低得多,我相信至少这一点是真的。
在伯奇博士所著的《亨利亲王传》的附录部分,详细记述了亲王日常购买家畜肉的价格。当时,一头重六百磅的牛,一般只需要花费九镑十先令(即每一百磅需要三十一先令八便士)就可以买到。(亨利亲王死于1612年11月6日,时年十九岁)。
1764年3月,食品价格昂贵。当时,议会对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并搜集了许多证据,其中包括一位弗吉尼亚商人的证言。这位商人说,他在1763年3月备办船上的食物时,曾以二十四至二十五先令每一百磅的普通价格购买了牛肉;而在高物价的1764年,他却花费了二十七先令才买到了同质同量的牛肉。可是跟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相比,1764年的这一高价还要低四先令八便士。此外,这位商人是为了远道航行才购买牛肉的,所以这些牛肉一定是最好的。亨利亲王日常购买牛肉,支付的平均价格是三又五分之四便士每磅。照此推算,当时上等肉的零售价至少是四个半便士或五便士每磅。
1764年议会调查的结果是,当时的上等牛肉,上等肉块的零售价是四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每磅;下等肉块的零售价是七法新到二个半便士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每磅。证人们说,这种价格一般比三月的普通市价约高半便士。可是,跟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一比,即使是这么高的售价,也显得非常低廉。
在上世纪前十二年的温莎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是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每一亨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然而,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十二年里,在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却是二镑一先令九个半便士每一亨特。因此,在上世纪的前十二年里,小麦的售价要远远低于它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十二年里的售价;而家畜肉的售价,则要远远高于它在1764年(含1764年)之前的十二年里的售价。
无论是哪个大国,其大部分的耕地都会用来生产人或牲畜的粮食,其地租和利润,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和利润。某块土地被用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之后,如果它提供的地租和利润比上述利润少,那么这块土地马上就会被改成田地或是牧场;而如果它提供的地租和利润比上述利润还多,那么不久之后,就会有一部分田地或牧场被改成种植那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
为了使土地更适合那种特殊生产物的生长,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改良或耕作,所花费用最初也许要比花费在田地或牧场上的费用还大。可是,一般情况下,较大的改良费用能够提供较大的地租,较大的耕作费用则能提供较大的资本利润,从而合理补偿了较大费用的利息或报酬。在提供地租和资本利润方面,栽植啤酒花、果树及蔬菜的土地的能力一般要大于田地或草地。但是,要使土地适于栽植啤酒花这类作物,需要花费更大的改良费用,还需要更细心、更巧妙的培养,因此,应该向地主支付更大的地租,并付给农业家一笔更大的资本利润。
此外,由于这些作物(尤其是啤酒花和水果)的收成相当不稳定,所以其价格还必须提供类似保险利润这类能够补偿全部意外损失的部分。根据种植园者的境遇,我确信他们很少能通过自己的技能得到丰厚的报酬。如今,许多有钱人都把种植当成了一种自娱的消遣方式,种植了各种珍贵的花木,而他们原本应该是专业种植者的最好顾客。所以,靠种植谋生的人,是得不到很大利益的。
土地被改良之后,地主因此而得到的利益,似乎都仅够补偿其所花的费用。在古代,除了耕作葡萄园之外,农场中似乎只有便于浇水的菜园能够提供最有价值的产物。在两千年前,被古代人称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就专门对此进行了论述。德莫克里特斯认为,用石墙围菜园的做法是不划算的,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足以补偿围石墙所花的费用;而如果用砖块——我想这种砖块只是被日光晒干了,却没有烧制,所以不宜经风雨——来围墙,又需要在砖块被风雨毁坏之后进行修补。
科伦麦勒不加反驳地引用了德莫克里特斯的话,并提倡使用荆棘和蒺藜来做篱笆。科伦麦勒说,这种荆棘篱笆,是被经验证明了的好栅栏,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这种圈围方法似乎还不被普通人民所知。首先推荐科伦麦勒这个意见的人是瓦罗,然后,帕拉迪阿斯也采用了这个意见。
从古代这些农事改良者的意见可知,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只是略微大于特殊栽培和浇水所花的费用。直到现在,那些距离太阳较近的国家还认为应该掌握水源,以保证园地里不缺水。在今日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的菜园采用的仍然还是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一些北方国家,要想获得优良的果实,就必须借助于围墙。所以,其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就要求这些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足够偿付这些费用。如果用果树来圈围不能靠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能使菜园得到圈围的好处。
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种植适当而又栽培完善的葡萄园。这个农业上的道理,似乎得到了古代和现代所有葡萄酒产国的普遍承认。而根据科伦麦勒的说法,在古代意大利,各农业家对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的问题争论不休。科伦麦勒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还有一个爱种植新奇植物的人,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种植新葡萄园。他们力图通过比较种植费用与所得利润,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所得的利益是最大的。
不过,对于这种新产业,尤其是农业中的新产业来说,其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极不可靠的。如果这种种植能够取得像科伦麦勒所想象的那么大的利益,那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不会出现在这里。时至今日,它仍然还是葡萄酒产国中的一个被人们纷纷争论的问题。在这些国家,农事作家这类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也和科伦麦勒一样极力赞同栽种新葡萄园。可是,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却急切地阻止人们种植新葡萄园。由此可见,那些作家的意见似乎是对的,因为连那些有经验的旧葡萄园所有者,都觉得现在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植物更有利可图。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那些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的庇护,葡萄园的优越利润似乎就无法持续下去了。1731年,国王向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颁布了一条敕令。这条敕令规定,所有旧葡萄园的所有者都不得种植新葡萄园,也不得续种至少已停种两年的葡萄园,除非他们得到了国王的特许。如果想要得到国王的这种特许,还得先请州长查验并证明这土地只适宜种植葡萄。
据说,当时的情况是谷物、牧草缺乏,而葡萄酒却过剩,所以才发布了这条敕令。可是,如果真的是葡萄酒过剩的话,那么种植葡萄的利润就会随之降到牧场和田地所得利润的自然比例之下,这么一来,即使没有颁布上述敕令,新葡萄园的种植也能被有效阻止。至于说谷物因葡萄园的增加而缺乏,更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我们知道,在法国那些适宜于谷物生长的葡萄产地,像是博亘策、吉延和上朗哥多克,谷物的耕种都非常精细。
如果一种耕作事业需要很多劳动者,那么另一种耕作事业必然会因此而得到好市场并受到鼓励。减少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奖励谷物耕作事业的有效方法。这简直是在用阻遏制造业的方法去促进农业。所以,对于有些需要花费较大的土地改良费才能种植的作物,或者是每年的耕作费用都很大的作物来说,即使它的地租和利润大大超过了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而其超过额却仅够补偿它的高费用,那么它的地租和利润也仍然受制于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
当然,由于适合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少,有时也会发生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时,谁要想得到那些生产物,就得以比一般价格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一略高的价格,会稍微超过那些生产物在从生产到上市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地租、工资和利润,是按照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率,或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来计算的。只有在这种高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才可以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正常的比例,并能任意超过这一比例。自然地,这一超额的大部分都得归地主。
有一点我们必须知道,就是只有在生产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里,才会有葡萄酒的地租和利润对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的普通比例和自然比例。这种葡萄园的土壤,不是松软,就是含有砂砾或是沙子,而其所产葡萄酒也只有浓度与卫生可以称道。法国的普通土地,一般都与这种普通葡萄园差不多,显然不能与那些品质特殊的葡萄园相提并论。
葡萄树是所有果树中最容易受土壤差异影响的。据说,一种来自特殊土壤的特殊美味,绝对不是靠人工就能在另一种土壤上培育出来的。有时候,只有仅有的几个葡萄园里才会产出这种美味;也有时候,几个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还有时候,小区域中的大部分葡萄园都能产出这种美味。这种葡萄酒,即使全部出售,也不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换言之,即使有人愿意支付为生产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这种需求也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因此,只有那些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人,才能买到这种葡萄酒。这么一来,这种葡萄酒的价格必然会被抬高得超过普通葡萄酒的售价。决定这两种价格差额的,是这种葡萄酒的流行性与稀少性所激起的购买者的竞争程度。但是,无论这一差额有多大,其大部分都要归地主所有。
在栽培上,这种萄葡园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加细致、谨慎,目的是追求较高的价格。所以,较高的价格,其实是慎重栽培的原因,而不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在生产这种高价产物的过程中,一旦怠慢,就会产生极大的损失。所以,哪怕是最不小心的人,在生产时也必须注意。生产这种高价产物所必须支付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只需要花费这一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了。
能够与这种高价的葡萄园相媲美的,是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开辟的大量甘蔗田。即使把欧洲的全部甘蔗都供应给市场,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它的有效需求。所以,如果人们要想购买它,就得支付超过生产和运输它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
从熟悉交趾支那农事的波弗尔氏那里,我们得知了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制白糖的价格。通常情况下,这种精制白糖的价格为三皮亚斯特(合十三先令六便士的英币)每一昆特尔。这里所说的“昆特尔”,相当于巴黎的一百五十到二百磅,我们取平均值一百七十五磅。如果按英制衡量标准来计算,每一百磅的精制白糖约值八先令。这个价格,不及我们从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一般价格的四分之一,也不及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的六分之一。
交趾支那的大部分农地都用来生产米麦,以供大多数国民食用。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大部分农地各作物之间都自然而然形成的比例。这种自然比例,使得各个地主和农业家所得的报酬,都尽可能按通常的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的耕作费用来计算。但是,在英国殖民地的蔗糖价格与欧美稻麦田生产物的价格之间,却不会出现这种比例。据说,通常情况下,甘蔗栽培者都希望用糖酒及糖蜜来支付全部的栽培费用,用全部蔗糖作为纯利润。我不敢冒昧地确定这种说法是事实。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相当于在说“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糠、蒿来支付其耕作费用,用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而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能的。
在伦敦及其他都市,商人们会为了获利,团体收买英国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去改良和耕作。这种现象相当普遍。虽然这些荒地都相距极远,而且当地又没有健全的司法行政来保障他们能获得确定的收入,可他们还是义无反顾。而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情形则相反,虽然那里有最肥沃的土地和完善的司法行政,能够保障他们得到比较稳定的收入,可还是没有人想用这种方法来改良和耕作。
由于北美的弗吉尼亚和玛丽兰更适合栽种烟草,所以当地人都情愿种烟草,而不愿意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能够从栽种烟草中获得利益,全欧洲的主要课税对象几乎都是烟草。可是,如果在国内栽种烟草,其赋税就会比输入烟草课的关税还高。于是,大多数地方就颁发了一条不合理的命令,禁止私人栽种烟草。这么一来,烟草行业就被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垄断。由于弗吉尼亚和玛丽兰出产的烟草最多,所以即使竞争激烈,它们也能享受到由垄断带来的大部分利益。不过,栽种烟草似乎没有栽种甘蔗有利。我从未听说过有哪个大不列颠商人会把资本投在改良和培植烟草上;在殖民地以种烟草发财的情况,也没有在蔗岛以生产蔗糖发财的情况常见。
殖民地的居民,都乐于栽种烟草,而不愿栽种谷物。从这一事实来看,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没有全部得到满足。但是,跟蔗糖的供给状况相比,烟草的供给也许更接近于有效需求。
现在的烟草价格,也许超过了它生产和上市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和现在的糖价超过额相比,必定更小。所以,英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和法国那些旧葡萄园的所有者一样,也害怕生产过剩。于是,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限制年龄在十六到六十岁之间的黑奴,每人只得栽培六千株烟草。因为,他们认为六千株烟草可以长出一千磅烟草。除了栽培这六千株烟草之外,每个黑奴还能耕作四亩玉蜀黍耕地。道格拉斯博士说,在丰年时,议会有时会像荷兰人烧掉自己生产的香料一样,把黑奴生产的若干烟草烧掉,以防止烟草供过于求。我想,博士的这些话未必可信。如果需要采用这种过激的办法才能维持现今的烟草价格,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现在还存在,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消失。
由上述情况可知,生产粮食的耕地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如果有哪块土地因为生产某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么这种低价也绝对不会持续很久,因为那块土地一定会马上改作他用。当一种特殊产物提供的地租高于大部分耕地地租时,一定是因为适合生产这种产物的土地少得供不应求。
五谷是欧洲可以直接作为人类粮食的土地生产物。因此,欧洲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耕地的地租,只有一些占据特殊位置的生产物能例外。所以,无论是法国的葡萄还是意大利的橄榄,如果它们没有占据特殊的位置,其价值就都得由谷物的价值确定。由于英国有适合谷物生长的肥沃土地,所以也不必为葡萄和橄榄而羡慕这两国。
如果所有国家的国民普遍爱吃的植物性粮食都不是谷物,而是另外一种植物,而且这种植物能够在普通土地上来用和田地耕作几乎相同的耕作来生产,并且其产量远远多于最肥沃的田地所能生产的量,那么支付给地主的地租也必然要大得多。换言之,必然有更多的剩余食物能够补偿劳动工资及普通资本利润。无论该国的普通工资水平如何,这些剩余食物都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这么一来,地主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而地租的真实价值,即他支配由别人劳动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权利,也必然要大得多。
跟麦田相比,稻田能够产出更多的食物量。一般情况下,稻田一年可以收获两次,每亩每次收获三十到六十蒲式耳。耕种稻田,虽然一般都需要更多劳动力,但其产量在支付劳动工资之后,剩余的也更多。所以,在耕作者主要用米维持生活、人民的普通食物也是米的产米国家,地主就可以从中得到比产麦国地主所得还多的报酬。在卡洛林纳和其他英属殖民地,大多数耕作者都兼有农业家和地主双重身份,所以他们的地租与利润也会混淆。虽然当地的稻田是一年一收的,而且当地人也由于欧洲的普通习惯而不把米作为普通食物,但人们还是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有利。
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且有一季充满水的土地,才是良好的稻田。这种土地,既不适宜种麦和牧草,也不适宜种葡萄,仅适宜栽种的一种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就是水稻。反之,那些适宜栽种麦或牧草、葡萄的土地,也不适宜栽种水稻,即使把它们转为稻田也不合适。因此,在产米国中,稻田的地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马铃薯地的产量,跟稻田的产量差不多,而又远远大于麦田的产量。马铃薯的亩产即使达到了一万两千磅,也算不上优异;而小麦的亩产即便只有两千磅,也算是优异的了。当然,由于马铃薯含有大量水分,所以不能按照重量比例来计算从这两种植物中得到的固体滋养物的分量。但是,即使把马铃薯这一块根食物重量的一半作为水分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所能得到的固体滋养物也仍然有六千磅,是一亩小麦所得的三倍。而且,一亩马铃薯地的耕作费用也要少于一亩麦田。单就耕种麦田来说,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用犁耙把土地理平整,光是这笔费用,就超过了栽种马铃薯的锄草费用和其他各种特殊费用。
所以,这种块根食物,如果将来能够像米成为产米国的普通食物一样,也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食物,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然能够养活更多人。因为,一旦马铃薯成为普通食物,那么在全部耕地中,马铃薯地的相对面积,就会等于现在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的相对面积。此外,如果大部分劳动者都靠马铃薯生活,那么其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之后的剩余也会更多。诚然,这些剩余,大部分还是要归地主所有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人口就会增加,地租也会增至大大超过现在地租的程度。
所有适宜栽种马铃薯的土地,都可以用来栽种其他类似的有用植物。如果马铃薯地占全部耕地的比例等于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所占的比例,那么马铃薯地的地租就会像现在的栽种谷物的土地地租一样,也能决定其他耕地的地租。
据说,在兰开夏的某些地方,有人认为劳动者吃燕麦面包,会比吃小麦面包更容易饱。同样的话,我在苏格兰也听到过。不过,我总觉得这种传闻有点儿可疑。比如说,苏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都是燕麦面包,英格兰的普通人民吃的则是小麦面包。跟苏格兰的普通人民相比,英格兰的普通人民更强壮、清秀、健康,工作也更起劲儿。不过,这种差异并没有出现在这两地的上等人中间。所以,由经验可知,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似乎并不像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样适合人的体质。
可是,马铃薯的情形却完全不同。在伦敦,无论是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还是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一般都只以马铃薯为食。这些人,大部分都来自爱尔兰的最下层,他们也许是英国最强壮的男子和最美丽的女子。根据最明确的证据证明,马铃薯含有的营养素特别适合人的体质需要。
不过,马铃薯不像谷物那样能贮藏两三年,它一般都很少能保存一年。因此,人们都害怕它在被卖出之前就腐烂,所以不敢大面积栽种。也许是因为同一个原因,才使马铃薯即使是在那些大国里,也不能像面包一样成为人们的主要植物性粮食。
第二节 有条件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好像只有人类食物才必须提供地租,其他生产物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提供地租。除了食物,人类最需要的东西就是衣服和住宅了。
在原始社会,土地可以向人们提供充足的衣服和住宅材料,却无法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要。相反,在进步社会,土地能够满足衣服和住宅材料的人数,要少于满足食物的人数。这种情况,至少会在人们需要衣服和住宅材料,并愿意为它们支付代价时出现。因此,在原始社会,衣服和住宅材料由于过剩,所以其价值极小甚至完全没有;而在进步社会,它却会因为供不应求而具有极大的价值。
当衣服和住宅材料供过于求时,其中有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所以其使用价值基本上只相当于加工这些材料所花的劳动和费用,因而也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当这些材料供不应求时,即使把它们全部用上,也往往不够用,于是就会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它的任何部分,哪怕要花费超过其产制和上市所需的费用。这时,这种材料就可以向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原始社会,衣服的材料一般都是较大动物的皮。当时,狩猎和牧畜民族是以那些大动物为生的,他们在获取食料时,可以一并获得他们自己穿不了的衣服。这些多余的动物皮,在没有对外贸易的情况下是根本没有价值的,只有被丢弃。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北美狩猎民族中间,当时这个民族还未被欧洲人发现。
现在,北美的狩猎民族一旦有了过剩的毛皮,就会用它们去交换欧洲人的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这些过剩的毛皮就有了许多价值。现在,在全球通商的状态下,我相信只要是确立了土地所有制的民族(不管它有多么不开化),都会有这种对外贸易。那些在国内生产却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都可以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这么一来,这些材料的售价就会被抬高得超过其运输费用的价格,从而足够为地主提供许多地租。
在苏格兰高地,当大部分牲畜都在内部的丘陵地带被消费时,其最主要的输出商品就是兽皮了。用这些兽皮来换其他物品,就能稍微增加高地的土地地租。当时,英格兰国内不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外销到了更富裕、更勤劳的弗兰德,其售价足够补偿羊毛产地的许多地租。而在那些没有对外贸易的国家,即使其耕作技术和当时的英格兰和现在的苏格兰高地差不多,它们的衣服材料也会明显过剩。这些多余的材料,大部分都会因为无用而被丢弃,这样也就无法向地主缴纳地租了。
跟衣服材料相比,住宅材料更不容易被运输到遥远的地方。所以,即便在今日这种商业状况下,它也不能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外销出去。当一国的住宅材料过剩时,地主们就不能从这些材料中获得地租了。比如说,在伦敦附近,地主们从一些良好的石矿中得到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许多地方,大部分的石矿都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里,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的价值都非常高,为其产地提供了非常大的地租;而在北美的许多树木产地,树木的所有者不但得不到地租,反而会为有那么多树木而发愁,并希望有人愿意无偿采伐并运走他的大部分大树。在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只好剥下树皮运往市场,而把木材随地丢弃。
当住宅材料相当过剩时,其使用价值也不过和加工它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相等,所以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不过,当邻近的富裕国民需要这种住宅材料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比如,铺设伦敦街道的需求,使得苏格兰海岸一向不提供地租的一部分岩石,也向地主提供了地租。再比如说,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都在大不列颠找到了市场,并为所有者提供了许多地租。
与一国人口成比例的,不是该国供应衣服和住宅材料的水平,而是该国供应食物的水平。在食物得到充足供应的情况下,必要的衣服和住宅也不难得到;但是,在有了衣服和住宅的情况下,食物却往往不易得到。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花费一天的劳动建成的简单建筑物,就算是住宅了;如果用兽皮来做衣服,只需要花费一天多的劳动,就能制出最简单的衣服。在野蛮或未开化的民族,人们花费在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上的劳动量,仅仅占全年总劳动量的百分之一;而花费在获取食物上的劳动,却占了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九十九。即使这样,还是不能获得充足的食物。
在土地改良之后,一家可以生产出供两家食用的食物。于是,只要一半人口,就可以生产出满足全社会需要的食物;剩下的一半人口(至少是其中的大部分劳动),就可以去生产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的物品,比如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的成套应用物品等。
富人和穷人消费的粮食几乎是一样的。富人消费的粮食,也许在质的方面与穷人消费的粮食大不相同。比如说,在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时,可能要花费更大的劳动和技术。可是,富人所消费的粮食的量,却几乎和穷人所消费的量相同。我们再比较一下富人和穷人的衣服和住宅的情况。富人拥有巨大的衣橱、富丽堂皇的宅邸,而贫民却穿敝衣、住陋屋。二者无论在质和量上,都有极大的差异,根本没有可比性。
每个人的食欲,都会因为胃的狭小容量所限而有满足的时候;可是,人们对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却似乎没有止境。这时,有权支配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的人,也一定愿意拿出这些剩余食物,用它们去交换能够满足他的其他欲望的东西。这样,这些物品不但满足了他的有限欲望,其剩余部分还能换取到其他满足他无限欲望的东西。相反,穷人则要为了取得食物而拼命劳作,并满足富人的这些无限欲望。
穷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食物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往往会以提高食物质量、降低食物价格的方式相互竞争。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进步,食物量增大,劳动者的人数就随着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了。不过,由于增加食物的工作可以实现细致的分工,所以食物的增加量比劳动者人数的增加量多得多。正因为如此,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以及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的应用领域,才有了人类发明才能的用武之地。
由此可见,需要提供地租的,除了一向都要提供地租的食物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这些生产物的价值中的地租部分,也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力的增进。这种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起因于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进步。不过,并不是所有后来才要求提供地租的生产物都能提供地租。即使是那些已经被改良而且耕作精细的土地,国内对其生产物的需求也未必都能达到这种程度,因而其价格也不可能在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普通的资本利润之后还有剩余。所以,这类生产物能否提供地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煤矿,决定它能否提供地租的因素,一是它的产出力,二是它的位置。
如果使用一定数量的劳动从某一矿山取出的矿物量,多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其他大部分同类矿山中取出的矿物量,那么这一矿山的产出力就大;反之,这一矿山的产出力就小。有些位置一般的煤矿之所以不能开采,就是因为其产出力小得不能支付开采费用,更别说提供利润和地租了。
有些煤矿,其产出物只够支付劳动工资、开矿资本和普通利润,因而它只能给企业家带来获得若干利润的期望,却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因此,像这类煤矿,只有地主自己投下资本来开采才能获得普通利润,其他任何人也别想从中获利。在苏格兰,就有许多由地主亲自经营的煤矿。这些煤矿,由于无法提供地租而不能由其他人经营,所以地主不允许其他人采掘。就算地主允许其他人采掘这些煤矿,这些人也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
在苏格兰,还有些产出力很大的煤矿,却因为位置不好而无法采掘。在一些人烟稀少的内地,就算有些矿山有时能用一般或少于一般的劳动量采掘出足够支付开矿费用的产量,这些矿产也会因为缺少公路或水运而无法卖出。
煤炭与木柴比较,煤炭是一种不适合且不卫生的燃料。在有些地方,消费煤炭的费用一般要少于消费木柴的费用。另外,木柴价格和牲畜价格几乎一样,也会随着农业状况的不同而变动。而且,其变动的原因也跟牲畜价格的变动原因完全相同。
在农业发展初期,各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是树木。这些树木在当时的地主眼里,全都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它们被人采伐,那就再好不过了。后来,随着农业的进步,一部分树木由于妨碍耕作被砍去,另一部分树木因为牲畜增加而被毁掉。
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不同于由人类的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但是,由于有人类的保护,牲畜也逐渐繁殖起来。在物产丰饶的季节,人类会预先贮藏牲畜的食料,以备它们在缺少食料的季节食用。人类为牲畜提供的种种食物的量,都比大自然提供的要多。此外,人类还为牲畜们铲除了敌害。这么一来,牲畜们就能安然而又自由地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了。许多畜群都被人们随意地放养在森林里,这些畜群虽然不会损害到老树,却摧残了幼树。结果,整个森林就在两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被毁灭了。
这么一来,木柴就会供不应求,其售价也会因此抬高到足够为地主提供很好地租的程度。有时候,地主会觉得即使是用最好的土地来栽植无果树木也更有利,因为其利润大得往往足够补偿其收入的迟缓。这种情况,似乎在今日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都很常见。在这些地方,树木的利润等于田地或牧场的利润。
但是,无论在任何地方,地主从树木中得到的利益都不能超过田地或牧场的地租。这种情况,至少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地主从树木中得到的利益,往往要远远少于他从田地或牧场中得到的地租。
在一些海岸,如果当地的进步状况非常好,而且容易得到煤炭,那么从耕作事业较为落后的外国输入建筑木材,往往要比本国自己生产这些木材更为划算。最近数年,爱丁堡用于建筑新城市的木材,也许没有一根是产自苏格兰的。
如果无论某地木柴的价格是多少,烧煤炭的费用都几乎等于烧木柴的费用,那么我们就可以由此确信煤炭价格在该地达到了最高水平。这种情况,在英格兰内地的某些地方(尤其是牛津郡)可见。在牛津郡,普通人民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由此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差异不可能太大。这种最高价格,比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要高得多。如果煤炭价格不够高,就不足以担负由陆路或水路送往远地的运输费用,也就不能卖出更多分量的煤炭。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情愿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更多煤炭,而不愿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煤炭。
另外,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都受附近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那些产出力最大的煤矿只要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地租和利润。不久之后,附近的煤矿也会被迫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即使这样会削减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结果,有一部分煤矿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无法提供地租而由所有者收回并独自经营。
煤炭和其他商品一样,它能长时间持续的最低售价,就是仅够补偿它上市所需的资本及普通资本利润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因无法提供地租而只好由所有者自己经营的煤矿,其煤炭价格必然大致等于这一最低售价。
有些地方的煤矿能够提供地租。不过,这种地租跟其他大多数土地原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相比,一般较小。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占生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而且,这一份额一般不受收获上的意外事故的影响,因而比较确定。而煤矿地租则不同,占生产总额的五分之一的地租,就算是非常高的地租了;普通地租只要占生产总额的十分之一就够了。而且,煤矿地租很不确定,它会随生产额的变动而变动,有时甚至会变动得出人意料。例如,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可能会达到三十倍年租,而购买煤矿的高价才十倍年租。
对煤矿所有者来说,决定煤矿价值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煤矿的产出力,二是煤矿的位置。金属矿山的价值则多数取决于产出力。那些从矿石中分离出来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其价值一般都足够提供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这些金属的市场,从邻近国家一直扩展到全世界。例如,日本铜远销欧洲,西班牙铁被运往智利和秘鲁,秘鲁银被卖到欧洲和中国。
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几乎不受西莫兰和什洛普郡的煤炭价格的影响,也丝毫不受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的影响。所以,这些煤炭之间绝对不会产生相互竞争。相反的,那些相距极远的金属矿产却经常有可能产生相互竞争,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必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金属产量最多的地方的金属(尤其是贵金属)价格的影响。例如,日本铜的价格必然会影响欧洲铜的价格;而秘鲁银的价格(即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会影响欧洲银价,还会影响中国银价。欧洲的大部分银矿,都在秘鲁银矿发现之后被废弃。银价大幅下跌之后,那些银矿产物甚至不足以偿还开采费用;即使它们能够偿还开采时消耗的衣食住行用,也无法提供利润。自从波托西银矿被发现之后,古巴、圣多明各乃至秘鲁的旧矿山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如此看来,由世界各个矿山产出的各种金属的价格,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由当时产量最高的矿山出产的矿产价格的支配。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金属价格在支付完采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基本上都无法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金属中,贱金属的价格中似乎有一小部分地租,贵金属的价格中的地租部分还更小。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都由劳动和利润构成。
康沃尔锡矿以产量丰富而闻名于世。据该矿区的副监督波勒斯说,该矿区的平均地租高达矿产总额的六分之一,有些矿山的地租可能会超过或低于这一比率。苏格兰有许多产量极其丰富的铝矿,其地租也占矿产总额的六分之一。
据弗勒奇和乌罗阿说,秘鲁银矿的所有者会设立一个方便经营者磨碎矿石的磨场,代价就是经营者给予他一部分碎矿石。在西班牙,直到1736年,国王对这类银矿征收的矿税都是标准银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当时,秘鲁银矿是世界上产银量最大的矿山。所以,这种地租似乎就是当时秘鲁大部分银矿的真实地租。如果这些矿山不用额外缴纳矿税,那么这五分之一的地租自然就归矿山所有者,这样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矿山因负担不了矿税而未被开采了。
据说,康沃尔公爵向各锡矿征收的矿税,占矿产总值的百分之五(即二十分之一)以上。如果不用缴纳矿税,那么无论这笔矿税有多少,自然都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如拿这百分之五去加上述的六分之一,那么康沃尔锡矿和秘鲁银矿平均地租的比例,才十三比十二。可现在,秘鲁银矿连这么低微的地租都负担不起,其银税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了十分之一。
即使银税低微到这种地步,它也比二十分之一的锡税更能引诱人们走私。而走私贵重物品,必定比走私大容积的物品要容易得多。所以,西班牙国王没有收到多少赋税,可康沃尔公爵的税收收入却很高。因此,锡矿真实价格中的地租,可能大于银矿真实价格中的地租。除去偿还开采这些矿物所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之后,贱金属留给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似乎要大于贵金属所留的剩余部分。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一般都不怎么高。弗勒奇和乌罗阿这两位受人敬佩的作家,是最熟悉当地情形的人。听他们说,在秘鲁,如果有哪个人要着手开采新银矿,那么大家肯定就会避开他,因为人们都认为他会倾家荡产。由此可见,在秘鲁,采矿业也被看成了很难中奖的彩票。即使有几个大彩,也会诱使许多人冒着失去财产的危险去尝试。
不过,由于银税是秘鲁国王的大部分税收来源,所以秘鲁颁布了尽可能奖励发现及开采新矿的法律。这一法律规定,无论是谁发现了新矿,都可以得到一块按他看准的矿脉方向划出的矿区。矿区长二百四十六尺,宽一百二十三尺。新矿的发现者,可以在这块归他所有的矿区里自行开采,而不用向地主支付任何报酬。
康沃尔公爵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在他们的古公国里制定了类似的法律。例如,只要有人在荒野或未被圈定的土地里发现了锡矿,他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为锡矿定界,并占有界限之内的土地。如果他想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采这一矿区,不需要经过原地主的允许,只需要向地主提供微薄的报酬就可以了。以上两种法律的颁布,维护了国库税收的想象权利,却侵犯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
在秘鲁,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也同样受奖励。而且,国王收取的金税,只占了标准金总产量的二十分之一。金税原本和银税一样,也是五分之一,后来又减成了十分之一。不过,根据开采的情况来分析,即使是十分之一的金税也非常重,所以又减到了二十分之一。据弗勒奇和乌罗阿说,很少有人能靠经营银矿发财的,靠金矿发财的就更少了。在智利和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似乎都是二十分之一。
走私金比走私银要容易得多。究其原因,一是金的价值高于同一体积的银,二是金有特殊的固有状态。银被发现时是和其他大多数金属一样的,很少是纯质的,一般都掺有其他矿物。把银从这些矿化物中分离出来的操作,是极其困难而烦琐的。此外,这种操作还得在特设的厂房里进行。这样的话,国王、官吏就容易参与监督了。相反的,金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的。有时,还会发现一些相当大的纯金块。就算其中掺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或其他外附物,也能用简单的操作把它们从这些杂物中分离出来。比如,只要有少量水银,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家里把它分离出来。因此,国王从金税中得到的收入,可能要远远少于他从银税中得到的收入;而且,金价中的地租部分,一定比银价中的地租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在市场上的最低售价(即贵金属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受制于决定其他货物价格的最低价格。这种最低价格,是由开采和运输这些贵金属到市场所需的普通资本(如衣食住行用的花费)决定的,它不但要能足够偿还所花费的资本,还要为这些资本提供普通利润。
不过,贵金属的最高售价,似乎只受制于它的实际供给量是否充足,而不受其他任何货物的影响。贵金属不像煤炭,它的最高售价不受其他任何货物的最高价格限制。煤炭就不同了,它的售价由木柴价格确定。一旦木柴缺乏,煤炭的价格就会上涨。在金非常稀缺的情况下,一块极小的金都可能比金刚钻还昂贵,更不用说用它来换取更多其他的货物了。
人们需求贵金属的原因,一是其效用,二是其美质。贵金属的效用,也许比除了铁之外的其他任何金属都高。比如说,贵金属不易生锈,也很容易保持清洁。所以,用金银制造的食桌等厨房用具,一定会大受欢迎。金制的煮器比银制的煮器清洁,而银制的煮器又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
不过,美质才是贵金属的主要价值。这一美质,使得贵金属特别适宜用来装饰衣物和家具。镀金的光亮色彩,是任何颜料或染料都无法提供的。由于这些贵金属比较稀少,所以它们的这种美质也相对地大大增加了。大部分富人的愉悦,都是炫耀他们的富裕。对他们来说,最大的炫耀,就是拥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决定性的富裕标识。在富人们眼里,那些有几分用处或美质的物品的价值,会因为它们的量少而大大增加。换言之,因为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花费很大的劳动量才能收集到,而能够支配这些劳动量的只有富人,所以这种物品的价值就大大增加了。即使这种物品没有普通物品那么美丽、实用,他们也情愿出比普通物品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它们。贵金属能够到处以高价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正是它的稀少和它美丽的特质。贵金属早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经具有高价值了。正因为高价值这一用途,它才被用作了货币。不过,由于金银的这一用途增加了新需求,同时又减少了其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所以其价值后来就被保持或增加了。
人们需求宝石,全部的原因都是宝石的美质。宝石仅有的效用就是用作装饰。宝石由于采掘难度和费用都很浩大,所以非常稀缺,其美质也因此而大大增加。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宝石高价格的几乎全部组成部分都是工资和利润,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地租,而且往往没有地租。能够提供较大地租的,只有那些产出力较大的矿山。塔福尼埃是一位宝石商人,他曾到戈尔康达和维沙波尔这两地的金刚石矿山实地考察过。他说,当地开采矿山的目的只是为国王谋利。国王命令,只有那些能够出产高产、美质金刚石的矿山能够开采之外,其余矿山全部都要封闭。如此看来,其余矿山似乎都不值得开采。
由于世界上最丰富矿山的矿产价格决定了其他金属的价格,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能够提供的地租,只和它的相对产出力成比例,即和它优于其他同类矿山的程度成比例,而与它的绝对产出力关系不大。如果有优于波托西矿山的新矿山出现,那么波托西矿山就会像曾经的欧洲矿山一样没有多少经营价值,其银价也会比现在低得多。
在西班牙属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提供给矿山所有者的地租,也许就像秘鲁最丰富矿山提供的地租那么大。当时的银量虽然比现在少很多,但其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却和现在相同;而矿山所有者用他们的所得份额,也能够换得和现在相等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就是说,今昔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即今昔生产物提供给公众与矿主的实际收入,可能都是一样的。
富含贵金属或宝石的矿山,不会增加多少世界财富。因为,稀缺正是造成这类产品高价的原因之一。如果这类产品供给充足,它们的价值也必然会下跌。这时,世界人民从这些丰富的金银或宝石中得到的唯一利益,就是能够以比以前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购买到金银餐具及奢华装饰品。
可是,土地这一财产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土地生产物及地租的价值,与土地的绝对产出力成比例,与土地的相对产出力则没有多大关系。如果某块土地能提供一定分量的衣、食、住,它就一定能为一定数量的人提供衣、食、住。此外,无论地主从中得到多少收益,地主都能因此而支配相当的劳动量或商品量。而且,肥沃土地的价值不但不会减少附近贫瘠土地的价值,反而经常会增加那些贫瘠土地的价值。因为,肥沃的土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更大的消费市场。而当两块土地都很贫瘠时,人口基本不会增加,因为人们的生活都可以用自己的生产物来维持,因而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也就找不到市场了。
如果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增加,该土地的价值就会增加,同时也给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开辟了新市场,从而使这些土地也跟着增值。随着土地的改良,人们自身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越来越多,使得人们有能力追求衣服、住宅、家具和其他一切便利品,甚至是贵金属和宝石这类奢华装饰品。食物是世界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正是丰富的食物,才使得其他许多物品有了价值。
在西班牙人发现古巴和圣多明各以前,当地穷苦人民通常都拿小金块当头饰和服饰。在这些穷苦人民眼里,这些金块和那些比一般鹅卵石稍微美丽的小鹅卵石差不多,它们值得拾取,也可以赠人,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珍贵的东西。所以,当有从西班牙来的新客请求他们把这些金块作为礼物送出时,他们无不立即把它们赠予客人,并对西班牙人想获得金块的热切心情感到惊讶。他们缺乏的,正是西班牙国内大量剩余的食物。所以,他们不明白西班牙人为什么愿意以大量食物来交换他们的小金块。要知道,这大量的食物足够维持全家好几年的生活,而那些小金块不过是个会发亮的玩意儿罢了。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正是食物的剩余造成了这种现象,他们就不会对西班牙人的“黄金热”感到惊异了。
第三节 上述两种土地生产物相对价值的变动
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的日益扩大,使得粮食产量日益增加。于是,对一切能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用土地生产物的需求,就随着粮食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了。因此,可以预见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会发生一种变动,即有条件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会不断增长,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则变化不大。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衣服、住宅材料、地下有用化石和矿物,甚至是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不断增加。于是,这些东西的价格就逐渐增高,它们能够换得的食物也越来越多。这些是大多数场合中大部分物品的情况。如果其中某些物品的量没有因特殊原因而增加到远远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那么这些情况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中的普遍情况。
例如,某地进步状况的增大和人口的增加,必然会使当地砂石矿的价值增加。当邻近一带只有这一家砂石矿时,砂石矿的价值增加情况就更明显了。银矿就不同了,即使千里之内只有一家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该国的改良而增加。砂石矿的产物很少会被卖到周围数里之外,其需求一般都由该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数量决定;而银矿的产物则可能遍布世界各地。因此,只有在全世界的土地都被改良、各地方的人口都增加的情况下,白银的需求才会增加。而且,即使这样,如果同时又发现了矿藏更丰富的新矿山,那么增加的白银需求也会从新矿山那里得到满足。这么一来,银的真实价格一样会逐渐降低,从而使得一定分量(比如一磅)的白银所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即谷物这类劳动者的主要生活资料,逐渐减少。
白银的大市场,一般分布在商业发达且有文化氛围的地方。
假如一般的改良能够增大白银的市场需求,却无法让供给以同一比例增加,那么白银价值就会以谷物价值的增长幅度增高。换言之,用一定分量的白银,可以换得越来越多的谷物,亦即谷物的平均售价将逐渐下跌。
相反的,如果某种金属的供给因为某种意外而增加,且增加的比例在多年内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种金属的价格就会越来越低廉。也就是说,尽管改良很大,谷物的平均售价也会逐渐升高。
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这种金属的供给和需求的增加比例几乎相同,那么这种金属所能购买或交换的谷物数量,就会继续保持不变。换言之,尽管改良非常大,谷物的平均售价却几乎没有变化。
上述三种情况,几乎包括了改良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就拿法国和英国的事实来说,在过去的四个世纪当中,这三种情况好像都按我现在所说的顺序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在这里,我就顺便谈一谈银价在过去四个世纪中的变动情况。
在1350年(含1350年)以前的数年间,英格兰每一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好像都不低于陶衡四盎司银,约合二十先令的英币。后来,每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逐渐降低到了二盎司,约合十先令的英币。在我们来看,每夸脱十先令的平均价格,是在十六世纪初叶商定并持续到1570年的小麦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劳动法规颁布。这一法规的前言,把要求雇主增加工资的用工狠狠地批判了一番,说他们横行霸道。而法规则对一切用工及劳动者的工资进行了如下规定:此后,一切佣工及劳动者的工资及配给(包括衣服和食料),都应该按照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制定的通常工资及配给进行发放。因此,无论何地,他们都只能按十便士每薄式耳的价格来领取配给的小麦;而且,配给小麦是以实物还是货币形式支付,也须由雇主决定。在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十便士每蒲式耳是极其普通的小麦价格。需要通过特殊的法令,才能迫使佣工接受这一代替通常配给口粮的小麦价格。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这一价格低于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的小麦价格。在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约含有陶衡半盎司银,约合半克朗英币。所以,当时每夸脱(即八蒲式耳)小麦的普通价格,必定会被认为是陶衡四盎司银,相当于当时的六先令八便士和今日的二十先令。
这一法令所记录的当时的普通谷价,无疑要比历史学家或其他著述者所记录的某些年度的谷价要好得多。因为,历史学家或其他著述者所记录的谷价,不是异常高昂就是异常低廉,所以实在不容易以此判断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而且,根据别的理由判断,在十四世纪初及以前的数年,小麦的普通售价不低于四盎司每夸脱,其他各种谷物的售价也以此为准。
拉弗·得·波恩是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的副院长,他于1309年就任,当时曾大摆过筵席。这次筵席所用的谷物及许多食物的价格,在威廉·桑恩那里都有记录。根据当时的记录,小麦:五十三夸脱,共花了十九镑,每夸脱的售价是六先令二便士(相当于今日的二十一先令二便士);麦芽:五十六夸脱,花费了十七镑十先令,每夸脱的售价是六先令(相当于现在的十八先令);燕麦:二十夸脱,总价为四镑,即每夸脱的售价为四先令(相当于今币十二先令)。在这里,小麦的普通售价似乎低于它和麦芽、燕麦的一般比价。
这些价格的记载,只是如实记录了这一大规模筵席所消费的谷物的实际售价,既没有夸大也没有减少其实际价格。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重新颁布了古代《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亨利三世在这一法令的前言中说,这一法令是其祖先(即以往的英格兰国王)制定的。由此推断,这一法令至少是在亨利二世时期制定的,也说不定早在诺尔曼征服时代就已经颁布了。这一法令规定,面包的价格由当时的小麦价格决定。当时,小麦的售价为一先令至二十先令每夸脱。在这里,我们可以对这一法令作出如下假设:它必定会仔细考虑小麦的时价超过或不及普通价格的情况。所以,在这一法令制定之初,每夸脱小麦的普通售价必定是含有陶衡六盎司银的十先令,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先令。小麦的这一普通售价,一直持续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由此,我们可以假定,小麦的这一普通价格不会少于面包最高法定售价的三分之一,即当时的六先令八便士(含有陶衡四盎司银)。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得出如下结论: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小麦平均价格,大概不低于陶衡四盎司银每夸脱。
而在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似乎已经减到了此前价格的一半,即陶衡二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十先令。直到1570年,小麦的这一普通售价还维持在这一水平。
在诺萨伯兰五世时期,时任伯爵的亨利在他1512年的家务记录中,记录了两种小麦价格。第一种,每夸脱仅五先令八便士;第二种,每夸脱六先令八便士,含陶衡二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十先令。
许多法令都表明,自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丽莎白初期的这两百余年中,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都是六先令八便士。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银币变革,所以相同的名义货币中所含的银量也不断减少。不过,银价也同时增加了,因而减少的银量好像又得到了补偿。因此,名义货币含银量的减少,就被立法当局大而化之了。
1436年,立法当局对小麦价格作了如下规定:如果国内每夸脱小麦的售价低于六先令八便士,商人可以不经特许就将其输出;而要想输入小麦,则必须等到国内小麦的售价高于六先令八便士每夸脱。因为,当小麦售价极其低廉时,就算任意输出也没有什么大碍;但是,如果是国内小麦售价增高,则是输入比较划算。所以,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就是六先令八便士,相当于现在的十三先令四便士。不过,这一普通价格的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期同一名义货币的含银量减少了三分之一。
1554年的小麦输出条件,是按照腓力普王及玛丽女王在位前两年的法令实施的。1558年的小麦输出条件,是按照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实施的。它们都规定:当小麦的平均售价超过六先令八便士每夸脱时,禁止输出小麦。同样是六先令八便士,当时所含的银量并不会比现在所含的银量多二便士。可是,问题接着就出现了。如果要等小麦的时价低于法定输出价格时才能输出,那么小麦可能永远也无法输出。于是,1562年,伊丽莎白女王又重新颁布了一条法令:如果国内小麦的售价不超过十先令每夸脱,商人们就可以随时从指定港口输出小麦。当时的十先令所含的银量,和现在的十先令含有的银量几乎相等。所以,当时小麦的平均价格就是六先令八便士,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务记录中记录的小麦售价差不多。
法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该国在十五世纪末或十六世纪初,谷物的平均价格也远远低于过去的两个世纪。赞成这种说法的,不但有杜普雷·得·圣莫尔,还有一位写出《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由此可见,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都在同一时期下降了。
造成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增高的原因,可能是供给不变,需求却随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也可能是需求不变,供给却逐渐减少。当时,已发现的银矿大部分都被采掘殆尽,导致了采掘费用的大大增加。在十五世纪末或十六世纪初的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都比过去数个世纪安定,因而其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都得以增高,其财富自然也就随之增加了。财富的增加,自然会加大人们对贵金属及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这么一来,年产物就会增加,用于流通这些年产物的铸币自然也会增多。富人的增多,给银制器皿和银制装饰品提供了更大的市场。而且,由于从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开采那些向欧洲市场供应银的银矿,所以当时的人们自然会认为其中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都被采掘殆尽,而采掘费用也因此增加了。
大部分论述以往商品价格的作家,都认为银价的减少自诺尔曼征服时代(甚至是朱利阿·凯撒侵略时代)起就开始了,直到美洲各矿山被发现时才停止。我想,他们会产生这种见解的原因,一部分是他们观察过谷物及其他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他们认同了一种通俗的说法。这种通俗的说法是,无论在任何国家,财富的增加都会造成银量的增加,最终使银价下跌。
这些作家在观察谷物价格时,往往都会被下面的三种情况引入迷途。
第一,由于古时的地租几乎都以实物支付,所以这些作家就认为所有地租都是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
事实上,佃户支付年租给地主,到底是用实物还是用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都由地主随意规定。在英格兰,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代替实物缴纳年租的价格被称为“换算价格”。由于地主掌握着要实物和要代价的选择权,所以法律需要在考虑佃户安全的基础上,把这一换算价格定在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价的水平上,而且大都稍微高于平均市价的一半。直到今天,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家禽计算、某些地方的牲畜计算,采用的都是这种换算办法。不过,在实施公定谷价制度之后,计算谷物的换算办法就被废止了,不然的话,今日谷物计算采用的可能还是这种换算办法。
公定谷价是谷价公定委员会评定的谷物价格。每年,谷价公定委员会都会依照各州的实际谷价,对各种类不同品质的谷物进行评定,然后制定一个平均售价。这一制度规定,换算谷物地租时,都得以当年的公定谷价为换算标准。这一做法,充分保障了佃户的利益,也大大方便了地主。
不过,苏格兰这一所谓的“换算价格”,却被搜集以往谷价的作家们误作了实际市价。弗利伍德就犯过这种错误,不过,由于他从事著述的目的比较特殊,所以直到这种换算价格被他用了十五次之后,他才承认了这种错误。当时,小麦的换算价格为八先令每夸脱。弗利伍德从1423年开始进行他的研究,当时八先令的含银量和现在的十六先令的含银量相同。但是,当他在1562年结束他的研究时,当时八先令的含银量却又等于现在八先令的含银量了。
第二,古代的法定价格,有时可能会被怠惰的录事抄写得很潦草,有时也可能只是由立法当局潦草地制定出来的,因而给上述作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以前,规定法定价格的法令在规定面包和麦酒的价格时,总是先参考小麦和大麦的最低价格,再参考小麦和大麦高于它们最低价格的价格。可是,抄写那些法令的人却往往以为,只要抄下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可以了,这么做不但省力,也足以显示所有更高价格应遵循什么比例。
比如,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规定面包和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就规定了面包的售价要随小麦的售价不同而不同。当时,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一到二十先令不等。可是,在拉福赫刻印法令汇编出版之前,在所有法令集所依据的抄本中,每夸脱小麦的售价都没有超过十二先令。这些不完全的抄本,自然误导了一些作家,使他们以为当时每夸脱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就是六先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十八先令。
又比如,大概在制定《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时,也对麦酒的价格作了规定。这一法令规定,一夸脱大麦的售价只能在二到四先令之间浮动,它每升高六便士,麦酒的价格就进行一次调整。事实上,四先令每夸脱的售价,并不是当时的大麦经常都能达到的最高价格。这里之所以这么说,只是想用它来做个例子,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样的比例升降。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ur per sex denarios.”这句话虽然不够精确,但其意思却很明了。它的大致意思是“这样,大麦的价格每升高或降低六便士,麦酒的价格就应随之变动”。由此就能看出当时麦酒价格的制定情况。立法当局在制定这一法令时的疏忽程度,似乎和上述那条法令的抄写者一样。
在苏格兰的古代法律书籍的古抄本中,记载了有关公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价格从十便士到三先令每波尔不等,它们都是随小麦价格的变动随时规定的价格。在制定这一法令时,苏格兰的一波尔大约相当于英格兰的半夸脱,苏格兰的三便士约等于现在的九先令英币。鲁迭曼氏的推断似乎就是由此而来的。他断定,当时小麦的最高售价为三先令,普通售价为十便士或一二先令。但是,一旦参阅抄本,就会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为了方便举例才列出的,它们只是小麦和面包应有的比价。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reliqua judicabis sedum prascripta um ad Pretium bladi.”大致意思是:“其余的价格,都要依照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
第三,由于远古时代的小麦售价有时会极其低廉,所以上述作家就误以为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比现在低得多。
在他们看来,既然当时小麦的最低售价,远远低于后来小麦的最低价格,那么当时小麦的普通售价,也必然会比后来小麦的普通售价低得多。但是,他们似乎又发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远古时代的小麦售价,有时也比后来小麦的最高售价高得多。例如,弗利伍德就曾在1270年提到了当时有两种小麦价格。第一种是每夸脱售价四镑十六先令,相当于现在的十四镑八先令;第二种是每夸脱售价六镑八先令,相当于现在的十九镑四先令。在十五世纪末或十六世纪初,都不可能出现这么高的价格。
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容易发生变动,尤其是在动乱而无秩序的社会。因为,在动乱社会,商业和交通的中断,会使贫乏的乙地无法从富饶的甲地得到救助。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英国都处于普兰塔日尼王室的统治之下。当时,政局紊乱,相距不远的两地,也可能一个非常富饶,另一个则因为自然灾害或豪族入侵并毁坏庄稼而陷入饥荒。如果这两地中间是敌对贵族的领地,那么富饶地区就无法向饥荒地区提供援助。到了十五世纪后半叶至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强力统治下的英国,没有哪个贵族可以强大到敢于扰乱社会秩序的地步。
我在本章末尾,列出了由弗利伍德搜集的从1202~1597年的小麦价格。这些价格,被弗利伍德换算为现在的货币之后,按年代顺序分组排列,每十二年的数据为一组,总共有七组,每组末尾都记载了该组十二年间的平均售价。弗利伍德所搜集的小麦价格,虽然时间跨度很长,却只有八十年的数据,最后一组缺少了四个年度的小麦价格。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增补了1598~1601年这四年的小麦价格。
由这些数据可见,自十三世纪初至十六世纪中叶以后,小麦的平均售价每十二年下降一次,到了十六世纪末才逐渐上升。看上去,弗利伍德搜集的小麦价格,不是过高就是过低,似乎主要是为了引人注意。因此,从他这些价格中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我不敢贸然断言。不过,如果这些价格真的能够证明什么,那么它所证明的就是我要阐述的观点。可是,弗利伍德像其他大多数作家一样,也相信当时的银价会因为银产量的日益增加而逐渐降低。不过,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不但不能支持他的这种意见,反而和杜卜雷·圣·莫尔的见解完全一致。莫尔的见解,就是我要努力阐明的观点。弗利伍德和莫尔,似乎都对搜集以往各种物价的数据孜孜不倦。这两位作家态度都很诚恳,虽然他们的意见有着很大的不同,可是他们所搜集的物价数据却极其相近,谷物价格更是完全一致。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奇怪。
可是,即使是最有见识的作家,他在推断远古时代银的巨大价值时,也会更多地依据除谷物之外的其他土地生产物的低廉价格,而不是单纯地依据谷物的低廉价格。据说,在未开化时期,谷物这种制造品比其他大部分商品都要贵很多。我想,这里所说的大部分商品,应该就是指家禽、牲畜和猎物吧。在贫困和野蛮时期,家禽这类非制造品的价格要明显低于谷物的价格。不过,造成这类非制造品价格低廉的原因,不是银价过高,而是它们本身的低廉价值。也就是说,不是当时的白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远远多于同一数额在富裕时期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而是当时的家禽这类非制造品只能购买到极少的劳动量。
西班牙属美洲的白银价格,必然要低于欧洲的白银价格。也就是说,产出国的白银价格必然低于输入国的白银价格。原因是,白银从输出国进入输入国,需要通过水陆长途运输,花费了大笔的运费和保险。但是,乌罗阿却说,在不久以前的阿根廷首都,人们只要出二十一个半便士的价钱,就可以从四百头牛中任意挑走一头牛。拜伦说,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一匹好马的售价只要十六先令英币。在那些土壤肥沃、大部分地区都未被开垦的国家,都可以用极少的劳动量换得家禽、牲畜和猎物这类非制造品。因此,这类非制造品也就只能购买到极其有限的劳动量。不过,这类非制造品售价低廉的事实,只能证明它本身的真实价值极低,却无法证明当地白银的真实价值极高。
我们应当时刻牢记一点:衡量白银及其他商品的价值的真正尺度,是劳动,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
在那些土地荒芜、人口稀少的国家,居民可以从自然中得到的家禽、牲畜和猎物,往往要比他们需要消费的多很多。这时,通常供过于求。所以,这类非制造品所能代表的劳动量,会随着社会状态和社会所处的不同改良阶段而有所不同,甚至会有很大的不同。
无论社会状态和社会所处的改良阶段如何不同,谷物都是靠劳动得来的。不过,从大体上看,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都适应于其平均消费量。也就是说,平均供给总是大体上和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社会处于哪一改良阶段,在土壤和气候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同一数量谷物所用劳动量几乎都相同。换言之,生产同量谷物所花的代价,几乎是等量的。因为,当劳动生产力随着耕作的改良而增大时,作为当时主要农具的牲畜的价格也会增加,这就或多或少地抵消了劳动生产力的增大部分。根据这一情况,我们确信:无论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改良阶段,谷物都比等量的其他土地生产物更能交换到等量的劳动。因此,正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谷物在不同社会的不同改良阶段,都能够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更正确地充当价值尺度。因此,我们要想更正确地判定银在上述不同阶段的真实价值,用谷物作类比,比用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类商品作类比都更合适。
另外,在各个文明国家,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都是受大众喜爱的谷物或其他植物性食物。农业的扩大,使得各国土地能够生产出比动物性食物多得多的植物性食物,而劳动者的主要生活资料,几乎都丰富、低廉而又卫生,家畜肉所占的比例都极小,家禽所占的比例就更小了,猎物根本就没有。只有在那些极其繁荣的国家,或是劳动报酬相当高昂的地区,家畜肉、家禽所占的比例才会高一些。法国贫民,甚至是劳动报酬稍微比法国高的苏格兰的贫民,也只有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才能尝到肉味,平时一般都很少能吃到肉。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极小地由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生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决定,极大地由谷物这类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决定。因此,金银的真实价值(或者金银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极小一部分由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生产物的量决定,极大一部分由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的量决定。
不过,就算上述那些聪明的作家对以上三种情况观察得不够仔细,他们也不一定会被引入迷途,只因为他们同时受到了下面这个俗见的影响,才最终陷入了迷途。这个俗见是:由于银量在任何国家都会自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银的价值肯定会因此而减少。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见解。
在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都有两个:一是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产出量增加,它无疑会减少贵金属的价值;二是人民财富(即劳动年产物)增加,不过它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没有关系。
贵金属的数量,会随着更富饶的矿山的发现而增多。如果数量更多的贵金属,只能换得和从前等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那么等量一般金属所能换得的商品量也必定会比从前少。所以,如果是矿山产出量的增加引起了贵金属量的增加,那么贵金属的价值必然会因此而有所减少。
相反的,当一国财富随着劳动年产物的逐渐增大而增加时,就会有大量的商品,它们需要大量的通货才能流通。如果人民拥有的商品数量增多,并足够用来购买金银器皿,那么他们自然就会去购买金银器皿。这么一来,人民的通货量就会因必需而增加;而金银器皿,甚至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的量,则会因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在繁荣时期,由于雕刻家、画家们所得的报酬不低于贫乏时期,所以金银的价格也不可能比贫乏时期低。
如若金银价格并未因偶然发现的富饶新矿而下跌,而各国金银的价格又同时因该国财富的增加而上升,那么无论新矿的产出量如何,富国金银的价格都会比贫国高。金银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希望能够找到最好价格的市场;而通常能给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就是能对所有货物都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的一点是,支付给一切货物的代价,归根到底都是劳动。如果一国的所有劳动都能得到好的报酬,那么劳动价格就会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
不过,富国的金银,能够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贫国多。也就是说,跟生活资料贫乏的国家相比,金银在生活资料富饶的国家里能够换得更多的生活资料。这种差异的大小,取决于这两国距离的远近。因为,即使金银会自然而然地流入好市场,但如若两国相距非常远,要运输巨大数量的金银也很困难。这样,两国的金银价格就很难接近同一水平;而如果这两国很靠近,那么上述差异就会因为运输容易而变小,有时甚至看不出差异。
中国的富裕程度,比欧洲任何国家都大,两地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异也很悬殊。中国的米价,远远低于欧洲各地的小麦价格。但是,虽然英格兰的富裕程度也远远超过苏格兰,可两地小麦的价格差额却要小得多,只是有些差别而已。如果从数量上比较,苏格兰小麦的价格一般要比英格兰小麦低廉得多;可是从品质上比较,苏格兰小麦的价格则要稍微高于英格兰小麦。几乎每一年,都有大量的商品从英格兰流入苏格兰。通常情况下,无论任何物品,在输入国的售价都会比输出国高一些。所以,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的售价,肯定会高于它在英格兰的售价。但是,如果从品质,即小麦制成面粉的质和量上比较,英格兰小麦在苏格兰的售价,一般不会高于苏格兰小麦。
中国和欧洲,不但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还在劳动价格方面存在更大的差异。原因是,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处于进步状态,可中国却似乎停滞不前。这么一来,欧洲劳动的真实报酬就会高于中国劳动。而英格兰的劳动价格会高于苏格兰,则是因为后者的进步速度没有前者那么快,所以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就比前者低得多。有很多苏格兰人向国外迁移,却极少有英格兰人向国外迁移,可见这两地劳动需求的差别很大。还有一点我们也必须记住:支配一国劳动的真实报酬的,不是该国的实际贫富程度,而是该国的进步程度。
在最富裕的地区,金银的价值自然最大;在最贫乏的地区,金银的价值自然最小;在贫乏的未开化地区,金银的价值则几乎为零。
大都市谷物的售价,总是比僻远地区高昂。不过,造成这种高昂价格的因素,不是实际银价的低廉,而是实际谷价的高昂。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要多于把银运往偏远地区所需的劳动量;可是,把谷物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却比把银运往大都市所需的劳动量多得多。
在荷兰及热那亚这类富裕的商业国,谷物的价格很高。造成谷物这种高价的原因,与造成大都市谷价高昂的原因相同。这些国家所能生产的谷物,不足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虽然它们拥有大量勤勉而又熟练的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还有各种能够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器,并有运输船舶及其他一切运输工具,但它们却缺乏谷物。它们所需的谷物,必须得从遥远的国家输入,而运输所需的费用,自然要加在谷物价格上。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或格但斯克,前者所需的劳动量并不比后者少;但是,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的劳动量却多得多。总之,两地白银的真实成本必定大致相同,两地谷物的真实成本却可能非常悬殊。现在,如果荷兰或热那亚的居民数目不变,其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因富裕度降低而削弱,那么它们的银量必然会因为这种衰退而减少。银量的减少,可能是衰退造成的,也可能是衰退的原因,它不但不会使谷物价格下降,反而会使谷物价格升高到饥荒时的水平。
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就会放弃所有的非必需品。非必需品的价值,在穷困时期会下降,一如它在繁荣时期会上升一样。但是,必需品的价值,即必需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就完全不同了,它在穷困时期会上升,在繁荣时期会下降。谷物是生活必需品,白银却只是非必需品。
因而,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虽然贵金属的数量随着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而增加,但是无论其增大幅度如何,它都不可能使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国家的贵金属价值减少。所以,如果那些搜集以往谷物价格的作家,无法根据他们对谷物或其他物品的价格观察来推断当时的白银价值,那么他们根据想象中的财富增进和改良发展所推断出的白银价值,就更没有依据了。
虽然各学者对第一期银价变动的意见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对第二期银价变动的意见却是相同的。
大约在1570~1640年这七十年里,白银和谷物价值变动的方向都是完全相反的。在这一时期,银的真实价值,即它能够换得的劳动量,比以前少了;同时,每夸脱谷物的售价却上升了,从以前的二盎司银(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十先令),涨到了六或八盎司银。
这一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降低,似乎就因为美洲富饶矿山的发现。大家对这种变动所引发的事实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产业都有了改良和进展,所以银的需求也必然会增加。但是,由于供给的增加远远大于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也就严重下跌了。应当注意的是,美洲银矿的发现,似乎并未对英格兰的物价产生显著的影响,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570年才结束。同样地,尽管波托西银矿被发现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但它还是不能影响英格兰的物价。
伊顿学院的记录显示,1595~1620年,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每夸脱(合九蒲式耳)。要是把这一金额的零头略去,再减去原金额的九分之一,即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么每夸脱(合八蒲式耳)最优小麦的售价,就是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了。要是同样把这一金额略去零头,再减去余额的九分之一(即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优小麦与中等小麦的差价,那么每夸脱中等小麦的售价,大约是一镑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六又三分之一盎司的白银。而在1621~1636年,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价格则是二镑十先令。按上述方法从这一金额中扣除一部分金额,得到中等小麦的平均售价为每夸脱(合八蒲式耳)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大约含有七又三分之一盎司的白银。
在1630~1640年,或者是在1636年左右,因美洲矿山的发现而引起的银价低落似乎就停止了。当时,银价的低落似乎比谷价的低落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本世纪,银价开始渐渐上升。也许,银价上升的趋势从上世纪以前就开始出现了。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在上世纪的最后六十四年里,即在1637~1700年,温莎市场上的最优小麦,每夸脱(合九蒲式耳)的平均售价是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只比1637年以前的十六年内的平均售价高出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是,由于这六十四年里发生了下面的两个事件,所以当时谷物的缺乏,比谷物的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缺乏高得多,使得其价格稍微抬升了一点儿。单单是这两个事件,就造成了谷价的升高,那么银价的下跌也就不必多说了。
第一件事是内乱。由于内乱,农业耕作受阻,商业被妨碍,使得谷物价格腾贵,人们对谷物的缺乏量,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缺乏。内乱的影响波及了大不列颠的所有市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须仰仗偏远地方供应谷物的伦敦。由上述记录可见,温莎市场上每夸脱(合九蒲式耳)最优小麦的价格,在1648年为四镑五先令,在1649年为四镑。在这两年内,每夸脱(合八蒲式耳)谷物的平均价格达到了三镑五先令,超过了1637年以前的十六年内的二镑十先令。如果把这一差额分摊到上世纪的最后六十四年里,就能够说明当时谷价稍高的原因了。虽然这两年的谷物已经很高了,但是由内乱引起的高价无疑要比这还高。
第二件事是1688年的《谷物输出奖励法》的颁布。一般人的设想是,这种奖励金可以促进耕作,所以,谷物的产量会在较长一段时间之后增加,从而使国内市场的谷价降低。可是,这种效果并没有在1688~1700年出现。奖励金在增加谷物生产和降低谷物价格方面起作用的程度,我会在后面讨论。我现在要说的,只是奖励金在短期内的唯一效果。由于奖励金奖励输出每年的剩余量,所以丰收年份的产出就无法弥补后一年的歉收,使得国内谷价反而因此抬高。在1693~1699年,由于英格兰的天气不好,所以英格兰普遍缺乏谷物。虽然这种现象是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大部分地区共有的,但我们也应当知道,奖励法的确曾使英格兰缺乏谷物的程度加深了。因此,1699年才会有九个月的时间禁止输出谷物。
在发生上述两个事件的同时,还发生了第三件事,那就是始于查理二世时期的银币削剪和磨损。虽然它没有造成谷物的缺乏,也没有增加谷物的真实价值,却使银币的价值大幅下跌,从而大大增加了谷物的市场价格。这种恶劣行为从开始起就不断发展,直到1695年才停止。根据朗迪斯的记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大约比其标准价值低了四分之一。但是,真正支配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是银币的实际含银量,而不是标准银币应该含有的银量。因此,当银币的价值因为削剪和磨损而降低时,这一名义金额一定比银币在接近标准价值时所含的银量更大。
在本世纪,银币的价值降到了标准重量以下,而且其降幅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不过,虽然银币磨损很严重,但其价值却因为它能与金币兑换而得到了维持。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银币的磨损量比金币的磨损量还要大得多。而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却没能再靠金币维持住,当时的一几尼金币,通常可以换得三十先令削损的银币。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每盎司银块的售价一般都在五先令七便士以下,只比造币厂的价格高出了五便士。可是到了1695年,银块的普通价格却上升到了六先令五便士每盎司,比造币厂的价格高出了十五便士。因此,在近期的金币改铸之前,和银块比较,金银两种铸币的价值最多比其标准价值低了百分之八。而在1695年,铸币的价值据说比其标准价值低了百分之二十五。
不过,在本世纪初,由于威廉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铸币改革,所以大部分的通用银币的价值都比现在更接近其标准重量。而且,本世纪也没有再发生妨碍耕作和商业的内乱。谷物输出奖励制度实施了将近几十年,虽然谷物价格必然会因此而超过实际耕作水平本来该有的价格,但由于本世纪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时间,所以农耕得到了促进,国内市场的谷物量也得到了增加,而这正是大部分人所期待的好结果。所以,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然在表面上稍微抬高了物价,但是实际上却是稍微降低了物价。这种降低物价的幅度,在许多人眼中甚至比抬高物价的效果更明显。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加以说明。
因而,从伊顿学院的记录上看,在本世纪前六十四年间的温莎市场上,每夸脱(合九蒲式耳)最优小麦的平均售价是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比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的均价大约降低了十先令八便士(降幅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的十六年间的均价大约降低了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的二十六年间的均价约低一先令。所以,根据上述情况,在本世纪的前六十四年间,中等小麦的平均售价大约是三十二先令每夸脱(合八蒲式耳)。
由此可知,和谷价相比,本世纪的银价似乎稍微上升了。不过,也许这一上升趋势早在上世纪后期就已经开始了。
1687年,温莎市场最优小麦的售价是一镑五先令二便士每夸脱(合九蒲式耳),是自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有一位通晓这类情况的有名学者格里戈里·金,在1688年做出了这一推算: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即二十八先令每夸脱。
所谓生产者价格,据说有时又被称为“契约价格”,就是农民在与商人签订契约时,约定在一定年限内向商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谷物所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省去农民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因而通常都低于平均市价。
格里戈里·金判定,在当时的一般丰年,小麦的普通契约价格为二十八先令每夸脱。据我所知,这一价格在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近期之前,的确是一般年岁的小麦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设置了奖励谷物输出的奖励金。在当时的立法机关中,乡绅所占的席位比今天多,他们都感觉到了谷物价格的逐步下跌。奖励金制度是以人为力量的权宜之计,目的是使这一价格抬升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时期的水平,直到每夸脱谷物的价格上涨到四十八先令才停止实施。这一价格,比格里戈里·金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岁的契约价格大约高出二十先令,增幅高达七分之五。当时,格里戈里·金的这一判定博得了普遍的赞扬。如若格里戈里·金的计算确实值得人们这么赞扬的话,那么除了极度歉收的年份,要想实现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四十八先令的目的,只有借助于奖励金制度这种人为的手段。但是,由于当时威廉王的实力尚未稳固,所以只好恳求乡绅们制定土地年税,因而也就只好采纳乡绅们的建议了。
由此可见,银价大抵早在上世纪后期就已经开始大幅抬升了。到了本世纪,由于实施奖励金的必然作用,银价不能按照当时的耕作情形显著增加,但从大体上讲,银价仍然在继续抬升。
在丰年,由于奖励金奖励谷物输出,所以谷价自然会昂贵到超过它本来该有的数目。但是,奖励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是靠设法提高丰年谷价的方法来奖励耕作。
诚然,当谷物极度匮乏时,大抵会停止发放奖励金。不过,谷价在这种年头中的许多年里,仍然受到了奖励金制度的影响。可是在丰年,谷物大多会因奖励金的诱惑而被异常输出,所以丰年谷物补救歉岁不足的调剂作用,也就没有施展的空间了。
总而言之,无论是丰年还是歉岁,奖励金都能使谷价抬高到超过按实际耕作情况所应有的价格。由此可见,如果本世纪前六十四年的平均谷价低于上世纪后六十四年,那么在耕作状态不变且没有奖励金的情况下,这一低价的差额还会更大。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奖励金的促进,也许耕作状态会有所不同。奖励金制度对一国农业的影响,在后面的章节中会重点讨论。现在,我只打算谈论一个事实,即银价升涨得比谷价更多的现象,并不是英格兰特有的。在同一时期的法国,银价升涨的比例几乎与英格兰相同。这一事实,得到了三位相当诚实、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的承认,他们就是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的作者。但是,在1764年以前,法国曾经禁止输出谷物。人们很难设想到,谷物价格下降的原因,在一国是禁止谷物输出,而在另一国却是奖励谷物输出。
造成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如此变动的原因,其实是欧洲市场上银的真实价值逐渐升高,而不是谷物真实价值的下落。我们已经知道,无论在任何时期,谷物都比银或其他任何商品更适合充当价值尺度。自从发现了美洲富矿之后,谷物的货币价格一下子就比以前升高了三到四倍,原因是银的真实价值下跌,而不是谷物真实价值的升高。所以,如果说本世纪前六十四年的谷物均价低于上世纪,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引起这种价格变动的原因,也是银的真实价值的上升。
在最近的十至十二年间,由于谷价高昂,所以不禁有人猜测,欧洲市场上白银真实价值的下跌还会持续下去。但是,引起谷价高昂的原因,分明只是暂时异常的天气,这种天气不会永久地持续下去。最近这十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天气都很异常,再加上波兰的扰乱,所以许多需要从波兰进口谷物的国家,都陷入了缺乏谷物的困境。如此长时期的天气异常,虽然不是很寻常的现象,却也没有什么稀奇古怪的。类似的实例,只要是研究过以往谷价的人都能列举出很多来。而且,异常的十年荒歉比十年丰收更为常见。这里有一个鲜明的对照,就是谷价在1741~1750年异常低廉,在最近八至十年却异常高昂。从伊顿学院的记录可知,在1741~1750年的温莎市场上,最优小麦的平均售价是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每夸脱(合九蒲式耳),比本世纪前六十四年的均价大约低了六先令三便士。由此推断,这十年间的中等小麦售价,才一镑六先令八便士每夸脱(合八蒲式耳)。
1741~1750年的谷价之所以没有按自然趋势下跌,一定是因为实施了奖励金制度。由海关的统计数据可知,在这十年间,各种谷物输出的总数量,竟然高达八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脱一蒲式耳,总共花费了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个半便士的奖励金。1749年,首相佩兰陈述,在此前的三年,谷物输出奖励金的支出占了相当巨大的数额。他的这种说法具有非常正当的理由。如果他是在次年这么说的,那么理由就更充分了,因为该年的奖励金支出额高达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在这种强制输出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的谷价,必然会升高到超过未采取奖励金制度时应有的价格,其超过额自是无须说明。
这十年的统计,以及此前十年的统计,都放在本章所附统计表的末尾,不过,它与其他各年的统计是分开的。跟本世纪前六十四年的总平均数相比,这十年的平均数要低一些,但也没有低多少。
1740年的确是异常歉收的一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750年的前后二十年。在1750年以前的二十年里,虽然有一两年的谷价非常高,不过也显然远远低于本世纪的总平均谷价;在1750年以后的二十年里,虽然1759年的谷价相当低廉,也显然远远高于总平均数。如果前者低于总平均数的程度,没有后者超过总平均数的程度大,那么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自然就是奖励金制度了。何况,缓慢升高的银价也无法引起这么急剧的变动。造成这一变动的原因,只能是天气的意外变化。
在本世纪,大不列颠的劳动价格的确上升了。不过,造成这种上升的原因,不是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而是由国内繁荣带来的劳动需求的增加。法国没有英国那么繁荣,自上世纪中叶开始,其劳动价格就随着谷物的平均售价日益下跌;普通劳动的日工资,在上世纪甚至是本世纪,几乎都没有变动,始终是一塞蒂埃(约合四温切斯特衡蒲式耳)小麦均价的百分之五。前面已经说过,在本世纪中,大不列颠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能够提供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量,已大幅上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不列颠的特殊景况。造成货物价格上升的,也似乎正是这一原因,而不是欧洲一般市场的银价下跌。
自从发现了美洲之后,在欧洲市场上,白银价格曾在一段时期里几乎保持不变。所以,这期间的矿业利润也大大超过了自然水平,数目相当可观。但是,此后不久,输入欧洲的银就不能全部以这一高价卖出了,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也越来越少,银价也慢慢地回落到了自然水平。也就是说,银价所能支付的,又仅仅是其上市所必需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了。我们已经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交给西班牙国王的赋税,都等于总产出量的十分之一,根本没有可以用来交地租的剩余。最初,这种赋税高达总产出量的一半,不久又减至总产出量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直至现在的十分之一。这十分之一,似乎就是秘鲁大部分银矿在补偿开矿资本及普通利润之后的全部剩余了。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开矿者的利润都相当高;可是现在,这种利润却跌到了仅够继续开采的水平。这是被普遍承认的事实。
1504年,秘鲁银矿缴纳给西班牙国王的矿税,降到了标准银的五分之一。在四十一年之后的1545年,波托西银矿被发现。在1636年以前的九十年里,美洲最富饶的矿山都要向西班牙国王纳税,所以有充足的时间把欧洲市场的银价降到最低水平。九十年的时间,长得足够让任何非独占商品的售价都降至其自然水平,即在保证缴纳特种赋税的场合下,商品仍能继续长期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银价本来有进一步下跌的可能,并使税率不但要减至十分之一(1736年),也要像金税一样减至二十分之一,甚至还有必要使美洲现在仍在开采的大部分矿山停开。但是,这些情况并没有发生,原因是银的需求也逐渐增加,逐渐扩大了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这么一来,欧洲市场的银价就维持住了,甚至还抬高到了稍稍超过上世纪中叶的水平。自发现美洲至今,美洲银矿矿产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逐渐扩大。
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都在发现了美洲之后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在农业和制造业上大有发展的国家,不但包括英格兰、荷兰、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甚至还包括俄罗斯。意大利似乎也没有倒退的迹象。意大利在征服秘鲁之前是没落的,之后却渐渐发展起来。西班牙和葡萄牙好像倒退了。不过,葡萄牙只是欧洲极小的一部分,西班牙的情况也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那样衰退。十六世纪初的西班牙与法国相比,的确相当贫穷。只是从那时起,法国就开始有了长足的改进。经常巡游于这两国之间的查理五世,因此下了这么一个著名评语:法国的所有物资都非常丰富,西班牙的所有物资都非常贫乏。既然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总额增加了,那么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然会逐渐增加;既然富翁增加了,那么银制器皿和饰物的数量自然也必须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是本地银矿矿产的新市场。
跟欧洲最繁荣的国家相比,美洲在农业、工业及人口方面的进步速度要快得多,所以美洲对银的需求的增加速度也自然更快。美洲银的新市场,完全可以由英属殖民地充当。以前的英属殖民地,一向对银没有需求,现在却因为铸币和打制器皿而增大了对银的需求。除了英属殖民地之外,大部分的西班牙属和葡萄牙属殖民地也是美洲银的新市场。在欧洲人未发现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之前,这些地方都还是野蛮民族,当地居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工艺制作业和农业;现在,当地的大部分居民都从事着工艺制作业与农业了。
在美洲银的旧市场当中,市场范围比过去扩大的有墨西哥和秘鲁两国。无论记述这两国古代壮丽画卷的奇异故事如何掩饰与夸张,但是那些具有沉着眼光并读过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都可以看出当地居民在农工商业上的无知。这种无知,比现在乌克兰鞑靼人的无知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秘鲁比墨西哥更进步一些,但是当地居民也只知道用金银作装饰品,却不知道用金银作铸币,而是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该国也几乎没有分工这码事,耕作者不但要自己建筑住宅,还必须得自己制造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在这些耕作者当中,虽然也有许多工匠,但是能够担负他们生活的,据说也只有君王、贵族或僧侣。事实上,他们恐怕就是这些上等人的仆役或奴隶。古代的欧洲市场上,从未发现过墨西哥和秘鲁的工艺制造品。
西班牙的军队虽然不到五百人,甚至经常不到二百五十人,却几乎陷于食物匮乏的境地。据说,在这些军人到过的地方当中,就是人口相当稠密、耕作极其发达的地方也经常会出现饥荒。由此可见,记述该国人口如何稠密、耕作如何发达的故事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在英国殖民地的统治方式中,有许多有利于农业发展、技术改良及人口增长的方法。西班牙殖民地虽然没有使用这些方法,但其在这几方面的进步速度却比欧洲所有国家都快,因为它拥有肥沃的土壤、宜人的气候和广大而低廉的土地。西班牙殖民地所具有的这三个优点,是所有新殖民地所共有的,它们能弥补当地政治的许多缺点和不足。
1713年,弗雷奇埃在参观了秘鲁之后,说利马市大约有二万五千至二万八千的人口;但是,从1740~1746年居住在该地的乌洛阿对此却有不同意见。乌洛阿说,该市当时的人口至少也有五万。在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大都市人口计算的差异方面,这两位作者的意见大致与此相同。他们二人的报告,无疑是正确的。从这些计算的差异来看,当地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不比英属殖民地慢。
总之,这一切都表明了美洲是本地银矿矿产的新市场。跟欧洲最繁荣国家的白银需求的增长速度相比,美洲本地对于白银需求的增加必定要快得多。
第三,东印度也是美洲银矿矿产的市场。
随着美洲银矿的开采,东印度市场上的银量也日益增加。当时,美洲和东印度之间的直接贸易量,也依赖于亚卡普科船舶继续增大;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大幅度是最明显的。在十六世纪的欧洲国家中,只有葡萄牙一国与东印度进行着正规贸易;但是,到了十六世纪末,荷兰人成了葡萄牙人的竞争对手,并在数年之内就赶走了葡萄牙人,使葡萄牙人失去了在印度主要殖民地上立足的权利。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两国都分占着东印度贸易的最大部分。不过,葡萄牙的贸易是日益衰退的,荷兰的贸易却是不断增长的,而且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葡萄牙贸易的衰退速度。在上世纪中,与印度进行交易的国家还有英国和法国;到了这一世纪,它们之间的贸易范围就更大了。瑞典和丹麦是在本世纪才开始与东印度进行贸易往来的。最近,俄罗斯也组织了所谓的“商队”,准备经由西伯利亚和鞑靼到达北京,与中国开始正规的贸易往来。
总之,在与东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当中,只有法国的贸易因为近期的国内战争而被毁灭,其他各国的贸易几乎都扩大了。欧洲对东印度消费品的需求增多,甚至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都逐渐增大。就拿茶叶来说吧,在十六世纪中叶之前的欧洲,茶叶是极其有限的,一般都被用作药品。可现在,每年被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本国用作饮料的茶叶,甚至达到了一百五十万磅。即使是如此多的茶叶,也无法满足英国人民对茶叶的有效需求,所以不断有更多的茶叶被秘密地输入英国。这些茶叶所经过的地方,不但有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还有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期的法国海岸。此外,欧洲对中国瓷器、马鲁古群岛香料、孟加拉布匹及其他无数货物的需求量,也几乎以同样的比例增加。所以说,与现在相比,欧洲在上世纪任何时候所用的船舶都非常少,即使是当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不例外。
但是,自欧洲与亚洲开始进行贸易往来的初期至今,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金钱的价值都远远高于欧洲。原因是,亚洲各国大多是产米国,几乎每年都能收获两至三次稻米,而且每次的收获量都普遍比小麦多。因此,在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产米国所产的粮食,必然比产麦国更加丰富,也必然能养活多得多的人口。另外,在这些国家里,富人有大量自身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可以出卖,因而他们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自然也多得多。从所有的记载来看,中国和印度的高官、富豪,不但都比欧洲最富裕的人拥有更多奴隶,还可以用大量过剩食物来交换金银、宝石这类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因此,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二者的矿产总额相同,前者的产物也能从印度换得更多的粮食。
然而,同样是出产贵金属的矿山,供应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远比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同样是出产宝石的矿山,供应印度市场的矿山产出量,却远远比供应欧洲市场的矿山产出量丰富。所以,跟欧洲的贵金属相比,印度的贵金属不但能换得多得多的宝石,还能换得多得多的粮食。在印度,金刚石这类非必需品的售价比欧洲低一些,粮食这一最重要必需品的售价更是比欧洲低得多。但是,正如前面所说,中国和印度这两大市场的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却比欧洲低。因此,这两大市场的劳动工资所能购买的食物量就较少。由于这些劳动只能购买到少量且便宜的食物,所以即使印度食物比欧洲食物低廉,印度的劳动价格也会加倍低于欧洲的劳动价格。
当各国的技术和勤劳程度都相同时,各国大部分制造品的售价,必然会与该国的劳动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制造业的技术和勤劳水平似乎相差不远,只是不及欧洲各地。既然这两国的劳动价格这么低廉,那么这两国制造品的售价自然也会比欧洲各地低。此外,由于欧洲大部分地区都从陆路将原料从产地运往制造所制成成品,再将成品运往市场,所以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就会因为运输所消费的劳动而增大;而在中国和印度,货物却通常由纵横交错的内地河港水运,运费自然比欧洲少,所以这两国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也自然更低。
综上所述,从过去到现在,把贵金属从欧洲运往印度都非常有利。在印度,没有哪一件物品能够像贵金属那样获得好的价格。换言之,花费一定劳动的商品,在欧洲所能换得的劳动和商品量,没有哪一个能比得上印度的贵金属。同样是把贵金属运往印度,运银比运金更加有利。因为,纯银与纯金的比率,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的印度市场上通常是十对一,最多也不过十二对一;而在欧洲市场上则是十四或十五对一。在前一场合,一盎司金的代价是十至十二盎司银;在后一场合,一盎司金的代价却是十四至十五盎司银。
因此,对于航行于印度的欧洲船舶来说,银一般是最有价值的运输品。这一情况,也适用于向马尼拉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就是这种种关系,才使得新大陆的银成了旧大陆两端流通的主要商品之一。从大体上讲,世界各个相距遥远的地区相互联系的媒介,就是银的买卖。
由于人们对银币和银器皿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银的市场如此广大,所以各矿山每年采掘的银量,除了要足够供应所有富国不断增加的银的需求之外,还必须足够支付所有用银国银的削减及磨损。
贵金属在使用过程中,其磨损量是极其可观的。当它用作铸币时,会由于辗转流通而不断磨损;当它用作器皿时,会因为打磨与擦洗而不断损耗;当它用作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商品时,更会不断磨损。每年单是补偿这些磨损的银量就极大。从总体上看,这些金属在某些制造业上的磨损量,也许并没有上述的磨损量大,但是,由于这时的金属磨损速度要快得多,所以这种磨损就特别明显。
据说,单单是伯明翰,每年花费在某些制造品的镀金、包金上的金银量,就达到了五万镑英币。用作这种用途的五万镑金银,是绝对不可能再恢复原状的。根据这一事实推断,在世界各地的类似制造品行业,每年花费在镶边、彩饰、镀金及其他装饰用途的银量,不知道会有多少!而且,金银在海陆运输途中也一定会失去不少分量。另外,亚洲各国几乎都有掘地埋藏宝物的习俗,在埋藏者死亡之后,往往有许多宝物会因为无人知道而一直埋藏在地下,这必然也增加了金银的损失量。
由最权威的记载可知,每年由卡迪斯及里斯本登记在册和暗地输入的总金银量,大约价值六百万镑英币。梅格斯先生说,西班牙在1748~1753年输入的年平均金银量,加上葡萄牙在1747~1753年输入的年平均金银量,总共有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的银、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的金。按金衡每磅值六十二先令来计算,银的价值是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镑十先令;按金衡每磅值四十四个半几尼来计算,金的价值是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把二者的价值加起来,总共是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在梅格斯先生看来,这些权威的进口数字的登记都是正确的。此外,他还根据登记簿,详细揭示了金银的输出地、输入地和数额,并估计了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由于这位商人慎重而富有经验,所以他的这一看法也显得十分可信。
《欧洲人殖民东西印度的哲学史与政治史》的作者,是一位见闻广博的能辩之士。他说,西班牙1754~1764年的金银输入量,登记在册的总共有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其中,一皮亚斯特等于十里尔银币。如果加上秘密的输入量,那么西班牙每年的金银总输入量,恐怕会超过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如果按照一皮亚斯特等于四先令六便士来计算的话,西班牙每年的金银输入总额就是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英币。此外,他还参考登记簿,详细列举了各个金银输出地及输出数量。
根据他的报告,如果按照葡萄牙的税额(税率好像是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来判断的话,里斯本每年从巴西输入的金的价值,应该有葡币一千八百万格鲁查多。将这一金额折合成法币,就是四千五百万利佛;折合成英币,就是二百万镑。如果把金银秘密输入部分记为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那么输入金银的价值会再增加二十五万镑,总共是二百二十五万镑。照此计算,每年输入西班牙、葡萄牙的贵金属,价值总额高达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我还查阅了其他许多可靠的手抄记录,其中所记载的年平均金银总输入量,估计都在六百万镑左右。
美洲各个矿山全年生产的贵金属,并没有全部输入卡迪斯和里斯本,其中往往有一部分会经由亚卡普科船舶运送到马尼拉,还有一部分会秘密地流通于西班牙属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的殖民地之间,另一部分自然是在出产地买卖。而且,世界上并非只有美洲这一座金银矿山。不过,美洲矿山是世界上最富饶的矿山。和美洲矿山的出产量相比,现已发现的其他所有矿山的出产量都是微不足道的。美洲矿山出产的矿产,每年都有大部分输入了卡迪斯和里斯本两地,这已是被人们公认的事实。但是,在每年六百万镑的总输入当中,单是伯明翰的年消费就达到了五万镑,是总输入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如此看来,世界各地每年的金银消费总额与出产总额也许是相等的;即便有剩余,也只是刚好满足,甚至满足不了所有繁荣国家对银的继续增加的需求。这么一来,欧洲市场的金银价格自然就会大幅抬高。
每一年,矿山提供给市场的铜铁量都远远大于金银量。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凭此就想象这些供给增大的贱金属会超过其有效需求,也不能说这些贱金属的价格会因供给的增大而趋于低廉;而对于贵金属,我们却可以这么想象。原因是,贱金属比较坚固,即使是用在比较容易磨损的场合中,其损失的价值也比较轻,所以人们在保存它们时,也不像保存贵金属那样留心;但是,贵金属就不同了,即使有人们留心的保护,它的保存期限也并不一定会比贱金属长久,而且它还经常有各种形式的磨损和耗费。
虽然所有金属的价格都会有微小的波动,但是与其他土地生产物价格的逐年波动一比,这种逐年波动就很小。同样地,与贱金属价格的波动相比,贵金属价格突然变动的可能性更小。因为,正是金属的耐久性,才使得金属的价格不易波动。例如,去年上市的谷物,可能到了今年年终就差不多会被全部消费干净。但是,两三百年前采掘的铁,现在可能还有一部分正在使用;而两三千年前采掘的金,现在也可能还有一部分正在使用。各年度生产与消费的谷物量,往往会保持一定的比例。但是,甲年与乙年铁矿产出额的波动,并不会影响这两年用铁量的比例;而金矿出产额的变动影响,更不会影响这两年用金量的比例。所以,虽然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生产额的波动大于多数田地,但它们对生产物价格的影响却比较小。
欧洲各造币厂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在发现美洲矿山以前是一比十到一比十二,换言之,一盎司纯金的价值等于十至十二盎司纯银的价值。到了上世纪中叶,欧洲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又变成了一比十四至一比十五,也就是说,用一盎司纯金可以换到十四至十五盎司的纯银。这样,金所能交换的银量就增加了,即金的名义价值升高了。虽然金银的真实价值(即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同步减少,但银价减少得更多一些。美洲矿山的金银矿藏,比以前发现的任何矿山都丰富,而且银矿似乎比金矿更富饶。
每一年,欧洲都会向印度输出大量的银,使得英国部分殖民地的银价跟金价相比,降低幅度更大。加尔各答造币厂规定一盎司纯金的价值等于十五盎司纯银,与欧洲的金银比例大致相同。不过,这一价值似乎大大高于孟加拉市场上的金价。中国的金银比例仍是一比十或一比十二,日本的金银比例据说是一比八。
按照梅格斯先生的计算,欧洲每年输入的金银量之比接近一比二十二,换言之,如果把欧洲每年输入的金算作一份的话,那么银就有二十二份。只是,输入欧洲的银中有一部分会再转运到东印度,从而使流通于欧洲的金银量之比大约是一比十四或一比十五,约等于金银的价值比例。在梅格斯先生看来,这两种金属的价值比必然等于其数量比。所以,如果银的输出量没有这么多的话,那么金银的价值比就应该是一比二十二。
但是,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却没有必要等于它们在市场上流通的数量比。比如,一头牛的价格约是十几尼,而一只羊的价格只有三先令六便士,前者是后者的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当市场上有一头牛时,就等于说市场上有六十只羊,那么这种推想明显是可笑的。同样地,仅仅凭借一盎司金能够换得十四至十五盎司银的事实,就推断当市场上有一盎司金时就有十四至十五盎司银,也是荒唐的。
通常情况下,市场上银量对金量的比例,大抵都远远大于一定数量的金价对同一数量的银价的比例。在市场上,廉价商品的总量和总价值往往都比高价商品大。例如面包,其每年的上市量和总价值,都比家畜肉大。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次之,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最小。
购买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远远多于购买高价商品的顾客,因而廉价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总值,都比高价商品更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廉价商品总量与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必然比一定数量高价商品对同量廉价商品的价值比例大。银和金虽然都是贵金属,但是银和金相比,就是廉价商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市场上流通的银量和银的总价值都比金大。事实上,人们只要把自己拥有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银器在数量和价值上都比金器大。另外,还有许多人持有大量银器,却没有一件金器;即便这些器具中有金,也仅使用在表壳、鼻烟盒这类小玩意儿的装饰上,总价值相当有限。
当然了,在英国,金币的价值都大于银币。但是,其他各国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在有些国家,银币的价值差不多都等于金币的价值。据造币厂的统计数据显示,苏格兰在没有与英格兰合并之前,其市场上流通的金币只比银币稍微多了一点儿。而在其他许多国家,都是银币占多数,金币占少数。在法国,通常都用银币来支付所有的巨大款项;至于金币,只能是随身携带的小额款项。但是,无论任何国家,其银器的总价值必然总是大于金器的总价值。所以,当少数国家的金币占铸币的大部分时,就可以用前一种优势来抵消后一种劣势。
银在过去就比金低廉得多,将来恐怕也会如此。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现在西班牙市场上的金价却低于银价。某种商品,不但能够以它的普通价格为标准来说它是昂贵或低廉的,还能以它高出最低价格的时价为标准来说它是昂贵或低廉的。所谓的“最低价格”,是指足够补偿该商品上市必需的资本和资本普通利润的价格。这种价格,全部由工资和利润构成,不包括任何向地主提供的报酬。在现在的西班牙市场上,金接近其最低价格的程度,比银接近其最低价格的程度还大。在当地,金税是百分之五的标准金,而银税则高达百分之十的标准银。
我们已经说过,美洲西班牙属殖民地大部分金银矿山的地租,都全部以赋税的方式交给了国王。在国王的收入当中,银所占的比例比金大。此外,经营银矿一般比经营金矿更容易发财。由此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比银矿的利润低。这么一来,西班牙市场的金价中所包含的地租和利润就少了,因而也就多少比银价更接近于最低水平了。如果包括所有费用的话,西班牙所有黄金的市场行情,似乎都没有白银的市场行情好。不过,葡萄牙在巴西收受的金税是五分之一标准金,与西班牙以往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税率相同。这么一来,要确定美洲供应欧洲一般市场的金银,是不是所有黄金都比白银更接近其最低价格,就很难说了。金刚钻和其他宝石的价格,恐怕比金的价格更接近其最低水平。
银税和奢侈品税一样,不仅是最适合的税目,还是当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在有条件征收这些税目的情况下,政府一般是不会放弃收税的。不过,由于几乎不可能完税,所以在1736年,银税由原来的百分之二十降到了百分之十。将来,也许银税还会因为不可能完税的原因而被再次削减,就像金税不得不削减到百分之五一样。美洲西班牙属殖民地的银矿和其他矿山一样,也因为采掘比以前深入而产生了大量的深处积水。由于以新鲜空气替代这些深处积水的费用较大,所以采掘费用也逐渐增大。这种情形,得到了调查过这些矿山状况的人的确证。
这等于增大了银的稀少性(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重,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稀少)。这种费用的增加,必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之一:第一,一定会由于银价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第二,一定会由于银税按正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第三,一定会一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另一部分通过另一种方法而取得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最为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仍然可能上升。
递减的银税,即使不能完全防止欧洲市场的银价上升,至少也会推迟银价的上升。以前那些因不堪重税而中止采掘的矿山,现在也许会因为减税而能够再度开采。这么一来,银的上市量一定会增加很多,并使一定数量的银的价格大大下跌。1736年,西班牙国王降低了银税,使得欧洲市场的银价虽然并未比以前降低,却比银税不减时的价格至少降低了十分之一。
从上述事实和议论来揣测,本世纪的银税虽然降低了,但欧洲市场的银价却升高了很多。我之所以把这种想法叫做“揣测”,是因为我虽然尽力想把这一问题阐述明了,但我仍然不确信它是对的。说实在的,即使银价上升了,其上升程度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即使我说了上面这些话,恐怕还会有许多人犹疑不决。因为,他们对以往实际银价是否上升过、今日欧洲市场的银价是否仍在下跌这两种相反的情况,都拿不准。
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以下事件。无论金银的年输入量有多少,它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消费量保持一致。金银总量愈多,金银的消费就越大。有时候,金银消费的增加甚至要远远大于金银总量的增加。金银的价值,必然会因金银总量的增加而减少。
当金银广泛用于各种用途时,使用者就不会那么慎重地爱护它们了,这样就必定会使金银消费量的增长幅度,大于金银总量的增长幅度。因此,当金银的输入不再增加时,金银的年消费量就一定会与其年输入量趋予一致。不过,今日的金银输入仍然还在继续增加。
金银的年输入量,如果在年消费量与年输入量相等之后逐渐减少,那么在一段时间内,金银的年消费量也许会超出其年输入量。这样,金银总量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渐渐减少,从而使金银的价值也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升高。当金银的年输入量不增不减时,金银的年消费量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与年输入量相适应。
欧洲有一个俗见,就是由于贵金属的数量会随着财富的日益增加而增加,所以贵金属的价值就会随着贵金属的增加而减少。可能就是这个俗见,使得许多人都相信欧洲市场的金银价值现在仍在下跌。再加上许多土地生产物的价格至今仍在上涨,所以人们就更加相信这种俗见是正确的了。
前面我已经说过,当一国的贵金属量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富国是所有奢侈品和珍奇品的聚集地,自然也是金银的聚集地。这些物品之所以在富国聚集,并不是因为它们在富国的售价低于贫国,相反的,它们在富国的售价比贫国高得多。正是由于这些物品在富国可以卖到更多的价钱,所以它们才被吸引到了富国。一旦富国的这种优越性被削减,这些物品就不会再受它的吸引了。
前面我已经努力说明过,除了谷物这类全靠人类劳动生产的植物之外,包括家畜、家禽、各种猎物,以及化石和矿物在内的一切原生产物,其价格都会随着一国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增加。所以,即使它们所能换得的白银比以前多,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实际银价下跌了,也不能说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比以前少了。从这一现象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也就是说,跟以前相比,这些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更多。由于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的名义价格和真实价格都上升了。所以,造成商品名义价格上升的原因,不是银价下跌,而是该商品自身真实价值的上升。
社会进步对三种土地原生物造成的不同影响
土地生产物一共可以分成三种。第一种土地生产物,几乎完全不能依靠人类劳动来增加;其真实价格,可以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无限上涨。第二种土地生产物,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人类劳动来增加;其真实价格,虽然有时候会大大上涨,但也绝对不会长久地超过一定的限度。第三种土地生产物,虽然能够通过人类劳动来增加,但往往收效甚微;其真实价格,在改良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会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但也可能会下跌或保持不变,这要看人类劳动在遇到偶发事故时增加这类产物的成效如何。
第一种原生物,其价格只能随着社会进步而上涨,而其数量却几乎完全不能靠人类劳动来增加。这类原生物,不但很容易腐败,其生产量也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所以根本不可能把各个季节的这种原生物都蓄积起来。这种原生物包括:许多稀少而奇特的鸟类和鱼类、各种野禽野兽等。
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随财富增加而增加的奢侈,人们对这种生产物的需求多半都会增加。但是,这种大量增加的需求却不是人力所能满足的,所以它们的价格就可以随着不断扩大的竞争无限上涨。比如山鹬,即使它成为价格上涨到二十几尼一只的时尚品,它的数量也不可能靠人类劳动而得到大大的增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繁盛时期的古罗马人,才会支付极高的价格去购买那些珍贵的鱼类和鸟类。造成这种高价的原因,并不是当时银价的下跌,而是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的升高,因为它们的数量不能靠人力随意增加。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的许多年里,银的真实价值普遍高于欧洲。
罗马共和国在对西西里征收什一税时,以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小麦值三塞斯特斯(约合六便士英币)来换算。虽然这一价格大概低于其平均售价,但由于西西里农民认为这是一种赋税,所以他们都觉得有义务以这一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所以,如果罗马人需要从西西里输入不需缴纳什一税的谷物,就须依照契约,为每一配克超过定量的物品加付四塞斯特斯(约合八便士英币)。我想,这七塞斯特斯每一配克(约合二十一先令每夸脱)的价格,应该就是当时的合理价格,也就是当时的平均或普通契约价格。
英国小麦的品质比西西里小麦低劣,其在欧洲市场的售价一般也比西西里小麦低廉。但是,在最近的荒歉年度之前,英国小麦的普通契约价格却达到了二十八先令每夸脱。由此可以推断,以往银价与现在银价的比例一定是三比四,换言之,以往的三盎司银所能换得的劳动或商品的量,和现在的四盎司银所能换得的量相同。
根据历史学家普林尼的记载可知,塞伊阿斯献给女王阿格丽波娜的一只白夜莺,花费了他六千塞斯特斯(合五十镑英币);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了购得一尾红鱼,不惜花费八千塞斯特斯(合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英币)。光是这种记载,就足够让我们为这些奇贵的价格而感到惊绝。不过,在我们看来,这些价格似乎比它的实价还要少三分之一,即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和食物量,大约比它们现在的名义价格多了三分之一。换言之,塞伊阿斯为了一只白夜莺所付出的劳动和食品量,需要花费现在的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买;而塞纳为了一尾红鱼所付出的劳动和食品量,需要花费现在的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能购买。这种过高价格,并不是随银量增加而降低的银价引起变动的,而是由竞争者过多引起的。由于罗马的劳动和食品都有丰富的剩余量,所以争购珍奇物品的人也更多。在当时的罗马,可以用比现在少得多的银量,换得和现在相同的劳动和食品量的支配权。
第二种土地原生物,其价格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上升,其数量也能根据人类的需要而增加。这种原生物就是那些有实用价值的自然生产物。在土地未大规模开辟时期,许多自然生产物都会因为量多而几乎没有什么价值;而在耕作进步时期,更为有利的其他产物便取代了大部分的自然生产物;到了社会日益进步时期,这种自然生产物的数量就会随着长期的进步过程而日益减少,而其需求则同时不断增加。这么一来,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就会逐渐增加,甚至增加到与别的物品价值不相上下的水平。这些别的物品,可以是任何靠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物品。
但是,一旦这种原生物的价值上升到一定限度,它就不会再继续上升了。因为,当其价值超过这一限度时,马上就会有更多的土地和劳动投入这一行列中,这时,其价值就会因为竞争而降低。比如说牲畜,当其价格昂贵到使人觉得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牧草和人类食物,可以获得相同的利益时,牲畜的价格就不会再进一步上涨了。因为,如果这一价格再上涨,马上就会多出许多由田地转化成的牧场。
耕地的扩大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减少了野生牧草数量,同时还减少了靠野生牧草生长的家畜肉;二是使更多的人拥有了交换家畜肉的谷物,使得人们对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从而提高了家畜肉的价格。于是,牲畜的价格就会随之逐渐上涨,直到使人觉得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牧草和人类食物,可以获得相同的利益为止。但是,只有到了耕作事业获得如此扩大的进步社会后期,牲畜的价格才能上涨到这种程度。只要是社会还在向前发展,牲畜价格就一定会继续上涨下去,直到上涨到这一程度为止。
现在,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区的牲畜价格没有增加到这个限度。这种情况,也曾在合并之前的苏格兰某地出现过。苏格兰的大部分地区都适宜畜牧,只有极小的地区适宜用作其他用途。因此,当时牲畜如果只在内场销售,其价格恐怕就达不到这一极限,当地牧场自然也就不会再增加了。我们已经知道,伦敦附近的牲畜价格,好像在上世纪初期达到过这一极限,但是那些比较僻远的地区,却是在很久之后才达到这一极限的,或许还有少数地区至今也没有达到这一极限。在第二种原生物当中,牲畜的价格恐怕是最先随社会的进步而升至极限的。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其极限之前,大部分适于精耕细作的土地都不能完全耕作。在幅员辽阔的国家里,大部分农田都分布在偏远的地区,即使它们能够产出大量的肥料,也不容易向都市供应。所以,耕作优良的土地的数量,一定和农田能够产出的肥料量成比例;而农田所能产出的肥料量,又和农田所能饲养的牲畜量成比例。因为,土地产出肥料的途径,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靠放养牲畜获得牲畜粪便,二是靠圈养牲畜出粪肥田。
但是,如果牲畜价格不足以补偿地租和利润,就会遏制农民用土地放养牲畜的积极性,更别说是圈养牲畜。圈养牲畜所需的牧草势必由已开垦的肥沃土地提供。因为,如果这些牧草是从未开垦的荒芜土地中刈取来的,那么农民们就得为此花费非常高的劳动和费用。此外,如果连放养于已开垦土地的牲畜的价格都不够支付产草费,那么圈养牲畜的价格,也必定不够支付产草费。因为,圈养牲畜需要额外支付相当的劳动和费用来刈取、搬运牧草。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只是圈养必需的耕作牲畜也就罢了,而多养是绝对不可能获利的。不过,如果只是圈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那么所得肥料就无法满足全部耕地的需求,这些土地自然也无法继续保持良好的状态。
既然肥料不够供应全部耕地,那么农民自然会把肥料施在最有利、最便当,即最肥沃且位于农舍附近的土地里。于是,在全部耕地中,只有一部分土地会经常保持良好的耕作状态,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会因无力顾及而荒芜,最多也就生长一些贫弱的小草。所养牲畜的数量,虽然远远少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时所需的数额,却往往多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像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之后,荒芜的那部分土地可能会被开垦,甚至可能产出一两季燕麦之类的粗劣谷物。如此下去,微薄的土壤肥力就会被消耗殆尽,不得不再次回到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进而,其他土地也会被开垦,并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然后再因土壤肥力耗竭而回到休耕状态。
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的苏格兰,低地一带的土地大都是以这种方式经营的。当时的全部耕地中,只有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甚至不足六分之一的土地,能够靠肥料维持良好的状态。其余的土地,根本没有肥料可施。不过,在这些无肥可施的土地中,有许多土地都按照上述方式轮换着开垦和耕作。这种土地经营方式,使苏格兰许多本可进行良好耕作的土地的生产额,都远远低于土地所能生产的数量,因而不利于土地的耕作。不过,由于当时苏格兰的耕作技术较落后,所以不得不采取这种不利的土地经营方式。
到了牲畜价格大大上涨以后,该国的大部分地区还依然沿用这一旧法。原因是,许多地方的人民都很愚昧、拘泥于古习,而多数地区都是因为没有立即实施优良方法的条件。他们遇到的障碍大致有两种。第一,贫困的租地人,没有足够的时间获得足够耕作完所有土地的牲畜。虽然饲养更多牲畜有利于这些租地人,但他们却没有足够的资本来购买大量的昂贵牲畜。第二,即使租地人有能力购买昂贵牲畜,他们也不可能快速开垦出牧草地。
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必要齐头并进。如果牲畜未增加,就无法改进土地。只有当土地大大改进,并足以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时,牲畜才会显著增加。要想铲除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这类自然障碍,只有靠长期的勤勉和节约。现在,这种旧法已经在逐渐衰落了,不过,要想让它从国内各地全盘消失,恐怕要等到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后。自从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后,苏格兰在其所有商业中,从昂贵的牲畜价格中得到的利益最大。自从牲畜价格上涨之后,高地一带的地产价值就提高了,低地一带也同时得到了改进。
所有新殖民地的荒芜土地,都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垦。这种荒芜土地,只适合用来饲养牲畜。所以,不久之后,牲畜就得到了极度的繁殖。不过,一旦某一物品的数量繁多,其价格也必定相当便宜。最初,美洲殖民地的牲畜都是欧洲人从故乡运过来的;现在,牲畜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增殖了这么多。于是,牲畜的价值就大大降低了。比如说,马即使跑到了森林、野地里,马主人也会视而不见。这时,辟地饲养牲畜必定无利可图。只有在这些殖民地建立并维持漫长的岁月之后,辟地饲养牲畜才可能有利。
美洲殖民地不但缺乏肥料,而且耕作资本的投入也与耕作土地不相称,所以其农业经营方式类似于苏格兰地区实施的旧法。1749年,瑞典旅行家卡尔姆来到了北美的某些英国殖民地,目的是了解那里的农业状况。他说,在当地,很少有哪个民族是有特性的,因为他们都是农业各个方面的熟手。另外,当地人民很少往自己的田地里施肥,当他们开垦的土地肥力耗尽时,他们会再开辟一片新土地;当这片新土地的肥力也因连续收获而耗尽时,他们会跟着开辟第三片新土地。他们的牲畜,就随意地放养在森林、田野,或是未开辟的荒地里。这么一来,春生的牧草就可能会被过早地啮食,往往等不到开花结果就被毁灭殆尽。这一恶性循环,导致了牲畜经常处于半饥饿状态。春生牧草是北美地区的天然牧草,可以长到三四英尺长。当欧洲人刚开始在该地定居时,它们都极其繁盛。
卡尔姆明确地指出,在他写游记的时候,一块以往可以养活四头母牛的土地,竟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此外,以前一头母牛的产乳量,是现在一头母牛产乳量的四倍。卡尔姆以为,正因为缺乏牧草,所以该地牲畜才一代代地渐趋退化。这种牲畜跟三四十年前苏格兰各地常见的矮小牲畜相比,恐怕没有多大差别。现在,苏格兰低地一带的此类矮小牲畜,借助于丰富的饲料而得到了很大的改良。当然,有些地方的牲畜改良,也可能得益于畜种的选择。
所以,在垦殖改良的后期,当牲畜的价格上涨到辟地饲养牲畜有利的程度时,最先达到这一有利价格的,恐怕还是牲畜。因为,只有当牲畜的价格达到这种程度时,垦殖改良的程度才可能接近现在欧洲许多地区已达到的水平。
在第二种原生物中,牛价最先达到这种水平,鹿肉价最后达到这种水平。在大不列颠,虽然鹿肉的价格看起来过高,但它实际上还不足以偿还建园养鹿的费用。只要是有养鹿经验的人,都非常清楚这一事实。如果不是这样,鹿不久就会成为普通农家的饲养物,像古罗马人饲养的小社鸱鸟一样平常。据瓦罗和科济迈拿说,当时,饲养社鸱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据说,在法国的某些地方,可以靠养肥飞入本国的蒿鸟获得极大的利益。总而言之,如果鹿肉能够继续成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也同时能以过去某时期的增进速度增进,那么鹿肉的价格将会更加昂贵。
从必需品牛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改进过程。在这段长久的改进过程当中,其他许多种类的原生物的价格,也会各依不同情形而逐渐达到极点。
这么一来,所有农场中的谷仓和圈舍废物都能养活大量家禽。由于家禽只需要利用废物就可以饲养,无须花费农业家的特别开支,所以家禽的售价一般都极其低廉。农业家从中获得的几乎全是纯利,所以即使价格再低,他们也愿意饲养。当一国耕作粗放、人口稀少时,这种无须费用就能饲养的家禽,通常能够满足全部的需求。因此,这种家禽的售价,经常和家畜肉及其他肉食一样低廉。不过,靠这种方法来饲养家禽,所得家禽的总数必然会大大少于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
富裕、奢华时期,在效用相同而数量不同的两种产物中,数量较少的产物更能博得人们的喜爱。由耕作改进而带来的财富和奢侈程度的增加,会使家禽的价格逐渐超过家畜肉的价格,直到家禽的价格上涨到使辟地饲养家禽可以获利的水平。一旦家禽的价格达到这种水平,它就不会再继续上涨了,因为马上就会有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被改成家禽饲养地。
在法国,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的最重要产业都是家禽饲养。由于饲养家禽有利,使得农民都愿意广种玉米和荞麦,以供养家禽。有时候,一些中等农家竟然能在住宅里养四百多只鸡。英格兰似乎没有法国那么重视饲养家禽,而且每年都要从法国输入大量家禽,因而其家禽的售价一定高于法国。
在垦殖改进的过程中,只有在辟地生产某种动物食料的做法成为普遍现象的前夕,这种动物肉的售价才会达到最高水平。因为,在这种做法成为普遍现象之前,这种动物肉的价格必然会因稀缺而高昂;而在这种做法成为普遍现象以后,通常都会出现新的栽培方法。农民们利用这些新的栽培方法,可以使同一面积的土地生产的饲料量大大增加。既然动物肉的数量增加了,那么它们的售价也必然会降低,而且也能够降低。如果动物肉的售价不能降低,那么多产就必然不能长久地持续下去。现在,伦敦市场上的家畜肉售价比上世纪初期低廉,也许就起因于苜蓿、大头菜、胡萝卜、卷心菜等植物的引种。
猪是一种贪食的动物,可以以粪和其他有用动物所嫌忌的污秽物为食。所以,最初饲养猪的目的,和饲养家禽一样,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如此看来,只要靠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可以满足需求,那么猪肉的市价就一定会远远低于其他家畜肉的市价。但是,当饲养猪也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需要另外准备饲料时,猪的售价必然也会因此而上涨。当自然状态和农业状态不变时,跟喂养其他家畜相比,如果养猪的费用更高,那么猪肉的价格就会比其他家畜肉高;如果养猪的费用较少,那么猪肉的价格就会比其他家畜肉低。布丰说,法国的猪肉和牛肉几乎同价。在现在的大不列颠,许多地方的猪肉都稍微比牛肉贵一点儿。
造成大不列颠的猪肉和家禽的价格上涨的原因,经常有人说是佃农和小农人数的减少。当时,欧洲各地还没有开始进行技术改良,耕作水平也未取得进步。佃农和小农人数的减少,造成了猪肉这类物品的售价,高于之前这类物品的售价。即使是最贫穷的家庭,也往往不需要花多少费用就能养活一只猫或一条狗,或是几只家禽、一头母猪和数头小猪。这些动物的食料,一部分来自食桌上的残物、乳浆、乳渣,另一部分则是这些动物自己在田野里觅得的。所以,当小农人数减少时,这种不需要什么费用就能生产的动物,数量必然会大大减少,价格也必然会比之前上涨得更快。但是,在改良过程中,这种动物的售价迟早都能达到其最高水平,从而使它不但能提供为种植这类动物食料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还能得到和耕作其他大部分土地所得的相同的报酬。
牛乳制造业也和养猪及家禽一样,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农场耕牛所产的牛乳,通常都足够哺育小牛和满足农家所需,而且其在某一季节的产量也特别多。但是,牛乳也是所有土地原生物中最容易腐败的。在牛乳产量最高的热天,牛乳的保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天。于是,一部分牛乳就被制成了能够保存一周的奶酪,另一部分牛乳则被制成能够保存一年的咸奶酪,而大部分则被制成了能够保存数年的干奶酪。农民先把这些奶酪留下一部分作为家用,再把剩下的全部运到市场上,期望以最好的价格出售。即使奶酪的市价再低,也不会低到使农民不愿意卖出这些剩余物品的程度。当奶酪市价过低时,农家就会把奶酪做得不干不净,甚至不准备专门的房屋,只是因陋就简地在污秽不洁的烟熏厨房里进行这一作业。事实上,在三四十年以前的苏格兰,农家制酪业的情况就普遍如此;即便是现在,还有许多农家制酪业仍然维持着这种状态。
随着农业的改良,人们对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了,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也减少了,所以家畜肉的价格就逐渐上涨了。正是同一原因,使得牛奶酪的价格也上涨了。牛奶酪的价格自然与家畜肉的价格及家畜饲养费相关。牛奶酪价格上涨时,不但能补偿更多的劳动,还能促使农民注意制酪的清洁和卫生。在农民的注意下,制酪这一副业就能产出优质的产品来,最终将其价格抬升到值得把最好的耕地用于饲养产奶家畜的水平。同样地,当牛奶酪价格达到这一最高水平时,它就不会再进一步上涨了;否则,马上就会有更多的土地转变成牲畜饲养地。在英格兰,大部分地区的牛奶酪价格好像都已经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都转变成了产奶家畜饲养地。在苏格兰,牛奶酪价格超过这一最高价格的,似乎只有大都市附近的一些地区,其余各地的牛奶酪价格都在这一最高价格之下。所以,普通农家很少会用良好土地来专门饲养产奶家畜。
最近数年,牛奶酪的价格的确越来越高昂,即使如此,也不宜为此而使用良好的土地。苏格兰牛奶酪的品质一般都比不上英格兰牛奶酪,所以其价格也相对低贱。品质低劣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而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虽然当时苏格兰牛奶酪的品质比现在要优良得多,但在苏格兰当时的状况之下,大部分牛奶酪的市价是不会比现在的售价高出多少的。品质优良的牛乳,所花费土地和劳动费用也必然较多。而现在的牛奶酪价格,恐怕支付不了这笔费用。虽然英格兰许多地区牛奶酪都价格昂贵,但是和生产谷物、饲养家畜这两种主要的农业作业相比,制酪并不是一种有利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在苏格兰制酪,并不能得到多少利润。
如果一国必须靠人力生产的所有土地生产物的价格,都不足以偿还改良和耕作土地所花的费用,那么该国的土地就绝对不会得到完全的改良和耕作。如果想让全国的土地都完全得到改良和耕作,那么各种生产物的价格都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足够支付良好田地的地租。因为,田地的地租决定了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第二,能够对农民的劳动和费用,支付和良好田地所提供的相同的好报酬。也就是说,这一价格不但要足够农民取回资本,还要让农民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显然,只有在各种生产物的价格上涨之后,土地才会改良。因为,一切改良的目的都是得利。如果改良招致了损失的结果,那么这种改良就不叫改良。而且,如果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以补偿改良费用,那么改良必然会以造成损失而告终。因此,如果从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中所得到的利益,在所有公共利益中占有最大的部分,那么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这类土地原生物价格的上涨。这种价格上涨,不是一种公共灾祸,而是获得最大公共利益所必须的先驱和伴随物。
由上述情况可知,造成所有土地原生物价格上涨的,不是银价的下跌,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的上涨。当这些产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时,它们的价值中就包含了更多的银,它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和食品量也比以前多。既然让它们上市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那么它们在市场上就代表了更多的劳动量和食品量。
第三种土地原生物的价格,是随着改良的增进自然而然地上涨的。这时,人类勤劳所起的作用是有限或不确定的。所以,当社会改良和进步时,这类原生物的真实价格可能会按照自然趋势上涨,也可能会下跌,还可能会在不同时期保持同一状态,甚至会在同一时期里小幅上涨。决定这种原生物真实价格高低的,是不同偶发事件作用在人类劳动上所产生的该产物的增产多少。
有些原生物的产量是由他种产物决定的。因此,前一类产物的量必然受制于后一类产物的量。比如说,一国生产的羊毛或皮革的量必然由该国牛羊总数决定,而该国牛羊总数又受制于该国的改良状况和农业性质。
也许有人会说,牛羊肉价格随改良而逐渐上涨时,毛革的价格也会因为同一原因,按照几乎相同的比例上涨。如果改良初期的毛革和家畜肉的市场,都局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内,那么上面所说的也许会变成现实。而事实上,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都极不相同。
所有的家畜肉市场,几乎都局限在国内。爱尔兰和美洲某一英属殖民地,有大规模的腌肉制造业。据我所知,现在还在经营此业的,就只有这两个地方了。也就是说,在今日世界,只有这两个地方能够输出本国的大部分家畜肉。
相反的,即使是在进行改良之初,毛革市场也很少局限于国内。只要简单地修整一下羊毛,略微调制一下生皮,就可以把它们极容易地送往其他国家。因为,它们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可以满足许多国家的生产需求。
在那些因耕作粗放而人口稀少的国家里,一头牲畜的毛皮价格占全部价格的比例,远远大于它在家畜肉需求较大的富国中所占的比例。由休谟先生的观察可知,羊毛在萨克逊时代的价格,大约占整只羊价格的五分之二。在休谟先生看来,当时的这一比例比现在的同一比例大得多。根据确切的记载,我知道在西班牙的某些地方,人们杀羊的目的往往只是采取羊脂、羊毛,却不要羊肉。无论那些羊肉是在地上腐烂,还是被肉食鸟兽吃掉,他们都听之任之。
如果说这种现象在西班牙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它在智利、布宜诺斯艾利斯,以及除西班牙之外的其他许多西属美洲殖民地,几乎是习以为常的。这些地方的人们不断地扑杀有角动物,目的往往只是获得兽皮、兽脂。此外,当地海岛也经常被海盗侵扰。现在,虽然法国人的种植园已经延伸到了该岛的整个西部海岸,但由于该国的安定、改良和人口情况尚未改善到满足需求的状态,不足以提高岛上西班牙人的家畜价值,所以那里也经常出现扑杀牲畜并只取兽皮、兽脂的情况。西班牙人一直占据着该岛的东部海岸,现在又占据了该岛的所有土地和山岭。
整头牲畜的价格,必定会随着社会改良和人口增殖而上涨。不过,跟兽毛和兽皮相比,兽肉价格受整头牲畜价格上涨的影响要大得多。在原始社会状态下,兽肉的市场总是局限于国内。所以,当社会进步、人口增殖时,其范围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扩大。但是,兽毛和兽皮即使是出产于野蛮国家,也往往可以销往全世界,而且其市场基本不会随社会状况的变化而按比例扩大。由于一国的改良,并不能使世界商业状态产生显著的变化,所以即使是在一些经历了社会改进、人口增加的国家,商品的市场也可能会保持着以前的范围不变。
按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来看,如果社会改进了,那么商品的市场就一定会有一些扩展。比如,如果一国以某种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日益繁盛,那么这种商品的市场即使不能因此而大幅扩大,它也必定会向更接近于产地的地方转移。于是,这种原料的价格,就会根据运费的高低而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这时,兽毛和兽皮的价格,即使不能与兽肉价格按同一比例上涨,也必然会上升很多,而且绝对不会下跌。
虽然英格兰的毛织物制造业非常繁盛,但是羊毛的价格,却从爱德华三世以来就开始大幅下跌。若干的可靠记录显示,在爱德华三世时期(十四世纪中叶),英格兰每托德(合二十八磅)羊毛的普通价格至少是十先令(含陶衡六盎司银)。如果按每盎司等于二十便士来计算的话,当时的十先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先令。可现在,哪怕是英国最优质的羊毛,如果能卖到二十一先令每托德,就算是卖到好价钱了。照此推算,爱德华三世时期的羊毛价格对现在羊毛价格的比例,是十比七;而且,前者的真实价格更大。如果当时的小麦售价是六先令八便士每夸脱,那么当时的十先令,就可以购买到十二蒲式耳小麦;而如果现在的小麦售价是二十八先令每夸脱,那么现在的二十一先令,就只能购得六蒲式耳小麦。照此推算,以往羊毛真实价格和现在羊毛真实价格的比例,应该是二比一。换言之,当时每托德羊毛所能购买的食品量,是现在同量羊毛所能购买的食品量的两倍。在劳动的真实报酬相等的情况下,当时每托德羊毛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也两倍于现在同量羊毛所能购买的劳动量。
羊毛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的跌落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由以下三种暴力和人为原因引起的。一是禁止输出英格兰羊毛,二是准许免税输入西班牙羊毛,三是限定爱尔兰羊毛只能输往英格兰。自从有了这些规定之后,英格兰的羊毛市场就只能局限在国内,而不能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步扩张了。在当地,他国羊毛主动与本国羊毛竞争市场,爱尔兰羊毛则被迫与英格兰羊毛竞争市场。由于一些不公平、不正当待遇的阻碍,爱尔兰境内的自产羊毛,大部分都被运往了英格兰这个唯一的市场,只留下一小部分供本地的毛织物制造业使用。
我没有找到记载古时生皮价格的可靠记录。当时的羊毛,通常是进贡给国王的物品,其价格至少与当时的普通价格相等。生皮的情况好像与此不同。不过,我们从弗里伍德口中得知了一些情况:五张公牛皮的售价是十二先令,五张母牛皮的售价是七先令三便士,三十六张二龄羊皮的售价是九先令,十六张小牛皮的售价是二先令。这是1425年记载的一份账单,上面记述的是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该院某牧师之间的交易情况。当时的十二先令含有的银量,大约等于现在的二十四先令。按照这份账单计算,每张公牛皮的价格折合成银之后,所含的银量等于现在的四又五分之四先令英币所含的银量。
当时每张公牛皮的名义价格比现在要低一些。但是,如果按照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六先令八便士来计算的话,当时的十二先令就可以换得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小麦。现在的小麦价格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如果现在要购买等量小麦的话,就得花费三十一先令四便士。换言之,当时价值一张公牛皮的小麦量,现在需要花费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购买到,即其真实价值等于现在的十先令三便士。
当时,家畜一入冬令就难免要陷入半饥饿状态,所以,设想它们拥有肥大的躯体是不现实的。当时,重四石,即常衡十六磅的一张公牛皮,恐怕就算是上等牛皮了;现在,等重的牛皮只能算是中等牛皮。据我所知,现在(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是半克朗每石。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当时一张四石重的牛皮的价值,只相当于现在的十先令。所以,当时公牛皮的名义价格比现在高,而公牛皮的真实价格却比现在低,其所能支配的食品量比现在少。
上述账单还显示,公牛皮的价格与母牛皮的价格大概保持着一个普通比例。由于羊皮也许会和羊毛一起卖掉,所以公、母羊皮的价格比例大大超过了这一普通比例。不过,小牛皮的价格比例却比这一普通比例要低得多。在家畜价格极其低廉的地方,人们一般都会捕杀那些不是为着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这种现象,在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普遍可见。因为,小牛的价格往往比它消费的牛乳价格还要低,捕杀小牛可以节省牛乳。也正因为如此,小牛皮的价格才非常低廉。
现在的生皮价格比几年前低多了。这种情况,大概是1769年撤销海豹皮关税的结果。当时,允许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在一定年限里无税输入生皮。然而,本世纪生皮的平均真实价格,大概稍微高于当时生皮的真实价格。生皮和羊毛相比,不适宜远距离输送,为保存它而蒙受的损害也更大。可是,如果用盐腌渍的话,又会让它失去新鲜生皮所具有的品质,其售价自然也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之下,在国内精制的生皮价格,必然高于未经精加工而运往国外的生皮的价格。进步工业国的生皮售价相对高于野蛮国家,今日的生皮售价相对高于古代。另外,英国的制革业,并不能像毛织业那样深受国人的爱护。因为,人们相信毛织业的繁荣关系到国家安全,却没理由相信制革业的繁荣也能收到同样的效果。
虽然生皮输出被禁止,并被宣称为有害行为,但是由海外输入的生皮却是缴纳过赋税的。虽然曾经(仅五年)废除由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输入生皮的关税,但也不表明爱尔兰生皮一定要在大不列颠销售,它还可以不经精加工就运往其他国家。而各殖民地的普通家畜生皮,也仅仅是在数年以前才被允许只能在母国贩卖的。爱尔兰在输出生皮方面所受的压迫,并没有像它在输出羊毛方面所受的压迫那么大。
在进步的文明国家里,无论是任何规定,只要它的目的在于降低兽毛或兽皮的价格,那么兽肉价格就很可能会因此而上涨。要想让农民在良田上饲养牲畜,就得保证牲畜的价格不但要足够支付良田所应缴纳的地租,还要足够支付良田所应产出的普通资本利润。所以,如果牲畜的皮毛价格降低,那么牲畜肉的价格就必然会上涨,这样才能鼓励农民继续饲养牲畜。在整个牲畜的价格当中,皮毛的价格越低,肉的价格就会越高;皮毛的价格越高,肉的价格就会越低。
地主只想获取地租,农业家只想获取利润,他们根本无暇顾及毛、皮、肉的价格在整头牲畜价格中所占的比例。由此可见,耕作发达国家的地主和农业家的收益,不会受到上述规定的影响。由于上述规定使得肉价上涨,造成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不过他们受上述规定的影响也仅此而已。但是,在田地荒芜的落后国家里,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在这类国家里,由于大部分土地都仅仅用来畜牧,而牲畜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毛、皮,所以上述规定将会大大影响地主和农业家的收益,极有限地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既然该国的大部分土地都只能用来饲养牲畜,就算毛、皮价格下跌,也只得继续饲养同数的牲畜,所以肉价并不会因毛、皮价格的下跌而上涨。由于市场上家畜肉的数量不变,家畜肉的需求也没有增加,所以家畜肉的售价也基本保持不变。
当肉价保持不变,而皮毛价格却下跌时,整个牲畜的价格就下跌了。这么一来,就造成了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全部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下跌。因此,永久禁止羊毛输出的规定,其实是当时最有害的规定。一般人都说,这一规定是爱德华三世制定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但降低了该国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还降低了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大大阻碍了土地的改进。
自从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后,苏格兰的羊毛价格就显著下跌了。因为,自合并之日起,苏格兰羊毛就脱离了欧洲大市场,只能在大不列颠的小市场里出售。由于家畜肉的价格同时上涨,从而充分补偿了下跌的羊毛价格,所以这次合并,并没有对苏格兰南部各郡大部分养羊土地的价格产生很大影响。
人们依靠本国牲畜产量来增加羊毛和生皮产量的努力,功效是有限的;而依靠他国牲畜产量来增加羊毛和生皮产量的努力,功效则是不确定的。在他国的牲畜当中,人们能够利用的只是那些未经精加工就输入本国的羊毛和生皮。上述努力的实效,还同时受到这类原生物输出本国时受限程度的影响。从外国输入毛皮,不像从本国操业者那里得到毛皮那么自主。所以说,人类在进行这一方面的努力时,所取得的实效是有限或不确定的。
人类在努力增加鱼这种极其重要的原生物的上市量时,也收到了相同的效果。鱼的上市量,同时受到地理位置远近、内地江河湖泊数量和海洋江河湖泊产量的限制。当一国人口随着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多而增加时,购买鱼的人必然也会增加。这些购买者,会以他们拥有的大量其他各种货物作为代价来购买鱼。当市场扩大时,投入市场的劳动量也要以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增加,这样才能满足市场的全部需求。比如说,如果鱼的市场需求以前是一千吨,现在却扩大到一万吨,那么投入市场的新劳动量,必然要超过以前的十倍,这样才能满足新增的需求。因为,鱼类大部分都是用较贵的捕鱼工具和较大的渔船捕获,再运到远地的,所以其价格自然较高。当社会改良增进时,它的真实价格自然会随之上涨。我相信,现在各国的鱼价多少都比以前上涨了。
一天的捕鱼量虽然很难确定,但是一年或数年的捕鱼量,却可以一般地确定。我们认为,人类努力捕鱼的功效一般是确定的,事实也的确如此。不过,这一功效大部分取决于地理位置,极小一部分取决于社会财富及勤劳状态。所以,即使两国的改良和进步程度有着极大的不同,两国人民在渔业上努力的功效也很可能相同;同样地,即使两国改良和进步的程度相同,两国人民努力捕鱼的功效也可能截然不同。由此可见,改良状态对捕鱼功效的影响是相当不确定的。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种不确定。
人类努力增加各种矿物(特别是昂贵金石)产出量的功效虽然没有什么限制,但也是完全无法确定的。
一国的地理情况,如矿山的肥瘠等情况,并不能决定所有贵金属的总量。没有矿山却拥有大量贵金属的国家,往往有很多。一国贵金属的总量,主要由以下两种情况决定。一是该国的购买力,即其总体产业状态,其中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年出产量。因为,该国能够投在开采本国金银,或是购买他国金银这类非必需品上的劳动与食品的量,是由以上因素决定的。二是金银矿的肥瘠程度。这会决定该国在一定期间内,可以向世界商场提供多少金银。金银比较容易运输,它体积小、价值大,运输成本是很低的。某个国家即使距离矿山很远,其金银储备也不会受距离的影响,而是直接受其矿山肥瘠的影响。美洲各个富饶的矿山,就曾经多次影响了中国和印度的金银量。
由于一国的金银量受该国购买力的支配,所以,当一国财富及改良增进时,该国金银的真实价格多半会上涨;当该国贫困不振时,该国金银的真实价格多半会下跌。其他奢侈品、非必需品的真实价格也一样。因为,当一国持有大量剩余劳动和食品时,其购买一定数量的金银所能支付的劳动和食品,就会比持有少量剩余劳动和食品的国家多。
而当一国的金银量受制于金银矿的肥瘠程度时,金银的真实价格,即金银所能支配的劳动和食品的量,必然会随着矿山的富饶或贫瘠情况上下波动。明显地,在一定时期内,世界金银矿究竟是富饶还是贫瘠,似乎与一国的产业状态,甚至是世界的产业状态,都没有什么关系。随着技术与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以及探矿地域的不断扩大,诚然有更多机会发现新矿山。但是,无论是任何人类技巧和勤劳,都没有把握能在旧矿山几乎要被挖掘殆尽时发现新矿山,一切迹象,都不能可靠地确定新矿山的存在;只有在实际发现并成功采掘到矿物时,人们才能确定新矿山的价值。这一看法是世人所公认的。人类在探索新矿山时,成功和不成功的可能性似乎都是无限大的。比以前富饶的新矿山,也许会在今后的一两个世纪里被发现。到那时,就连现在最多产的矿山,也有可能会比美洲各矿山被发现以前的那些矿山贫瘠。无论探索新矿山成功与否,都不会对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产生什么影响,即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关重要。
诚然,年产金银量的名义价值会存在极大的差异;但是,其真实价值却完全相等,即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是完全一样的。在成功探索到新矿山时,一先令所能代表的劳动量,可能只相当于现在的一便士所能代表的劳动量。所以,当时一先令的持有者,不一定比现在一便士的持有者富有。这时,人们从中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享有更多廉价的金银器皿。在没有探索到新矿山时,一便士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可能与现在的一先令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相同。因此,当时一便士的持有者,也并不见得会比现在一先令的持有者贫穷。这时,人们因此蒙受的唯一损失,就是减少这类昂贵的非必需品的使用。
搜集以往物价的作家,在证明金属缺乏,以及当时一般国家的贫乏和野蛮时,大都以谷物及一般物品货币价格的低廉,或是金银价值的昂贵作依据。这种概念是和某种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这种经济学体系是:一国的富裕或贫乏,与该国的金银富饶或贫乏相关。我将在第四篇中对这种经济学体系进行充分的说明。现在,我们仅讨论以下这一事实:金银价值的高昂,只能证明世界金银矿的贫瘠,绝对说明不了该国的贫乏与野蛮。跟富国相比,贫国在购买金银时,购买的量更少,支付的价格也更低。因此,贫国金银的价值,绝对不会高于富国。例如中国,它的富有程度远远高于欧洲各国,其贵金属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欧洲各国。
自发现美洲矿山以来,欧洲财富大大增加,金银价值也同时逐渐下跌。不过,金银价值下跌的原因,并不是欧洲的真实财富,或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迄今最富饶的新矿的偶然发现。在欧洲金银量增加时,欧洲的制造业和农业也几乎同时发达起来。但是,产生这两种现象的原因却是截然不同,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自然关系。金银量的增加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它跟任何的深虑和政策都没有关系。事实上,这些深虑和政策对此也根本无能为力。而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则是封建制度崩溃和新政府成立的结果。新政府的成立,保证了各人能够享受各自的劳动果实。这种政策,是产业所需求的唯一奖励。
由于波兰至今仍有封建残余,所以其状况几乎和发现美洲以前一样贫乏。然而,这并没有影响波兰谷物价格的上涨,也没有阻止金银真实价值的下跌,波兰的物价波动还是和欧洲其他各国一样。由此可知,波兰的贵金属数量也像他国一样增加了。这一增加的数量与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也和他国差不多。但是,这种贵金属的增加,似乎并没有使波兰的年产物增加,也没有增进制造业及农业的发达,更别说改善居民的境遇了。
再比如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两国虽然在美洲拥有许多矿山,但它们却是欧洲各国除波兰之外最贫穷的国家。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贵金属的价值,一定低于欧洲其他地区。因为,欧洲各地的贵金属都是从这两国运来的,其价格不但包括附加的运费和保险费,还包括走私费。这两国的金银输出,不是被禁止,就是需要课以重税,使得很多商人宁愿走私。因而,这两国的贵金属量与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比例,一定高于欧洲其他国家。尽管如此,它们在欧洲其他各国中也是最贫穷的。因为,这两国的制度,并不比已经被废除的封建制度更好。
同样地,金银价值的低落并不能证明一国有多富裕和繁荣;而金银价值的高昂,或者是谷物及一般物品价格的低廉,也不是一国贫乏与野蛮的证明。
一国的贫乏和野蛮,虽然不能由谷物的低贱来证明,却几乎可以由该国家畜、家禽和一切野生鸟兽的低贱来证明。当一国贫乏而又野蛮时,这类产物的货币价格就会低于谷物的货币价格。从这类产物低贱的货币价格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以下两个事实:一、由于这类产物比谷物繁多,所以畜牧用荒地的面积远远大于谷物耕地;二、由畜牧荒地的地价低于谷物耕地的情况,可以推知该国的大部分土地都还处于荒芜状态。由以上两个事实可知,这种国家的资财和人口与其土地面积的比例,不同于普通的文明国家。所以,这种国家尚处于幼稚的社会阶段。
总之,我们由一般货物的货币价格高低,尤其是谷物货币价格的高低,只能推断出当时世界金银矿的肥瘠,而不能推断出一国的贫富。几乎可以完全准确地推断一国贫富的,是某些货物的售价与其他货物的售价相比时的高低。运用这个判断条件,还可以推断出该国大部分土地是否经过改良,或者是该国的社会状态是野蛮还是文明。
如果银价的下跌是物价上涨的原因,那么所有货物所受的影响一定是相同的。换言之,如果银价降低三分之一,那么所有物价必然都会上涨三分之一;同样地,如果银价降低四分之一、五分之一,那么所有物价也必然都会相应地上涨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各种食品价格的升高,是人们议论纷纷的问题,因为其上涨程度是参差不齐的。照本世纪的平均情况来看,包括那些以银价升高来说明谷价升高的人,也承认谷价的上升率远远小于其他食品。由此可见,谷价的升高,绝对不可能仅仅是由银价下跌引起的。上述原因,也许可以充分证明一点:这些食品的价格涨得比谷物多,同样不是由银价下跌引起的。
在本世纪前六十四年间,以及最近的异常季节以前,谷价稍微低于上世纪的后六十四年。这一事实,不但被英国温莎市场上记载着苏格兰各郡公定谷价的价格表证实了,也被许多市场账簿证实了。这些账簿,是法国的麦桑斯和杜普雷·得·圣莫尔精心搜集的。搜集这类实证是极其烦琐而困难的,我们现在所掌握的实证,也算是比人们期望的还完备了。至于最近十至十二年的高谷价,也是天气异常的结果,跟银价下跌没有关系。可见,对谷价和其他食品价格的观察,都无法确凿地证明银价在不断下跌。
也许有人会说,照上述所说,用同量银来购买某种食品,现在所能购得的量,要远远少于上世纪所能购得的量。另外,引起该食品这一变化的,无论是其价值的上涨还是银价的下跌,都只是一种徒然无益的区别而已。因为,这种区别对携带一定白银去做买卖,或是只有一定货币收入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
诚然,并不是知道了这个区别,就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货物,但也不能因此就说这种区别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区别,能够很容易地证明一国的繁荣程度,因而它对大众并不是没有益处的。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银价下跌而上涨的,那么人们就可以从这一情况中推断出美洲矿山的富饶程度。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可能会像葡萄牙、波兰那样日渐衰微,也可能会像欧洲其他大部分地区那样日渐增加。
但是,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土地的真实价值增大而上涨的,即随着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土地耕作的改良而上涨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该国正处于繁荣进步的状态。对任何大国来说,其国家财富中最大、最重要、最持久的部分都是土地。这种区别,既然能为土地的价值是否增加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它无疑也能够为公众提供一点儿满足,因而也就不能说它对公众毫无益处。
此外,在制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如果参考这种区别,就会作出许多对公众有益的决定。如果某种食品的价格是因为银价下跌而升高的,那么这类雇员的报酬就会按照银价的下跌比例增加到适当(不会太高)的水平;反之,雇员的真实报酬就会以同一比例减少。但是,如果食物的价格是因为土地产出力的增强而增加的,那么是否要抬高他们的报酬、按什么比例来抬高,都是极其微妙的。
我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一定会或多或少地提高所有动物性食物与谷物的对比价格,压低所有植物性食物与谷物的对比价格。动物性食物的价格上涨的原因是,既然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得到了改良,那么它们就很适合生产谷物,自然也能够提供资本利润。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的原因是,既然土地的产出力增加了,那它产出的这类食物也必定很丰富。此外,农业改良也能够降低植物性食物的价格。农业改良时,生产某些植物性食物所需的土地与劳动,就会比生产谷物所需的土地与劳动少。这类食物有:马铃薯、玉米(即印度的玉蜀黍)。这两大改良,是欧洲农业,甚至是整个欧洲通商及航海大发展的结果。另外,在农业发展的幼稚时期,许多植物性食物都是靠锄在菜园中栽种而得来的。到了农业改进时期,人们就开始在一般农场中用犁耙栽种另外一些可食用植物,比如大头菜、胡萝卜、卷心菜等。
由此可见,如果某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因为社会改良而上涨,那么另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也必然会因为同一原因而下跌。这时,涨价和跌价的抵偿幅度是很微妙的。在英格兰的大部分地区,除了猪肉之外的其他家畜肉的价格,似乎都已经在一个世纪之前达到了极限价格。当家畜肉的价格涨到极限时,无论其他动物性食物的价格如何升高,都不会对下层人民的境遇产生多大影响。比如英格兰,即使其家禽、鱼类、野禽或鹿肉的价格升高了,其国内的大部分贫民也不会因此陷入困苦的境地,因为马铃薯也同时跌价了,抵消了升高的一部分。
如果现在缺乏食物,那么高昂的谷价必定会给贫民带来苦难。但是,如果是普通的丰年,即使谷物以普通价格出售,其他原生物的价格上涨,贫民也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能够引起他们更大痛苦的物品,也许是那些价格是因人为课税才上涨的物品,比如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
改良对制造品的价值造成的影响
随着改良自然而然产生的一个结果是,所有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都逐渐降低。改良不但降低了所有制造业的费用,还使机械设备改善、劳动技巧提高、作业分工更加妥当,并大大减少了全部作业所需的劳动量。诚然,当社会处于日益繁荣的状态时,劳动的真实价格必然会大大升高,必要劳动量也会大大减少。不过,减少的劳动量,一般都足够补偿劳动价格的增高,并有部分剩余。
当然,改良给有些制造品带来的利益,还不足以补偿其原料真实价格的升高。例如木器制作,即使人们利用最好的机器、最大的技巧和最完善的分工,所得利益恐怕也不足以补偿由土地改良引起的木材真实价格的上涨。
但是,当原料的真实价格保持不变或小幅上涨时,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就一定会大大下跌。最近两个世纪以来,那些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的价格,下跌得最显著。例如,上世纪中叶价值二十余镑的手表,现在可能只值二十先令。其他一些物品,比如由刀工或铁匠制成的物品、各种钢铁玩具,以及著名的伯明翰出品、设菲尔德出品,其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虽然下跌的幅度没有表价那么大,但也足以惊倒欧洲其他地区的工人。有些工人承认,即使花费两至三倍的代价,他们也无法生产出同样优良的产品。跟其他制造业相比,也许以贱金属为原料的制造业更适宜进行分工和机械改良。所以,即使这类制造品的价格相当低廉,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在最近两个世纪里,毛织业制造品的价格没有显著下跌。但是,在这二十五至三十年内,那些上等毛织物的价格却略微上涨了。究其原因,据说是西班牙羊毛价格的大幅上涨。还有一种说法是,从品质上比较,本世纪那些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了。不过,由于人们对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议,所以我认为这种说法未必真实。现在的毛织业分工状况和一百年前大致相同,机械的使用也没有什么大变化。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分工状况和机械使用这两方面的小小改良。和更远的十五世纪末期相比,现在的毛织物价格下跌得尤其明显,可能就是因为那时的分工程度不够精细,使用的机器也不够完备。
亨利七世第四年(1487年),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最上等赤呢或花呢的零售价,每码不得超过十六先令。如果违者,按每码四十先令的价格判处罚金”。据推断,当时的十六先令所含的银量,大约等于现在的二十四先令所含的银量;十六先令每码的价格,应该是当时上等呢料的普通价格。
此法令颁布的目的是取缔当时的奢侈,由此可见,当时每码呢绒的售价必定高于十六先令。这类织物现在的最高售价,是每码一几尼。如此说来,自十五世纪末期以来,即使是一般品质的上等呢绒,其货币价格也有明显的下跌,更何况现在是更优质的上等呢绒呢!至于上等呢绒的真实价格,其下跌的幅度就更大了。当时及此后的长时期内,每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都是六先令八便士。所以,当时的十六先令可以买到稍微比二夸脱三蒲式耳还多一点儿的小麦。如果把现在的小麦售价假定为二十八先令每夸脱,那么现在要购买当时的最上等呢绒,至少要出三镑六先令六便士每码的价格。换言之,当时一码的这种呢绒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与现在的三镑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相等。同时,粗呢绒的真实价格也明显地下跌了,不过,其下跌的幅度并不像上等呢绒那么大。
爱德华四世第三年(1463年),颁布了如下法令:“限定以下人员不得穿用超过两先令每码的呢绒:农业雇工、普通工人,以及居住于市外或郊外的所有工匠所雇用的雇工。”当时的两先令所含的银,大约和现在的四先令所含的银相等。当时的最苦雇工所穿用的呢绒,恐怕比现在四先令每码的约克呢绒要差得多。就算是同等品质的呢绒,当时的售价也一定比现在高昂,其真实价格更是如此。
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是十便士每蒲式耳,所以,两蒲式耳两配克的小麦售价两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的合理价格了。如果现在的小麦售价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的话,那么两蒲式耳两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八先令九便士了。照此计算,当时的贫困雇工要购买一码的这种呢绒,就要舍弃支配现在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的权力。不过,颁布这一法令的目的,也是取缔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见当时贫民的日常衣着要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一法令还对这类雇工的长袜价格作出了规定:“这一阶级的人民所穿用的长袜,每双价格不得超过十四便士。”当时的十四便士,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二十便士,可以购买到一蒲式耳两配克的小麦。假定现今小麦的售价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那么现在一蒲式耳两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五先令三便士。现在看来,对当时最穷、最贱的雇工来说,一双长袜价值五先令三便士,就是贵到极点了。即便如此,当时的下级雇工也必须支付这一价格。
在这一时期,欧洲各地几乎没有人知晓织袜技术,人们所穿的长袜都是用普通布匹制成的布袜。这一因素,可能是长袜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据说,伊丽莎白女王是英格兰最先穿织袜的人,她穿的第一双织袜还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以往的毛织业,无论是粗毛织业还是精毛织业,所用的机械都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完备。近几百年来,这些机械经过了三次大改良和多次小改良。这类改良的次数和重要性,现在都已经很难确定了。其中的三次大改良是:第一,用纺条和纺锤取代纺轮。因为这一改良,同量劳动的工作量提高了两倍以上。第二,发明了许多便于卷绕绒线和毛线的机器。在这种机器发明以前,把经纬线装入织机的工作是极其麻烦而困难的。第三,使用漂布机来浆洗布匹。在此之前,人们都是把脱机后的布匹放入水中,用践踏的方法使其致密的。在十六世纪初期的英格兰,以及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人们都还不知道水车、风车这类器械。在十六世纪初期以前采用这类机械的欧洲国家,只有意大利。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当时的精、粗毛织品何以比现在昂贵的原因。当时,生产并上市这类货物所花费的劳动更多,所以其上市后必须以更大的劳动量出售。
以往的英格兰粗毛织品制造业,以及现在某些处于工业发展幼稚阶段的国家的织品制造业,大概都是一种家庭制造业。这类作业中的各个部分,几乎都是靠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偶尔参与来完成的。不过,这种工作并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只有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做这种工作。我们已经说过,这类副业制成品的价格,要远远低于主业制成品的价格。主业制成品,是人们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的来源。
当时的英格兰,还没有精毛织品制造业。市场上的精毛织品,都是从贸易繁盛的弗兰德输入的。在当时的弗兰德,这种精毛织品制造业,大概是从事这一行业者的主要生活来源。这种情况,现在还是如此。另外,由于当时的弗兰德制品是外货,所以还要缴纳许多赋税。其中,吨税和磅税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这些税好像不是太高。因为,当时的欧洲各国,并没有限制外国制品输入的政策,因而其关税自然不太高。相反的,政策还鼓励商人们输入一些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以满足那些豪绅显贵的需求。
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以往粗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会大于以往精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
本章总结
这里,我将用以下观点来结束这冗长的一章。
社会状况的改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使地主的财富增加到可以支配更多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水平。
社会改良和耕作的扩大,可以增加生产物的总量,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涨,使地主得到的生产物增加。
有一部分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最初是由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造成的,后来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扩大。比如说,牲畜价格的上涨,会直接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地租。因为,当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提高时,地上所得的部分,不但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支配的他人的劳动量)会增大,其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增大。当这种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增大时,不需要花费比以前多的劳动量就可以得到它。所以,只须花费全部土地生产物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劳动工资和资本的普通利润;而剩下的较大部分,自然属于地主。
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能直接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那么它也必定能够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通常情况下,地主那些自身消费不了的土地生产物,都会被用来交换制造品。只要是能够使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降低的事物,都可以提高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因为这时,同量的土地生产物换得的制造品更多。这么一来,地主购买他所需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的能力就增强了。
社会真实财富以及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可以间接地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因为,有一部分劳动量,一定会自然而然地流向土地方面,从而使土地上有更多从事耕作的人和牲畜。当所投资本增加时,土地生产物也将增加;而土地生产物的增加,又会使地税增加。
相反的,如果忽视耕作和改良、不注意改进制造技术,就会使某种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下跌、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上涨。这么一来,社会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使得土地的真实地租降低。这时,地主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其所能支配他人劳动或劳动产物的能力自然也就跟着降低了。
前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其全部价格都由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这三部分构成。这三个部分,代表了分别以地租、工资和利润为生的这三个阶级的人民的收入。这三个阶级,是文明社会的基本阶级;他们的收入,是其他所有阶级收入的总源头。
由此可见,在上述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的利益,即地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增加了,地主的利益也会相应增加;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受到了妨害,地主的利益必然也会受到同样的妨害。在商讨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地主阶级一定会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作出绝对不会贻误国家的决定。特别是当他们对本阶级的利益相当了解时,情况更是如此。但事实上,这种了解往往正是他们所缺乏的。在上述三个阶级中,地主阶级算是特殊阶级,他们既不用劳动心力,又不用作任何的计划和打算,却能理所当然地获得收入。正是因为他们处在安乐而又稳定的位置上,所以他们就自然而然地变得懒惰起来。这么一来,他们就会无知到无法用脑筋去预测国家规章的地步。
第二阶级的利益,即靠工资过活者的利益,也跟社会利益息息相关。前面已经说过,当劳动工资上涨到最高水平时,劳动需求和所雇劳动量也会显著增加,那么劳动工资就会因此而上涨;当国民财富保持不变时,劳动工资马上就会降低到只够劳动者赡养家庭、维持种类的地步;而当社会衰退时,劳动工资甚至会降到能够维持劳动者生活的水平之下。在繁荣社会,劳动者不能和地主阶级一样享受那么大的利益;在衰退社会,劳动者却要遭受其他任何阶级都体会不到的痛苦。不过,即使劳动者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他们却没有能力去了解社会一般利益,更没法理解这一利益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他们所处的状况,让他们没有时间接受各方的必要消息;即便是他们有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会阻碍他们对这些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劳动者只有在特殊的场合才会发表意见。这种特殊场合是,在特殊的公众集议上,雇主出于自身特殊目的考虑,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除了这种特殊场合之外,劳动者是很少发言的,更别说是他们的议论能够受人尊敬了。
第三阶级,由靠利润为生的雇主们构成。正是因为各个行业都投入了追求利润的资本,社会上大部分有用劳动才有了被广泛利用的机会。劳动者的全部重要活动,都由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和指导着。这些规划和设计,都是为着利润这一目标做出的。利润率跟地租、工资不同,它不会因为社会繁荣而上升,也不会因为社会衰退而下降。相反的,它在富国最低,在贫国高一些,在迅速没落的国家里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跟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不同于其他两个阶级。
在这一阶级中投入最大资本的是商人和制造业者。由于他们比一般人富裕得多,所以受到了最高的尊敬。他们跟大部分的乡绅不同,因为他们终日从事着规划与设计的活动,理解力极其敏锐。不过,他们在进行规划与设计时,考虑的往往都是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很少考虑社会一般利益。所以,即便是在少有的公平场合,他们的判断也大都取决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跟乡绅相比,他们更精明,因为他们比乡绅更能理解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不是更理解公众利益。
这种优越的理解,往往被他们用来利用乡绅。在他们的欺骗之下,宽宏的乡绅只有老老实实地相信其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只有让商人和制造业者得到了利益,公众才会得到利益。于是,乡绅们仅仅凭着胸中怀有的这一单纯而又诚笃的信念,就舍弃了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成就他们的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的商人,往往都有很多与公众不同甚至相反的利益。一般商人的利益,无疑就是扩大市场、缩小竞争。扩大市场,往往有利于公众;但缩小竞争就不同了,它总是有悖于公众利益。因为,缩小竞争只会提高商人的利润,甚至使这一利润超过自然水平,给其余市民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由此可见,任何由商人和制造业者提出的新商业法规,都应该先经过非常小心的考察,再决定要不要采用。即便这些法规经过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但检查态度却不十分小心,甚至还有些疑问,那就绝对不能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类人,从未与公众保持过完全一致的利益,反而经常欺骗甚至压迫公众。公众也确实经常会受到他们的欺骗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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