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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我于内与丧物于外的逍遥游,其物我两忘的状态与审美的物我两忘表面上十分相似,因此有的美学家把逍遥游说成是一种“审美态度”。其实,逍遥游的物我两忘与审美的物我两忘是似是而非的两种东西,把逍遥游归结为审美不仅不能抬高逍遥游的身价,反而把二者的本质都给歪曲了。

        首先,审美与逍遥游的发生过程不一样。审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一见倾心,无须经过理智的算计、概念的抽象或逻辑的演绎,是审美主体在一瞬间内进入的境界,其中直觉或敏感起着主导作用。审美就是“充满敏感的观照”,它“一方面涉及存在的直接的外在方面,另一方面也涉及存在的内在本质”,审美并没有把这两个方面分为两个过程来进行,“而是把对立的方面包括在一个方面里,在感性直接观照的同时了解到本质和概念”。 逍遥游的实现则要经过“外天下”—“外物”—“外生”,或者“无名”—“无功”—“无己”,由凡入“圣”,由“圣”达“神”,由“神”臻“至”,它并不像审美那样是在一刹那同时完成的,而是在时间中展开的不断否定的过程,是人生漫长而痛苦的心灵历程。把逍遥游等同于审美就无疑要否定“圣人”“神人”“至人”的区别,把“无名”“无功”“无己”当作同一的东西,将“外天下”—“外物”—“外生”中庄子所描述的心灵历程缩短为“心动”的一瞬。

        其次,它们二者的发生机制也不相同。审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审美主体有赖于审美客体,“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主体在审美中悲、喜、叹、思、情、意的产生,离不开山、海、落叶、柔条等审美对象,审美中主体“神与物游”而不可无“物”(审美对象),离开了审美对象审美就不能发生,没有“美”的存在就没有审美的活动,用庄子的话来说,审美主体是“有待”的。逍遥游则不仅不能像审美那样要设定审美对象,相反必须否定掉一切对象,必须“外天下”和“外物”,设定了对象就必定“有待”,“有待”就否定了逍遥游。展翅万里的鲲鹏、起止于枋榆之间的鴳雀、辩乎荣辱之境的宋荣子之所以都不能逍遥游,就正因为他们都是“有待”的。而且,审美一方面要设定审美客体,另一方面更要设定审美主体,但逍遥游则是以“无己”或“丧我”为其前提条件的。没有主体便没有审美,而有存在主体没有逍遥游——“无己”则“逍遥”。

        再次,审美与逍遥游时各自的心态更判然有别。审美中主体时而悠然会心,时而激动亢奋,时而紧张,时而松弛;或惊奇,或陶醉,或雀跃……它伴随着强烈的情感活动:“慷慨者逆声而击节,蕴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逍遥游却是泯灭了自我意识,否定了主体的喜怒哀乐等所有情感反应的产物,其中不可能出现主体的悠然会心,不可能有激动昂奋,更不可能有审美中主体的那种生命的骚动、颤栗和欢娱,这儿只有抽空了心灵的古井无波,只有“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枯寂,只有无情无绪的宁静。庄子认为人“乐其性”和“苦其性”都破坏了“恬”(《在宥》),“容、动、色、理、气、意”和“恶、欲、喜、怒、哀、乐”都有碍逍遥游,“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刻意》)。总之,审美必然伴随着丰富的情感活动,逍遥游则要弃绝任何情感活动。

        最后,剩下来的就是物我两忘和超越于利害得失,这两种形态为审美和逍遥游所共有。正是它们容易使人把逍遥游与审美混为一谈:“因为超出眼前狭隘的功利,肯定个体的自由的价值,正是人对现实的审美感受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本质特征。庄子哲学所提倡的人生态度,就其本质来看,正是一种审美的态度。”既然涉及庄子逍遥游和审美本质的理解,它们双方“物我两忘”“超乎得失”的特质就不可不辨了。审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相互进入和息息交流,其所以如此,是由于此刻的审美者和被审美者都是以主—客体的双重身份出现的,“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保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一样”,审美对象一如审美主体同它发生关系那样与审美主体发生关系。因此,审美中的物我两忘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相互肯定,“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对象成了主体的本质的确证,主体品味、欣赏和陶醉于对象,也就是主体在对象中直观自身,审美中的无我状态本质上不是自我的丧失而是自我生命的强化。同时,这种自我生命的强化又不是以否定对象而是通过肯定对象来实现的,因而,在审美中,人为了对象的目的而与对象结合在一起,对象也为了人的目的而与人结合在一起,人以审美对象为中介,对象也以它的审美者为中介,各自通过对方而实现自身,这就是审美超越狭隘功利的秘密所在。庄子逍遥游的完成形态是“丧我”“外生”“无己”,它的物我两忘是“物”与“我”的双重否定:对象被抽象为不能加以规定的没有美丑是非之分的一团混沌,主体对它们毫不动心,而主体自身则又放弃了欲求、意志、情感和目的。这种物我两忘是“物”的消亡和“我”的萎顿,“物”既已被“齐一”,“我”也已“离形去知”,“物”与“我”同时堕入了一片黑暗的深渊。不管庄子的文笔如何飘逸超妙,不管逍遥游被描绘得怎样眩人心目,怎么也掩饰不了它“无己”或“丧我”——自虐的本质。逍遥游本身根本没有也不可能确立任何审美形态,因而,当然也就不能称它为一种泛审美的人生态度(庄子与美学的复杂关系容当另文论述)。

        既然逍遥游的归宿不是审美,那么这种归宿的本质是什么呢?其实,庄子以“无己”为实现逍遥游的前提本身,就隐含着巨大的历史悖论:当个体占有自我的时候,就难逃“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的厄运,要获得自我的独立,个体就必须舍弃自我意识;同样,当个体拥有自我时,自我就不可能逍遥游,要想自我能实现精神的逍遥游,就非放弃自我意识不可。这里,自我成了自我的否定,主体成了逍遥游的否定,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对怪异的精神现象:以丧失自我来占有自我,以弃绝主体来换取逍遥游。然而,丧失了主体的逍遥游就是逍遥游本身的取消,庄子获得自我独立与逍遥之日,正是这种独立与逍遥的否定之时。被他描述得天花乱坠的逍遥游的真正归宿就是:自我与自由一并消亡。

        这表明在当时给定的现实存在中,个体与逍遥游如冰炭不可共器,个体要么贬低自己去顺应异己的社会和自然,而这事实上是以“虚己”来取消个体;要么在自身的内在性中去寻找逍遥游,但这又要以弃绝自我为代价。庄子对个体内在精神逍遥游的高扬,恰恰表明个体外在地被桎梏和奴役的事实。然而,不能现实地占有自我的个体,也不能内在地占有自己的心灵,赢得逍遥游的唯一出路,不是从现实面前蒙面而逃,而是主动积极地改造这种现实,并进而达到主体与客体的和解。自我不可能逃避现实存在而不否定自身。庄子从寻求自我精神的逍遥开始,到三番五次要求“无己”“外生”“丧我”告终,经由否定对象(“天下”“物”)到否定自身(“己”“生”“我”)的漫长心灵历程,最后走向了自己目的的反面,他从否定的意义上给我们留下丰富而又深刻的启示。

        原刊《东方丛刊》1994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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