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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何谓文言

        2.1文言与白话有别

        一本书或一部书,一段话或一篇文章,甚至短到一句话,是文言还是白话,一般说,常识是容易分辨的。例如:

        (1)滁于五代干戈之际,用武之地也。昔太祖皇帝尝以周师破李景兵十五万于清流山下,生擒其将皇甫晖、姚凤于滁东门之外,遂以平滁。修尝考其山川,按其图记,升高以望清流之关,欲求晖、凤就擒之所,而故老皆无在者。盖天下之平久矣。自唐失其政,海内分裂,豪杰并起而争,所在为敌国者何可胜数?及宋受天命,圣人出而四海一,向之凭恃险阻,刬削消磨,百年之间,漠然徒见山高而水清,欲问其事而遗老尽矣。(欧阳修《丰乐亭记》)

        (2)话说大宋高宗绍兴年间,温州府东清县有一秀才,姓陈名义,字可常,年方二十四岁。生得眉目清秀,且是聪明,无书不读,无史不通。绍兴年间,三举不第,就于临安府众安桥命铺,算看本身造化。那先生言:“命有华盖,却无官星,只好出家。”陈秀才自小听得母亲说,生下他时,梦见一尊金身罗汉投胎,今日功名蹭蹬之际,又闻星家此言,忿一口气,回店歇了一夜,早起算还了房宿钱,雇人挑了行李,迳来灵隐寺投奔印铁牛长老出家,做了行者。(《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

        (3)然而言者,犹风波也,激荡既已,余踪杳然,独恃口耳之传,殊不足以行远或垂后。(鲁迅《汉文字史纲要》)

        (4)迎神赛会这一天出巡的神,如果是掌握生杀之权的,——不,这生杀之权四个字不大妥,凡是神,在中国仿佛都有些随意杀人的权柄似的。(鲁迅《朝花夕拾·无常》)

        例(1)(2)都是宋代作品,例(3)(4)是现代并且是同一个人的作品,可是稍有看文经验的人都能够知道,(1)(3)是文言,(2)(4)是白话,而且不会有人不同意。这样断定的根据是什么?是文言和白话,各有各的行文习惯,或说得具体些,一部分词汇和句法有独占性,不通用。例如词汇方面,“按其图记”的“按”,白话不用,“还了房宿钱”的“还”,文言不用;更明显的是虚词,表完成,文言不用“了”,白话不用“矣”。句法方面也有这种情况,如“何可胜数”的说法,白话不用,“姓陈名义”的说法,文言不用。这类不通用的说法好像京剧角色的穿戴,有表现主人身分的作用,主人是什么人物,常看京剧的人可以一望而知。因此,我们可以说,就通常的情况说,文言和白话的界限总是泾渭分明的。但这是通常,不是处处如此。吕叔湘先生于1944年写了一篇论文,题目也是(刊于《国文杂志》3卷1期,后收入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吕叔湘语文论集》),在文章第二部分的开头,他举古籍中的十二段文字为例,说明有时候,文言和白话的界限并不清楚。这十二段文字,哪些应该算文言,哪些应该算白话,请他的一些朋友看,意见不一致;甚至同一个人,初看和再看,对于有些段,意见也不一致。以下是十二段文字中的(5)和(6)。

        (5)臣以今月七日预皇太子正会,会毕车去,并猥臣停门待阙。有何人乘马当臣车前,收捕驱遣命去。何人骂詈,收捕谘审欲录。每有公事,臣常虑有纷纭,语令勿问,而何人独骂不止,臣乃使录。何人不肯下马,连叫大唤。有两威仪走来击臣收捕。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手力击臣下人。宗云:‘中丞何得行凶,敢录令公人?

        凡是中丞收捕,威仪悉皆缚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凶势辀张,有顷乃散。(宋书·孔琳之传,奏劾徐羡之)

        (6)景宗谓所亲曰,‘我昔在乡里,骑快马如龙,与年少辈数十骑,拓弓弦作霹雳声,箭如饿鸱叫。平泽中逐獐,数肋射之;渴饮其血,饥食其肉,甜如甘露浆。觉耳后风生,鼻头出火。此乐使人忘死,不知老之将至。今来扬州作贵人,动转不得。路行开车幔,小人辄言不可。

        闭置车中,如三日新妇。遭此邑邑,使人无气。(梁书·曹景宗传)

        像这样的文字,我们看了,印象会是半文半白,不文不白,也就是算文言算白话都有困难。但是,文言和白话终归是不同的语言,应该能够分作两个集团。分,要有标准,或说是,所分的类都应该有明确的定义。关于定义,白话的容易,是已经有文言的时候,照或基本上照当时口语写的文字。文言的不那么容易,因为不能单纯地靠有时间性的口语解决问题。

        2.2文言难于定义

        有不少事物,常常是看来清楚,一思就出现问题,再思就问题更多。文言就属于这类事物,它指什么,具有什么性质,好像都清清楚楚,可是想用一两句话说明它,也就是给它下个定义,却很不容易。不容易,是因为有些路看来可以通行,细想却又是布满荆棘。

        2.2.1以脱离当时口语为标准有例外

        最容易想到的一条路是“脱离口语”。这同“文言”一名的意义相合,文是文诌诌,是只见于文章,都表明它不同于口语。可是口语有时间性,以脱离口语为定义,我们必须先确定口语的时间性。一种最合情理的想法是指当时的口语。但这会碰到两个困难。其一,请看下面的文字:

        (1)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尚书·汤誓》)

        (2)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论语·为政》)两段都是记言,前一段,即使不全是商初的言,也总是周早期的言;后一段,即使不全是春秋末的言,也总是战国初的言。看语气,又都是描摹说话,不是作文章。这样,我们就有理由推断,这和当时的口语,即使未必合一,也总是很接近。如果我们以“脱离当时口语”为文言的定义,显然,我们只好说这两例的文字是白话。但这就必须放弃我们千百年来死抱住不放的旧看法——说这是文言。任何人都知道,这是做不到的。其结果就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有的文言并不脱离当时的口语。有人也许会说,这样定义即使有少量例外,但大体上是对的。情况也确是这样,因为在我们的文献库存里,中古以前,不脱离当时口语的实在是凤毛麟角。不过我们这里是说定义,定义的内容要无往而不适用,只是“大体上”,容许例外,那就不成其为定义。其二,假定我们为了维护定义的完美性,连千百年来死抱住不放的旧看法(即说《尚书》之类是文言)也放弃,那就还有个困难,也不容易克服,就是,给古白话和文言在时间上划个界限。例如说不是文言,也是记言体的《孟子》呢?这里最麻烦的是,我们只知道,书面上的文字,从商周下传,同口语的距离逐渐由近而远,而不能确切知道,某一时期(如写《左传》的时候)远到什么程度,以及远到什么强度才可以算作文白分家。不能确知,这个脱离当时口语的定义就苦于是尺而有时(如战国时期)量不准。

        2.2.2以不同于现代语为标准有例外

        近年来,我们常常把文言和现代语看作对立的两种语言;有时用带点学术味道的名称,现代汉语——古代汉语,那对立性就更为明显。这样对立并举,意思大概是,现代汉语是现代人用的,古代汉语是古人用的,两者迥然不同。“不同”有程度深浅的分别:深可以深到全不通,如汉语和外语;浅的只是不全通。显然,文言和现代汉语的差别只是不全通。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不能不想到一些文献材料,如:

        (1)正见慈母独坐空堂,不知儿来,遂叹言曰:“秋胡汝当游学,元期三周,何为去今九载?为当命化零落?为当身化黄泉,命从风化?为当逐乐不归?”语未到头,遂见其子,身着紫袍,在娘前立。恐娘不识,走入堂中,跪拜阿娘:“识儿以不?儿是秋胡。今得事达,报娘乳哺之恩。”其母闻儿此语,唤言秋胡:“我念子不以为言,言作隔生,何其面叙。娘乐子黄金缯彩,不是恋汝官荣,愧汝新妇,九年孤眠独宿。汝今得贵,不是汝学问勤劳,是我孝顺新妇功课。”使人往诣桑林中,唤其新妇。未及行至路傍,正见采桑而回,村人报曰:“夫婿见至,奉婆处分,令遣唤来。”含笑即归,向家与夫相见。

        (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

        (2)莫道今日谩诸人好扼理,不得已向诸人道,遮里作一场狼藉。忽遇明眼人见,谓之一场笑具,如今亦不能避得也。且问你诸人,从上来有什么事,欠少什么,向你道无事,亦是谩你也。须到遮田地始得。亦莫趁口头,问自己心里,黑漫漫地,明朝后日大有事在。你若是根性迟回,且向古人建化门庭,东觑西觑,看是个什么道理。汝欲得会么,都缘是汝自家无量劫来,妄想浓厚,一期间人说着,便生疑心。问佛问祖,向上向下,求觅解会,转没交涉。拟心即差,况复有言?莫是不拟心么,更有什么事?珍重。(道原《景德传灯录》卷十九,云门山文偃禅师语录)

        一般通文的人如果不研究中古语,念念,一定会感到生疏,有些地方不能确知是什么意思,也就是不全通。可是我们都承认这是白话,不是文言。可见给文言下定义,光是以不同于现代语为标准也不行。

        2.2.3以口语为标准随机应变不妥

        但是,脱离口语偏偏是文言的最重要的性质,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白话是现代人可以用听觉去了解的,……文言是现代人必需用视觉去了解的。”()重要,难41文言和白话于割舍,似乎就不如设法调停,用个就事论事的办法,说文言是脱离口语的书面语言,所谓脱离,或者是脱离当时的口语(也就必致脱离现代的口语),如《汉书》之类;或者是脱离现代的口语,如《尚书》之类。这办法近于对症下药,由功效方面看相当好,它使我们能够断定,《汉书》之类是文言,《尚书》之类也是文言。不过这样东食西宿,理论上有问题。其一,我们怎么知道,对付《汉书》之类可以用“当时的口语”,对付《尚书》之类不能用“当时的口语”?很明显,那是因为先确诊了“症”,所以知道应该用什么药,就是说,因为早已认定《尚书》之类是文言,《汉书》之类也是文言,所以其后才决定用“现代的口语”对付前一个(不这样,《尚书》就可能成为白话),用“当时的口语”对付后一个。这是因果倒置,或先斩后奏。其二,作为定义,提出的本质属性不能适用于同类事物的全部,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2.2.4从时间方面分辨不明确

        “五四”时期文学革命,主张改用白话写,说文言是古人用的死语言,白话才是现代人用的活语言。这是从时间方面说明文言和白话的分别,错不能算错,可是意思不够周密,也没有触及要点。因为,一,古人写的不尽是文言;章太炎、王国维等不能算古人,可是写的仍旧是文言。二,死语言,就算早已死了,如果把它看作研讨的对象,总该说明它究竟是具有什么性质的语言,才能使人有个明确的认识,只是从时间方面说它已成过去是不够的。

        2.3.1要依常识先认定文言

        从与口语的关系方面下手,有困难;从时间的早晚方面下手,也有困难。剩下的唯一的路是商店印广告的办法,大道理不讲,只说铺面里卖的是什么货。这像是也有点因果倒置,因为就文言说,这是暂不管它是怎么回事,而先辨认哪些文献是文言写的。这自然是不得已,——其实也是理所当然。因为我们不能不接受常识,根据常识,我们的文献库存,哪些是文言,哪些不是,绝大部分是清清楚楚的。还可以加深一步说,这方面的常识有坚实的客观基础(大量的文献资料),有植根于基础上的相当一致的认识(即使没有表现为明确的定义),我们是可以甚至应该看作不误的。因此,我们想知道文言是什么,最好是,也只能是把这些资料集在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共同的性质;这共同的性质不是非文言的作品所具有,所以就成为文言的本质属性,或说可以用这些组成定义。

        2.3.2战国两汉作品可以充当标本

        有些小的困难是,文言,就时间说,大同之中有小异(如《尚书》与);就一部书或一篇文章说,性质有时不很纯(如和公安派的小品文)。所以聚集资料,用作标本,还要取重舍轻,或取一般而舍特殊。重要的是时间方面的,由甲骨文、金文到章太炎、王国维,我们要取哪一段为标本?幸而有唐宋以来的古文家已经为我们选定了,是“文必秦汉”。我们还可以说得明确一些,是战国到两汉这一段,不只可以当作标本,而且是过去都承认是标本。以前,如金文、《尚书》,当然没有人敢说不足为训,可是下笔写,就不用那些为猫,照样画虎。还不只如此,如袁宗道在《论文上》中所指出,引用《尚书》,曾改“畴”为“谁”,“俾”为“使”,“格”为“至”,“厥”为“其”。这是因为,在司马迁眼里,《尚书》的有些词语已经同他的笔下有距离。时间方面标本有定,后一种小的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有了标本,用文言表意,不管一个人的笔下怎么不纯,我们总可以分辨哪部分是文言,哪部分忽然跑了野马,成为白话。(如郑燮《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是用文言写的,末尾说:“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世道盛则一德遵王,风俗偷则不同为恶,亦板桥之家法也。哥哥字。”“他自做他家事,我自做我家事”和“哥哥”是跑了野马,成为白话。)

        2.3.3文言有相当严格的词汇句法系统

        战国到两汉这一段,流传到现在的文献不算少,时间有先后,地域有南北,内容包括各方面,作者的学派、性格、造诣等更是千差万别,因而笔下不可能如出一辙。于是,概括其性质,我们就不能不取其大同。幸而事实上是有大同。这大同表现在词汇和句法方面。词汇方面,数量太大,我们难于具体说。只举一点点例,如名词,既可以说“犬”,又可以说“狗”,可是只能说“豕”,不能说“猪”;动词,“走”的所指是跑,表示现在的“走”,要说“行”;形容词,没钱不能说“穷”,要说“贫”。语气词分别更显著,“的”“了”

        “吗”“啦”等都不能用,要用“之”“乎”“也”“矣”等。句法方面,分别虽然不像词汇那样明显,却是有些决不许逾越的鸿沟,如只能说“惟予马首是瞻”,不能说“惟瞻予马首”;只能说“未之有也”,不能说“未有之也”。总而言之,是表示某种意思,都要用那一套里的某种选词造句的习惯,念出来要是那个旧调调。旧习惯,旧调调,有约束力。魏晋以后,直到清末,有些人明白标榜学秦汉,更多的人学而不标榜。自然,由于时代变了,笔下难免因不得不新而出现一些小的违离(如“是”由指代词而渐渐兼系词),但就系统说,不管怎样变,它只能在系统之内变,不能闯到系统之外,所以仍然是以秦汉为标本的文言。

        2.3.4求美的子孙仍是文言

        文言以秦汉作品为标本,可是汉以后还产生一些非亦步亦趋的新形式。其中最显赫的是骈文、格律诗和词(曲是白话掺杂文言成分的作品)。详细情况留待第七章介绍,这里只提一下,这些爱美的子孙主要是在声音方面精雕细琢,说到词汇和句法,那仍是旧系统之内的,所以同样是文言。

        2.4.1文言与古汉语有别

        古汉语,如果求名实相副,所指应该是“古代汉民族的语言”。这几个字牵扯的问题很多,因为“古代”的下限难定(上限只能远到有文献可考),“汉民族”的内容太杂(尤其商周时期)。只有“语言”的问题像是比较简单,照理应该指口语,可是我们所能抓到的只是文字。意义不定,难确指,我们无妨来个差不多,给古汉语的外延拟个举要的名单,说早到汤武誓师,中到唐明皇和杨贵妃密语,晚到顾炎武坚拒征召,以及其间的数不清的情意交流,“说”的都是古汉语。这是就不同的时间说,古汉语作为类名,包容的个体非常多,而且,只要两者的距离不很近,一定各有各的特色。就不同的地域说,情况就更加复杂。《孟子·滕文公下》说:“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可见楚语和齐语很不同,可是我们找不出理由,说其中之一不是古汉语。古汉语这样千差万别,而文言却是个相当统一的系统,则两者的关系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各种古汉语都不同于文言,二是只有一种古汉语同于或近于文言。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我们都可以论断,文言并不等于古汉语。

        2.4.2文言一名可用

        自然,我们也要承认,近来称文言为古汉语,是与“现代汉语”对比叫出来的。这所谓现代汉语,应该指书面的(口说的差别很大),也就是现代人所写。现代人所写是现代汉语,古代人所写当然是古代汉语了。命名,用定义形式规定它指什么,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名者,实之宾也,因而名实不副就会引来麻烦。其一,说是古代人所写,可是古代人也间或用白话写,怎么处理?算古汉语,就不能不放弃“文言”,不算,就不能不放弃“古代人所写”,两全之道是没有的。不得已,或者不得不给古汉语的所指加点限制,说是指脱离口语的。可是这样一来,真的古汉族(口说的)就全部被开除,道理上当然说不过去。其二,还会有个连带的麻烦,是真的古汉语不能不有个名称,叫什么呢?由此可见,与其绕个弯子,用古汉语代替文言,不如省点事,就称为文言。称为文言,意思是只见于文只用于文的语言,名实相副,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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