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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周恩来与新中国的人民海关建设

        (一)

        1949年6月,我从东北解放区奉调进关来到北京。一天,周恩来同志找我谈话,说党中央已指定由我负责筹备建立新中国海关总署的工作。我对工作岗位发生的这一变化感到突然。因此,我回答说:我连什么叫海关都弄不清楚,更不用说懂得海关业务了。我表示怕做不好,不想做这个工作。周恩来同志和气地说:不了解海关情况,不懂得海关业务,不能成为不去做的理由。革命取得胜利,收回了海关主权,难道还让帝国主义继续控制中国海关吗?你不懂得什么是海关,我也是不懂得的,但只要我们亲自做一做,去体验体验,就可以学会过去不懂的东西,逐渐熟悉并做好工作嘛。

        实际上,周恩来同志对旧中国海关的情况已有基本的了解,对人民海关在新中国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对外贸易管制与反管制的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有深刻的认识。

        对一个国家来说,海关是一个具有较大特殊性的政府工作部门,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货币、证券及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缉走私的行政机关。海关工作,对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始终产生着重大影响。

        旧中国海关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半殖民地性质。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国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收支权一直被帝国主义控制着。从全国海关总税务司(旧中国海关最高机构)到各地海关税务司,全都由帝国主义把持着。中国海关门户洞开,帝国主义利用攫取的权力,大量地向我国输入商品,收买廉价原料,使我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二是半封建性质。旧中国反动统治者屈从于帝国主义的压力,滥行开放口岸,到处设立海关,致使旧中国海关机构繁多,关卡林立。如封建军阀立稳脚跟称霸一方,也要设关立卡。旧中国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其中也包括各种名目的海关税收。一句话,旧中国海关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它不但不能够保护和促进我国民族工业及农业的发展,反而成了帝国主义摧残中国民族经济,榨取和掠夺中国人民财富的工具。

        为了收回海关主权,中国人民在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提出过“关税自主”、“海关革命”的口号,曾进行过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但始终没有能够达到目的,因为不推翻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在中国的反动统治,要单独搞收回海关主权的所谓“海关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

        周恩来同志对我国旧海关的弊端和新中国海关工作重要性作了透彻的分析后,说:“新中国海关工作性质要求全国统一,要有具有一致对外的统一性,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人民海关。新中国必须把被帝国主义把持的旧海关加以彻底改造,使它成为为新中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人民海关。”

        周思来同志的这一席话,说得我心悦诚服,我满怀信心地接受了接管旧海关、筹组新中国海关总署的光荣任务。根据周总理和陈云同志指示精神,这年8月13日,我同姚依林、朱剑白同志联名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海关总署工作的初步意见》。

        经过几个月的筹建后,1949年10月25日,受政务院直接领导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指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式成立。

        (二)

        周总理认为,要使新中国海关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人民海关,首先应明确规定海关工作的新原则、新政策,确立人民海关工作的基本方向。根据周总理的这一指示和关于收回海关行政管理权、建设新中国人民海关的基本思想,并在他的具体指导下,海关总署成立后即开始起草并在1950年1月向政务院提出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草案,经政务会议讨论和周总理核定批准后于同年3月7日以政务院名义公布实施。

        《决定》批判了旧海关为帝国主义服务的本质,规定了人民海关的组织形式、工作方针和任务,明确指出:由于中国人民大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不乎等与不自主的状态,收回了中国在关税政策方面的独立权及管理海关事业的自主权。并且强调:海关总署必须是统一集中和独立自主的国家机关。海关总署负责对各种货物及货币的输入输出执行实际的监督管理,征收关税,与走私进行斗争,以此来保护我国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决定》还规定海关工作,在恢复与发展我国人民经济中,应起重要的作用。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这是政务院成立3个月后颁布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从中可以看出周总理对海关工作的重视。《决定》的诞生,使新中国海关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前进方向。

        在海关工作的基本方向确立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之后,周总理及时地提出海关工作要把注意力转到改革海关组织机构问题上。

        1950年10月6日,我在政务院第53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国关务会议的总结报告》。在讨论我所作的报告时,周总理发言充分肯定了海关总署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指出:海关总署最突出的成绩是:把长期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半殖民地化的海关基本上改变过来,使我们掌握了国家大门的钥匙。同时,周总理对新中国海关设立的原则又一次给予了明确的说明,指出:没关问题,应根据具体需要来决定设与不设。对旧海关的制度,应采取分析的态度。应该看到,一方面它是帝国主义在半殖民地的产物,因此不能象工厂的房产那样整套地接收过来。如海关的人事制度、待遇问题,应该改革。但是,在另一方面,有许多业务、行政、技术、方法是有用的,如海关的统计就是比较可靠的,有些资料和业务经验也是比较有用的,应该接收过来并加以改造。根据周总理的讲话精神,海关总署代政务院起草了一个有关设关问题的指示。

        12月14日,以政务院总理和海关总署署长的名义,公布了《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指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必须一反过去反动统治为服从帝国主义大量倾销外货并廉价吸取原料的经济侵略措施,滥行开放对外贸易,到处设立海关机构的方针,而严格以独立自主精神,根据国家经济情况的需要,在应开放对外贸易的地方设立海关机构。凡与这个基本原则不合的,为我经济情况不需要的地方所设立的关、卡、所、哨等,均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取消。根据这一原则,海关总署把原有的173个海关调整为70个。同时实行了新的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辞退洋员,重新任免各地海关负责人。

        由于海关总署坚决地贯彻执行了上述两个文件,使全国海关的工作方向和组织机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加速了改造旧海关,建设人民新海关的步伐。1951年5月,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外交报告》时指出:帝国主义国家曾长期控制我国海关,这样他们不仅侵犯了我国主权,还利用了这个非法特权,控制我国财政和进行经济侵略。他庄严宣告:现在,这个特权已经彻底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完全收回了海关的主权。

        (三)

        建国之初,海关总署注意到了新中国海关工作的法规制订问题。周总理十分重视人民海关的法制建设,强调海关工作应该有法可依,要依法办事。他积极地支持海关总署在总结几个月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首先制订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并对这两个基本法规应该包含的内容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使海关法的起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951年3月23日,周总理主持第77次政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他发言时指出:海关法是个新东西,要好好宣传。名称可以改为暂行海关法或海关试行法。会议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4月18日,周总理发布命令,公布《暂行海关法》,并定于5月1日起实行。这是最早颁布的政府部门暂行法令之一。

        根据周总理要好好宣传《暂行海关法》的意见,5月11日,我以《海关制度的历史变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为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了广播讲话。这个讲话回顾了帝国主义控制中国海关的历史,系统介绍了《暂行海关法》的内容和实施这个法的重要意义。指出:《暂行海关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基本大法。它明确地系统地规定了新中国海关的组织、任务、职权和统一的工作原则、方法;同时规定了对外贸易、对外交往的政府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社会团体和私人对于遵守海关规章制度的责任,以及海关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希望大家认真执行。

        《暂行海关法》公布后,5月中旬政务院又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接着又以《暂行海关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和实施了30余种有关业务法规,使新中国海关的法制建设逐渐趋于健全,从法制方面保证了人民政府对旧海关的彻底改造。

        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受到冲击。造反派给我戴上了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的帽子。其理由之一,就是我在建国初期负责主持起草了《暂行海关法》。他们说,这是资产阶级法制观点、修正主义观点。为什么叫《暂行海关法》呢?所谓暂行,无非是实行一段时间,比如两三年后,经过补充、完善后重新颁布施行。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这部海关法直到1987年6月底才终止执行,前后达36年之久。30多年海关工作的实践证明:《暂行海关法》对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尊严,保护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积累建设资金,打击走私贩私,保障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四)

        为建设新海关,党中央派出不少解放区干部到海关工作。在近万人的海关人员中,十之八九是旧海关人员,其中很多是进步的知识分子。

        鉴于新中国海关人员的这一构成情况,周总理对旧海关人员的基本状况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价,指出:旧海关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知识分子。他们具有爱国思想,倾向进步,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熟悉海关业务,有海关工作经验。我们不能设想在脱离广大旧海关人员的条件下,能够搞好新中国海关工作。因此,努力团结、教育旧海关人员同心协力地共同工作,是建设新中国人民海关的一个重要条件。他曾告诫说,除了清除极个别反革命分子外,对于旧海关人员,我们应当循循善诱,与人为善;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大胆地把思想进步、精通业务的人员安排到适当岗位上工作。这样,周总理在考虑海关总署领导人选时,把洁身自爱、同情革命而曾任旧中国海关副税务司职务的了贵堂,任命为新中国海关总署唯一的副署长;并在政治上给予关心,支持他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同时,海关总署又根据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在总署和全国各海关任用了一些旧海关人员担任负责职务,以推动新中国海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周总理也曾提到,由于旧海关人员长期在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旧海关工作,他们之中有许多人的思想不能不受官僚买办思想的影响,不能不受帝国主义奴化思想的侵蚀,从而不能不沾染一些所谓“超政治”和崇洋媚外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如果单从制度上对旧海关实行改革,还不能实现彻底改造旧海关、建设人民新海关的根本目的;必须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旧海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改造思想,才能圆满地争取他们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有用人才。

        据此精神,1951年3月23日,周总理在政务院第77次政务会议讨论《关于海关总署1950年工作总结和1951年工作计划要点》发言时,明确指出:一方面吸收新血液,一方面改造旧人员,是海关总署1951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他说:旧海关人员的主要毛病,还不是经验主义问题,而是立场观点问题。他们现在正开始站到人民立场上来,但还需要努力前进,求其站稳。因此,对旧海关人员主要是改造问题。改造为主,结合着提高。只有这样进行教育和学习,才能把旧的官僚海关彻底改变为新的人民海关。同时,他指示:海关方面旧人员这样多,统战工作要好好地做,做出一个模范来。

        从此以后,海关总署把对旧海关人员的思想改造提到了海关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我们针对旧海关人员的思想状况,积极地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廉洁朴素的作风。这样做的结果,全国海关人员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海关的各项工作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量涌现出来,为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海关工作的成效,体现了周总理关于正确对待知识分子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光辉思想。

        周总理的功绩,将永远铭刻在海关工作人员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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