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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我在民国当法医药?毒?

药?毒?

        医院现在正是一锅粥:昨晚急诊科的一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允许把尸体抬出重症监护室,而且马上报了案。

        医院的保安正在尽力维护秩序,但是显然力不从心,看热闹的人群把监护室门口挤了个严严实实,探头探脑地议论着什么,一位中年妇女正坐在椅子上前仰后合,呼天抢地。

        我听见人群中不知是谁说了一句:“别又是医疗事故吧?”我知道他的意思是说这可能又是一起屡见不鲜的医疗事故,可惜他猜得不对——这次死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并没有任何异议,就是有,现在也应该先找卫生局,但是这次他们找的是公安局。

        我从接警的小王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大致经过:昨天,正是死者的生日。

        死者和女友请了一帮朋友,先是一起在酒楼吃饭,大家就喝了不少,后来又去卡拉OK,又灌了不少酒,死者显然也喝高了,在包厢里面闹了一会就踉踉跄跄地和女友回家了,那时候大概是半夜一点左右。

        两个小时后女友叫来了医院的救护车,大约在凌晨五点,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病床床头赫然写着“酒精中毒”,我发现,这次并没有问号。

        但是家属起了疑心,而且,怀疑的对象竟然是死者的女友,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一位护士!我实在看不出这位护士有什么可疑,现在她正坐在值班室,身上为抵抗深秋夜里层层凉意的棉衣尚未取下,脸上正是梨花带雨,显然她还没有从昨天的意外中走出来。

        那是一张圆圆的脸,甚至还稚气未脱;一头长发按照护士工作的要求盘了一个发髻,固定发髻的居然是一只别致的圆珠笔;手正哆嗦着,捧着一杯好心同事拿来的热水。

        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

        这位好心的同事显然也参加了昨晚的抢救,她正在为小护士打抱不平——昨晚小护士一直跑进跑出,但是绝对没有给死者进行任何治疗,而且,小护士正和死者在热恋之中,死者的父母也太过分了!此时,我和她考虑着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死者父母会起疑心?

        西西佛:卡拉OK那种地方不至于靠假酒赚钱,其他朋友昨夜没事,说明不是甲醇。而唱歌持续时间较长,如果酒精中毒,当时就该发作,而不至于回家之后两个小时。我怀疑另有原因,小护士也有作案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想干掉这个男人,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机会,回家给他血管里打一些纯的乙醇,也是可能的吧。

        雾行舟随:过生日出现这样的悲剧,不管是谁都会很伤心了。父母在关心儿女身体的时候所说的话大部分都很有道理。既然是毒系列的案例,肯定是某种毒了。还是期待下文,不知道今晚能不能看到。

        林姝:是不是酒确实喝得不少,但酒后做了某些剧烈运动,导致酒精在血液里循环太快,才发生了悲剧呢?我觉得小护士肯定不会故意去杀害男友的,但男友因她而死倒有可能。

        nancy:估计又是意外,法医同志写的是真实的生活,哪有那么多悬疑。上个案子我就想复杂了,寒自己一个。

        死者的父亲讲述了他们起疑心的两个理由:第一,儿子酒量不错,平常喝个七八瓶啤酒没什么问题,今天算来算去最多喝了四瓶,但是却醉死了;第二,这对情侣前一段时间闹别扭,说是要分手,会不会是小护士想甩了他儿子?这的确算得上是理由。

        但还有一个理由肯定是他们想到了却没有说出来:她是护士。

        我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护士给酒醉的丈夫注射大量的无水酒精导致死亡,但是精于医药的护士却没想到注射的时候留下了职业习惯——消毒。

        这简直给法医留下了一个指路标,黄色的络合碘实在是太显眼了。

        这起案例无论是犯罪手段还是在心理学上都是如此的典型,以至于我在很多学校的课堂上听过这个故事。

        我找到了医院的病例,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病历并没有封存,它正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历车里面。

        从病历记录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急性酒精中毒。

        酒精中毒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都见到过,比如说脸红脖子粗,酒后吐真言之类的,这些成语描述的就是酒精中毒的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出现所谓的踉踉跄跄了,那是小脑共济失调的表现;到第三阶段患者脸色发白,烂醉如泥,往往扶也扶不起来,这个时候就开始有危险了。

        进一步发展下去酒精会抑制掌管呼吸的神经中枢而导致患者死亡,而患者正是死于这种中枢性呼吸抑制。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万一这次又是护士杀死丈夫故事的翻版呢?如果这是那个故事的翻版,总会留下注射针孔吧?我仔细检查了死者的每一寸皮肤,除了胳膊肘附近的注射针孔外(那是医院治疗造成的),没有发现任何注射针孔,我还是不放心,又检查了诸如口腔粘膜之类的地方,也没有。

        我仍然不放心(万一是这位护士作案,她可是职业高手,虽然我不愿意相信这一点),我把血液送去测了酒精浓度:94毫克/百毫升这甚至不到严重的中毒剂量(100毫克/百毫升),更别提致死剂量了(400毫克/百毫升),如果按这个浓度计算一下,死者体内所有的酒精比喝下去还要少一点。

        我的心里有点窃喜,显然这完全可以排除护士给他注射了酒精,我得承认我很不希望她是一位杀人犯。

        但是很快我的头又好像慢慢开始变大了:我的解剖没有发现任何致死性的疾病或者外伤,死者又不是一个酒量特别差的人,这一切是为什么?再次找到小护士的时候,她在值班。

        显然一开始她把我当作了男友父母的代言人,并不情愿和我谈些什么,嘴角也挂着一丝倔强。

        为了缓和气氛,我给她和自己倒了一杯水,慢慢拉开了话题。

        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前一段要和男友分手的时候,她似乎又有点不好启齿了:毕竟这是她的个人隐私。

        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来,最近她发现男友有先天性癫痫。

        先天性癫痫!我的脑海突然灵光一闪。

        西西佛:是不是一起癫痫发作,护士当时给他吃了什么药,结果因酗酒造成死亡呢。护士可能不敢说,怕承担责任。

        采菊:如果是癫痫发作猝死,那么不是和毒无关了吗?但是是什么毒呢?

        马兰花开:癫痫致死应该是不可能的。我猜测是酒精作用引发了死者本来就有的癫痫,并且加重了癫痫症状,最终导致身体某些机能出现衰竭而致死。

        这一句“先天性癫痫”的确让我想到了很多。

        我明白那是怎样的一种疾病:患者发作起来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失去神志,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

        在这种时候,任何悲剧都可能发生。

        更糟糕的是,这种病还可能遗传。

        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小护士会想和男友分手,更明白最终决定留下来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爱。

        同时,它让我想到了男友的死因,当然,我还需要证实。

        很快我就了解到关于男友先天性癫痫的详情:男友很小就发现有这种病,好在每次发作都有明显的征兆——要么是脾气突然很怪,要么是身上哪个部位会不自主地抽搐,家人也早就掌握了这个规律,知道预防性地给他吃一段时间的苯巴比妥(癫痫大发作的首选用药,这种药效果不错,但不能很快停,否则只会让发作更严重),就是这个缘故小护士一直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直到最近。

        “最近他有没有吃药呢?”我问道。

        “最近吃了三天了,昨天喝了酒害怕发作,还多吃了一片。”(后来我通过男友的父母证实了这一点:男友最近的确有发作的先兆,正在吃药。),小护士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追问道:“怎么,有什么关系吗?”我犹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应该将实情告诉她,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说出实情。

        我理解其他专业的人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专业范围,但是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她有必要知道这一点;何况,最终肯定瞒不住她的。

        “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苯巴比妥也是。同时服用的话会让两者的毒性大大加强,我们把这叫做协同作用。”我解释道。

        “有这么厉害吗?”有点失神的护士问道。

        “有。口服常规剂量的苯巴比妥就可以让乙醇的致死量降低数倍之多,何况昨天还多吃了一片?”泪水突然从她的手指间涌出来,她的肩膀也在剧烈地抖动着,我的话击溃了护士几天来一直坚持的自信和倔强:显然她明白了为什么男友会死亡了,而且,她认为自己有责任。

        但是,我想告诉她,我们并不认为她有责任,苯巴比妥一直在服用,这是为了治病;酒是男友自己喝进去的,谁也没有灌他,何况他们谁也不知道这两种药物会发生反应;我们只能把这个不幸归于意外,这是法医的逻辑,也是法律的逻辑……但我最终没能说出口。

        这种逻辑,在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前又能有什么作用呢?

        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参与的案件绝大多数平淡无奇。

        例如现在,在我手上的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

        当然,我和大家一样,肯定是对一些比较特别的事情记忆深刻一点,我发表在这里的所有故事,就是这些埋藏在大量普通案件中的一些比较特别案件的真实记录。

        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死因不明案件,最多的就是我在系列之一提到的“富贵病”,它们几乎要占到不明原因死亡的一半;再比如说中毒,我们遇到的最多的是一氧化碳中毒。

        南方常见于燃气式热水器,北方常见于冬季取暖。

        其次是有机磷农药、杀鼠药,这些案例绝大多数属于意外,并且表现十分典型,而这些案件要占到中毒的一半以上。

        当然,我选取这么两个案件是有目的的:第一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接触有毒物品要小心,有些东西我们认为无害实际上可能致命:比如说我曾亲眼看见母亲为了让小孩“明目”而吞食鱼胆,而很多鱼胆是有毒的,例如草鱼鱼胆。

        第二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是药三分毒”,仅仅就酒精而言,安定等非常常见的镇静剂都可以让它的毒性大大增强。

        不过,我也不想让大家过分紧张,有些过分的紧张是由于对毒物的恐惧以讹传讹造成的。

        比如说在网友留言中发现的“VItC加海鲜等于砒霜”的说法。

        我看了一下,这个说法在网络中传播甚广,据说是一位台湾人因此而命丧黄泉,但是以下是台湾官方的说法:本署函请台北荣民总医院毒药物咨询中心查询相关文献,并无发现任何有关维生素引起虾类中毒的医学报告。

        另该中心表示,甲壳类如虾、蟹、龙虾及贝类如蛤、牡蛎中虽含有砷,但大部分以有机砷的形式存在,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九十九,而有机砷可以很快排出体外,几乎没有毒性。

        无机砷(包括三价砷及五价砷)确实有毒,若保守估计无机砷含量为海鲜含砷量的十分之一,而虾含量以4ppm计算,欲达到最低可能致死剂量二十毫克,必须吃下五十公斤的虾。

        学理上,纯化的维生素C与五价砷如在实验室环境加以化学催化作用,或有可能使原来无毒的五价砷转变为三价砷(俗称的砒霜)。

        然而餐点中所食用之柠檬及虾,其分别所含之维生素C与五价砷量甚低,又无化学催化剂及适当之反应条件,实际并没有产生砒霜的疑虑。

        无心万物:药和酒混合成毒药,还自己喝下去。唉,酒有什么好。

        西西佛:悲剧啊……她这一生可能难逃自责了,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反对西西佛:我并不赞成你说的“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人首先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细化到某一个行业也不可能知道这个行业的所有方面。原文写道:“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你得对一个刚参加工作的护士说这样的话公平吗?

        林姝:这个结果其实是我希望的。我希望生活中即使有不幸,也不要罪恶。法医,也感谢你,选这样的案例给大家。

        拇指:是药三分毒啊,但普通人又怎么会掌握那么多用药知识呢,不知道说明书上有没有这些说明。

        女巫的冷:人生在世,危机随处都有,可怕的是因为无知,而触碰到危机的陷阱。可是因为无知而犯的不能挽回的错误太多了。这样的错误,人人都有,如果有机会,则成为教训,改过即可。如果因为无知,而犯了失去生命的错误,那就会让生者遗憾终生。看了你的故事,可以增长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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