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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权力悖论——从民主到专制

        维新派的政治理想是什么?毫无疑问,是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在中国大地上的再现。尽管甲午战争后他们把向日本和向俄国学习作为当前的现实任务,但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国并非是日本的二元君主制,而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即所谓虚君共和。康有为的弟子说过:“先生为中国首倡民权之人,主行宪法,以维持于君民上下之间,故比较各国宪法之优劣,最醉心于英。”而他们心目中最为合理的政治制度,则是比君主立宪更进一步的民主共和制。因此,康梁诸人不仅在“张三世”的进化理论中将太平世与民主共和制相联系,而且还在所谓《实理公法》中,按几何原理推出人类公理,判定“人有自主之权”为天经地义,并断言:“地球各国官制之最精者,其人皆从公举而后用者。”由民众“共立者”,就是所谓的君。《时务报》《国闻报》《知新报》与《湘报》上种种慷慨激昂的伸张民权的议论,更是向世人表明了他们对西方民主政治的推崇和向往。

        在维新运动中,他们组织社团的活动,也充满了学习西方民主的意味,几乎个个都是民主的实践。康有为和北京一批赞同变法的京官组织强学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提调(总理)、助理和书记员,办会有意地模仿西方议会,康有为甚至认为它就像“外国议院”。

        保国会的民主气氛就更浓,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保国会的“讲例”,除了一些必要的规矩之外,参加者和演讲者都本着极其民主平等的精神与会,甚至连必要的权威都没有(没有主持人),演讲者由与会人公举,议程由会议商榷,连开会主题都由民主公决。再看保国会章程,全部三十条中民主原则一以贯之。其中第十二条:“会中公选总理若干人,值理若干人,常议员若干人,备议员若干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总理若干与值理若干说明会务的主持是非集权制,而是集体负责制。常议员和备议员的设置,说明采用的是仿行的议会制,因此第十三、十四条又规定了“常议员公议会中事”,“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议会制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和立法与行政分开的原则。另外像会中财务、账目管理,人会退会等都本着民主精神,绝无一丝一毫的个人专断在内。稍微大一点的款项动用,就需会众公议方可。财务还有查账制度,规定一经查出有营私舞弊行为,不但责任人须受罚,而且保荐人也要负连带责任。可以说,算上康梁在戊戌之后的政治组织,以及革命派的政党,保国会堪称是当年最富民主气息的政治团体之一。

        但是一涉及到真的政权,进入真刀实枪的变法实施阶段,康梁谭等人居然很快就变成了皇权至上主义的拥护者。康有为在上呈的《日本变政考》中虽然还强调议院的重要性,指出:“日本变法以民选议院为大纲领,夫人主之为治,以为民耳,以民所乐举乐选者,使之议国政,治人民,其事至公,其理至顺。”但先期进呈的《俄彼得变政考》,已经把君权的“乾纲独断”,以无上的君权雷厉风行推行变法,果断地剪除敢于反抗自己意志的贵族这种“铁腕君主”风格凸显出来,民权的声音已经相当微弱了。

        紧接着,康有为等人开始围绕皇权设计制度变革,制度局与开懋勤殿的设想,与其说是西式的制度变革,不如说是从亲太后的亲贵大臣手中夺权,不如说是再一次强化皇权的努力。民权之说此时已经偃旗息鼓,谭嗣同与林旭想再提开议院之事,也被康有为所阻止。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康有为本人对于依傍皇权,自上而下变法的渴望,自康有为1888年以荫监生身份第一次上书皇帝以来,他一直就幻想着能有那么一天,皇帝能听从他的意见,以君权发动变法,显然,这是当时的中国最为便捷的革新之路。鉴于洋务运动地方导向的局限,康有为不再把希望更多地放在开明的地方督抚身上,也不屑于像洋务运动那样搞一点一滴的改良,更不屑于像那些西化的前辈士人那样,满足于把才智提供给洋务派的官僚,甘于以幕僚终老。康有为等人一出山就是大手笔,无怪乎汪大燮说康“慑力胜人”。

        其次是由于光绪皇帝出色的表现,大大地强化了维新派对依傍君权变法的幻想。以至于将明明不甚理智的光绪路线的变法,变成了维新派坚定不移、一条胡同走到黑的选择。从光绪忧国忧民,开明求变的种种表现,维新派似乎寻见了士大夫祖祖辈辈渴念已久的明君贤王,对于这样百年不遇的贤君,自然可以完全地信赖,无论怎样强化他的权力,都只对变法有利。

        其三是因为变法过程中招致的各方激烈的抵抗,使维新派意识到目前整个官场乃至整个社会,对变法持反对态度的人远远多于支持变法的人,这种时候如果真的实行民主原则,他们就有可能淹没在多数的反对意见里。“以守旧之党,而谋开新政,是欲蒸沙而成饭。”康门弟子陈继俨的这句话,点出了他们的担忧。

        其四,出于对中国国民素质的悲观估计,和民权生于民智理论的信念,维新派认为当时的中国尚不具备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就明确提出:“学校未成,智识未开,遽兴议会者,取乱之道也。”显然,在他们眼里,此时中国的老百姓,还只配接受明君贤相的统治。康门弟子说:“中国地大民众,变法甫萌,骤开议院,众盲同室,法且难变,故先生心在立宪,而行在专制,义在民权,而事在保皇,似相反而实相成,诚中国因时立宜之政体不得已者也。”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维新派出于策略的考虑,认为强化君权有利于推行变法。一则光绪是位坚持变法的开明君主,有施行人治的基础;二则专制政体在非常时期的效率往往要高于民主政体,借助于君权推行变法的确有比较有利的一面,君主口衔天宪,可以用过重的刑罚来惩戒那些阻碍变法的官员(如果皇帝真的有权的话),而不用顾虑法律和民意机关的约束。

        正因为如此,追求民主的维新派在变法实践中的表现,甚至比光绪皇帝还要专制,湖南举人曾廉上书求诛康梁,批评光绪不要祖宗,谭嗣同要将之治罪,反为光绪所阻。因为维新派借强权推行变法之心太盛、太切。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君权还是光绪,都只不过是维新派实行政治变革的过渡性工具。

        这种从追求民主到固执专制的转变,虽然从表面上看逻辑很清晰,但内中却含有很荒唐的悖论。当康有为十分热衷于说服皇帝推行变法时他似乎忘记了,他事实上是在试图让皇帝实行一场最终导致剥夺自己权力(至少是限制)的改革,而他们拥戴光绪的初衷也不过是借助光绪之手实现国家权力实质上从皇室移向议会和向议会负责的政府。这种思路在最初他们是能够说服自己的,可是一旦真正与光绪搅在一起实行变法,他们就很难保持内心的平衡,心安理得地把通情达理的光绪当成跳板或者工具,他们开始只是不忍心告诉光绪议会政治的真相,从他们嘴里,好像议会君主制中的君主反而更加有权了,后来就不再提议会了,制度局也没有任何限制君权的功能(而这种功能本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把希望只寄托在个人品质的基础上正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大忌,而戊戌维新,康有为的制度变革恰恰犯了这个大忌。

        一些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美国学者曾指出:“在文艺复兴以来的欧洲,我们看到立宪对君主专制独裁的制约不断在加强;而中华帝国晚期历史上与此相反的发展趋势所产生的环境因素却局限了中国人,甚至那些反对这种发展趋势的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也对政府有所期待。”中国传统社会无所不在的政府权力令“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士人们感到厌烦,也使他们受了毒化,他们总难以克服对皇权主义政府权力的依恋与幻想。所以,在维新运动中事情就变成这样的不可思议,他举起一只手要打倒皇权专制,而另一只手却攀着皇权的马车,指望它将自己载到民主的彼岸。大约后来梁启超感到了其中的矛盾,所以他在自己唯一的一部小说《新中国诞生记》里,给光绪安了个总统的位置。

        也许,这就是维新派解决自己心中难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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