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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更厉害?

        中国在西方人的眼里早是一个文明古国。很多事理,不管我们在行为上兑现得如何,理论上已经把话喊了出去,比如“无法无天”、“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一定会闹得上下左右不得安宁,但是一个社会即使有了“法”,如果没有监督的力量,有人干了坏事没人到处去给嚷嚷,叫得满世界都知道,这样任何一种“法”也许都没用,都约束不了不良的企图和手脚。

        我在香港,一次次感到香港这个社会“法”的厉害、“法”的无情,但是媒体,它的存在、它的力量比“法”更厉害、更无情,至少是法律惩处的助手、眼线和侦察兵。

        1974年,香港成立了一个特殊机构——廉政公署,这个机构的诞生首先是媒体传达了民众的激愤,以后香港渐渐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廉政公署”立了头功,“媒体”的作用依然被视为釜底之薪。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经历了急剧的转变,人口剧增,经济发展,但是“乱世魔王逞四方”,收贿受贿、贪污腐败在各种公共服务机构中如污水横流、肆无忌惮。那时候香港社会怎么会那么糟糕?今天香港又怎么会如此“干净”?为了能够找到过去与今天的一些联系,我到香港后曾经登门拜访过几位上了年纪的老人,所有老人都还记得几十年前的香港社会,大人小孩儿都知道什么是“茶钱”,什么是“开喉费”,什么是“派鬼”和“黑钱”。一位老移民曾经这样告诉我:当年如果谁的家里有人突然得了急症,不是得叫救护车吗?家里人都很急,可是你急,救护人员却不急,他们得先向病人家属讨到好处,这就是“茶钱”;再比如,谁的家里突然着了火,得赶紧打电话叫水车,消防队半天到了出事地点,打开水喉(水龙头)救火之前,也得先要好处,这就是“开喉费”。当时香港社会贪渎之风最严重的部门要数警队,受贿的“差人”个个包庇黄、赌、毒,市民饱受祸害无处申冤,而且一个个其实也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1973年,香港警察总署总警司葛柏被有关部门发现拥有430多万港币的财富,怀疑是从贪污而来。律政司当时要求葛柏在一个星期之内向政府解释清楚这些钱财的来源,但是葛柏知道大祸临头,提前迅速逃到了英国。葛柏的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学生、市民在维园集会,抗议政府没有能力打击贪污,举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在街上示威游行。此时香港政府和知识界突然认识到“除非反贪污部门能够脱离警方而独立存在,否则大众永远都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能力扑灭贪污”。这样,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被催生,“廉署”成立之后的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先把葛柏于1975年成功地引渡回港受审,以后香港的天空才一步一步“晴朗”了起来。

        今天的香港医院、消防队,再也没人敢收“茶钱”和“开喉费”,表面上的“黑钱”绝对没人敢收,“派鬼”(送好处)也已经不“时兴”,因为廉政公署查得严,媒体的眼睛更是无处不在——

        翻开香港新闻报道以及“媒体监督”的历史,“第四权力”并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叫喊得那么凶,但是这个社会普遍接受:坏人之所以嚣张,是因为好人袖手旁观,而好人袖手旁观,在很多情况下,又都是因为媒体该出现的时候却隐身“缺席”,从而导致了他们根本对丑事“不知情”。因此香港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立的格局下,民众坚守“新闻自由”的胸膛一直都没有松弛过。

        我凭什么要讲香港的“媒体”更厉害?因为在我的身边,每天采访都与当地记者不期而遇,他们的职业状态、新闻的敏感,本书首章我已经有所交代,此处不再赘述,但是香港记者的胆量,我说的是他们的眼睛和耳朵,专门盯着各种社会的丑恶,包括预期可能会发生的不公与阴谋,行动起来有的时候真是“鸡蛋里挑骨头”。

        还要说到2006年8月香港立法会审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那天的会议,我不是就在现场旁听吗?当时我的注意力几乎都被立法会对立的双方议员的表现所吸引,本来无暇他顾,但是一位记者的行踪也太大胆、太诡秘了,不由得我不分心去观察他。这位记者是香港某报业的一个摄影师,开始他还坐在我的身边,不一会儿,人不见了,钻到了“议事大厅”两侧公众和记者旁听席之间的通道,那条通道中间有几面低矮的玻璃窗,他蹲到玻璃窗后去拍照,用长焦很耐心地对准下面的会场。我不知道当时他在拍什么,但是知道香港立法会有规定记者和所有旁听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内即时进行拍照或者摄影,但这个小伙子,手里端着巨型照相机,好像端着一挺机关枪,特种部队的战士一样。

        到了第二天上午,《东方日报》登出了这样的一张照片,我一看,“哇,环境、气氛再熟悉不过了,就是头一天的立法会”——照片上一位议员,坐在“议事大厅”里,没有认真听会,相反思想却已经开了小差儿,正在摆弄放在他桌面上的一部电脑。这位议员在看什么?如果没有“长焦”探查,我远远地望去,根本无法确认。但是香港的摄影师就抓住了“现行”,手里获得了“证据”,于是他的照片就有了这样的“说明”:“立法会正在紧张辩论监听草案,应耀康竟然上旅游网”。除了“照片说明”,彩照的左手边还配有一篇小文,文章虽然没有谩骂,却足够“恶心人”:《开会坠爱河——应耀康离谱》,惹得我匆匆看完,已经忍不住一阵乱笑:

        “政府为了通过监听草案,保安局全体员工取消休假,不容有失,常任秘书长应耀康前日亦跟随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坐足了一天,不知道他是对着几百项的修订案太烦,还是坐着太闷,这位‘明日之星’竟然够胆在辩论会期间,公然在会议厅上台湾旅游网,看台南高雄的旅游资料,网页大大的字写着‘高雄爱河’。右下角载有一个台湾地图,草案都未通过(当天),他的心明显已经放了假,带着一家老小飞去了旅游地……”

        我笑香港记者“猫捉老鼠”,更笑这一幕“好戏”怎么就偏偏让自己给赶上了?

        当然笑过之后,想想自己,我也是一名新闻记者,“猫捉老鼠”游戏虽说不是我的偏好,但是如果我看到了已经明显地摆在了我面前的坏人坏事,我能主动揭发、曝光,勇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吗?相形之下,无意识或被动的“缺席”,这样的时候又有多少?

        以上举例仅仅是一件小事,但是这件小事很耐人寻味……

        2006年12月,总部设在法国的世界“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了当年全球新闻自由排名榜的名单,其中,168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排名第58位,中国大陆仅位列第163。当然,内地的传媒和香港的传媒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可比性,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老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吃饱饭”是十几亿人的首善之事,所有其他的问题都要服从于这个前提,而这个“前提”需要一个基本稳定的局面。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中国,有关部门一连数日对外对内封锁消息,致使一场“天灾”慢慢加染了些许“人祸”的色彩。香港社会对此非常诧异:“政府官员如果有人怕闹事,为保乌纱,习惯报喜不报忧,还可以理解,那么媒体呢?媒体当时都在干什么?!”

        香港市民不允许媒体在任何一种社会问题或矛盾当中“缺席”,忍受不了社会有一分钟时间的信息不“透明”,因此无论何事,政治、经济、民生、安全都要求媒体时时事事冲到第一现场,这种市场要求锻造了香港的记者每一个人都勇于冲锋陷阵,不会、更不必去做“避事佬”。

        长期以来,香港传媒所具有的不受人干预的“开放性”、咨讯迅速的“到位性”,以及消息通达的“全球性”,都令人羡慕。面对这样的媒体,尊一声“厉害”是我的由衷,尽管面对这样的媒体,发现它身上也有毛病,有些“毛病”还让我不齿,更让真正“大气”的传媒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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