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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体小说

        使我受不了的是她一下子就理解了我的观点,承认了我的权力。这使我恨不得拿拳头擂桌子………

        电话铃响了。请等一下。

        不是。有个学生得了精神病。对,一想起她还在伦敦若无其事地写啊画的我就恨不得对着月亮吼叫。我只想知道她是不是哪怕有一会儿功夫抬起头来,回到现实,并且说……

        我突然又有了一种想法。也许她并没有若无其事地写啊画的,而是把那天发生在客房中的事描写出来。她笔下的一个乖戾古怪、过于敏感的女主人公看见那个自以为是的年轻学者的紫红色短裤后,正古怪地顺路边跑着呢。谢谢,你不必关照—我已经自动领会出了这里面的讽刺意味,虽然这并不是一回事—她可不是给一个远居乡郊的朋友写私信。她是在对我的朋友们写作。我的朋友,也是我的敌人,我的同事,我的学生……

        什么?我的短裤是紫红色的?当然不是紫红色!你难道一点儿不了解我的爱好?不过她也许说是紫红色。他们这些人就这样。他们添油加醋,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他们编造谎言。

        迈克尔·弗雷恩《窍门儿》(一九八九)

        以书信形式创作的小说在十八世纪特别盛行。塞缪尔·理查逊的长篇说教式、心理描写细腻的有关诱惑主题的书信体小说《帕米拉》(—七四—)和《克莱丽萨》(一七四七)是欧洲小说史上的里程碑。受此影响,此后涌现出许多模仿者,如卢梭()和拉克洛(《危险的交往》)等。简·奥斯丁的小说最初的手稿就是以书信体写就的,但她后来改变了初衷,似乎预料到书信体小说会在十九世纪走向衰落。在当今电话普及的时代,这种文学体裁更是罕见。但正如迈克尔·弗雷恩的《窍门儿》一书中所展示的,这—体裁不仅尚未绝迹,而且还值得好好保存。

        电传机的发明可能会使这一文学体裁获得新生(安德鲁·戴维斯一九九○年发表的小说《肮脏的电传》大概就反映了这一趋势),但一般说来,当代书信体小说作家不得不使其通信者相距遥远,这样才能使这一传统的联络方式显得可信。弗雷恩小说中的主人公,或者说反主人公,是个无名氏,三十来岁,英国某大学教师,从事当代某一女作家作品的研究工作。女作家年龄比他稍长几岁,其姓名也未交代,只用其首字母缩略式JL称呼之。有一次他邀女作家到大学演讲,出乎意料的是他后来反而受邀睡在了女作家的客房床上。他把这件事及其后果写信告诉了侨居澳大利亚的学友。

        他对女作家既满怀迷恋又心存疑虑。一方面,他为能与研究对象有如此亲密的关系而沾沾自喜,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女作家会把他们的关系作为素材写进新的作品中,公开发表并歪曲这种关系。他对对方的文学天赋既崇拜又嫉妒,并莫名其妙地感到愤怒。他尽管拥有了对方的肉体(最终与之结婚),但并未能控制对方的创作想象,.99lib?这使他怒不可遏。最后他企图自己获取那种“窍门儿”(即小说创作技巧),但一切均告徒劳。这一主题富有讽刺意味,也是人所共知的—即评论与创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能力—叙述方式的巧妙使得这一主题显得既新鲜又有趣。

        书信体小说虽然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叙述视角,但与自传体相比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首先,自传中的叙述者事先已经了解故事的始末,而书信记叙的则是仍在进展中的事件,或者,如理查逊所言:“处在悲伤之中,身受前途未卜的痛苦的熬煎……这种人的写作风格远比叙述已经克服艰难险阻的人那干巴巴、毫无生气的风格要生动得多,令人感到深刻得多……”

        运用日记形式当然也能获得同样的效果,但书信体还有另外两大优势:一、可以有多个通信者,因而可以对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视角,当然也就有不同的解释。理查逊在《克莱丽萨》一书中对此运用得十分尽致(如,克莱丽萨在给好友豪小姐的信中叙述了与拉夫雷斯见面的情景,说他似乎表现出一种愿意改邪归正的真情实意;拉夫雷斯在给好友拜尔福特的信中叙述了同一情景,所不同的是他告诉好友这场会面只是他精心设计的骗局,目的是要诱惑她上钩。)。二、即便像弗雷恩一样,仅仅局限于一个通信者,书信仍然有别于日记,因为信总是发给某个特定的收信人的,收信人可能作出的反应总是对信中的话语产生影响,使之在修辞上更加复杂,更能产生趣味,也更趋明白。

        弗雷恩对第二种优势的利用非常成功。他笔下的大学教师性格缺陷很多,颇富喜剧意味。此人爱虚荣,性情急躁,刚愎自用,这些性格特征通过他频繁地自我预测或想象澳大利亚朋友会对他的话有何反应而表现出来(谢谢,你不必关照)。有时,这些书信读起来像戏剧中的独白,我们只能听见一面之辞,对另一面的话只能作些推测:“什么?我的短裤是紫红色的?当然不是紫红色!你难道—点儿不了解我的爱好?”此处的风格接近前面所谈的模仿口语的“侃山体”,但又不无自然地容纳了有意安排的书面语,如:“她笔下的一个乖戾古怪、过于敏感的女主人公看见那个白以为是的年轻学者的紫红色短裤后,正古怪地顺路边跑着呢。”如果说该句形容词,副词充塞得太多,显得冗长臃肿,那也是弗雷恩有意安排的。作者既要叙述者生动地传达出他悲惨处境的喜剧效果,但又不能赋予他文思敏捷、能言善文的特点,因为一旦让他能言善文,就有悖于他一心要掌握“窍门儿”的无能形象了。

        写作,严格地说也是说话,但只能是对其它作品的忠实模仿。它所体现的言语和所表现的非言语性的事件,都是杜撰出来的。但一封杜撰出来的书信跟一封真信真假难辨。一般说来,小说中一提到写作背景就会使人注意到文本背后“真”作者的存在,因而破坏读者对虚构的现实的幻觉。但在书信体小说中,这样做反而会加强这种幻觉的真实感。例如,我从来不会把代理人的电话融入我正在写作中的作品中,但弗雷恩笔下的大学教师在写信时就突然插进了学生打来的电话,这使得故事显得既真实又能反映人物个性(他只顾想自己的事,连教师的职责都忽略了)。

        书信体小说的伪记实性和现实感使得早期的这类小说家对读者影响颇深,甚至不啻于当今某些肥皂剧对电视观众的感染力。当年理查逊一卷一卷地定期发表他那宏篇巨作《克莱丽萨》时,读者常常写信请求他别让女主人公死去;许多《帕米拉》的早期读者曾以为那些书信上写的都是真人真事,理查逊仅仅是编辑而已。现代读者当然不会如此轻信了。但在这部原本使小说显得像现实的小说中,弗雷恩让他笔下的大学教师抱怨小说家把现实编成故事,他这样做其实是又设了—个骗局。(大学教师抱怨说:“他们这些人就这样。他们添油加醋,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他们编造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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