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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求求你了,让我做点什么吧。我给你擦擦靴子吧?你瞧,我这就趴下,把它们舔干净。”老兄,信不信由你,我双腿跪下,伸长舌头去舔他那双又脏又臭的靴子。可这个家伙根本不领情,还来踢我的疮口,尽管踢得不算重。那时我似乎觉得单纯用手抓住他的脚踝,把这个可恶的家伙摔倒,总不会呕吐和疼痛吧。所以我就这样做了。他大吃一惊,轰然倒地,观众一阵哄笑。可是一看到他倒在地板上,我又害怕了,赶快伸手去把他拉起来。他站起身来正准备朝我脸上正儿八经地给上一拳,布罗德斯基博士说:

        “好了,这样足够了。”然后,那个可怕的家伙微微鞠了个躬,像演员一样轻盈地跑开了。这时,所有的灯光射向我,刺得我睁不开眼,腐烂的伤口也钻心地疼,我禁不住大叫起来。布罗德斯基博士对观众说:“诸位已经看到了,我们的实验对象是通过被迫作恶而从善的,这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作法。使用暴力的想法总是伴随着非常强烈的肉体痛苦。而要克服这些,我们的实验对象不得不完全改变态度。有什么疑问吗?”

        “选择,”一个深沉圆润的声音低声咕哝道。我猜测这声音是从监狱牧师那里发出来的。“他毫无选择,对吧?他贬低自己是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是害怕皮肉受苦。很明显,他这样做并非自愿。他不再做坏事,但也从此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

        安东尼·博尔赫斯《装发条的桔子》(一九六二)

        “概念小说”一词通常暗示一本书的叙事性不强。其中的人物灵活、善辩。他们反复地商讨哲学问题,几乎没有时间吃、喝、调情。这个古老的传统要追溯到柏拉图的《对话录》,现在早已过时。例如,十九世纪出版了数百部这样的小说,书中阐述的都是些抽象概念,涉及反对和维护高教会派和低教会派的英国圣公会教义、罗马天主教义以及怀疑论等等,偶尔为图书馆流通的需要而掺入一点情节剧;结果,绝大多数都被人们彻底遗忘了,这也是理所当然的;那些概念已不再令人感兴趣,而且书中的阐述使得人物和情节毫无生气。

        这种小说有时又叫做“主题小说”,即有论点的小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词是我们从法语里借来的。无论是有明确论点的概念小说,还是从更广义的角度讲是纯理论的和辨证的概念小说,在欧洲大陆文学中似乎总比在英国的文学中更有其发展的土壤。或许这与英国社会明显缺少一个自我界定的知识分子层有关。这一事实有时又可归因为英国自十七世纪以来没有经历一场革命,而且相比之下没有受到现代欧洲历史巨变的冲击。不论是何原因,在英国现代文学中都无法找到与陀恩妥耶夫斯基、托马斯·曼、罗伯特·缪塞尔,让·保尔·萨特相匹敌的小说家。或许D·h·劳伦斯最接近他们,尤其是在其中,但他的作品中所讨论和阐述的观点都是与个人有关的,且不说它们是非常古怪的,而且常与现代欧洲思潮的主流有一定距离。

        当然,任何值得一读的小说都包含概念,激发人产生概念,而且可以利用概念进行讨论。但我们说的“概念小说”主要是指这样一部小说,作品能量的来源是概念,而不是,比如说感情、道德选择、人际关系或者人的沉浮盛衰等;是概念产生、形成和保持着叙事的能量。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小说家更惯于用喜剧的和讽刺的小说(包括校园小说)或者用不同形式的虚构故事和乌托邦式的或反面乌托邦式的幻想作品去直接讨论概念。前面我曾举过两种小说的例子—像马尔康姆·布莱德伯利的《历史人》和塞缪尔·巴特勒的《埃瑞璜》。安东尼·博尔赫斯的《装发条的桔子》则属于第二种。

        安东尼·博尔赫斯在他的自传中记载,一九六○年左右英国曾有过两个氓流团伙,一个叫“摩登派”,另一个叫“摇滚派”。他说他的《装发条的桔子》正是受到他们的启发而创作的。他们的行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永恒的话题,那就是文明社会如何才能既免受非法暴力的侵扰,又不放弃它自己的道德标准?标新立异的天主教徒博吉斯说:“我觉得小说必须得有一个哲学或神学的基础—通过科学的条件反射人为地破除人自由意志;问题是这不应该比自由地选择邪恶更糟糕。”

        故事是亚历克斯用坦诚的口语体的形式叙述的。他是一个堕落的小流氓,因犯有骇人听闻的流氓罪和暴力罪而判刑。为了获释,他答应接受巴甫洛夫的厌恶疗法。这种疗法就是在给他放映类似他所犯罪行的影片的同时,给他服用能引起他恶心的药物。这种疗法非常有效。这可以从本文节选部分的情节中得到证明。当着一群犯罪学专家的面,亚历克斯受到一名演员的奚落和辱骂(演员是特地雇来的)。但只要是他一想还手,就会感到恶心,最后只得卑躬屈节、不了了之。监狱牧师问在治疗过程中他是否已丧失了人性。

        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概念小说”,如莫里斯的《乌有乡消息》、赫胥黎的《勇敢的新世界》、奥威尔的。同它们一样,《装发条的桔子》也是以未来(尽管是不很遥远的未来)为背景的,这使得小说家能够直接了当地提出并讨论他的伦理观念而不受现实社会的制约。博尔赫斯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把这种反复验证的有效疗法同非常有创造性的“少年侃”风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参见第四节)。青少年和罪犯一样喜欢用俚语作为同伙的行话,以便同成年人和受人尊敬的社会区别开来。博尔赫斯想象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英国,少年犯的谈话方式深受俄语的影响(这种想法在苏联的人造地球卫星升空的年代不像现在这样显得稀奇古怪。)阿历克斯用一种“俄文式的英文”把他的故事讲给一群假想的“朋友”听(在俄语里drugi指“朋友”,而nadsat是个后缀,表示“+”),尽管他在同官员讲话时用的是标准英语。在对话中有一些和伦敦方言押韵的俚语,如Charlie(查理)=Charlie Chaplin(查理·卓别林)=Charlain(牧师),但基本上都来自俄语。只要读完小说的前九十九页,即使不懂俄语你也能猜出意思来。在本文节选部分的第二句中,“Sharries”意谓“屁股”,“yahzick”指“舌头”,“grahzny”意为“脏的”,“Vonny”指“臭气熏天的”。博尔赫斯希望他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逐渐学会这种俄文式的英文,从上下文和其它线索中猜出借词的意思。读者从而也经历一种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试验,尽管不是通过受惩罚而是受奖赏(即能够看懂故事),从而使印象得到强化。一个额外的收获就是这种模仿的语言使得文中所描述的那些骇人听闻的行为跟我们有一定的距离,这样既可以满足艺术上的需要,也使我们不过分反感—或过分激动。斯坦利·库勃里克把小说拍成电影时,对条件反射的影响给予了更具讽刺意味的展示:库勃里克把其中的暴力行为表演得更淋漓尽致,从而引起更大的错觉,更易为人接受,使得电影反而激发了流氓行为,这是有悖于他的初衷的,导演最后只得撤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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