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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陌生人

        安居村离莫纳克街十万八千里。自从一战以后,拥挤杂乱的房屋便逐渐占据了山坡和山谷。谁也用不着这个地名,包括邮局和人口普查局。警察倒是很熟悉那个地方,以前在救济办工作的几个人也听说过那里,不过县福利处的新员工都没听过。十区的老师班上偶尔会有那里来的学生,但他们也不用安居村这个名字。那些古怪的没法教的学生被称为“乡下人”。尽管这让从正经农村家庭出来的学生很生气,但老师得挑一个社会上能接受的词来称呼那些孩子,还不能惹火他们的父母,他们迟早会有所耳闻的。“乡下人”的称呼似乎还过得去,尽管从来没有安居村的哪家父母来要求、批准、评论、询问或是抱怨。通知单或者表格交到这些孩子脏兮兮的手里就再也不会返回,也没有任何答复。乡下人在教室里坐上几个月,跟别人合看课本,向别人借纸借笔,但是故意一言不发,仿佛他们来不是学习知识的而是检查教学的,不是回答问题的而是旁观他人的。他们在班上不说话,只和自己人来往,一方面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另一方面别人也小心地躲着他们。乡下人会忽然打起架来,出了名的心狠手辣。大家都知道,五十年代末有个校长设法找到了一个叫奥蒂斯·里克的乡下人的家,进行了一次家访。奥蒂斯差点把一个同学的眼睛打瞎,而且既不明白也不遵守贴在他衣服口袋上的开除通知。他每天照常来学校,袖子上还沾着受害者干了的血迹。这趟家访本是想正式通知奥蒂斯已被开除,具体过程大家不甚清楚,只听说了一个生动的细节。校长离开里克家时是跑出山谷的,因为他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回到他的车里去。那辆迪索托最后被警察拖了回来,因为车主宁死也不愿再回去取车了。

        年轻时经历过大萧条的老人们现在仍然把那里叫作安居村。如果有人问起,他们就会描述一下那里居民的历史。不过既然很少有人问及,安居村村民就由着外人随心所欲地将他们描画为一群未开化的人,被辱骂,但也被容忍,被忽略,被恐惧。那里基本保持着一九一二年的样子。那时候制麻厂被废弃,能走的人都走了,不能走的人(黑人是因为失去希望,白人是因为没有前途)就留了下来,找个村里人结婚——就算是结婚吧,想办法一天天活下来。他们用别人家的废料盖房子,或者改造一下制麻厂留下的工棚,给在山坡上摇晃或在谷底盘踞的两室一厨的小破房这边加个棚子,那边盖座屋子。他们接雨水泉水,喝牛奶或者家酿的酒,吃打来的猎物、吃鸡蛋、吃家里种的菜。如果出去打工,给别人种田或者做饭,挣来的钱就买糖、买盐、买油、买汽水、买玉米片、买面粉、买干豆子,还买米。如果挣不到钱,他们就偷。

        安居村这个名字听上去很安宁,实际上这里却充斥着忠诚与放纵,唯一的罪恶就是离开。曾有一个脚趾并在一起的女孩背叛了这里,她叫朱妮尔。她的母亲薇薇安本想在孩子落地时就给她起好名字。但她的生产很艰难,三天后才能清醒得稍久一点。那三天内,新生儿的父亲已经给她起名叫“朱妮尔”,要么是源于他自己的名字——他叫小伊坦·潘恩,要么是出于他的希望,因为薇薇安虽然已经生了四个儿子,却没有一个是伊坦的。后来薇薇安终于给婴儿另起了名字,伊坦搬回父亲家之后她也还用过一两次。但“朱妮尔”这个名字保留了下来。小时候有这么个名字就够了,可后来孩子去十区上学,得有个姓。“朱妮尔·薇薇安”,她嘀咕着。老师捂着嘴笑了起来。她挠着胳膊,才想到她可以只说“朱”的。

        安居村的人不鼓励女孩上学,不过朱妮尔那几个舅舅、表兄弟还有同母异父的哥哥都在十区待过。朱妮尔和他们不同,她很少逃学。待在家里要么没有人管,要么随便找个人管,她觉得自己和安居村的狗差不多。这里有五十多只狗,有时被短链子拴着,有时没拴,四处游荡。不打架也不吃东西的时候,它们就被绑在树上,或者蜷在门口睡大觉。它们随意交配,猎犬会和牧羊犬交配,柯利犬会和拉布拉多犬交配。到了一九七五年,朱妮尔出生的时候,它们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古怪而漂亮的新品种,一眼就能看出是安居村的狗,它们会熟练地赶走生人,但最擅长的还是打猎。

        一年又一年,朱妮尔渴望见到父亲,她不停地请求妈妈带自己去看他。

        “别吵了行吗?”薇薇安总是这么说。直到有一天,她答道:“他去当兵了。我听人家说的。”

        “他什么时候回来?”

        “唉,他算什么啊,宝贝。什么都不是。走,快去玩吧。”

        她走了,但她一直在寻找那个高大、英俊的男人,他用自己的名字给她命名,为了让她知道他有多在乎她。她必须等他。

        整天和狗还有母亲待在一起终于让朱妮尔感到无聊了。她比哥哥们更机灵也更狡黠,她怕舅舅们,又不喜欢舅母们,因此很愿意去十区上学。起初她只是想远离安居村,后来她喜欢上了学校。她是第一个在课堂上发言和交作业的乡下人。班上的女生离她远远的,有几个想要对她抛出橄榄枝,但马上就被迫做出选择,要么和这个脏兮兮的只有一件衣服的乡下人做朋友,要么像其他女孩一样捉弄她。每一次输的都是朱妮尔,但看她的样子,仿佛对她的拒绝倒是她的胜利,见到那个和她维持了一段课间友情的女生回到原来的圈子里,朱妮尔会露出微笑。最后成功地和她做了朋友的是一个男生。老师们觉得那是因为午饭时他把自己餐盒里的奶油蛋糕卷和核桃雪球饼给她吃,而朱妮尔的午餐常常只是塞在她那过大的毛衣口袋里的一个苹果或者一块蛋黄酱三明治。其他学生则觉得是因为他放学后在沟里和她干见不得人的事——他们当面这样告诉他。但他是个骄傲的男孩,是灌装厂经理的儿子,他老爸可以炒他们爸妈的鱿鱼——他这样回敬他们。

        他叫彼得·保罗·弗塔斯,十一年来一直被叫作尿尿,这让他养成了对公众的看法傲慢而不屈的态度。彼得·保罗和朱妮尔对彼此的身体并不感兴趣。朱妮尔想知道整缸的可乐原料和装瓶盖的机器是什么样的。彼得·保罗想知道山上是不是真有棕熊,引来蛇的是小牛还是牛奶的味道。他们交换着信息,就像出售赛马情报的贩子,省略基本情况,直接跳到关键部分。不过有一次他问她是不是“有色人种”,朱妮尔说她不知道,可以问一下再告诉他。他说不用了,反正他也不能请外邦人去他家。他不想伤害她的感情。她点了点头,很高兴他用这个正式而美丽的词称呼她。

        他从家里偷东西送给她,一支圆珠笔芯、一双袜子,还有一个黄色的发夹,可以夹在她用手梳的头发上。到了圣诞节,她送给他一条蜷在瓶子里的小水蝮蛇,他送给她一大盒蜡笔。很难说谁比谁更开心。

        但是水蝮蛇毕竟是条蛇。这蛇把他们害惨了。

        朱妮尔有几个舅舅是游手好闲的十几岁少年,被荒凉无望的生活损害了脑子,时而残酷,时而麻木。他们问她:“拿那个玩意儿干吗啊,丫头?”他们不相信那条装在瓶子里的蛇像朱妮尔所说,是学校布置的作业。就算她说的是真的,这种行为也深深地冒犯了他们。属于安居村的东西被弄到了他们经历过失败的地方,这失败太彻底,以至于他们不把它视作失败,而视作自然之光对教育之暗的胜利。也许因为捉负鼠的季节过了,或者前一晚有人把啤酒独吞了,反正圣诞节后的早晨,这几个舅舅清醒得很,开始找起了乐子。

        朱妮尔还在睡觉。她的头枕在一个写着“耶稣拯救世人”的脏兮兮的枕头上,身上裹着的毯子同时也做床垫用。那枕头是一个舅母从以前雇主家的垃圾桶里捡的,给她做圣诞礼物。睡在上面,朱妮尔常常好梦连连。她把蜡笔抱在胸前,让梦更美了。梦境实在五彩缤纷,一个舅舅用靴子踢了她屁股好多下她才醒来。他们又盘问起蛇的事情。蜡笔色的梦渐渐消散。朱妮尔试着弄明白他们想干什么。根本用不着想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原因。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不拆掉车座而要放火烧掉它,或者为什么一条蛇对他们那么重要。他们想让水蝮蛇回到原来的地方。

        他们变着法儿威胁她,如果她不把蛇拿回来,他们就“把你漂亮的小屁股打得稀巴烂”,还要“把你送给沃什”。第二句话她以前听过很多遍,当她觉得自己真的会被送给那个住在山谷里、喜欢抓着私处走来走去、边走边唱赞美诗的老头时,便立刻从地上跳起来,甩开伸过来抓她的手,冲出门去。舅舅们追着她跑,但她跑得很快。被拴着的狗咆哮着,没被拴住的则跟她一起跑。半路上她看见薇薇安从茅厕回来。

        “妈!”她喊道。

        “放了她,你们这些混账东西!”薇薇安尖叫着。她跑了几步就累得跑不动了,只好向弟弟们背后徒劳地扔着石头。“放了她啊!回来!你们这些混蛋!听到没有!”

        这些话或许不算乐观,但急切而真诚,给了奔跑的女孩一点安慰。朱妮尔赤着脚,手里抓着一大盒蜡笔,这里躲躲,那里藏藏,成功地甩开了号叫着的舅舅们。她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让伐木工垂涎的树林里。二十年代之后就再也没见过这么大的核桃树了。枫树伸出六七根和树干一样粗的树枝。还有槐树、白胡桃树、金钟柏、白蜡树。有的树很健康,有的则病歪歪的。有的病树上好像长着一团团巨大的黑色花椰菜。有的树看上去挺健康,但风开玩笑似的那么轻轻一吹,拂过树冠,树便一下子裂开,像心脏病患者一样倒下,从断裂处涌出古铜和金黄的粉末。

        一通飞奔之后,朱妮尔停下脚步,眼前是一片阳光照耀的竹林。五叶地锦缠绕着竹子,简直像要扼死它们。号叫声听不见了。她等了一会儿,然后爬上一棵苹果树,望了望山腰,又望了望山谷。已经看不见舅舅们了。只看见小溪从树林里流过。小溪旁边就是公路。

        到了路边,太阳已经升得很高。身上被划破的伤口和缠在头发里的树枝都无关紧要,她只是心疼有七根蜡笔在逃跑的路上断掉了。她还一根都没用过。薇薇安没法保护她远离沃什或是舅舅们的侵扰,因此她决定去找彼得·保罗的家。她可以在他家旁边等他,然后怎么办?嗯,他总是可以帮助她的。但她永远都不会向他要回那条小水蝮蛇,永远永远都不会。

        她上了公路,还没走出五十英尺,一辆卡车就载着她的舅舅们追了过来。她自然是跳到左边而不是右边,但他们早就料到了。车的前保险杠把她撞倒在人行道上,后轮轧碎了她的脚趾。

        无论是被卡车颠簸一路,被扔到薇薇安床上,还是被灌下威士忌,被熏了樟脑,她都没有醒来,直到疼痛变得实在难以忍受。朱妮尔睁开眼,感到自己在发烧,痛苦让她无法呼吸,只能一丝丝地喘着气。她一天天躺在那里,不在薇薇安面前哭,也不和她说话,开始是不能,后来是不愿。薇薇安不停地告诉她,她应该多么感激舅舅们,是他们发现她躺在路边,她的宝贝女儿朱妮尔被车撞倒了,一定是镇上的哪个杂种干的,那么蛮横,轧了一个小女孩之后都不停下来看看她死了没有,也不捎她一程。

        朱妮尔默默地看着自己的脚趾肿起来,变红,变青,再变黑,变硬,最后并在一起。蜡笔不见了,拿蜡笔的手如今拿着一把刀,防备着沃什和舅舅们,还有任何阻止她犯安居村之罪——离开,逃跑——的人。彻底远离那些追她,撞她,轧了她的脚,然后撒谎说她很幸运的人。那些宁愿要一条蛇也不让一个小女孩待在身边的人。一年之后她走了。两年之后,她已经被喂饱,洗净,穿上衣服,在学习,在成长。在铁窗后。

        朱妮尔是十一岁那年逃跑的。她流浪了好几个星期都没有被发现。有一天别人突然注意到她,是因为她从一家一美元店里偷了个玩具大兵。她不肯交还,于是被拘留了,之后又咬了想从她手里拽走玩具的女人,结果被送进收容所,她除了说自己叫朱妮尔之外,什么信息都不肯透露,因而被关进了少管所。他们只好写上“朱妮尔·史密斯”,于是在被释放之前她就一直叫“朱妮尔·史密斯”。获释后她改回了原来的姓,加上了一个e,显得独特一点。

        在少管所里学的东西有一些是书本知识,更多的则不是。无论哪一种,都练就了她的狡猾;想在莫纳克街的大房子里立足,这种狡猾是必需的。这里没有穿制服的女人在半暗的走廊里走动,不知什么时候就开门检查;也没有挨得过近的熟睡的身体吸走空气。这才是她应该待的地方,他就在这里,用各种方法告诉她,他一直在等着她。她看到那张陌生画像的一瞬就知道,她回家了。第一天夜里她就梦见了他,骑在他肩上走过了一片果园,青苹果茂密地挂在枝头。

        第二天早餐吃的是葡萄柚、炒鸡蛋、麦片、吐司和火腿。克里斯廷的敌意减少了,不过还是有些防备。朱妮尔想让她高兴,就拿留心开着玩笑。局势现在还不太明朗,她还没摸到头绪。等吃完早饭回到留心的卧室后,她才确定。她的天赋不会出错。

        穿着留心的红套裙,朱妮尔感觉很怪。她站在窗前,又看了看下面的那个男孩。留心正翻着床边的矮柜。之前朱妮尔看见克里斯廷跑过车道,留下那个男孩拿着桶在院子里发抖。现在她看着他用手背擦了擦鼻子,然后把鼻涕抹在牛仔裤上。朱妮尔笑了。留心叫她的时候她还在笑。

        “在这儿!找到了。”她拿着一张装在银相框里的照片,“我把贵重东西锁在各种地方。有时候就忘了在哪儿了。”

        朱妮尔离开窗边,走到矮柜前跪下,注视着那张照片。是一场婚礼。五个人。他,新郎,看着右边的一个女人,那女人手里拿着一枝玫瑰,对着相机镜头僵硬地微笑。

        “她有点像楼下那个人,克里斯廷。”朱妮尔指着照片说。

        “不,那不是她。”留心说。

        拿玫瑰的女人挽着他的手臂。他看着她,另一只手臂却搂着他的小新娘裸露的肩膀。留心简直要被那件尺码太大、滑下肩头的婚纱淹没了,她手里橙色的花显得垂头丧气。留心左边是个油光满面的英俊男人,正对着他左边的女人笑,那女人紧握拳头,突显了手里没有花束的事实。

        “我看起来变化不太大吧?”留心问道。

        “您的丈夫为什么看着她而不是您呢?”

        “想要让她高兴点儿吧,我想。他就是那样的人。”

        “这是您的伴娘?”朱妮尔问,指着那个紧握拳头的女人,“她看起来也不大高兴。”

        “她确实不大高兴。这场婚礼不是很开心。比尔·柯西是个抢手的男人。很多女人都想站在我这个位置上。”

        朱妮尔又仔细看了看照片。“那个男的是谁?”

        “伴郎。当时很出名的一个乐手。你太年轻了,不会认得的。”

        “您想写的就是这些人吗?”

        “是的,其中几个。主要是写‘爸爸’——我丈夫——他们家的人,包括他父亲。你想象不出他们有多骄傲,多尊贵。奴隶制还没废除的时候就是……”

        朱妮尔不再听下去,原因有好几个。其一,她猜想留心并不是想写书,只是想找人说话。朱妮尔不明白她干吗要花钱雇人陪她说话。其二就是楼下那个发抖的男孩。她模糊地听见他用铲子铲着碎冰、敲着冰面的声音。

        “他住在附近吗?”

        “谁?”

        “楼下那个孩子。”

        “哦,那是桑德勒家的男孩。他给我跑跑腿,收拾收拾院子。是个好孩子。”

        “他叫什么?”

        “罗门。他外公是我丈夫的朋友。他们一起钓鱼。‘爸爸’有两条船,一条是用他第一个妻子的名字命名的,还有一条是用我的名字……”

        十六岁吧,也许更大一点。脖子很好看。

        “……他会请重要人物一起去深海里钓鱼。比如治安官,他们喊他丝克警长。他是‘爸爸’的朋友。还有著名的歌星和乐队指挥。不过他也请桑德勒一起去,虽然桑德勒只是个普通的本地人,在罐头厂上班。‘爸爸’会和各种人来往……”

        他不会喜欢我这身老女人的衣服。

        “大家都很爱戴他,他对大家也非常好。当然了,他还是对我最好,虽然有人说,做妻子的不该得到……”

        就像A校区的那些男生投篮一样。我们隔着铁丝网看,挑衅他们。他们也冲我们看过来,给我们希望。

        “我很幸运,我知道。我妈开始是反对的。因为‘爸爸’的年纪之类的。但我爸看得出什么是真感情。瞧瞧结果怎么样,将近三十年的完美幸福……”

        看守很忌妒,对他们动粗。因为我们一直在看,像球迷一样贪婪,看着那些衣服湿透的身影高高跃起。

        “我们从来都不看别人一眼。不过经营酒店就没那么顺利了。所有事情都得我管。谁都没法指望。谁都不能……”

        至少有十六岁,可能更大一点。他肯定也打篮球。我知道。

        “你在听吗?我在对你说重要的信息。你得把这些都记下来。”

        “我记得住。”

        半小时后,朱妮尔又换回了她的皮夹克。罗门看到她走过车道,一下就知道他外公当时想的是什么了,于是不禁咧嘴笑了起来。

        朱妮尔喜欢他这个样子。忽然,和A校区的男生们一样,他垂下头,一副冷淡的样子,等着被拒绝,然后一跃而起。朱妮尔没给他时间多考虑。

        “别告诉我你也和这些老女人上床。”

        也。

        罗门有点窘迫,又有点骄傲。她认定了他很行。他睡过无数女人,肯定能随便挑,还成对呢,西奥,还成对呢。

        “她们告诉你的?”

        “没有。不过我打赌她们肯定那么想。”

        “你是她们的亲戚?”

        “才不是呢。我在这儿干活。”

        “干什么活?”

        “各种活。”

        “比如哪种?”

        朱妮尔绕着她的礼物转。她看着他手里的铲子,然后看看他的裤裆,又看看他的脸。“有很多房间她们从来都不进去。沙发之类的什么都有。”

        “是吗?”

        年轻人,上帝啊。他们还把那称作“迷恋”吗?那魔法之斧一下就砍去了整个世界,只剩下那对恋人在那里颤抖?不管他们叫它什么,它可以跃过一切,坐上最重要的位置,夺走最核心的部分,从高楼大厦到山野沼泽,途经之处无不臣服,它的自私就是它的美丽。当我还不只是哼唱之前,我见过各种男女。大多是两夜情,却想持续一季。有些如激流一般,要求名副其实地占领一切,尽管醒来时人人都被淹死。缺乏想象力的人就用性来喂养它——性是爱的王冠。他们不懂那真正的、更好的、损失最小的、彼此都受益的方式。那样的爱需要智慧,轻轻柔柔,无依无傍。然而这世界往往是一出表演,也许正因如此,人们想要战胜它,他们把全部感情搬上舞台,只为证明他们也可以编造,编出那些美丽而可怖的东西,比如致死的争斗,比如通奸,比如一番云雨。他们自然会失败。每一次世界都胜过他们。当他们忙着炫耀,忙着挖别人的坟墓,忙着把自己钉上十字架,忙着在街上疯跑时,樱桃正静静地由青变红,牡蛎正痛苦地孕育着珍珠,孩子们正张着嘴迎接他们以为是冰的雨滴,然而那雨滴是温热的,闻起来就像菠萝。然后雨滴越来越大,落得也越来越快,已经没法一次接住一滴了。糟糕的游泳者向岸边游去,高超的则等待着银色的闪电。墨绿色的云席卷而来,把雨吹到岸上,岸上的棕榈树装作被风摇动的样子。女人们遮着头发跑开,男人们弯下腰,把女人的肩膀靠在胸前。最后我也跑了。我说最后,是因为我其实很喜欢暴风雨。我就像气象频道里站在风中的那些人旁边的警察用高音喇叭喊着“快跑!”

        也许是因为我出生在很恶劣的天气里。一大早,渔民和野鹦鹉就看出了坏兆头。我母亲那时已经软得像块破布,等着那早该出世的婴儿。她说她忽然就振作起来,想去晾衣服。后来她才明白,是暴风雨之前吹来的氧气让她醉了。她朝着洗衣篮才走了一半,就看见天色变黑,然后我就剧烈地动起来。她叫来我父亲,他们俩让我在瓢泼大雨中出世。可以说,我就是从羊水直接来到了雨水里。有件事值得一提,我想,我第一次见到柯西先生时,他正站在海里,怀里搂着朱莉亚,他的妻子。那年我五岁,他二十四岁,我从没见过那样的场景。她的眼睛闭着,她的头上下晃动,她那浅蓝色的泳衣时而鼓起,时而凹陷,随着海浪与他的力量起伏不定。她抬起一只手臂,摸了摸他的肩膀。他把她转向他的胸膛,抱着她上了岸。我想是阳光让我满眼是泪——不是看到海里的这般温柔。九年之后,听说他家里需要帮手,我便一路跑到了他家门口。

        外面的牌子写着“马切奥……馆”,但这小馆其实是属于我的。看起来也许不像,其实是的。比尔·柯西死的时候,我已经给他做了快五十年的饭。他葬礼上的花还没凋谢,我就转身离开了他家的女人们。我能做的都做了。是该离开的时候了。我不想饿肚子,于是帮人洗衣服。但是家里总有顾客进进出出太麻烦,我终于还是答应了马切奥的恳求。他家的煎鱼不错(外面又焦又脆,里面又嫩又软),但小吃总是很让人失望。我做的羊角豆、红薯、豌豆炒饭或者随便什么东西都让如今这些靠外卖食品持家的妻子无地自容,倘若她们还有什么羞耻心的话——自然已经没有了。曾经每家都有个好厨师,用烤箱而不是什么铝盒做吐司,用勺子而不是什么机器打面糊,并且知道做肉桂面包的秘诀。现在呢,唉,都没有了。人们只有到了圣诞节或者感恩节才会认认真真下一次厨房。其他时候他们就来马切奥餐馆,祈祷我不要哪天一头栽倒在炉子旁死掉。我从前是走路上班的,后来脚肿了,就只好辞职。我在家待了几个星期,养养身体,一天到晚看电视,然后马切奥来敲门了,说他实在受不了餐馆里一个顾客都没有。他说他愿意每天开车接送我上下班,从上滩到丝克,只要我肯再救他一次。我说我不仅不能走路,连站也站不住。不过他已经想好了办法。他给我准备了一把带轮子的高脚椅,这样我就可以在炉子、水池还有菜板之间往返。后来我的脚好了,但是我已经习惯用轮子滑来滑去,没法放弃了。

        那些还记得我的真名的人要么死了,要么走了。现在也没有人再问我。就连有无穷多的时间可以挥霍的孩子们,也当我已经死了,不再过问我。有人觉得我叫路易丝或者露西尔,因为他们看过我拿引座员的铅笔在奉献袋上签了“L”。其他人听人说起过我,或者听到有人喊我,就觉得我叫埃尔,是埃莉诺或者埃尔韦拉的昵称。他们都错了。总之他们不再猜下去。就像他们不再把马切奥餐馆叫作马切奥餐馆,也不再补上缺少的那几个字母一样。现在大家就把这里叫作“湾口小馆”,而我就像被便利的交通方式惯坏的人一样,还在那里滑着轮椅。

        女孩们很喜欢这里。她们喝着丁香冰茶,向朋友诉说着他说了什么,描述着他做了什么,猜测着他是什么意思。比如:

        他三天都没给我打电话,我打给他的时候,他又想马上见面。看到了吧?如果他不想和你在一起,肯定不会那样的。唉,好啦。见面之后我们聊了好久,他头一次真的在听我说话。当然了,有什么难的?只要等你闭嘴,他就可以说他的了。他不是在和那谁谁约会吗?才不是呢,早分手了。他想让我搬过去住。先把该签字的签了,亲爱的。我谁都不要,就要他。这样啊?呃,不要用一个银行账户,听见了没?你想不想吃鲷鱼?

        真蠢。不过她们给午餐时间增添了点滋味,让旁边偷听的心碎的男人们振作了一些。

        我们餐馆一直没有服务员。菜都盛在加热的盒子里,等你把自己的盘子装满,就去收银台付钱。收钱的是马切奥,或者他老婆,要么就是他的哪个靠不住的儿子。然后你就可以坐下来吃,或者带走。

        那个不穿内裤的女孩——她说她叫朱妮尔—经常过来。第一次见到她时,我觉得她像是飞车党里的人。靴子。皮夹克。狂野的头发。马切奥也忍不住一直盯着她——盖了两次才把她的咖啡盖上。第二次见到她是星期天,教堂礼拜快结束的时候。她走过整排装菜的盒子,看菜时的眼神跟“救救这孩子”广告里的那种眼神一样。我正坐在水池边休息,吹着一杯汤,准备蘸面包吃。她走路的样子好像一只黑豹。蓬松的头发不见了,编成了无数根长辫,每根发梢上都系着个亮闪闪的东西。她的指甲涂成蓝色;嘴唇涂成黑色,宛若黑莓。她还穿着那件皮夹克,下身改穿了长裙,不过几乎是透明的,靴子上摆动的是一片花哨的空气。她的私处在红色大丽花与满天星之间一览无遗。

        朱妮尔小姐挑食物的时候,马切的一个游手好闲的儿子正靠着墙边。他从来都不开口说“下午好”“需要帮助吗”“您要来点什么”或者任何招呼顾客的话。我吹着汤,看他们谁先恢复正常。

        是她。

        她肯定是给自己和另一个朋友点的,因为克里斯廷回家时已经成了一流的厨师,而留心不吃饭。总之女孩点了三份小吃、两份肉、一个米粉布丁,还有一个巧克力蛋糕。马切奥的那个儿子,他们喊他西奥,今天老是阴笑着。他从墙边走过来盛菜。他把炖西红柿撒了出来,弄得土豆沙拉一片红,又把烤肉堆在卤汁鸡上面。看着西奥这么作践食物,我很恼火,手里的面包都掉进了汤里,像沙子一样散开。

        她的眼睛一直没从菜上离开,一直没遇到西奥那愤恨的眼神。直到他在收银台找钱给她。然后她看着他,说:“我知道你为什么得靠一帮狐朋狗友。你下面那玩意儿一对一就不灵了吧?”

        西奥冲着她后背骂了个难听的字眼,不过除了我谁都没听见。门砰地关上之后好久,他还在念叨着那个词。年轻人不会说废话,因为他们知道的词本来就不多。

        马切奥走进来准备接手。教堂里做完礼拜的人马上就要过来排队了。西奥正在收银台后对着空气模拟着带球的动作。好像他刚刚被奥兰多魔术队签了下来,又拿到惠特麦片的代言合同一样。这样就能洗清耻辱,也挺好。至少挺快。有些人需要花一生的时间。

        这个叫朱妮尔的女孩让我想到我认识的一个本地女人。叫凌霄。她让我想到她年轻时的样子。尽管我觉得朱妮尔这种新潮荡妇没法跟她的气质相比。柯西先生也认识她。不过你要是问他,他肯定不承认。在我面前他不会否认。他从来不对我说假话。没有必要。我比他还了解他的第一个妻子。我知道他很爱她,也知道当她发现他那些钱的来历之后是怎么看他的。完全不像他跟别人说的那样。他夸耀的那个父亲其实是靠向政府告密挣钱的。警察通过他来打听某个黑人男孩躲在哪里,谁是贩酒的,谁觊觎什么财产,教堂聚会时都说了什么,谁鼓动大家去投票,谁在筹钱准备办学校——各种南方警察感兴趣的情况。收入颇丰,通风报信,五十五年来都一直受人青睐,丹尼尔·罗伯特·柯西用他那邪恶的灰眼睛盯着每一个人。他只是喜欢手握权力的感觉,大家猜想,因为他一点都不开心,而且他靠着对白人,特别是对白人警察俯首帖耳挣来的钱没有给他和家人带来任何享受。白人喊他丹尼仔。但是在黑人中间,他名字的首字母DRC,让他有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称呼——“老黑头”(DRC发音近似Dark(黑暗))。他崇拜纸币和硬币,不给儿子买像样的鞋,也不给妻子和女儿买像样的衣服。死的时候,他留下了十一万四千块浸满怨恨的钱。他儿子决心好好享受自己那一份。他当然也没有随意挥霍,而是用在了老黑头所诅咒的东西上—好时光,好衣服,好食物,好音乐,从早到晚跳舞。于是就有了一座酒店,把这一切尽收其中。父亲让人们恐惧,儿子却如阳光一般灿烂。父亲被警察收买,儿子收买了警察。父亲所斥责的,儿子则推崇。父亲一毛不拔?儿子出手大方。但是,挥霍也无法融化朱莉亚。她家是农民,总是被白人地主和黑人恶棍欺压,没有一块土地。听说丈夫的钱沾满了鲜血时,她如坠冰窖。但她没有羞愧太久。她生了孩子,等了十二年,看历史是放过这代人,还是在他儿子身上重演。我不知道她是满意了,还是不再感兴趣了,因为她临终前的最后一句耳语是:“那是我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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