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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星际系统之帝国崛起第一章 捣蛋鬼汤米?沃森

第一章 捣蛋鬼汤米?沃森

        1987年春天,庆祝完73岁生日之后不久,我便驾驶直升飞机出发,追寻童年的足迹。我独自上路,就像我过去想要看看什么地方时常做的那样。直升飞机噪声很大,有时还很难驾驭,但好处就是能够精确无比地把你送到想去的地方。你可以降落在茫茫大海中一块不过10平方英尺见方的礁石上,抑或是轻巧地停在好友的屋后花园中。那个春天,我一心想要看看自己成长的地方还有几分旧貌依然。

        我沿着哈得孙河靠近曼哈顿的一侧飞行,在百老汇大街处转而向西,那是父亲下班后搭乘渡轮的地方。过了河便是新泽西州,父亲在这里换乘列车。我顺着铁轨的方向轨道西行,飞越新泽西州连绵起伏的群山和原野,父亲乘坐列车的这一路上,会同其他那些早年间居住在郊区的人谈论政治,像是《商业周刊》的创始人马尔科姆?缪尔(Maluir),洛克菲勒中心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建筑工程师安德烈?福伊霍(André Fouihoux)等。

        我的童年时光是在距离纽约20公里的肖特山度过的。在20世纪20年代,它是一个高档的小社区,主要居民都是像我父亲那样往返于市区与郊区之间,被称为“都市精英”的成功人士。那里有一个火车站、一座圣公会教堂、一所私立学校和一所公立学校。每户人家的房子都很大,占地面积均在3~5英亩。我很容易就认出了儿时那栋有山墙的大房子。它坐落在一座小山的顶上,几乎完全是按照我家第一所房子的样子重建起来的。原来的老房子被父亲不小心烧成了灰烬,那是我5岁时候的事情,当时父亲的事业刚刚起步,尚处在艰难拼搏、债务缠身的时期。他不过是想演示下壁炉的用途,不料却引发了火灾。此后他变得非常注重防火——重建的房子屋顶都是由石板瓦搭成的。

        屋后曾有一处鸡舍,一块大大的菜园和一个马厩;现在它们都已经不见了。不过我看见了那条蜿蜒的长车道,我11岁的时候,母亲就是在那儿教我开车的。接着,我认出了不远处的两个池塘,童年时我曾在那儿度过了不少好时光。遥想当年,新泽西州的这个地区几乎还是乡野之地,就在距离我们镇子不远的地方,还有人靠在当地的沼泽地里设置陷阱捕获野生动物为生。我们搬来的时候,那两个池塘周围根本没有人家居住,只有一座木制的大冰库,冬天的时候会有马拉的雪橇往里拖运巨大的冰块。十一二岁的时候,我还有我的朋友们经常会把小姑娘带到这座冰库后面玩亲嘴的游戏。

        我想停下飞机四处走走。但今时今日池塘岸边已经盖满了房子,根本无处着陆。于是我拉升飞机,沿着那条蜿蜒的车道飞向父亲的乡间地产:他在1927年买下的一座农场。当时他创立IBM公司已经13年,正处在收获第一桶金的兴奋之中。这座农场被我们称作“溪谷地”,它临近奥德维克镇(Oldwick),在肖特山西边二十英里处。我很轻松就找到了奥德维克镇,但当我将目光投向镇子外边时,看到的全是密密麻麻的公路和公司大楼,溪谷地农场已不知所踪。

        儿时的我在肖特山算是小有名气,人称“讨厌鬼汤米?沃森”。不管哪里闹出乱子,似乎都与我脱不开干系。20世纪20年代,青春叛逆期的说法还未曾流行,所以像我这样的孩子并不多见,绝大多数孩子都觉得我是个只要逮着丁点儿机会就上房揭瓦的家伙,没人把我放在眼里。我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朋友,其他那些孩子都不屑与我为伍。更为糟糕的是,我对于他们避着我的事实又非常介意。

        10岁那年,我和一个名叫乔的朋友在邻近的街区闲荡,偶尔发现了一桩正在修葺的房子。纱门敞开着,我们看见门廊里放着一罐罐油漆、刷子和松节油。我们拿了两罐油漆,嘻嘻哈哈地把它们全涂在了一条街道上。

        母亲问我们这是怎么回事,我们老实交代了偷油漆的事实。之前她曾经因为我小偷小摸的行为而训斥过我,但我只当耳旁风,想来这次她是下决心要使出些雷霆手段,否则我将来肯定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母亲平日里温柔和蔼,但如果她觉得事情显出了失控的苗头,就会当机立断,毫不手软。于是她把我们两个小孩带到警察局。她肯定事先跟警长通过电话打了招呼。警长同我们握了握手,说道:“很高兴见到你们,我想给你们介绍下关在这里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有的是杀人犯,有的是抢劫犯,不过被我们抓进来的,大部分还是小偷。”

        此时我们的眼睛都睁得大大的。我们在这个警察局里见识了一样前所未见的东西:一个直立的笼子,大概有半个电话亭那么大。笼子的前面可以打开,被关在里边的人要两腿分开跨骑在笼子中的木条上。这肯定是为讯问嫌疑犯准备的。人在里面能够稍微活动身子,但别想出来,我能想象被关在里面的滋味。接着警长把我和乔带到后面,让我们走进一间牢房。

        “一旦进了监狱,你会发现自己身处何等可怕的境地,”他说,“大多数人会变成惯犯,进出监狱便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后来我曾梦到过这样的情形:被抓起来丢进监狱,而我压根儿什么坏事也没干。

        实际上,母亲因为照顾我们忙得不可开交。她结婚很晚,29岁才结婚,婚后六年间生了四个孩子——我、我的妹妹简和海伦,还有我的弟弟亚瑟,大家都管他叫迪克。尽管我是最大的孩子,母亲却也没指望我帮着照看我的弟弟妹妹们,于是我落得清闲,可以自在地做些那个年纪的男孩会做的事情。我很喜欢迪克,但他太小了,还不能同我结伴去干那些有趣的事情。二妹海伦一直是我亲密的朋友。要是她看到我拿着一袋偷来的糖果,她会刨根究底问个明白,但是我永远能够信任她不会把这事捅到爸妈那里去。简同我的年纪最相近,但我们却有点处不来。有时她会参与到我的越轨行径中来,但过后她会感到内疚,便向父亲招供。于是,我就有麻烦了。更要命的是,简是父亲最喜爱的孩子。父亲对她太宠爱了,想尽办法满足她的要求,而她见了父亲总是称呼“我的情人”,而不是“爹地”或“父亲”。这开始不过是小孩子表示亲昵的叫法,但她长大以后还是这样,一直保持了整个一生。母亲觉得父亲表现出对某个孩子的偏爱很是不妥,但对此她也无能为力。

        我不是父亲最喜爱的孩子,这个事实并未让我感到意外。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确信自己身上缺少某些东西。我做起事情来从未能与其他人合拍。

        家里有段我一年级时候参加演出的录像,是我父亲在1921年拍摄的。片子里,男孩子们都打扮成大黄蜂的模样,围绕着小女孩子们扮成的花朵穿来穿去,发出嗡嗡嗡的声音。我是其中个子最高的一个,长手长脚,笨拙别扭,你一眼就能看到我:当其他的男孩子都整齐划一地挥舞翅膀时,我却在胡乱扑腾,而且我的翅膀还歪到了一边,我不停地向后探手,想把它们扶正了。

        我不是个“好孩子”的事实似乎并未对父亲造成什么影响,他在肖特山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他加入了网球俱乐部和学校董事会,还成为了当地银行的董事会成员,父亲可能还是肖特山唯一一个每两年便带着全家在夏季一起去欧洲的男人,尽管那是商务出行。父亲迅速地成为肖特山圣公会教堂的支柱人物,尽管他原本不过是个出身寒微的卫理公会教徒。一些人家把他视作暴发户,很是瞧不起他,但父亲得到了绝大多数邻居的赞赏。

        父亲又高又瘦,并不强壮,总是打扮得整整齐齐,仪表堂堂。在我们很小的时候,他还懂得怎样放松自己,同我们玩得很开心。我有一些家庭录像,记录了一次后花园游行派对,片子里他穿着西装三件套,吹着号角,同我们一起踏步前进。当我们的叔叔阿姨和堂兄堂妹们周日来我家共进晚餐时,父亲会使出浑身解数活跃气氛。有时候他会同母亲一起悄悄上楼,母亲拿出自己的裙子,帮着父亲费尽力气地穿上。然后他出现在楼梯口,戴着帽子、蒙着面纱、穿着高跟鞋,一手攀着楼梯扶手,一手由我母亲扶着,一路踉跄地拾级而下。当我还小的时候,我觉得他是我心目中最快活的父亲。但是出于某些原因,他身上那些轻松幽默的气质渐渐消失不见,到我10岁抑或12岁的时候,父亲已经变成全然刻板淡漠的人。那般温暖愉悦的父子关系不复存在。这一度让我很是难过,但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年龄是其主要原因。我出生的时候父亲已经39岁,他比绝大多数我同龄人的父亲年长十岁,这使得我们很难成为亲近的朋友。他不是那种喜欢出门同孩子们打球的人,也从不曾邀我一同去野外远足。

        父亲对于他那不好相处的暴脾气肯定心知肚明,因为每次需要执行“家法”时,他总让母亲代劳。渐渐地,这些“家法”衍生出了一套固定的程式。我会被父母带到楼上他们那间铺着白色瓷砖的大浴室里。父亲站在洗脸池旁边看着,我抓着毛巾架,由母亲拿小鞭子打我。

        经由这些责罚,我迅速地有了公正、公平的意识,在我看来,有时候的责罚是全无道理的。我永远也忘不了10岁时挨的一顿鞭子。那是三月份,冰雪正在消融,父母给我买了一双新的橡胶套鞋。我一穿上就冲出房子,急不可耐地想试试这双新胶鞋的防水性能。我找了个有水的坑洞一脚踏进去,谁曾想坑里的水比我预料的要深,径直没过靴口,灌了满鞋。母亲和父亲坚持认为我是故意把鞋子弄湿的,于是我又面对着毛巾架挨了一顿打。

        但是,这并没能让我改掉调皮捣蛋的习惯。第二年冬天,我一再请求父亲给我买件皮外套。当时市面上有种专为儿童设计的中长款双排扣皮上衣。最后父亲终于买了一件,作为我11岁生日的礼物郑重其事地送给我。第二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和一些小伙伴生了堆火——对于小孩子来说,玩火是非常让人着迷的事情。之前我曾读到过印第安人利用烟火传讯的故事,于是我脱下那件刚刚穿了一天的漂亮皮外套,同另一个小伙伴一起把它围在火边以制造浓烟。之后我试图想办法将它弄干净,但徒劳无功。外套上到处都是扎眼的烧痕。对此我感到非常懊恼,但我对父母坦承悔恨之情丝毫于事无补,他们依然抽了我一顿。

        我在学校的日子也没好到哪儿去。我和弟弟妹妹们都在肖特山中学念书,那是一座外表朴素的建筑,砖石结构,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离我家很近,走路就能到。学校的课程设置非常传统,学起来并不是很费力,大部分课上我都在看着时钟盼望下课。校长办公室里有座主时钟,学校里各个教室也挂着时钟。教室里的钟并不是轻快顺畅地从一分钟跳到下一分钟。它们会停留在9:04,等到主时钟划到9:05,它们才会一股脑儿地“嘀嗒”一声跳到9:05。每次到下午2:56的时候,我总是想:“再有四下嘀嗒声,我就能解脱了。”

        我成绩单上总是一堆D和F,偶尔会有个把A或B。我是个“实践派”,自己动手远比通过阅读书本的效果好,这也许是因为我有点阅读障碍,不管何时我试着去读书页上的文字,它们总是好像在疯狂地扭动。我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学会自我调整,不让那些在我眼前飞来飞去的东西干扰正常的阅读。在学校里,我的品德成绩特别引人注目——倒数第一。肖特山中学规定,一个学期批评超出50次的学生会被劝退;我的记录总在30次以上,有时甚至超过40次。批评的处罚是在周六那天绕着学校大楼跑圈子,每个路过的人都能看到。有时候我得跑上整整50圈,而其他受罚的孩子们只用跑10圈。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处罚只会让我愈发调皮捣蛋。我12岁那年,有一天碰见了克雷格?金斯伯里(Craig Kingsbury),他是个野孩子,比我大不了多少。当时,他正要去附近的一处沼泽地设陷阱捕捉动物。之前我打到了一只松鼠,于是我拉着他问询该怎样剥松鼠皮。他偶尔提到自己还剥过臭鼬的皮,我立即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问道:“你怎么处理它的臭腺?”金斯伯里告诉我,他是把臭鼬腺汁挤出来放到瓶子里。于是我买了一些。

        到了学校,我在晨会集合前溜下了楼,跑到锅炉房,检查了通往各处的管道,我想,要是把什么东西放到主通风管中,它的味道就能弥漫到整座建筑里。于是我把那一整瓶臭鼬腺汁倒了进去,然后跑回楼上,跟随大部队去了举行晨会的大厅。大厅里坐了一百来个学生,还有老师们和校长兰斯先生。兰斯先生是个古板的人,很讲究清规戒律,对我的劣行也十分了解。

        空气中渐渐飘起恶臭,我们坐的时间越久,臭味越浓。最后兰斯先生开口了:“有谁知道这股子可憎的气味是怎么回事吗?”

        底下一阵长长的静默。我们有着荣誉制度,所以最后我举起了手。

        “沃森!”

        “在,先生。”

        “起立!”

        “是,先生。”

        “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我供出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包括我是怎样拿到臭鼬腺汁的,还把那个瓶子从口袋里抽出来想拿给他看。所有人都避之不及。

        接着老师们打开了所有的窗户,试图把那股子臭气扇出去。最后兰斯先生决定学校今日暂时修课。这个光辉的胜利时刻属于我。不管接下来会怎样,我都觉得值了。

        兰斯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处置我。他最开始的主意是把那个装过臭鼬腺汁的空瓶子系在我脖子上。不过这个处罚只是毛毛雨,因为那时我已经习惯了那股子臭味,觉得根本算不上什么。

        他接下来的举措就管用多了。当天晚上学校召开了董事会。兰斯先生等人到齐之后就开始绘声绘色地陈述我的违纪行为——好让我身为董事一员的父亲懊恼不已。

        父亲回家的时候已是怒不可遏。他开始数落我,因为我让学校被迫停课,使得我的姐妹们和其他守规矩的孩子因此失去了学习的机会。父亲从没打过我,不过这次他差点得手,幸亏我跑得快。他一边追我一边咆哮:“不用老子动手!老天自会惩罚你的,你这个臭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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